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分析题
中国法律史案例分析例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唐律疏议》是我国古代一部具有代表性的法典,成书于唐太宗贞观年间,由长孙无忌等人编纂。
它不仅是中国封建社会法律制度的集大成者,也是世界法律史上具有重要地位的法典之一。
在《唐律疏议》中,有一项被称为“十恶”的制度,本文将对此进行分析。
二、案例分析1. “十恶”制度的定义“十恶”是指古代中国封建社会认为最严重的十种犯罪行为,包括: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这些犯罪行为在当时被视为对社会秩序和道德伦理的严重破坏,因此受到严厉的惩罚。
2. “十恶”制度的成因(1)儒家思想的影响。
儒家思想强调“礼治”,主张维护社会等级秩序和道德伦理。
在封建社会中,统治者为了巩固统治地位,将儒家思想作为治国理念,将“十恶”制度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2)历史传承。
在秦汉时期,法律制度较为严苛,对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唐律在继承前代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对“十恶”的打击力度。
(3)社会现实需求。
唐朝时期,国家统一、社会繁荣,但同时也存在着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统治者需要加强对“十恶”的打击。
3. “十恶”制度的内容(1)谋反、谋大逆、谋叛。
这三种犯罪行为涉及对国家政权和封建统治的威胁,是“十恶”中的首要之恶。
(2)恶逆。
指杀害尊亲属、杀害官长、杀害丈夫等犯罪行为。
(3)不道。
指杀害无辜、伤害孕妇、杀害奴隶等犯罪行为。
(4)大不敬。
指对皇帝、皇后、宗室、大臣等尊贵人物的不敬行为。
(5)不孝。
指不敬父母、不赡养父母、不告父母出嫁等犯罪行为。
(6)不睦。
指杀害同族、杀害同乡、杀害同党等犯罪行为。
(7)不义。
指杀害上司、杀害朋友、杀害妻子等犯罪行为。
(8)内乱。
指奸淫亲属、强奸妇女、通奸等犯罪行为。
4. “十恶”制度的评价(1)积极方面。
首先,“十恶”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封建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其次,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道德伦理的犯罪行为,给予严厉的打击,有利于震慑犯罪分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中国法制史案例有关长孙无忌佩刀对皇帝不敬案案例分析题

中国法制史案例有关长孙无忌佩刀对皇帝不敬案案例分析题第一功臣带刀入宫:凌烟阁功臣中,排名第一的是太宗的大舅子长孙无忌。
他是长孙皇后的兄长,门第非常显赫:父亲长孙晟是隋代名将,内政外交功业卓著,母亲高氏是北齐王室。
除了显赫的门第,还有三个原因让长孙无忌得以位居功臣之首:作为皇后亲兄,他是太宗最信赖的人;作为“玄武门之变”的骨干,他身经百战,力助太宗夺得皇位;作为首揆,他是太宗着意培养的辅政大臣,一旦朝局有变,他最能稳住阵脚。
然而,贞观元年却发生过一件大案,有人竟要问候长孙无忌的项上人头。
当时,长孙无忌已经当到吏部尚书,被传入宫议事。
进门时,他忘了解除佩刀,按《唐律》规定是死罪。
议罪时,右仆射封德彝迎合太宗意旨,主张把责任甩给守门校尉。
大理少卿戴胄却反驳说:“长孙无忌带刀入宫,与守门校尉失察都属过错,臣子对于君主,是不能以失误为借口的,但凡供奉君主汤药、饮食、舟船,失误者皆处死刑,本案对长孙无忌也不能只罚铜了事。
”作为中国古代声誉最好的君主,太宗最大的优点是擅长纳谏。
他见大理寺不同意宽宥长孙无忌,只好以皇帝的身份打圆场:“法律是天下人的法律,不能因皇亲国戚而屈法顺情,请重议此案。
”结果封德彝仍持原议,戴胄进一步申论说:“引发这起事件的主因,不在守门校尉而在长孙无忌,前者的失察是由后者的错误引起,后者责任重于前者。
”争到最后,只好由太宗拍板,免除了守门校尉的死刑,当然,也免除了长孙无忌的罪责。
“长孙无忌案”的政治背景:不深究的话,“长孙无忌带刀入宫”确实是一起精彩的案件,给后人留下了大臣据理力争、皇帝开明纳谏的良好印象。
良法美意的“贞观之治”,不就应该是这样吗?但如果仔细咀嚼一下,我们还能从中品味出什么更有意思的内容呢?唐初的统治中枢,是由“李唐王室+姻亲宰相”构成的。
武德元年的五名宰相,除了李世民和刘文静,都是王室姻亲:裴寂的儿子娶了临海公主,萧瑀的儿子娶了襄城公主,窦威是窦皇后的叔叔。
唯一没有与王室联姻的功臣刘文静,第二年就被“兔死狗烹”了。
法律硕士:中国法制史古文分析题重点

