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的人员聘用工作,确保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医院的综合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医院人员聘用工作是指医院通过招聘、考核、聘任等程序,确定并引进各类人才供医院相关职能岗位使用的工作。

第三条医院人员聘用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法治、用人主体三位一体的配置人才的机制。

第四条医院人员聘用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执行。

第二章聘用范围和条件第五条医院对聘用人员的范围主要包括医务人员、行政人员、科研人员等。

第六条医院聘用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根据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2. 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3. 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体检标准;4. 具备良好的沟通与协调能力;5. 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服务意识;6. 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或者专业职称。

第七条医院对部分职位的聘用还需要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面试等。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八条医院聘用人员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招聘需求确定:根据医院的岗位需求情况,确定聘用人员的数量和岗位要求;2. 招聘公告发布:将聘用需求通过医院官方网站、招聘网站等渠道进行公告发布,明确招聘的职位、条件和报名截止时间等信息;3. 材料筛选:对报名人员递交的简历、证书、学历、工作经历等材料进行审核和筛选,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下一环节;4. 面试评估:组织相关人员对通过材料筛选的人员进行面试评估,包括专业能力测试、专业素质面试、综合素质面试等;5. 聘用决策:根据面试评估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提交给医院领导审批,最终决策并通知拟聘用人员;6. 签订聘用合同:对已确认拟聘用的人员进行相关的资格核验和劳动合同签订;7. 培训和入职:对新聘用人员进行入职培训,熟悉医院的工作流程和相关规章制度,完成相关手续后正式上岗。

第四章聘用政策第九条医院将根据人员的岗位类型和聘用等级,制定不同的薪酬和福利政策。

医院聘用制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聘用制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聘用制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目的为了加强医院聘用制人员的管理,规范聘用制工作人员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内被聘用为聘用制人员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聘用制人员概念在本规定中,聘用制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实习医师、住院医师和其他临床医疗工作人员。

第二章岗前培训及考核第四条岗前培训医院在与聘用制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后,应严格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内部规定对其进行岗前培训。

具体培训内容包括:医疗服务流程、病种诊治流程、安全操作规程、医疗伦理规范等。

第五条岗前考核医院在对聘用制人员进行培训后,应对其进行岗位操作技能和医疗相关知识的考核,考核内容应与其岗位职责相符,并经过记录。

第三章职责及权利第六条聘用制人员职责聘用制人员应认真履行其岗位职责,遵守医院纪律,服从上级领导和同事的指挥。

聘用制人员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协助临床医师诊治病人、配合营养科、药剂科进行相关工作等。

第七条医院聘用制人员权利医院应保障聘用制人员的合法权益,包括保障其合法薪酬、加班津贴及其他福利。

聘用制人员应按照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同时享有合法休假权利。

第四章绩效评价及奖惩制度第八条绩效评价医院应定期对聘用制人员进行绩效评价,评价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临床技能水平、工作态度、职业素养等。

绩效评价的结果将作为医院续聘或解除合同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奖惩制度医院将根据聘用制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奖惩,其中奖励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薪、通报表扬、荣誉称号等;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终止劳动合同等。

医院将根据聘用制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奖惩,以激励其增强职业素养、提高工作水平。

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十条医疗保障医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为聘用制人员提供包括医疗保险、伤害保险及其他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安全保障医院将保障聘用制人员在工作场所的安全,确保其人身、财产等安全。

同时,医院将加强相关岗位的安全防范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保障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编外聘用人员(以下简称“编外人员”)的管理,包括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离职等环节。

第三条编外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编外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编外人员的招聘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坚持德才兼备、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编外人员的招聘程序如下:1. 制定招聘方案,明确招聘岗位、条件、数量等;2. 通过医院官网、媒体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3. 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筛选符合条件的人员;4. 组织面试、笔试、实操等环节,对候选人进行全面评估;5. 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录用名单。

第六条录用编外人员时,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培训与考核第七条医院应定期对编外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熟悉医院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业务技能。

第八条编外人员应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培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九条医院应建立编外人员考核制度,对编外人员的工作绩效、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十条考核结果作为编外人员薪酬调整、晋升、续签劳动合同的依据。

第四章薪酬与福利第十一条编外人员的薪酬标准参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二条医院应按时足额支付编外人员工资,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十三条医院可给予编外人员以下福利:1. 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假期;2. 享有带薪培训、职称晋升等机会;3. 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

