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仲裁案发生的背景及其影响
详解菲律宾南海问题仲裁案.

详解菲律宾南海问题仲裁案黎蜗藤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外长罗萨里奥在媒体见面会上正式公布,在当天菲律宾正式向国际海洋法仲裁法庭(Arbitral tribunal)提出诉讼,要求法庭对中国在南海的主张提出仲裁[1]。
中国拒绝应诉,但国际法庭为中国找了一个律师,以之代表中国应诉。
此仲裁案至今已经进入法律程序。
但在中国,媒体的报道都是从负面的立场,这不利于人们对整个事件的了解。
在此,我特意客观地分析一下整个过程。
菲律宾提出仲裁申请的背景根据菲律宾的说法,菲律宾在南海问题上提出国际仲裁是迫于无奈。
从2012年黄岩岛事件开始,菲律宾就一直在南海处于守势。
黄岩岛的实控权被中国夺去,菲律宾军事实力和中国乃天渊之别。
即便菲律宾有意拉美国和日本为其撑腰,也是远水不能救近火。
菲律宾想借助东盟的力量和中国谈判,奈何中国关上了谈判的大门。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总是说中菲之间交流的渠道是畅通的。
但事实上,中国不承认黄岩岛存在主权争议,也不肯就这个问题和菲律宾展开谈判。
同时,菲律宾在南海其他海域还受到中国海监船只甚至军用船只的胁迫,比如今年5月底仁爱礁事件就是一例。
在军事和外交都无望的情况下,菲律宾只能使出最后一招,就是向国际法庭求助。
中国指责菲律宾是无事生非。
但事实上,南海、南沙和黄岩岛的争议是一个长久以来存在客观的事实。
可见无事生非之说不能成立。
菲律宾要求国际法庭裁决什么?尽管中国一再认为菲律宾向国际法庭提请的裁决是有关主权争议。
但这并非实情。
为了达到国际法庭的要求,菲律宾特意绕过了主权的争议。
菲律宾向国际法庭提出的仲裁有四项[2],都和主权争议无关。
第一,菲律宾认为中国的九段线是不正当的要求(Invalid),是违反《国际海洋法公约》的。
第二,菲律宾认为中国目前在南海所占领的“岛礁”其实只能算是岩石,本身没有维持人类居住和经济生活的能力。
因此,这些岛屿无法拥有专属经济区的地位。
第三,中国在南海以水底礁石为基础所建造的人造建筑物,俗称高脚屋,没有生成专属经济区的地位。
南海仲裁内容

南海仲裁内容1. 背景介绍南海仲裁是指关于南海争议的仲裁案件。
南海争议是指中国、菲律宾、越南、马来西亚等国家在南海地区的领土、领海、海洋权益等方面存在争议。
在2013年,菲律宾单方面提起南海仲裁案,并于2016年7月12日,国际法院做出裁决。
本文将对南海仲裁的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2. 南海仲裁主要内容2.1. 仲裁庭的管辖权南海仲裁案是由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而中国政府一直坚持不接受并参与仲裁。
然而,仲裁庭在裁决中宣布自己在此案中具有管辖权。
中国政府对于仲裁庭的管辖权表示强烈反对,并将此裁决视为无效。
2.2. 法理依据和界线判断在南海仲裁案中,仲裁庭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进行了界线判断和法理依据分析。
仲裁庭认为,中国在南海的岛礁没有产生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权益,同时判决菲律宾拥有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的权益。
2.3. 其他争议问题南海仲裁案中还涉及一些其他争议问题,如南海岛礁的岩礁和人工岛的法律地位、南海航行自由问题等。
仲裁庭对这些问题也做出了裁决,但是中国政府坚决不接受这些裁决,并继续坚持在南海地区的主权和权益。
3. 中国政府立场中国政府一直坚决主张通过双边谈判解决南海问题,并主张通过直接当事国的协商和谈判来解决领土和海洋权益争议。
中国政府认为,南海争议不属于《UNCLOS》管辖的范围,并认为南海仲裁案是一次政治化的仲裁。
4. 结论南海仲裁案涉及诸多问题和争议,仲裁庭的裁决在解决南海争议的道路上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然而,中国政府一直坚决不接受这一裁决,并继续坚持通过双边谈判解决南海问题的立场。
南海争议仍然是一个复杂而棘手的问题,需要所有相关国家共同努力来加以解决。
以上为南海仲裁内容的简要介绍,仅供参考。
具体情况请以相关权威机构或政府发布的资料为准。
南海仲裁案

南海仲裁案,即所谓“菲律宾 控告中国案”,是一个临时组 建的仲裁庭,就菲律宾阿基诺 三世政府单方面提起的南海仲 裁案进行的所谓“裁决”,其 实质是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闹 剧。 2016年7月13日,联合国官 方微博声明,“常设仲裁法 院”与联合国没有 联合国出 面澄清 任何关系,海牙国际 法庭同时发表声明指出,国 际法院作为完全不同的另一 机构,自始至终未曾参与所 谓的南海仲裁案。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中国的立场非常坚定,绝对不 会退后半步2013年1月22日, 菲律宾共和国外交部照会中华 人民共和国驻菲律宾大使馆称, 菲律宾依据1982年《联合国海 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 约》)第二百八十七条和附件 七的规定,就中菲有关南海 “海洋管辖权”的争端递交仲 裁通知,提起强制仲裁。2013 年2月19日,中国政府退回菲律 宾政府的照会及所附仲裁通知。 中国政府多次郑重声明,中国 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提起的 仲裁。
