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集中采购实施细则

银行集中采购实施细则
银行集中采购实施细则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行集中采购管理,规范集中采购行为,节约采购成本支出,降低我行经营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银行山东省分行集中采购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分行本部、支行、直属分理处。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集中采购是指我行集中统一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以下统称为商品)的行为。

第四条集中采购商品的范围是:除总行、省行集中采购或由总行、省行集中选型后授权我行集中采购的设备,原则上应包含所有资本性支出项目以及物业管理费、房租费、安全保卫费、网络通讯费、电子设备运转费、印刷费、广告费、宣传用品费、网点装修费、车辆租赁费、修理费、大项低值易耗品支出、研究开发费、公务住宿、咨询费、保险费、电话费等费用类支出项目。

(一)按项目类别划分

1.建设、装修项目:包括装修材料、建设施工队伍等;

2.计算机设备耗材;

3.安防设施及耗材;

4.办公设备及用品;

5.宣传及用品;

6.印刷品;

7.车辆用品及加油;

8.招待服务;

9.出纳机(器)具;

10.其他需要集中采购的事项。

(二)按项目金额划分

市行本部单笔结算金额超过人民币3000元的采购事项,支行单笔结算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0元的采购事项。对于常年有需求的项目,如计算机耗材、办公用具等大宗低耗品及招待服务等项目,可采取集中招标、授信采购的方式。严禁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的行为。

第五条集中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经济、适用、高效的原则,确保采购商品的最佳性能价格比,维护建设银行的利益。

第六条集中采购范围内的商品不论金额大小原则上均应实行集中采购。

第二章集中采购的组织机构和职责权限第七条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为集中采购的管理机构。人员组成:由分管计财的行长担任委员会主任,由行长办公室、计划财务部、信息技术部、监察室、后勤服务中心、工会、风险管理部、造价咨询中心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任委员。

第八条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批集中采购商品目录、确定采购方式和供应商、管理和监督采购活动。

第九条集中采购办公室与计划财务部合署办公,负责集中采购的日常管理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能是:

(一)平衡年度采购计划、落实资金和相关指标;

(二)编制、公布集中采购目录;

(三)审核集中采购的可行性报告;

(四)负责超省行授权额度的采购上报事宜;

(五)负责组织实施集中采购活动;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在集中采购活动中,业务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按照《**银行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归口管理。

第十条同级监察、法律部门承担集中采购的监督职能,以列席集中采购的各种会议和查阅采购计划、合同文件等方式对集中采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

对集中采购结果签字确认。我行的集中采购行为同时接受上级行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十一条业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汇总和审核使用部门(单位)提出的需求和计划并加以调整平衡;(二)编制《集中采购申报书》和可行研究报告,重点对采购数量、方式、质量要求、技术参数、兼容性以及该项采购行为的投入产出进行分析;

(三)参与评标或商务谈判;

(四)负责对采购商品合同(协议)的合规、合法性进行审查,签订合同(协议),并报集中采购办公室备案;

(五)负责对采购商品的质量和技术性能进行验收,合格后索取购货发票,按照《**银行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银行分行报账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六)牵头组织合同履行及采购后续跟踪管理

第十二条评标小组负责招标购买过程中的评标活动。评标小组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小组成员由集中采购办公室提名,报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评标小组成员原则上由集中采购办公室、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法律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小组不得早于评标活动前一周成立,小组成员不得与投标企业(个人)接触,而且与投标企业(个人)有利益关联的评标小组成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或由评标小组决定其回避。

第十三条谈判小组负责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采购过程中的谈判活动,其组织原则、成员结构和回避制度原则上与评标小组相同。

第十四条集中采购授权,对于临时发生的、对业务发展或日常工作有重大影响的急需采购且金额小、数量少、时间要求紧的零星商品,根据经济以及可控性和特事特办原则,集中采购办公室可根据情况委托业务管理部门或授权使用单位在预算和近期集中采购价格之内采取询价采购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采购单位完成采购后10内将采购情况报集中采购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集中采购的程序

第十五条集中采购事项进入采购程序前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一)采购项目得到有权部门及行领导(行长办公会议)签批的审批单或上级行批复文件;

(二)计财部门认可的财务计划批复通知书;

(三)集中采购办公室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每年12月份各单位(部门)分类汇总本单位(部门)下年度的采购需求和计划,按业务类别报业务管理部门进行审核。采购支出预算超出各单位(部门)本级财务授权的,同时按照建设银行财务授权管理规定程序报批。业务管理部门在所辖范围内对使用部门采购需求和计划加以调整平衡,提出《集中采购申报书》,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重点对采购数量、采购方式、质量要求、技术参数、兼容性以及该项采购行为的投入产出进行分析,统一报集中采购办公室审核平衡。

第十七条集中采购办公室对《集中采购申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核,并根据上级行下达的年度财务预算,结合我行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平衡调整后形成集中采购计划,集中采购计划由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审定后,集中采购办公室编制采购目录,并提出组织实施计划报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十八条经业务管理部门或集中采购办公室审核,项目不可行或财务不能承受等原因而不能纳入年度集中采购计划的商品,应当及时反馈申请单位。

第十九条单批(项)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市分行集中采购办公室直接组织招标,由集中采购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单批(项)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项目,使用单位提出申请交市分行集中采购办公室审查后,报市分行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审定,集中采购办公室根据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的要求组织落实招标过程,招标结果由集中采购办公室落实采购事宜。

第二十条经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批准采用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进行集中采购的,由业务管理部门编制招标文件,提供不少于五个

的供应商及其详细资料的书面报告。由评标小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规和我行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标。评标结果应当公示。

第二十一条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方式采购的,业务管理部门应提供不少于三个的供应商及其详细资料的书面报告;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业务管理部门应提供相应供应商的名称及其详细资料的书面报告,由谈判小组负责谈判。谈判结果和选定的供应商书面上报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二条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招标小组或谈判小组的书面报告及其选定的供应商进行审议,确定采购商品的供应商及品牌、采购数量、价格和服务等条件。

第二十三条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确定供应商后,签订采购合同。合同正式签订前须经本行法规部门审查。

第二十四条对供应商给予的各类销售折扣、优惠一律在应付款中抵扣。

第二十五条供应商交货后,使用部门与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对采购合同的标的组织验收,根据验收结果在验收结算书上签署意见并提交集中采购办公室。集中采购办公室根据采购合同对验收结算书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合同条款的,通知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

第二十六条集中采购办公室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的15日(于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对本次集中采购进行总结。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如发生违约或纠纷等情况,应及时妥善处理。

