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2010.10.18修订并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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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志愿者活动章程

青年志愿者活动章程

青年志愿者活动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青年志愿者的组织管理,规范志愿者活动的开展,提高志愿者服务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合于所有参预本组织志愿者活动的青年志愿者。

第三条本组织的宗旨是:团结青年志愿者,共同服务社会,传递爱心,促进社会进步。

第四条本组织的任务是:组织开展各类志愿者活动,培养和引导青年志愿者参预社会公益事业,推动社会发展。

第五条本组织的名称为:XX青年志愿者组织(以下简称“本组织”)。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本组织设立理事会,由志愿者代表组成,理事会是本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七条本组织设立秘书处,负责协调组织内部事务,支持志愿者活动的开展。

第八条本组织设立各类专业委员会,包括活动策划委员会、宣传推广委员会等,负责具体的志愿者活动的策划和执行。

第九条本组织设立志愿者服务站,为志愿者提供培训、指导和服务。

第十条本组织设立志愿者工作室,提供志愿者活动所需的办公场所和设备。

第三章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1. 参预本组织组织的志愿者活动;2. 获得本组织提供的培训和指导;3. 获得志愿者活动证书和荣誉称号;4. 参预组织的决策和评选过程;5. 提出建议和意见,参预志愿者活动的改进。

第十二条志愿者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本章程和志愿者活动的规定;2. 参预组织安排的志愿者活动,并按时履行义务;3. 尊重他人,保护环境,传递正能量;4. 维护本组织的声誉和利益;5.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

第四章志愿者活动的管理第十三条志愿者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 自愿参预:志愿者的参预应基于自愿原则,不得强制;2. 公正公平:志愿者活动的选拔、评选和奖励应公正公平;3. 公开透明:志愿者活动的信息应公开透明,志愿者有权了解活动的相关信息;4. 安全保障:志愿者活动应确保志愿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四条志愿者活动的管理程序:1. 活动策划:由活动策划委员会负责制定志愿者活动的具体方案;2. 招募选拔:由秘书处负责组织志愿者的招募和选拔工作;3. 培训指导:由志愿者服务站负责组织志愿者的培训和指导工作;4. 活动执行:由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志愿者活动的具体执行;5. 活动总结:由秘书处负责对志愿者活动进行总结和评估。

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3)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迟到或二次不到者,按自动退出青年志愿者协会处理。

第六章:活动制度第一条:协会全体成员,应有组织有纪律的开展活动。

发扬“立足校园,服务师生,走向社会,锻炼自我“的活动宗旨。

第二条:协会全体成员应服从理事会和主席团的统一调遣,自觉服从协会的指示,确保协会活动准时高效、有序的完成。

第三条:协会全体成员应遵照学院的领导、团委的安排,协调好学院其他组织、社团之间的关系,为学院的建设积极努力工作。

第四条:各部部长可携带本部成员自行参加一些有益于社会人民和组织的活动,活动前写出详细的计划、人员安排、交由主席团审批,办公室协调分配。

第五条:各位成员也可利用自身的条件,发挥个人特长,积极主动的走向社会联系一些有保障性、有意义的活动。

第六条:活动结束各部要写好活动总结交于办公室备案,作为评优标准。

第七条:活动的准备工作:(1)对于每一件具有可实施性的工作,须由协会主席团集体商议。

讨论通过后,方可上报理事会和团委批准,然后制定详细的计划。

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才能向队(部)员公布实施。

(2)对于协会全体成员参与的活动,由办公室拟定出详细的计划方案,全体干部经研究划分好各自的职责和主要承担的工作进行合理的分派,责任分明。

(3)申请准备好活动所需的场地、器材、经费进行合理的利用。

所有物品由办公室负责保管分配。

(4)协会文宣传部与网络信息部应充分做好活动前后宣传工作,宣传资料由文宣传部与网络信息部负责自行收集整理,交于办公室审核修正后,方可见报,必须每次活动一宣传,保证以板报形式出现,也可以网站、报纸等多种形式处理。

(5)对于各部门所单独组织开展的活动需要报协会讨论上报主席团批准,并拟定出一系列详细的计划措施。

第八条:活动的实施阶段:(1)在活动实施过程中主要负责人应尽心尽力,各司其职,带动全体队员,认真、高效的开展工作。

(2)参加活动的协会成员应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协会的纪律,不得私自离队,如有特殊情况者,须向主管领导申请后方可离开。