第五章离职与解聘第十四条编外人员因个人原因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医院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五条编外人员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医院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医院应妥善处理编外人员的离职手续,包括工资结算、社会保险转移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医院人事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四篇)

医院人事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四篇)

的表面并取外侧, ������������ = (������������ − ������������)������������+(������������ − ������������)������������+(������������ − ������������)������������.
������������ = (������������ − ������������)������������+(������������ − ������������)������������+(������������ − ������������)������������.
解 用高斯公式
∯������������
高等教育出版社
例4 判断下面的计算过程是否正确 例 计算积分

������������
������������
− ������������������������
������������
d������������d������������
+
������������
− ������������������������
������������−������������ ������������������������
d������������d������������
+
������������−������������ ������������������������
d������������d������������
∫∫ y( x − z)dydz + x2dzdx + ( y2 + xz)dxdy = 4π.

医院人事聘用人员管理制度范文(3篇)

医院人事聘用人员管理制度范文(3篇)

医院人事聘用人员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制度所称聘用人员,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医学校、人才市场及其它途径,聘用到本院工作的人员的思想、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二条在分管院长的统一领导下,人事科负责招聘、聘用、待遇、职级、技术档案管理等事项,作用科室具体负责聘用人员的思想、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除遵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外,本院聘用人员的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四条用人科室将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报部门主管审核后,上报院领导审批,由人事科负责办理招聘事宜。

第五条求职人员的应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报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凡符合聘用人员基本条件者,持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报名。

应聘学科带头人的应同时说明学科发展方向、前景及工作开展计划。

(二)面试考核:由人事科牵头组织院务会成员、医务科或护理部、用人部门主任对应聘人员进行资质审查和基本理论考试,政治思想、业务理论和基本技能考核。

学科带头人由医院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主要考察专业技术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学科发展前景。

(三)对拟聘用的人员由相关部门(医务科、护理部等)安排,原则上试用一月,试用期间发给本人生活费。

(四)在试用期满后,根据自身情况,实事求是填写“试用期满考核表”中的“自评部分”。

(五)试用科室、部门主管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的德、勤、能、绩如实地进行考核,公正地评分并写出考核评语,报分管院长作出同意聘用,或不拟聘用的意见,提交院办公会审定。

(六)体检、由门诊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在本院进行体检,放射人员应经市疾控中心岗前体检合格。

第六条报到当日,人事科应向新职员介绍医院的情况以及有关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并由人事科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书》,一式四份,一份交由人事科存档,一分交财务科完善各类保险、一份聘用员工自留。