第二十八条对招标文件、影像、图纸、评标报告、谈判记录、会议记录、合同或协议、总结等资料应分类建档作为重要档案保存。

第二十九条集中采购建立台帐登记制度,每次集中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登记《**银行分行集中采购商品台帐》。

第四章集中采购的方式

第三十条集中采购的方式主要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

(一)公开招标采购,是指建设银行分行(以下称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二)邀请招标采购,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不少于五个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投标时有效投标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三)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方直接邀请不少于三个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a)合格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足五家;

b)采购金额不大,产品或服务价格透明,波动幅度不大;

c)个别采购需求特殊或技术复杂的情况。

(四)询价采购,是指采购方对不少于三个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遇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采用询价方式;

a)采购金额较小;

b)规格标准统一;

c)商品供应渠道丰富;

d)价格透明度高且变化幅度小。

(五)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方向供应商直接购买采购方式。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

a)商品或服务供应商是唯一且不可替代的;

b)原集中采购事项的后续维修、扩充、零配件供应,在技术上不具有同业竞争者;

c)集中采购事项合同期内的后续追加采购,追加金额较小、市场价格与集中采购价格相比变化小、有必要继续从同一供应商购买统一商品或服务;

d)保持与已采购事项的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必须从原供应商采购,且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e)出现其他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且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

f)上级行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需经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五章招标与投标

第三十二条招标工作由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集中采购办公室报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查投标单位的资格、资信等情况;

(二)负责评标小组成员名单提名,报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

(三)组织招标会的开标、评标、定标;

(四)监督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

(五)招标标底(若设)备案;

(六)把评标情况、定标结果书面报告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

(七)把招标会资料及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有关的《会议纪要》整理归档;(八)完成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通过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发布采购信息。发布的信息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招标人名称

2、采购内容简介;

3、开标时间和地点;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投标截止日期;

5、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号码;

7、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及支付方式

8、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要求和支付方式

9、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三十四条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日10日以前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书的内容参照公开招标采购信息内容的有关规定制作。

第三十五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按照有关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已履行;非超授权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网点装修改造设计方案符合《**银行山东省分行网点装修标准》;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它技术资料;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和建设银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六条相关业务管理部室(以下简称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负责编制招标方案,制定评标细则,编制标底(若设),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查相关业务部室编制的招标方案、投标单位资格、确定拟投标单位资格,向合格单位发出投标通知,发(售)招标文件,举行标前(答疑)会,提名开标会评委名单并报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与有关部门一起与中标人签订经济(商务)合同。

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投标人须知,包括项目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标段划分(若是建设工程还应包括: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

(二)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工程设计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及目录;(三)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四)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三十八条招标人设有标底的,商品采购由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参考市场价格,商定标底(若设);建设工程项目的标底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和有关资料以及招标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造价咨询中心进行编制,标底编制过程和标底在开标前必须严格保密。一个招标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第三十九条投标人应当具有法人地位,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记录,资金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应当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其他要求。

第四十条投标人应当向招标人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或者资格等级证书、年度备案登记表、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取费许可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主要业绩等;

(二)企业简介;

(三)企业信用证书及质量、安全荣誉证书;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四十一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并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启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四十二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二)项目组织和实施方案;

(三)投标报价(建设项目要有预算价格);

(四)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四十三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无效。

第四十四条投标人不得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三)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之间内容相似或相近;

(五)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和公众利益,损害建设银行利益,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二)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三)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四)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五)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六)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第四十九条开标应当由招标人代表、投标人代表及有关管理人员参加,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时公开进行,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

第五十条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审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标;

(一)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文件遗失、损坏的;

(二)投标的标价在规定的价格范围外的;

(三)投标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或参加开标会议但无有效身份证件的;

(四)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五)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法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印章(不记名的除外)的;

(六)逾期送达的;

(七)标函未加密封、未按规定格式或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八)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是不一致的;

(九)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第五十一条一次采购招标中必须有不少于三个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文件,方为有效招标;对少于三家的有效标的采购招标,应终止本次招标,并按本办法另行组织采购招标。

第五十二条评标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小组负责。评标小组由招标人代表人和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法律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9人以上单数。凡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相关项目的评标活动。评标小组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保密。

第五十三条评标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私自接触投标人,不得泄露评标会议内容及与评标有关的情况。

第五十四条评标小组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不得随意改变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第五十五条评标小组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下列评标方法,评出中标候选人:(一)价格评标法。在有效标中,选择投标价最低的为中标候选人;

(二)加权评分法。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价格、性能、服务等指标综合评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

第五十六条评标小组成员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和说明,其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五十七条评标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招标人根据评标小组提出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关资料:

(一)设有标底的,投标报价低于标底合理幅度的;

(二)不设标底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的。经评标小组论证,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不能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

第五十九条定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向未中标单位发出未中标通知书,或现场以口头方式通知。

中标通知书或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5日内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第六十一条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向他人转让,一经发现,取消本次中标资格,并取消其一年内参与我行招标项目的资格。

第六十二条基建工程的招标按照当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采购授信管理

第六十三条为了提高商品采购效率,满足年内临时性采购的需要,保证采购质量,得到持续优质服务,在招标和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基础上,采取对供应商的采购授信管理制度。

第六十四条获得商品采购授信的供应商,在授信期内称为授信供应商。非授信供应商即为一般供应商(简称供应商)。一般供应商要获得我行授信资格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我行有两年以上的业务合作时间,且无违约情况发生;

(二)具有良好的信誉,商品(包括售后服务)价格具有竞争力;

(三)财务状况良好,资金实力雄厚,持续发展能力较强。

第六十五条对本行大量、持续需要,且不易或不便多储备的同质商品;具有竞争性市场,价格稳定的商品,且是上级行授权范围内的采购项目,方可进行授信采购。

第六十六条我行根据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信誉状况、及所采购商品的特点,确定授信供应商。具体程序如下:

(一)集中采购办公室负责对本年度集中采购的中标者和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的供应商进行调查研究,筛选符合条件的拟授信供应商。并把拟授信供应商名单、商品名称及其详细的研究报告报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

(二)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的供应商和商品,由集中采购办公室联合相关业务部门、法规部门等组成谈判小组就授信一事与该供应商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一致的报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同意后,签订《合作协议》,合作期限一年;

(三)一年期限期满,由各相关业务部门对上一年的合作情况分别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连同该授信供应商近一年的发展变化调查情况报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评议;

