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多规合一”视角谈我国城市总体规划改革

合集下载

城市规划设计中“多规合一”的整合实践分析

城市规划设计中“多规合一”的整合实践分析

城市规划设计中“多规合一”的整合实践分析1. 引言1.1 城市规划设计中“多规合一”的重要性在城市规划设计中,“多规合一”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城市规划设计涉及到众多方面的规划,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交通规划、环境规划等,这些规划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联和相互影响。

如果各自独立进行规划设计,可能会导致各个规划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影响城市整体发展。

实现“多规合一”整合实践,将不同规划领域整合起来,统一协调规划目标和发展方向,有助于提高城市规划设计的科学性和系统性。

“多规合一”的整合实践有助于充分利用资源,提高规划设计的效率和效果。

通过整合不同规划领域的资源和信息,避免重复规划和资源浪费,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通过多规合一的整合实践,可以实现规划的协同发展,促进城市各项规划工作的有机结合,推动城市规划设计的综合性和系统性发展。

1.2 本文研究的目的和意义本文旨在探讨城市规划设计中“多规合一”的整合实践分析。

通过对多规合一整合实践的基本概念、具体方法、应用案例分析、影响因素、挑战与应对策略进行深入研究,旨在揭示多规合一在城市规划设计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规划师和决策者提供关于如何更好地整合多规信息、优化城市规划设计的实用指导。

城市规划设计中的“多规合一”是指将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各专项规划等多种规划纳入一体,协同推进、统一规划,实现规划相互配合、互相促进,确保城市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

这种整合实践对于解决城市发展中存在的规划碎片化、规划重复冲突、规划实施难题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通过对多规合一整合实践的分析,探讨其在城市规划设计中的应用效果和影响,为城市规划设计提供更科学、更有效的方法和策略。

通过对多规合一整合实践的研究,可以为城市规划设计的整体性和系统性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经验,促进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发展。

【本文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结束】2. 正文2.1 多规合一整合实践的基本概念多规合一整合实践的基本概念是指在城市规划设计过程中,综合考虑国土规划、城市规划、环境规划、交通规划等各项规划要素,形成统一的整体规划方案。

多规合一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度分析与策略探讨

多规合一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度分析与策略探讨

多规合一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度分析与策略探讨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多规合一”改革的效益评估与持续发展策略。

首先,评估了改革在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居民生活质量等方面的作用,强调了其对环境、公共服务及居民满意度的积极影响。

其次,提出了以问题为导向的持续改进思路,明确了中长期目标和量化指标,以确保改革成效。

接着,识别了关键成功因素并制定了相应策略,强调了政策执行、公众参与和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

最后,文章描绘了改革的长期发展愿景,并提出了实施路径。

同时,回顾了项目成果,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预测了未来的发展趋势,为下一阶段的工作提供了方向。

目录第一章"多规合一"概述与背景分析 (1)一、"多规合一"定义及发展历程 (1)二、国家政策导向与需求解读 (1)三、当前城乡规划面临问题剖析 (2)四、"多规合一"重要性及意义阐述 (3)第二章"多规合一"编制方法与技术探讨 (4)一、数据整合与共享机制建立 (4)二、空间规划编制技术流程优化 (5)三、跨部门协同作战模式构建 (6)四、创新应用现代科技手段支持 (7)第三章实施管理制度改革策略部署 (7)一、完善法规政策体系支撑保障 (7)二、明确各级政府在推进中角色定位 (8)三、建立健全监督评估机制设计 (9)四、加强宣传培训和普及教育工作 (10)第四章案例分析 (11)一、国内外典型案例介绍及启示 (11)二、本地特色化推进路径探索 (11)三、挑战、问题及解决方案讨论 (12)四、未来发展趋势预测与应对 (13)第五章效益评估与持续改进方案设计 (14)一、社会经济效益综合评价方法论述 (14)二、持续改进思路和目标设定 (15)三、关键成功因素识别和策略制定 (15)四、长期发展愿景描绘 (16)第六章总结反思与前景展望 (17)一、项目成果总结回顾 (17)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18)三、未来发展趋势预测 (19)四、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安排 (19)第一章"多规合一"概述与背景分析一、"多规合一"定义及发展历程在城市化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各类规划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愈发显著,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家提出了“多规合一”的理念。

