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场规制法导论
市场规制法导论概述

06
市场规制法案例分析
案例一:微软垄断案
总结词
详细描述
微软垄断案是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市场 规制法案例,涉及微软公司利用其市 场地位实施垄断行为的问题。
微软公司因其Windows操作系统和 Office办公软件等产品在市场上的巨 大份额,被指控通过不正当手段打压 竞争对手,维护自身垄断地位。具体 行为包括将浏览器和媒体播放器等软 件与Windows操作系统进行捆绑销 售,以及在Windows操作系统中限 制其他软件的使用等。
法律后果
微软公司被处以巨额罚款,并被要求 解除垄断行为,与竞争对手共享市场 。
案例二:三鹿奶粉事件
总结词
三鹿奶粉事件是一个震惊全国的市场规制法案例,涉及三鹿集团生产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中 添加三聚氰胺的问题。
详细描述
三鹿集团为了降低成本和提高利润,在生产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中添加了三聚氰胺,导致多 名婴儿患病甚至死亡。事件曝光后,三鹿集团被吊销生产许可证,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责令停产停业
对违法生产经营者停止生 产经营活动的处罚措施。
暂扣或者吊销 许可证、暂…
对违法市场主体暂扣或者 吊销其许可证、执照的处 罚措施。
行政复议制度
申请人
对行政行为不服的市场主体可以向作 出该行政行为的政府主管部门或其上 级主管部门提出复议申请。
被申请人
作出该行政行为的政府主管部门或其 上级主管部门。
台的发展。
法律后果
相关部门对滴滴出行进行调查, 并采取措施要求其开放数据接口 ,促进市场竞争。同时,滴滴出 行也加强了对用户数据的安全保
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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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规制法导论概述
2023-11-08
contents
市场规制法导论

调整国家在规制市 场过程中发生的 社会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 约束
政府规制
一般性生产经营 规制关系
生产经营 规制关系
• 二、市场规制法的 调整对象
政府在矫正市 场主体为追求 个体利益最大 化而损害社会 公共利益行为 时产生的各类 社会关系
特殊的生产经营 规制关系
市场竞争 关系
市场监管 关系
第三章 市场规制法导论
一、市场规制法的含义 二、市场规制法的调整对象 三、市场规制法的体系结构
一、市场规制法的含义
• (一)市场和市场秩序 • 市场
良好市场秩序: 自我控制 外部规制
市场秩序 (自然秩序——人为秩序)
市场主体行为的规则性和 经济状态的稳定性
(二)市场规制(Regulation)和市场规制 保证 法 市场缺陷
• 三、市场规制法的体系结构
生产经营规制法
市场竞争法
市场监管法
产品质量法; 价格法; 广告法; 计量和标准化法; 经济合同法; ……
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保险业监管法; ……
1 第七章 市场规制法原理

(二)市场规制法的调整对象
具体来说,市场规制法的调整对象范围主 具体来说, 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生产经营规制关系 2.市场竞争关系 2.市场竞争关系 3.市场监管关系 3.市场监管关系
1.生产经营规制关系 1.生产经营规制关系 产品质量、价格、 一般性的生产经营规制关系 (产品质量、价格、 安全、计量、标准、广告、商标、经济合同) 安全、计量、标准、广告、商标、经济合同) 工业、农业、 具体的生产经营规制关系 (工业、农业、服务 业) 国有资产经营管理、 特殊的生产经营规制关系 (国有资产经营管理、 烟草、军工产品) 烟草、军工产品)
第三编 市场规制法
我国经济法理论中关于“规制”的词语使用,主 我国经济法理论中关于“规制”的词语使用, 要借鉴日本的学术著作。日本学者植草益认为, 要借鉴日本的学术著作。日本学者植草益认为, 规制”一词来源于英文“Regulation”或 “规制”一词来源于英文“Regulation”或 “Regulatory constraint”,其含义是有规定的 constraint”, 管理,或有法规条例的制约。它与“管制” 管理,或有法规条例的制约。它与“管制”、 控制” 制约”等概念有紧密联系, “控制”、“制约”等概念有紧密联系,但又有 一定的区别。在日本学术界一般将“ 一定的区别。在日本学术界一般将“Regulation” 译为“规制” 以区别于“管制” 控制” 译为“规制”,以区别于“管制”、“控制”等 概念。在我国, 规制”一词是20世纪 年代从 世纪80 概念。在我国,“规制”一词是20世纪80年代从 日本引进的名词。 日本引进的名词。
(三)市场监管法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生产经营规制法、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生产经营规制法、市 场竞争法和市场监管法等各方面在市场规 制法体系中环环相扣,互为补充, 制法体系中环环相扣,互为补充,发挥各 自不可替代的特有功能, 自不可替代的特有功能,构成一个完整的 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调整系统。 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调整系统。
经济法-市场规制法

第三编市场规制法第一章市场规制法的一般原理一、市场规制法的概念和理论基础1、概念。
