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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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干部初始提名的思考

规范干部初始提名的思考

规范干部初始提名的思考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干部队伍的建设变得越来越重要。

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强调要“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完善干部培养和管理制度,强化干部监督管理”。

其中初选提名环节是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因此,规范干部初始提名的思考显得尤为重要。

一、遵循干部选拔任用原则在初选提名环节中,我们必须全面遵循干部选拔任用的各项原则,如选贤与能、纪律严明、公正公平等。

要特别强调选贤与能,即依据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工作业绩和职业操守进行选拔,而不能仅仅看重人脉关系或其他非实质性因素。

在纪律严明方面,我们应当重视干部的政治品质,特别是要对那些违反党纪政纪的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二、完善提名程序和安排在规范干部初始提名的过程中,我们应当注重程序和安排的科学性和严密性。

要良好地协调各项工作,包括征求大家的意见建议并将其合理纳入考虑,确保提名的全过程秉持公正公平和严密科学的准则,对于每一位干部提名的途径、理由、材料等都要完善规定及及时检查完善,确保在干部候选人群中确定出最优秀的人选,提高潜在干部培养的成功率。

三、加强对干部资格验证和信任性审查的重视要避免人事失误,必须对干部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对干部提名的材料进行详细查实,以避免出现不实的情况。

同时,我们应当加强对干部的组织调查和信任性审查,严格评估干部的政治能力、道德品质、思想素质、管理能力和工作能力等方面。

并在干部初始提名时,核查其个人行为背景,避免不诚信、欺骗等情况的出现。

四、引入科技手段,提升选拔效率在现代信息化和数字化的背景下,我们可以引入科技手段来提升干部选拔的效率。

可以建立干部选拔数据库,收集干部的各项信息和资料,并利用大数据等工具,通过科学的分析和研究,发现潜在干部的优势和不足。

同时,具备代码审查能力的技术也可以运用到干部提名中,对干部的考察、评估、背景审查等方面进行自动化处理。

五、强化选拔过程的公开透明在干部初始提名环节中,要加强公开透明,充分保障选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及时向社会各界披露提名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并迅速公开提名结果和整个选拔流程的纪律审查机制,以增强公众对干部选拔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干部任命七步骤

干部任命七步骤

干部任命七步骤
干部任命的七个步骤通常如下:
1. 提名:组织根据职位空缺和岗位需求,提出干部任命候选人的提名名单。

2. 选拔:根据提名名单,经过选拔程序,包括考察、面试、考核等环节,从候选人中确定最终的人选。

3. 审议:通过对确定的干部人选的综合评估和审查,确保其符合岗位要求,并进行合法合规审议。

4. 决策:根据干部任命的需要及程序,由相关决策机构作出最终的干部任命决策。

5. 通知:将干部任命决策结果通知相关人员,并向干部本人宣布任命决定。

6. 履职:经过任命的干部按照被任命的岗位要求和职责,履行相应的职责和权力。

7. 监督:组织对干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干部任命的有效实施和工作质量。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辽宁干部教育__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校内专家热点论坛 >> 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 当前位置:首页正文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时间:2008年11月3日 8:33来源:辽宁党校报作者:王疐曈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

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能不能巩固和发展下去,能不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始终强盛不衰,关键看我们能不能不断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素质的领导人才。

因此,弄清并解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存在的问题,既是当务之急,也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

一、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存在的问题1.初始提名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程序不够规范,提名环节缺乏强有力的制度约束。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即先民主后提名,而实际上是先提名后民主,即先提出建议人选,再去征求意见,缺乏强有力的制度约束和可供操作的行为规范。

二是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责任主体不够明确,失察失误责任难追究。

提名的多样化和复杂性导致了提名权的责任主体很难确定,使得推荐者只行使提名权力,却不承担提名责任。

三是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制度体系还不够健全,没有建立比较完善的民主推荐反馈机制,对民主推荐结果,合意的就强调“必须尊重民意”,不合意的就强调“不能简单以票取人”,民主推荐结果运用的权威性不足。

