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未遂认定细则
《热电厂事故、未遂、异常认定标准》

热电电厂轻伤、未遂、异常认定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全厂各生产部门和与生产有关的部门,凡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达到本细则规定,均按本细则统计考核。
1、轻伤的认定职工在从事与我公司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中受伤(包括临时、合同工和外援单位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满一个工作日或超过一个工作日,达不到重伤规定者,均作为轻伤进行统计和考核。
2、未遂的认定在生产或工作中,一切由于执行规章制度不严,安全措施不完善,有可能造成人身重伤或设备停运、损坏,可能构成二类障碍及以上事故,但没有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均可认定为严重未遂。
在生产或工作中,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人身受伤和构成设备异常,但没有造成后果的,均可认定为一般未遂。
2.1 在停用的设备上发现带电现象。
2.2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发生麻电现象。
2.3 误入带电间隔、未造成后果者。
2.4 误入未停电范围,未造成后果者。
2.5 电气操作时跑错位置,准备操作被发现制止者;2.6 设备准备送电,安全措施没有拆除,被及时发现纠正。
2.7 脚手架在使用中发生断裂、倒塌、翻板或安全带、安全绳在使用中断裂,未造成伤害者。
2.8 误拉、合开关或刀闸被发现制止者;2.9 误开、关汽水阀门被发现制止者;2.10 运行操作时发出错误命令被及时纠正者;2.11 操作票填写漏项、并项或顺序颠倒,在执行中被发现者;2.12 检修现场安全措施不完善,危及人身设备安全者;2.13 工作中衣服被转动设备卷结而未造成人身伤害者。
2.14 误投、停保护、自动、联锁装置被发现制止者;2.15 热力设备(管道)检修未彻底消压而开工者;2.16 设备检修,安全措施遗漏或提前撤除被发现制止者;2.17 违反规章制度擅自带压检修热力设备,被发现制止者;2.18 气焊发生回火爆炸或爆管,未伤及人身或设备;2.19 高空落物有可能伤人而未构成人身轻伤者;2.20 其它有可能对人身和设备构成威胁的情况,厂领导及安监人员和部门领导均有权认定为人身未遂。
一、二类障碍、异常(未遂)管理制度

一、二类障碍、异常(未遂)管理制度1 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xx电厂一、二类障碍、异常、未遂管理职能、管理内容和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xx电厂一、二类障碍、异常、未遂认定管理工作。
2 术语和定义2.1一类障碍凡属人员过失,监视、监护不严,检查不认真,联系或操作不当,设备缺陷发现或处理不及时,检修质量不良,违反规程制度等原因,造成6KV以上母线停运,机组停运,变压器停运,锅炉爆管等主设备停止运行或直接损失超过5万元的情况。
2.2 二类障碍凡属人员过失,监视、监护不严,检查不认真,联系或操作不当,设备缺陷发现或处理不及时,检修质量不良,违反规程制度等原因,造成主设备和主要设备异常运行或损坏,设备停役或返工,情节尚未构成一类障碍但超出异常者。
2.3 异常凡属人员过失,监视、监护不严,检查不认真,联系或操作不当,设备缺陷发现或处理不及时,检修质量不良,违反规程制度等原因,造成设备、设施处于非正常状态或损坏,设备停役或返工,情节尚未构成二类障碍者。
2.4 未遂由于违反规定险些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出现事故苗头后被及时制止的事件。
3 职能与职责3.1 安健环部是本标准的归口管理部门。
发生一、二类障碍、异常、未遂事件,由事件责任部门主任(副主任)或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分析;发生事件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由安健环部组织分析,由责任部门各自写出书面报告上报安健环部。
3.2 发生一二类障碍、异常、未遂事件,责任部门必须及时向安健环部汇报,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迅速准确地进行调查和原因分析,召开分析会,分析事件原因,吸取教训,制定反措,三日内将详细资料书面报安健环部。
3.3 调查分析发生事件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严禁隐瞒不报、漏报。
3.4 发生事件的相关部门、班组及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正确处理异常事件,防止扩大化,并做好相关记录。