市场规制法是指调整国家在规制市场主体和市场监管主体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生产经营规制关系、市场竞争关系、市场监管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
2、调整对象。
市场规制法的调整对象是市场规制关系,包括生产经营规制关系、市场竞争关系、市场监管关系。
3、理论基础。
二、市场规制法的体系结构市场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市场监管法第二章竞争法律制度第一节竞争与竞争法概述一、竞争法的概念和市场竞争的特征(一)竞争概念在竞争法上的竞争是指市场竞争,即卖方相互之间。
买方相互之间、买方和卖方之间为争取有利的生产和销售条件,就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质量、交易机会和其他交易条件所进行的较量。
(二)市场竞争具有以下主要特点:第一,竞争的主体是经济活动的参与者,主要是经营者。
第二,竞争过程的本质是排除对手的争夺,最大限度地争取自己的经济利益,主要表现为争取客户和扩大业务量。
第三,从根本上和长远方面来看,竞争的直接目的是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
第四,竞争总是发生在一定的市场范围内。
第五,从性质上看,竞争者在排除对手进行业务争夺时所使用的手段、方法等是否合乎商业道德和法律规定,是决定竞争行为法律后果的关键因素。
二、竞争法的概念、立法模式与体系(一)竞争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市场竞争关系和竞争管理关系。
竞争关系竞争管理关系(二)竞争法的立法模式1、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第一,产生背景不同。
第二,法律控制的目的不同。
第三,法律规制的形式不同。
第四,调整手段与责任形式不同。
2、立法模式一是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合并立法;二是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分别立法;三是反垄断立法中主要规定反垄断,附带涉及不正当竞争,同时以其它法律控制反不正当竞争。
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构成要件1、概念。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禁止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或其他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从事市场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一类法律制度的统称。
《市场规制法》PPT课件

二、限购排挤行为的主体
1、公用企业
主要是从事供电、供水、供暖、煤气、邮 电、电信、公共交通等行业经营管理的企 业。
2、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
占有绝对优势的市场份额,不受竞争者或交易对手 的利益制约的经营者。
三、限购排挤行为的方式
违背他人意愿,以胁迫或其他强制手段使其 购买。
1.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 供的相关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提供 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
2.市场竞争的特点
(1)主体 的商品生产经营者 (2)表现形式 商业策略(价格策略、广告策略、服务策略) (3)目的 通过经济力量的互相抗衡获得市场优势地位 (4)结果 优胜劣汰
(1)对经营者 竞争的优胜劣汰促使经营者不断提高生产管理水 平,不断提高其技术创新的能力。
改进工艺 降低成本 完善服务 加强管理 崇尚科技
会和交易条件,在暗中从账外向交易相对人及其 有影响有决定权的经办人支付钱财及其他报偿的 行为。
回扣的特征之一
2、回扣的特点: (1)回扣的主体:交易双方
A公司规定,跑步机每台售价2000元,业务 员按合同价5%提取奖金。王某属于公司业 务员,销售跑步机并获得奖金。
注:
内部雇员同经营者之间均不属于交易双方 所以提成费等不属于回扣
(四)质量虚假标志行为
经营者在商品上或商品包装、标签上对反映 该商品质量的各种内容,如商品的质量标 志、产地等作出了不真实的表述。
1、质量标志
①质量认证标志:经国际上或国内质量认证机构认 证合格后在商品上或商品包装上使用的质量标志。
②名优标志:在国际上或国内由有关部门或社会团 体评定颁发的在产品或其包装上使用的质量荣誉 标志。本质:荣誉性质量标志
市场规制法一般理论专题

二、市场规制法的理论基础
5、我国市场规制法的功能 (1)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协调经营者相
互之间的利益关系。 (2)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协调经营者与消
费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3)为政府对市场进行管理提供法律依据,规
范和约束政府管理市场的行为。 (4)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直接市场干预市场配置机制的规制
通过影响消费者决策从而影响市场均衡的规制
通过干扰企业决策从而影响市场均衡的规制
二、市场规制法的理论基础
1、市场规制法的理论基础,是市场规制法得以存在和 发展的思想基础,也即市场规制法存在和发展的依据。
