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的内部管理规定-
国家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科研经费的问题一直是学术界、管理层和各大媒体关注的热门议题。
下文是国家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欢迎阅读!国家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最新版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年)》,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以下简称973计划)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973计划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主要用于支持中国大陆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开展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基础研究和承担相关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专项经费优先支持国家重点研究基地及优秀团队依托单位承担973计划任务。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
专项经费要集中用于支持国家确定的、由973计划承接的重点研究任务,保障其经费需求,避免分散使用。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三)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项目和课题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973计划项目预算由课题预算组成。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和973计划特点,课题年度预算纳入科技部部门预算管理。
第五条科技部建立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将项目(课题)预算安排情况、项目和课题承担单位、首席科学家、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研究人员、承担单位承诺的科研条件等内容纳入数据库进行管理,对非保密信息及时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课题经费开支范围第六条课题经费是指在课题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由专项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
第七条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首都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首都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3.07•【字号】京科发〔2017〕64号•【施行日期】2017.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首都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科发〔2017〕64号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首都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管理,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6〕52号)和《关于深化首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发〔2016〕15号),加强本市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首都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第1次市科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7年3月7日首都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6〕52号)和《关于深化首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发〔2016〕15号),加强本市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选拔并培养学术道德高尚、科研能力突出、科研水平领先和国际视野开阔的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构建富有创新能力的科技创新团队,全力推进北京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科委按照合理布局、个性培养、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原则,紧密围绕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组织实施首都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科技领军工程)。
第三条科技领军工程选拔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旨在为自然科学领域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提供支持。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四条申报科技领军工程的科技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应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并得到广泛认可;具有较强的科研带动能力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率领的创新团队结构合理、成绩显著;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工作在科研一线,具有很强的原始创新能力,带领团队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在重大科技项目攻关、重大工程项目实施中,创造性地解决了关键技术难题,为国内外同行公认。
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制度