四是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社会氛围不浓厚。

职位空缺调配信息尚欠明朗化。

领导职位出现空缺需配备时,一般都是到民主推荐阶段时在目标推荐单位进行小范围公开,其他主体很难获取信息,限制了其他主体参与的机会,不利于调动其他主体参与的热情和积极性。

2.干部考察失真失实的问题。

一是考察对象的外在表现易于把握,内在素质难于考察准确。

与工作表现、态度、成果等外在表现相比,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水准等内在素质难以把握。

二是考察对象的现实能力易于把握,工作潜力难以考察准确。

【最新2018】街道干部的提拔任用建议-word范文 (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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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街道干部的提拔任用建议篇一:关于对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有关问题意见建议的报告关于对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有关问题意见建议的报告区委组织部:根据《花山区“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区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我街道党工委召开了党政领导、机关干部和村党组织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分别就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和管理等方面问题提出部分建议意见,现报告如下:一、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如何规范初始提名工作?我们建议,首先要规范提名程序,在充分体现初始提名的多层面、多角度、代表性的同时,要打破身份界限,切实做到能者上,庸者下。

其次要完善制度,提高初始提名的公认度。

广泛接受群众对提名人选和提名工作的监督,对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重大的,一经核实取消提名资格,问题复杂需进一步核实的暂缓进入考察程序。

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推荐责任制,细化责任追究措施,强化干部群众推荐责任意识,提高推荐提名结果的真实性、可靠性。

二、干部管理监督方面如何加强领导干部日常考核?我们建议:建立多渠道日常考核机制。

建立“立体式”考核模式,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考核工作贯穿到各项工作之中。

一是日常考核。

落实一名组工干部包一个党工委制度,确定一名分管组织的党工委委员,不定期深入具体负责开展督查。

二是专项考核。

实行重大事项跟踪考核制度,及时掌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关键时刻的表现、素质能力和工作绩效。

三是巡访考核。

建立实绩考核社会监督员制度,通过选派党性强、素质高、作风硬的离退休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实绩考核社会监督员。

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方面如何对用人失察失误作为进行责任追究?我们建议:实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首先必须明确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各个环节的主体及其应承担的责任。

选拔任用干部涉及到推荐单位、考核机构、考核人员、决策班子等不同层次的组织及人员,要严格确定各层次和环节的责任主体及责任制的具体内容。

2019-推荐提拔县级领导干部人选的请示-精选word文档 (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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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推荐提拔县级领导干部人选的请示篇一:红原县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办法红原县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努力构建民主、公开、公正的选人用人机制,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充分发挥广大干部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环节中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用人上的失察失误,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初始提名,是指县委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作出选拔任用干部动议、确定职位和推荐意向性人选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各工作部门或内设机构、县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的正副科级领导职位人选的初始提名工作。

拟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的正副科级领导职位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提名方式第四条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的初始提名环节,可采取会议提名、组织部门提名、单位党组织提名、领导干部提名、干部自荐提名等方式进行。

提名方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单独使用,也可以几种方式同时使用。

(一)县委全委(扩大)会推荐提名。

组织召开县委全委(扩大)会议,实名投票推荐拟选拔任用职位提名人选。

参加会议人员包括县委委员、候补委员,副县级以上干部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二)组织部门推荐提名。

县委组织部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和领导干部情况,结合岗位特点,经部务会研究,提出拟选拔任用职位提名人选。

(三)单位党组织推荐提名。

单位党组织在集体研究的基础上,向县委推荐拟选拔任用职位提名人选。

(四)领导干部推荐提名。

县级领导干部可以以个人名义向县委推荐拟选拔任用职位提名人选。

(五)干部自荐提名。

符合条件的干部可以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和本人特长向县委自荐拟选拔任用职位提名人选。

关于对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有关问题意见建议的报告

关于对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有关问题意见建议的报告

关于对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有关问题意见建议的报告区委组织部:根据《花山区“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区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我街道党工委召开了党政领导、机关干部和村党组织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分别就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和管理等方面问题提出部分建议意见,现报告如下:一、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如何规范初始提名工作?我们建议,首先要规范提名程序,在充分体现初始提名的多层面、多角度、代表性的同时,要打破身份界限,切实做到能者上,庸者下。