4 流程与风险分析4.1 二类障碍、异常(未遂)管理流程图见附录A4.2 控制点:二类障碍认定标准、异常认定标准、未遂认定细则、职能与职责、事件的分析报告。
事故、障碍、异常考核条例(试行)

甘电投张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事故障碍异常考核条例1 总则1.1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安全管理、安全考核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切实保证安全发电,特制定本条例。
1.2根据《安全生产规程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电业安全工作规定》、《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公司)等有关规定作为甘肃电投张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运行、设备检修等方面事故、障碍、异常的调查、统计、考核的依据。
1.3本条例适用于张掖发电公司内部的安全监督和安全管理,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对事故、障碍、异常的界定,旨在贯彻“四不放过”的原则,贯彻精、细化管理宗旨,分健全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1.4各部门当发生本条例所列出的事故、障碍、异常、未遂时,责任部门主管领导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填写事故报告并及时上报工程技术部核查。
2 事故分类2.1特别重大事故:简称特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2.2人身事故及等级划分:2.2.1特大人身伤亡事故: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者。
2.2.2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一次事故死亡和重伤10人以上,未构成特大人身事故者。
2.2.3一般人身伤亡事故:未构成特、重大人身事故的轻伤、重伤及死亡事故。
2.2.4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2.2.5轻伤: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2.3设备事故:2.3.1特大设备事故:电力设备、设施、施工机械、运输工具损坏,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 万元及以上者。
事故异常及未遂的控制

事故异常及未遂的控制从1998年开始,山西神头一电厂将班组异常、未遂的管理纳入“班组创一流实施细则”中。
作为一项考核内容,厂“班组建设领导组办公室”每半年对全厂所有班组进行一次验收。
使全厂发生异常的次数从1997的936次降低到2002年的181次,将异常的次数控制在一个较合理的范围内。
1 异常、未遂、统计异常的定义1.1 异常异常是指设备出现不正常状态,即设备出现缺陷,达不到完好状态。
异常可分为:(1) 明显异常。
指设备有较明显的缺陷,通过外观查看、仪表显示就可以判断,如阀门盘根渗水,蒸汽超温等现象。
(2) 隐形异常。
指设备零部件、润滑脂等超过使用周期;设备保护装置超过试验周期,或设备技术要求达不到完好状态但无明显缺陷,需要通过查阅有关记录、技术要求,并经专业人员分析才能确定。
如阀门石棉盘根超出使用周期,已硬化,由于操作频率低暂未渗漏;水泵轴承超过规定运行时间仍在运行,但未出现振动超标;阀门盘根压盖复紧后,压盖压入盘根室的深度大于技术要求的范围,无法再次复紧等现象。
(3) 异常状态。
指设备在不正常的工况下运行、作业。
从仪表指示、设备外观、人员操作行为都能较明显地表现出来,但尚未达到设备丧失机能的地步,还可以带缺陷运行。
1.2 未遂发生了违章现象,但未造成后果。
未遂可分为:(1) 设备未遂。
在设备上发生误碰、误操作、误调整等情况,但未引起设备故障。
(2) 人身未遂。
人员在作业中发生了违章现象,但未发生人身事故。
2 控制异常、未遂的要求2.1 制定异常、未遂控制措施各班组将下列内容以表格的形式列出,并经车间有关技术人员审阅:(1) 班组所辖全部设备名称、异常现象、产生的原因、控制措施;(2) 未遂的表现形式、防范措施;(3) 异常、未遂统计标准及考核细则(该内容需经车间主任批准,标准应不超过厂“异常、未遂调查统计规定”)。
障碍异常未遂管理规定