(四)经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评议合格的供应商,授信合作期限延长一年。每次授信只能延长一次,即一次授信最长期限为二年,但同一供应商可以连续多次获得授信资格。

第六十七条《合作协议》是明确我行和授信供应商权利与义务的法律文件。在《合作协议》中应明确界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就该授信商品每年度的集中采购和年中临时性采购都优先由该授信供应商提供;对我行临时性需求,授信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予以满足;授信期内的商品采购价格不能在《合作协议》中直接确定的,以采购业务发生时公开市场上该供应商报价的一定折扣率确定;折扣率参照最近一次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确定价格与当时市场价格的差额协商认定;对于供应商在授信期间内开发或获得专有权的产品、技术,在同等条条件下我行具有优先购买或使用权。

第七章罚则

第六十八条不按规定价格、超金额采购商品的,责令责任单位退回,违反本细则规定程序和授权进行采购或化整为零自行采购的,对违规单位两倍扣罚费

用或固定资产构建指标,对有关责任人按《**银行关于对工作人员违反金融规章制度行为处理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十九条对在集中采购过程中疏于管理、玩忽职守,造成采购商品质量低劣或重大事故的责任人,按《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十条对在集中采购过程中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收受贿赂、回扣或非法索取其他各种好处的工作人员,按《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国家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中标人以低于企业成本的投标报价骗取中标,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的,除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取消其一年内参加我行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第七十二条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标书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应有的明显失误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两年内不得再参加我行招标项目的投标。

第八章附则

第七十三条本细则由**银行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七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电子采购平台登录入口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电子采购平台登录入口 -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 5.1 公开招标流程图 图5.1-1 公开招标流程图5.2 供应商参与报名 第一步:在“查看采购公告”中,点击公告名称,可以查看公告的详细内容。公告的详细内容如下图所示:

图5.2-1 查看采购公告 第二步,在上图中,点击后 图5.2-2 “提交报名”页面 项目编号:采购中心立项的项目编号,不能修改; 项目名称:采购中心立项的项目名称,不能修改; 单位名称:系统登录的供应商会员的单位名称,不能修改; 联系人:缺省为供应商机构信息中的联系人,可以修改; 身份证号码:缺省为供应商机构信息中联系人身份证号码,可以修改,长度为15位或18位的数字、字母; 供应商联系电话:缺省为供应商机构信息中联系人的联系电话,可以修改; 供应商联系地址:缺省为供应商机构信息中的地址,可以修改; 附件:供应商报名时可以上传附件,附件格式包括WORD、EXCEL及图片文件。 响应报名符合性要求:供应商报名时必须按照采购公告要求的合格供应商条件提交资质文件,否则,点击时,则弹出提示“响应文件不能为空的”对话框。 图5.2-3 “响应文件不能为空的”对话框 第三步:输入完相关信息后,点击,若报名成功,出现下图所示的成功页面;若由于未到报名时间或者报名时间已过,出现报名不成功的提示页面。

图5.2-4“报名成功”提示 图5.2-5 “报名不成功”提示 如果点击,页面返回到“我的工作台”。 供应商报名成功后,此招标公告出现在图4.3-3 “我参与的项目”中。 4.3 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 供应商报名成功,并通过金融机构采购中心的审核后,可以看到“报名已审核通过,可下载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待办。如下图: 图4.3-1 “下载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待办 打开此待办,进入下载采购文件页面,如下图,供应商可自行下载查看采购文件。 图4.3-2 下载采购文件页面 4.4 供应商参与投标 待供应商仔细阅读过金融机构发布的采购文件并做好投标准备后,可以点击供应商页面“待办任务”中 “投标”的待办,如下图: 图4.4-1 供应商页面“投标”的待办 供应商此时打开待办,出现供应商投标页面。请确保您现在已经拥有属于您的电子密钥,将电子密钥插入您所使用电脑的USB接口中。

集团企业集中采购管理解决方案

集团企业集中采购管理解决方案 1.关键目标 本解决方案重点解决集团企业集中采购管理中的如下问题: 1)如何建立集团企业有效的集中采购管理模式; 2)如何对供应商进行统一规范、准确评估; 3)如何发挥集中采购规模优势,降低采购成本; 4)如何获得合理采购价格,有效控制采购成本; 5)如何掌控集团全局库存,合理控制库存,降低资金占用; 6)如何有效地规范和控制集中采购业务流程; 7)如何及时、准确地掌控集团采购业务执行情况。 2.总体思路 以企业全局库存为基础,通过对主要供应商、关键采购业务环节的集中统管,构建集团企业集中采购管理应用平台。

3.具体解决方案 3.1.如何建立集团企业有效的集中采购管理模式 3.1.1.集中采购、集中收货、集中结算、内部调拨 主要应用场景: 主要特点: 1)总部负责收集下级公司采购申请,统一向供应商下达订单; 2)供应商统一送货到总部,总部收货质检,与供应商的物流在总部完成; 3)总部收货后,根据各公司物资需求申请以及实际采购到货情况,向各公司调拨物资; 4)总部与供应商统一结算; 5)总部和下级公司进行内部结算。

集团总部提出采购申请; 3)总部计划员汇总各公司需求申请后,在总部平衡库存,根据库存缺口生成采购计划; 4)采购计划审批后,生成采购订单,下达采购订单给采购员; 5)采购员向供应商发出询价,供应商报价后,确定集采价格;如果与供应商签订有采购合同,则执行合同价格。 6)采购员执行采购,下达采购订单给供应商,要求送货到总部; 7)采购到货需要质检时,在总部进行质检收货,不需要到货环节时,总部直接收货入库; 8)总部录入采购发票; 9)总部依据供应商发票与入库单匹配校验后与供应商结算、付款; 10)总部根据下级公司物资需求申请及实际采购情况生成调拨订单,执行调拨; 11)下级公司调拨收货入库; 12)定期进行总部和下级公司的内部调拨结算。 3.1.2.集中采购、分散收货、集中结算、内部收付 主要应用场景: 主要特点: 1)总部负责统一向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