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制度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我院科研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我校科研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科研处是学院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全院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
第二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应遵循“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略有节余”的原则,各类项目经费按有关规定比例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三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应统一进入学院财务处的科研专户,进行归口管理,按项目核算,并接受学院审计部门的监督。
科研项目经费主要分纵向、横向和院级科研项目经费,具体包括:1、国家、省(部)和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以及我院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院的经费;2、列入国家、部、省、市计划,由相关企事业单位转拨的科研经费;3、学院科研项目配套经费和院级科研项目经费;4、横向科研项目经费;5、项目转让或成果推广获得的项目经费;6、其它经费。
第四条凡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立项的纵向课题经费在 5 万元以内(含 4 万元)的,学院按1:1 经费配套资助;大于 5 万元到 10 万元(含 10 万元)的部分,学院按1:0.6 经费配套资助;大于10 万元以上的部分,学院按1:0.2 经费配套资助。
若有特殊情况的经费资助可经学术委员会讨论,报院领导批准执行。
第二章科研经费的使用第五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5%提取科研管理费;横向科研项目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10%提取科研管理费;项目转让或成果推广获得的项目经费以及其它经费,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20%提取科研管理费。
为了引进高端人才,并且调动他们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对新引进人才的各类立项课题,在两年内免收管理费。
从第三年开始,新立项的课题按学院上述管理费标准收取。
第六条科研经费记入学院财务处科研经费专项账户后,课题组可向科研处申请借支项目启动周转金,启动周转金的数额是:自然科学项目为总经费的20%,但总金额最高控制在 2 万元以内。
北京市西城区财政科技专项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市西城区财政科技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西城区财政科技专项项目管理,高效、科学实施项目,依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京办发〔2016〕36号)、《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科发〔2016〕77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西城区财政科技专项项目(以下简称“区科技项目”)是指在西城区科技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科信委”)立项,由区财政支持的项目。
旨在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支持区域科技创新,提升知识产权创造力,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应用,发挥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
第三条区科技项目管理遵循依法、公正、公开、申请自愿的原则。
第四条西城区财政科技专项联席会议负责审议区科技项目的布局、设置、指南、重点任务、项目计划、绩效实现情况及评审专家组的组成等事项。
区科信委负责区科技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及验收等管理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及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第二章支持方向与方式- 1 -第五条区科技项目主要面向西城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重点支持科技创新类和可持续发展类项目。
科技创新类项目包括企事业单位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规范管理等。
可持续发展类项目包括区域可持续发展示范、地区发展前瞻性研究、重大成果转化应用等。
第六条区科技项目资金的支持方式主要有前补助、后补助、知识产权专项资助。
初创期中小企业及区属事业单位科技创新类项目、可持续发展类项目,适用前补助方式;非初创期的企业科技创新类项目适用后补助方式;科技创新类项目中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项目适用知识产权专项资助。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七条项目的立项管理(一)区科技项目立项程序包括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组织申报、专家评审、联席会议审议、区政府批准、项目立项等。
(二)建立区科技项目储备库,根据年度预算资金安排及本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从项目储备库中进行选择和支持。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篇)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以下简称我局)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加强我局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保证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局项目是指(以下简称公司)项目中安排,由我局组织实施,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我局项目的宗旨是保证安全稳定运行,解决我局发展、建设、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关键技术问题,推动和促进企业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以及经济效益的增长,为我局发展奠定技术基础。
第四条我局项目实行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归口管理部门为生产技术处。