探讨城市空间规划的“多规合一”与协调机制

探讨城市空间规划的“多规合一”与协调机制

探讨城市空间规划的“多规合一”与协调机制
城市空间规划是指对城市土地利用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以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和优化利用城市资源。

在城市规划过程中,由于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利益和冲突,需要建立
起一种“多规合一”的协调机制,以保证各个规划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促进城市空间
规划的协调发展。

要建立起一个统一的城市发展总体规划。

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是城市空间规划的总纲,
其目的是保证城市发展的方向一致。

在制定总体规划时,需要充分考虑各个规划部门的需
求和利益,形成一个共同的发展目标和方向,避免各类规划之间的冲突和重复。

需要建立起一个具有权威性和监督引导作用的规划部门。

该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各个规
划部门的工作,制定规划的标准和指导意见,并对各个规划部门的规划方案进行审批和监督。

这样可以保证各个规划部门依据总体规划开展工作,避免各类规划部门单独行动,导
致城市规划的混乱和不协调。

要建立起一种多部门间的协调机制。

在城市规划的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部门非常多,包括土地规划、交通规划、住房规划、环境规划等等。

这些部门在进行规划工作时,经常
会出现利益冲突和协调困难的问题。

需要建立一种协调机制,让各个规划部门能够进行有
效的沟通和协商,解决冲突,形成一个共同的规划意见和方案。

还需要加强对规划的实施和监督。

在城市规划中,往往出现规划方案制定完了后就不
再关注的现象,导致规划无法得到有效落实。

需要建立起一种监督机制,对规划的实施情
况进行跟踪和评估,推动规划的落地和改进。

城市规划设计中“多规合一”的整合实践分析

城市规划设计中“多规合一”的整合实践分析

城市规划设计中“多规合一”的整合实践分析1. 引言1.1 研究背景城市规划是对城市空间布局和建设进行合理规划和设计的过程,是指导城市发展和优化城市环境的重要手段。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规划设计越来越需要综合考虑不同规划要素之间的关系和相互影响。

多规合一的概念应运而生,成为城市规划设计的重要理念和方法。

在过去的城市规划设计中,各种规划往往是分立的、独立的,互相隔离,导致城市发展不协调、规划冲突等问题频发。

针对这一情况,多规合一提出了将各种规划要素整合在一起,形成一个统一的规划体系,实现综合规划、统一设计、协同发展的目标。

多规合一的实践可以更好地促进城市发展,提高城市规划设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因此,研究城市规划设计中“多规合一”的整合实践对于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提升城市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深入分析多规合一的概念、理论基础、现状及实践经验,可以为城市规划设计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促进城市规划工作的不断完善和创新。

1.2 研究意义研究意义:城市规划设计中“多规合一”的整合实践分析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多规合一的概念在城市规划设计中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通过整合各类规划,可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和互补,提高规划的系统性和完整性,促进城市发展的协调和可持续。

多规合一的理论基础是城市规划设计的重要理论基石,对于提高城市规划设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深入探讨多规合一的理论基础,可以更好地指导实际城市规划设计工作的开展。

多规合一的现状分析和实践经验总结可以为规划实践提供宝贵的经验借鉴,为城市规划设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益的启示。

深入研究城市规划设计中“多规合一”的整合实践对于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促进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提升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和现实价值。