法律硕士:中国法制史古文分析题重点唐朝部分《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诸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等者从一。
若一罪先发,已经论决,余罪后发,其轻若等,勿论;重者更论之,通计前罪,以充后数”。
2.《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诸八议者,犯死罪,皆条所坐及应议之状,先奏请议,议定奏裁;流罪以下,减一等。
犯十恶者,不用此律”。
3.《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夫、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
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
但犯谋反、谋大逆、谋叛者,各依本条科断。
” 4.《唐律疏议·斗殴律》规定:“手足殴伤人限十日,以他物殴伤人限二十日……限内死者,各依杀人论;其在限外及虽在限内,以他故死者,各依本殴伤法”。
5.《唐律疏议·断狱律》规定:“死罪囚,决前一日二复奏,次日又三复奏。
谓奏画已讫,应行刑者,然始下决,复奏讫毕,听三日乃行刑,若限未满而行刑者,徒一年。
但犯恶逆以上罪及部曲杀主罪,行一复奏。
” 6.《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谓告言、詈言、诅詈祖父母、父母,绞;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徒三年;供养有缺,徒二年;居父母丧,身自嫁娶、作乐、释服从吉,徒三年;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流二千里;诈称祖父母、父母死,徒三年。
” 7.《唐律疏议·断狱》规定:“诸断罪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
诸制敕断罪,临时处分,不为永格者,不得引为后比。
若辄引,致罪有出入者,以故失论。
明朝部分 《唐明律合编》:“事关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事,唐律均较明律为重;贼、盗及有关帑项、钱粮等事,明律则又较唐律为重”。
2.《大明律》规定:“闻父母丧匿不举哀,处杖六十,徒一年;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处杖一百;告祖父母,诬告者,处绞刑;如实有其罪处杖一百,徒三年。
如告谋反、谋。
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第一节:古代中国法制的起源与发展一、古代中国法制的起源1.请简述古代中国法制的起源是如何发展的?古代中国法制的起源可追溯至远古时期的部落社会。
在部落社会中,人们通过习俗和规则来维持社会秩序。
随着社会的演进,人们逐渐根据实际需要和经验总结出了一系列的法律制度,形成了初步的法制体系。
随着王国的兴起,各国在法律制度上逐渐加强了中央集权的管理,并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法规体系。
二、封建社会时期的法律制度1.在封建社会时期,哪些法律制度得到了发展和完善?在封建社会时期,以下法律制度得到了发展和完善:•家族法:以家族和亲属关系为基础的法律规范。
•家法:以家族为单位,通过家族族长或族规来管理家庭内事务。
•刑法:对于犯罪行为和刑罚进行规范和制度化。
•土地法:对土地的使用、转让和继承等进行规定。
•官僚制度:规定了官员的任免、权力范围和责任等方面。
三、近代中国法制的变革与创新1.近代中国法制的变革与创新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近代中国法制的变革与创新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户口制度的建立:明确每个人的身份和居住地,为国家管理和社会治理提供便利。
•宪法的出现:确立国家权力机构的组织方式和职权范围,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新刑法的制定:以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为目标,对犯罪行为和刑罚进行规定。
•民法典的编纂:对个人、家庭和财产等方面的权益进行规范和保护。
•法院系统的建立:确保司法独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二节:中国法制史上的重要事件与人物一、重要事件1.辛亥革命对中国法制史的影响是什么?辛亥革命是中国近代史上的重大事件,对中国法制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统治,实现了中国的政治变革。
