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公共业务办事指南
新乡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新乡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一、养老保险参保指南参保条件:在岗职工: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及其他城镇企业和职工、临时工作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临时用工。
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新参保人员不受身份限制,本人自愿参保城乡居民: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础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所需资料:1、《新乡市职工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如多人新参保可填写:《新乡市职工社会保险登记表(批量)》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1份;3、原始档案;4、合同书及财务凭证工资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
参保流程;1、持所需申请材料;2、到社会保险公共业务1-11号窗口办理(10人以上新参保手续在公共业务12-14号窗口办理)3、参保成功。
领取指南领取条件: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3、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4、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女年满55周岁。
所需资料:1、户口簿;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3、《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4、根据不同领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1)重度残疾人需提供残疾级别为壹级或贰级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低保(五保)对象需提供民政部门确认的有效证件;(3)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军人证;(4)社会申办退休人员还须提供《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劳动手册原件。
(5)申请因病提前退休的须提供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证明原件。
(6)申请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的须提供本人提前退休的申请书。
杭州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杭州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一、养老保险参保指南参保条件:个人参保资格审核对象:1、年满16周岁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
2、杭州市区户籍(不含萧山、余杭,下同)。
3、经杭州市区工商部门注册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4、杭州市区户籍以外的,且在杭州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已满10年的。
5、杭州市区户籍以外的,杭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未满10年,而参加杭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0年的人员。
6、杭州市区户籍以外的,杭州市区出租车司机。
7、经杭州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网上创业人员。
单位参保: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所需资料:个人参保条件:1、市区户籍个体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个体工商户业主,持本人身份证和杭州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均可)原件。
3、在杭实际缴费满10年的非杭州市区户籍从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
4、非杭户籍出租车司机,持本人身份证和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原件(正本)。
5、网上创业人员持《网上创业就业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首次以个体身份参保人员,如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需提供证书原件。
新参保单位应填写《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持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3、市地税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按规定不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除外);4、外地驻杭办事机构需提供经杭州市经济协作办批准驻杭的证明文件;5、钱江开发区注册型企业需提供《杭州市区社保参保申请表》。
开户单位在办理登记、开户、人员参保同时,如属延期办理的需提供成立以来职工的工资总额报表(财务工资发放凭证)参保流程;1.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参保。
2.自由职业者每月1-24日(节假日除外)到市劳动保障局一楼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所或各区劳动保障机构领取《劳动与社会保障保障手册》与《个人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申报表》→次月1-24日持上述两样材料到徽商银行各网点缴费3.农保转接城保到办理农保参保手续的乡镇(街道)农保所签署意见→到农保经办机构签署意见→每月1-24日到市劳动保障局一楼大厅办理保险转接手续→以后手续与自由职业人员正常缴费程序相同4.单位办理:劳动合同备案完毕后到征缴中心前台办理领取指南领取条件:1、市属企业参保职工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人员;2、部、省属企业参加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职工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人员;3、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参保职工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人员;注意:上述人员中男60周岁,女50周岁(管理岗位55周岁);特殊工种男55周岁,女45周岁;申请病退男50周岁,女45周岁;特殊工种认定办理4、“中人”缴费年限满10年(2011年1月1日以后缴费年限满15年)、“新人”缴费年限满15年;5、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小贴士:1、区属企业退休人员的审批由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重庆市渝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动社会保险公共业务试运行的意见

二 o o六 年三 月十 一 日
维普资讯
附件 :
渝中区社会保险公共业务办事指南
为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 ,减轻用人单位
庆 市人 民政 府关 于统 一社 会 保险 缴 费基数 和 社会 保 号 ) 精 神 , 区 内 用 人 单 位 申 报 办 理 社 会 保 险 文 辖 1 、负 责受理 参 保单 位及 职 工社 会保 险 基础 信 2 负 责 受 理 参 保 单 位 人 员补 漏 投 保 或 增 ( ) 、 减 注 : 上 窗 口除 上述 各 自职 责 外 , 时 还 要 受 以 同
缴 费 等业 务 ,统 一到 渝 中 区社 会保 险 公 共服 务
大 厅 申报 办 理 。
一
、
渝 中区社会保险公共业务服务大厅工作职责
( 一)负 责 受理 社 会保 险 参 保 登记 和 缴 费 申报 ,
核 发《 会保 险登 记证 》 社 ;
复 印件 ; 2组 织机构 统一 代码 证 书及 复印 件 ; )
《武汉市社会保险办事指南(全)》

《武汉市社会保险办事指南(全)》养老保险待遇审核一、正常退休申报(一)申报条件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工人年满五十周岁,女干部年满五十五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xx 年。
(二)申报时应携带的相关资料1、本人身身份证原件或户口原件(收复印件)2、《武汉市企业职工退休(职)审批表》(灵活就业人员凭身份证到灵活就业人员待遇申报窗口领取)3、本人退休申请(灵活就业人员到灵活就业待遇申报窗口领取统一表格)4、本人近期一寸照片3张5、本人档案(灵活就业人员持身份证到咨询窗口领取《档案调阅函》,凭《档案调阅函》到相关部门领取档案)6、其它相关资料(灵活就业人员带本人邮局缴费存折)(三)申报时间每月的1至22日(法定休息日除外)。
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报(一)申报条件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xx年。
凡按本项退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xx年的2、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二)申报特殊工种退休时应携带的相关资料1、原单位特殊工种目录复印件(资料来源于原特殊工种工作单位)2、原单位工种其他职工已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复印件(资料来源于原特殊工种工作单位)3、本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灵活就业人员到提前退休申报窗口领取统一表格)4、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原件(收复印件)5、退休审批表(灵活就业人员凭身份证到提前退休申报窗口领取)6、本人近期一寸照片4张7、本人档案(灵活就业人员凭身份证到咨询窗口领取《档案调阅函》,凭《档案调阅函》到相关部门领取档案)8、其它相关资料(参保单位申报需附公示表)(三)申报时间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的21-25日。