其次要完善制度,提高初始提名的公认度。

广泛接受群众对提名人选和提名工作的监督,对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重大的,一经核实取消提名资格,问题复杂需进一步核实的暂缓进入考察程序。

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推荐责任制,细化责任追究措施,强化干部群众推荐责任意识,提高推荐提名结果的真实性、可靠性。

二、干部管理监督方面如何加强领导干部日常考核?我们建议:建立多渠道日常考核机制。

建立“立体式”考核模式,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考核工作贯穿到各项工作之中。

一是日常考核。

落实一名组工干部包一个党工委制度,确定一名分管组织的党工委委员,不定期深入具体负责开展督查。

二是专项考核。

实行重大事项跟踪考核制度,及时掌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关键时刻的表现、素质能力和工作绩效。

三是巡访考核。

建立实绩考核社会监督员制度,通过选派党性强、素质高、作风硬的离退休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实绩考核社会监督员。

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方面如何对用人失察失误作为进行责任追究?我们建议:实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首先必须明确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各个环节的主体及其应承担的责任。

选拔任用干部涉及到推荐单位、考核机构、考核人员、决策班子等不同层次的组织及人员,要严格确定各层次和环节的责任主体及责任制的具体内容。

特别是要明确推荐、考察和任用三个关键环节上的责任主体及相应的责任。

其次对用人失察失误者进行责任追究,要坚持实事求是、从严执纪、有错必究的原则,把责任追究贯穿于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

略陈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工作之管见

用 初始提 名 工作有 序 进行 。
关键 词 : 规范干部任用提名; 制度建设;干部工作; 建议
中图 分类 号 : D 6 . 文 献标识 码 : A 2 23
党 的十 七 届 四 中全 会 提 出 ,要 “ 大 选 人 用人 民主 ,建 扩 立健 全 主体清 晰 、程序 科 学 、责任 明确 的 干部选 拔任 用提 名制 度 。”干 部选 拔任 用初 始提 名 ,其 基本 概念 是指对 有 关拟 任人 选 的最初 动议 ,是 干部 选拔 任用 工作 的启 动程 序 ,也 是决 定干 部 选拔任 用工 作质 量 的首要 环节 。科 学 规范 干部选 拔 任用 初始 提名 工作 ,对 提高 选人 用人 公信 度具 有 基础 性 和关 键 性意 义 , 也是防止和纠正吏治腐败的 “ 第~关 口”。
和 克服 各种 不 民主 、假 民主现 象 ,又 要 防止弱 化党 委领 导 、简
单 以票 取 人等 现象 。
( )处理 好领 导 干部 个人 提 名 与群 众提 名 的 关 系 二
提 名的知 情权 、 与权 、选择 权和 监 督权 ,其结 果必 然导 致初 参
始 提名 失公 失 范 。 ( )提 名程 序 不规 范 ,搞 “ 二 违章操 作 ”
二 、规 范干 部选 拔任 用初 始提 名 工作应 处 理好 的重 要关 系

目前 干部选拔任 用初始提 名工作存在 的问题
近年来,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中央和地方出台了一系 列政 策法 规 ,对 推动 干 部 人 事 制 度 改革 起 到 了积 极 作用 。然 而 ,在干部 选拔 任用 各个 环节 中 ,只有初 始提 名工 作 缺少 明确

