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作为犯罪和不作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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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内容常被考到。在刑法中,作为犯罪和不作为犯罪既是常考点,也是难点。很多考生在备考过程中,把握不住作为犯罪与不作为犯罪的内涵,往往将作为犯罪与不作为犯罪相混淆,给备考带来很多困难。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事业单位考试,华图教育教研团队中的优秀老师从作为犯罪与不作为犯罪的内涵、区别及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三方面加以解读,供大家参考。

一、作为犯罪与不作为犯罪的内涵

作为犯罪,是指以积极的行动做法律所禁止做的事情,进而构成刑法上的犯罪。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项积极行为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在刑法上构成的犯罪。

二、作为犯罪与不作为犯罪的区别

通俗地讲,作为犯罪中的作为,即法律禁止做,自己偏去做,如法律规定不能抢劫,自己偏去抢劫,进而构成作为犯罪。不作为犯罪中的不作为,即法律让去做,自己偏不做,如法律要求母亲给刚出生的小婴儿喂奶,母亲偏不喂养,导致小孩死亡,进而构成不作为犯罪,即故意杀人罪。简而言之,作为犯罪,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要求;不作为犯罪,违反了法律的“令行性”要求。

三、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

绝大多数犯罪都是作为犯罪,如抢劫罪、盗窃罪、放火罪等,都是法律禁止抢劫、禁止盗窃、禁止防火而自己偏去抢劫、盗窃、防火,进而构成犯罪。不作为犯罪的种类较少,但考试中常被考到,应在理解的基础上加以记忆。具体说来,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有以下四种:

第一种,违反法律明文规定的积极作为义务,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一个刚出生的小婴儿,母亲有抚养的义务,应当给小婴儿喂奶,如果母亲故意不喂奶,导致小婴儿饿死,那么母亲就违背了法律明文规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构成故意杀人罪。

第二种,违反职务上业务上要求的积极作为义务。育婴月嫂的职务,就要求月嫂保护婴儿的安全,如果月嫂明明看到小婴儿爬至高台身处险境而不去制止,导致小婴儿摔死,那么月嫂就违背了职务上保护婴儿安全的要求,构成故意杀人罪。

第三种,违反法律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法律行为是能够引起权利义务发生变动的行为,如合同行为。张三与李四磋商,准备签订商业技术转让合同,后李四因价位高而未与张三达成协议。李四擅自将自己在磋商中所了解到的本属于张吉林公务员面试交流275513529 国家公务员考试交流群:190938202

三的商业技术秘密四处扩散,给张三造成了巨大的损失,那么李四就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第四种,违反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如赵六带侄子出去玩,侄子掉水后,赵六会游泳而不加救助,导致侄子死亡。赵六将侄子带出去,理应将侄子带回来,他没有尽到安全照顾的义务,导致侄子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

总之,作为犯罪和不作为犯罪的内容十分重要,各位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应抓住两者的区别,理解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在此基础上多加练习即可。

最后,祝大家考试顺利,马到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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