第五条项目费用支出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处。
第六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我局项目申请立项、项目实施管理、项目验收和专家咨询等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选题第七条我局拟申请公司立项的科技项目应符合我局的发展战略和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的总体部署和安排,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为我局建设、生产、经营、信息化、重大工程技术和中长期发展服务的带有全局性、方向性的关键技术;2、对我局发展具有全局性的关键技术的应用理论研究项目;3、生产、建设中涉及安全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等亟待解决的重大技术项目,以及关键技术的工程试验和实用化示范项目;4、解决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和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共性技术难题;5、先进、成熟、适用,应用对象明确,有广泛的推广应用前景,并可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项目。
第八条各单位在启动项目申请前,应根据我局战略和近期重大关键技术的研究领域、技术方向、研究框架以及先进适用技术进行科技计划项目上报资料编制。
第三章项目申报第九条项目申报包括部门申报、内部评审、向公司申报三个基本程序。
第十条我局项目的申报遵循逐级申报的原则。
也可以由我局管理部门提出。
申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承担项目的负责人应由我局正式在职员工担任,并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对其研究项目涉及领域的国内外技术发展情况,有较全面的了解和较强的研究与开发能力,能保证足够的精力投入;2、具有为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3、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4、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第十一条申报的程序:1、各部门应在每年____月____日和____月____日前分别完成本部门本年度第二批和下一年度第一批项目的申报工作,申报内容为科技项目申请书和科技项目申报汇总表(附电子文档,格式样本见附件一、附件二),重大项目的申报须附科技查新报告;2、生产技术处要对项目进行初审和汇总;3、生产技术处在每年____月____日和____月____日前,组织召开项目评审会,确定我局本年度第二批和下一年度第一批拟上报公司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
科研经费管理制度(5篇)

科研经费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依据国家制度有关规定,结合____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科研经费的来源、支出范围、审批与报销、经费的分配、经费的决算和结余经费的分配等管理内容,适用于公司《研发课题管理制度》内各类研发课题的经费管理。
3.职责3.1由技术中心负责起草《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公司下属各部门参与起草。
3.2技术中心综合管理科(以下简称综合管理科)、财务中心财务部(以下简称财务部)是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共同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能,按照制度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
3.3采用课题负责人负责制,由课题负责人在综合管理科和财务中心财务部的管理、监督下,按财务管理有关制度和预算计划支配使用科研课题经费,不得超出预算或课题合同规定的开支范围。
4.经费来源科研经费的主要来源有:(1)列入国家、部委、省厅等各类科技计划的课题经费(即纵向科研经费);(2)国内外合作或委托研究的课题合同经费(即横向科研经费);(3)从上年销售收入中划拨____%的科研经费(高新技术企业的科研经费);(4)公司科研创新基金专项经费(企业内部课题科研经费);(5)其它经费。
5.经费使用范围5.1课题负责人负责项目科研经费的预算和支出管理,须符合本制度规定经费使用范围的要求。
5.2科研经费必须用于与研究课题直接有关的研究工作,按照财教【____】____号文《财政部、科技____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____》规定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5.3直接费用是指在研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1)设备费。
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2)材料费。
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科技项目管理规定
科技项目管理规定 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类别:二级管理制度版本:试行编码: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管理,规范各类科技项目的管理流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专业化中心、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以下均简称成员单位)科技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各成员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单位内部科技项目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科技项目是指围绕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建设所实施和开展的具有特定技术目标的科技任务或科技活动。
第二章项目分类第五条按照集团公司科技创新活动特点,科技项目分为科技重大专项(科技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课题)、科研项目(研究开发项目、研究课题)和技术改进项目。
(一)科技重大专项是指服务于集团公司技术创新战略、体现集团公司发展意志和长远利益、能够产生原始创新成果和核心竞争力的科技项目;(二)研究开发项目是指运用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成果、方法和有关知识,为解决生产经营实际问题、实现产品生产而开展的具有新产品、新方法、新技术和新材料等创新特征的科技项目;(三)研究课题是指针对没有明确目标的科技建议,通过技术调查、技术咨询、技术实验等工作,确定科技建议的可实施程度和目标,使科技建议成为科技项目而开展的研究任务或研究活动。