亚当斯密的经济自由主义 市 场 失 灵
凯恩斯的经济干预主义
(三)特征
市场规制法是我国经济法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 成部分,主要涉及国家对市场机制的培育和发展 市场体系、反对垄断、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护 消费者权益等。
其主要特征有:
(1)规制目的的特定性;
(2)规制范围的微观性;
(3)规制方式的直接性。
四、市场规制法的地位与调整方法
(一)市场规制法的地位
,其内在的原因是“市场失灵”,市场规制的木点是弥补垄断引起
的市场市场失灵和市场缺陷。因此,西方国家对市场经济的规制是
从无到有的过程,体现为私法公法化过程。
我国:
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遗留,我国政府与市场是一体的,政府对 经济的影响力多大,需要通过放活微观经济以形成市场调节机制, 通过转变政府职能有原来的直接干预向间接调控为主,在法律上表 现为公法私法化过程。我国政府要通过市场规制培育市场和完善市 场,客服市场的幼稚和不完善。
市场规制法的基本理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0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政府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交
易秩序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0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内容
包括消费者权利、经营者义务、消费者维权途径等内容,旨在保护消费
者的合法权益。
0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过行政执法、司法审判等手段来实施,对于侵害消
竞争能够促进企业创新
竞争能够激发企业的创新动力,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垄断理论
01
02
03
垄断的形成原因
垄断可能由于市场结构、 技术条件、规模经济等因 素形成。
垄断的负面效应
垄断可能限制市场竞争、 损害消费者福利、阻碍技 术创新等。
反垄断的必要性
为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 消费者权益,需要对垄断 行为进行规制。
反垄断法是政府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防止和 制止垄断行为,保护消费者和中小企业的合法权 益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反垄断法的主要内容
包括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禁 止经营者集中等内容,旨在防止市场垄断行为的 出现。
反垄断法的实施
反垄断法通过行政执法、司法审判等手段来实施 ,对于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市场规制法的监督机制与效果评估
监督机制
市场规制法的监督机制主要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是指监管机构内部对自身执法行为的监督,外部 监督则包括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等。这些监督机制可以确保市场规制法的有效实施,防止滥用权力和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效果评估
市场规制法的实施效果需要通过定期评估来检验。评估指标可以包括执法效率、市场秩序、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 面。通过对实施效果的评估,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为进一步完善市场规制法提供参考。同时,评估结果也 可以作为对监管机构工作绩效的考核依据,促进监管机构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经济法学之市场规制法

经济法学之市场规制法引言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活动法律规则的学科,旨在调节和规范市场经济中各主体之间的行为。
市场规制法是经济法学中的重要分支,它通过制定和执行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来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保护市场主体的权益,并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探讨市场规制法在经济法学中的作用和意义。
市场规制法的基本原则市场规制法以保护公平竞争和维护市场秩序为基本原则,具体体现为以下几点:1.公平竞争原则:市场规制法的核心目标是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禁止市场主体采取垄断、限制竞争等不正当手段。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也是市场规制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2.保护市场主体的权益:市场规制法关注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包括消费者、企业和投资者等各方的权益。
