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

合集下载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湖北省委员会,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12•【字号】鄂办文〔2018〕68号•【施行日期】2018.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劳动安全保护正文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的通知鄂办文[2018] 68号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湖北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已经省委、省政府问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12日湖北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第三章考核考察第四章表彰奖励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六章附则湖北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以下统称地方党政领导干部)。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工作机关、政府工作部门以及相关机构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国有农(林)场、风景区等功能区管理机构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安全发展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体制机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制度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制度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目标管理责任意识,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及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生产的红线,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达成。

二、“党政同责”原则公司总经理和党委书记由一人兼任,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责,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持全面工作,并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工作内容。

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分设的,各自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职责分别在行政管理和党组织工作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共同承担相关责任。

分管安全的领导是安全的主要负责人,具体落实党政对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目标确立,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工作督办和效果评价。

其他公司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按照“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开展工作,在负责自身分管的业务和管理工作同时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安委会办公室为全公司安全生产具体工作牵头责任部门,负责具体各项日常工作中目标的拟定、方案草拟、培训教育、制度制订、部门协调、对外沟通、对下工作指导、过程监督和效果评定。

其他领导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整体形成安全生产管理专管和群管、协管齐抓共管的新格局,对安全生产环境进行全面综合治理,将安全责任制逐级落实。

三、公司各级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制度(一)公司总经理安全工作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督促、落实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重要指示。

2、确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做到安全工作和生产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实施细则》规定,在安委会等会议上,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施安全生产奖惩。

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党政同责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党政同责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党政同责1、安全生产法规定党政同责是什么意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这个主要是讲安全生百产,以前主要是政府部门管,党委不管,分管安全生产的管,其他人都不管现在要求党委也要负责,其他人也要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度、齐抓共管”:党委管什么,政府管什么已经建立起来。

一岗双责,就是不管做回什么工作的同志,分管什么样的领导,除了把你的答本职工作做好以外,同时还有承担安全生产的责任,叫“一岗双责”,人人如此,齐抓共管。

2、安全生产实行“党政同责”、是什么含义?即党委和政府部门具有同等重要的责任。

它强调的是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防止的是相互之间推诿扯皮。

3、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哪些原则?安全生产工作的的基本原则有:一、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二、预防为主的原则;三、权责一致的原则;四、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原则;五、依法从重处罚的原则。

《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3)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党政同责扩展资料:安全生产的本质:1、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是安全生产最根本、最深刻的内涵,是安全生产本质的核心。

它充分揭示了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的导向性和目的性,它是我们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本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本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在安全生产领域的鲜明体现。

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时所强调的“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

”2、突出强调了最大限度的保护。

所谓最大限度的保护,是指在现实经济社会所能提供的客观条件的基础上,尽最大的努力,采取加强安全生产的一切措施,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工作责任制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工作责任制

赫章县凯源学校“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工作责任制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建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部门各司其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工作机制,每位教职员工在完成自己相关工作的同时,必须对相关工作的岗位安全负责,经学校研究决定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及相关人员安全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工作责任制度。

一、学校班子成员安全工作职责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德育主任、教务主任、总务主任为组员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学校安全工作特点,及时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

校长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副校长负责抓好所分管的安全工作并负相应责任;分管其他方面工作的班子成员,对其分管工作负分管责任。

(一)校长工作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规范,认真研究解决学校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

2.校长是本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防范体系,落实责任制,依法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检查、督促其他班子成员抓好分管范围内安全工作。

3.组织召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建立安全工作奖惩制度,把安全工作纳入个人考核,与评优选先挂钩,调动全体教师做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

5.及时制止和处理教师侵犯学生权益和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6.主动反映、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治安、交通、文化、市容、环境卫生等治理工作。

7.遇到突发事故,立即组织安全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并向教育管理中心、乡办公室、教育局办等相关部门及时汇报。