同时签订《首次签订聘用合同告知书》。

第七条聘用人员将人事部门出具的工资呈报审核表交由人事科审核后,通知财务科执行。

医院外聘专家管理规定

医院外聘专家管理规定

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办法一、外聘专家的目的意义1、外聘专家是医院为提高医疗技术水平、解决某一学科业务发展急需、并且医院短期内又无法培养而聘请的各学科专家或负责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的专家;临时邀请来院进行会诊、手术、学术交流和举办各类讲座的专家不在其列;2、外聘专家的范围包括临床、医技科室中业务技术紧缺人才;薄弱专业或我院重点发展专业紧缺人才;业务性较强的职能科室的紧缺人才;3、应充分发挥外聘专家在学科建设、业务拓展和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重点学科、培养年轻医师打好基础;同时为进一步夯实基础质量、持续改进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做坚强后盾;二、外聘专家的类型外聘专家分为两类:第一类外聘专家,担任科室负责人或每周固定时间带教查房,组织疑难危重病人会诊,参与手术及危重患者抢救,定期专家门诊;第二类外聘专家,不固定工作时间,根据相关科室工作需要随请随到,并保证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技术指导、查房、手术、疑难危重病人会诊、业务培训等;三、外聘专家的条件1、拟聘请的专家所在的单位或原单位,一般应为学科梯队完整,实力雄厚的我院协作医院或医联体医院;2、拟聘请专家在本省或本市某专业领域内应具有较高名望的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3、拟聘请专家的专业必须与所聘学科的专业相同;4、拟聘请专家的学科发展前景良好,聘请后能够在较短时间内使我院相应专业在学科建设方面取得较快发展和长足进步;5、每个学科原则上可聘请一名专家或由这名专家组成的专家团队指导本学科的建设与发展,优先考虑重点学科的专业;四、外聘专家的任务1、指导学科建设,使所在学科尽快达到市内一流水平;2、指导科研工作,带领中青年医师申报中、省、市级科研项目,完成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并争取获得中、省、市级科研项目立项获奖;3、定期为我院医师进行相关专业知识培训一年不少于两次,对科室负责人进行具体指导;五、外聘专家的程序1、科室提出外聘专家申请,填写中心医院外聘专家审批表附后并签署意见,连同拟聘专家个人资质材料报医务科;2、医务科与符合条件的专家取得联系,审核并留存拟聘专家的资质材料,了解拟聘专家个人的详细情况;3、医务科报请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后,初步确定拟聘专家;4、医务科提请院长办公会研究科室拟聘专家事宜,汇报拟聘专家的个人情况及聘请理由;5、院长办公会研究是否聘用,如同意聘用,研究确定拟聘专家待遇及聘用后的工作安排;6、医务科为外聘专家办理处方及手术授权,并将主管领导签署意见的中心医院外聘专家审批表及专家个人资质材料复印件交人事科备案;7、属第一类外聘专家的,由人事科负责与外聘专家签订协议并发放聘书;外聘专家原则上聘期为1-3年;属第二类外聘专家的,由医务科负责给外聘专家发放聘书,按照外来短期的卫生专业人员技术资质管理的规定与程序进行管理;8、人事科通知经济管理科、财务科落实外聘专家薪酬待遇;9、医务科及相关科室负责对外聘专家进行聘期考核,考核合格者提请院长办公会研究续聘事宜;考核不合格者,聘期期满后不再续聘;六、外聘专家的待遇外聘专家薪酬待遇由院长办公会根据所聘专业、专家职称、完成工作的能力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薪酬待遇应明确税前税后、发放方式等;科室应尽最大努力为专家工作、生活提供方便;七、聘用专家的管理1、外聘专家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未经医院批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许诺聘用条件和待遇,不得私自外聘专家来院工作;如由违反,医院将对科室主任进行问责;2、外聘专家的考勤及常规工作由科室负责管理;在充分尊重专家的前提下,要切实发挥专家在业务指导、职工培训、疑难重症会诊等方面的优势,不断提高科室业务技术水平和工作质量,不得浪费专家资源;3、外聘专家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年度任务,或不能完成聘期任务,或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所在科室及时报医务科,经院长办公会或主管院长同意后办理相关解聘手续;八、本管理办法由医院人事科、医务科负责解释,之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中心医院外聘专家审批表。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对聘用人的管理,充分调动聘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2.范围:在职职工3.定义:无4.内容:4.1 聘用条件4.1.1 医疗(技)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财务及收费人员等第一学历均为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须与从事岗位相符合。

4.1.2 护理人员:第一学历为国家统招全日制医学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优先。

4.1.3 聘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龄要求:初级及以下职称人员不超过35周岁,中级职称人员不超过40周岁,高级职称人员不超过50周岁;聘用行政后勤岗位人员离退休不能少于15年。

特别优秀的人才,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4.1.4 遇特殊情况,由党政联席会或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4.2 聘用组织及程序4.2.1 医院成立招聘工作小组,由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招聘报名、考试、考核、审核等工作。

4.2.2 医院人事科负责招聘的组织实施工作。

4.2.3 招聘考试工作一般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安排在每年上半年进行。

根据招聘计划完成情况,未完成岗位可申请继续实施招聘。

4.2.4 每年12月底前各科室根据岗位设置、工作需要向人事科书面提出下一年度人员需求计划,人事科汇总后,提交医院会议同意后组织实施。

4.2.5 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选择考试、考核方式。

初级职称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或操作)结合方式,择优聘用;研究生、中高级职称人员可采取考核招聘方式。

4.3 工资及福利待遇4.3.1 基本工资:4.3.1.1 医院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特区津贴等。

4.3.1.2 新入职的大学院校毕业生、初级职称人员执行见习期工资一年,期间休长病假超过一个月的见习期相应延长。

4.3.1.3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或者工作年限及社保缴交满1年以上,执行见习期工资6个月。

4.3.1.4 引进和聘用的高级职称人员,需经海南省人才局审核确认为海南省职称证书,在有岗位空缺情况下,按现职称最低一个级别的岗位聘任。

医院的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医院建设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医院聘用人员的管理,明确管理权限及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聘用人员,包括医、药、护、技、工及其他类别。