障碍异常未遂管理规定规范第一条本标准规定了公司障碍异常未隧管理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司障碍异常未隧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第三条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国家电力公司国电发(2021)589号《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GB *****-202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 *****.1-202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晋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第三章术语、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第四条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五条不安全事件:1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损坏设备设施、造成财产损失及环境危害的,使正常的生产生活活动受到影响或中断的一个或一系列意外事件。
本标准中的不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障碍(含机组非计划停运)、异常、未遂、违章。
第六条安全问责制:指企业各级人员在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以致影响生产经营秩序,或者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对相关问题向上一级说清楚和承担相应责任的制度。
第四章职责第七条安监环保部职责(一)是不安全事件的归口管理部门,监督公司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原因分析、定性、责任的分析及通报编制、下发、统计、上报工作;(二)负责组织对上级公司下发的不安全事件的学习、教训吸取等工作;(三)负责人身、火灾、一类障碍、涉及两个部门的二类障碍、异常、违章等不安全事件的组织调查、处理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八条综合行政部职责(一)负责组织交通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工作;(二)负责交通不安全事件的原因分析、责任认定、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出具调查分析报告,并报公司安监环保部;(三)参与公司其余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2(四)对于人身不安全事件,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工伤事故。
二类障碍、异常及未遂认定实施细则(暂行)

二类障碍、异常及未遂认定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从控制异常、未遂开始,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发电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试行)》制定。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内二类障碍、异常及未遂的认定。
第四条安全监察部作为公司内二类障碍、异常及未遂认定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公司内二类障碍、异常及未遂进行认定、统计和考核。
第二章二类障碍的认定第五条机组正常停机解列时所设电气开关未正确动作,汽轮机主汽门未关闭或关闭不严密,锅炉燃料未切断,未造成后果者。
第六条设备的异常运行,引起全厂有功出力降低,比调度规定的有功负荷曲线值低10%以上,并且延续时间超过30分钟;或降低5%以上,且延续时间超过1小时;或一台机组实际出力下降50%以上,且延续时间超过30分钟;或一台机组出力下降80%以上,且延续时间超过10分钟。
第七条因运行或维护不当引起的设备异常运行或设备、设施等损坏,经济损失达到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生产车辆和运输工具损坏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万元。
(二)生产设备、厂区发生火警,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元及以上不满10000元。
(三)发生化学用品(如酸、碱、树脂等)及燃油、润滑油、绝缘油泄漏等,经济损失达到1万元及以上不满3万元。
(四)设备、机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2万元及以上不满10万元。
第八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电力系统稳定装置非计划停用时间超过8小时。
(二)发电机组的电压自动调整装置单通道非计划停用(含手动运行方式),时间超过48小时。
(三)6kV微机备用电源快速切换装置非计划停用超过24小时。
