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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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管理办法

2024年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管理办法

2024年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劳务分包方的管理,确保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进度,根据《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劳务分包的施工项目,施工承包方在与劳务分包方进行合作时,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劳务分包方应具备相应的工程施工资质和人员素质,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劳务分包方的专业优势,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第五条劳务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施工承包方和劳务分包方应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

第七条施工承包方和劳务分包方应共同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章劳务分包方资质管理第八条劳务分包方在申请施工承包方合作时,应提供相应的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和人员素质证明。

第九条施工承包方应对劳务分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水平。

第十条施工承包方要求劳务分包方提供相关的工程实施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等文件,进行评审和备案。

第十一条施工承包方和劳务分包方应建立健全合作协议,并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第十二条劳务分包方应按照施工承包方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施工技术、质量控制和安全防护等管理措施。

第三章劳务分包方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劳务分包方应依法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施工承包方和劳务分包方应共同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明确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和安全制度。

第十五条劳务分包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六条劳务分包方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检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施工承包方和劳务分包方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纠正和完善安全管理措施。

第四章劳务分包方质量管理第十八条劳务分包方应严格遵守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确保施工工艺和质量符合要求。

2023年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保障各类参与建设项目的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第三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提前进行安全管理的编制、组织、实施和监督,保证工作场所安全和人员安全。

第四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和证书,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安全管理能力。

第五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并及时应对和处理各类安全事件。

第六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七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组织、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负责组织和实施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组织、管理人员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工作人员。

第九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组织、管理人员应当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确保员工的安全。

第十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组织、管理人员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操作要求第十一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人员应当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违章作业和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人员应当正确使用安全防护器材和设施,保证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

第十三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人员应当及时报告危险品泄漏、事故和隐患,采取应急措施,保障现场的安全。

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管理办法范文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的管理是确保施工项目高质量、高效率完成的重要环节之一。

为了规范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以下是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管理办法的范文。

一、总则1.1本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明确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的管理职责和权限,确保劳务分包方的工作按照合同要求和施工方的规定进行。

1.2施工承包方在对劳务分包方进行管理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劳务分包方的合法权益,并与劳务分包方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提高施工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二、管理职责和权限2.1施工承包方应对劳务分包方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劳务分包方提供的劳务符合施工项目的要求,并按时按质完成工作。

2.2施工承包方有权对劳务分包方的人员进行考核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2.3施工承包方有权对劳务分包方的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对劳务分包方的不合格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三、管理措施3.1施工承包方应与劳务分包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义务,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3.2施工承包方应对劳务分包方的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3.3施工承包方应对劳务分包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进行验收,确保其质量符合工程要求,并按规定使用。

3.4施工承包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劳务分包方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工作质量和效率。

3.5施工承包方应与劳务分包方建立健全的沟通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四、违约处理4.1如劳务分包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劳务或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施工承包方有权要求其进行整改,并扣除相应的款项。

4.2如劳务分包方的违约行为严重影响到施工项目的进行,施工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附则5.1本管理办法由施工承包方负责解释和修订。

5.2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应及时进行调整。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规范各单位劳务分包行为,防范工程劳务分包中的安全生产、质量、履约等风险,确保所使用的劳务分包队伍满足企业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实施的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活动。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公司负责监督、考核各单位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负责部门为工程管理部,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各单位劳务分包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二)负责劳务分包队伍的资格审查,准入备案,定期对合作队伍实施资信等级评定、动态考核,建立合格劳务分包企业数据库;第四条公司相关部门主要职责:(一)安全、生产、质量等业务科室:负责对劳务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生产组织、技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以及根据检查情况对合作的劳务分包队伍进行业务考评;(二)法务部: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审核、备案、管理,处理劳务分包合同争议和法律诉讼事务;(三)核算中心:负责劳务分包的资金结算及税务管理。

第五条项目部是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主体,其主要职责:(一)明确本单位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负责机构和负责人,并报相关科室备案,不得随意改变,相关业务必须由项目部统一办理,严禁让分包队伍自行办理;(二)严格落实公司相关管理规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劳务分包队伍的资质审查、劳务招标、考核、评比等管理的基础工作;(三)制定本单位劳务用工计划,对使用的劳务分包队伍进行管理、检查、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及时上报处理结果;(四)严格落实合同管理规定,先签合同后施工,并协助法律事务科处理本单位劳务分包的争议、诉讼事务。

