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报告罗尔斯与《政治自由主义》
关于自由主义的推荐阅读书目

关于自由主义的推荐阅读书目来源:徐拓倩的日志入门读物亨利·赫茲利特:《一课经济学》Henry Hazlitt: Economics in One Lesson一部具有非常高可读性的介绍经济思考的读物,全书的焦点聚集在对“已察觉的与未察觉的”(经济现象)的关键洞察上米尔顿·弗里德曼和罗斯·弗里德曼:《自由选择》Free to Choose by Milton Friedman and Rose Friedman由两位强烈捍卫个人自由的学者写成的一部关于个人自由以及经济自由的强有力的说明查尔斯·穆雷:《追求幸福和好政府》In Pursuit of Happiness and Good Government by Charles Murray《脱离实际:美国1950-1980年的社会政策》(《Losing Ground: American Social Policy, 1950-1980》)的作者,以前一直在批评国家机构(statist institutions),现在则把他的注意力集中到了展示一个自由社会的形态上(the form of a free society)。
大卫·鲍兹:《古典自由主义:入门读物》Libertarianism: A Primer by David Boaz以权利为基础的放任自由主义思想(rights-based libertarian thinking)的入门读物。
大卫·鲍兹编辑:《古典自由主义读本》The Libertarian Reader by David Boaz在《古典自由主义的读本》一书中,David Boaz把大量构筑了放任自由主义理论的代表性作家以及他们的著作收集在了一起。
这些思想家毫无保留地说出了使精神、道德、和经济生活充分发展所需要的基本自由。
对于所有独立思想者来说, 这部独一无二的汇集了各种资源的书籍(sourcebook)将会在未来若干年中作为是一部经典参考书的象征,并且提醒了我们古典自由主义是最古老的、最令人尊敬的美国传统的当中的一种。
罗尔斯的法律思想

罗尔斯的法律思想罗尔斯的法律思想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1921—2002)1921年出生于马里兰州的巴尔的摩,1943年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七年后获得该校博士学位。
先后执教于普林斯顿大学、康奈尔大学、麻省理工学院和哈佛大学。
他是20世纪最伟大的政治哲学家,他承继了洛克、卢梭、康德创设的社会契约传统,捍卫政治权利和基本自由的神圣性,复兴了系统的政治理论。
他的作品不多,但每一部都引起世界范围内学者的讨论与关注。
1951年罗尔斯发表了《用于伦理学的一种决定程序的纲要》,此后他专注于社会正义问题,潜心构建一种理想的正义理论。
罗尔斯毕20年之精力,完成了旷世之作——《正义论》,此书一出,很快被誉为“二战以后,政治哲学最重要的理论著作”,大学的哲学、政治学、法学都将其列入必读书目中最重要一项,作为“标准的精神食粮”,哈贝马斯将其誉为“最近的实践哲学史”上具有“轴心式转折点”意义的划时代著作,而今《正义论》已然如当初的预言成为经典。
正所谓“誉满天下,谤满天下”,《正义论》给罗尔斯带来的除了荣誉还有责难。
面对责难,罗尔斯继续对社会正义问题的深入思考,并对先前的理论进行修正。
《正义论》是罗尔斯在“秩序良好的社会”这种理想状态下探讨正义问题,不涉及任何现实的政治制度。
然而,罗尔斯无法回避的问题是正义是一个现实问题,在现有的政治制度下,正义又当如何?于是罗尔斯将正义问题从道德领域转入政治领域,这一转换是通过三次演讲完成的,这三次演讲经过作者的修订成就了《政治自由主义》(1993年,1996年修订)。
1999年罗尔斯又发表了《万民法》,这部作品篇幅不长,却构成了罗尔斯思想的第三个阶段,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它反映了罗尔斯由道德领域而政治领域,由国内政治而国际政治的内在理路。
2001年,罗尔斯发表了具有学术总结性质的作品《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
罗尔斯的理论之所以由强大的影响力,实在是因为它切中了现代社会的“首要主题”或“根本问题”,其理论探究本身具有一种普遍的时代意义。