商业银行集中采购

****商业银行集中采购招标书项目名称:自助银行系统软件平台升级改造 二零零六年八月 1 投标邀请通知书 ****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商业银行大宗采购管理办法》,我行决定对“****商业银行自助银行系统软件平台升级改造”项目进行招标采购。经研究,你公司可参加此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现将“****商业银行ATM 系统统一平台系统招标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你们,请于2007年8月21日前传真(传真机号码****—********)确认收妥招标书(请加盖公章),并根据标书中的规定时间和内容提交投标文件。 ****商业银行 2007年8月18日 2 投标人需知 本标书是为“****商业银行自助银行系统软件平台升级改造”(以下简称“自助软件平台”)寻求软件系统开发商(以下简称“开发商”)而设计的。本标书的招标人是****商业银行。 2.1 项目背景 我行的ATM、查询机等自助设备品牌有四到五种,其品种更是多达十来种,其软件开发和维护涉及面广,因而自助业务的推广十分困难。每类ATMC终端都有自己的开发平台,并且不支持发布式程序安装,每次程序更新必须到现场完成;其ATMP没有平台化的开发工具,程序更新必须请原开发商来支持;ATMP直接连生产主机,每一次改动还必须修改或新增主机程序。为了减轻主机负担,对主机进行“瘦身”,将ATMP直连生产主机的方式改成ATMP通过中间业务平台间接连接生产主机。现有ATMP和ATMC平台的改造是必然之路。 2.2 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必须在2007年8月24日前提交有关材料至****商业银行正式报名参加系统招投标工作并通过公司资格审查。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业绩,稳定的技术队伍,在金融电子化方面有良好的信誉。投标人应有专门的培训队伍以及完备的售后服务体系,有强大的技术支持和良好的合作精神。投标企业应具有如下的基本资质条件: 1、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人民币(或等同于)以上。 2、具有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企业通过CMM2级以上认证或ISO9001/2000认证。 4、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5、资金、财务状况良好。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施大宗物资采用集中采购,加强我局施工项目供应链管理,降低工程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大宗物资指由我局施工项目的消耗数量大的物资和价款巨大的物资。目前特指钢材,商品混凝土。 第三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的原则是:公开透明原则,降低价格原则,资金统筹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五条本办法作为局程序文件中《物资控制程序》的补充,与《物资控制程序》配套使用。本办法未涉及部分按照《物资控制程序》执行,两者相抵触的,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北京地区大宗物资采购实行局、办事处,事业部,项目三级管理。局设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小组,由主管领导,局法务合约部、局工程管理部、局资金部、局财务部、局纪检检查部负责人组成。管理小组负责《局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的制订,负责局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的总体实施,负责局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的管理监督。 第七条局北京办事处设专人(下称物资采购主管)负责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办事处应成立物资采购工作小组(下称工作小组),原则上应由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和各事业部物资采购负责人组成。负责北京办事处所属项目的大宗物资集中采购。

第八条各事业部负责本单位集中采购物资的总计划提供,与办事处进行财务对帐,资金结算。负责本事业部项目物资管理的监督,接受局办事处的集中采购管理。 第九条项目部负责项目集中物资的月计划编制、上报,施工现场物资收发存管理,负责本项目物资成本控制,对事业部负责。 第十条北京办事处采购小组应实行例会制度,每月例会不少于一次,综合协调处理集中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落实下一步工作。 第三章集中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集中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供应商; (二)邀请招标:对于时间紧急,来不及公开招标的采购情形可以采用; (三)单一来源采购:用于甲方指定厂商或者项目特殊需要的物资。项目经理部必须提供有效的书面证据经工作小组认可。 第十二条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中,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 第四章合格供应商 第十三条办事处采购小组成员应将各自掌握的供应商名单报小组进行评议,选定合格供应商,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格式按照《物资采购程序》 (R14-02)。 第十四条拟选用的供应商必须在合格供应商名录内。 第十五条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所供应产品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有要求时要有产品准用证),并且能够提供良好的服务;

基层央行集中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基层央行集中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摘要:基层央行集中采购工作中,项目资金运用合理,整体使用效果较好,但在内部管理上还存在一定问题有待进一步加强。 关键词:基层央行;集中采购;问题与建议 为了解基层央行集中采购行为,促进采购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工作规程》等,我们组织调查组,通过实地查看、座谈、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对某基层央行近几年的集中采购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通过调查,我们认为某基层央行集中采购工作能够较为合理地运用集中采购预算资金,在保证集中采购项目设备、物品符合质量要求的前提下,节约了成本,整体使用效果较好,但集中采购工作在内部管理上还存在一定问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基本情况 (一)某基层央行集中采购的内控制度比较健全 能够按照上级行及本行制定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内控管理制度与上级行规定相符,管理制度修订比较及时。建立了集中采购工作的岗位责任制,明确了各成员的职

责和权限,体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内部控制机制;能够将集中采购的各项信息通过公开栏张贴的方式公示;能够定期对采购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技能和廉洁自律进行教育,提高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 (二)采购工作组织管理机构比较齐全 某基层央行成立了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由单位一把手和分管副职分别任主任和副主任,成员有会计财务、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采购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会计财务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组成符合规定,各成员职责进行了明确的分工。成立两个集中采购小组:电子设备采购小组和综合采购小组。电子设备采购小组设在科技科,负责电子设备的采购。综合采购小组设在后勤服务中心,负责除电子设备外的其他采购。设有评审人员库,由各部门正副科长组成。对于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聘请符合要求的技术专家参与评审。 (三)集中采购程序基本合规 集中采购的项目有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全部为本国的货物、工程及服务。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进行。在财务预算下达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编制本年度和季度的集中采购计划,报管理委员会审核后上报;需求部门履行采购项目立项程序,编制采购需求表,并加盖需求部门、主管行领导、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

集中采购流程规范

采购流程规范 物资申购 1、物资申购人须根据月度生产计划所需的各种原材料总量及合理库存数,编制采购计划及要求到货时间说明。 2.采购部门计划与生产部计划应密切沟通与配合,防止造成物资积累或欠缺做成生产上的脱节。 3、采购申请单应详细填写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有关技术参数、参考价格和供应厂家及用途;根据采购金额的不同,经有关负责人批准签字后,交集中采购部门办理。 采购 1、采购人凭经有关负责人批准签字的采购单及时进行采购,采购员至少需两人经手,并根据物资采购地点,计划采购路线和运输方式,减少同一地点重复往返造成人力及其他资源浪费。 2、采购物资需货比三家,充分考察市场,比质量、比价格(询价、议价、比价)、比品牌、比售后服务,把好物资采购质量和采购成本,做到所购物资货真价实。对于主要物资价格、质量做好及时反馈并确认样品。 3、采购人员对名称、规格、型号及有关技术参数负责,造成错误由采购人员调整;并对所采购货物的到货时间进行跟踪,确保如期到货,如造成损失由采购人员负全责。 4、对于非易损件、仓库无库存货或少库存物资,根据申购要求