青年志愿者活动章程

青年志愿者活动章程

青年志愿者活动章程 一、总则 为了加强青年志愿者的组织管理,促进青年志愿者活动的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名称 本组织名称为“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三、宗旨 1. 倡导志愿者精神,培养青年志愿者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2. 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关注社会公益事业,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 3. 提供志愿者服务平台,搭建志愿者与社会组织之间的桥梁。 4. 培养青年志愿者的领导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组织架构 1.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协会的整体运营和决策。 2. 部门设置:按照工作需要设立不同的部门,如活动策划部、公关部、志愿者培训部等。

3. 会员大会:协会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4. 理事会: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五、会员管理 1. 会员资格:任何热爱公益事业、愿意参与志愿服务的青年都可以申请加入协会。

2. 会员权益:享有参与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培训和学习的权利。 3. 会费管理:会员需按规定缴纳会费,会费用于协会的日常运营和活动开支。 六、志愿服务活动 1. 活动策划:协会根据社会需求和会员意愿,制定年度志愿服务活动计划。 2. 活动组织:协会负责组织和协调志愿服务活动,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3. 志愿者招募:协会通过宣传和招募活动吸引更多的志愿者参与。 4. 志愿者培训:协会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提升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专业素养。

5. 活动评估:协会对每次志愿服务活动进行评估,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活动质量。

七、财务管理 1. 资金来源:协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会员会费、捐赠和赞助等。 2. 财务报告:协会每年定期公布财务报告,接受会员监督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3. 资金使用:协会的资金主要用于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和开展,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

八、章程修改 1. 章程修改:对本章程的修改需由会员大会通过,至少有三分之二的会员出席,并经过三分之二的会员投票赞成。 2. 修改程序:章程修改的提案需提前至少一个月通知全体会员,会员大会进行讨论和表决。

志愿者协会章程及意义

志愿者协会章程及意义

志愿者协会章程及意义志愿者协会章程及意义志愿者对于社会、个人而言有什么意义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推荐的志愿者协会章程及意义,希望大家喜欢。

志愿者协会章程及意义志愿者(volunteer)一词来源于拉丁文中的“voluntas”,意为“意愿”。

对于这一概念,我国大陆和港台地区由于对volunteer的译法不一致而有所不同(我国大陆地区一般称为志愿者;香港称之为义工;台湾地区称之为志工),但实质内容基本是一致的。

一般认为,志愿者是自愿贡献个人时间和精力,在不计物质报酬的前提下为推动人类发展、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事业而提供服务的人员。

志愿服务(volunteer service)则是任何人自愿贡献时间和精力,在不为物质报酬的前提下为推动人类发展、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事业而提供的服务。

在中国,志愿服务是伴随改革开放产生的新生事物。

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推动志愿者和青年志愿者建设,90年代开始发起“中国志愿者行动”,1994年12月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正式成立,成为目前中国最大的志愿组织。

志愿服务作为一种高尚的社会行为和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在弥补政府资源不足、爱心满世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服务经济建设与社会道德构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对社会而言,志愿活动具有以下积极意义:一是传递爱心,传播文明。

志愿者在把关怀带给社会的同时,也传递了爱心,传播了文明,这种“爱心”和“文明”从一个人身上传到另一个人身上,最终会汇聚成一股强大的社会暖流;二是有助于建立和谐社会。

志愿工作,提供了社交和互相帮助的机会,加强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及关怀,减低彼此间的疏远感,促进社会和谐;三是促进社会进步。

社会的进步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志愿工作正是鼓励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服务社会的行列中来,对促进社会进步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对志愿者个人而言,志愿活动具有以下积极意义:一是奉献社会。

公益中国爱心满世界志愿者通过参与志愿工作,有机会为社会出力,尽一份公民责任和义务。

青志章程资料

青志章程资料

青志章程第一章总则与宗旨第一条本章程是青年志愿者组织(以下简称“青志”)的基本准则和行为规范,旨在明确青志的组织性质、任务目标、成员资格、组织结构、管理方式及活动规范等。

第二条青志的宗旨是:弘扬志愿精神,传播公益理念,倡导文明新风,服务社会发展。

通过组织青年志愿者参与各类社会公益活动,培养青年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推动社会和谐与进步。