公共业务办事指南

3.3.3、年度工资缴费申报(2)
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应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申 报,新设立单位的职工和用人单位新增的职工按照本人 起薪当月工资申报。 起薪当月工资申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或起薪当月 的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 60%的 的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 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 60%核定 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超过上年度全市 职工月平均工资300% 300%的 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 资的300% 300%核定 资的300%核定
(四)公共业务报盘注意的问题
4.1报盘模版格式 报盘模版格式
1、模版的文件名、表头文字、表格栏目等均不能任意 、模版的文件名、表头文字、 修改、删节, 修改、删节,若需更改仅限于拉伸表格长短 2、必须严格按照表头填写说明中的格式要求填写(如 、必须严格按照表头填写说明中的格式要求填写( 时间填写应为2007-01-05;有下拉菜单的栏目须从下 时间填写应为 ; 拉菜单中选择正确的选项) 拉菜单中选择正确的选项) 3、录入完毕后一定要点击表格左上角的 数据校验 按 数据校验]按 、录入完毕后一定要点击表格左上角的[数据校验 校验通过后才能进行报送。 钮,校验通过后才能进行报送。
在老系统已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 在老系统已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其他险种未减少的 若在新系统做维护“其他险种减少 的原因一定要写“ 其他险种减少”的原因一定要写 , 若在新系统做维护 其他险种减少 的原因一定要写 其他减少”,而不能写“在职转退休 在职转退休”。 其他减少 ,而不能写 在职转退休 。 6、在报盘模块的人员合并表格中,以养老保险编号人 、在报盘模块的人员合并表格中, 员为主,填在正确栏目里。如果养老保险人员身份证、 员为主,填在正确栏目里。如果养老保险人员身份证、 姓名有误,即时修改填在正确栏目里。 姓名有误,即时修改填在正确栏目里。 7、参保单位需减少人员时,必须到各险种的经办窗口 、参保单位需减少人员时, 签字后再回到公共业务窗口做人员减少。 签字后再回到公共业务窗口做人员减少。
省人社厅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共30项

省人社厅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共项)、劳动保障举报投诉劳动保障举报投诉流程图公共服务事项名称:投诉举报、创业培训创业培训流程图、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甘肃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表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流程图、就业创业证办理就业创业证办理流程图、创业担保贷款办理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流程图、人事档案管理人事档案管理流程图、人才招聘人才招聘流程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职称资格证书办理工作流程、省本级养老保险单位参保登记省本级养老保险单位参保登记流程图、养老保险关系省内、省外转移、重复退保养老保险关系省内、省外转移、重复退保流程图、养老待遇核定发放养老待遇核定发放流程图、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流程图、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定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定流程图、省直企业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省直企业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流程图、在职职工死亡退保,重复缴费退保在职职工死亡退保、重复缴费退保流程图、《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流程图、省本级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省本级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流程图、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表甘肃省省直(中央在兰)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年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填报单位(盖章): 属期: 月单位编码:在职表备注栏请注明:调入增加、新参增加、退休减少、调出减少、死亡减少等;减少人员序号为负(),增加人员序号为正()。
甘肃省省直(中央在兰)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填报单位(盖章): 属期: 月单位编码:退休表备注栏请注明:退休增加、死亡减少、调出减少等;减少人员;序号为负(),增加人序号为正()。
单位填表人:填表时间:年月日社保机构盖章:单位负责人:社保审核人:社保复核人:表甘肃省省直(中央在兰)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关系变更情况登记表说明:、变更原因请按单元格下拉列表选择;、变更日期:退休的填写审批(文件)日期、死亡的填写死亡日期,其他情况填写属期月日;、调入、调出的应在备注栏填写对方单位名称;、缴费基数:在职转退休人员填写退休前在职缴费基数。
包头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1、户口簿;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4、《养老保险手册》。
注:实际情况以当地社保局提供的参数为准。
领取流程;
(一)申请:参保人员向当地社保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二)初审:窗口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全者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予以退回并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三)复审: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再一次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出具待遇支付凭证。
(1)、终止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在7日内报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在60日内)。
3、用人单位职工失业后,可以选择是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4、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申请进行初审,失业保险科审批
5、领取失业保险金。
转移指南
转移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2、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报告。
3、《失业保险历史缴费认定书》。
4、社会保险公共业务部门出具的申领人员“五险”停保表。
5、失业人员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及花名册。
6、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7、《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包头市失业人员存档证明》。
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为其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用人单位职工失业,可分为两种情形:
包头
一
参保
参保条件:
城乡居民: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我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登记在本市的用人单位及职工。
所需资料:
城乡居民:携带户口簿、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一寸免冠彩照3张。
城镇职工:
1、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其他核准执行证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9.06.03•【文号】人社厅函〔2019〕113号•【施行日期】2019.06.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已经部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19年6月3日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 号)要求和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有关部署,为进一步提高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我部在汇总梳理前期试点成果的基础上,制定了《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一、总体要求(一)充分认识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是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的具体举措,是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管理、推进相关政策落实的重要抓手。