2. 正文2.1 多规合一的概念多规合一是指在城市规划设计过程中,将各种规划要素、资源和空间进行整合和协调,达到统一规划、综合利用、相互补充的目的。

探讨城市空间规划的“多规合一”与协调机制

探讨城市空间规划的“多规合一”与协调机制

探讨城市空间规划的“多规合一”与协调机制城市空间规划是一项以城市规划理论和方法为基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多因素综合考虑、以建设安全、便利、舒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城市为目的,对城市空间的合理分布、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和管制等制定的一个科学计划。

因此,城市空间规划对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环境保护、社会和谐、行政效率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在我国,城市空间规划主要有三个层次,分别是国家、省市和县区级别的规划。

为了保证这些规划能够协调有序地推进,中国政府提出了“多规合一”的原则,即以国家空间规划为总体,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各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相互衔接,形成完整的空间规划体系。

同时,为了推动“多规合一”的实施,各级政府也建立了“多规合一”协调机制。

“多规合一”是把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结合起来,形成全面的空间规划体系。

这一体系的核心是国家战略性的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家战略框架下,确定了全国决策咨询的指导思想、空间结构、分区政策等。

在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上,还应该有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是以区域城市体系规划为基础的城市发展布局规划,它是城市在国土空间规划框架下的细化和具体化,可以指导城市的发展、运营和管理。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各项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应该相互衔接,形成完整的空间规划体系。

城市发展需要各类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支持和指导,如交通规划、绿地规划、水资源规划、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等等。

这些规划应该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以达到整体规划的效果。

除了“多规合一”原则,如何实现“多规合一”也是一个问题。

因此,各级政府都建立了“多规合一”协调机制来推进空间规划的协调和整合。

每个机制都有具体的职责和工作内容,以确保各级规划之间的协调和整合。

如中央政府的“全国国土空间规划”命令中确认了“空间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协调、组织、实施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确保不重复、不抵触”,同时建立了联席会议,协调、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探讨城市空间规划的“多规合一”与协调机制

探讨城市空间规划的“多规合一”与协调机制

探讨城市空间规划的“多规合一”与协调机制城市空间规划的“多规合一”与协调机制是指在城市规划过程中,各种规划要素之间的协调与整合,以实现城市空间的有序发展。

它旨在打破传统的分散性规划,实现统筹规划和协同发展,推动城市空间规划的一体化、统一化和协调化。

2. 统一城市发展思路:城市发展需要有一个统一的思路和目标。

通过“多规合一”与协调机制,可以明确城市的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统一各项规划的目标和内容,使城市规划能够有序推进。

3. 加强城市各项规划的衔接与协调:城市空间规划涉及多个领域,各项规划之间存在相互影响和制约。

通过“多规合一”与协调机制,可以加强各项规划之间的衔接与协调,解决各项规划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实现各项规划的有机结合。

4. 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城市空间规划的决策需要基于科学的分析和研究。

通过“多规合一”与协调机制,可以将各项规划的数据和信息进行整合和分析,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针对性,为城市空间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5. 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城市空间规划的目标是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多规合一”与协调机制,可以综合考虑各项规划对城市的影响,促进城市在经济、环境和社会等方面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空间的质量和效益。

1. 健全规划体系:建立健全的城市空间规划体系,包括各项规划的编制、审核、审批和监督等环节,形成科学、规范的规划过程。

2. 加强规划协同机制:建立各项规划之间的协同机制,包括制定统一的城市发展目标和规划标准,建立联席会议和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和协调,解决规划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3. 加强数据共享与集成:建立统一的规划数据平台,实现各项规划数据的共享和交流,提高数据的质量和利用效率。

4. 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建立健全的规划实施管理机制,包括规划目标的跟踪和评估,规划的执行和监督,以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

5. 注重民众参与:在规划过程中,注重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加强公众参与,形成共识,提高规划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的“多规合一”分析与展望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的“多规合一”分析与展望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的“多规合一”分析与展望摘要:目前我国城市规划不断发展,在这个过程中,运用“多规合一”可以更好地实现国土空间规划。