第二章组织方式与结构第三条青志采取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

第四条青志设有理事会、主席团、各部门及基层志愿者团队。

理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主席团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具体业务开展,基层志愿者团队是活动执行的基础单位。

第三章志愿者招募与培训第五条青志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志愿者,注重志愿者的品德、能力和热情。

招募过程应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志愿者的质量和数量。

第六条青志定期对志愿者进行培训,包括志愿服务理念、技能提升、团队协作等方面,以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四章活动组织与实施第七条青志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资源,策划并组织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活动应符合青志的宗旨和任务目标,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

第八条活动组织应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活动实施过程中,应注重志愿者的安全保障和心理健康,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权利与义务规定第九条志愿者享有参与青志活动的权利,接受青志的培训和教育,享有青志提供的必要保障和待遇。

第十条志愿者应履行遵守青志章程、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维护组织形象等义务。

第六章财务管理与监督第十一条青志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第十二条青志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定期公布财务状况和接受审计检查,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七章章程修改与解释第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应由理事会提出,经全体成员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青志理事会所有。

对于章程中未尽事宜或存在争议的问题,由理事会负责解释和裁定。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引言概述: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是一个组织的基本法规,旨在规范协会的运作和管理,明确协会的宗旨和目标,以及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的内容。

一、协会的宗旨和目标:1.1 确定协会的宗旨: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宗旨是通过志愿服务来促进社会进步和青年成长,倡导公益事业,培养青年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1.2 明确协会的目标:协会的目标是组织和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关注社会热点问题,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为青年提供展示才华和成长的平台。

1.3 加强与相关机构的合作:协会将积极与政府、社区、学校等相关机构合作,共同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提高社会公众对志愿者工作的认可度和支持度。

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2.1 会员的权利:每位会员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包括参与协会活动、参与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等。

协会应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保障会员的权益。

2.2 会员的义务:会员应积极参与协会的志愿服务活动,履行自己的义务。

同时,会员应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声誉。

2.3 会员的退出和除名:会员有权自愿退出协会,但需提前书面通知。

对于违反章程和规定、损害协会利益或声誉的会员,协会有权予以除名处理。

三、协会的组织架构和管理:3.1 确定协会的组织架构:协会设有理事会、秘书处等组织机构,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3.2 确立管理制度:协会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会议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志愿者管理制度等,以确保协会的正常运作和发展。

3.3 建立监督机制:协会应设立监督机构,对协会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协会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四、协会的财务管理和资金来源:4.1 设立财务管理制度:协会应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的流程和责任,确保协会资金的合法使用和透明度。

4.2 多元化的资金来源:协会的资金来源可以包括会员的会费、社会捐赠、政府资助等多种渠道,确保协会的经济独立性和可持续发展。

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青年志愿者协会是在校学生处领导和校团委指导下服务他人、奉献社会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协会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宗旨,本着“奉献性与教育性相结合”的原则,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的规划、组织、指导和评价工作。

第三条协会日常工作主要包括志愿精神的宣传、志愿项目的开发、志愿者的动员和招募、志愿行动的培训和指导,志愿者团队、个人以及志愿项目执行情况的考核和评优以及重点志愿活动的组织等工作。

受学校委托,协会承担全校学生社区服务课程的学时和学分认定工作。

第四条协会以面向全体学生的工作机制,引导青年学生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自我教育,自我发展,在促进学生为学校发展、社区建设、公益事业等提供志愿服务的过程中,培养在校青年学生的公民意识、道德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热心志愿服务,承认本协会章程的我校在读学生均可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本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享有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及其他各种活动的权利。

二、有权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三、有从协会获得对自身志愿服务工作经历书面证明的权利。

四、有参与评优与被评优的权利。

第七条本协会会员应履行的义务: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服从本协会相关志愿服务队的组织和管理。

二、踊跃参加协会组织的志愿活动,积极支持本协会工作。

第三章组织第八条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理事若干名,以此组成理事会。

理事会议事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理事会须制定学校志愿者活动计划并领导促成计划的按时落实。

第九条协会理事会下设职能部门包括组织部、宣传部、活动部,组织部主要负责志愿者招募、志愿活动质量考核、课程学时确认以及评比表彰等工作;宣传部主要负责志愿项目宣传、活动报道、信息收集与整理等工作;活动部主要负责志愿活动的项目策划、人员培训和活动组织。

