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需要被信仰
寻求法律信仰

寻求法律信仰摘要:本文的思路是把法律信仰问题分为两方面来认识,从而讨论中国法治的发展应在对中国古典法律思想发掘的过程中寻找合理的思想资源体系,认识并总结出我们自己的信仰基础,并从实践中一步步得到肯定。
关键词:法律信仰法律信任法律文化中图分类号:d90-0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6x(2012)10-0000-01一、对法律信仰含义的认识有人认为,法律信仰是根源于人类对人性和社会生活的科学分析和理性选择,进而形成的对社会法的现象的信任感和依归感,以及对法的现象的神圣感情和愿意为法而献身的崇高境界。
1有学者认为,法律信仰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现象理性认识基础上油然而生的一种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和依归感,是人们对法的理性和激情的升华,是主体关于法的主观心理状态的上乘境界。
”2还有学者认为是两方面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是指主体以坚定的法律信念为前提并在其支配下把法律规则作为其行为准则;另一方面是主体在严格的法律规则支配下的活动。
3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教授认为对法的理解有两种层次:一是“实在法”、“人定法”,即统治者制定的法律;二是“抽象法”、“神定法”,即自然公正的理念层面的法。
对法的信仰不是信仰前者,而是信仰一种抽象的、自然正义的法。
伯尔曼教授还区分了“信”(believe)与“信仰”(believe in)的不同,指出后者是对神圣事务的承诺,是对终极超验目的的信仰。
4笔者认为基于伯尔曼教授的法的理解,结合现代中国的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程,可以把法律信仰分成两个层面来分析,一方面是中国公众对“实在法”、“人定法”的信任,另一方面是中国公众对“抽象法”、“神定法”的信仰。
第一个方面可以理解为中国公众对现在中国的成文法的信任程度,第二方面可以理解为中国公众受根深蒂固的中国法律文化以及思想道德层面约束的影响下对法治的渴求程度。
二、信仰是建立秩序的基础信仰法律是建立法律秩序的基础,是实现法治的必要条件。
提高全民法治观念

提高全民法治观念,夯实依法治国基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
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深入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要从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入手,全力推动法治社会建设,让法律成为全民信仰,才能最终建成法治社会。
一、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党员领导带头是关键。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需要循序渐进。
众所周知,依法治国应该是执政党的依法执政、政府的依法行政和公民依法行使权力三者的有机统一。
其中前两者是关键。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
”若执政党本身不遵守法律,超越法律,法律和制度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将没有可以监督的力量。
毋庸置疑,“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领导带头学法至关重要,他们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对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有重要作用。
”如果执政者意识不到法治的重要性,不能够率先垂范的话,整个社会的法治氛围很难形成。
政府是老百姓的楷模,政府官员的一举一动影响着整个社会。
所以要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训练,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纠正部分领导存有的“人治大于法治”和“权治大于法治”的错误观念。
作为依法治国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推动者,党员干部只有带头树立法治意识、维护法律权威,自觉做依法办事的“忠实践行者”,杜绝“人治”和“权治”。
如此这般,才能带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形成法治风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
二、实现全民守法,先要做到全民懂法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加强全民的权利义务法治观念教育,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浅论法律信仰在我国的作用

善, 捍卫法 的正 义性等价值。 法律理性本身就含有信仰 因素, 因为法 律理性 的一个重要内涵 , 即坚信法律之治 的 价值优越性 , 其背后隐含有对于 法律的确定
性 、 效性 、 一性 的先验 预 设 。 有 统 早在 古 罗 马
时 期 , 马 法 学 家 们 就 褒 扬 和 赞 许 “ 是 善 罗 法
行政 与法 ◇
浅 论 法律 信 仰 在 我 国 的作 用
◎文/ 萌苗 庞