文章 编号 :0 8—5 7 ( 0 0 0 10 3 8 2 1 )5—0 0 一O 01 2

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解读


四、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坚持了好干部标准
• 一是完善了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和资格,突出 了理想信念的要求,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纪律的要求, 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的要求,加强道德品行、作风修养的要 求,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实 绩的要求。 • 二是在考察内容上按照好干部标准,突出了品德、实绩、作 风和廉政情况的考察。
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02年中央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在规范干部选 拔任用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选拔任用机制,防止和纠正选人用 人上不正之风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干部工作 形势任务和干部队伍状况的变化,《干部任用条例》已经不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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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对改进和完善公开选拔、
竞争上岗工作的新举措
• 一是合理确定范围。明确应当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选拔的职位、 数量和范围,并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适用情形作了限定;本着 就近取才的原则,规定公开选拔县处级以下领导干部,一般不跨省 (自治区、直辖市)进行。 • 二是严格资格条件的设置。明确选拔方案设置的资格条件应当符合 干部资格条件的规定,突破规定的应当事先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 核同意。 • 三是加强组织把关。规定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的应当经所在单位同意。
全适应新的要求,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2
一、为什么要修订《干部任用条例》
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入,近些年来,干部工作面临的形 势任务、干部队伍状况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
• 一是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提出 了一系列新要求;
• 二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累了丰富经验,一些干部政策有新 变化新调整,干部任用工作需要与这些新政策相衔接; • 三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从 制度层面加以改进。

把干部选拔初始提名权交给群众

把干部选拔初始提名权交给群众—-上海中医药大学的探索与思考何星海积极探索干部选拨任用初始提名的规范化建设,从源头上扩大选人用人民主,把初始提名权交给群众,对于构建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有重要意义。

把初始提名权交给群众,是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的关键环节。

当前,干部任用环节的提名制度,已经逐步建立和完善。

但对于干部选拔过程中的提名,还缺乏健全的制度保障。

在探索实践的过程中,往往会将选拔和任用环节的提名混为一谈,从而造成初始提名的主题不够清晰、程序交叉混淆等现象。

我们校党委认为,干部选拔任用提名,不仅仅是指任用提名,还包括考察提名和初始提名。

三种提名中,初始提名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和关键环节.规范初始提名,对于扩大干部工作民主、体现群众公认原则,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具有决定性意义。

因此,在具体实践中,我们学校党组织将初始提名权交给群众。

把初始提名权交给群众,是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的探索方向.把初始提名权交给群众,从源头上扩大选人用人民主、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我们学校已在两轮处级干部换届中进行了探索和实践。

我们把不同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赋予不同的权利主体。

任用提名的主体:党委全委会;考察提名的主体:党委常委会;初始提名的主体:群众。

为了干部选拔任务初始提名的主体权力真正得以实施,我们设计了一套制度体系:一是保证群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校内选拔任用干部,都在学校OA网和校园网主页上发布公告,将拟选拔的岗位,岗位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和选拔任用程序予以公布。

二是尊重群众的选择权。

我们同时组织干部群众开展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工作,但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测评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

推荐、测评结果分析,在权重分布上,依次为教职工代表、中层管理干部、学校领导.在确定考察对象时,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三是保障群众的监督权.我们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报名情况或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以及对考察对象和拟任人选,都会在相应的范围内发布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最新县管干部任免工作流程

县管干部任免工作流程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干部任免前期工作1、职位分析。

在分析单位领导班子的基础上,根据职位需求,干部科及时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干部任免工作预案。

公开选拔、公推直选等竞争性选拔须根据相关的规定程序制定专门工作方案。

2、初始提名。

初始提名包括:县委、县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名,单位党组织推荐提名,领导干部按规定实名推荐提名,其他形式推荐提名。

3、沟通。

因职位空缺等原因需要调整干部,由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和干部科进行充分沟通,形成初步意见。

领导班子换届、重要岗位或批量干部的调整,应由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向部领导作专题汇报。

4、向分管副部长汇报。

干部科向分管副部长汇报与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沟通形成的初步意见。

部管副科级以下干部经分管副部长同意后,转9步;备案管理干部经分管副部长同意后,转19步。

副科职和正科级以上干部经分管副部长同意后,形成《向部长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有初始提名人选的准备《干部任免审批表》。

5、向部长汇报。

分管副部长向部长汇报,干部科提供《向部长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干部任免审批表》。

同意后,形成《向部长办公会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

6、部长办公会酝酿。

部长办公会酝酿是否同意启动该干部事项,干部科提供上会材料:《向部长办公会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干部任免审批表》。