第十条建立理事会例会和部长联席工作例会制度。

为积极落实本协会各项职能,及时交流和推进工作的开展,无特殊情况下理事会须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各工作部门须每两周召开一次部长联席例会。

青年志愿者活动章程

青年志愿者活动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组织和引导青年志愿者积极参预公益活动,发挥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创造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合于所有参预青年志愿者活动的成员,包括志愿者、组织者和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青年志愿者活动的目标是通过志愿服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提高青年志愿者的社会参预意识和能力。

第四条青年志愿者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 自愿参预:青年志愿者的参预应基于自愿原则,无强制性要求。

2. 公益性质:青年志愿者活动的目标是为社会公益服务,不以牟利为目的。

3. 平等互助:青年志愿者之间应平等相待,互相匡助,共同成长。

4. 学习发展:青年志愿者活动应为参预者提供学习和发展的机会,促进他们的个人成长。

5. 社会责任:青年志愿者应当具备社会责任感,积极参预社会公益事业。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青年志愿者活动设立一个组织委员会,负责活动的策划、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组织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财务和活动策划等职位组成,成员由志愿者自愿报名,并经过筛选和选举产生。

第七条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策划和组织青年志愿者活动。

2. 制定活动计划和预算,并进行资金管理。

3. 组织志愿者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

4. 维护志愿者的权益,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

5. 汇报和评估活动的发展和效果。

第三章志愿者权益和义务第八条志愿者享有以下权益:1. 平等参预活动的机会,不受任何歧视。

2. 获得必要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服务能力。

3. 获得活动所需的必要物资和设备支持。

4. 获得活动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和合理的福利待遇。

5. 参预活动后,获得相应的证书和荣誉奖励。

第九条志愿者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组织的章程和规定。

2. 积极参预活动,完成自己的志愿服务任务。

3. 尊重他人,保护环境,文明参预活动。

4. 维护志愿者的形象和声誉,不从事有损社会公德的行为。

5. 遵守活动的安全规定,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四章活动管理第十条青年志愿者活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活动计划和执行方案。

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制度(三篇)

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青年志愿者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是一个由青年志愿者自愿组成的非政府、非营利的组织。

本章程旨在规范联合会的组织结构与运作方式,促进志愿者事业的发展与推广。

第二条联合会的宗旨是:倡导志愿服务精神,组织并推动志愿者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促进志愿者事业的发展,为社会和谐进步做出贡献。

第三条联合会的主要任务包括:1. 组织志愿者参与社会公益项目。

2. 提供志愿者培训与交流平台。

3. 推动志愿者事业的发展与推广。

4. 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5. 与相关组织合作,推动志愿者与社会公益事业的结合。

第四条联合会的工作原则:1. 自愿性原则:志愿者参与联合会活动均为自愿行为,不得强制。

2. 公正性原则:联合会不受政治、宗教、民族和地域的影响,不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

3. 互助性原则:志愿者之间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4. 透明性原则:联合会的工作与财务状况对志愿者公开透明。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联合会设有主席团、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六条主席团是联合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组成。

第七条理事会由联合会会员组成,是联合会的讨论和决策机构。

第八条秘书处是联合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联合会每届理事会成员任期为两年,主席团成员同理。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条会员资格:1. 年满18周岁的志愿者可以申请成为联合会会员。

2. 会员资格的申请需要经过联合会理事会审批通过。

第十一条会员权益:1. 享有参与联合会活动的权益。

2. 享受志愿服务培训与交流的机会。

3. 参与联合会的决策和表决权。

第十二条会员义务:1. 积极参与联合会的志愿服务活动。

2. 遵守联合会章程制度和相关规定。

3. 完成联合会安排的志愿活动任务。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三条联合会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会员自愿捐款、社会捐赠和合作经费。

第十四条联合会应当对经费来源和使用进行记录与汇报,并向会员公开透明。

第第四章终止与解散第十五条以下情况之一发生时,联合会可以解散:1. 会员大会上通过解散决议。

青年志愿者活动章程

青年志愿者活动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引导和组织青年志愿者参预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他们在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合于所有参预本组织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旨在规范青年志愿者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执行。

第三条青年志愿者活动应遵循志愿者自愿参预、无偿服务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

第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组织所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组织设立活动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青年志愿者活动。