正义的原则与证明罗尔斯正义论评析

2006年第5期总第129期山东社会科学SIiANDONGSO口AI.SC正Na£sNo.5GeneralNo.129正义的原则与证明——罗尔斯正义论评析林道海(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42)[摘要]罗尔斯的正义论是二十世纪政治哲学领域里程碑式的理论建树。
通过原初状态及相关程序,它在更高的抽象水平上为自由主义和民主社会提供了功利主义之外的社会契约论基础上的论证。
其两大正义原则——平等自由原则和机会的公平平等与差别原则——既贯彻了自由主义的基本精神,又表现了对于弱势群体的眷顾。
然而,罗尔斯的主要论证手段并不充分,却又多少有些多余。
而且,两个正义原则有可能导致权利目的论,Ak.而违背了其平等自由协调共存的权利法则优先的理论初衷。
[关键词]正义;自由;平等;原初状态[中图分类号】DFO[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45[2006]04—0087—03一、两个正义原则及两个优先规则《正义论》是罗尔斯二十余年努力思考的结晶,集其思想发展乃至英美近年来道德和政治哲学发展之大成,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推崇为二战以来伦理学与政治哲学乃至法哲学领域最重要的一部著作。
罗尔斯在《正义论》以及后续著作尤其是《政治自由主义》中所建立的里程碑式的理论体系“呵被概括为契约论和自由论”,…(嘶)当代西方一种比较成功的自由主义的正义理论。
这一理论进一步概括和抽象了洛克、卢梭和康德所代表的传统的社会契约论,为现代政治哲学以及法哲学提供了功利主义之外的“高度康德式的”【2](嘲理论基础,为民主社会的道德基础提供了新的论证。
从其内容来看,它是一种社会正义论,包括了政治正义论(与第一原则的应用范围大体相合)和经济正义论(与第二原则的应用范围大体吻合),旨在确立制宪和立法之前的基本法权原则。
它不仅具有普遍的学理意义,而且对于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特别是对于公民权利的平等保障以及社会最不利阶层利益的维护尤其具有重大的借鉴价值。
法学名著读书笔记

法学名著读书笔记法学名著读书笔记1在读完这本我自以为很难读懂的书后,才发现并不是我想像的那么的难懂,相反,我读懂了一些东西,一些我觉得很有用的东西——在《正义论》的阅读中,我感触很深,想明白什么是正义,就要明白为什么需要正义。
罗尔斯借鉴了启蒙者卢梭的“确信每个人都就应是自由而平等的,他认为这是人类社会制度的根本前提,只有这样的制度才是公正的、有生命力”的思维方式,提出了“正义的理想国”,读后感《读后感》。
罗尔斯提出,正义的定义首先需要三个前提,其实这也和卢梭定义社会契约的前提有点类似,那就是:理性的人、原始状态和无知之幕。
这自然也是一种纯粹假设的状态,但也是得到真正正义务必的状态。
那么,反省我们中国的现状,又有什么感想呢?我突然想到了这一方面,我们中国现实中的道德社会是什恶魔样的呢?。
例如,范跑跑事件中,中国人的道德表现,指责范的人几乎全部是建立在传统道德基础上混沦吞枣的道德观念。
很多都是仅仅在心领意会的共同道德认识基础上做出。
职责义务,权利自由,善恶公私等握在一块。
指责起来头头是道,但永远缺乏社会根据和理论根据。
没有必须清晰的.逻辑,如果叫他解释,不可能解释清楚的。
那么他只有透过二条途径来反击。
1,就是透过中国民众的传统道德观念,孝道和性善论来进行,即在把人同动物的区别中,而不是人同人的区别中进行认识,所以我觉得读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对于我们的道德建设和道德理论也很有好处。
所以在读完这本书后,虽然对于它的资料还不是了解得很深,但是我还是看到了正义的一种力量,一种反省,一种启示,还是很有好处的!法学名著读书笔记2在第一堂课里,李老师说了一句话,成了我日后思考的主题。
他说“法律是一门很肤浅的学科,更深刻的东西不在那里。
”越深入地思考这句话,就越震撼。
在我的阅读经验里,初次阅读法学著作,都会觉得枯燥,尽是咬文嚼字、罗列堆砌,感觉智慧的东西很少;而在我初次阅读文史哲的经典著作,感觉其作品本身的思想魅力即能给人强烈的心理冲击。
罗尔斯政治哲学中“理性”的界定与作用

初状态所塑造 的程序 中, 理性 的(ai a) r o1 行为主体——作 tn