(四)发电机组的AGC功能装置非计划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
(五)装有二套主保护的输电线路、母线、发电机-变压器组、断路器保护,其中一套主保护非计划停用时间超过48小时。
第九条通信电路和设备(含光纤、载波)异常,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由于通信设备故障影响运行操作和正常调度、或造成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但未构成事故和一类障碍者。
轻伤、未遂、异常认定细则
山东济矿鲁能煤电有限公司阳城电厂文件阳电安〔200x〕xxx号关于印发《山东济矿鲁能煤电有限公司阳城电厂轻伤、未遂、异常认定细则(试行)》的通知各部门: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从控制轻伤、未遂、异常入手,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根据《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电业生产二类障碍认定细则》第1.4条,为完善现场安全管理,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望各部门认真执行。
附件:山东济矿鲁能煤电有限公司阳城电厂轻伤、未遂、异常认定细则(试行)二○○x年xx月xx日附件:山东济矿鲁能煤电有限公司阳城电厂轻伤、未遂、异常认定细则(试行)本细则适用于全厂各生产部门和与生产有关的部门,凡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达到本细则规定,均按本细则统计考核。
1、轻伤的认定职工在从事与我公司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中受伤(包括临时、合同工和外援单位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满一个工作日或超过一个工作日,达不到重伤规定者,均作为轻伤进行统计和考核。
2、未遂的认定在生产或工作中,一切由于执行规章制度不严,安全措施不完善,有可能造成人身重伤或设备停运、损坏,可能构成二类障碍及以上事故,但没有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均可认定为严重未遂。
在生产或工作中,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人身受伤和构成设备异常,但没有造成后果的,均可认定为一般未遂。
2.1 在停用的设备上发现带电现象。
2.2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发生麻电现象。
2.3 误入带电间隔、未造成后果者。
2.4 误入未停电范围,未造成后果者。
2.5 电气操作时跑错位置,准备操作被发现制止者;2.6 设备准备送电,安全措施没有拆除,被及时发现纠正。
2.7 脚手架在使用中发生断裂、倒塌、翻板或安全带、安全绳在使用中断裂,未造成伤害者。
2.8 误拉、合开关或刀闸被发现制止者;2.9 误开、关汽水阀门被发现制止者;2.10 运行操作时发出错误命令被及时纠正者;2.11 操作票填写漏项、并项或顺序颠倒,在执行中被发现者;2.12 检修现场安全措施不完善,危及人身设备安全者;2.13 工作中衣服被转动设备卷结而未造成人身伤害者。
电力生产异常未遂认定细则
电力生产异常未遂认定细则1、总则1.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关于“电力生产二类障碍认定细则”的通知要求,对在电力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事件,虽未构成二类障碍,但其性质或程度已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带来了危害,应认定为异常或未遂。
为了统一标准,正确认定,严格考核,特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使用于运河发电有限公司运行、检修、燃料等各单位,各级领导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并积极支持安监人员实施本细则。
1、3 电力工业的安全生产,对国民经济发展与国民生活的安定关系极大,也是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创一流企业的基础。
公司全体员工,应认真学习和贯彻本细则,在实际生产中杜绝各类异常、未遂的发生,为公司的安全生产和提高经济效益而努力。
1、4本细则如与上级颁布的规程、规定抵触时,以上级规程、规定为准。
2、异常的认定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虽未构成二类障碍,应统计为异常。
2.1公用系统被迫停止运行或停止备用,虽未造成主机出力降低,但停用时间超过12小时。
2.2电气设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2.2.1直流系统接地,延续时间超过2小时。