对 于信 仰 者 来说 是 万 能 的 ,在 信 仰 体 系 中 ,
人 们绝 对 不 能对 信 仰有 任何 怀 疑 。
( )法 律信 仰 ” 真正 含 义 三 “ 的
综上 , 者认 为, 笔 我国法律信 仰的真正
伯尔曼也认为 “ 法律不仅是社会功利 问题 ,
而 且 也 是 生 活 目的和 终极 意 义 的~ 部 分 ” 。
阵营 的根 本 分歧 , 认 为主 要 在 于 对法 律 笔者
信 仰 的含 义 的理 解上 。
公民信仰法律 , 实际上信仰的是法律文本背
( 法律信仰之“ 一) 信仰” 的含义
一
、
法律信仰 的含义
理 想 性是 法理 学 应 有 的品 格 之一 , 律 法 上 的那 个 马 克 思 主 义 法 学 经 典 定 义 , 法 信 仰理 论 对 于 当代 中 国而 言 , 一种 明显 具 即 是
律 是 由国家 强制 力保 证 实施 的现行 的具 有 理 想性 的理论 , 这 并 不是 说 它是 现 实 的 但
现。法律信仰就是这样一种积极信仰、 理性
信仰。
两个 方面 的特点 : 一是理想性 , 它是对理想
之法 的信仰 。 二是 理 性 , 对 法 的一 种 理 它是 性信 仰 。 法律 信仰 的这 两个 特 点正 表 明 了它 作 为一 种理 论 的应 然 作用 。
执法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执法培训学习心得体会篇一:行政执法培训心得体会行政执法培训心得体会一、这次培训使我们深刻认识到了学习的重要性。
这次培训让我们感觉到了压力,需要我们更加努力地学习,以尽快适应工作的要求;科学的飞速发展,社会的飞速进步,人民群众要求的不断提高,对我们的工作不断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年轻时期正是学习的好时光,“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
十六大报告提出。
要“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
今天,学习已成为了人们终身的事业,不学习。
就会落后,就会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就会被社会所淘汰。
二、这次培训使我们更加了解了谦虚待人,创造良好工作氛围的重要性。
自古以来,做人与做事就是不可分割的两个部分。
要做出一番事业,首先要学会做人。
我们都是初任公务员,在工作上有很多东西需要学习,需要提高,祛除学生式的眼高手低。
好高骛远的习气,踏踏实实从小事做起,从基层干起,不懂就问,不懂就学,谦虚谨慎,从思维方式、行为方式上彻底改掉学生时期的不良习气,极为必要。
和谐融洽的工作氛围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个人英雄主义、不善于团结他人是机关工作的大敌。
我们要把集体视为一个团队,把自己视为集体的一份子,学会并懂得发挥团队优势,一个合作、团结的团队是无坚不摧的,是最有战斗力的。
“三个臭皮匠,胜过诸葛亮”。
要时刻记住,集体的力量是最伟大的,也只有融入到集体中,才能有我们充分发挥个人能力的舞台。
三、这次培训更加坚定了我们热爱交通工作,献身交通事业的决心。
近一段时期以来,党和国家对交通事业的发展空前重视,我国交通事业的发展面临着一个前所未有的战略机遇期。
江泽民同志要求大力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
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长春同志要求进行交通体制改革,以先进的理念、先进的管理机制,运用市场手段科学整合、配置交通资源,繁荣交通事业。
交通的影响力,不仅反映在交通本身,而且越来越广泛地反映在物质产品的交通内涵上,反映在交通产品的竞争力和综合国力的竞争力上。
依法行政培训心得体会3篇

依法行政培训心得体会3篇依法行政也是行政法治,是法治的重要内容。
依法行政是对行政主体即政府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要求。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带来的依法行政培训心得体会,希望大家喜欢。
篇1:依法行政培训心得体会依法行政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过程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根据盛市、县政府法制办和县局的安排,近日,我参加了2015年度浙江省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
尽管培训时间比较短,但在县府办、法制办的细致准备下,在市法制办老师的生动讲解下,还是取得了很大的收获。
一、法律需要被信仰。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一句人所熟知的话:“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僵死的教条,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
”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就是依法治国,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就是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特别是执法者中养成自觉尊重法律、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
如果没有社会成员对法律的信仰,所有的法律都只能是“空中楼阁”;只有法律被所有人追求和信仰,让法律占据心中至上的地位,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此,必定人人守法,人人依法。
