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河南省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通过人员名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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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河南省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

2021年度河南省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

2021年度河南省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
名单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1.12.08
•【字号】
•【施行日期】2021.12.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2021年度河南省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

根据全省职称工作安排,通过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或省辖市有关部门资格审查、评委会承办部门复核,经河南省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讲课答辩和专家评议,共有150名同志通过评审。

现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如下,请予监督。

如对公示人员有问题反映,请于公示期以书面形式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8日-2022年1月8日
邮寄地址:郑州市正光路11号
邮政编码:450018
联系方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评价开发处*************
省教育厅人事处*************
附件:2021年度河南省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
2021年12月8日。

河南省职称评审

河南省职称评审

河南省职称评审篇一:2021年职称评审公示关于2022年度各类系列和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根据2022《河南省市高级职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估(YZGBO 2022-37)》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本组实际情况,2022年度本集团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评审的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政策河南省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请、审查条件和政策已在“河南省职称网”上公布。

请登录网站查看各单位、各部门的相关人员,根据政策和条件做好今年专业技术岗位资格的申请和审核工作。

二、报送材料时间安排按组别和级别提交材料的时间表:三、职称软件下载及信息录入1.软件下载。

登录河南职称网,下载“河南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应用版。

2、信息录入。

“省(直辖)市”填写并选择“直辖市”;主管单位代码:19034;主管部门名称: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作单位代码:19034+二级单位代码(二级单位代码我矿是:a12);工作单位名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二级单位名称(大庄矿);单位性质:公营企业。

3、软件更新在输入信息之前,请从河南职称网下载“相关数据字典更新代码”,更新职称软件。

四、申报材料1.申请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需分别提交三份、两份和一份评估表。

在进行个人申报时,请填写评估表中的相关栏:“我承诺: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

各单位要在《评审表》推荐意见栏目内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和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由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高级职位,需提交评审总结表55份;35名副高级职位和45名受访者,;中期评估总结表30份;初步审查总结表共15份。

评审简报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系统个人版录入打印,并提交至评审简报电子版。

电子版应以U盘形式现场接收,不得以其他方式接收。

3、单位公示证明一式1份,岗位证明一式1份,个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1份。

河南省电气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河南省电气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工程系列电气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88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完善我省工程系列电气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推动我省电气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省电气专业特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河南省电器协会协调一致,我们制定了《河南省工程系列电气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10月10日河南省工程系列电气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总则一、为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调动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创新型的工程技术人才队伍,更好的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53号)》,特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现职从事工程类电气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本条件中电气专业职称分为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

四、本条件中所指“电气工程技术专业人员”是指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中从事电机与电器、电力拖动与自动化控制、电气信息技术、电工材料、电气自动化仪表等专业的技术研究、设计、制造、安装、监理、管理与维修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一)电机与电器专业包括:1、各种电机与变压器类。

2、各种电器,含接通和分断、控制、切换、检测、保护等电路的电器、电气装置与设备等。

3、其它电气设备、工具、器件,如:电动工具、电加工设备、电加热设备、电光源、电池、日用电器、电力电容器、数字仪表等。

4、各种电气设备的安装、监理、管理与维修等。

(二)电力拖动与自动化控制专业包括:电力拖动与自动控制技术、工厂供电系统(含发电、变电、输电和配电)与控制技术、电力电子技术、电源技术(直流电源、交流电源、变频电源、电力节能)等。

〔XXXX教材〕100号文件商丘师范学院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XXXX教材〕100号文件商丘师范学院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商丘师范学院文件院行字〔2012〕100号商丘师范学院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办法的调整意见校内各单位:学校自2006年在教学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中实行量化积分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办法以来,职称推荐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调动了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进入“十二五”时期,学校专业调整和学科布局出现了新的情况,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提出了新的需要,一些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职称的推荐评审工作需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为适应形势的发展,提高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质量,使职称工作臻于合理和更加完善,经多方调研、征求意见,提出如下调整意见。

一、调整的原则1.严格执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豫人社〔2009〕273号)文件;同时根据职称结构比例、岗位设置结构比例,确定当年的职称结构和数量。

2.本着有利于人才成长、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有利于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原则稳妥进行。

3.提高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客观性、公平性和可信度,发挥正确的导向作用,逐步形成适应学校事业发展的职称推荐评审机制和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

4.整体谋划,统筹兼顾,积极推进,稳妥实施。

二、调整的思路1.按照职称的不同层次和类别,确定相应的职称推荐评审办法。

高校职称可分为教学系列和非教学系列。

教学系列职称可分为教学主系列、实验系列和辅导员系列。

非教学系列可分为图书系列、档案系列、编辑系列、会计系列、经济系列、工程系列等。

2.教学主系列职称包括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

实验系列职称包括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和助理实验师。

辅导员系列职称参照教学主系列分类。

非教学系列职称的类别按照各自的系列分别分类。

3.在教学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方面继续沿用量化积分与校内外专家推荐评审相结合的办法,但对量化积分方案作适当调整。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2021版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2021版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2021版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2021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21〕11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根据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认真贯彻实。

2021年8月28日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和工作实绩,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评价标准。

第二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三条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采取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一、二、三级教师的评价方式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本评价标准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各级教研室、电化教育馆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学前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本评价标准参加职称评审。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