第三章劳务分包队伍管理第六条对劳务分包队伍实行准入备案制管理。

劳务分包队伍通过准入备案后才能在公司承接相应劳务分包任务,非准入劳务分包队伍不得在公司内承接劳务分包工程。

第七条劳务分包队伍准入评审的主要内容:(一)资格审查:劳务分包队伍主体资格必须合法、有效,具备与劳务分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管理办法范本

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管理办法范本

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的管理,提高项目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施工承包方与劳务分包方的项目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的宗旨是:依法合规、科学管理、安全施工、优质服务。

第四条施工承包方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并不断完善劳务分包方管理制度,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和权利。

第五条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互利共赢的原则。

第六条施工承包方应加强与劳务分包方的沟通和协调,建立固定的工作联系人,及时沟通项目进展和问题解决。

第二章管理责任第七条施工承包方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分包方式,明确项目质量、安全、进度管理的责任人员。

第八条施工承包方应对劳务分包方的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条施工承包方应对劳务分包方的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和服务指导,提高其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十条施工承包方应做好劳务分包方的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劳务分包方工资。

第十一条施工承包方应建立劳务分包方管理档案,对劳务分包方的资质、合同、证照等进行备案和管理。

第十二条施工承包方应定期对劳务分包方进行评价,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第十三条施工承包方应与劳务分包方签订《劳务分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十四条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的施工质量负有监督责任,应确保其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十五条施工承包方应建立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定期对劳务分包方的施工质量进行检验。

第十六条施工承包方应对劳务分包方的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其施工质量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七条施工承包方应及时解决劳务分包方施工质量问题,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八条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的安全施工负有监督责任,应确保其施工过程安全、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施工承包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劳务分包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分包单位与临时用工管理制度范文(3篇)

分包单位与临时用工管理制度范文(3篇)

分包单位与临时用工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单位和项目部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严禁任何形式的以包代管和以罚代管。

第三条工程分包时,不得将工程分包给安全资质不合格的单位。

第四条各单位和项目部与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二章对分包队伍的资质审查第五条分包队伍资质审查内容:(一)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三)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业主部门证明的施工业绩,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四)分包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需经过地方安全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第六条分包主管部门完成资质审查工作后,要将相关资质复印件报安全主管部门备案,并在资质更新时提供更新后的资质。

第三章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监管第七条施工项目要积极推广架子队模式,对于资质审查合格的单位,实行专业分包或工序分包,分包单位要认真履行对分包队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职责。

(一)督促分包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

(二)及时向分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等,并监督贯彻执行。

(三)督促分包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要求合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督促分包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落实到位。

(五)监督分包单位在施工生产中安全投入必须满足国家要求,并按国家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五)督促分包队伍组织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开展包括班前五分钟在内的安全活动,排查治理隐患。

(六)加强日常监管,定期组织对分包队伍的安全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负责。

第八条资质审查不合格而施工生产必须使用的分包单位,要纳入本单位和项目部安全管理内部体系,进行直接管理。

2024年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管理办法(3篇)

2024年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管理办法(3篇)

2024年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和建设项目的增多,劳务分包在施工过程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然而,由于劳务分包方管理的不规范或不到位,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如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风险。

为了规范和加强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的管理,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二、基本原则1. 合作共赢:施工承包方和劳务分包方应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承担责任,实现共同发展。

2. 法律法规:施工承包方和劳务分包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规操作。

3. 合同约定:双方应明确劳务分包的范围、责任和义务,并通过合同进行约定和约束。

4. 安全第一:施工承包方应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劳务分包方从业人员的安全。

5. 公正公平: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进行管理时应公正公平,不得歧视或限制其合法权益。

三、管理内容1. 合作选择:施工承包方在选择劳务分包方时,应根据项目需求进行合理评估,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选择。

2. 信息登记:施工承包方应对劳务分包方进行登记管理,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确保其合法合规。

3. 监督检查:施工承包方应对劳务分包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包括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安全设施等方面,确保其按照合同要求履约。

4. 安全保障:施工承包方应为劳务分包方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防护措施,确保其从业人员的安全,同时,劳务分包方也应按照规定执行相关安全制度。

5. 劳动保障:施工承包方应确保劳务分包方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包括工资福利支付、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纳等方面。