为公 民的代表并服从合理 性 (e o al) r nbe 条件—— 选择公 s a 共正义原则来规导社会 的基本结构 。我们设想 , 。其二是《 正义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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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 斯 政 治 哲 学 中 “ 性 ” 理 的界 定 与 作 用
李 业 兴
( 中山大 学 政 务 学 院 , 东 广 州 5 0 7 ) 广 12 5
罗尔斯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初探

罗尔斯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初探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是罗尔斯的正义诸原则的重要组成内容,在词典式优先序列中处于“逊色于”平等的基本自由原则而优先于差异原则的中间位置。
罗尔斯受到康德的道德哲学和自然权利平等观的影响,将平等作为他的正义诸原则的一个重要维度和衡量社会正义与否的重要标准。
人人平等早已作为当今社会的基本共识而被纳入各国的法律和政治宣言之中,从人人平等的前提假设出发,沿着平等——形式的机会平等——实质的机会平等的逻辑脉络可以对罗尔斯的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展开论证。
标签:罗尔斯;形式平等;实质平等一、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的内容约翰·罗尔斯是当代美国杰出的伦理学家和政治哲学家,长期以来对以正义为代表政治道德问题持续关注。
1971年罗尔斯在《正义论》一书中首次提出了他的著名的正义二原则,并賦予其词典式优先顺序:最大化的平等的自由原则优先于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优先于差异原则。
这种优先性意味着,在使用一个原则(或者针对试验样本来检验它)的时候,我们假定在先的原则应该被充分地满足[1]70。
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并不是一个孤立的构成内容,在展开其具体内涵和逻辑论证之前必须要以最大的平等的自由原则作为社会正义和经济正义的背景制度,并与差异原则结合起来使用以保证财富和收入的分配的正义。
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总是和差异原则结合在一起作为第二正义原则联合表述的,罗尔斯在《正义论》一书中将第二正义原则表述为:“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并且依系于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
”[2]56但是由于“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难以体现出有利于最不利者的价值倾向,“向所有人开放”也没有说明公职开放的前提条件(机会的公平平等),而且其表述与正义诸原则的词典式优先顺序也不符等一系列原因,致使第二正义原则受到了大量的批评。
为了对这些批评进行有效的回应,罗尔斯在《政治自由主义》一书中对第二正义原则进行了重新表述:“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该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它们所从属的公职和职位应该在公平的机会平等条件下对所有人开放;第二,它们应该符合社会之最不利成员的最大利益。
罗尔斯及其思想

第二:社会和经济上的不平等只有在下述两种 情况下,才能得到考虑(A)能预期地为社会当中的 最少受益者带来利益。(B)保证地位和职务向所有 的人开放。
这些正义原则为个人的权利提供了广泛的领域。 实际上,早在《正义论》还未正式出版的时候, 哈佛大学的法学教授C.弗里德(Charles Fried)已专 门把罗尔斯的思想作为一门课程开设出来供人们 学习和研究。