第三条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合同管理,保障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聘用条件第四条聘用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

3.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4. 年龄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

5. 具备医院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聘用程序第五条聘用程序如下:1. 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聘用人员需求。

2. 人力资源部根据科室需求,制定招聘方案,并组织实施招聘工作。

3. 聘用人员通过笔试、面试等考核方式,择优录用。

4. 人力资源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5. 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

四、待遇与考核第六条聘用人员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医院薪酬制度执行。

第七条医院对聘用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

第八条考核结果作为聘用人员晋升、调整岗位、续签合同等的重要依据。

五、解聘与辞职第九条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

2. 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

3. 因工作原因,无法履行职责的。

4. 其他应予解聘的情形。

第十条聘用人员提出辞职的,应提前一个月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职。

六、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为加强我院聘用人员管理工作,保障我院医疗服务工作的开展,保障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医院实际,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人员聘用原则。

聘用工作坚持“按岗设需、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确保所聘人员的质量。

二、聘用人员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身体健康,经我院体检合格。

3、临床医疗专业和医技专业须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须具备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身高1.55米以上、五官端正,年龄30岁以下,中级职称以上可放宽至35周岁,其他专业必须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非应届毕业生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必须取得职业准入资格。

三、聘用的程序1、聘用前由劳资对拟聘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完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医务科、护理部等用人部门组织对聘用人员的资进行面试、笔试、技能考核,并安排对聘用人员的体检,确定拟聘用人选。

2、经考试、考核并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劳资负责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各项用人手续。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1、聘用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培训工作由医务科、护理部等用人部门完成,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评估、总结,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对培训不合格者,不允许上岗。

2、新聘用人员实行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过后,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3、聘用合同签订后,聘用人员学历证书、执业证和职称证交由医院劳资统一保管。

4、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因个人原因未到服务年限提出辞聘的人员,须扣除一个月工资作为违约金。

5、具备执业资格证书人员,受我院录用后,在两个月内必须办理执业注册变更手续。

6、聘用人员同在编同等人员一样享受职务、职称的正常晋升,承担社会各项义务性服务和享受政治待遇。

7、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由所在科室和主管科室负责。

聘用人员所在科室和主管科室要加强对聘用人员的考核工作,重点考核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结果要有记录并作为对聘用人员续聘、解聘以及职务升降、工资变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

2023年医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

2023年医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2023年医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篇1根据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聘用人员的管理,不断完善与医院发展相适应的聘用人员的管理制度,更合理的调配使用人力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通过制定规范化的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建立与医院发展相适应的聘用人员管理考核体系,为充分调动聘用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聘用人员的才智,创造公开、公平的竞争平台,以期建立对聘用人员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机制和人尽其才、优胜劣汰的激励竞争机制及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人才流动机制。

二、聘用的程序和方法1、人事科根据医院“十一五”期间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及医院对人员需求的实际状况,制定年度人才需求计划,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人事科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人才需求计划,拟定招聘程序,向社会(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媒体及相关人才人事网等)发布招聘信息,进行公开招聘。

招聘过程中由人事科会同医务、护理部等用人部门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聘用人员进行考试、考核,并安排聘用人员进行体检,确定拟聘用人选,报院长办公会同意。

3、经考试、考核后,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人事科负责签订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的待遇1、医疗卫生技术岗位的聘用人员,其待遇根据来院时的学历,分为以下几类: (1)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进入聘用期,签订聘用合同。

试用期不享受奖金待遇,未取得岗位准入资格或具备岗位准入资格在医院工作未满一年,享受医院平均奖的二分之一。

(2)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医院按照国家规定的同类人员标准支付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其他卫生津贴、工作餐津贴等按医院有关规定享受正式职工待遇;奖金待遇按医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3)大专、中专学历人员,工资按合同约定条款支付,工作满一年且取得岗位准入资格者,(按照本办法的考核方法)考核测评合格上岗后,工资待遇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奖金待遇由所在科室考核发放。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根据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聘用人员的管理,不断完善与医院发展相适应的聘用人员的管理制度,更合理的调配使用人力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通过制定规范化的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建立与医院发展相适应的聘用人员管理考核体系,为充分调动聘用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聘用人员的才智,创造公开、公平的竞争平台,以期建立对聘用人员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机制和人尽其才、优胜劣汰的激励竞争机制及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人才流动机制。