披着法律外衣的闹剧:“南海仲裁案”事件解读 (作文合唱团2016.9)PPT

拓展话题:以和为贵
大局观
国际担当
维护主权
事件解读:【大国风范】
南海地区尽管时有摩擦,但至今为止局势相对稳定且没有大规 模战事。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中国在对待南海问题上始终保
各方反应
》》》闹剧的来龙去脉
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单方面就中菲在南海的有关 争议提起仲裁。当年6月,在无视中方强烈反对的情况 下,中菲南海争议临时仲裁庭成立。7月,该临时仲裁 庭以人力和资源有限为由,把秘书服务正式“外包” 给荷兰海牙和平宫的另一租客,与联合国没有任何关 系的常设仲裁法院,具体服务内容包括协助查找和指 定专家,发布信息和新闻稿,组织在海牙和平宫举行 听证会,支付仲裁员和其他人员的费用等,也就是选 定常设仲裁法院作为裁判案件的书记处。而由于南海 仲裁案的费用要由当事双方承担,在中方坚决反对并 始终不参与仲裁的情况下,菲律宾出了双份钱。
拓展话题:弱肉强食
实力说话
无利不起早
蚕食鲸吞
事件解读:
【弱国无外交】 没有雄厚的国家实力,不论多早宣布主权领土归属,在侵略
者的坚船利炮面前都显得苍白无力。近代饱受列强欺凌的中国纵
使自古就对南海拥有主权,但仍然难以避免领土失陷的悲剧。
【利益驱使】 因自然资源而起国际争端在当今世界屡见不鲜,社会的不断 发展使得每个国家对于自然资源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而对一些富
1999年3月,中菲关于在南海建立信任措施工作小组首次 会议在马尼拉举行。此后,双方又举行多次磋商,同意 保持克制,不采取可能导致事态扩大化的行动。同时, 中国也与东盟进行了多轮磋商。各方还进行多次对话, 就领土争议和海域划界进行深入探讨,中国大陆和台湾 方面都参加,其中一个重要共识就是,南沙争议错综复 杂,解决难度大,但应该坚持和平谈判解决,中方提出 的“搁置争议”是最可行的选择。各方也认识到,在岛 礁领土主权争议解决之前,海域划界难以推进,保持模 糊是明智的选择,同时应该鼓励推进“共同开发”。这 些讨论为日后中国与东盟寻求共识提供了基础。2012年
国际法律责任_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南海争端是指中国与周边国家(如菲律宾、越南、马来西亚等)在南海部分岛礁及其附近海域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方面的争议。
近年来,南海争端日益激烈,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
以下将结合南海争端中的国际法律责任,分析相关案例。
二、案例概述案例一:菲律宾提起的南海仲裁案2013年,菲律宾政府向联合国海洋事务和海洋法仲裁法庭提起南海仲裁案。
2016年7月12日,仲裁法庭作出裁决,认为菲律宾对南海部分岛礁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权主张没有法律依据,并要求中国停止在南海有关岛礁进行军事活动。
中国政府对裁决表示坚决反对,认为该裁决严重违反国际法,损害了中国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
案例二:中国与东盟签署《南海各方行为宣言》(DOC)2002年,中国与东盟签署《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旨在维护南海地区的和平、稳定与安全。
宣言规定了有关各方在南海问题上的共同立场和原则,包括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不采取使争议复杂化、扩大化或高度军事化的行动等。
然而,一些东盟国家在签署宣言后,仍不断挑起事端,加剧了南海争端。
案例三:中国在南海岛礁建设近年来,中国在南沙群岛部分岛礁进行建设,包括建设机场、港口、灯塔等设施。
这些设施有助于提高南海地区的国际航运安全,为南海沿岸国提供更多便利。
然而,一些周边国家对此表示反对,认为中国的建设活动侵犯了他们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
三、国际法律责任分析1. 国际法律责任概述国际法律责任是指国际法主体因违反国际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国际法律责任包括国家责任、国际组织责任和个人责任。
在南海争端中,主要涉及国家责任。
2. 案例一:菲律宾提起的南海仲裁案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的规定,国际仲裁法庭有权解决国家间的海洋争端。
然而,南海仲裁案中,仲裁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如超越其职权范围、违反程序正义等。
此外,仲裁法庭的裁决并未得到中国政府的承认,因此该裁决不具备法律效力。
3. 案例二:中国与东盟签署《南海各方行为宣言》(DOC)《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是有关各方在南海问题上的共同立场和原则,具有政治意义。
南海仲裁的内容是什么

南海仲裁的内容是什么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仲裁庭12日作出非法无效的所谓最终裁决。
中方多次声明,菲律宾共和国阿基诺三世政府单方面提起仲裁违背国际法。