2.2.2开关液压操作机构频繁打压或严重漏油。
2.2.3充油电气设备漏油或加油不及时,使油位降至最低油位线。
2.2.4 100KW及以下电动机绝缘损坏。
2.2.5计算机监控装置发生部分死机或计算机受病毒侵害。
2.2.6机、炉、电主要自动装置停用时间超过8小时2.2.7。
主要电气、热工仪表失灵或停用时间超过4小时。
2.2.8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未及时投入。
2.2.9400V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拒动或误动。
2.2.10 强油风冷却变压器运行中,风扇冷却未及时投运,造成油温高报警。
2.2.11低压电气设备上带负荷拉合刀闸,取、装电源保险;2.2.12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造成短路、接地、失电。
2.2.13电动机启动前,未按规定测量绝缘。
2.2.14 一般保护或自动装置、信号装置、开关或压板未按规定投入或停用。
班组控制异常和未遂措施制度
班组控制异常和未遂措施制度异常控制1. 定义异常控制是指当生产、安全、质量等方面发生异常情况时,班组应及时发现、记录、处理和跟踪问题的一种控制措施。
主要应用于设备运行、生产过程等领域,目的是保证工厂正常高效运营。
2. 流程(1)发现异常班组应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记录问题,常见的异常情况包括:设备运转出现异常声响、温度过高、设备压力异常增高等。
(2)通知相关人员班组应及时通知相关的部门和人员,告知问题的情况和处理措施。
(3)处理问题班组应根据问题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可以是停机检修,拆修设备,更换配件等手段,以保证设备在正常范围内稳定运行。
(4)跟踪问题在设备运行过程中,班组应持续关注设备的运行情况,随时跟踪问题的进展和处理情况,同时记录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加以修复。
3. 注意事项(1)切勿盲目解决问题在处理异常情况时,班组需要采用科学合理的方式进行解决问题,切勿因为着急恢复生产而草率执行错误的措施,导致事故的发生。
(2)及时上报在出现问题时,班组需要及时上报问题,以便后续跟踪处理。
同时需注意做好记录,包括设备开始运转时间、异常发生时间、异常处理时间、问题铭记等。
未遂措施制度1. 定义未遂措施制度是指当工作中出现失败、错误或写作不完整等情况时,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以确保工作的成功实施。
2. 流程(1)识别问题当发现工作存在失败、错误或写作不完整等问题时,应立即识别问题,并将问题记录下来,在此基础上设计合适的应对措施。
(2)有效沟通应确保能够与其他同事有效沟通,以及及时汇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未遂情况。
(3)制定措施未遂措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原因和影响的严重性,制定合适的应对措施,并将措施列入计划中。
在采取具体措施前,需要获得相关人员的许可。
(4)执行在执行措施时,需要注意事项的前置措施,如人员配备、材料准备、工具准备等,确保按照应对计划执行。
(5)修复问题实施未遂措施后,需对问题进行进一步分析和修复,以防止问题反复发生。
障碍、异常、未遂、差错管理办法讲解
附件:Q/CDT-QTHPC 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CDT-QTHPC 21301019—2013 障碍、异常、未遂、差错管理办法2013–1–15发布2013–2–1实施前言本标准由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监部归口本标准是2007年编写,2010年第一次修订,这次为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由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监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人:李庆祝本标准初审人:刘卫敏本标准复审人:李洪恩本标准审定人:郝金玉本标准批准人:姜朝兴本标准修订人:刘长福本标准修订初审人:贾玉江本标准修订复审人:李洪恩本标准修订审定人:张伟国本标准修订批准人:姜朝兴障碍、异常、未遂、差错管理制度履历表注:“说明”主要阐述修改的主要内容。
设备障碍、未遂、异常、差错管理办法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中设备障碍、未遂、异常、差错的定义和缩略语、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设备障碍、异常、未遂、差错的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集团公司 20033 术语和定义下列定义和术语适用于本本标准是本公司为全面实现安全生产,规范区分事故类型,实现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提高现代化科学管理水平的具体措。