第六条活动委员会由组织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两年,每年举行一次选举。

第七条活动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财务等职位组成,各职位的职责如下:1. 主席:负责组织委员会的工作,主持会议,协调各项活动。

2. 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代理主席职责。

3. 秘书:负责记录会议记要,协调活动安排,与志愿者保持联系。

4. 财务:负责活动经费的管理和报销,制定财务预算和报告。

第八条活动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组织章程,履行职责,积极参预组织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志愿者招募与管理第九条组织在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前,应制定招募计划,明确招募的志愿者数量和条件。

第十条志愿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能力。

2. 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或者技能,能够胜任担任志愿者工作。

3. 熟悉志愿者活动的宗旨和要求,愿意无偿为社会公益事业提供服务。

第十一条组织应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志愿者招募,如社交媒体、学校、社区等。

第十二条志愿者招募应公开、公正、公平,遵循自愿原则,不得歧视任何志愿者。

第十三条志愿者招募后,组织应进行志愿者培训,包括活动宗旨、服务技能、安全意识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四条组织应建立志愿者档案,包括志愿者的基本信息、参预活动的记录和表现等。

第四章活动安排与执行第十五条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活动计划,明确活动目标、内容、时间、地点等。

第十六条活动委员会应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执行,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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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页 第1页 昆明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响应团中央关于推广全国注册志愿者制度的号召,深入贯彻青年志愿者行动的育人作用,同时进一步推动我校青年志愿者行动向规范化、项目化、特色化、阵地化方向发展,并通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昆明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宗旨: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校注册志愿者和注册志愿者组织。 第三条 协会的指导思想是: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第二章 志愿者 第四条 注册志愿者 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志愿者誓词为: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尽已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建设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美好社会贡献力量。

第五条 注册条件 昆明理工大学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经过自愿申请可以在本院系志愿者协会注册,成为注册志愿者:

(一)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在本学期初按时注册的昆明理工大学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

(二) 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共5页 第2页

(三) 有奉献精神,有志于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四) 愿意接受所在志愿者组织和相关部门的管理和协调。 第六条 注册志愿者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一) 参加校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活动; (二) 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 (三) 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四) 申请成为昆明理工大学特别志愿服务组织和临时志愿服务组织的会员; (五) 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组织提供的服务; (六) 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出建议和意见; (七) 注册志愿者对其所属志愿服务组织决定和其它事宜有严重异议,可以向校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提供正式书面的申诉材料。

(八) 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所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九)参加院系、校团委志愿服务评选表彰活动及由本单位推荐参加上级组织的志愿服务评选表彰活动;

第七条 注册志愿者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 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二) 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三) 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四) 注册的志愿者不得擅自以校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或其所在志愿服务组织名义活动;

(五) 注册志愿者不得以个人身份接受社会人士给予各级志愿者活动的赞助; (六)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三章 组织与职能 共5页 第3页

第八条 共青团昆明理工大学委员会成立“昆明理工大学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全校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指导、规划、协调和管理,各院系成立分会,其名称为“昆明理工大学**学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可直接接受注册志愿者,也可在分会指导下另行成立数支青年志愿服务队,其名称为“昆明理工大学**学院**(院系自主确立的品牌名称)志愿服务队”,院系志愿者协会和志愿服务队均为志愿者组织。校系两级安排专人负责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注册管理工作。

第九条 本协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团委的领导和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协会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条 协会最高权力由昆明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全体大会行使,会议由昆明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会议每学期一次,主席团提议或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提议,可召开临时大会。大会履行以下的职能:

(一)审议、通过工作计划 (二)指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三)选举产生协会主席团成员 第十一条 协会日常工作由昆明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主席团主持,主席团成员由主席与副主席构成,经民主选举产生,经全体会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方可通过,审议名单公示三天。昆明理工大学志愿者主席团的职责是: (一)指导、监督昆明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工作; (二)组织和策划协会的大型活动及日常的志愿服务活动 ; (三)指导、监督各部、各志愿者服务队的工作;

第十二条 昆明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三人。实行集体领导基础上的主席负责制。 昆明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的职权是:

(一)执行委员会和主席团的决议,决定昆明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工作的重大事项; (二)指导各职能部门开展志愿工作 (三)决定聘任或解聘昆明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各中心负责人; (四)审议和批准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五)对外代表昆明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 共5页 第4页