在对空间进行规划时,不仅推动了城市空间的规划和发展,也利用了多学科和其他的形式进行有效的互动,这样不仅完善了城乡规划和建设,更好地实现了城乡一体化进程,也为乡镇振兴和发展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从而推动了我国现代化文明建设的发展。

关键词: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多规合一1、前言我国在城乡规划和立法方面,得到了飞跃性发展,在城乡规划方面,已经面向了全域的范围,所以人们更加广泛地关注城乡统筹和区域一体化问题。

近年来,随着不同部门之间的规划,使得对空间的管控力度不断增强,全国在实行多规合一,消除空间管控冲突,有效提升审批效率上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内涵分析在我国的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相关规划实施过程中,通过多年的整合,有效地呈现了国民经济发展成果,使得土地的利用和规划更加合理,也使得社会发展规划更加科学。

然而,由于法律依据、指标体系、规划范围及期限,实施管理主体的不同,会存在规划冲突及规划盲点,在实施过程中不仅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也降低了空间治理的效率,影响了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目前“多规合一”可以有效地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多个规划有效地融合,同时在实际工作中,也破除了技术和管理以及制度体系方面的障碍。

当前在技术体系方面,由于缺乏一定的数据基础,使得用地标准和分类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导致了空间管控方面的差异。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2014年5月国家发改委指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规划“多规合一”;2016年2月,国务院提出了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的规划目标,再到今天的机构改革,这整个过程就是多个目标的规划和协调,而且每次规划都是多规模的升级。

城市规划设计中“多规合一”的整合实践分析

城市规划设计中“多规合一”的整合实践分析

城市规划设计中“多规合一”的整合实践分析城市规划是指对城市整体布局、用地分区、建筑规模、交通网络、绿化景观等方面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和设计,以达到城市发展的目标。

多规合一是指将不同规划层面的要素进行整合,形成统一、协调的城市规划方案。

本文将分析城市规划设计中“多规合一”的整合实践。

城市规划设计需要考虑的因素众多,包括经济、社会、环境等多个方面,而不同方面的规划常常由不同的部门、专业进行,导致规划之间存在隔阂。

多规合一的整合实践旨在打破各个规划之间的壁垒,协调各方利益,形成全面、综合的规划方案。

多规合一的整合实践可以促进城市发展的一体化。

在传统的城市规划中,常常存在分散、独立的规划方案,导致城市不协调发展。

而多规合一的整合实践将不同规划的内容、要素进行整合,形成具体、综合的城市规划方案。

这样一来,城市规划可以更好地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促进城市各个部门的协作,形成城市发展的整合效应。

多规合一的整合实践可以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不同规划之间常常会出现矛盾和冲突,例如经济发展规划与环境保护规划之间的矛盾。

通过多规合一的整合实践,可以将各个规划层面的要素进行整合,并进行统筹考虑,从而减少矛盾和冲突,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整合实践还可以将不同规划之间的优势进行互补,达到综合效益的最大化。

多规合一的整合实践可以增加城市规划参与者的共识和协作。

城市规划中涉及的利益相关者众多,包括政府、企业、居民等不同方面的利益。

通过多规合一的整合实践,可以将不同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需求进行融合,形成共识,并通过协调、沟通来解决各方面的矛盾。

这样一来,城市规划的实施就更加容易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和参与,提高了规划的实施效果。

多规合一的整合实践可以提升城市规划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在城市规划中,经常会出现利益输送、权力过度集中等问题,导致规划结果偏向某些特定利益。

而多规合一的整合实践可以提供更多的参与机会和公开透明的决策过程,使得规划的结果更加公正合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从“多规合一”视角谈我国城市总体规划改革作者:张捷赵民来源:《上海城市规划》 2015年第6期张捷赵民0 引言城市总体规划作为我国法定城乡规划编制体系中的重要层面,在全国的城市发展和建设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和利益主体的日益多元,城乡发展所涉及的问题也日益复杂。