那么,南海仲裁的内容是什么?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南海仲裁的起因,南海仲裁的时间,详细资料介绍。
欢迎阅读。
南海仲裁案的关键内容梳理一.仲裁程序时间点梳理1、2013年1月22日由菲律宾提起仲裁。
2、2014年3月30日,菲律宾提交了仲裁申请书,阐述了其实体主张以及仲裁庭的管辖权。
2、2014年12月16日,由于中国未在仲裁庭指定的期限内提交答辩意见书,仲裁庭要求菲律宾针对某些管辖权和实体问题提供进一步的书面论证。
3、2015年3月16日,菲律宾根据仲裁庭的要求,提交了补充书面陈述。
4、2015年7月7、8、和13日,仲裁庭在荷兰海牙和平宫进行了管辖权可受理性问题的开庭审理。
5、2015年10月29日,仲裁庭对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作出裁决。
二.仲裁庭的组成本案仲裁庭由五名仲裁员组成,并由加纳籍法官Thomas A. Mensah担任首席仲裁员。
仲裁庭的其他成员是法国籍法官Jean-PierreCot,波兰籍法官StanislawPawlak,荷兰籍教授AlfredSoons 和德国籍法官Rüdiger Wolfrum。
常设仲裁法院担任该案的书记官处。
常设仲裁法院背景资料:常设仲裁法院是根据1899年海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成立的政府间组织,总部位于荷兰海牙的和平宫。
常设仲裁法院为国家、国家实体、政府间组织、私人主体间的仲裁、调解、事实调查以及其他争端解决程序提供服务。
三.菲律宾的仲裁请求本次仲裁涉及菲律宾对三项互相联系的涉及菲律宾和中国在南海关系的事项进行裁决的请求(归纳概括如下):(一)菲律宾请求裁决双方在南海权利和义务的渊源以及《公约》对于中国在所谓“九段线”内“历史性权利”的主张的效力;(二)菲律宾请求裁决某些被菲律宾和中国同时主张的海洋地形被恰当地定义为《公约》下的岛屿,礁石,低潮高地或者水下地物。
国际法法律知识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南海争端是指我国与周边国家在南海领土和海洋权益方面存在的争议。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南海争端一直存在,并逐渐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
我国与菲律宾、越南、马来西亚、文莱等国家在南海领土和海洋权益方面存在争议,主要涉及岛礁主权、海洋划界、渔业资源、油气资源等问题。
二、案例简介本案涉及我国与菲律宾在南海黄岩岛的主权争议。
黄岩岛位于南海中部,是我国固有领土。
2012年4月,菲律宾政府派兵占领黄岩岛,导致中菲黄岩岛争端升级。
我国政府坚决主张黄岩岛主权,并通过外交途径与菲律宾政府进行交涉。
在此背景下,我国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就黄岩岛主权问题作出裁决。
三、国际法适用1. 约束力本案涉及的国际法主要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和《国际法院规约》(Statute of 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根据这两部国际法,我国与菲律宾都有义务遵守。
2. 适用范围(1)领土主权问题《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条第1款规定:“每一国家的主权及管辖权均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及领海。
”本案中,我国主张黄岩岛主权,依据的是我国领土主权原则。
(2)海洋划界问题《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83条规定:“在专属经济区,沿海国的主权权利及管辖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内水以外,至其领海以外不超过200海里的海域。
”本案中,我国与菲律宾在海洋划界问题上存在争议,需要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进行解决。
3. 解决方法(1)谈判与协商我国一直主张通过谈判与协商解决南海争端,以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
(2)国际法院诉讼本案中,我国选择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就黄岩岛主权问题作出裁决。
四、案例评析1. 我国在南海争端中的立场我国在南海争端中坚持以下立场:(1)主权原则:我国坚决主张黄岩岛等岛礁的主权。
(2)和平解决争端:我国主张通过谈判与协商解决南海争端,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
(3)国际法适用:我国主张在解决南海争端过程中,充分尊重和适用国际法。
关于解决南海问题的持久战略
关于解决南海问题的持久战略一、南海问题的产生及背景分析南海问题是近年来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南海是一个具有亚洲战略意义的海域,不仅涉及中国、菲律宾、越南和马来西亚等国家的领土争端,同时也涉及了区域安全、海洋资源、经济利益和国际法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对南海问题的起因、历史背景和现实影响进行分析。
二、南海问题的持久战略南海问题的解决需要持久的战略思考和长期的努力。
