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指南
城市开发边界概念和划定方法

变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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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背景认识 第二部分:导则解读 第三部分:概念方法
定义内涵 划定方法 成果形式 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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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内涵
1、定义
类似定义——城市增长边界(UGB)
时间 学者或组织
定义及内涵
1976 1991 1998
2000 2004
塞勒姆市政府
2011.03 “合理确定城市开发边界,规范新城新区建设,提高建成区人口密度,调
十二五规划
纲要
整建成区人口密度,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防止特大城市面积过度扩张”。
2013.12 中央城镇化
工作会议
“城市规划要由扩展性规划逐步转向限定城市边界、优化空间结构的规 划”,根据区域自然条件,科学设置开发强度、尽快划定每个城市特别是特大
减量规划
7
第一部分 背 景
2014.07 住建部和国土 部联合召开试 点城市启动会
2014.08 四川省启动开 展城市开发边
界划定研究
2014.12 省住建厅召开 城市开发边界 划定研究专审
2015.01 住建部试点城 市中期成果汇
报
2015.01 省厅下发城市 开发边界划定
导则
首批选择14个试点城市探索划定城市开发边界。 四川省启动城市开发边界划定研究工作。 论证确定城市开发边界划定的基本方法、定义内涵等重要内容。 各试点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方案汇报,明确城市开发边界的划定的技术思路
城市土地和农村土地之间的分界线
Sybert Richard
DuanyPlater
Kolakowaskik Machemer
在城市外围划定的一条遏制其城市空间无限制进行扩张 的线 大都市区域是应该具有地理界限的有限空间,这些地理 界限的来源是地形、农田、分水岭、河流、海岸线和区 域公园等……发展不应使城市的边界变得模糊或者是消 失 在城市周围划定的一条抑制市区空间无限增长的边界线, 边界之外的土地,应一直保持低密度的状态,与城市范 围内的高密度城市建设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是一条明确 区分城市和农村的分界线
(完整版)国土空间规划如何划定“三区三线”?

三区三线根据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空间,分别对应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
“三区”(三类空间)城镇空间:以城镇居民生产、生活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城镇建设空间、工矿建设空间以及部分乡级政府驻地的开发建设空间。
农业空间:以农业生产和农村居民生活为主体功能,承担农产品生产和农村生活功能的国土空间,主要包括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农田等农业生产用地以及村庄等农村生活用地。
生态空间:具有自然属性的,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荒地、荒漠等。
“三线”(三条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是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的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是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法确定的不得占用、不得开发、需要永久性保护的耕地空间边界。
城镇开发边界:在一定时期内,可以进行城镇开发和集中建设的地域空间边界,包括城镇现状建成区、优化发展区,以及因城镇建设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No.1三类空间是如何划定的?三类空间,既不像两条保护红线那样,是国土空间资源保护的核心区域,又不像城镇开发边界那样,是承载开发建设项目落地的主要空间载体,所以管控要求和划定方法弹性比较大。
三类空间划定的主要方法是以“双评价“(什么是国土空间规划的”双评价”?)指向为核心支撑的,但要注意的是,“双评价”的预判结果,一定要精细的与区域管控边界、管控强度内容进行比对,查缺补漏,互相补充与完善。
这样才能结合地方特点以及空间发展战略,形成协调一致的三类空间划定和“三线”为核心的刚性控制线。
因此,在三类空间划定中,须要根据各地区保护重点和发展侧重,对指标进行细化设定,要形成更加符合地方实际的三类空间。
No.2三条控制线划定的依据是什么?生态保护红线:各地依据2017年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的要求划定,核心是对国土空间开展生态功能重要性和生态敏感性评估。
3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指南

附件1: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指南(试行)(一)总体目标通过划定城镇开发边界,防止城镇盲目扩张和无序蔓延,促进城镇发展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优化城镇布局形态和功能结构,提升城镇人居环境品质,推动形成边界内城镇集约高效、宜居适度,边界外山清水秀、开敞舒朗的国土空间格局。
(二)基本概念城镇开发边界。
城镇开发边界是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定的,在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进行城镇开发和城镇集中建设,重点完善城镇功能的区域边界。
城镇开发边界内可分为城镇集中建设区、城镇有条件建设区和特别用途区。
(附图A)附图A:城镇开发边界空间关系示意图城镇集中建设区。
根据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满足城镇居民生产生活需要,划定的一定时期内允许开展城镇开发和集中建设的地域空间。
城镇有条件建设区。
为应对城镇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城镇集中建设区外划定的,在满足特定条件下方可进行城镇开发和集中建设的地域空间。
特别用途区。
为完善城镇功能、提升环境品质,保持城镇开发边界的完整性,需加强规划管控的地区。
可以包括与城镇关联密切的生态涵养、休闲游憩、防护隔离、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等地域空间。