8.学校安全职责所必需的其它行为。

(二)副校长工作职责1.协助校长具体分管学校的安全工作,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研究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提出解决办法与整改意见,不断完善健全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学校安全。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为工作原贝I」, 坚持安全发展,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生产安全和员工健康,结合公司组织架构、岗位职责,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特修订本责任制。

第二条编制依据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责任制适用于XXX公司。

第二章安委会安全生产职责第四条安委会安全生产职责(一)总结分析公司当前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施工生产实际提出安全工作重点和相应措施,指导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二)贯彻部署上级单位有关安全工作的精神和要求。

第五条安委会主任委员安全生产职责(一)定期召集、主持安委会会议,督导安委会工作。

(二)组织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决定。

(三)组织分析公司当前安全质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安全质量工作重点和相应对策措施,对安全质量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安排。

(四)签署安委会有关文件。

第三章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第六条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一)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及上级要求。

(三)牵头组织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公司安全保证体系。

(四)牵头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六)依法保证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实施。

(七)指导并组织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A)牵头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九)主持安委会会议,研究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十)协调分管负责人,指导有关职能部门的生产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发生安全生产及质量事故时,组织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参与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中办国办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中办国办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安全》2018年第5期法律法规74中办国办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新华社北京4月18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以下统称地方党政领导干部)。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工作机关、政府工作部门及相关机构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各类开发区管理机构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安全发展、依法治理,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体制机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使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营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第四条 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章 职 责第五条 地方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二)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三)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支持人大、政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五)推动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六)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安全》2018年第5期75法律法规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是什么意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是什么意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是什么意思1、“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具体是指什么?党政同责:是指实行党政同管、同抓、同责;党政同责的党政指的是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包括从省一级到乡镇街道一级的党政机关;同责指的是无论是党委还是政府部百门,在环境保护管理或者监管方面都同样承担职责。

一岗双责具体包括:“一度岗”就是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就是相关人员不仅要对所在岗位承担的具体工作负责,还要对所在岗位或部门相应的“其他事项”责任;“一岗双责”指既要抓好本人分管的具体工作,又要以同等的注意力和责任心抓好所处或分管部门的党务或行政工作。

做到同研究、同规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内同问责,真正做到党政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使两方面工作齐头并进。

失职追责,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未依照规容定履行自己的职务,致使单位或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行为。

失职也可以构成犯罪,当行为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时,失职造成严重损失的构成渎职犯罪。

2、安全生产法规定党政同责是什么意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这个主要是讲安全生百产,以前主要是政府部门管,党委不管,分管安全生产的管,其他人都不管现在要求党委也要负责,其他人也要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度、齐抓共管”:党委管什么,政府管什么已经建立起来。

一岗双责,就是不管做回什么工作的同志,分管什么样的领导,除了把你的答本职工作做好以外,同时还有承担安全生产的责任,叫“一岗双责”,人人如此,齐抓共管。

3、为什么要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一岗”是指领导干部职务对应的岗位,“双责”是指领导干部既百要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度责。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指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认真履行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版作职责,切实做到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全体领导干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全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权。

河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

河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

河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下同)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社会支持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监察机关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党政同责”,是指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都负有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接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本规定所称“一岗双责”,是指各级党委、政府负责人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本规定所称“齐抓共管”是指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共同抓好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责任、行业管理部门的直接监管责任、地方政府的属地监管责任。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及其班子成员。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各级党委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是:(一) 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中央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指示精神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

(二) 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常委会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本地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

(三) 支持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从机构设置、干部配备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省XXXX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省X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安全生产工作,保证集团所辖各XX安全、正常运行,促进集团持续稳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XX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实施细则》等法规及XX局有关规章和要求,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部及所辖各XX公司、各产业板块、各独立经营公司等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集团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是指集团各级党组织和同级生产经营班子共同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其中,党组织和生产经营班子主要负责人同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一岗双责”是指各级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承担的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齐抓共管”是指集团各部门、各单位要协调一致,形成合力,按照职责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失职追责”是指对集团各级领导干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问责。

