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旧改造工改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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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操作指南

1《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操作指南

附件 1《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操作指南为贯彻实施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特制订本操作指南。

一、成片拆迁改造,共分四种类型:政府主导改造、社会资金参与改造、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原土地权利人自行改造等四种类型。

第一类:政府主导改造,分为政府投资、政府与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等两种类型,按照如下步骤分步实施:第一步,各镇街依据“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向市城建规划局上报“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编制计划。

第二步,经市城建规划局同意开展“三旧”改造单元规划后,可同时开展以下工作:1. 开展权属调查。

由镇街组织当地国土部门、房屋部门、村集体、以及土地和房屋权属单位开展权属调查工作(详见附件《土地权属及地类调查方案》)。

2. 编制和审批单元规划。

由镇街组织委托同时具备城市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和建筑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已在市城建规划局备案的设计单位编制单元规划。

各镇街将单元规划上报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审批。

具体编制审批流程见《东莞市“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编制指引》。

3. 依据单元规划或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改造方案,由镇街圈定成熟的改造地块后,按步骤编制具体项目改造方案,经征求公众意见后(改造方案公示,要求各镇街在镇政府网站上及所涉的村(居)委会的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为期15 日。

其他类型的改造方案公示按此执行),上报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后,由市人民政府汇总上报省人民政府,同时抄送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改造方案与经批准的单元规划不一致的,应以单元规划为准,修改改造方案,报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具体项目改造方案应包括如下内容:(1)基本情况:改造涉及的土地位置、面积,需完善征收手续变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具体范围、面积,用地发生的时间及所涉及的所有权人,土地确权、登记情况。

如有继续保留自居自用集体建设用地的,需在改造方案中明确其范围、面积。

(2)规划情况:改造涉及的土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是否符合“三旧”改造规划和纳入年度实施计划。

6广州市“三旧“改造的工作流程word资料29页

6广州市“三旧“改造的工作流程word资料29页

广州市“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穗旧改函〔2010〕22号关于征询“三旧”改造的工作流程意见的函各区人民政府,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发改委、市财局:为了进一步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体用地的若干意见》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有关精神,规范“三旧”改造工作流程,我办初步拟定《广州市“城中村”全面改造工作流程(征询意见稿)》、《广州市旧厂房改造工作流程(征询意见稿)》及《广州市旧城更新成片重建改造工作里路程(征询意见稿)》,现征询意见。

请结合“三旧”规划工作实际,提出具体意见及建议,并于3月10日前答复我办。

感谢对“三旧”改造工作的支持!附件:1.广州市“城中村”全面改造工作流程(征询意见稿)2.广州市旧厂房改造工作流程(征询意见稿)3.广州市旧城更新成片重建改造工作流程(征询意见稿)二O一O年三月一日(联系人:黄小芬,联系电话:83849061)附件1广州市“城中村”全面改造工作流程一、全面改造方案编制阶段(一)现状摸查区政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改造范围现状进行摸查,现状摸查包括以下内容:1、社会现状:人口规模(本村、非本村民户数及人数)、村民及集体收入状况、社会保障状况、城中村改制状况等;2、用地现状: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农用地、建设用地等)、土地利用性质(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市政设施用地等);3、权属状况:土地权属(合法、违法)、房屋权属(合法权属、违法建筑);4、建筑物现状:总量、分类建筑面积等;5、留用地指标落实情况;6、文物、历史文化街区、有保留价值的建筑、古树名木等;7、现状历史资料:图片、影像等。

(二)确定改造规划范围和改造范围由区政府根据现状摸查情况和改造需要初步确定改造规划范围和改造范围。

改造规划范围原则上为旧村庄的行政区划范围。

以此为基础,结合所在地块的特点和周边规划路网结构,整合集体经济发展用地(特别是集体建设用地旧厂房用地)、废弃矿山用地、国有土地等周边土地资源,合理确定改造范围,实行连片整体改造。

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6号

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6号

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6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着力推进我市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以下简称“三旧”)改造工作,加快建设现代化宜居城市和国家中心城市,现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领会省“三旧”改造工作指示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三旧”改造是在当前土地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拓展建设空间、保障发展用地的重要途径,是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改善城市面貌和人居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建设宜居现代城市的必然要求。

为推进该项工作,省政府专门下发文件,在补办征收手续、补办农用地转用手续、补办供地手续、土地出让收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变为国有土地,以及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的处理等六个方面实现了“突破”,为我市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提供了历史性契机。

对此,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若干意见》,深刻领会省“三旧”改造工作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推进“三旧”改造的思想认识,增强抓好“三旧”改造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掌握“三旧”改造工作目标、原则和总体要求,切实把“三旧”改造工作摆上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使我市“三旧”改造工作真正取得成效。

二、严格掌握好“三旧”改造政策范围,坚持依法依规办事“三旧”改造政策性强、影响面广,涉及诸多方面的利益。

为此,省政府文件对“三旧”改造的范围及享有的政策条件作了明确规定,这是各级、各部门推进“三旧”改造的依据。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科学制订出台符合广州实际的“三旧”改造专项政策,合理确定“三旧”改造范围,紧紧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城市形象提升和功能完善、城乡人居环境改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战略部署,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产出效益,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