二、聘用的程序和方法1、人事科根据医院“十一五”期间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及医院对人员需求的实际状况,制定年度人才需求计划,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人事科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人才需求计划,拟定招聘程序,向社会(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媒体及相关人才人事网等)发布招聘信息,进行公开招聘。

招聘过程中由人事科会同医务、护理部等用人部门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聘用人员进行考试、考核,并安排聘用人员进行体检,确定拟聘用人选,报院长办公会同意。

3、经考试、考核后,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人事科负责签订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的待遇1、医疗卫生技术岗位的聘用人员,其待遇根据来院时的学历,分为以下几类:(1)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进入聘用期,签订聘用合同。

试用期不享受奖金待遇,未取得岗位准入资格或具备岗位准入资格在医院工作未满一年,享受医院平均奖的二分之一。

(2)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医院按照国家规定的同类人员标准支付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其他卫生津贴、工作餐津贴等按医院有关规定享受正式职工待遇;奖金待遇按医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3)大专、中专学历人员,工资按合同约定条款支付,工作满一年且取得岗位准入资格者,(按照本办法的考核方法)考核测评合格上岗后,工资待遇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奖金待遇由所在科室考核发放。

上述人员卫生津贴、工作餐津贴均按医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4)具有助理级及以上任职资格确属医院急需人员,比照医院同类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其他卫生津贴、工作餐津贴等按医院有关规定享受正式职工待遇;奖金待遇按医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5)医院引进和聘用的高层次学历人才(如博士及以上学历人员)和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学科带头人等,按照医院的《南昌市第九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管理办法》执行。

2、医院聘用的非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另议。

3、所有正式聘用人员,医院为其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及公积金,缴费比例按国家规定双方分别承担。

4、聘用人员享受正式职工的工会福利待遇。

5、聘用人员享受正式职工的休假待遇(含男、女职工计划生育假)。

6、聘用人员与本单位职工享受同等的政治待遇,包括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培训、组织生活以及参加各种会议等。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1、聘用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培训工作由人事科组织,安排相关院领导、职能科室负责人、专家等对聘用人员进行授课培训。

人事科负责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评估、总结,并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对培训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聘用人员一经正式聘用,须岗位准入资格的人员,必须在两个考试周期内通过国家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岗位准入资格,方可继续聘用。

3、已取得岗位准入资格的聘用人员,服务年限均不少于5年。

因个人原因未到服务年限提出辞职的人员,须按聘用合同规定条款支付违约金。

4、聘用人员如若报考研究生,需经医院同意,签订相关协议,并按照医院报考研究生的相关规定执行。

5、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由所在科室和主管科室负责。

聘用人员所在科室和主管科室要加强对聘用人员的考核工作。

五、聘用人员的考核(一)组织领导医院成立聘用人员考评委员会,对聘用人员的考核工作进行规划、协调和督导。

考核工作实行科室、专业考核小组和医院考评委员会三级考核。

(二)各级考核组织职能1、科室考核科室考核由科主任、护士长等组成评议小组,成员3-5人。

负责对本科室聘用人员所承担的工作职责,按量化的考核标准对其执行和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2、专业考核小组专业考核小组由各业务主管科室负责人和本专业资深专家5-7人组成,在科室考核的基础上对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评分。

3、医院考评委员会医院聘用人员考评委员会由医院党政领导、人事、监察、党办及主管业务科室负责人、专家代表等组成,负责对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考核评分等级的最后确定。

4、各级考核小组成员必须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考核工作中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真实准确的原则,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考核方法考核实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平时考核由用人科室及主管科室负责。

用人科室按考核标准每季度进行考核评分一次,填写《聘用人员考核评分表》,每人一份,报主管科室审核确认后,由主管科室存档。

年度考核,由聘用人员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进行自我评价,科室签署意见,专业考核小组考核评分,院考评委员会确定评价等级。

(四)、考核的内容和程序1、考核内容(1)平时考核内容为工作岗位考核标准。

(2)年度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德:主要考核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集体观念。

能:主要考核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业务技术能力和提高业务水平及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聘用人员的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聘用人员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职责任务情况,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主要考核聘用人员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情况。

2、考核程序(1)平时考核由科室考评小组在每季最后一个月30日前完成,并于下月7日内交主管科室审核存档。

(2)年度考核程序①个人述职。

聘用人员根据岗位职责和平时考核,按照考核内容对自己全年的工作情况和表现进行总结,并按要求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②科室考评。