及时、主动、全面公开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有关信息,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有利于保障服务对象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群众就业创业,积极参加社会保险,不断增进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与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险关系密切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全面梳理公开事项,通过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细化、完善标准目录,提升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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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公共业务办事指南
社会保险公共业务受理范围:单位参保登记;参保单位变更、注销登记;单位社保关系成建制转移;参保人员基础信息维护;参保人员增加、减少;缴费信息维护;年度工资申报等。
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申报时间:每月1-20日
一、单位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应在其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所在地的区县社会保险公共业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共业务办公室)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无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的,统一到注册地的区县公共业务办公室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一)参保单位需提供资料:
1、证明本单位依法设立的证照、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编办或有权机关出具的机关事业单位成立批文等。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有纳税关系的,还应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具有有毒有害工种的企业,应提供从事有毒有害工种参保职工的体检表。
6、外地驻渝机构、分支机构或企业非法人,还应提供法人机构出
具的《委托授权书》。
7、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
8、《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二份);
9、《重庆市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一式二份);
10、参加社会保险人员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
11、职工工资花名册或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二)承诺期限:所提交材料齐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二、参保单位变更登记
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权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公共业务办公室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手续。
(一)参保单位需提供资料:
1、《重庆市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2、与变更登记事项对应的相关证、照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二)承诺期限:所提交材料齐全,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参保单位注销登记
参保单位因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被兼并等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宣布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公共业务办公室申请办理
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一)参保单位需提供资料:
1、《重庆市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
2、有关法律文书或其他注销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二)承诺期限:所提交材料齐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四、单位成建制转移
符合以下条件的参保单位,应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批量转出业务:被市内其它区县的参保单位兼并、合并或部分接收的参保单位;搬迁至市内其它区县的参保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发生变更的参保单位。
(一)参保单位需提供资料:
1、《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整体转移申报表》(一式两份)。
2、地税变更及相关文件材料;
(二)承诺期限:所提交材料齐全,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五、参保人员增加
参保单位因新招、调入、单位合并等原因增加人员,应于新增人员报到后15日内或单位合并后的30日内向公共业务办公室进行申报。
(一)参保单位需提供资料:
1、通过电子报盘和纸质资料填报的《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变》(一式两份);
2、职工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及相应工资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编制卡复印件;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人员(如煤矿、非煤矿山)参加工伤保险还需提供《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告知书》等其他证明材料。
3、参保职工身份证及户口薄复印件。
(二)承诺期限:所提交材料齐全,即时办理完毕。
六、参保单位人员减少申报
参保单位因参保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调动工作、辞职、辞退、参军、上学、失踪、死亡或单位拆分等原因减少人员,应于上述情形发生后15日内向公共业务办公室申报。
(一)参保单位需提供资料:
1、通过电子报盘和纸质资料填报的《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人员减少申报表》(一式两份);
2、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二)承诺期限:所提交材料齐全,即时办理完毕。
七、参保人员基础信息维护
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发生变更的,参保单位应于发生变更后15日内向公共业务办公室申报人员基础信息维护。
(一)参保单位需提供资料:
1、《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础信息变更申报表》;
2、相应变更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二)承诺期限:所提交材料齐全,即时办理完毕。
八、漏投补缴及缴费信息维护
因参保单位少报、漏报等原因形成的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维护、漏投补缴等,由参保单位向公共业务办公室申请维护缴费信息。
(一)参保单位需提供资料
1、漏投补缴(指因各种原因未参保或漏保时段的补缴):
(1)《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维护申报表》(漏投补缴)(一式二份);
(2)维护时段《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劳动合同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需维护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2、缴费基数维护(指已参保时段因缴费基数有误需要维护更正的时段):
(1)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维护申报表》(缴费基数维护)(一式二份);
(2)维护时段《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3)需维护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承诺期限:所提交材料齐全,即时办理完毕。
九、年度工资申报
参保单位应于每年3月底前,到参保地公共业务办公室统一申报
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及每个职工的工资总额和月平均工资。
(一)参保单位需提供资料:
1、《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汇总表》;
2、《年度工资申报表》(纸质表及电子报盘);
3、上年12月份职工签字的工资发放花名册复印件;
4、上年度会计总账中全年“应付工资”明细账和“应付福利费”明细账原件及复印件。
(二)承诺期限:所提交材料齐全,即时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