同意后,形成《向书记汇报拟启动的干部事项》。

7、向书记汇报。

部长向书记汇报,干部科提供《向书记汇报拟启动的干部事项》、《干部任免审批表》。

经书记同意后,方可启动干部推荐考察等程序。

其中,换届人事安排方案、大批量调整干部方案、正职干部的调整,应根据书记意见向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汇报经原则同意后,方可启动。

重要干部调整应与人大、政协主要领导沟通。

8、向市委组织部汇报。

需事先征求市委组织部意见的职位,根据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的意见,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征得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方可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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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办法
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程序,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实际,特制定
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
扩大民主,完善程序,加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透明度,有效避免少数人选人,实现干
部选拔任用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二、基本原则
1、扩大民主、落实群众“四权”的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4、规范程序、公开透明的原则;
5、创新体制、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苏木乡镇场、旗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四、提名方法
选拔任用干部初始提名,采取召开推荐会议、填写干部推荐卡或谈话等方法进行。
同时以多渠道、多层次的方式初始提名。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旗委推荐初始提名领导干部人选。
五、参加提名人员范围
1、党政领导班子出现缺额,在全旗范围内推荐时,参加初始推荐提名的人员包括旗
委委员;人大、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全体领导成员;纪委领导成员;法院、检察院、旗直
部门、人民团体的主要领导成员;苏木乡镇场党政主要领导;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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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苏木乡镇场党政领导班子出现缺额时,参加推荐初始提名的人员包括党政领导
班子成员,全体机关干部,部分村(分场)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群众代表。
3、旗直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出现缺额时,参加推荐初始提名的人员包括领导班子成
员、全体机关干部、二级单位负责人。
4、科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出现缺额时,参加推荐初始提名的人员包括主管科局领导
班子成员;单位人数较少(50人以下)的,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单位人数较多(50人
以上)的,由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负责人和部分干部职工代表参加。
5、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单位领导班子集体或领导干部、群众个人均可以进
行推荐提名。
六、提名程序
(一)公布提名职位
旗委组织部通过新闻媒体、会议或张贴通告等形式,就出现空缺的党政职位、任
职资格条件进行公布。
(二)推荐提名人选
1、在全旗范围内推荐提名干部时,旗委组织召开民主推荐大会,按照任职资格条
件,在上述参加初始提名人员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提名。
2、在苏木乡镇场、旗直部门推荐初始提名干部人选时,由旗委组织部组成考察组,
组织出现空缺单位的干部群众召开民主推荐大会,按照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民主推荐和谈话
推荐提名。
3、单位党组织集体推荐领导干部初始提名人选的,必须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过
集体讨论研究后,写出翔实的推荐提名材料,说明推荐理由,并加盖公章。
4、领导干部和其他人员以个人名义向组织推荐领导干部初始提名人选的,必须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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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填写《干部推荐卡》并署名。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
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初始提名考察对象。
(三)确定初始提名考察对象
1、旗委组织部对单位集体和个人推荐的人选进行严格审核,并根据干部群众民主
推荐、谈话推荐情况,认真综合分析,充分兼顾领导班子结构的基础上,从得票较多的人员
当中对每个缺额岗位提出两名以上参考提名人选名单。推荐得票率不高的不能做为参考人
选,同时也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2、考察组在提出初步的参考提名人选后,及时和出现空缺职位单位的主要领导沟
通情况,统一思想,进一步确定初始提名人选。
3、确定考察对象参考人选后,组织部门要征求部门或单位分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
门意见和建议。
4、考察组向组织部部办会汇报推荐提名情况,经部办会讨论提出初始提名考察对
象初步人选,送旗委书记和分管书记酝酿审核。
5、旗委组织部根据酝酿审核情况,向旗委常委会汇报。常委会在充分酝酿讨论的
基础上,对每一空缺职位确定2名初始提名考察对象,进行差额考察。考察结束后,根据考
察结果和《干部任用条例》有关程序予以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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