辛亥革命后,中国建立了民主共和国制度,实行了宪政、议会制度和法律制度的改革,为现代法制的建立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重要人物1.请列举三位对中国法制史有着重要影响的人物,并简要描述其贡献。
•汉高祖刘邦:统一中国后建立了汉朝,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规定,促进了封建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2022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中国法制史》

2022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中国法制史》一、单项选择题16. 秦律明确规定了司法官渎职犯罪的内容。
关于秦朝司法官渎职的说法,以下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 有意使罪犯未受到惩处,属于“纵囚“B. 对已经发生的犯罪,由于过失未能揭露、检举,属于“见知不举“C. 对犯罪行为由于过失而轻判者,属于“失刑“D. 对犯罪行为有意重判者,属于“不直“【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
“纵囚“罪,是指应当论罪而有意不管罪,以及设法减轻案情,有意使案犯达不到定罪标准,从而判其无罪。
选项B说法错误。
“见知不举“罪,是指对明知有犯罪,但不揭露、检举。
如《史记?秦始皇本纪》载秦代****令规定,“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
以古非今者,族。
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
“选项C说法正确。
“失刑“罪,指因过失而量刑不当(若系有意,则构成“不直“罪)。
选项D说法正确。
“不直“罪,是指罪应重而有意轻判,应轻而有意重判。
17. 《唐律·名例律》规定:“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
关于唐代类推原则,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类推是适用法律的一般形式,有明文规定也可“比附援引“B. 被类推定罪的行为,惩罚应重于同类案件C. 被类推定罪的行为,惩罚应轻于同类案件D. 唐代类推原则反映了当时立法技术的兴旺【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唐律?名例律》规定:“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
“即对律文无明文规定的同类案件,凡应减轻惩罚的,则列举重罪惩罚规定,比照以解决轻案;凡应加重惩罚的罪案,则列举轻罪惩罚规定,比照以解决重案。
如疏议举律文说,谋杀尊亲处斩;但无已伤已杀重罪的条文,在处理已杀已伤尊亲的案件时,通过类推就可以知道更应处以斩刑。
又举例说,夜半闯入人家,仆人出于防卫,登时杀死闯入者,不管罪。
律文没有致伤的条文,但比照规定,杀死已不管罪,致伤更不管罪。
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中国古代最早的成文法典是:A. 汉谟拉比法典B. 秦律C. 唐律疏议D. 法经2. 秦朝实行的法律制度是:A. 法家思想B. 儒家思想C. 道家思想D. 墨家思想3. 汉朝时期,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法律是:A. 九章律B. 汉律C. 唐律D. 宋律4. 唐朝时期,法律体系的名称是:A. 九章律B. 唐律疏议C. 宋律D. 大明律5. 宋朝时期,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法律是:A. 宋律B. 大明律C. 唐律疏议D. 九章律6. 明朝时期,法律体系的名称是:A. 大明律B. 唐律疏议C. 宋律D. 九章律7. 清朝时期,法律体系的名称是:A. 大清律例B. 大明律C. 宋律D. 唐律疏议8. 中国古代的“五刑”指的是:A. 笞、杖、徙、流、死B. 笞、杖、徒、流、死C. 笞、杖、徒、徙、死D. 笞、杖、徒、流、死9. 清朝末年,中国开始借鉴西方法律体系,制定的第一部近代法律是:A. 大清律例B. 大清民律C. 大清刑法D. 大清新律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部宪法颁布于:A. 1949年B. 1954年C. 1956年D. 1978年二、填空题(每题1分,共10分)11. 中国古代的“三法司”指的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秦朝的法律制度以________为主导思想。