罗 尔 斯
罗 尔 斯
第一 节
罗尔 斯的 生平 经历 及著
作
一、罗尔斯生平与著作概括介绍 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 1921—2002)
美国著名的哲学家、伦理学家、政治思想家。 1921年生于巴尔的摩,1943年毕业于普林斯 顿大学并于1950年获得该校法学博士学位, 后来任教于普林斯顿大学(1950—1952)、 康奈尔大学(1953—1959)麻省理工大学 (1960—1962),从1962年起罗尔斯一直在 哈佛大学担任哲学教授,直到1991年退休, 2002年11月24日辞世。由于罗尔斯的思想, 范围广泛地涉及哲学、法律、心理学、政治 学和经济学等领域,因而在西方学术界产生 了巨大的影响。 罗尔斯先后发表《用于伦理 学的一种决定程序的纲要》(1951)、《作 为公平的正义》(1958)、《宪法的自由与 正义的观念》(1963)、《正义感》 (1963)、《非暴力反抗的辩护》(1966)、 《分配的正义》(1967)、《分配的正义: 一些补充》(1968)等。
1976年至1980年的五年相对于罗尔斯辉煌学术生涯的其 他阶段来说,是比较沉寂的五年。作为1980年演讲的 《道德理论中的康德建构论》(Kantian Constmetivism in Moral Philosophy),标志着罗尔斯对他早先在《正义论》 所表述的公平正义观进行康德哲学解释的重大发展。在 康德主义的建构论中,罗尔斯使对公平正义的讨论,即 自由平等、理性合理性的康德个人观再次成为人们关注 的热点话题。罗尔斯运用这一观念,设计出原初状态的 特征,并建构了正义的原则。康德的建构论引导罗尔斯 对首要的社会之善的论证进行了修改。1982年,《社会 统一性与首要的善》(Social Unity and Primary Goods)发 表,在这篇文章中,罗尔斯解释了这些概念与自由平等 的、有道德的人之间的联系。在随后出版的《基本自由 及其优先性》一文中,罗尔斯也把康德的个人观用于对 基本自由的厘定、对它们的优先性的证明,以及对诸多 基本自由间冲突的化解,这就是后来出版的《政治自由 主义》第八章的内容。
社会稳定性的道德心理基础——评罗尔斯的“正义感”概念

义 》 罗尔斯要 么 专辟 章 节 论述 稳 定 性 问题 ( 正 , 《 义论 》 三部 分 )要 么把稳定 性 问题 作 为潜 在线 第 , 索来论证 ( 政治 自由主义》 。应该 说 , 《 ) 对稳 定性 问题 的重 视是 罗尔斯 全部 理论 的一个 特 点 , 句 换 话说 , 其他 道 德 一政 治哲 学 家 相 比 , 尔 斯 特 和 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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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 惠性与 道德心理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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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 到两 个 问题 , 者 说 , 要 有 赖 于 两种 东 西 或 主 的形 成 : 一是作 为道 德心 理 学概念 出现 的正 义 感 (es fut e , sneo sc ) 二是 以公 平正 义 的政治观 念 为 j i 核心 的重 叠 共识 ( vr p igcne ss 。 儿 oe a pn o snu ) ¨ 本 l
度证成 了在 由两个正义原则规导的制度系统 中形成 的正义感对 于维持 和修 复社会稳 定性的作用 , 而 从 给出其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的一种 可行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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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脚 读书报告—— 罗尔斯与《政治自由主义》 .