可能成为科技重大专项的研究课题,定义为重大研究课题;(四)技术改进项目是指在不改变现有工艺流程和结构情况下,通过提升产品、工艺和设备的技术质量性能,达到指标进步、成本降低等经济效果的科技项目。
技术改进项目的投资回收期一般控制在三年以内。
第三章项目立项第六条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依据集团公司科技主管部门下达的集团公司级科技项目立项指导书、本单位科技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组织策划科技项目,编制项目申报书,开展项目立项论证和决策,推荐集团公司级科技项目。
国家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科研经费的问题一直是学术界、管理层和各大媒体关注的热门议题。
下文是国家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欢迎阅读!国家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最新版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以下简称973计划)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973计划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主要用于支持中国大陆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开展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基础研究和承担相关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专项经费优先支持国家重点研究基地及优秀团队依托单位承担973计划任务。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一) 集中财力,突出重点。
专项经费要集中用于支持国家确定的、由973计划承接的重点研究任务,保障其经费需求,避免分散使用。
(二) 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三) 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项目和课题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973计划项目预算由课题预算组成。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和973计划特点,课题年度预算纳入科技部部门预算管理。
第五条科技部建立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将项目(课题)预算安排情况、项目和课题承担单位、首席科学家、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研究人员、承担单位承诺的科研条件等内容纳入数据库进行管理,对非保密信息及时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课题经费开支范围第六条课题经费是指在课题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由专项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
第七条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科学技术经费投入与使用管理办法
科学技术经费投入与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区科技经费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XX科技创新促进条例》、《XX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学技术(以下简称科技)经费,是指由区财政安排,用于科技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技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科技重大项目以及其它科技支出和相关科技活动的经费。
在XX注册登记并办理税务登记、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符合有关专项政策规定的个人,可以依据本办法规定申请使用区科技经费。
第三条区政府将财政科技经费纳入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本级财政预算,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并逐步提高财政科技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第四条区财政部门负责区科技经费投入预决算,按照XX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实行直接支付及年终结算。
区科技部门负责编制和报送区科技经费预算,提出区科技经费使用分配计划,统筹组织科技项目的立项、核准、评审、验收等工作,联合区财政部门报区政府审批,并对项目进行跟踪监督管理。
区卫生主管部门、区教育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卫生系统和教育系统科技项目的审查、推荐,立项后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经费使用情况检查,配合区科技部门负责开展项目评审、验收等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本系统内单位使用科技经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街道负责辖内项目承担主体申报科技项目的推荐,协助区科技部门开展项目经费的监督工作和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规范使用项目经费。
项目承担单位是科技项目经费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经费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和预算编制
课题预算书必须经课题负责人签字、课题承担单 位法人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课题承担单位 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财务部门公章。
课题预算的起止时间必须符合科技部的管理规定, 预算的起止时间与课题合同的起止时间一致。
精选课件
23
——对多家单位共同承担课题的预算编报要求 ——对自筹经费出资证明的要求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 经费管理与预算编制
精选课件
1
介绍内容
一、十一五经费管理办法的变化 二、课题预算编制方法 三、预算评估评审 四、财务验收管理 五、总结
精选课件
2
制定新办法的出发点和目的