6. 纠纷处理:当发生纠纷时,施工承包方应及时协调解决,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无法协调解决,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四、管理措施1. 健全管理制度:施工承包方应建立健全劳务分包方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流程,确保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2. 信息化平台:施工承包方应建立信息化平台,对劳务分包方进行信息管理,实现信息共享和实时监控。

工程分包用农民工的管理办法

工程分包用农民工的管理办法

工程分包用农民工的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公司在建工程分包用工行为,防范劳务用工风险,有效控制人工费成本,维护农民工、企业的合法权益,满足公司工程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要求,确保施工生产正常,特制定本办法。

1 本办法适应范围: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各项目部、各分包商(队组)。

2 部门职责2.1 采购中心部门职责2.1.1 负责采购选择有资格、信誉好的分包商(队组)。

2.1.2 负责洽谈工程分包合同。

2.2 工程部部门职责2.2.1 负责签订工程分包合同。

2.2.2 负责监督、检查项目部对每批农民工进场时的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2.2.3 负责监督、检查各项目部分包商(队组)民工的住宿安排。

2.2.4 负责监督、检查项目部对每批农民工进场时的合同交底、施工技术交底、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2.2.5 负责监督、检查专业分包农民工的意外伤害人身保险交纳,以及项目建工险的办理。

2.2.6 负责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及其他劳务纠纷的调解。

2.2.7 负责各项目现场安全事故的处理。

2.2.8 负责监督、检查项目部对农民工工资的计算。

2.2.9 负责各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的支付计划。

2.2.10 负责监督、检查各项目部分包商(队组)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2.3 经营部部门职责2.3.1负责及时对各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的审核、结算。

2.4 综合办公室部门职责:2.4.1 负责各项目现场安全事故的后续法务处理。

2.5 各项目部部门职责2.5.1 负责签订工程分包合同。

2.5.2 负责对每批农民工进埸时的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并造册登记《农民工花名册》。

2.5.3 负责农民工的住宿安排。

2.5.4 负责对每批农民工进埸时的合同交底、施工技术交底、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2.5.5 负责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及其他劳务纠纷的调解。

必要时呈工程部协同调解。

2.5.6 负责项目现场安全事故的处理。

2.5.7 负责对农民工工资的计算及报量。

2.5.8 负责监督分包商(队组)对民工工资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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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施工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第三章劳务基地管理第四章分包商管理第五章施工分包招议标管理第六章现场劳务管理第七章劳务工人生活场所标准化管理第八章劳务工工资监督管理第九章局属劳务公司管理第十章劳务管理统计报表第十一章劳务管理检讨考核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分包与劳务用工规范化管理,确保合法分包规范用工;积极储备优质劳务资源,满足施工生产需求;提升管理效益,实现协作共赢;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务关系;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依据《中华群众共和国建筑法》、《中华群众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措施》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措施。

第三条本措施所称的劳务管理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管理,以及分包企业劳务用工监督管理。

第四条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余建筑企业完成的运动。

第五条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余建筑业企业完成的运动。

第六条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运动。

第七条劳务用工是指:分包企业与员工个人通过合同形式形成劳动关系后,在此基础上与输入方树立的一种特殊劳动关系。

第八条本措施适用于局属各单位的施工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第九条树立局、公司、项目三级管理体系。

局总部主要负责劳务资源管理、集中采购平台建设和管控;公司负责分包队伍的选择、组织和管理;项目经理部负责施工分包履约和劳务用工监督管理。

第十条局总部劳务管理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局工程管理部为全局劳务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配置2-3名专职管理人员。

主要工作职责是:1、负责全局劳务管理制度建设和体系建设;2、负责局属劳务基地的树立与维护;3、负责局属劳务公司的建设与管理;4、负责局合格分包商名录的树立与管理;5、监督指导全局劳务集中采购管理工作;6、推广劳务信息化管理和劳务实名制管理;7、树立劳务资源管理信息平台和组织供需洽谈;8、树立分包商客户服务管理体系;9、组织劳务管理报表的统计和分析;10、组织全局劳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检讨、考核和评价;11、组织分包商和劳务工人的考核评价;12、负责劳务纠纷的调解与处置。

第十一条公司劳务管理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公司明确主管部门,并配置2-3名专职管理人员,成立劳务管理部门的人员适当增加,公司生产管理领导分管劳务工作。