通过制定各种消费者保护法、企业法和投资者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的稳定运行。
3.监管和执法原则:市场规制法除了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外,还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管机构和执法体系,以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
监管机构和执法机构通过执法检查、罚款和起诉等手段来管理市场主体,确保市场规制法的有效执行。
4.奖励和惩罚原则:市场规制法既需要对依法经营的市场主体给予奖励,也需要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惩罚。
通过奖励和惩罚的手段,激励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增加依法经营的动力,降低违法成本,维护市场的公平和秩序。
市场规制法的内容和方法市场规制法的内容和方法非常丰富多样,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反垄断法:反垄断法是市场规制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公平竞争,防止垄断行为的发生。
反垄断法限制市场主体通过垄断行为排除其他竞争者,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和健康发展。
2.消费者保护法:消费者保护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防止消费者在市场交易中遭受不公正对待。
消费者保护法规定了商家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商品信息,禁止商家欺诈、虚假宣传等不良行为,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3.金融法:金融法是市场规制法中的重要分支,主要用于规范金融市场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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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市场规制法导论
好
第一节市场行为与市场规制
第二节市场规制法的经济学基础
第三节市场规制法的目标
第四节市场规制法的体系
第一节市场行为与市场规制
一、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
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一般可归纳为市场竞争行为和市场交易行为。
(一)市场竞争行为
市场主体的投资行为、生产行为、销售行为、服务行为、劳动行为、消费行为等置于市场经济环境中,不同程度上都会具有竞争的意义,尤其是作为经营者的生产、销售、服务等经营行为更是如此。
市场竞争行为是指经济利益相斥的两个以上市场主体采用能够促成交易的手段互相争夺市场而导致优胜劣汰的行为。
一些立法例对竞争(行为)的定义:
日本《禁止私人垄断及确保公正交易法》第2条中:竞争是指两个以上事业者在通常的事业活动范围内,且无需对该事业活动的设施或形态加以重要变更而实施或能够实施下列行为(向同一需要人提供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劳务的;从同一供给人取得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劳务的)的状态。
俄罗斯1995年修订的《关于竞争和在商品市场中限制垄断活动的法律》(1991)第4条中:竞争是指经济实体之间的对抗;通过这种对抗,所有实体的自主行为相互限制了各实体在一特定商品市场中单方面影响一般商品流通条件的能力。
台湾《公平交易法》第4条:竞争,谓二以上事业在市场上以较有利之价格、数量、品质、服务或其他条件,争取交易机会之行为。
经济合作组织(OECD)《竞争法的基本框架》推荐表述:竞争——一种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独立地行动于市场中的经济主体相互地限制着对方控制该市场中通行交易条件的能力。
(二)市场交易行为
市场交易行为是市场主体间的商品交换行为。
普通商品交易和特殊商品交易。
一级市场交易行为和二级市场交易行为。
二、市场规制
市场规制是为保证市场机制(尤其竞争机制)正常发挥作用,通过对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加以直接控制、引导所实施的一系列措施、手段。
其着眼点是市场的微观基础,主题是维护市场秩序或竞争秩序。
市场规制的内容具体可包括:(1)关于市场准入的规制。
(2)关于垄断或限制竞争的规制。
(3)关于不正当竞争的规制。
(4)关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5)关于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6)关于市场价格的规制。
(7)关于要素市场交易的规制。
第二节市场规制法的经济学基础
一、竞争理论(完全竞争、不完全竞争和有效竞争)
在微观经济学上,竞争理论经由近代的亚当·斯密,发展到现代、当代,出现有自由竞争、完全竞争、不完全竞争(垄断性竞争)、有效竞争的理论模式。
亚当·斯密的自由竞争理论认为,竞争是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着经营者在追求个人利益的过程中最终走上有利于社会整体经济的发展轨道,其结果是导致整个社会的协调。
他指明了竞争的重要性,但未说明竞争协调个人利益乃至社会整体的条件。
后来,新自由主义学派提出“完全竞争”理论。