4 符号和缩略语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集团公司5 职责5.1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设备障碍、异常、未遂、差错管理的总负责人,对公司设备障碍、异常、未遂、差错管理负领导责任。
5.2 公司各分管领导为分管部门设备障碍、异常、未遂、差错管理的总负责人,对分管部门设备障碍、异常、未遂、差错管理负领导责任。
5.3 安全监察部主任为设备障碍、异常、未遂、差错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组织公司设备部各专业人员负责设备障碍、异常、未遂、差错的定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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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未遂认定细则1、总则1.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控、在控”,根据集团公司[2001]23号文的要求,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事件,虽未构成二类障碍,但已影响了安全生产的,应定为异常或未遂。
1.2本细则适用于我公司各单位,各级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1.3本细则如与上级颁发的规程、规定有抵触时,以上级规程、规定为准。
2、异常的认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虽未构成二类障碍,应认定为异常。
2.1设备被迫停止运行或停止备用。
2.1.1公用系统被迫停止运行或停止备用,时间超过12小时。
2.1.2一般辅助设备异常停运或停止备用超过8小时。
2.1.3机组点火后至报峻工前,因各种原因造成停机、停炉重开。
-1-2.1.4下达启动命令后由于检修质量不良或操作不当延误开机超过2小时。
2.1.5 400V变电设备异常运行,被迫停止运行或停止备用。
2.1.6误停、误启设备,未造成后果者。
2.1.7主要设备及主要辅助设备轴承温度超过规程标准。
2.2 热力设备发生下列异常情况之一者2.2.1汽机调速系统异常,引起机组负荷波动达10%,时间超过3小时。
2.2.2汽机主汽门、调速汽门等定期试验有卡涩现象,4小时内不能消除。
2.2.3汽机定期超速试验时,2只危急保安器不动作。
2.2.4汽机油箱油位降至1300mm。
2.2.5调速系统失灵,运行中甩负荷,超过单机出力50%。
2.2.6凝结器、高、低加热器满水,尚未造成后果者。
2.2.7在汽水、油等系统中或主要设备内部遗漏工具、部件或杂物、而未造成设备损坏者。
2.2.8冷油器出口油温变化超出规程规定值。
2.2.9凝结器真空急剧下降3ΚРа,排汽温度上升10℃。
2.2.10内冷水箱水位降至800mm。
2.2.11错发机、电联络信号未造成后果者。
2.2.12开机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汽轮机转速升至3200转/分以上者。
2.2.13锅炉安全阀误动作。
-2-2.2.14锅炉喷燃器回火,需要停运处理者。
2.2.15锅炉连排、定排系统不能正常排污,24小时内不能恢复。
2.2.16电除尘一个电场停用16小时不能恢复。
2.2.17电除尘有三分之一电场电压比额定值降低达10%以上,4小时不能恢复;或有两个电场停用1小时不能恢复。
2.3 电气设备发生下列异常情况之一者2.3.1 10KW以上100KW以下(不含100KW),电动机绝缘损坏。
2.3.2直流系统接地,持续时间超过2小时。
2.3.3蓄电池一组8小时或一台硅整流浮充装置12小时故障,不能恢复备用。
2.3.4小电流接地系统发生单相接地,持续时间超过2小时。
2.3.5保险压错未造成后果者。
2.3.6 CT二次侧开路,PT二次侧短路,未造成人身事故和设备损坏者。
2.3.7事故照明中断,4小时不能恢复备用。
2.3.8开关液压操作机构频繁打压或严重漏油,时间超过2小时。
2.3.9高压开关遮断次数已到重合闸停用规定次数,3天内未安排检修。
2.3.10 400V架空线路倒杆、断线构不成障碍者。
2.3.11发电机、主变压器温度超过规定值。
-3-2.3.12变压器冷却装置在运行中2组及以上(不包括全部停运)被迫停运。
2.3.13发电机解、并列操作中,空载电压超过额定电压的10%。
2.3.14误停发电机、变压器冷却装置,未造成后果者。
2.3.15励磁机检修后,极性接反。
2.3.16电气防误闭锁装置失灵,微机闭锁系统死机、程序紊乱,3天内未修复。
2.3.17电气设备试验错加电压达5%。