(三)划定原则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
落实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主体功能区定位,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优先划定不能进行开发建设的范围,落实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指标,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
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
顺应城镇发展需求。
在综合考虑城镇定位、发展方向和综合承载能力的基础上,科学研判城镇发展需求,优化城镇形态和布局,促进城镇有序、适度、紧凑发展,实现多中心、网络化、组团式、集约型的城乡国土空间格局。
提升人居环境品质。
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城镇生产生活生态,突出当地自然与人文特色,塑造高品质人居环境,把城市放在大自然中,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划定城镇开发边界,这套方法很系统了......

划定城镇开发边界,这套⽅法很系统了......搞不清楚到底该如何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市级国⼟空间规划编制指南》(试⾏)明确了城镇开发边界的各种要求;《市级国⼟空间规划编制指南》(试⾏)《国⼟空间调查、规划、⽤途管制⽤地⽤海分类指南》(试⾏)明确了城镇内外、地上地下的各种⽤地分类;《国⼟空间调查、规划、⽤途管制⽤地⽤海分类指南》(试⾏)有些省市也出台了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指南;可是,还是搞不清楚到底要如何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真搞不清楚的话,就继续往下看吧——城镇开发边界,官⽅的定义是:城镇开发边界是在国⼟空间规划中划定的,⼀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集中进⾏城镇开发建设,完善城镇功能、城镇开发边界,官⽅的定义是:提升空间品质的区域边界,涉及城市、建制镇以及各类开发区等。
直⽩⼀些的解释就是:⼴⼤的城镇居民以及未来即将进⼊城镇的⼈们进⾏⼯作、居住、游憩、交通的重要的空间场所和载体。
直⽩⼀些的解释就是:所以呀,规划师们,想想看,你这⼀笔下去,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那可是将在未来很多年内影响着⽆数城镇居民的⽣活发展呀。
没有⼀套系统的⽅法⽀撑,你们下笔时会不会哆嗦呀......好了,废话不多说,我们这次分享的划定城镇边界的⽅法,也是借鉴了相关的项⽬经验,咨询了很多专家⼤咖,参考了很多研究资料,梳理出了这么⼀个技术路线,希望为从事国⼟空间规划的盆友们提供⼀个⽀撑和参考,也欢迎⼤家提出宝贵建议,不断丰富完善内容。
先来看下整体的技术路线吧——接下来,分步骤来解读下——第⼀步这是最开始,也是为后续的分析觉得奠定基础的⼀步,所以,重要性不⾔⽽喻。
⾸先,必须要整理制作出正确的底图底数,《关于底图底数,这样⾸先,必须要整理制作出正确的底图底数,如果你还不知道什么才是正确的底图底数,那强烈推荐你看看我们之前的这篇推⽂《梳理下,还不清楚吗》。
底图底数处理完成之后,我们要识别出现⾏的各类法定的管控区域,例如⼀级⽔源保护区、⽣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国家⽂物保护单位、国家底图底数处理完成之后,我们要识别出现⾏的各类法定的管控区域,风景名胜区核⼼区等,暂且举这些例⼦哈,⽬的就是为了说明,法定的管控区域⼀定要按照法定要求进⾏控制,也就是说该保留的⼀定要保留,不能侵占的,千万别侵占。
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技术规程-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技术规程-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城镇开发边界是指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中的重要概念,它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准确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不仅能够明确城市建设的范围和方向,还能有效控制城市土地利用,保护环境资源,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因此,制定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技术规程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探讨城镇开发边界划定的重要性以及相关的技术要点,旨在为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提供重要参考,推动城市发展朝着更加科学、合理和可持续的方向前进。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首先进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的概述,介绍相关背景和现状,以及城镇开发边界划定的重要性。
接着,讨论城镇开发边界划定的技术要点,包括具体的技术规程和方法。
最后,对城镇开发边界划定进行总结,并展望未来的发展方向和挑战。
通过对这些内容的深入探讨,本文旨在提供对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技术规程的详细理解,以促进城镇开发的可持续发展。
1.3 目的:本文旨在探讨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技术规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旨在为城镇规划和建设提供科学依据,确保城镇发展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通过对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技术要点的详细介绍和分析,提出相关建议和措施,促进城镇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同时,通过对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方面的研究,引导城镇开发的方向,保护环境资源,提高城镇建设质量,促进城镇可持续发展。
2.正文2.1 城镇开发边界划定的重要性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对于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城镇开发边界的准确定义了城市的范围,有助于保护城市周边的自然环境和农田资源。