急事速办的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生产,确保急报速购。(可操作标准?) 5、对供货商的资质进行评估,根据生产需求发展新供货商,平衡进货价格;定期对相关生产材料价格进行市场调研,根据调研结果与供货商沟通,力求降低公司材料成本。 6、采购材料各项内容资料存档,以备成本核算。 验收入库 1、所采购物资如到公司即由申购部门主管确认无误签名后通知有关人员进行质检并对物资进行验收。要严格审核发票中所列事物的规格型号、生产单位是否与申购单一致。认真清点数量,完成货物品质的检验,办理入库手续。(所有采购物资必须先入库再进行出仓) 2、有关质检人员应同时出示质检报告,方可入库,否则判定为待检区存放,不能入库。 3、未经检验合格不准进入货位,拒绝入库,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集中采购部人员反映查询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出具不合格说明,交由采购部门负责不合格品调换或退货手续的办理。 财务单据流转 1、采购部门提供: ①客户送货单/正规货物发票②申购部门主管/质检员验收单③仓库进仓单④申购单或采购计划 2、所有物资、采购材料等入库,均需填写入库单。本单一式四联,由仓管员凭供应商送货单、申购单或经审批的采购计划据实填写。

商业银行大宗物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大宗物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宗物品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采购质量,根据国家招标法及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按照省联社的文件要求,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宗物品采购的范围,根据采购物品、设备等的性质、类别、采购范围分为以下五类: (一)印刷品及出纳用品类:打印纸、复印纸、印刷品、点钞机、档案柜等。 (二)安全保卫类:电视监控工程、报警器、防弹运钞车和GPS、防弹玻璃、防弹衣、防弹头盔、金库门、联动互锁门、保险箱(柜)、各类防盗设施、消防器材、计算机安全设备等。 (三)电子、网络设备及耗材类:计算机设备(包括PC机、打印机、UPS、ATM、打码机、终端、磁条读写器、密码器、指纹仪等)、相关配件、耗材(包括色带、磁盘、硒鼓、墨盒等)、网络设备(包括MODEM、DTU、路由器、多路复用器等)。 (四)基建、装修类:基建工程和装修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 (五)办公设备、家具及其他类。办公用品、复印机、汽车维修、社服、宣传用品、家具、电子利率屏、户外宣传广告及其他大宗物品、服务等。 第三条大宗物品采购必须公平、公开、公正,遵循竞争、择优、效益的原则,在操作上实行使用人、审批人、监督人分离的制度。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四条以下项目由总行集中统一购买,各网点不得自行采购:大宗印刷品及纸张、点钞机、安全保卫器材、办公自动化设备、电子设备及耗材、网络设备、社服、户外宣传广告、宣传用品、监控系统、车辆、基建及装修项目(包括基建工程和装修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汽车维修。 第五条第四条规定采购范围外的物品(项目),本行可根据数量、金额、管理要求等因素决定是否进行集中采购。 第六条总行成立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行长担任,副组长由副行长担任,组员由综合管理部、财会科技部、稽核部、监察保卫部等部室负责人组成,具体审查和批准全行年度大宗物品采购计划及批量的大额物品采购。采购领导小组下设采购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一)印刷及出纳用品类采购小组,由财会科技部牵头,综合管

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为加强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集中采购行为,严格采购过程控制和监管,发挥规模采购效应,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通过对主要原燃材料供应商和关键采购业务环节的集中统管,构建企业二级集中采购项目管理平台;建立集中采购长效机制和供应保障体系。 (二)集中企业部分主要物料需求的数量优势,提升企业采购谈判地位和议价能力;降低采购成本和运输成本,发挥玻璃公司集约化经营,规模化采购效益; (三)集中采购规模大、金额高,采取公开招标、集体决策的方式,有效规避防范采购风险; (四)建立供应商信息库和合格供应商评估机制,同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利用供应商技术、资金和服务等资源; (五)规范集中采购业务流程;及时、准确地掌控集中采购业务执行情况,有效监督所属公司二级采购物资的规范化操作和管理。 (六)避免企业内部各部门及单位的同质化物料市场竞争和冲突。 二、工作宗旨和原则 (一)保证质量、降低成本,科学评价,阳光操作。贯彻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的宗旨;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和诚信的原则; (三)实行“使用人、审批人、采购人”相分离,接受企业监督;

(四)积极稳妥,分步实施。集中采购工作,通过分期分批公布集中采购目录,逐步扩大集中采购范围,实现主要原燃材料全部纳入集中采购。 (五)集中采购周期原则上定为一个月。 三、组织领导和机构职责 (一)组织领导体系 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集中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副总经理和所属分管供应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监督委员会和办公室。监督委员会由公司和所属子公司纪检监察和法制办人员组成;办公室即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采中心”),是集中采购工作具体执行机构,受领导小组的领导。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和部室领导组成。见以下机构图: 中建材玻璃公司集中采购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邢宁 中建材玻璃公司集中采购筹备工作办公室