2.3.18因二次回路开路、短路或忘记结线,致使保护表计异常指示,未造成其它后果者2.3.19变频装置故障,48小时不能恢复。
2.4继电保护、热控保护、自动装置(仪表)化学仪表及计算机监控装置发生下列异常情况之一者2.4.1主要热工自动装置停用时间超过12小时。
2.4.2故障录波装置故障停用超过2小时。
2.4.3不停电电源(UPS)因故停止运行超过2小时;保安电源不能正常备用。
2.4.4主要仪表故障或失灵在4小时内不能恢复,或其它仪表超过24小时不能恢复。
2.4.5机炉一般热工保护故障停用。
2.4.6机炉热工电源消失。
2.4.7热工电动门故障,24小时不能恢复。
-4-2.5水处理设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2.5.1蒸汽、炉水、给水、凝结水、发电机内冷水等品质不合格,4小时内未能恢复。
2.5.2透平油、绝缘油等油质不合格,48小时内未达到标准。
2.5.3加药加错或试剂配错,造成全部分析返工。
2.5.4由于化验错误未及时发现汽水不合格。
2.5.5汽水取样装置故障,造成给水品质无法控制,持续时间超过8小时。
2.5.6除盐水水质不合格。
2.5.7反渗透及离子交换器故障停运或失去备用。
2.5.8水处理其他制水设备因故停运,24小时不能恢复。
2.5.9除盐水箱水位低于3米。
2.5.10加药泵不上药8小时内未消除。
2.5.11机组启动并网后8小时内汽水品质未达到合格标准。
2.6通讯及自动化设备发生下列异常情况之一者2.6.1载波、微波通信设备故障或停用时间超过2小时。
2.6.2行政电话全部停用超过1小时。
2.6.3远动装置故障超过4小时。
2.6.4调度电话全部中断。
2.6.5架空明线故障,停用时间超过4小时。
2.6.6通信系统及电(光)缆故障或停用时间超过12小时。
2.6.7通信电源全部中断。
2.7经济损失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5-2.7.1生产交通车辆损坏或发生由本企业负同等责任,造成损失达到0.1万元及以上。
2.7.2电力生产区域失火,直接经济损失达到0.1万元及以上。
2.7.3生产用油、酸、碱、树脂等泄漏,直接经济损失达到0.3万元及以上。
3、人身未遂事故3.1在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发现带电现象。
3.2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发生麻电现象。
3.3误入带电范围,未造成后果者。
3.4电气操作走错位置,准备操作被及时制止。
3.5设备准备送电,安全措施没有拆除,被及时发现纠正。
3.6脚手架在使用中发生断裂、倒塌、翻板或安全带、安全绳在使用中断裂,未造成人身伤害者。
3.7高空落物未造成人身伤害者。
3.8检修热力系统未做好措施,工作时汽、水喷出而未造成烫伤者。
3.9工作中异物被转动设备卷入,而未造成人身伤害者。
3.10起吊作业中吊体突然发生坠落者。
3.11搬运较重物体时,物件翻倒,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者。
3.12在停用的转动设备上进行清扫或检修,未做好防止转动的措施。
3.13其他类似情况有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者。
-6-4、异常、未遂的调查、统计和报表4.1异常由各车间领导组织调查、分析,并于3日内填报异常分析报表,上报安监部。
4.2异常原因复杂或涉及两个以上单位时,由生产部组织分析,安监部监督并参加,生产部2日内拿出技术及责任分析结论及防范措施、实施单位及完成时间,下发有关单位,抄报安监部;责任单位3日内填报异常报表,报安监部。
4.3人身未遂由安监部组织调查分析,涉及到设备、系统及生产技术管理时生产部派人参加。
4.4异常报表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处理意见、暴露的问题、责任人,提出防止对策、执行人、完成期限。
附件二:热工保护分类一、主要保护1、轴向位移保护2、低真空保护3、低油压保护4、超速保护-7-5、电超速保护6、发电机断水保护7、差动保护8、油开关保护9、锅炉MFT保护10、锅炉安全门保护二、一般保护1、高加水位联锁2、除氧器水位联锁3、给水泵油压低联锁4、汽机旁路联锁附件三:热工及化学主要仪表一、热工主要表计1、主蒸汽压力、温度、流量表2、再热器温度表3、主给水压力、温度、流量表4、汽包水位-8-5、炉膛压力表6、排烟温度、氧量表7、过热器、再热器管壁温度表8、电接点表计压力表、电极水位计9、发电机湿度检漏计10、发电机定、转子内冷水压力、流量表11、汽轮机转速表12、监视段压力表13、排汽温度、真空表14、高、低缸差胀表15、调速、润滑油压力表16、凝结器水位表17、凝结水压力、流量表二、化学主要表计1、发电机内冷水电导率表2、凝结水电导率表3、给水电导率表4、过热蒸汽电导率表5、饱和蒸汽电导率表6、锅炉过热器钠表-9-7、锅炉炉水PH表8、锅炉饱和蒸汽硅表9、锅炉炉水磷表附件四、主要辅助设备一、锅炉专业1、吸风机2、高压硫化风机3、一次风机4、二次风机二、汽机专业-10-1、给水泵2、循环水泵3、凝结水泵4、内冷水泵5、射水泵-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