通过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可以避免城市过度扩张,减少对农田和生态环境的破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其次,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有助于规范城市建设行为,防止城市“无序扩张”现象的发生。
明确的城镇开发边界可以规范城市规划和建设,引导城市发展沿着合理的方向进行,降低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的冲突,提高城市发展的效率和质量。
此外,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也能够有效控制城市人口密度,优化城市空间布局。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城镇开发边界划订方案审查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城镇开发边界划订方案审查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1.04.08•【字号】浙自然资厅函〔2021〕235号•【施行日期】2021.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城镇开发边界划订方案审查办法》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1〕235号各市、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近期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划订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制定了《城镇开发边界划订方案审查办法》,现予印发。
为提高城镇开发边界划订方案报送和审查效率,技术审查委托省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进行。
各地可依据规定格式,将电子数据以光盘形式,报送至省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联系人:孙宇婷,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保俶北路83号608室)。
附件:城镇开发边界划订成果数据汇交要求浙江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4月8日城镇开发边界划订方案审查办法一、审查目的为规范城镇开发边界划订方案的审查报批,提高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方案的科学性,为近期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提供重要依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近期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划订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全省各市、县(市)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前,划订的城镇开发边界方案,适用于本办法。
三、成果报送城镇开发边界划订工作以市辖区、县(市)为单元开展,各地形成的划订方案,应由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并经市政府同意后,由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报送省自然资源厅。
为简化成果报送,划定方案成果采用电子数据、光盘形式报送,并应包含矢量文件、栅格文件、文档文件和表格文件。
四、审查职责城镇开发边界划订方案的审查工作,采用分级审查;其中,市级初审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应对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省级审查由省自然资源厅承办,具体由厅空间规划局牵头组织审查,相关处室配合,其中,技术审查委托省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开展。
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技术规程

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技术规程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技术规程2017.07内容框架一、既有政策法规梳理二、全省总体控制要求三、市县开发边界划定技术规程四、工作流程与下发方案五、管理要求1既有政策法规梳理两办文件《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要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科学划定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注重开发强度管控和主要控制线落地,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编制统一的省级空间规划。
按照基础评价结果和开发强度控制要求,兼顾城镇布局和功能优化的弹性需要,从严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有效管控城镇空间。
1既有政策法规梳理《城乡规划法》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城乡规划的空间分类: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主要的职责:对各类建设行为实施规划管理,重点在建设1既有政策法规梳理《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国土的空间分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1既有政策法规梳理开发边界内涵城镇开发边界是指城市总体规划期限内,城镇建设用地布局调控的界限,包括现有建成区和未来城镇建设预留空间,是用于规范和引导城镇型开发和建设活动划定的地域,是城镇建设区可能形态的空间预留,是城镇基础设施保障的主要地区。
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划定研究

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划定研究摘要:在当前的国土空间规划中,重点放在城镇开发边界的划上定,可进一步提高城镇发展质量。
根据实际城镇发展水平和规模,实施相关变量因素控制,建立有针对性的控制体系,提高开发边界划定的合理性。