页脚 目录 ﹙一﹚前言 ﹙二﹚正文
一、罗尔斯与《正义论》 二、从《正义论》到《政治自由主义》 三、政治自由主义的基本理念 1、政治的正义观念的理念 2、作为公平合作系统的社会理念 3、政治的个人观念 4、秩序良好的社会理念 四、政治自由主义的三个主要理念 1、重叠共识的理念 2、权利的优先性与善的观念 3、公共理性的理念 五、制度框架 ﹙三﹚结论及启示 . 页脚 ﹙一﹚前言 哲学,自古至今都是一门充满智慧的学科,她不仅对人生做过一次又一次透彻的分析,也对整个社会,尤其是政治生活做出过突出的贡献。在西方,出现过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洛克、孟德斯鸠等知名学者;而在中国,两千五百多年前的学术思想也与哲学息息相关,特别是圣贤孔子、孟子、老子、庄子等诸位,代表了中国传统思想。哲学贯穿着历史的发展,它是一盏明亮的指明灯,指引着历史前进的方向。政治生活历来都是哲学家们讨论的话题,社会政治哲学不仅有其深厚悠久的古典思想资源,也创造了丰富多样的现代理论类型。几经沉浮,社会政治哲学已经成为当代西方哲学领域中日益突显的一脉,新自由主义,社会行为主义和共同体主义代表着这一哲学传统之当代发展的前沿景象。 自由主义,大家对这一名词并不陌生,尤其是在和平的二十一世纪,没有过多的战争,没有残酷的压迫,大多数人民都想有自由的权利。但是自由主义涉及着多个方面,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我们对其知之甚少,甚至有时不知如何去维护这份来之不易的自由。谈到自由,我们也会想到平等、人权、正义……等社会政治哲学的一系列话题。而我今天所要谈到的这位作者罗尔斯和他的著作《政治自由主义》就涉及以上列举的这些话题。他以独特的视角为我们阐述了政治自由主义的基本理念、主要理念及所要构建的制度框架。虽然他的观点在学术界中产生的影响各不相同,也有来自不同学者的声音,但我们在看待这个问题时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自由、平等、人权、正义这些话题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遇到,这也是我选择之一课题的原因之一,让我们对此能有更深入的了解。另一个原因是,我们也许对罗尔斯的另一部著作《正义论》比较了解,而《政治自由主义》与《正义论》有着继承与发展的地方,对我们更透彻的了解罗尔斯的思想有着极大的帮助。因此我在写作时首先要对罗尔斯的观点做一介绍,让大家对此有略微的了解,其次我将从我个人的角度来剖析政治自由主义与我们的生活,用我上不成熟的观点来解释当今社会在政治自由主义这一思想上存在的问题,提出我的建议。 初次尝试这种写作形式,必定会有不足之处及浅薄的看法,但同时对我来说这也是一次锻炼的机会。希望听到各种不同的声音及你们的宝贵意见,对我今后有所帮助和借鉴。 谢谢! .
页脚 ﹙二﹚正文 一、罗尔斯与《正义论》 约翰·博德利·罗尔斯(John Bordley Rawls,1921~ 2002),美国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20世纪70年代西方新自然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之一,同时也是20世纪最伟大的哲学家之一。 罗尔斯1921年生于马里的巴尔的摩,1943年毕业与普林斯顿大学,1950年获该校博士学位。先后在普林斯顿大学、康奈尔大学、麻省理工学院和哈佛大学任教。尽管著作不多,但其在西方学术界影响甚大。他专注于社会正义问题,并潜心构筑一种理性性质的正义理论,代表作为《正义论》,《正义论》一书,前后三易其稿,终成20世纪下半叶伦理学、政治哲学领域最重要的理论著作,于1971年正式出版发行,旋即在学术界产生巨大反响。据后来的统计数字显示,自1971年,全球共有约5000余部论著专门对其研究讨论。