落实《规划纲要》及配套政策有关要求,国办 56号文件精神。
解决当前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存在的突出问题, 对经费管理进行全面规范。
对经费开支范围、开支标准、预算科目、课题 预算申报、评审评估、核批、执行、调整、结 余经费处理、以及财务审计、监督检查等各环 节进行比较具体的规范。
对财政部门、科技部门、项目承担单位、项目、 课题负责人的职责进一步加以明确。
精选课件
4
改革的主要内容
调整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规范项目课题概预算管理 强化经费的监督管理 改变结余经费的处理方式 建立科研项目课题预算管理数据库 其他改革内容
科研项目(课题)结题验收前,都必须接 受专项财务审计,审计和财务验收结论是项目 或课题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违反规定的,将责令整改,问题严重的, 将按规定可以取消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和个 人三年内申请国家科研项目的资格,并向社会 公告。
逐步开展项目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工作
精选课件
16
(四)改变结余经费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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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的内部管理规定正文:----------------------------------------------------------------------------------------------------------------------------------------------------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的内部管理规定(2002年6月17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为规范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和经费的内部管理程序,明确处室间的职责分工,加强委内管理制度建设,制定本规定。
项目分为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市科技项目”)和市科委上报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上报项目”)。
上报项目分为经市科委上报且匹配科技经费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匹配项目”)和经市科委上报但不匹配科技经费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纯上报项目”)。
市科委管理的科技经费包括正常性经费、项目经费和专项经费。
正常性经费是指有财政预算户头的科研院所和市科委直属事业单位的人员和公用经费;项目经费是指市科技项目和匹配项目经费;专项经费是指除正常性经费和项目经费以外的专项设定的经费。
一、市科技项目的征集(一)项目的征集采取定向申报和公开征集两种方式。
定向申报是指专业处结合首都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中的重大、关键需求和问题,通过调研、召开专家研讨与座谈会等方式,提出项目,并委托相关单位组织起草《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建议书》(以下简称《项目建议书》)草案;公开征集是指市科委通过发布《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重点领域指南》(以下简称《领域指南》),接受社会申报,征集项目。
(二)《领域指南》的制定与发布1.专业处在调研、召开专家座谈会、接受社会各界建议的基础上,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下年度各自领域的《领域指南》起草工作。
2.《领域指南》草案经专业处与发展计划处(以下简称“计划处”)协商、修订后,报主管副主任审核。
3.计划处负责集中各专业处上报的《领域指南》,形成下年度的《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重点领域指南》,报主任办公会议审批后,于4月底前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对于公开征集的项目,由专业处规定申报截止日期,并对申报单位填写的项目申报表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做出答复。
6月底前,专业处完成项目征集(定向申报和公开征集)的受理工作。
二、市科技项目立项的论证(评估)(一)专业处对受理的定向申报项目和公开征集项目进行初审。
(二)专业处根据项目初审情况,对于定向申报项目的《项目建议书》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并由《项目建议书》草案提出单位进行相应修改;对于公开征集项目,由专业处委托有关单位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草案。
(三)专业处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议书》草案进行论证,必要时可委托有关中介机构进行立项评估。
(四)专业处负责根据专家意见或立项评估报告对《项目建议书》草案进行修改,形成《项目建议书》,并在7月底前将《项目建议书》连同专家意见或立项前评估报告一并交计划处。
(五)计划处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形式审查。
三、市科技项目的立项决策、课题分解和科技经费预算的确定市科技项目立项和科技经费预算编制由主任办公会议最终确定。
(一)市科技项目立项按下面程序进行:1.计划处负责组织专业处就《项目建议书》的内容和延续项目的实施情况及下一年度的经费需求向主任办公会议汇报;2.8月底前,主任办公会议听取各专业处的项目汇报,讨论后形成下一年度项目立项和预算的决策意见;3.专业处根据主任办公会议的决策意见修订《项目建议书》和滚动项目方案,修订后的建议书和方案应与主任办公会意见一致。
4.计划处会同条件财务处(以下简称“条财处”)根据主任办公会决策意见,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方案》。
(二)专业处根据修订后的《项目建议书》组织制定将项目分解为课题的方案,并于12月底前将修订后的《项目建议书》和经论证后的《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建议书》(以下简称《课题建议书》)交计划处。
分解课题可以采取下列三种方式之一:方式一:专业处制定并发布《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申报指南》,明确课题研究开发的内容和具体要求,公开征集课题。
专业处应对申报单位填报的课题申报表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做出答复,在对课题申报表进行研究的基础上组织有关单位填写《课题建议书》,并组织专家对《课题建议书》进行论证。