13. 唐朝时期,法律体系的编纂者是________。
14. 宋朝时期,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法律是________。
15. 明朝时期,法律体系的编纂者是________。
16. 清朝末年,中国开始借鉴西方法律体系,制定的第一部近代法律是________。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部宪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18. 古代中国的法律体系具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特点。
19. 法律的基本原则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 中国古代最早的成文法典是:A. 汉谟拉比法典B. 秦律C. 周礼D. 唐律疏议2. 以下哪部法律是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中最早的刑法典?A. 汉律B. 唐律疏议C. 宋刑统D. 明律3. “五刑”在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中指的是:A. 笞、杖、徒、流、死B. 笞、杖、徒、死、罚金C. 笞、杖、徒、流、罚金D. 笞、杖、徒、流、迁徙4. 清朝末年,中国法制开始现代化改革的标志性事件是:A. 康熙字典的编纂B. 光绪皇帝颁布《新刑律》C. 慈禧太后颁布《大清律例》D. 光绪皇帝颁布《大清会典》5. 以下哪个不是中国古代的法律思想流派?A. 儒家C. 道家D. 墨家6. 秦朝的法律体系中,哪一项是其特有的刑罚制度?A. 宫刑B. 劓刑C. 车裂D. 凌迟7. 明朝时期,哪一部法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以“律”命名的法律?A. 大明律B. 明律C. 明会典D. 大明会典8.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这一原则在哪个朝代得到体现?A. 商朝B. 周朝C. 秦朝D. 汉朝9. 以下哪个不是中国古代的司法机构?A. 御史台B. 刑部C. 都察院D. 礼部10. “以德治国”是哪个朝代的治国理念?A. 秦朝B. 汉朝D. 宋朝答案:1. D2. A3. A4. B5. D6. C7. A8. B9. D10. B二、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1. 简述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
2. 阐述明清两代法律制度的异同。
3. 描述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演变过程。
4. 简述中国古代司法审判的程序。
三、论述题(每题15分,共30分)1. 论述中国古代法律与儒家思想的关系。
2. 分析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对现代法制建设的影响。
四、案例分析题(每题20分,共20分)某朝代,一官员因贪污受贿被查,根据当时的法律,他将面临哪些可能的刑罚?请结合当时的法律背景进行分析。
五、论文题(20分)请以“中国古代法律与现代社会的联系”为题,撰写一篇不少于1500字的论文。
中国法制史主观题真题解析2(张宁)
答:(1)秋审是清朝中央各都院长官会同复审各省上报斩、绞监候案 件的一种重要的会审制度,被视为“国家之大典“。清朝的秋审制度源于 明朝的朝审。 (2)秋审的五种处理方式分别是:一为情实,指案情属实,罪刑适当, 经皇帝御笔勾决,于霜降后冬至前处决;二为缓决,指案情虽属实,但危 害性不大,可留待下一年秋审再作决定;三为可矜,指案情虽属实,但罪 犯情有可原的,可免死减等发落;四为可疑,指案情尚未完全清楚的,一 般发回原省重审;五为留养承祀,指罪犯为独子而父母、祖父母年老无人 奉养的,经皇帝批准,可改判重杖并枷号示众后释放。 (3)秋审制度的实行,体现了国家对死刑案件审慎和宽仁的态度;是 中央对于地方政府司法审判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体现皇帝对司 法权控制的加强;同时也有助于法律的统一适用和纠正冤假错案。
答: (1)该段文字反映的是宋朝翻异别勘制的司法制度。翻异别勘制 就是在发生犯人推翻原口供,而且所翻情节实碍重罪,案件须重新审理时, 应将该案改由另一法官或者另一司法机关审理。 (2)对于杀人但无证可查的、尸体未经检验的案件,要具结奏请裁决, 并委托提刑司审问,如有可疑及犯人推翻原口供的翻异案件,令提刑司派 遣官员重新勘验,案件移送路一级司法机关具结后奏请裁决。否则路一级 司法机关应当派遣官员再次勘验,犯人仍不服的,再次奏请裁决,但翻异 次数不能过三。经三次翻异者,千里以内的移送大理寺审理。对于千里之 外的路级案件的翻异,奏请裁决。 (3)翻异别勘制是宋朝独有的制度,该制度对于防止冤假错案具有积 极意义,该制度也有利于皇帝对各级司法审判权的控制和监督。