东莞市黄江镇上群花园“三旧”改造单元规划

东莞市黄江镇上群花园“三旧”改造单元规划

东莞市黄江镇上群花园“三旧”改造单元规划在城市发展的进程中,“三旧”改造成为了提升城市品质、优化土地资源利用的重要手段。

东莞市黄江镇上群花园的“三旧”改造单元规划,正是为了适应城市发展的新需求,为居民创造更美好的生活环境。

一、背景与目标黄江镇作为东莞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土地资源紧张、城市功能布局不合理等问题。

上群花园作为老旧小区,建筑老化、设施陈旧,已经无法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生活需求。

此次“三旧”改造的目标,是通过对该区域的重新规划和建设,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居住环境,促进产业升级,推动黄江镇的可持续发展。

二、现状分析上群花园目前存在着诸多问题。

首先,建筑密度较高,空间布局不合理,导致居住舒适度低下。

小区内道路狭窄,交通拥堵,停车难问题突出。

其次,公共服务设施不足,缺乏休闲娱乐场所、教育医疗设施等。

再者,绿化面积少,环境质量有待提高。

此外,老旧建筑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规划方案1、功能分区根据上群花园的地理位置和周边环境,规划将其划分为居住、商业、公共服务等功能区。

居住区域将建设高品质的住宅小区,提供多样化的户型选择,满足不同居民的需求。

商业区域将引入各类商业业态,方便居民购物消费。

公共服务区域将配备学校、医院、文化活动中心等设施,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

2、道路交通优化道路网络,拓宽主干道,增加次干道和支路,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合理规划停车场,解决停车难问题。

同时,设置公交站点,加强公共交通与周边区域的联系,方便居民出行。

3、公共空间增加公共绿地和休闲广场,为居民提供休闲娱乐的场所。

打造绿色景观带,提升小区的环境品质。

规划步行道和自行车道,鼓励居民绿色出行,营造健康、舒适的生活氛围。

4、建筑设计新建建筑将采用现代化的设计理念,注重节能环保和人性化设计。

保留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并进行修缮和改造,使其融入新的规划之中。

5、产业升级结合黄江镇的产业发展规划,在上群花园周边引入相关产业,促进产业升级,增加就业机会。

顺星制鞋有限公司项目三旧改造方案

顺星制鞋有限公司项目三旧改造方案

顺星制鞋(中山)有限公司项目“三旧”改造方案根据“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南朗镇人民政府拟对位于中山市南朗镇翠亨村平顶的旧厂房用地进行改造。

改造方案如下:一、基本情况改造地块(图斑编号)位于中山市南朗镇翠亨村平顶,总面积平方米(公顷),全部属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顺星制鞋(中山)有限公司。

改造涉及的房屋、土地已经确权、登记。

二、规划情况改造地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已纳入南朗“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已编制(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土地利用现状情况该地块现用途为工业,为顺星制鞋(中山)有限公司自年月开始使用。

现有建筑面积平方米,容积率为,年产值为万元。

四、协议补偿情况改造地块已完善用地手续,权利人:顺星制鞋(中山)有限公司,证号:中府国用()第号,面积:平方米。

中山市南朗镇人民政府于年月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了协议,约定土地收益补偿等事宜:1、顺星制鞋(中山)有限公司地块纳入“三旧”改造的面积为平方米。

其中符合公开出让条件平方米,按倍基准地价补偿,该部分土地享受相应的土地出让收益分成;2、纳入“三旧”改造但不符合公开出让条件平方米,包含道路面积平方米、绿化用地面积平方米。

该部分土地按市场评估价进行收储、补偿,不享受土地出让收益分成;、剩余面积为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纳入“三旧”改造范围,按照不动产权登记用途(工业)的基准地价的倍对原土地使用权人进行补偿。

该部分土地不享受土地出让收益分成。

截止目前,该宗地的补偿等问题未引发纠纷,原土地使用权人对补偿也无不同意见。

五、土地拟改造情况根据有关规划安排,中山市人民政府拟采用公开方式供地,由土地竞得人投入万元资金自行改造。

改造后,该宗土地将用于商住用地,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容积率为、密度不高于、绿化率不低于、限高米。

改造后能实现余户家庭居住,并将引入优良的运营品牌完善幼儿园、教育机构、医疗居家养老以及品牌商业配套。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6•【字号】东府〔2009〕144号•【施行日期】2009.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东府〔2009〕14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试行)》已经2009年第33次市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六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三旧”改造规划的编制与审批第三章成片拆迁改造的类型及审批程序第四章单宗项目改造的类型及审批程序第五章鼓励措施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试行)为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完善城市功能,加快实施“三旧”改造,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东莞市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施“三旧”改造土地管理暂行办法》(东常〔2009〕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本细则所称“三旧”是指特定城市建成区,在2007年6月30日之前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卫星影像图(或航片、正射影像图)上显示为已有上盖建筑物的建设用地,包括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