作为应对,中央政府多个部委纷纷出台政策和规划,以图加强对空间资源的管控。

例如,发改部门为了使原来的“计划”适应新的经济体制并继续发挥效用,自“十一五”起将每5年一个周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改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往的发展计划并不涉及空间领域,为了加强新的发展规划的统领作用,国家发改委于2010年主导编制了主体功能区规划,使得发展规划向空间领域延伸。

此外,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出于对土地规模管控的要求,由国土资源部门主导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开始兴起,并很快奏效;此外还有环保部门主导的环境保护规划,农林部门主导的农林发展规划等[1],使得以空间和土地利用为核心的城市总体规划即使在城市建设空间安排方面也不再具有唯一性。

但多个部门规划并存,不免会产生相互不协调甚至“打架”的问题。

由此,所谓的“多规合一”便提上了议事日程。

2014年11月,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建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4]1971号),确定了全国28个“多规合一”试点市县。

一些地方政府对“多规合一”试点的积极性很高,“多规合一”似乎成为了一种新的规划,瞬间席卷中国大地。

本文辨析了当前的“多规合一”与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关系,进而对城市总体规划本身的定位、内容设定,以及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程序等加以审视;在厘清思路、匡正误区的基础上,探讨如何改革和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工作,以期使这项不可或缺的法定规划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

1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与“多规合一”工作的比较首先对城市总体规划与“多规合一”的定义做比较,然后再对其内容做比较,以明晰这两项工作的属性和要点。

1.1 定义比较1.1.1 关于“城市总体规划”放眼世界各国城市,基本都有指引城市发展方向和统筹全局的战略性规划,尽管各国对此规划的称谓和给出的定义不尽相同,但对此项规划均极为重视。

在我国,指引和调控城市发展的“城市总体规划”已经有了很长的历史,其地位和作用早已深入人心。

在法律层面,根据国家《城乡规划法》,“城市总体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和现状特点,确定城市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专项规划等”(《城乡规划法》第十七条),进而实现一定期限内的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

技术性地说,城市总体规划处于区域性规划之下的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第一层级,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框架性依据;其编制涉及对城市空间布局、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等的综合部署和统筹安排,因而是一项战略性和综合性的工作。

1.1.2 关于“多规合一”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关于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是为了解决市县规划自成体系、内容冲突、缺乏衔接协调等突出问题,以保障市县规划的有效实施;它既是强化政府空间管控能力,实现国土空间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举措,也是改革政府规划体制,建立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基础;这项工作对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优化空间开发模式,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由此可见,开展“多规合一”工作的初衷并不是要创造一项新的规划,而是探索一种高效的工作方法;旨在围绕同一个空间对象,在各项规划安排上互相统一标准,做到相互有效衔接;通过加强规划编制体系、规划标准体系、规划协调机制等方面的制度建设,提升规划作为建设和管理依据的龙头作用。

不过在当前的实际操作中,“多规合一”可以是在既定规划前提下的实施协调(如广州),亦有可能演变成先制定一张新的蓝图——或是称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如厦门),以用于“统筹整合各个规划”[2]。

1.2 工作内容比较1.2.1 “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内容据《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除了确定城市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以外,还包括确定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

其中部分内容为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从实际操作中的情况来看,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内容既包括宏观尺度的市域行政辖区的全域城镇体系规划,也包括中观和微观尺度的中心城区用地规划[3]。

经过多年演进,目前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内容极为繁多,可谓面面俱到、包罗万象,且既深又细,从而导致了规划编制时间冗长、程序复杂、时效性较低等问题;而对应作为城市总体规划关注重点的空间结构性和战略导向性问题则往往研究不足。