第十三条 昆明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若干职能中心并负责具体工作。

各职能中心为昆明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日常工作执行机构,实行主任负责制,向主席团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章 志愿者组织

第十四条 各级志愿服务组织须得在校团委志愿者协会注册后才可以开展活动,并遵守本管理办法。注册志愿服务组织要自觉接受校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志愿服务组织对校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校团委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辩材料。

仅注册的志愿者组织有权以志愿服务组织的名义开展各种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五条 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本院系注册志愿者的管理和培训工作,并指导本院系各志愿服务队的活动,同时负责接受注册青年志愿者及其志愿服务登记,并负责对校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报告工作。

各级志愿服务组织应科学规划和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并根据需要在校内外建立志愿服务站(点),努力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注重志愿服务理念、知识和有关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志愿者的个人综合素质。

志愿服务组织可以聘请知名学者、专家、教师、社会知名人士作为顾问或指导,但须得提前将有关聘请事宜报送校团委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批准;

第十六条 志愿者组织注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 申请注册的志愿服务组织的成员须得为具有昆明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任何在昆明理工大学注册的志愿服务组织不得吸收校外成员入会,未经上级批准不得成立任何跨校际、跨地区的组织;

(二) 保证工作机制、组织体系健全,能够长期坚持开展志愿服务; (三) 有该组织明确的发展思路和切实可行的活动策划; (四) 保证志愿者每学期人均至少参与志愿服务2小时; 共5页 第5页

(五) 申请注册的志愿服务组织须如实填写“昆明理工大学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表”。

第十七条 志愿者组织注册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 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须向昆明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提出注册申请,填写“昆明理工大学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表”;

(二) 申请成立院系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经所属分团委审查批准后,由院系报校团委志愿服务者协会备案;

(三) 校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对各级志愿服务组织进行全校公示; (四) 志愿服务组织注册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对未获批准的申请,校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提出不予批准的书面意见。

第十八条 各院系志愿者组织要认真贯彻本协会的工作方针,完成校团委及协会的工作部署,同时根据各自的情况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 院系志愿者组织所属的志愿服务队可在自愿基础上合并成为新的组织,但是必须经所在院系同意并报校团委备案;

第二十条 院系志愿者组织可以根据需要变更名称,调整人员、修改章程、改变组织结构、更换主要负责人,但各种变更方案须得在校团委备案;

第二十一条 各志愿服务组织每学期至少应召开全体成员大会一次,召开大会前须向上一级组织备案,大会后及时提交会议记录,记录要求内容真实;

第二十二条 志愿者组织应当遵守学校财务制度以及校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的财务规定。

所有志愿服务组织不允许向成员收取会费。志愿服务组织从社会上接受活动赞助的,须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由接受赞助的志愿服务组织统一管理,于开展活动后凭有效财务凭证结算各自的经费并及时公布财务状况。

第五章 志愿者协会干部 共5页 第6页

第二十三条 昆明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干部是志愿者工作的骨干。志愿者协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协会干部。 第二十四条 志愿者干部的基本条件 (一)经过正式登记的昆明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 (二)参加志愿者工作半学期以上; (三)志愿工作无重大失误; (四)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拥护党的路线,有志愿服务精神; (五)学习成绩优良,全面发展; (六)接受上级领导的指导、工作的安排和接收志愿者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志愿者干部的基本权利 (一)参加相关会议,通过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志愿者的重大事件; (二)对志愿者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三)参加志愿者活动,参与组织工作; (四)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十六条 志愿者干部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和制度,完成交付的工作; (二)主动为志愿者的发展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维护协会的荣誉和声誉。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七条 注册志愿者奖惩标准 昆明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对志愿服务活动的认证、志愿服务的评优工作只针对注册志愿者和注册志愿服务组织。对志愿者的表彰、奖励和惩罚主要依据注册志愿者信息登记表的记录、事迹材料等。对志愿者组织进行的表彰、奖励和惩罚主要依据志愿者组织提交的材及校团委备案的活动记录、事迹材料等。

第二十八条 注册志愿者奖励办法 注册志愿者为志愿服务工作作出突出贡献者由校团委授予“昆明理工大学优秀青年志愿者”荣誉称号,并在此基础上评出昆明理工大学“优秀志愿服务标兵”。事迹突出者由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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