主要工作职责:1、负责贯彻落实局劳务管理各项制度;2、负责公司劳务管理体系建设;3、积极引进局属劳务基地的资源;4、负责公司合格分包商名录的树立与管理;5、编制公司劳务需求计戈不6、组织开展公司劳务集中采购工作;7、落实公司劳务信息化管理和劳务实名制管理;8、组织分包商客户满足度调查,制定并落实改进措施;9、组织公司劳务管理人员岗位培训;10、组织现场技术工人的技能等级培训;11、组织公司劳务管理报表的统计和分析;12、组织公司劳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检讨、考核和评价;13、组织公司分包商和劳务工人的考核和评价;14、收集各项目驻地主要劳务市场价钱和测算内部劳务价钱;15、协调劳务关系、处置劳务纠纷及其它相关工作;16、参与劳务诉讼案件的处置。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部劳务管理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项目明确主管部门,项目经理部必须配备专(兼)职劳务管理员且要求持证上岗,现场劳务工人在500人以上要设1名专职劳务管理员,项目生产管理领导分管劳务工作。

主要工作职责:1、具体落实局劳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2、落实劳务工人工资保证金制度和用工承诺书制度;3、负责编制劳务需求计戈∣J,参与组织分包队伍的选择和合同谈判;4、组织分包队伍的进场验证;5、推广使用劳务信息化管理和劳务实名制管理;6、积极开展劳务工人的教育培训工作;7、严厉履行施工分包合同,及时协调办理洽商变更手续;8、负责劳务队伍的现场调配管理;9、推行劳务工人生发生活场所的标准化建设;10、负责现场劳务管理情况的统计与分析;11、监督分包企业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12、负责协调分包队伍树立工会组织;13、负责协调分包结算和工程款支付;14、收集并分析项目所在地劳务市场价钱;15、负责分包队伍的检讨、考核、评价和优秀劳务工人的选拔考核;16、负责分包队伍退场管理;17、现场劳务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18、负责处置劳务纠纷、工伤事故等突发事情。

第三章劳务基地管理第十三条建筑劳务基地化管理,是指政府劳动和建设主管部门对当地建筑劳务实行统一组织、培训、输出、施工、协调、回归等全进程的系统管理。

以建筑劳务企业为载体向总包单位成建制输出劳务,从事施工分包运动;或者向国内外工程项目定向输送通过培训的劳务工人,由总包单位负责管理。

第十四条通过劳务供需双方协商,逐步树立定点定向、专业配套、双向选择、长期协作的新型劳务关系,形成企业与基地相互依托、相互选择、协调开展的劳务管理机制,发挥劳务基地在提供各类建筑劳务的主渠道作用。

第十五条劳务基地实行集中管理。

局负责劳务基地管理制度的制定及劳务基地的选择和树立,劳务基地的考核评价。

公司依据本单位施工生产的需求,负责在局树立的劳务基地选择劳务队伍。

第十六条选择劳务基地的基本条件1、农村剩余劳动力多,建筑劳务资源丰盛,劳务市场价位较低等。

2、当地有主管部门和健全的建筑劳务输出管理体系。

3、分包队伍资源丰盛,且具有相应得劳务资质和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

4、劳务人员素质较高,具备肯定的专业特长。

5、当地有与劳务输出规模相适应的培训机构。

6、能积极配合劳务输入企业做好输出后的保证和回归安置工作。

第十七条树立劳务基地的程序1、局工程管理部牵头组织相应单位和部门对输出地进行实地考察。

2、符合规定的标准后树立“试点劳务基地”并引进劳务。

3、局和劳务基地主管部门对引进的劳务进行跟踪考察,树立考察档案。

4、对“试点劳务基地”考察合格的劳务基地,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后树立劳务基地关系,签订协议书(附件1:XX劳务基地协作协议书)。

第十八条劳务基地管理主要工作1、积极推行劳务基地化管理工作,设置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

2、依据全局生产任务的需要和内部管理能力,适度确定建筑劳务基地的数量,并制定劳务基地动态管理机制,适时新建和排除劳务基地,树立劳务基地劳务资源管理台帐。

3、依据施工生产的需求,加强劳动力计划管理,对劳务基地劳务人员优先安置,优先使用。

4、稳固和开展与劳务基地和输出企业的协作关系,稳定协作队伍。

5、对劳务人员从政治上关心、生活上体贴,协助搞好学习培训,及时结算劳务费支付,以及监督劳务工工资支付。

6、全面负责劳务基地队伍的综合管理工作。

按照局分包商管理要求,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年度综合考评,并通报劳务基地管理部门。