第四条集团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生产经营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管理责任人,对分管范围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是其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集团各级党组织、经营班子,应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及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制。

第六条本办法涉及的安全生产主要是指集团各单位从事与民用XX(含军民合用XX)相关的XX运输、运行保障、XX安保等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各产业板块生产经营活动可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二章集团各级党组织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七条集团各级党组织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㈠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XX省及XX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㈡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组织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党组织会议要专门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研判形势,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㈢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管理(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加强干部队伍建设;㈣把安全生产纳入集团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体系,作为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㈤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会、团委各有关部门,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相关活动,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全面参与、主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㈦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纪律责任追究力度,领导同级纪律检查部门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腐败问题,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对党员干部的责任追究。

第八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班子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培训、目标管理考核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本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党组织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党组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职责,并对分管范围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党组织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好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第三章集团各级生产经营班子安全生产职责第九条集团各级生产经营班子严格落实国家法律法规、XX 省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及XX有关规章、标准规范,认真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主要职责:㈠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本单位党组织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㈡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规划,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㈢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本单位安全生产重要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㈣组织、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㈤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大对本单位公共安全设施、应急救援装备、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管理(监管)装备等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监管)能力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㈥组织重点生产保障单位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范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㈦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领导和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㈧依照有关规定,负责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事件调查处理;㈨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安全生产水平;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集团各级生产经营班子主要负责人职责:㈠对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总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㈡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带头落实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值班制度;㈢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负责人,并赋予其安全生产指挥管理和技术决策权;㈣督促落实在年度财务预算中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并保证各项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淘汰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㈤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㈥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问题;安排部署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㈦强化对安全文化建设、宣传教育、安全培训、法律法规执行工作的监督指导;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制度;㈧督促落实本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组织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㈩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并定期进行演练。

赋予生产现场值班领导、带班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十一)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协助、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十二)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的监督。

第十一条集团各级生产经营班子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主要职责:㈠协助主要负责人具体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落实安全生产会议的决策部署;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承担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㈡督促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督促员工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㈢检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㈣组织对设施设备、工艺流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和检测评价;㈤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监控,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建立完善隐患排查台账;㈥组织编制、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协助、配合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集团各级生产经营班子其他分管负责人主要职责: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部署业务工作的同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㈡承担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建议;㈢定期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㈣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在检查业务工作时要把安全生产列入检查内容,并负责落实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㈤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活动时,要加入安全教育内容。

第四章保障措施第十三条集团各级党组织、生产经营班子应当将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实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细化考核标准,严格奖惩措施;在考核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选表彰先进时,应当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作为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集团各级党组织、生产经营班子及其部门、生产经营保障单位领导班子在年度述职报告中,应当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述职。

第十五条集团各级党组织、生产经营班子的督查部门应当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落实情况列入年度重点督查范围,定期对同级及下级党组织、经营班子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报告集团党委。

第十六条集团各级党组织、生产经营班子安全生产工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取约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停职检查、岗位调整、责令辞职或免职、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公开道歉、引咎辞职等方式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㈠未按上级要求完成整顿任务的,包庇、纵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或者对其查处不力的;㈡对上级部门挂牌督办的事故隐患或督办事项拒不整改落实或者整改落实不符合要求的;㈢对已经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或不立即组织事故抢险救援以及阻碍或干涉事故调查的;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对事故处理措施和责任追究不落实的;对上级部门挂牌督办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不力的;㈣未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机制,或未按照要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的;㈤未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出现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㈥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当追究党组织、生产经营班子负责人责任的,由上一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提出责任追究建议书并报责任追究决定部门;应当追究党组织、单位工作部门负责人责任的,由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提出责任追究建议书并报责任追究决定部门。

调查应当遵守回避原则。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应当严肃查处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在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中存在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及背后存在的腐败问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