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现状及对策

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现状及对策 第三章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3.1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现状 3.1.1集中采购机构设置 农行采购工作以“依法合规、高效廉洁、服务全行"为基本理念,以“规则 决定、风险决定、细节决定、流程决定”为原则,以“保证质量、节约成本、防 范风险、提高效率"为目标,坚持在严格遵守法规制度的基础上突出服务,保证 质量,节约成本,坚持在规范操作的前提下改进管理,提高效率,防范风险,有 效推进了农行规模型、效益型、质量型、规范型、廉洁型采购工作,同时对农行 的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大局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就是在对这些理念、原则 和目标的坚持下,农行建设了具有其企业特点的集中采购管理制度,设置了符合 其发展战略的采购组织机构。 l、总行及系统组织机构设置 中国农业银行从2003年开始实行集中采购业务,但其集中采购业务以采购项 目运作为重点,并且在2008年以前一直只在总行展开。农行的集中采购业务经历了从无到有、渐进发展的步骤,2003年总行设立计划财会部集中采购办公室,到2004年5月份发展为计划财会部下属二级部,后根据农行文件《关于采购管理部 升格为一级部的通知》,于2005年3月份成立了农行采购管理部,实现农行集中 采购业务组织机构的一次大的变革。 现在农行采购管理部设有6个处室,即采购组织一处、采购组织二处、综合 管理处、系统管理处、采购评审处、履约管理处。采购管理部现今共有员工34人,其中包括部门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1人、处级干部5人、副处级干部2人、普 通员工25人。 2、采购管理部门配置情况 随着我国银行业的不断发展,农行的规模逐渐扩大。自2008年8月起,采购 管理部不仅负责总行及系统的采购项目运作,同时指导监督各级采购人员开展集 中采购工作。2009年起,全国共37家一级分行均开始设立采购机构,并配备采购的专业员工。截止目前为止,有13家一级分行设立采购二级部,其配备的采购专职人员必须不少于6人,24家一级分行设立了采购科,其配备的采购专职人员必 须不少于4人。 3.1.2集中采购业务各部门职责 农行通过设立总行及分行采购部门负责管理银行对物资、工程及服务的采购, 从而保证银行正常的经营管理。在实际采购业务运作时,除了采购管理部门的牵 头和组织,也涉及到其他操作部门,包括:集中采购委员会、采购评审委员会、 及采购相关部门。这几个操作岗位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形成协调制衡的采购模式,从而加强采购的风险控制,实现采购目标。 l、采购管理部门 采购管理部门是农行实行集中采购的主要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 部门工作计划及采购业务规划;制定完善并指导监督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各项 流程;制定集中采购目录,确定采购范围和全线标准;根据现实需求,组织制定 并实施采购方案;组织评审专家对采购项目实施评标或谈判,审核推荐成交供应商,并监督履行采购合同;组织开展全行集中采购风险管理工作,及时监控、防 范各类风险;组织开展全行集中采购风险管理工作,及时监控、防范各类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集中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财政部《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及总行所属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实施集中采购适用本办法。 总行其他直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预算资金实施的集中采购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单位使用预算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集中采购范围由总行根据国务院定期发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确定。 集中采购范围以外的采购项目,可实行分散采购。 第四条集中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效益的原则。 第五条集中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六条集中采购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授权的管理体制;建立管理与操作职能相分离的内部控制机制。 第七条集中采购应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经财政部批准的特殊项目除外。 第八条集中采购应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九条采购单位成立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是集中采购的决策者,研究审定对业务活动和发展需要有较大影响的采购事项,审查采购计划的执行情况,对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管委会由主管会计财务的行长(主任等)负责,成员由办公、会计财务、法律事务、集中采购中心、科技、后勤、内审、纪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管委会办公室设在会计财务部门。 第十条总行会计财务司是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人民银行集中采购制度、办法; (二)拟订人民银行集中采购项目及限额标准; (三)汇总编制人民银行年度集中采购计划和集中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四)审核总行采购项目、确定采购方式、下达采购任务; (五)组织协调总行各部门集中采购事项; (六)管理总行评审人员库; (七)组织集中采购业务培训; (八)向财政部申报有关集中采购审批事项; (九)受理采购投诉; (十)监督、管理、检查集中采购工作。 第十一条总行集中采购中心是集中采购的实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总行管委会办公室下达的采购任务,组织实施总行集中采购项目; (二)实施人民银行系统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工作;

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及流程

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目前公司采购工作状况: 因多种原因,目前公司许多采购工作不能按照正规流程进行, 多由物资所需部门或技术部门单独确定供应商采购,公司采购部门人员有被架空的趋势,导致许多采购工作失去其作用,并直接导致公司竞争被动、效率低下、成本上升。由于其他岗位人员的谈判技 巧及方法上的非专业性,容易导致物资采购成本过高,成本核算较慢,影响公司整体工作的开展等情况。公司考虑到新的制度实施, 大家有个适应过程,因此在以较缓的速度等待大家理解并推行。但不希望公司的苦心给大家形成误解。在采购制度的推行上,公司的决心是坚定不移的;分工与要求是明明确确的;对每一笔采购发生是否合规,管理者时刻都在关注着。20XX年,公司辛苦运作的个 别工程项目都是因操作无章法甚而违规,致使公司在竞争中极其被动,只得在付出了更大的努力乃至舍掉利润后才拿下了项目,教训惨痛而深刻。因此,希望公司全体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并自觉践行、 并在工作中不断改善。不合理的采购行为是注定要被停止的。利益所在,众目关注,望大家都能坚定自觉的按规而行,而非迎风摇曳! 二、目的:

统一采购流程,对采购过程进行规范和控制,确保产品质量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节省人力资源成本与降低资金采购成本,保 障企业经营活动的健康有序进行。 三、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所有经营产品、工程物资、办公资产类、其他临时 用物资、经营中所需要的服务等。均需依照采购原则与流程,统一 由采购部门负责。 四、采购部职责: 1、采购部负责公司所需物资与服务的采购。 2、采购部负责确保采购物资的质优价廉以及供货的及时率。 3、采购部应根据财务状况合理使用资金。 4、采购人员努力锻炼、学习相关工作能力:如成本意识与价 值分析能力、预测能力、表达能力、良好的人际沟通与协调能力、 专业知识。 5、采购工作由采购部经理具体组织,并按相关原则及流程报 批。 6、每一项具体采购工作,采购部门可以接受其他相关部门的 建议,但不受 其他部门撑控。采购部不可违反货比三家的原则。

银行总行集中采购前后台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总行集中采购前后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和《银行总行集中采购操作规程》的有效实施,建立健全银行集中采购的监督约束机制,确保集中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按照集中采购工作前后台相互制约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总行的集中采购项目。各分行的集中采购项目及总行有关部门的非集中采购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前台”为总行负责组织实施集中采购、履行集中采购项目具体操作职责的部门(岗位);“后台”指负责监督审查前台集中采购项目操作合规性的部门(岗位)。 第二章前后台操作内容与职责 第四条前台享有按照《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和《银行总行集中采购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对集中采购事项的操作权。 第五条前台对由其形成、并提供给后台审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后台遵循“前台操作、后台监督”的原则,对前台操作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但不参与和干预前台的具体操作活动。 第七条后台审查的内容包括:采购方案(包括采购方式及供应商入围资格确定等)审查;评审方案审查;评审结果审查。 第八条后台对集中采购事项有知情、质询和建议权;对审查所提出的意见负责。 第九条前、后台均应严格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擅自泄露集中采购事项及结果。