关键词: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是我国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重要的城市空间增长及土地利用管控工具,其目的是协调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的关系,避免城镇发展空间与生态农业空间利用间的冲突,引导城镇空间集聚高质量发展。
因此,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是国土空间规划的重中之重。
一、城镇开发边界概念如何合理控制城镇土地开发和各种建设活动,一直是世界各国现代化进程中遇到的问题。
城镇开发边界主要是指允许城镇建设用地实现边界最大化,同时也可指代城镇开发建设与不允许进行城镇开发建设区域之间的空间界限。
设置城镇开发边界旨在促进城市集约化发展,防止其无序蔓延。
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一直被视为规划空间的主要技术手段,由此可见,在城市化进程中,全面探索城镇开发边界尤为必要。
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的新要求城镇开发边界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引导城镇态势、经济产业和城镇设施,避免城镇无序扩张,合理保护生态环境和耕地,确定城镇建设用地范围,规划城镇刚性布局条件。
通过对各地级市的调研,形成空间规划方案。
城镇开发边界划定主要针对发展潜力大、需求大的地区。
对于城镇人口少、发展潜力不足地区,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效果有限,因此更适合控制分散居民点。
城镇开发边界的空间规划反映了城市的空间增长状况,为引导城镇集约化发展,开发边界不适合包括建成区以外围土地。
但由于城镇土地利用格局和城镇空间格局存在一定差异,城镇开发边界管理范围和土地利用比例也不同,例如,在山地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外包括较多城镇用地。
大多数城市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不是固定的城市形态和模式,而是实现弹性管理范围。
我国已进入新经济常态,城镇开发边界划定与城镇经济发展密切相关,许多发展空间饱和的城市在划定开发边界后,可重新优化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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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指南(试行)
(一)总体目标
通过划定城镇开发边界,防止城镇盲目扩张和无序蔓延,促进城镇发展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优化城镇布局形态和功能结构,提升城镇人居环境品质,推动形成边界内城镇集约高效、宜居适度,边界外山清水秀、开敞舒朗的国土空间格局。
(二)基本概念
城镇开发边界。
城镇开发边界是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定的,在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进行城镇开发和城镇集中建设,重点完善城镇功能的区域边界。
城镇开发边界内可分为城镇集中建设区、城镇有条件建设区和特别用途区。
(附图A)
附图A:城镇开发边界空间关系示意图
城镇集中建设区。
根据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满足城镇居民生产生活需要,划定的一定时期内允许开展城镇开发和集中建设的地域空间。
城镇有条件建设区。
为应对城镇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城镇集中建设区外划定的,在满足特定条件下方可进行城镇开发和集中建设的地域空间。
特别用途区。
为完善城镇功能、提升环境品质,保持城镇开发边界的完整性,需加强规划管控的地区。
可以包括与城镇关联密切的生态涵养、休闲游憩、防护隔离、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等地域空间。
(三)划定原则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
落实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主体功能区定位,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优先划定不能进行开发建设的范围,落实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指标,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
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
顺应城镇发展需求。
在综合考虑城镇定位、发展方向和综合承载能力的基础上,科学研判城镇发展需求,优化城镇形态和布局,促进城镇有序、适度、紧凑发展,实现多中心、网络化、组团式、集约型的城乡国土空间格局。
提升人居环境品质。
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城镇生产
生活生态,突出当地自然与人文特色,塑造高品质人居环境,把城市放在大自然中,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做好发展留白。
严格实行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强化城镇开发边界对开发建设行为的刚性约束作用,同时也要考虑城镇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科学预留功能留白区。
(四)技术路线
建立“基础数据收集——评价分析——边界初划——方案协调——划定入库”的技术路线。
(附图B)
附图B: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技术路线图
1、基础数据收集
依托区县总规专题研究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经济社会发展、国土空间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等方面调研,收集相关资料数据,梳理城镇发展需求和趋势,分析确定采用的基础数据,编绘相关现状基础图件。
2、评价分析
城镇发展定位研究。
紧紧围绕“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落实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依据上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明确城镇定位、性质和发展目标。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本底条件开展综合评价,识别城镇发展的限制因素和突出问题;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适宜程度进行综合评价,明确适宜、一般适宜和不适宜城镇开发的地域空间。