答: (1)亲亲得相首匿(同居相隐) (2)材料二所体现的这种刑罚适用原则发生的变化有: 第一,材料二扩大了亲属隐匿的范围,甚至包括部曲、奴婢 为主人隐匿; 第二,材料二取消了尊长隐匿卑幼的限制,无须上请; 第三,材料二对隐匿案件的性质做了限制。对于谋叛以上危 害皇权专制的重罪案件,亲属之间不允许隐匿。
辅修法学专业《中国法制史》题库(含答案)
辅修法学专业《中国法制史》基础试题第一套试题一、单项选择题(40题,每题1分)1.中国古代法律起源于( A )A.原始社会B.夏朝C.西周时期D.春秋时期2.嫡长子继承制成熟于( C )A.夏朝B.商朝C.西周时期D.春秋时期3.炮烙酷刑见于( B )A.夏朝B.商朝C.西周时期D.春秋时期4.西周穆王时期所制定的法律是.( B )A.《九刑》B.《吕刑》C.《禹刑》D.《汤刑》5.西周专门用于惩罚贵族或官员的刑罚是( D )A.死刑B.肉刑C.徒刑D.鞭刑6.西周时期将偶犯称为( B )A.惟终B.非终C.眚D.非眚7.赎刑的制度化始于( C )A.夏朝B.商朝C.西周时期D.春秋时期8.西周时期已区别民、刑诉讼,其中民事诉讼称为( D )A.质B.剂C.狱D.讼9.我国现存的第一部完整的封建法典是( C )A.《法经》B.《永明律》C.《唐律疏议》D.《北齐律》10.秦朝时,协助皇帝负责国家司法事务的廷尉位列于( D )A.三公B.三老C.六部尚书D.九卿11.秦朝法律规定:擅自移动田界标志“封”的行为构成( A )A.盗徙封罪B.盗耕公私田罪C.盗卖公私田罪D.盗卖口分田罪12.秦朝法律规定:凡隐匿户口者,一律构成( D )A.乏徭罪B.妄言罪C.盗徙封罪D.匿户罪13.汉朝最重要的法典是( A )A.《九章律》B.《贞观律》C.《开皇律》D.《泰始律》14.最早规定“重罪十条”的是( D )A.秦律B.汉律C.《新律》D.《北齐律》15.“官当”制度始创于( C )A.夏商周时期B.秦汉时期C.魏晋南北朝时期D.隋唐时期16.唐朝的行政法典是( A )A.《唐六典》B.《唐律疏议》C.《武德律》D.《开元格》17.根据农时需要,在特定期限内不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的务限法制度确立于( D )A.隋朝B.唐朝C.五代时期D.宋朝18.元朝蒙古王公贵族垄断的特权审判机构是( A )A.大宗正府B.大理寺C.刑部D.廷尉19.“奸党罪”始设于( D )A.秦朝B.唐朝C.宋朝D.明朝20.限制海外贸易并颁布《迁海令》的王朝是( D )A.宋朝B.元朝C.明朝D.清朝21.明代由皇帝的护卫亲军发展而来的特务机构是( C )A.东厂B.西厂C.锦衣卫D.刑部22.清政府于1908年颁布了( B )A.“预备立宪”上谕B.《钦定宪法大纲》C.《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D.《大清新刑律》23.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海商法》公布于( D )A.明朝B.清朝末年C.北洋政府时期D.南京国民政府时期24.清末为进行地方政治体制改革,颁布了( C )A.《内阁官制》B.《钦定行政纲目》C.《各省官制通则》D.《法部官制》25.“罪刑法定”原则在中国最早见于( B )A.《唐律疏议》B.《大清新刑律》C.《大清现行刑律》D.《中华民国刑法》26.晚清被清政府任命为修订法律大臣的是( C)A.康有为B.袁世凯C.伍廷芳D.端方27.清末负责立宪的专门机构是( B )A.修订法律馆B.宪政编查馆C.资政院D.谘议局28.清末修律中“法理派”的代表人物是( C )A.张之洞B.刘坤一C.沈家本D.劳乃宣29.南京国民政府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机构是( B )A.平政院B.行政法院C.司法院D.立法院30.工农民主政权时期在形式上、内容上最有代表性的刑事立法是( C )A.《肃反条例》B.《惩办反革命条例》C.《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D.《抗战时期惩治汉奸条例》31、“九刑”出现于什么时代。
中国法制史电大作业剖析
中国法制史第1次任务一、填空题(共 8 道试题,共 30 分。
每空3分)1. 春秋以前,奴隶主贵族不公布成文法的目的是“(),威不可测,则民畏上也。
”2. 西周初期,土地归王一人所有,诸侯和臣属对土地只有占用、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所谓的“()”。
3. 商朝已有文字记载,文字主要刻在龟甲和牛的肩胛骨上,称之为()。
4. 在“刑侯与雍子争田案”中,雍子犯了“昏”罪,即“()”。
5. 西周法律规定,丈夫可以以七种理由休弃妻子,叫做()。
6. 商朝将人割掉鼻子的刑罚是()。
7. 法的起源经历了从习惯到()、再到()的演变与发展过程。