完全竞争又称纯粹竞争,在此状态下,产品价格达到平均成本的最低水平,实现最优化的市场供应和资源配置(即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
完全竞争的市场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行:①有大量的买者或卖者(以致任一买者或卖者都不能以自己的行为而影响价格);②产品具有同质性;③可自由进入市场,资源流动无成本;④完备的信息,主体对市场情况有充分的了解;⑤产品具有可分性。
但上述条件在现实中并不存在,因此,完全竞争虽为最优模式,但这只是学者的理论假想。
不完全竞争(垄断性竞争)理论是由张伯仑(美)和罗宾逊夫人(英)提出,是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垄断而竞争受到限制、阻碍的市场模式。
这是市场的真实情况。
其中,垄断的程度达到极端(即单一的卖者或买者),就形成完全垄断;垄断的程度达到只有少数几个卖者或买者,就形成寡头垄断(或寡头竞争);垄断的程度较弱(市场上存在较多的卖者或买者),或有较大程度的竞争,就形成垄断竞争。
有效竞争理论是由克拉克(美)1939年提出,又称可行性竞争,是指能使市场经济活动保持较高效率的竞争模式。
它建立在不完全竞争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不属最优但属次优并可行的市场模式理论。
它并不认为垄断绝对是坏的、无效率的,应需禁止,对垄断问题应当作出好与坏的价值判断。
现代各国市场规制法大多以有效竞争理论作为市场形态方面的政策目标。
二、产业组织理论
产业组织理论包括三个基本组成部分。
(一)市场结构。
它是厂商市场关系的表现形式,反映厂商之间、厂商与消费者之间的商品交易地位和关系。
市场结构通常由市场集中度、产品差别和进入壁垒三项指标来说明。
1、市场集中度。
这是反映市场竞争程度的最基本指标,分为卖方集中度和买方集中度;绝对集中度和相对集中度。
2、产品差别。
这是影响竞争的重要因素。
形成产品差别既有卖方的原因(如产品的物理差异、销售的地理差异、提供服务的差异等),也有买方的原因(如主观偏好不同、知识水平不同等)。
产品差别与集中度存在双向的相互影响。
前位企业可利用产品差别来维护其市场占有率,提高集中度;后位企业可通过开发新技术形成新的产品差别,改变产业规模的分布结构和前位企业的集中度水平。
3、进入壁垒。
这表明新企业在同已有企业的竞争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障碍,包括政策、法律壁垒;经济、技术壁垒(规模条件、资本条件、技术条件、资源条件等)。
由此可反映市场内企业已有优势的大小和新入市企业的难易程度。
(二)市场行为
1、价格行为。
包括价格竞争和价格协调。
2、非价格行为。
主要指产品开发、技术开发和非价格性质的营销活动。
3、市场排挤行为。
这与上述两行为相联系,包括合理排挤和不合理排挤。
4、组织调整行为。
主要包括建立卡特尔、企业合并、企业集团化。
这是将企业外部关系内
部化的市场行为,是为实现生产集中和资本集中,从而提高竞争力或形成垄断力。
合并、集团化所涉及的结合方式主要有资本结合、资金结合、人事结合、业务结合等。
(三)市场绩效
市场绩效是以资源配置、资源利用、利润分配、价格水平、创新程度、企业管理等方面来反映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的优劣。
此外,产业组织理论也还结合市场的基本情况即社会的制度层面来分析研究。
可以说,产业组织理论较为全面地讨论了厂商的市场关系乃至整个市场情况,其分析结论对于市场规制立法有着重要意义。
三、政府管制理论
体现在行业准入、企业合并(涉及资本运作)、价格确定、标准质量等方面。
放松管制与严格管制。
第三节市场规制法的目标
一、价值取向目标
(一)效率优先。
市场规制法应当保护自由竞争,降低交易成本,引导市场主体正当地追求最大利益(厂商利润最大、消费者效用最大),通过优胜劣汰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兼顾公平。
市场规制法应当为市场主体(经营者)创造公平的竞争机会,获得公平的竞争结果,实现、维护公平交易。
二、市场形态目标
前述,有效竞争理论是一种次优而可行的市场模式,各国市场规制法多以此作为基本的社会经济政策目标。
对于有效竞争,学者们运用产业组织理论的分析方法,从三个方面作出描述,设定了15个最低标准。
(一)市场结构标准:⑴不存在进入和流动的人为限制;⑵存在对上市产品质量差异的价格敏感性;⑶交易者的数量符合规模经济的要求。
(二)市场行为标准:⑷厂商间不互相勾结;⑸厂商不使用排外、掠夺或高压的手段;⑹促销时不搞欺诈;⑺不存在“有害的”价格歧视;⑻对他人是否会追随自己的价格变动没有完备的信息。
(三)市场绩效标准:⑼利润水平刚好足以酬报创新、效率和投资;⑽质量和产量随消费者需求而变化;⑾厂商尽可能引进技术上更优的新产品和新生产流程;⑿没有过度的销售开支;⒀任一厂商的生产过程都是有效率的;⒁满足消费者需求最好的卖者得到最多的回报;⒂价格变化不加剧周期性不稳定。
三、利益保护目标
涉及三个层面:厂商利益;消费者利益;社会整体经济利益。
冲突——依赖——协调
第四节市场规制法的体系
对于市场规制法的体系,并没有一致的认识。
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市场准入规制法
主要采取核发许可证、进行登记、申报等手段,但不同于一般商事登记法。
, , 防止过度竞争目的;公共安全目的;财政目的;公益目的等。
二、竞争法
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
三、消费者保护法
四、产品质量法
五、价格规制法
六、要素市场规制法
上述方面通常是就一般商品(服务)市场而言,并不涉及要素市场,即人力资本市场,金融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重要生产资料或物资市场,技术、信息市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