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退市制度食品退市管理制度
2023年食品退市制度

2023年食品退市制度2023年食品退市制度1第一条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督管理,维护消费安全,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不合格食品退市,是指在我国境内对已经进入销售领域的食品,发现其质量不合格或者有其他违法问题,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整改、销毁、召回等措施退出市场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不合格食品是指经检测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食品。
下列食品属于不合格食品:(一)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国家、行业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标准的(包括: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未经批准使用的添加剂或者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二)不具备应当具备的食用性能的;(三)不符合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食品标准的;(四)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第四条下列食品应当退出市场:(一)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食品;(二)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固型物含量、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存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卫生许可证号、质量等级的;(三)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特殊营养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四)进口食品无中文标明的原产国的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的;(五)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的;(六)经感官鉴别已经腐坏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七)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八)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九)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标志的;(十一)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售的食品。
不合格食品退货制度(5篇)

不合格食品退货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依照法定条件和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经营单位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不合格食品退市,是指在本经营单位内对已经进入销售领域的食品,发现其质量不合格或者有其他违法问题,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整改、销毁、召回等措施退出市场的行为。
第三条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九)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第四条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并登记造册;(二)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三)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同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第五条对已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应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第六条对本经营单位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经营单位。
2024年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二篇)

2024年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一、为了保障食品消费安全,严重实行不合格食品退出市场制度。
二、对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清理登记,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三、对不能食用、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及时在店堂或新闻媒体等载体上采取公告等方式告知消费者,收回已售出的部分,并在行政执法部门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对标识不符合规定但可以食用的商品,可以退回供货方严格规范。
同时报告行政执法部门并跟踪监督管理。
五、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生产者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措施,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食品经营者在履行查验和记录制度后,可以继续销售。
六、需重新入市场销售的,必须经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确定质量合格,并报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购销台账制度一、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食品购销台账制度二、按年度建立食品购进、仓储、销售台账,真实记载食品购销事项,明确专人管理。
三、购进和仓储台账按照食品品种记载以下内容:名称、商标、规格、数量、批号、生产日期、质量保证期限、生产厂家、供货单位、送货人、进货时间、联系电话等;供货单位和生产单位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检疫报告、qs标志和注册商标证等;其它应当记载的内容。
四、建立销售台账(食品批发户),销售台账应当记载销售的食品名称、商标、规格、数量、购买者、时间、生产厂家、供货单位等;记载不合格处理情况。
五、在购进食品时,农村食品经营户在索要随货交付的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购货凭证的基础上,应当索要供货商和送货人的____复印件材料,记录送货车牌号及联系电话,并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一、严把食品质量入市关,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落实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食品质量查验责任,设立食品质量管理员,并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接受工商等有关部门的培训和指导。
严格查验食品质量,严防有毒有害、污染、变质、过期、不合格食品、冒牌等食品进入经营场所,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2024年食品经营者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样本(三篇)

2024年食品经营者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样本实施不合格食品预警退市措施,是商品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确保不合格食品能够及时退市,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特此修订以下规定:一、对于已超过保质期或者质量不达标的食品,若经营者仍旧将其上架销售,工商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强制抽检。
根据抽检结果,将追踪食品的流向,采取销毁或退回原厂家的处理措施。
二、对于食品来源不明或质量未经检验合格的,将禁止其上市交易,必须立即退出市场。
三、对于经过质量抽检确认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食品,工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对于不影响食用的食品,在厂家整改后可继续销售;对于不宜食用的食品,将就地销毁。
四、对于退出市场的食品,经营者必须提供流向证明,并备案存档,以防该类食品再次流入市场。
五、为确保问题食品得到有效管理,超市需配合工商部门与问题食品退回厂家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联系,并实施跟踪管理。
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管理,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和食品等产品准入制度建设,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____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____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以下索证索票制度:一、食品等产品索证是指各经营单位根据食品等产品品种、规格、型号,向供货单位索取相关证明文件并备案,以拒绝不合格食品等产品流入市场。
二、所有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食品等产品,经营单位在采购时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索证。
三、需索证的食品等产品范围包括:食品、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等。
四、经营单位需索取供货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食品供货单位还需提供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五、经营单位还需索取生产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商标注册证复印件,食品等产品生产单位还需提供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对于使用注册商标的,还需提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
六、经营单位应按食品等产品的品种、规格、型号分别索取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供货单位也可提供____部门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正式版)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加强本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 确保守法经营, 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特制定本制度。
二、对不合格产品实行退市制度, 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 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 采取停止销售, 推出本经营单位的管理制度, 本企业必须遵守, 不得违反。
三、经自查, 发现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的, 本企业停止销售, 推出要经营单位:1、包装破损和运输途中被污染的或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的要求的食品;2、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食品;3、感官鉴别已经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4、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5、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6、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7、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 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8、掺杂、掺假, 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偷工减料的食品;9、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他非食用物质加工的食品;10、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标志的食品;11、假用他人注册商标, 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标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造成和让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 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食品;12、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法或经法定机构检验不合格的食品;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或者存在隐患, 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食品;四、本企业员工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 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 应采取下列措施;(1)、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 登记造册。
2024年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四篇)