8. 西周在中央设(),为全国最高司法机关。
中央直辖地区的司法机关叫做()。
二、单项选择题(共 10 道试题,共 30 分。
)1. 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初具体系的法典是()。
A. 《法经》B. 《禹刑》C. 《汤刑》D. 《九刑》2. 春秋时期最早公布成文法的是()A. 晋国B. 郑国C. 楚国D. 齐国3. 西周奴隶制社会的根本法,即成文刑书是()。
A. 《九刑》B. 《汤诰》C. 《汤刑》D. 《周礼》满4. “刑名从商”是()总结商朝的刑事法律制度而总结的。
A. 荀子B. 周公C. 商鞅D. 韩非5. 西周初期,为了调整统治集团内部的秩序,巩固宗法等级制度,将夏商原有的礼加以补充、厘定使之成为法定的典章制度的那个人是()。
A. 周文王B. 周武王C. 周公D. 周康王6. 商汤讨伐夏桀时发布的命令是()。
A. 《汤刑》B. 《汤誓》C. 《汤诰》D. 《太甲训》7. 西周自后成王以后,王位继承开始实行()。
A. 禅让制B. 父死子继C. 兄终弟及D. 嫡长继承制8. 夏朝有“昏、墨、贼,杀”的制度。
据叔向解释:“杀人不忌为( )”。
A. 昏B. 墨C. 贼D. 杀9. 炮烙之刑出现于()。
A. 夏朝B. 西周C. 春秋D. 商朝10. 战国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的中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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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分析题1、“诸共犯罪者,以造意为首,随从减一等。
若家人共犯,止坐尊长:… 即共监临主守为犯,虽造意。
仍以监主为首,凡人以常从论。
”(唐律)答: (1) 这段文字表达的是共同犯罪处罚的原则。
( 2 )唐律把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称为“共犯罪”。
( 3 )对共犯罪区分首犯和从犯.即“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
”,所谓造意,是指“倡首先言”的行为。
( 4 )但是.在家庭共同犯罪中.以家长为首犯:在职官共同犯罪中,以长官为首犯.首犯从重处罚.从犯减轻刑罚。
2 、“请说明下面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并从中国法制史的角度加以评析。
“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
虽忠臣孝子,有过必以其数断。
”一一《商君书》答:这段话的基本含义是从卿相将军至大夫庶民百姓.以前有战功.后来战败了.无论身份怎样,都不能因此而不执行刑罚:以前做过善事.后来有了过错.也不因此而不受处罚。
既使是忠臣孝子.也必须按其其所犯之罪进行处断。
这是商鞅在变法的过程中反对赦宥.强调国家法律的严肃性.主张凡有罪者皆应受罚.贯彻重刑原则的体现。
“不赦不宥”正是法家“以法治国”原则及“重刑”主张的具体要求之一。
3 、请说明下面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并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角度加以评析。
“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 … ,若犯谋判以上罪,不有此律。
”一一《唐律疏议.名例》答:这段话的基本含义是指亲属之间有义务相互隐匿犯罪行为,但犯谋叛以上重罪者除外.即所谓“亲亲得相首匿”。
(或亲亲相隐原则)。
这种主张亲属间相互隐匿犯罪邹而不负刑事责任的原则.源于儒家思想.反映了中国传统法律儒家化的倾向,严重危害封建统治利益的犯罪,亲属间不柑互相隐匿.这表明儒家道德观与封建政权的根本利益发生矛盾时.国家利益高于一切.4 、请说明下面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并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角度加以评析。
“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 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
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
”——《汉书.宜帝纪》答: l 、这段话的基本含义是父子情深,夫妻道义.这些那都是人之天性… … 自今以后子隐匿父母.妻隐匿丈夫.孙隐匿祖父毋,都不迫究刑事击任。