本文将提出南海问题的持久战略,包括外交协商、规范行为准则、发挥地区合作机制作用、加强海洋经济合作、强化互联互通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多个方面。
三、南海问题的国际法适用与争端解决机制南海问题涉及到国际法的适用和争端解决机制。
本文将对南海问题的国际法适用和相关争端解决机制进行分析,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南海各国双边协议、仲裁裁决等。
四、南海问题的地缘政治因素南海问题的解决不仅涉及到各国间的领土争端,还涉及到复杂的地缘政治影响。
本文将对南海问题的地缘政治因素进行探讨,分析涉及到的国家和地区的利益诉求、关系及国际影响等。
五、南海问题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影响南海问题的矛盾对区域经济一体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本文将在分析南海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对区域经济的影响,以及应对策略和措施。
案例分析:一、南海仲裁案南海仲裁案是南海问题中的一条事件,菲律宾单方面向国际法院提起仲裁,对中国的南海主权要求进行挑战。
但中国政府拒绝接受仲裁裁决,坚持主张通过双边谈判解决南海问题。
这一案例反映了对南海问题国际法适用和争端解决机制的争议。
二、中国与东盟合作机制中国与东盟在南海问题上展开了长期的协商和合作,成立了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域。
通过这一机制的建立和发展,有助于稳定南海地区局势,促进南海周边国家的共同发展。
三、越南对中国岛礁采取军事行动越南对中国在南海的岛礁进行了一系列的军事行动,包括越南渔民和船只对中国的防卫设施和岛礁进行破坏、越南与其他国家签署针对中国的合作协议等。
这一案例说明了南海问题的地缘政治影响和复杂性。
外事外交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外国人来我国旅游、工作、学习。
然而,在人员流动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等违法行为。
本案涉及某国公民在我国非法居留及遣返的法律问题,以下是详细案情:二、案情简介(一)基本案情2018年5月,某国公民李某(男,35岁)以旅游签证入境我国。
入境后,李某未按照签证规定的时间回国,而是在我国非法居留。
在此期间,李某通过非法手段在一家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并领取高额薪酬。
(二)调查取证2019年2月,我国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称李某在我国非法居留。
公安机关立即展开调查,通过调查取证,掌握了李某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证据。
(三)案件处理1. 遣返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对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进行遣返。
本案中,公安机关对李某进行了遣返。
2. 法律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非法居留的外国人,由公安机关责令其限期出境;逾期不出境的,强制其出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66条的规定:“非法就业的外国人,由公安机关责令其限期出境;逾期不出境的,强制其出境。
”三、案例分析(一)非法居留的法律责任本案中,李某未按照签证规定的时间回国,属于非法居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非法居留的外国人,由公安机关责令其限期出境;逾期不出境的,强制其出境。
因此,李某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非法就业的法律责任本案中,李某通过非法手段在一家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并领取高额薪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66条的规定,非法就业的外国人,由公安机关责令其限期出境;逾期不出境的,强制其出境。
因此,李某的非法就业行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案件启示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出境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预防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海洋法律事件案例分析(2篇)
第1篇一、事件背景南海,这片位于中国南部、东南亚和澳大利亚之间的广阔海域,自古以来就是中国渔民的传统渔场。
近年来,随着全球海洋权益的日益凸显,南海问题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
在此背景下,南海争议中的“撞船事件”成为海洋法律案例分析的重要案例。
二、事件经过2012年9月10日,中国渔政船在执行巡航任务时,与越南渔政船在南海某海域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越南方面指责中国渔政船故意撞击越南渔政船,并导致越南渔政船受损。