我市下列土地可列入“三旧”改造范围:(一)根据城市规划建设需要,进行城中村改造的用地;(二)因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需要或实施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旧城镇改造的用地;(三)布局分散、不具保留价值、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完善的村庄;(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中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区域;(五)须按产业调整、城市规划、消防、环保等要求进行改造的集体建设用地;(六)布局分散、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和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工业用地;(七)因城乡规划调整,产业“退二进三”企业的工业用地;(八)国家产业目录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及限制类产业转为鼓励类产业或以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为核心的现代产业的原厂房用地;(九)其他经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认定属“三旧”改造范围的用地。

粤建规函【2011】304号-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粤建规函【2011】304号-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建规函〔2011〕304号各地级以上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促进“三旧”改造规划有效实施,推动全省“三旧”改造工作按照“封闭运行、结果可控,严格规范、加快推进”的要求,实现“一年初见成效,两年突破性进展,三年大改观”的工作目标,我厅制订了《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实施本意见的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厅城乡规划处反映。

附件: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联系人:明立波,电话:83133561,传真:83373570)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和《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强化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促进“三旧”改造规划的有效实施,推动全省“三旧”改造工作实现“一年初见成效,两年突破性进展,三年大改观”的目标,现就如何加强“三旧”改造规划的实施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三旧”改造规划是有序推进“三旧”改造的基础和前提,是指导各地“三旧”改造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认真开展“三旧”改造规划的实施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挖掘城乡建设空间,破解我省发展空间资源紧缺瓶颈,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保障发展用地;有利于拉动经济增长,改善民生环境,推动固定资产投资,充分发挥规划有效调控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强化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落实完善一批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保障性住房及公共绿地等民生工程,促进城市服务功能的完善和环境品质的提升,为建设理想城市和提高城镇化发展水平提供支撑。

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积极作为,有序、有效地推进“三旧”改造规划的实施。

茂名 三旧改造 工作流程

茂名 三旧改造 工作流程

茂名三旧改造工作流程
茂名市的三旧改造工作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规划立项阶段,在这个阶段,市政府部门会制定三旧改造的总体规划,并进行立项工作。

这包括确定改造范围、目标、政策和资金支持等方面的工作。

2. 调查评估阶段,在这个阶段,相关部门会对需要改造的老旧建筑、老旧社区或者老旧工业区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

这包括对建筑结构、环境卫生、居民生活条件等方面进行评估,以确定改造的重点和方向。

3. 规划设计阶段,在这个阶段,专业的规划设计团队会根据调查评估的结果,制定具体的改造方案和设计方案。

这些方案需要考虑到城市更新、环境改善、居民生活等多方面的因素,以确保改造后的效果能够最大化。

4. 征地拆迁阶段,在确定了改造方案和设计方案之后,市政府会进行征地拆迁工作,将需要改造的区域内的老旧建筑或者设施进行拆除,为改造工作腾出空间。

5. 施工实施阶段,一旦征地拆迁工作完成,就会进入施工实施阶段。

这个阶段需要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新建筑物建设或者翻新改造工作。

6. 竣工验收阶段,改造工程完成后,相关部门会对改造后的区域进行竣工验收,确保改造工程达到规划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7. 后期管理阶段,改造工程完成后,需要进行后期管理工作,包括对改造后的区域进行环境维护、设施维护、居民配套服务等工作,以确保改造效果能够持续稳定。

以上是茂名市三旧改造工作的一般流程,具体的实施过程可能会因地区、项目类型、政策法规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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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旧改造工改工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老旧小区的改造成为了当前城市更新的重要任务。

改造工程中,对老旧小区的工改工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本文档旨在提出三旧改造工改工的实施方案,以期为相关工程的顺利进行提供指导。

二、改造目标
1. 提高老旧小区的居住环境质量,改善居民生活条件。

2. 更新老旧小区的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功能和形象。

3. 促进老旧小区的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

三、实施步骤
1. 调查摸底:对老旧小区的建筑结构、设施设备、居民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了解改造的具体需求和问题。

2. 制定方案:根据调查结果,制定出合理的改造方案,包括工程范围、工程内容、工程进度等。

3. 招投标:进行工程招投标工作,选择合适的施工单位和材料供应
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4. 施工实施:按照制定的方案,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改造工程的实施,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5. 竣工验收:完成改造工程后,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符合相关
标准和规定。

四、实施要点
1. 安全第一: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确保施工
人员和居民的人身安全。

2. 环保优先:在材料选用和施工过程中,要注重环保要求,减少对
环境的影响。

3. 资金保障:要确保改造工程的资金来源,避免因资金问题导致工
程停滞。

4. 居民参与:在制定方案和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居民意见,保
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五、实施效果
1. 居住环境提升: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将拥有更好的居住环境,居民
生活质量得到提高。

2. 城市形象提升:改造工程完成后,老旧小区的城市形象将得到提
升,有利于城市形象的塑造。

3. 经济效益提升:改造工程的完成将促进老旧小区的经济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六、总结
三旧改造工改工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改善城市老旧小区的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相关部门和单位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本方案,确保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取得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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