2024年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一、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单位:(一)、腐烂变质、____不洁的;(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持日期的;(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五)、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七)、行政监管机____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八)、其他违____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二、本单位工作人员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二)、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三)、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四)、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单位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四、本单位工作人员应对本单位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超市。
五、本单位应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物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2024年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二)引言:食品安全是每个国家和地区都非常关注的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是国家的责任和义务。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2024年制定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食品采取下架退市的制度,以确保人们享有安全可靠的食品。
本文将围绕2024年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下架退市制度展开讨论。
一、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重要性1. 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依据和目的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基于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旨在规范食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不合格食品退市及召回制度

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一、为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消费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企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必须认真做好上柜及仓储食品的经常性检查,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立即撤下柜台或清除出库,停止销售:
1、已经变质、超过保持期的食品;
2、经法定检测机构和行政执法机关检测为不合格的食品;
3、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4、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和发现其生产加工的原料、辅助材料、添加剂为不合格产品或者违反国家禁令或其生产工艺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
三、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食品,必须依据销售台帐立即召回,并及时向工商部门报告和退还货款或进行赔偿。
四、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在发现后一个小时内营业场所进行公示,并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通知购货人立即停止销售、使用,负责将该批食品召回并销毁。
五、不合格食品一经退市或召回,不得再次投入市场。
退货管理制度(通用5篇)

退货管理制度(通用5篇)退货管理制度1第一条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管理,柔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依照法定条件和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经营单位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不合格食品退市,是指在本经营单位内对已经进入销售领域的食品,发觉其质量不合格或者有其他违法问题,实行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整改、销毁、召回等措施退出市场的行为。
第三条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四)应该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纳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会的虚假表示或使用肯定宣扬用语的;(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九)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十)其他违背法律、规矩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伤害的。
第四条发觉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刻停止销售该食品,并实行下列措施:(一)立刻清点不合格食品,并记下造册;(二)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协作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三)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同有关部门举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第五条对已出售的严峻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应挑选能够笼罩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第六条对本经营单位内的食品举行常常性检查,发觉不合格食品应立刻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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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退市制度食品退市管理制度
食品是民生之必需品,保障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然而,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出现,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为了
切实保障食品安全,推动食品产业、加强监管力度,食品退市制度应运而生。
食品退市制度是指对产品在销售过程中出现质量、安全等问题进行退市处理,包
括从市场上收回已经上市的食品产品、下架销售产品、停止生产等一系列措施,以保
障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我国在海外食品安全声名鹊起的同时,也走过了不少曲折、甚至惨痛的历程。因
此,为了规范食品市场并保障公共健康,我国不断完善食品法律法规,并实行了食品
退市管理制度。
食品退市管理制度的主体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监管部门,其目的是加强对生产、
销售流通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及时处理食品安全事故,保证消费者的健康和食品市
场的安全。
具体而言,食品退市管理制度需要具备以下三个要素:
(1)食品安全标准。国家及地方政府应制定和宣传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法规,
确保食品企业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有足够了解和控制能力,定期监督检查和评估。
(2)食品生产经营者合法经营。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申
请生产许可证,保障生产过程合规正规,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
(3)食品监管部门强有力监管。食品监管部门应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标准,
加大对食品生产、销售、流通环节的抽检和监管力度,及时对现场不符合要求的企业
进行处罚和公示,以此来促进食品企业的诚实经营。
同时,针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置,食品退市制度需要规范化、清晰明确,包括发布
通告、收回和销毁问题产品、追查问题原因等一系列配套措施。根据我国《食品安全
法》、《食品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规定,食品企业需按
照标准合规生产取得生产许可,一旦产品发现安全问题,可以被有关食品监管部门下
架或索回,并对质量安全问题进行彻底调查,罚款或吊销许可证等措施。
如何规范食品退市管理制度,还需不断加强政策法规建设,强化监管力量,促进
行业自律、消费者监督和企业诚实守法经营。只有共同努力,才能携手共建食品安全
的美好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