山西省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实施方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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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7.04•【字号】晋政办发〔2022〕54号•【施行日期】2022.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2〕5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深化省委、省政府建设“数字山西”的战略布局,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培育壮大新动能,全面立体构建全省数字经济发展体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数字经济决策部署,以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契机,将数字经济作为转型发展重要方向,充分发挥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的倍增效应,聚力打造数字基础设施一流,技术创新能力突出,产业生态体系完善,融合应用成效显著,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的数字经济发展新格局,为我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省数字经济发展进入“加速期”,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4%,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迈入快速拓展期,数字化治理发展成效显著,数据价值化有序推进,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的价值显现。

——数字基础设施体系基本成型。

5G网络、千兆光纤网络建设提速,全省5G 基站累计达到9.21万个,布局合理、绿色集约的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基本建成,全省在用在建数据中心机架规模达到50万架,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PUE值降到1.2以下。

——数字产业化水平大幅提升。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不断培育壮大,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数字技术应用先导区、数字产业发展集聚区。

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条例

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条例

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九十九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九十九号)《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9月29日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条例(2021年9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活动,推广应用先进的农业机械和农业技术,加快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进农业现代化,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是指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前提下,将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者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服务主体完成或者协助完成的农业经营方式。

本条例所称服务主体,包括农机户、农户自愿组成的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第三条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应当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统筹推进,坚持农户自愿、市场主导、政府指导、基层组织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将促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二)制定促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三)建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本区域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四)将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所需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五)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基础设施升级、破碎耕地连片整治,改善机械耕作环境,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实现规模经营创造条件;(六)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引导服务主体购置用于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适用性强的农业机械;(七)加强与农业科研机构、涉农高校合作,通过互联网或者利用新媒体向服务主体推广新技术;(八)支持服务主体将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和手段运用到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2•【字号】晋政办发[2012]101号•【施行日期】2012.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10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2月12日山西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年-2015年)第一章“十一五”发展回顾“十一五”时期,全省上下紧紧抓住“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省”建设的重大契机,以全局循环、高端循环为基点,着力推进工业新型化、农业现代化、市域城镇化和城乡生态化,一大批具有强大带动和辐射作用的循环经济园区、企业和重大工程应运而生,开启了资源型地区绿色发展、清洁发展、低碳发展的转型跨越新篇章。

1.1进展与成效1.1.1重大项目投资效应凸显近年来,全省充分发挥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对循环经济的激励和引导作用,以直接投资、贷款贴息和资本金入股等方式,重点支持煤炭、焦炭、电力、冶金、化工等传统产业的循环化改造,先后建设了余热、余压回收,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废渣、煤层气综合利用及污水、矿井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等一批循环经济重大示范项目,初步形成了具有山西特点的煤电材、煤电铝、煤焦化等循环经济模式。

截止2010年,67%的省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投向循环经济项目,《山西省循环经济发展总体规划(2008-2012)》确定的100个重大示范项目80%以上已经建成投产,带动全社会投资1400亿元。

1.1.2试点带动作用显著增强继2007年我省被确定为循环经济试点省以来,2010年又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确定为全国唯一的全省域循环经济统计试点省份,太原、晋城、长治、运城市成为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城市建设试点市。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和若干政策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和若干政策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和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8.01•【字号】晋政发〔2021〕25号•【施行日期】2021.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文件晋政发〔2021〕2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和若干政策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现将《山西省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山西省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8月27日省政府印发的《山西省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意见和若干政策》(晋政发〔2019〕20号)同时废止。

山西省人民政府2021年8月1日山西省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战略,加快我省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进程,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数字经济产业体系,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网络强国”战略部署,紧抓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发展契机,围绕“网、智、数、器、芯”五大领域,统筹布局全省数字经济发展体系,大力培育数字化产业,着力推进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数字山西”建设,以数字化推动智能化,以智能化培育新动能,以新动能促进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包容创新,率先发展。

坚持创新引领,鼓励优先发展。

推动数字化技术产品、应用模式、商业模式和体制机制的协同创新,提升发展的平衡性、包容性和可持续性。

共建共享,协同共治。

扩大共享开放,强化民生服务。

鼓励多元主体参与数字经济治理,以数据融通应用,实现协同治理和精准管理。

应用驱动,开放合作。

坚持需求导向,以应用为牵引,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激发、调动各类资源要素潜能,加大国内外交流合作力度,建立创新合作、互利共赢的发展模式。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批转《2022年度太原市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批转《2022年度太原市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批转《2022年度太原市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02.13•【字号】•【施行日期】2023.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批转《2022年度太原市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开发区(园区)人力资源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现将《2022年度太原市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2月13日2022年度太原市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2022年度太原市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指导和监督下,由太原市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根据《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并人社发〔2022〕48号)安排,结合国家及省、市现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一、评审范围全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从事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水产、畜牧、兽医、农业资源环境、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业机械化等技术应用推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审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申报农业系列中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三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履职尽责,努力为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农业技术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6.11•【字号】晋政办发〔2023〕36号•【施行日期】2023.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3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6月11日山西省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推动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到2025年,选取10个县(市、区)开展整县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试点,建设10个以上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打造100条高质量精品小流域,实施坡耕地综合治理100万亩,扶持1000个水保生态经济专业户。

充分发挥“十百千工程”示范引领作用,水土保持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工作体系更加完善,监管效能进一步提升,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新增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制,水土流失状况得到有效改善,全省水土保持率达到66.18%。