第三章集中采购前后台工作程序 第十条采购方式和供应商入围资格审查。 前台根据需求部门的采购事项启动项目实施工作,拟定采购方式、采购文件(招标文件或谈判需求文件)、供应商入围资格标准并选定入围供应商。 (一)前台需提供如下资料至后台进行审查: 1.提供采购方式的选择原因说明及相关资料。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作为我行集中采购的一般方式,前台对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两种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不需提供采购方式选择原因说明,只需提供招标文件。对于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前台需提供采购方式选择原因说明,同时,竞争性谈判方式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需提供谈判文件,询价采购方式需提供询价文件。 2.提供供应商入围资格标准及相关说明。 3.提供拟定入围供应商名单及其入围标准的对比情况,以及入围供应商的相关资料。 (二)本阶段后台审查包括对采购方式、供应商入围资格标准的审查和对供应商入围资格的审查。 第十一条评审方案的审查。 前台将所拟订评审方案提交后台,后台对评审小组组建、评审程序、评审方法等的合规性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评审结果的审查。 评审(谈判)结束后,前台应将评审(谈判)结果形成报告提交后台审查。前台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评审小组人员抽取情况及名单。

某公司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xxx公司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防范采购风险,提升采购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xxx公司、省公司采购管理相关规定,结合xxxx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xx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xx 公司。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采购,是指除财务费用和人工成本以外,以书面合同方式有偿获得企业生产运营相关的工程、货物或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xx设施或xxx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施工,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施工。本实施细则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设备、材料、用品等,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货物、维护货物、营销用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其中,工程货物是指与工程有关的货物,是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须的设备、材料等。 本实施细则所称服务是指除工程和货物以外的其他采购对

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服务、维护服务、咨询服务、行政服务等。其中,工程服务是指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包括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本实施细则所称非工程物资和服务是指工程施工、工程货物以及工程服务以外的物资和服务,主要包括市场营销用品、生产办公用品、网络维护物资以及广告宣传服务、行政后勤服务、装维代维服务、专业咨询服务等。 第五条采购工作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部公开招标。 (二)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坚持公平竞争,阳光择优。 (三)严格遵循企业内控管理规定,坚持规则在前、实施在后、操作规范、全程留痕、问题追溯。 (四)严格遵守采购工作的纪律与规矩,坚持廉洁自律,作风正派,纪律严明。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与采购相关的机构包括采购归口管理部门、采购需求部门、采购实施部门、采购实施小组、管控部门、监督部门和采购决策机构等。采购实施和采购决策的岗位和人员要实行分离。 第七条采购归口管理部门是指对采购工作进行归口管理的

公司内部采购管理制度流程.doc

公司内部采购管理制度流程1 公司内部采购管理制度 2015年12月制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物资采购业务,制定询价、议价流程,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确保公司各项物资供应,加强公司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行为的基本规范。 第三条采购流程 3.1生产部工艺技术员或技术经理根据销售合同订单物料需求、查询库存数量,填制《物料采购计划单》,经仓管员确认库存、生产部经理审核后,交给副总经理审批。物料需求包括用于销售 3.2 3.3 3.4 3.5 3.6 3.7 4.1

4.2 4.3 5.1 商名录》 条件的,其他备选供应商,货比三家,同等材料质优、价廉、服务好者中标。 5.2确属货源紧张、独家代理、专卖品等特殊状况,不受前条所限; 5.3如向特约供应商采购时,应附其报价明细表,如特约供应商有两家以上,则应向其同时索要报价明细表; 5.4选择询价或采购的对象,应依照直接生产厂家、代理商、经销商之顺序选择; 5.5供应商提供报价之物料规格与申购规格不同或属代用品时,采购人员应要申购部门确认;特殊要求的材料物资,采购人员应提出,如需要使用部门共同询价与议价,使用部门应配合。 5.6询价后,如有必要,采购部应至少选择两家以上供应商进行交互议价;议价应注意品质、交期、服务兼顾。 第六条议价原则 遇以下状况时,采购部应及时与供应商议价: 6.1市场价格下跌或有下跌趋势时;

6.2采购频率明显增加时; 6.3本次采购数量大于前次时; 6.4本次报价偏高时; 6.5有同样品质、服务之供应商提供更低价格时; 6.6其他有利于公司条件时 第七条定价核准 7.1采购人员询价、议价完成后,填写《采购询价、议价单》(对内使用),随附各供应商回传的《采购询价单》(对外使用),必要时附上书面说明,交财务审核,认为需要再进一步议价时,退回采购人员重新议价,或由经理亲自与供应商议价。 7.2采用集中采购方式采购,单笔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采购订单,需副总经理审批。 7.3其他一般情况采购的,按正常采购流程执行。 8.1 字盖章。 8.2 8.3 9.1 9.2

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确保中央财政资金运行安全、高效,规范选择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的招投标程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统一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招投标过程(包括招标、投标、评标、中标等),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的法规制度规定执行。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负责对商业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资格进行认证。 第五条财政部国库部门在认定具备代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资格的银行范围内开展招投标组织实施工作,并确认招标结果。 第二章 银行代理资格标准 第六条申请代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投标银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年检合格。 (二)资金实力雄厚,资产状况良好,申请前三年内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 (三)能够满足代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需要的经营网点规模。 (四)具备先进的资金汇划清算系统,保证本行系统同城转账实时、异地转账两小时内到账。 (五)具备先进的信息反馈系统,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所代理的财政支付业务信息。 (六)能够保证资金汇划系统和内部网络的安全性,并承担自身网络安全问题方面的有关责任。

(七)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 (八)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招标投标 第七条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的招投标工作,由财政部国库部门委托在财政部登记备案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进行。 第八条代理机构根据财政部委托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和招标工作方案,报财政部国库部门。经财政部国库部门审批后,送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并向具有代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投标资格的商业银行以投标邀请书方式发售招标文件。 第九条参加投标的商业银行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准备投标文件和相关附件。 第十条代理机构应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接受商业银行的投标。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代理机构接受商业银行投标文件后,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程序举行开标大会,各投标商业银行应按抽签顺序进行投标方案陈述,并由代理机构宣布中标基本条件、评标有关事项及评标安排。 第四章 评标中标 第十二条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招投标的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有关规定组成,并遵循科学、择优、公正、公平的原则和事先确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评标工作应当体现服务、效率、权威的宗旨。 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由5位以上单数评委组成。评标委员会由代理机构和财政部各1人、不得少于2人的专家委员及不得少于1人的服务对象组成。 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应由代理机构商财政部国库部门提出候选人名单范围,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随机抽取。 第十五条评标原则上采取综合评分办法。评标办法主要由有关指标和相应的评分标准两部分构成。根据管理要求,有关指标主要包括:资产质量与经营状况、银行信用等级、服务水平、信息系统、网点分布、风险控制等。 第十六条评标原则应当在评标开始前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公开载明。