除此以外,罗尔斯的著作还包括《政治自由主义》(1993)、《万民法》(1998)、《道德哲学讲演录》(2000)、《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2001)等。 罗尔斯最引以为傲的正义学说,是以J.洛克、卢梭和康德的社会契约论为基础,论证西方民主社会的道德价值,反对传统的功利主义,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主要美德,就像真理对思想体系一样;非正义的法律和制度,不论如何有效,也应加以改造和清除。他还认为正义与社会合作密切联系,并指出应当区别对制度来说的正义原则和对个人来说的正义原则。70年代初,他的这种学说在美国和其他西方法学界引起了强烈反响,被认为在美国处于政治动荡的时刻,为自由主义的政治、法律思想提供了复兴的希望。
二、从《正义论》到《政治自由主义》 在西方,哲学作为一种整合式观念反思方式,历来有着深厚而完备的反思社会政治生活之整体大义的传统。这种社会-政治哲学传统不仅有其深厚悠久的古典思想资源,也创造了丰富多样的现代理论类型。几经沉浮,社会-政治哲学已经成为当代西方哲学领域中日益突显的一脉,新自由主义、社会行为主义和共同体主义代表着这一哲学传统之当代发展的前沿景象,而罗尔斯无疑是前者的领袖式人物。 从一种宽泛的社会思想史角度看,西方社会-政治哲学的发展至少有过三次繁荣时期或历史高峰:最早是在古希腊社会进至城邦部繁荣与外部极盛时期所出现的以柏拉图、亚里士 . 页脚 多德为杰出代表的社会政治哲学高峰。 尔后古罗马帝国时代出现的律法主义政治观念也构成了西方政治哲学的另一个不同渊源,文艺复兴前期所产生的马基亚维里及其《君主论》堪为典型。其后是十八、十九世纪“启蒙运动”依托于近代西欧资本主义工业革命与政治革命而兴起的人道主义思潮。 最近的一个高峰时期,是本世纪七十年代以来所出现的当代社会-政治哲学的复苏和逐渐繁荣。罗尔斯既是这一哲学时代的先觉者,也是开创这一繁荣的哲学领袖。对此,另一位当代著名社会哲学家尤根·哈贝马斯谈到:“在最近的实践哲学史上,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标志着一个轴心式的转折点,因为他将长期受到压制的道德问题重新恢复到严肃的哲学研究对象的地位。”《正义论》(1971)产生的巨大影响举世公认。她不仅带来了70年代以来整个西方世界的社会-政治哲学和规伦理学的空前繁荣,以至在欧美哲学界乃至整个学术界造成布赖恩·巴瑞所说的“罗尔斯产业”之学术景观,而且,由于她以一种更新西方古典社会契约论和自由主义传统的理论方式,力图为现代社会重建“公平正义”的“道德基础”,因而使她在重新开启西方规伦理学传统的同时,也洞开了对现代社会之基本结构、合理性基础、宪制构成、社会组织与运作等一系列更为广阔复杂的社会-政治哲学研究课题,引发了当代西方学界对“公共理性”与社会行为、个人权利(自由)与社会“共同体”要求、个人价值与社会正义、社会多元与社会统一或稳定、自由与平等、民主与秩序等重论课题的广泛讨论。从而形成了当今西方社会-政治哲学的大繁荣局面。 但是《正义论》发表之后也产生了很多问题,而回答这些不同性质的问题,正是罗尔斯回应各种挑战的基本任务,也是他最近二十余年以来孜孜以求的理论课题,其探索的基本理论成果便是他在一九九三年春天出版的《政治自由主义》。《政治自由主义》一书代表了一种以自由公共理性为基础的鲜明的自由主义,它为解决西方多元社会如今面临的正义问题提供了新的深刻见解。这是面对当代社会和文化的多元化趋势而在政治哲学上作出的新调整,它丰富并发展了西方数世纪以来不断更新的自由主义思想。
三、政治自由主义的基本理念 1、政治的正义观念的理念 正义观念有三个特征,在此向大家简单表述一二。 第一个特征关涉政治观念的主题。如果说,这一观念是(当然也是)一个道德观念,那它也是为一特殊主题所创造出来的道德观念,亦即为政治制度、社会制度和经济制度创造出来的道德观念。尤其是,它适用于我将称之为社会“基本结构”的领域,出于眼前的目的,我把这种社会基本结构看成一种现代立宪民主。这样,政治的正义观念之首要焦点,便是基本制度的框架和应用于该框架的各种原则,标准和戒律,以及这些规是如何表现在实现其理想的社会成员之品格和态度中的。 第二个特征有关表现样式:一种政治的正义观念是作为一种独立的观点表现出来的。 政治的正义观念之第三个特征是,它的容是借某些基本理念得到表达的,这些基本理念被看作是隐含在民主社会的公共政治文化之中的。此种公共文化由一立宪政体的各种政治制度及其解释的公共传统(包括那些司法解释传统)、以及作为共同知识的历史文本和文献所组成。