到2035年,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全面形成,我省黄河流域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取得重大成果,重点地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治理,人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控制,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显著增强,全省水土保持率达到72.43%。

二、全面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一)实行水土保持空间管控。

落实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

科学划定全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和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范围,实行差别化预防保护治理措施。

将七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等水土保持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水土流失敏感脆弱区域,适时纳入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严格水土保持监督。

山西省植保技术推广工作发展现状与对策思考

后, 根据授权 , 我们制定 了相应的植 物检疫 规章制 度 , 加强 了植物检疫的法制化进程 。专职植物检疫检疫员 的着装 、检疫员证 的发放 ,使植物检疫人员从执法形 象 、执法程序上都纳入了国家管理队伍的行列 。国家
发展前景 。
二 、 在 问题 存
1 基 层 植 保 组织 机 构 不 健 全 , . 队伍 不 稳 定 , 资金
陋, 服务 内容和质量与农 民的需求还有差距 , 也是造成
山西 省农 作 物 病虫 专业 防治 队伍 数 量少 、 次低 、 层 活力 差 、 动力 弱 的一 个 重 要原 因 。 带
有机氯农药六六 六 、滴 滴涕的取代工 作 ;二是 2 0 04
术 优 势 , 引 进 、 验 、 范 与 推 广 对 路 的新 农 药 、 将 试 示 药
麦条锈病 、 棉铃虫 、 蝗虫 、 黏虫 、 草地螟 、 玉米红蜘蛛等
重大病虫的流行和暴发危 害。缓解 了群众防病治虫难 的矛盾 ,使病虫防治成本显著下降,防治效果明显提 高 , 田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农
发 展 现 状 与对策 思 考
山西省植 物保 护 植 物检疫 总站 赵 治萍


改革 开放 以来植 保 工作 演 变 与现状
个 阶段 。
2 .重大 病 虫 应急 防 治工 作 成效 显 著
1 农 作 物 病 虫监 测预 警 工 作 突飞 猛 进 . 山西 省农 作 物 病虫 测 报 工作 是 随着 改 革 的发 展 和 信息 时 代 的进 步 而 逐 步发 展 起来 的 。 9 8 农业 部 决 17 年
定在 山西建立农业部农作物病虫测报总站 山西分站 , 18 年建成投人使 用 ,同时在全省建立 了 1 个全 国 92 4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2.28•【字号】晋政办发〔2022〕9号•【施行日期】2022.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条件与标准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2〕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健全我省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坚持正确的科技评价导向,创新科技成果评价方式,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1.坚持以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

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全面准确反映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打造良好的评价生态,着力强化我省成果高质量供给与转化应用。

2.坚持多维度价值评价。

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

科学价值重点评价在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方面的独创性贡献;技术价值重点评价在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和核心技术、企业重大技术创新方面的成效;经济价值重点评价推广前景、预期效益、潜在风险等对经济和产业发展的影响;社会价值重点评价在解决人民健康、国防与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重大瓶颈问题方面的成效;文化价值重点评价在倡导科学家精神、营造创新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影响和贡献。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3.15•【字号】晋政办发〔2022〕17号•【施行日期】2022.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2〕1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科学推进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全面加快美丽山西建设步伐,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战略,聚焦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走科学、生态、节俭的绿化发展之路,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质量监管,完善政策机制,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增强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夯实高质量发展生态根基。

(二)基本原则——坚持保护优先、科学修复,人工修复与自然恢复相结合,遵循生态系统内在规律开展林草植被建设。

——坚持规划引领、系统治理,以“两山七河一流域”为重点,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绿,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构建健康稳定的林草生态系统。

——坚持节俭绿化、量力而行,统筹考虑生态合理性、经济可行性和社会接纳性,数量和质量并重,节俭、务实、科学开展国土绿化。

——坚持增绿增景、生态富民,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促进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

二、主要任务(三)构建科学规划体系。

市县人民政府要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组织编制区域科学绿化规划,批复后纳入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叠加至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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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实施方案
(一)
山西省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实施方案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推进,农业领域的科技含量和竞争力也越来越重要。

为了进一步提高山西省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和产业竞争力,山西省农业厅制定了《山西省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实施方案》,计划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制定技术推广计划
首先,针对山西省农业经济的特点和发展需求,从农业机械化、粮食生产和质量安全、畜牧业、林业、农产品加工等方面制定科技推广计划。

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到的新技术、新方法及其应用、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估和总结,并及时更新技术推广方案。

2.科技交流合作
其次,通过技术交流和合作,拓宽农业科技合作的领域和渠道,促进科技成果向农业生产转化。

山西省将建立行业科技专家库,将专家与具体农业生产环节相结合,选择相应的科研成果应用到实际生产中,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效益最大化。

3.加强科技服务
除此之外,还将加强农业科技服务,在推广新技术时要考虑到农民实际操作能力和经济承担能力,真正将先进技术普及到广大农民中。


时,将对新技术和新方法进行知识普及,增强农民科技素质和意识,提高农民自我发展能力。

4.数据支撑
最后,在技术推广中加强数据支撑,邀请专家对农业生产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同时,大力发展互联网+农业,建立农业生产大数据平台,并利用大数据进行精准服务,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总之,山西省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实施方案的出台,将对山西省农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各项技术推广计划和科技服务措施的全面实施,不仅可以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产业竞争力,还可以有效促进山西省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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