7、树立劳务基地主管部门和劳务企业的定期沟通交流机制,互通信息和需求,及时解决协作中出现的问题。

8、全局每年组织劳务基地协作情况的综合评价,表彰先进劳务基地,排除协作质量不高的劳务基地协议。

第四章分包商管理第十九条分包商的注册管理需要注册的分包商,由公司劳务主管部门组织考察和评审鉴定,并将鉴定意见及相关资料报局主管部门,经审查符合要求后,由公司负责注册登记,报局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时更新合格分包商名录。

第二十条分包商的考核评价对象1、一切在我局现场施工的分包商,公司都要组织项目部进行考核评价。

2、合格分包商名录中没有在我局施工的分包商,只需公司进行评价。

3、陆续2年未在我局施工的分包商,要在合格分包商名录中删除,需要使用必须重新组织考核评价,纳入合格分包商名录。

第二十一条分包商的考核评价频次1、项目部每季度,对在协作的分包商进行季度考核,分包工程结束时对分包商工作体现进行总体考核。

2、公司每半年,依据项目部考核结果,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对分包商进行评价,评价记载由公司劳务主管部门保留,作为年度全局集中评价的依据。

3、局每年组织一次分包商集中评价,对公司分包商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审定。

4、平时增减合格分包商,公司按季度上报局总部,更新局合格分包商名录。

第二十二条分包商的考核评价流程1、考核评价采用项目部考核、公司评价、局总部审定的原则。

2、项目部依据项目分包商考核计分标准(见:附表1)开展考核,并填写项目分包商考核计分表(见:附表2)。

3、公司依据项目考核结果,组织相关部门对分包商进行评价,并填写公司分包商评价记载表(见:附表3)和公司分包商综合评价记载表(见:附表4)。

4、依据公司上报的考核评价结果,局主管部门组织综合审定。

5、审定合格的分包商,进入局合格分包商名录(见:附表5)。

6、审定为不合格的分包商填写分包商辞退报告(见:附表6),辞退报告由公司统一编号,必要时附辞退原因的证明原料,并在合格分包商名录中删除。

6、考核评价的依据资料由公司劳务主管部门保留。

第二十三条分包商的考核评价内容1、项目部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分包队伍“四化一监督“、队伍整体素质、工程质量、工期、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树立工会、与劳务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分包商对劳务工人工资支付、与我局工程管理人员工作配合、遵纪守法等情况。

2、公司评价内容依据项目部上报的考核情况,重点评价分包商的资质资信、管理体系、施工能力、机械装备、劳务力气、管理力气、业绩资料、工人管理等。

3、局审定内容依据公司上报的评价意见,审核分包商在全局各单位的施工业绩、信守履约、协调配合、管理水平、整体素质、负责人诚信等内容,综合考核审定。

第二十四条合格分包商的分级管理合格分包商实行三级管理:1、一级合格分包商的标准:(同时满足下列一切条件)(1)年均劳动力在2000人以上;(2)年施工分包产值在3000万以上;(3)与我局陆续协作3年以上;(4)综合评价陆续为“好”;(5)陆续2年获得XX优秀分包企业;(6)未发生过投诉、闹事等恶意事情;(7)为我局施工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分包商能够适当降低条件。

2、二级合格分包商的标准:(同时满足下列一切条件)(1)分包商年均劳动力在100人——2000人;(2)在年施工分包产值在100万——3000万;(3)与我局协作1年以上;(4)综合评价为“较好”以上;(5)未发生过恶意讨薪、上访、闹事等恶意事情。

3、三级合格分包商的标准:(同时满足下列一切条件)(1)分包商年均劳动力在100人以上(2)在年施工分包能力在100万以上;(3)综合评价为“较好”以上;(4)未发生过恶意讨薪、上访、闹事等恶意事情。

4、不合格分包商的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1)不能满足我局“四化一监督”管理要求;(2)分包商年均劳动力和施工分包能力不能满足现场需求;(3)因为分包商的管理不善、能力不足等原因给我方造成重大损失;(4)发生过恶意讨薪、上访、闹事等恶性事情;(5)综合评价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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