二、执法程序须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专门提出“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行政执法程序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必须依靠不可缺少的程序来维护和保障,行政公正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
增强程序意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不断促进社会和-谐的现实需要。
在执法实践中首先必须不折不扣。
)的执行亮证、调查、制作法律文书、告知救济方式等程序,要做到案件经得起推敲、经得起复议、经得起诉讼,坚决避免因程序原因导致的复议或诉讼败诉。
三、行政执法要合理。
合理性是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必不可少的要求。
首先,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统一,在适用法律、法规上人人平等,不能忽松忽严,畸轻畸重;第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公正,不能受不相干的因素影响;第三,行政执法决定必须尊重事实,不能作出无法执行的行政行为;第四,在坚持合法性的原则下应当充分考虑管理对象的意志,使多数管理对象能够接受、理解和支持。
[社论]“疑罪从无”判例,信仰法律才能实践法治
![[社论]“疑罪从无”判例,信仰法律才能实践法治](https://img.taocdn.com/s3/m/73b656806529647d272852c2.png)
[社论]“疑罪从无”判例,信仰法律才能实践法治2007年5月,常林锋在北京海淀区中央财经大学家属院的家起火,其妻马晴燕葬身火海,常林锋本人也被烧伤。
随后,常林锋被控涉嫌故意杀人罪、放火罪,2010年5月一审被判死缓;2011年4月,北京市高院以一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2013年3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认定,公诉机关指控证据未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指控罪名不成立。
因检方证据不足,被控涉嫌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的常林锋被宣判无罪,此为近年来少有的贯彻“疑罪从无”原则的刑事判例。
正因为它少,所以它成为新闻,而其所以进入公共讨论范畴,还在于该案所涉及的“疑罪从无”原则,虽早已名列法典,但其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却步履维艰。
与之相应的,则是某些所谓“疑罪从轻”现象的盛行,包括聂树斌案、佘祥林案、赵作海案在内的诸多案件,其根源亦要归因于此。
王书金出现前,没有人会想到那个“凶残的犯罪分子”聂树斌可能是枉死的,就像在“死者归来”之前,没人会觉得佘祥林真的无辜一样。
现在需要拷问的是,究竟是怎样的力量使得那些原本无罪的公民,在几天或者几十天的审讯中,奇迹般地“供认不讳”了。
无辜公民的离奇遭遇,谁会是下一个?谁又能确信轮不到自己头上?而疑罪从无,便是为此创设的制度性防线。
疑罪从无原则,是无罪推定原则的派生标准,用T V B律政剧的流行说法,那就是“疑点利益归于被告”。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是现行刑诉法中的“无罪推定”表述,而当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时,根据无罪推定原则便应当认定其无罪,即法律规定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尽管,这并不代表对真正犯罪之人的轻纵,因为一旦有新证据证明其有罪,刑事诉讼程序依然会被重启,但即便有这样的兜底保障,却依然难以做到,内中缘由何在?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有罪,但依法做出的无罪判决所需要面对的,却是为办理刑事案件所启动的侦查、公诉程序,以及作为工作考核存在的结案率甚至错案率,当然还有被害人家属的苦苦期盼。
中国人的法律信仰意识

中国人的法律信仰意识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6-7833(2012)01-351-01摘要在中国,法律信仰并未得到人们的广泛了解和认同,当国家、社会、集体和个人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人们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往往选择舍弃法律利益。
法律信仰意识的单薄可想而知,通过本文了解法律信仰、我国在法律信仰方面的问题,应该如何解决。
关键词法律信仰中国法律一、法律信仰概念每当人们提到信仰,更多的想到的是宗教、人生目标、世界观,而现实社会中我们身边更多的体现了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是什么?通常认为,它是指基于主体通过对法律现象的感受而形成的内心对法律价值的认同,对法律的坚定信念和尊重,是公众自觉的守法的升华。
这就表现在长久以来的社会发展精神和人们对于善与恶的内心衡量标准,最重要的是人们对于法律的尊重和维护程度。
在西方国家,人们对于法律的信仰经过资本主义的几百年的发展,已经发展了方方面面,“自觉”已经成为了实现法律的最重要的方式和日常的生活方式,自觉地交税、自觉地维护自己和他人权益,自觉地尊重法律……这是西方社会慢慢形成的一种社会精神。
在我国,人们对于法律信仰的意识还很单薄,人们机械的理解法律,机械的遵守法律,认为不触犯法律就已经是完全的遵守了法律。