2、作为公平合作系统的社会理念 公平正义之基本组织化理念——其他基本理念在该理念部系统联系着——是一种世代相传的、长期的公平合作系统的社会理念。 . 页脚 我们可以通过解释社会合作理念的三个要素使之更具体些。这三个要素是: 甲、合作与纯粹的社会性协调活动不同,合作是由公共认可的规则与程序来引导的,合作者把这些规则和程序看作是恰当规导他们行为的规则和程序。 乙、合作包含公平合作项目的理念:这些项目是每一个参与者都可以理性地予以接受的——假如所有其他人也同样接受它们的话。 丙、社会合作的理念要求有一种各参与者合理得利的理念或善的理念。这种善的理念具体规定了介入合作的那些人(无论是个体、家庭,还是联合体,甚或是民族政府)想要获得什么——当他们从他们自己的立场来看这种[合作」图式时。
3、政治的个人观念 在这里主要讲一下公民的自由。 首先,公民在他们设想自己并相互设想对方具有掌握一种善观念的道德能力这一方面是自由的。这不是说,作为他们政治观念的一部分,他们把自己看作是与追求他们在任何既定时刻所认肯的特殊善观念不可避免地联系在一起的。相反,作为公民,他们被看作是能够按照理性的和合理的根据来修正和改变这种观念的。 公民把他们自己看作是自由的第二个方面是,他们将他们自己视为各种有效要求的自证之源。这就是说,他们认为自己有资格向他们的制度提出各种要求、以发展他们的善观念。公民们把这些要求看作是具有其自身价值的,其价值既与一种政治的正义观念所具体规定的义务和职责无关,也不是从这些义务和职责中推导出来的。公民们认为,这些要建立在那些基于他们的善观念和他们在生活中认肯的道德学说的义务与职责之上的。 把公民看作是自由的第三个方面是,他们能够对他们的各种目的负责,而这一点又影响到对他们各种要求的评价。很粗略地说,假定有了公正的背景制度,假定每一个人都有一份公平的首要善(这是正义原则所要求的),则我们认为,公民们就能按照他们合乎理性的期待来调整他们的目的和志向。而且,他们能够在正义问题上把他们的目的限制在正义原则所允许的围。
4、秩序良好的社会理念 说一社会秩序良好,传达了三点意思:第一,在该社会中,每一个人都接受、且知道所有其他的人也接受相同的正义原则;第二,它的基本结构——也就是说它的主要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以及这些制度如何共同适合于组成一种合作系统——被人们公共地了解为、或者人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它能满足这些原则。第三,它的公民具有正常有效的正义感,所以他们一般都能按照社会的基本制度行事,并把这些社会基本制度看作是公正的。 民主社会的政治文化具有(我假定的)这样三个普遍事实的特征,我们可作如下理解: 第一个事实是,在现代民主社会里发现的合乎理性的完备性宗教学说、哲学学说和道德学说的多样性,不是一种可以很快消失的纯历史状态,它是民主社会公共文化的一个永久特征。 第二个与之相关的事实是,只有靠压迫性地使用权利,人们对某一种完备性宗教学说。哲学学说和道德学说的持续共享性理解才得以维持下去。 第三个普遍事实是,一持久而安全的民主政体,也就说,一个未被分化成持有相互竞争之学说观点的和敌对的社会阶层的政体,必须至少得到该社会在政治上持积极态度的公民的实质性多数支持。 按照这种理解,我简要地解释一下秩序良好的民主社会是如何来满足一种现实的和稳定性的必要(但肯定不是充足的)条件的。只要具备下述两个条件,该社会便可通过一种政治的正义观念达到良好秩序,这就是:第一,认肯合乎理性却又相互对立的完备性学说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