(二)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尚师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下载本文档,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更多精彩文章,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将一如既往为您服务】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共1772人阅读总则一、为培养造就高素质、社会化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分发挥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在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有利于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实观高新技术产业化,根据《工程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试行)》结合我省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在岗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已制定申报评审条件的工程专业除外)。

分则一、申报条件(一)必备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

3、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外语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

(二)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条件:l、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以下条件:理工类大学本(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四年以上。

2、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理工类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二年以上。

(2)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四年以上。

(3)理二类大学本科毕业。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五年以上。

二、评审条件(一)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

(2)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及相关专业知识。

(4)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2、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能根据工作任务合理选用工作方法或技术手段,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具有编写技术总结和技术报告的能力与经历。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2年度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相关政策审核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2年度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相关政策审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12.05•【字号】•【施行日期】2022.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2年度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相关政策审核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人社局,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当疫情防控形势,并结合工作实际,现将“企业家直通车(正高级职称)”、“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及“职称破格”审核工作通知如下:一、审核流程各区县(市)人社局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对所属单位申报“企业家直通车(正高级职称)”、“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及“职称破格”人员进行初审,并汇总人员名单,将相关绿色通道《审批表》及符合审批条件的相关资料证照等,统一报送市人社局复审。

二、审核时间及地点时间:12月5-7日地点:郑州市人社局信访大厅(中原区工人路和陇海西路和交叉口西南角)三、有关要求(一)以下情况由市职改部门审核汇总后,于12月9日前报省人社厅终审:1.符合《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豫人社规〔2022〕3号)规定申报的;2.符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试行企业家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9号)规定申报工程正副高高级职称、经济正高职称的;3.非公单位本科14年无职称人员申请年限破格申报的。

(二)企业家直通车申报经济副高的按申报企业经营管理经济系列考核认定副高可直接在网上申报,不用填报审核同类表格。

(三)各区县(市)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在确保疫情安全情况下,要督促申报人员按时申报,做到应报尽报,务必于12月7日前完成集中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定要退回本人并告知其具体原因。

审核完成后,通知申报人员及时领取上传审核备案扫描件《河南省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备案表》或《河南省破格申报职称备案表》或《河南省企业家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直通车备案表》,进行网上申报。

郑州职称评定文件要求

为做好2018年度全市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127号)精神,结合我市职称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落实改革精神,完善职称政策(一)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1.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郑州市下放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并赋予我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发文、办证等更多自主权。

自2018年起,郑州市高级职称评审权限,除原有职能外,评审专家库的建立和专家抽取,评审结果公示、核准和任职文件印发,职称证书办理等事项均由我市人社职改部门负责,职称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省人社职改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2. 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组建泰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评会,扩大用人单位自主权。

(二)修订完善了职称评价标准1.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贯彻落实国家“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的要求,制定了我省正高级实验师、正高级统计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评审条件,拓展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2. 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推进人才分类评价的指导思想,制定分类评价标准,我省修订完善了中小学教师、农业、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技术监督工程、安全工程、图书资料、高级审计师、律师、公证等系列申报评审条件,制定卫生系列年限破格评审条件,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农业系列对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人员单独设置评价标准,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新型职业农民以及返乡创业大学生、退伍军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技术推广应用工作业绩突出的,可直接申报农业系列副高级职称。

3.2018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农业、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技术监督工程、安全工程、图书资料、高级审计师、律师、公证等系列(专业)的职称评价标准以及卫生系列年限破格评审条件,自文件颁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由河南省教育厅承办的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由河南省教育厅承办的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10.17•【字号】教办人〔2024〕316号•【施行日期】2024.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由河南省教育厅承办的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教办人〔2024〕316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委管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各单位(学校):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80号)要求,今年由河南省教育厅承办的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等5个评委会职称评审工作将于2024年10月-12月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且与用人单位(含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以及委托评审的中央驻豫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技能人才。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二、省教育厅承办的评审委员会及评审条件(一)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人员范围: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及省、市、县职业教育(含成人教育)教研机构中从事教学、教研工作的符合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

申报评审条件:《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70号)规定的申报条件。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系列广播电视行业职称评审标准》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系列广播电视行业职称评审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广播电视局•【公布日期】2024.10.18•【字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系列广播电视行业职称评审标准》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台,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省直各部门(单位),各有关单位:现将新修订的《辽宁省工程系列广播电视行业职称评审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广播电视局2024年10月18日辽宁省工程系列广播电视行业职称评审标准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广播电视行业工程技术人才,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深耕专业、锐意创新,推动我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3号)精神,结合广播电视工程行业实际和特点,制定本标准。

一、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与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从事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我省工作1年以上从事相关工作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专业工程系列广播电视行业设广播电视制播工程、广播电视传输覆盖工程2个专业,并结合我省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广播电视制播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录制、制作、包装、媒资管理、播控、融媒分发及推送、网络安全保障等系统设备的研究、设计、开发、建造、安装调试、运行维护、设备管理、技术规划和质量检测、供配电保障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业务的信号接收、处理、传输、发射、监测及网络安全保障等系统设备的研究、设计、开发、建造、安装调试、运行维护、设备管理、技术规划和质量检测、供配电保障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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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河南省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通过人员名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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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1.12.22
•【字号】
•【施行日期】2021.12.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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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河南省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通过人员名单的公示根据全省职称工作安排,通过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或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资格审查、评委会承办部门复核,经河南省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734名同志通过评审。

现将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如下,请予监督。

如对公示人员有问题反映,请于公示期以书面形式反馈我们。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2日-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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