城镇发展现状研究。
摸清现状建设用地底数和空间分布,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优化方案。
城镇发展规模研究。
分析城镇人口发展趋势和结构特征、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城镇发展阶段和城镇化水平,落实上级国土空间规划规模指标要求,提出行政辖区内不同城镇的人口和用地规模。
城镇空间格局研究。
综合研判城镇主要发展方向,平衡全域和局部、近期和长远、供给和需求,可以运用城市设计、大数据等方法,提出城镇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
3、边界初划
城镇集中建设区初划。
结合城镇发展定位和空间格局,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将规划集中连片、规模较大、形态规整的地域确定为城镇集中建设区。
现状建成区,规划集中连片的城镇建设区和城中村、城边村,依法合规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国家、市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等应划入城镇集中建设区。
城镇集中建设区内,为应对城镇发展的不确定性,满足未来重大事件和重大建设项目的需要,可根据地方实际,划定一定比例的功能留白区。
城镇有条件建设区初划。
在与城镇集中建设区充分衔接、关联的基础上,在适宜进行城镇开发的地域空间合理划定城镇有条件建设区,做到规模适度、设施支撑可行。
城镇有条件建设区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城镇集中建设区面积的50%。
特别用途区初划。
根据地方实际,特别用途区可以包括对城镇功能和空间格局有重要影响、与城镇空间联系密切的山体、河湖水系、生态湿地、风景游憩空间、防护隔离空间、农业景观、古迹遗址等地域空间。
要做好与城镇集中建设区的蓝绿空间衔接,形成完整的城镇生态网络。
4、方案协调
区县(自治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具体划定工作时,应征求相关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意见。
5、划定入库
明晰边界。
尽量利用国家有关基础调查明确的边界、各类地理边界线、行政管辖边界、保护地界、权属边界、交通线等界线,将城镇开发边界落到实地,做到清晰可辨、便于管理。
城镇开发边界由一条或多条连续闭合线组成,范围应尽量规整、少“开天窗”,单一闭合线围合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公顷。
三线协调。
城镇开发边界原则上不应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交叉冲突。
零散分布、确实难以避让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可以“开天窗”形式不计入城镇开发边界面积,并按照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要求进行管理。
上图入库。
划定成果矢量数据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基础上,结合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图、地形图等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国土空间规划成果一同上图入库,并纳入到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五)管理要求
1、边界内管理
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建设,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制方式,并加强与水体保护线、绿地系统线、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控制线的协同管控。
在不突破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城镇建设用
地布局可在城镇有条件建设区范围内进行调整,同时相应核减城镇集中建设区用地规模。
调整方案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同意后,及时纳入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预警管理系统实施动态监管,调整原则上一年不超过一次。
特别用途区原则上禁止任何城镇集中建设行为,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不得新增城镇建设用地。
根据实际功能分区,在规划中明确用途管制方式。
2、边界外管理
城镇开发边界外空间主导用途为农业和生态,是开展农业生产、实施乡村振兴和加强生态保护的主要区域。
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
允许交通、基础设施及其他线性工程,军事及安全保密、宗教、殡葬、综合防灾减灾、战略储备等特殊建设项目,郊野公园、风景游览设施的配套服务设施,直接为乡村振兴战略服务的建设项目,以及其它必要的服务设施和城镇民生保障项目。
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庄建设、独立选址的点状和线性工程项目,应符合有关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
3、边界调整和勘误
城镇开发边界以及特别用途区原则上不得调整。
因国家重大战略调整、国家重大项目建设、行政区划调整等确需调整的,按国土空间规划的调整程序进行。
调整内容要及时纳
入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预警管理系统实施动态监管。
规划实施中因地形差异、用地勘界、产权范围界定、比例尺衔接等情况需要局部勘误的,不视为边界调整。
局部勘误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认定,并实时纳入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预警管理系统实施动态监管。
4、实施监督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将加强对区县(自治县)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应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对城镇开发边界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国家自然资源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