当人们在面临个人的利益和他人利益、社会利益、国家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在不违法法律的情况下,人们毫无疑问的选择个人利益,并且引以为豪,认为捡到了便宜,成为了“钻法律空子”的人。
二、法律信仰缺失的原因和建立为什么我国的法律信仰意识如此单薄,关键在哪里?我认为有这样以下几点原因。
1.认识理智自私的动物。
当人们面对国家利益时是非理智的,而面对自己利益时则做出详尽的分析和思考。
因此理智自私导致了法律信仰的淡薄。
在新中国建立之前,国家连年战火不断,民不聊生,人们奋斗一生也就是了温饱,对于生存的强烈渴望使人们放弃了对法律的自觉维护和遵守,更多的选择了生存,新中国建立后我国注重法律意识的培养,党更多的建立在法条的完善,法律的发展,民众的参与程度等等问题,很少关注人们对于法律的内心修养和法律崇高地位的建立。
关于在我国树立法律信仰的思考

仰 也是 “ 人类意识对客观世 界及其 自身生命过程 的反 映, 是 人 类精神宇宙存在全面沟通与融合 的愿 望和努力。 它既包括 由意识所形成的带有价值参数 的有关宇 宙、 社会和 自身存在 的一系列观念和 知识 ” 4 中国俗 语 “ ,【而 】 信则灵 ,不信则不 灵 ”可 以说是对 “ 信仰 ”这个 词涵义 的简略概括 。信仰是 同 人类社 会生活、精神生活一 同发展起来 的精 神现 象 , 它一经 产 生 便统 摄 指 导着 其他 意 识 形式 乃 至社 会 心 理 的最 高层 次 。[ 以看 出信仰是一种主观 的精神层 面的东西,人们对 5 】 可 于基 督教的信仰 , 人对 科学的信仰 ,在希特勒时期 ,他宣 有 称 日耳曼 民族是世 界上最优 秀的 民族 ,犹太 民族是劣 等 民 族 ,为 了加快人类进化进程 ,需要淘汰 劣等 民族 ,因此必须 屠杀犹太人 。信这些的人何其之多 , 我们 不得 不承认法西斯 主义其 实也是一种信 仰。可见主观上信仰 的东西 ,客观上可 能是错 的。信仰 可以说是人类根据 自己内心真善美 的标准 , 去 寻找一个可 以实现 的精神途径 , 或也可 以说 是对 现实中 内 心 的真善美达不 到的一种 妥协性的解释途径 , 这是人类 本能 的需求 ,因为世界万事万物本身丰富多彩 , 的内心真善美 人 的标准也是不 同的,因此 才有 了上述的各种信仰 。 那 么从 以上 我们 可以看 到这 “ 法律必须被信仰 ,否则就
上一 丝不苟 的遵从 。信仰可 以说和理性 是既有矛 盾又有联
、
系 。 家可 以理解信仰与感性之间 的关系 , 大 而信仰也是从感 性开始 的,像在教堂里可 以把 自己的愤 怒、不满 、忏悔等理 性上控制不 了的情绪性 的东西发泄出来, 是因为相信上帝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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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需要被信仰
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和行为导向的体系,它的存在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益,并实现社会公正与公平。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已经成为人们共同信仰的对象,因为它代表了人类文明与进步的成果,具有重要的道德、伦理和文化价值。
以下将从几个方面详细阐述法律为什么需要被信仰。
首先,法律的存在与信仰是息息相关的。
信仰是一种信任和尊重的表现,只有对法律的信仰才能让公民和社会成员遵守法律,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
法律需要被信仰,因为只有信仰才能使人们遵循法律规范,以秩序和法治的方式参与社会活动。
当人们内心深信法律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时,他们会更愿意遵守法律规定,从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其次,法律的信仰有助于构建和谐的社会关系。
信仰法律意味着个人、集体和国家都将在法律框架下行事,并相互尊重彼此的利益和权益。
通过信仰法律,人们能够在相互尊重中处理矛盾和纠纷,以和平与公正的方式解决争议。
法律信仰的呈现使得社会各方更容易建立互信,增进相互理解和共同合作,进而促进社会团结和稳定。
此外,法律的信仰是保障公民权益和社会正义的基石。
法律的存在旨在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法律作为一种公共信仰,将人们对公正与合理的追求集中起来,确保法律对每个人都是平等适用的。
只有对法律的信仰,才能有效地保障公民的权益,防止滥权和侵犯,使每个人都能在法律框架下享有平等的机会和待遇。
此外,法律的信仰是社会进步和文明发展的重要保障。
法律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和合作的环境,鼓励创新和进步。
只有对法律的信仰,才能使人们相信他们的权益会得到保护,他们的努力会得到公正的回报,从而激发创造力和社会进步的动力。
同时,法律信仰还能推动社会文明的发展,促进社会规范的形成和遵守,塑造社会价值观和精神风貌,提升整个社会的文明水平和道德观念。
综上所述,法律需要被信仰是因为它与社会秩序、社会关系、公民权益以及社会进步和文明发展紧密相关。
法律的信仰能够使人们遵守法律并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促进社会和谐与团结,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和社会公正,推动社会进步与文明发展。
只有对法律的信仰,我们才能实现一个公平、正义、和谐、文明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