而中国方面则表示,是越南渔政船非法侵入中国渔场,并对中国渔政船进行阻挠,导致双方发生碰撞。
三、法律分析1. 国际法适用在分析此事件时,我们首先需要考虑的是国际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海洋权益的划分主要基于以下原则:- 领海制度:沿海国对其领海享有主权,领海宽度不超过12海里。
- 专属经济区:沿海国对其专属经济区享有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专属经济区宽度不超过200海里。
- 大陆架:沿海国对其大陆架享有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大陆架延伸至陆地边缘。
在此次事件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海域的归属。
根据《公约》的相关规定,中国对南海拥有主权权利和管辖权,而越南渔政船非法侵入中国渔场,违反了国际法的相关规定。
2. 碰撞责任认定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定,船舶在海上航行时,应尽到谨慎驾驶的义务,避免发生碰撞事故。
在本案中,越南渔政船非法侵入中国渔场,并对中国渔政船进行阻挠,导致双方发生碰撞。
因此,越南渔政船应承担碰撞事故的主要责任。
3. 损害赔偿在碰撞事故发生后,越南渔政船受损。
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定,碰撞事故的受害方有权要求赔偿。
在本案中,中国渔政船可以要求越南方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案例分析结论通过对南海争议中的“撞船事件”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越南渔政船非法侵入中国渔场,违反了国际法的相关规定。
2. 越南渔政船应承担碰撞事故的主要责任。
3. 中国渔政船有权要求越南方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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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仲裁案发生的背景及其影响
南海仲裁案
即所谓“菲律宾控告中国案”,是一个临时组建的仲裁庭,就菲律宾阿基诺三世政府单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进行的所谓“裁决”,其实质是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闹剧。
背景
中国对南沙群岛的认识最早可追溯至汉代,至明清两代中国已明确了对南沙群岛的主权管辖,权威地图都将南沙群岛列入中国版图。
20世纪初,英国、德国、法国、日本开始觊觎南沙群岛,但大部分侵略举动都以失败告终。
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1939年日本侵占了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
抗日战争后民国政府于1946年12月派舰巡视和收复了太平、中业等南沙群岛主要岛礁,接收了南沙全部岛礁并进驻南沙主岛太平岛。
民国政府用11段线标注了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历史性水域范围。
更大规模的侵占浪潮发生在20世纪70、80年代。
这与南沙附近海域油气资源的发现,以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谈判与签署有很大关系。
20世纪60年代末,美国及联合国多个调查机构宣称,在南海大陆架上发现丰富油气资源。
菲律宾陆续占据了费信岛、中业岛等8个南沙岛礁,马来西亚则侵占了弹丸礁、南海礁和光星仔礁。
2012年4月10日, 12艘中国渔船在黄岩岛潟湖内例行作业,突然出现的菲律宾军舰对渔民进行堵截和干扰。
中国渔民被菲律宾军
人扒去上衣在甲板上暴晒。
双方进行激烈交锋。
直至2012年6月3日,菲方船只才全部撤出黄岩岛潟湖。
为防止菲律宾新的挑衅行为,中国船只留守黄岩岛附近海域,开始实施实际管控。
2012年6月21日,中国宣布建立地级三沙市,政府驻西沙永兴岛,管辖西南中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并在随后数月间采取了落实三沙设市的一系列行政、司法、军事举措。
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正式向联合国海洋法法庭提请针对中国的“仲裁”。
影响:
①易导致众多国家滥用诉讼;
②使得《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渐盛渐强的威望之光黯然失色;
③威胁南海地区的和平;
④破坏亚太地区如今所取得的非凡成就。
“仲裁”使菲律宾与中国长期以来的友好关系降至冰点,令菲律宾错失发展经济的黄金时机。
而且,菲律宾也失去了与中国携手开发南海一些尚存争议地区的机会。
南海问题的“裁决”还导致南海地区的进一步军事化,危害该地区的稳定。
“南海仲裁案”的肇始、演进、终了和贻害,堪比癌细胞入侵健康机体的过程。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好比健康机体,其薄弱处成为“致癌病原体”侵入的突破口,内外诱因促发病变扩散,最终遗毒《公约》乃至国际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