科室考核小组根据聘用人员的个人述职报告及德才表现、工作业绩,结合其平时考试考核成绩给出初步评议和评分,由负责人写出评语。

③考核小组考核。

专业考核小组根据聘用人员的任职表现、个人材料和科室考核小组的意见,按照德、能、勤、绩、廉各项逐个指标评分,写出考核意见。

经综合评价后,确定考核等次,由考核小组组长签署考核意见后,报经医院考评委员会审批。

④医院考评委员会根据各专业考核小组的考核意见,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各聘用人员的考核等次。

⑤考核结果由各专业小组通知本人,当事人如有异议,可以向专业考核小组申请复议。

当事人对复议结果仍不满意可向医院考评委员会申请复议,由医院考评委员会作出最终评定。

⑥人事科将《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按规定归入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档案,作为今后晋升、晋级、续聘、低聘、解聘、奖惩和工资待遇的主要依据。

⑦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对确定为优秀及其他等次的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医院考评委员会及考核小组反映。

(五)考核的标准及等次。

考核标准见附表。

分医疗、护理考核标准。

医疗人员均须符合《南昌市第九医院临床医师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中住院医师业务考核标准,否则不能评为称职;硕士研究生在聘期内,应按医院规定的要求,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一篇,否则不能评为优秀。

考核等次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

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不超过应参加考核人数的15%。

(六)考核结果的适用考核结果与继续聘用、解聘、调整工作岗位、晋职、晋薪及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挂钩。

1、考核结果优秀者①已享受按照国家规定的同类人员同等工资待遇的聘用人员,年度考核优秀者,享受在编职工待遇,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②按聘用合同约定条款支付工资待遇人员,第一年度考核优秀且取得岗位准入资格者,按国家规定的同类人员标准套改工资。

连续两年考核优秀者,增加享受保留补贴78元和地区补贴170元。

连续三年考核优秀者,享受在编职工待遇,享有各项津补贴(含护士10%工资和护龄津贴)。

2、考核结果称职者①已享受按照国家规定的同类人员同等工资待遇的聘用人员,连续三年考核称职者,增加一次一级薪级工资。

②按聘用合同约定条款支付工资待遇人员,连续三年考核称职且取得岗位资格者,按国家规定的同类人员标准套改工资。

3、考核结果基本称职者年度考核基本称职者,暂缓签订聘用合同,对其诫勉谈话,待岗3—6个月,期满再次考核,考核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降至本类人员最低档。

待岗期间,工资待遇按医院的相关管理文件执行。

连续两次考核为基本称职者,即予以解聘。

4、考核结果不称职者考核结果不称职者,按国家和医院的相关规定予以解聘。

5、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聘用人员的解聘聘用人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医院有权直接解聘:1、严重差错及以上过失;2、违反医德医风情节严重;3、因本人责任引起重大医患纠纷及安全生产事故,给医院造成恶劣影响;4、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5、年度考核不称职;6、连续两个考试周期未能取得岗位执业资格;7、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中所规定的相关条款。

8、因隐瞒个人身体状况患有不宜从事本专业工作者,如精神障碍等重大疾患。

9、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责任追究或其他重大违纪违规行为,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理。

被解聘人员均不享受当年度年终奖金及相关福利,但医院提前支付其一个月工资。

(八)、解聘程序1、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在聘用人员聘期结束前根据医院考评委员会的意见,由主管科室提出解聘意见报告,经分管院长同意后报院长办公会批准,人事科办理解聘手续。

2、由医院直接解聘的人员,由人事科通知当事人和主管科室,并办理解聘手续。

(九)聘用人员的辞职和程序1、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需与医院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内未签订聘用合同人员,应提前一周,已签订聘用合同人员,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申请的形式,经所在科室及主管科室同意后报人事科,填写辞职申请表,经批准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离院手续后,方可离院。

2、辞职人员凡经医院出资参加进修培训的,如个人与医院已签订合同或协议的,进修培训费等相关费用按合同或协议规定办理,未与医院签订协议的,则按医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3、辞职人员擅自离职或拒不办理手续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医院不予证明其相关工作经历,对社会保险等予以冻结;对有可能造成医院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办法》适用范围:本院聘用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七、本方案经医院职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具体事宜由人事科负责解释。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