但父母隐匿子.夫隐匿妾.祖父母隐匿孙.其所犯之罪是殊死之类的,都要上请中央最高司法宫廷尉裁决.即所谓的“亲亲得相首匿’。
2 、也就是说对亲属中的卑幼首匿尊长的犯罪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对亲属中尊长首匿卑幼的犯罪,一般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死刑案件则上请廷尉,由其决定是否追究首匿者的罪责。
3 、自汉始亲亲得相首匿一直被后世封建工朝所沿用,它标志着封建法律从汉朝开始儒家化.5 、《大明令"产令》规定:“凡嫡庶子男,除有官荫袭,先尽嫡长孙,其分析家财田产,不问妻、妾婢生;止依子数均分;奸生之子,依子数量半分;如无别子,立应继之人为嗣,与奸生子均分:无应继之人.方许承继全分”。
试分析之。
答: ( 1 )这是关于继承制度的规定。
( 2 )我国古代的继承分为宗挑继承和财产继承两大类,这两类继承适用不同的原则. ( 3 )宗挑继承.坚持嫡长子继承制,即“有官荫袭,先尽嫡长子孙.” ( 4 )财产继承,则依诸子均分原则.被继承人死亡,并不能立即进行继承事宜,因此,我国古代财产继承体现在“分析”家财田产.“诸子”包括妻生嫡子、妾生庶子,婢生庶子。
( 5 )在《大明令》上,“奸生子”可以获得一定程度上的继承权:在有“诸子”的情况下,可以获得“诸子”的半份:在无“诸子”时,可以与“嗣子”均分:在连“嗣子”也没有时.即可获完整的继承权。
( 6 )女子没有继承权. ( 7 )继承制度,归根结底趋为了维护宗法伦理道德。
6 、请说明下面这段文字的甚本含义,并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角度加以评析.“男子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妇发从坐.自非不道,诏所名捕,皆不得系。
一一《汉书.光武帝纪》答: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指老人、幼童和连坐妇女.除犯大逆不道.诏书指明追捕的犯罪外,一概不得拘捕监禁。
汉代之所以给老幼妇女以优待.原因是他们的犯罪行为不能构成社会的严重危害,又能体现统治阶级的宽仁思想。
这是汉代强调贯彻儒家矜老恤幼和恤刑思思的体现,也证明汉朝法律开始擂家化。
7、说明下面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并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角度加以评析.“奏画己讫.应行刑者.皆三复奏讫.然始下决不待复奏报下而决者,流二千里;限未满而行刑者,徒一年。
”一一《水徽律疏》答: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越依唐律死刑在执行前必须进行三复奏才能执行。
不等复奏结果下达就处决的,执行官要被流二千里:执行期限未到而行刑的.执行官要被徒一年。
死刑复奏采用“三复奏”反映了唐代“恤刑省罚”的思想,以及死刑制度的完善.这也是中华法系“悠得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体现之一。
8 、说明下面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并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角度加以评析。
“大抵事关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事,唐律均较明律为重.触盗及有关帑项钱粮等事,明律则较唐律为重。
”一一《唐明律合编》答: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明律相对唐律.在有违伦常教化犯罪处刑上明显偏轻.而对于直接危害封建统治、封建君主的犯罪.处刑都并遍加重.这是明律相对唐律而言的“轻其所轻,重其所重”的刑法原则.明朝在刑法原则上确立“轻其轻罪,重其重罪”是有深刻的历史原因的,一是宋明理学使儒家的纲常礼教已经对人们行为的法外约束力愈来愈大;这种背景下,对有关伦常礼教的犯罪减轻.能集中刑法的打击目标.缓和社会的反抗情绪.同时.随着君权的加强和社会矛盾的日益加剧,贼盗大案直接冲击着封建专制统治的基础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也是“重典治国”的体现.9、根据“临事制刑,不豫设法”、”刑不可知,威不可侧”概括的奴隶制法制的特点分析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意义何在?答:“临事制刑,不豫设法”是指奴隶制时代的法律多以不成文法形式存在,常常发生事件之后再根据统治阶的需要设定规则:“刑不可知,威不可测”是指法律以不成文法或不公开的方式存在,被统治阶级不知道法律的具体内容.从而加强了法律神秘性和威慑力.这两句话指出了奴隶制时代不成文法或不公开法律的法制传统.这一传统使奴隶主贵族得以垄断法律,适应其刑事镇压和统治的需要。