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为加强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集中采购行为,严格采购过程控制和监管,发挥规模采购效应,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通过对主要原燃材料供应商和关键采购业务环节的集中统管,构建企业二级集中采购项目管理平台;建立集中采购长效机制和供应保障体系。 (二)集中企业部分主要物料需求的数量优势,提升企业采购谈判地位和议价能力;降低采购成本和运输成本,发挥玻璃公司集约化经营,规模化采购效益; (三)集中采购规模大、金额高,采取公开招标、集体决策的方式,有效规避防范采购风险; (四)建立供应商信息库和合格供应商评估机制,同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利用供应商技术、资金和服务等资源; (五)规范集中采购业务流程;及时、准确地掌控集中采购业务执行情况,有效监督所属公司二级采购物资的规范化操作和管理。 (六)避免企业内部各部门及单位的同质化物料市场竞争和冲突。 二、工作宗旨和原则 (一)保证质量、降低成本,科学评价,阳光操作。贯彻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的宗旨;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和诚信的原则; (三)实行“使用人、审批人、采购人”相分离,接受企业监 督;

(四)积极稳妥,分步实施。集中采购工作,通过分期分批公布集中采购目录,逐步扩大集中采购范围,实现主要原燃材料全部纳入集中采购。 (五)集中采购周期原则上定为一个月。 三、组织领导和机构职责 (一)组织领导体系 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集中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副总经理和所属分管供应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监督委员会和办公室。 监督委员会由公司和所属子公司纪检监察和法制办人员组成; 办公室即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采中心”),是集中采购工作具体执行机构,受领导小组的领导。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和部室领导组成。见以下机构图: 中建材玻璃公司集中采购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中建材玻璃公司集中采购筹备工作办公室

如何加强基层央行集中采购工作效能

如何加强基层央行集中采购工作效能 [集中采购工作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的主要手段。如何加强采购监督管理,充分发挥集中采购效能,成为当前值得探讨的一个课题,笔者结合实际对集中采购管理工作作以探讨。 一、集中采购管理现状 集中采购是指采购单位集中统一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获取纳入集中采购项目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人民银行系统正式实行了大宗物品及基建维修集中采购;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试行办法》,废止了《中国人民银行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该《试行办法》的实施对于加强采购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都起到了积极作用;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工作规程》,对规范人民银行集中采购工作行为,明确采购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工作程序,提高采购工作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基层行针对总行制度均建立了相关制度,完善了集中采购程序,初步建立起“财权与事权分离、管理与操作职能分离”的内部控制机制。 二、集中采购存在问题 (一)采购制度操作性不强。由于总行集中采购制度内容概括性较强,多数基层行仅效仿上级行的试行办法或操作规程,未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造成具体采购环节操作方法不明确,缺乏指导性。此外,集中采购重点环节缺少相应制度制约,如:评审人员管理、采购档案管理等。 (二)集中采购工作环节手续繁琐。一是采购需求编报重复。集中采购工作规程规定:“管辖行负责的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计划,由管辖行会计财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管辖行的管委会。”在采购计划编报时一般履行的是各项目需求部门提出需求,由事权部门审核后,报管委会,由管委会汇总下级和本级需求情况,编制计划上报。此外,集中采购工作规程规定,“采购计划批准后,项目需求部门应及时编制采购需求书报会计财务部门”。二是采购项目手续烦琐。集中采购管理制度要求属于集中采购项目的必须实行集中采购。采购单个货物如属集中采购项目必须履行全部集中采购程序,建立一套档案,手续繁琐。 (三)采购计划执行难、考核难。由于一般基层行第一次集中采购计划编报为每年年初,预算批复后,结合预算指标重新编报集中采购计划,预算调整指标批复后,对采购计划再次调整。由于三次调整,采购计划编报与指标批复之间的时间差异,造成了集中采购计划执行难、考核难。 (四)分散采购过于频繁。实际采购中按照规定的集中采购项目和集中采购限额执行集中采购后,尚有许多零星批量不足限额的采购项目游离于集中采购管理

小公司采购流程与管理制度

小公司采购流程及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公司采购效率,明确岗位职责,有效降底采购成本,满足公司对优质资源的需求,进一步规范物质采购流程,加强与各部门间的配合,特制订本制度。 第1项申购程序 申购的定义。申购是指某人或者某部门根据公司经营活动需要确定一种或几种物料,并按 照规定格式填写一份要求获得这些物料的单子的整个过程。 一、申购单提报规定。 1.申购单应按照要素填写完整,清晰,由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报采购部门。 2.申购单的更改和补充应重新填写并由公司总经理签字。 二、申购单接收规定。 具体负责采购的部门就以下事项对申购单进行审核。 1.应检查申购单的填写是否按照规定填写完整,清晰,检查申购单是否经过公司领导审批。 2.接收申购单时应遵循无计划不采购,名称规格等不完整不清晰不采购,库存已超储积压的物资不采购的原则。 3.通知仓库管理人员核查申购物资是否有库存。 4.对于不符合规定和撤销的申购单物资应及时通知申购部门。 三、申购单分发规定。 1.对于采购应按照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进行分工处理。审批人与采购人应职责分离。 2 .对于紧急申购项目应优先处理。 3 .无法于申购部门需求日期办妥的应通知申购部门。

4 .重要项目的采购前应征求公司相关领导的建议。 四、采购周期的规定。 1.询好价后在本市区采购的物资及产品的采购周期不应超过 3 天。 2 .询好价后非本市区采购的物资及产品的采购周期不应超过7 天。 3.采购部如未能按时完成采购任务时应向公司领导说明相关原因。 4.遇到紧急采购应汇报公司领导采取快速优先采购的策略。 五、对于已签订合同的供应商,分次采购需就每次采购的数量、金额、发货时间等事项, 与供应商进行书面或邮件确认。未签订合同的供应商按本制度第三章《供应商的选择及合同 签订》执行。 六、属于相同类型或属性近似的产品应该整理归类集中采购。对于紧急申购项目应优先处理。 1.集中采购:凡是有相同类型,共同性的材料采用集中计划采购。采购前,申购部 门按计划申请。采购部门集中办理采购。 2.紧急采购:紧急采购的物料总金额在 5000 元以下(含 5000 元)的,书面报请公司 项目分管领导批准。采购的物料总金额在5000 元以上 20000元(含 20000元)以下的,需报请公司总经理书面批准。 第 2 章供应商的选择及合同签订 对第一次合作的供应商,需进行资质考核、询价、比价。询价、比价由总经理负责,并报备 董事长。 一、采购部门应对供应商资质进行考核,考核的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应商应具备一定的资质和实力,具有提高或完成我公司所需物资和项目的能力,产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