法定城市总体规划工作的过多“扩展”或“越界”,难免会受到多个部门及其部门规划的擎制,最终必定是难以担当总揽城市发展的重任。

1.2.2 “多规合一”的工作重点“多规合一”工作据称是为了充分协调国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一系列规划,包括确定统一的发展目标,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等控制线,确保这些不同部门的规划在发展目标、规划期限、基础数据、土地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空间、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等方面保持一致性,形成市、县一张蓝图的空间规划体系。

对比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规定,诸如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无不是要着眼于协调和统筹。

从技术角度看,“多规合一”所要做的主要工作,与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中的强制性内容大致相同。

1.3 小结城市总体规划是对城市空间布局、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等进行综合部署和统筹安排的一项战略性和综合性的工作。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城市总体规划被赋予了过多的责任,扩展过多而难以担当“龙头”。

而开展“多规合一”工作的本意并不是要创设一项新的规划;它旨在围绕一个空间对象,在各项规划安排上互相统一标准,做到相互有效衔接。

但迄今缺乏清晰顶层设计的试点,其长期效果尚难以预料。

现实中确实存在一些模糊认识或误导,甚至出现了试图以“多规合一”为名来削弱甚至取代法定城市总体规划的趋向。

2 城市总体规划与“多规”的关系辨析随着经济体制的变化,我国规划体制也经历了诸多探索和改革;已经逐渐形成以发改、国土和规划三部门分别牵头编制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和城乡规划为核心的规划编制体系。

某些大城市以空间战略规划为统领,协调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三规合一”;有的则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及城乡规划的基础上再加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试图搞多规叠合;还有的在管理体制机制层面,通过整合规划与土地部门,实现城乡规划与国土规划的“两图合一”和统一管理。

为了理顺多个规划之间的管理,首先需要辨析城市总体规划与其他各个规划的关系。

2.1 城市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国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十一五”以前称“计划”)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现阶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综合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搞好经济预测;合理确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谋划重大经济结构和合理确定产业政策;规划生产力布局、国土整治和重点建设;研究提出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与政策。

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从衔接关系上讲,依据《城乡规划法》的表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城市规划的依据;但两者本质上都是政府管理城市经济、社会和空间发展的手段,因此实际是一种相互依存、互为依据的关系。

但前者较后者更综合,且仍有着计划安排的色彩;后者专注于空间资源利用和调控,但在其前期研究和规划成果文本中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内容在不断增加。

此外,由于国家发改委提出和主导编制了全国的主体功能区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已经向空间领域延伸,这使得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又平添一项依据,并使得两者的协调延伸至区域层次。

总而言之,这两项规划均在向对方的传统领域延伸,不断跨界和交叉而导致边界不清。

2.2 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和时间上所做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

显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覆盖范围较城市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要大。

本质上城市规划亦是一种土地利用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虽然有一套自上而下的组织、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制度,但操作中往往是基于需求的自下而上的规划安排。

土地利用规划以保护耕地为前提,通过管制分区的逐层分解与指标逐级下达,实现对空间资源的有效管控,是严格按照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的。

《城乡规划法》明文规定城市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乡规划法》第五条),但是在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规划的法定性似要高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安排具有法定的约束力(通过控制性详细规划羁束开发许可)。

在实际操作中,两者往往各显神通,一方面后者可以保护耕地为理由而轻易否定前者的规划布局;另一方面快速城镇化进程中,土地利用规划经常被突破,大量耕地被开发为城市规划建设用地。

很多时候,法律规定的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关系,往往演变为“互不认账”或“互相扯皮”的关系。

2.3 城市总体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源于2000年国家发改委的一项关于规划体制改革的意见,即对空间领域的关注——政府在制定发展规划时,不仅要考虑产业分布,还要考虑空间、人、资源、环境的协调。

自2006年起实施的“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更名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引入了主体功能区的概念。

自发改部门主导编制了主体功能区划后,空间协调方面从“两规”(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演变为“三规”(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协调。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谋划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4类,确定主体功能定位,明确开发方向,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完善开发政策,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开发格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