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活动是中国法律史上一次划时代的变革,标志着旧的奴隶制法制的瓦解和新的封建制法制的逐步形成.它使法制逐渐走向公开化,不再是少数人的私产。
而开始成为全社会的一种公开的调节器.它的主要意义是:l 、这是对传统的法律观念、法律制度以及传统社会秩序的一种否定,法律制度不再是少数人的私产,而成为社会所有成员共同遵守的规范。
法律制度以及传统社会秩序的一2 、它在客观上为封建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条件.有利于新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的形成。
3 ,它标志着法律观念和法律技术的进步与发展,将零散不系统的法律规范变成了相对系统、严密的法律条文。
4、它为战国及以后封建法律的发展与完善积累了经验,打下基础。
10 、《唐律疏议,断狱》规定:“死罪囚,决前一日二复赛,谓奏画已讫.在行刑者.然始下决……复奏讫毕.听三日乃行刑,若限未满而行刑者,徒一年……但犯恶逆以上罪及部曲杀主罪,行一复奏”请说明本文含义并加以评价。
答: ( l )这是《唐律疏议》关于“死刑复奏制”的规定,“死刑复奏制”是指对死刑已定制的案件.在执行行死刑前,奏请坐帝再行核准的制度。
( 2 )根据这一规定,“死刑复奏”有“五复奏”“一复奏”之分,谋反、谋叛.恶逆以有部曲杀主罪.实行“一复奏”. 共它死罪实行.五复奏”。
( 3 ) “五复奏’:是指执行死刑前,先“二复奏’:再“三复奏”“复弃”完毕,执行死刑机关也不能立即执行死刑,必须再等三日才能执行死刑。
( 4 ) “死刑复奏制度”确立于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它一方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另一方而也体现了传统的“慎刑”的精神,但上述的“五复奏”“一复奏”的区别也体现了封建统治者对其宗法伦理制度以及封建专制统治的极力维护.11 、汉平帝时规定“天下女徒已论,归家,顺山钱月三百”请分析其体现的刑罚原则.答:这句话的大意是:妇女论罪已定.并放归家.可以一月山钱三百,以雇人代役。
它反映了汉朝的恤刑原则,即对某些犯罪的老弱妇儒残者.汉律在量刑定罪和执行方面给予一定的照顾或宽缓,体现了偷家矜老怜幼的恤刑思想.,是汉朝刑罚适用原则儒家化的表现。
汉代之所以实行这一原则.是因为这些人的犯职行为一般不能构成对统治秩序的严重危害.以及这又能体现统治阶级的宽仁思想.12 、分析“准五服以制罪”。
答:“准五服以制罪”是《晋律》首创刑罚适用原则.“服制”本是中国古代以丧服为标志规定亲属之间亲疏远近的一种制度.这一原则表明服制不仅确定继承与赡养等权利义务关系.而且也确定了亲属相犯时刑罚轻重试用的原则.在刑法适用上,凡服制愈近.以尊犯卑.处罚越轻:以卑犯尊,处罚愈重。
凡服制愈远,以尊犯卑.处罚变重:以卑犯尊.处罚变轻。
这一原则的确立,是封建法律儒家化的重要表现.影响远及明清。
13 、《唐律疏议.名例》规定:“诸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等者,从一罪先发.已经论决.余罪不发,其轻若等.勿论:重者更论之.通计前罪.以充后数。
”请分析共体现的原则。
答:唐律把犯有两种以上罪同时被告发受理的。
称作“二罪以上俱发”并规定以重者论的处理原则。
这段话的大意是:数罪并罚时,取二罪或几罪中最重者处理:若所犯数罪相等,则取一罪处罚;若一罪已处理完毕,余罪后被发现并与前罪相等,便不再迫究刑事处罚,后罪重于前罪时,则须改判,加重处罚。
这是唐律关于刑罚适用的一项原则。
它的规定是比较轻缓的,反映了庸初统治者“德本刑用”和“宽简”的立法指导思想。
体现了唐律用刑持平的特色,同时,也体现了唐代高超的立法技术和先进的立法思想。
14 、《唐律疏议.名例》规定:”诸犯罪未发而自首者远其罪… …“即自首不实及不尽者.以不实不尽之罪罪之,至死者.听减一等。
其于人损伤。
于物不可备偿、即事发逃亡(自首只减逃亡之坐),若越度关及奸、并习天文者并不在自首之例。
”据此分析唐律中的自首原则。
答:唐律采用自首免于刑事处罚的原则。
本段是对这一原则的具体阐述。
唐律自首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凡在犯罪行为尚未揭露之前到府认罪者。
均可免于刑事处罚。
自首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要求赃物如数归还。
对于自首不实不尽者,则按“不定”或“不尽”之罪应处死刑,则减一等处罚。
但是,对诸如伤害他人人身、毁坏财物不能复原的、犯罪被发现逃亡的(只免逃亡之罪)、偷渡关卡、犯奸罪以及私自学习天文的,均为后果无祛挽回的犯罪。
都不能适用这一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