方式二:专业处研究提出项目分解为课题的方案,组织有关单位填写《课题建议书》,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优选确定课题承担单位。
方式三:对于适合招标条件的课题,专业处可对外公告招标课题和招标有关事项,并依照《北京市科技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组织招标工作。
确定中标单位后,专业处组织中标单位填报《课题建议书》。
(三)计划处会同专业处根据主任办公会议的决策意见、《项目建议书》以及《课题建议书》等,起草《北京市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立项批复》(以下简称“《立项批复》”),并由专业处和计划处处长核准。
(四)核准后的《立项批复》报送主管副主任审核。
(五)经主管副主任审核后,将《立项批复》送交主任审批。
(六)专业处将项目批复通知下达给项目依托单位,并组织有关单位依据《立项批复》签订任务书。
(七)专项经费预算方案的形成按下面的程序进行:1.6月底前由各有关处室提出各专项经费的需求计划(包括专项经费预算额度和预算明细),交计划处;2.计划处会同条财处起草专项经费预算草案,并组织各有关处室就专项经费的需求计划向主任办公会议汇报;3.8月底前,主任办公会议听取专项经费的需求计划和预算草案汇报,讨论后形成决策意见;计划处会同条财处按主任办公会意见编制专项经费预算方案。
4.各有关处室根据主任办公会决策意见修改各专项经费预算方案(包括专项经费预算额度和预算明细),交计划处审查后报主管副主任审批。
经各有关处室处长、计划处处长、主管副主任签字的各专项经费预算方案交计划处执行。
(八)正常性经费预算草案的形成按下面的程序进行:1.6月底前由条财处和政策法规处提出正常性经费的需求计划;2.条财处和政策法规处负责起草正常性经费预算草案,并向主任办公会议汇报;3.8月底前,主任办公会议听取正常性经费的需求计划和预算草案汇报,讨论后形成决策意见,条财处和政策法规处按主任办公会意见编制正常性经费预算方案。
(九)计划处会同条财处根据主任办公会议的决策意见,9月底前编制完成年度市科技项目经费和专项经费预算方案,并条财处和政策法规处编制的正常性经费预算方案形成年度市科技经费预算总方案报送主任办公会议审批。
(十)市科技项目经费和专项经费实行年度预算制。
已签订任务书的经费额度与预算批准额度出现差额时,差额部分计入各有关处室的预算额度中。
项目按照“滚动实施”的原则,专业处可以在项目执行期内的预算编制年度论证提出新的课题,按照项目立项程序向主任办公会议汇报,经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确定后,编入下一年度经费预算。
(十一)由条财处将主任办公会议批准的预算总方案报送市财政局。
四、签订任务书和拨款(一)市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经市财政局批复后按下列程序签订任务书:1.项目依托单位依据《立项批复》通知通过市科委网站报送《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任务书》(以下简称《项目管理任务书》);项目依托单位组织课题承担单位通过市科委网站报送《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任务书》(以下简称《课题任务书》);2.专业处受理并审核项目依托单位提交的《项目管理任务书》和课题承担单位提交的《课题任务书》;3.计划处通过市科委MIS检查《项目管理任务书》和《课题任务书》的录入情况,并将检查无误的任务书编号、入库;4.专业处组织项目依托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根据入库的任务书信息打印《项目管理任务书》和《课题任务书》文本,以保证任务书签字版本与MIS版本内容一致。
任务书文本分别经项目依托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签字盖章后报各专业处,主管工程师在任务书上签字并报主管副主任审批后将任务书交计划处;5.计划处对任务书进行审查,在任务书上加盖编号和“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项目专用章”,并登记任务书基本情况;6.专业处负责将签字、盖章后的《项目管理任务书》和《课题任务书》分别下达给项目依托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7.任务书一式6份或6份以上,其中计划处1份,条财处2份,专业处1份,项目依托单位1份,每个课题承担单位1份;8.任务书的签订工作应在本预算执行年度的6月底前完成。
(二)项目经费和专项经费按下列程序拨款:1.对于项目经费和以任务书形式拨付的专项经费,各有关处室分别依据《项目管理任务书》和《课题任务书》将拨款申请录入市科委MIS,生成拨款申请单并经处长签字后交计划处;对于以非任务书形式拨付的专项经费,由各有关处室依据经主任办公会议确定的预算额度填写《非任务书经费拨款单》和《非任务书经费明细预算》,经处长签字并报主管副主任审批后交计划处执行;2.计划处汇总、核对、生成拨款通知单,经处长签字后交条财处。
3.条财处按拨款通知单办理拨款事宜。
(三)市科委机关代管的专项经费的使用。
1.市科委机关代管的专项经费,由条财处将其一笔划拨至机关财务室,财务室按各有关处室报送的明细预算逐笔核拨。
拨款时,财务室应予审核。
若发现问题,则暂不予拨付并及时向各有关处室提出,要求其更正或按预算调整程序调整预算;2.由市科委机关财务室代管的专项经费支出时,一次拨款金额3000元以下的支出由专业处处长签批,3000元以上的支出由主管副主任签批。
五、实施管理(一)条财处负责监督所有受市科技经费资助的项目(课题)经费的到位和使用情况,并对跨年度的重大项目实施年度审计,对一般性项目实施结题经费检查。
(二)专业处负责对所有受市科技经费资助的项目及课题实施全过程管理,协调解决项目(课题)执行中的重大问题,保障项目(课题)按进度正常进行;监督检查项目(课题)任务书的执行情况;审定项目(课题)的保密级别。
(三)计划处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对项目(课题)进行年度评估。
评估结果作为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确定项目(课题)下年度经费预算和项目(课题)调整、撤消的决策参考依据。
(四)当市科技项目(课题)出现《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中的情况之一时,专业处应当及时向市科委领导汇报。
项目需调整或撤消时,专业处应提出项目调整或撤消申请,经处长签字后交计划处。
计划处会商条财处并签署意见后报主管副主任审核,经主管副主任审核后报送科委主任审批;课题的调整或撤消报主管副主任审批。
专业处负责将加盖市科委公章的项目(课题)调整或撤消意见书面通知项目依托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并交计划处、条财处备案,条财处负责报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备案。
(五)计划处将调整或撤消的项目(课题)情况录入市科委MIS。
(六)对于撤消的项目(课题),由专业处负责督促项目依托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对已做的工作、经费使用、已购置的设备仪器等情况向市科委提交书面报告,由条财处组成清算小组对撤消的项目(课题)经费进行清算,专业处依据清算结果追回财政拨款的剩余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