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制论文 税制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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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体制改革论文7篇

财政税收体制改革论文7篇

财政税收体制改革论文7篇第一篇:财政税收体制改革1目前存有于我国财政税收体制中的主要问题1.1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

作为一种与财政和经济有直接联系的工作,财政税收工作人员往往面临着较大的利益诱惑,而要约束工作人员,使其能够恪尽职守,坚守岗位,就必须要有一定的监督管理机制来支撑。

而目前我国财政税收的监督管理机制并不健全,很多监督管理工作流于形式,失去了其监督职能作用。

1.2民主管理机制不完善。

财政税收应当是取之于民而用之于民的财政收入,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是很有必要的。

这样有利于民众对财政税收工作进行全面监督,能够促进财政税收的顺利开展。

但是很多地方和基层在实际的工作开展中并为真正落实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民众的监督地位被完全忽视。

1.3规范化转移支付问题较多。

受传统思想的影响,目前我国政府部门的财政资金转移往往不够公开透明,其中存有的问题也相对较多,包括转移流程不规范、转移时间较长、转移模式落后、转移资金利用率较低以及贪污犯罪现象屡禁不止等问题。

财政税收在从社会基层收取上来之后,要通过一定的转移来实现税收的合理运用。

但尽管中央已经采取了分税制的改革措施,在财政税收转移支付中依然存有很多问题。

这就说明了当前我国财政税收转移支付流程仍然不够规范,监督管理机制仍然不够健全,转移支付中存有的多种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1.4财政税收名目较为混乱。

因为财政税收所涉及到的税收项目较多,因此其税收名目也相对较为繁杂琐碎,极易出现重复收费和乱收费的现象。

尽管国家已经出台了一些政策来取消部分税种,如农业税,个体户工商税等。

但是很多不知所以的税收名目依然在各地基层中存有。

这就严重破坏了国家好不容易获得的税制改革成果,为财政税收的顺利开展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带来极大不利影响。

而目前我国对于财政税收乱收费的管理机制还未形成,很多管理工作无法落实到基层,这也是存有于当前财政税收体制中的主要问题。

2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措施与创新对策基于财政税收对国家发展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以及财政税收体制管理中存有的多种问题,我们必须要深刻的认识到当前的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工作还负有艰巨的任务。

我国资源税费制度的现状与改革构想

我国资源税费制度的现状与改革构想

长期以来,我国资源税费制度不合理,使得资源的价格整体偏低,造成资源使用的浪费,资源使用效率不高。

这样不仅不利于减少资源品开发中的负外部性,遏制资源的过度开发,维护代际公平,使资源型产品的成本和价格反映其稀缺性,实现资源利用的可持续发展;更不利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因此国家在新一轮税制改革中,应高度重视资源税费制度的改革。

一、现行资源税费制度的构成我国现行资源税费制度主要是针对矿产资源开发活动设计的,是调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各相关经济主体间利益关系的财政税收制度,是一种狭义的资源税费制度。

既包括具体税费项目的设置、定性、计征方法和征管制度,也包括税费收入的分配与使用制度。

(一)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是根据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设立,但真正实施则始于1994年。

它是由县级以上各级政府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向采矿权人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主要用于国家有关部门进行进一步的矿产资源勘探。

我国资源税费制度的现状与改革构想◆ 张亚明 夏杰长内容提要:资源税费制度不合理是制约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因素。

不同规模资源型企业的税负水平差异较大、资源型企业非税负担较重、矿产资源产品的税种设计搭配不合理、资源开采得不到有效的价值补偿是我国现行税费制度的主要缺陷。

资源税费制度的改革,不应只是资源税一个税种的单独调整,而应是与资源相关的一系列财政税收制度的配套改革,应通过构建合理的资源税费体系,促进资源的合理开采,资源的可持续使用和资源价值的有效补偿。

关键词:资源税费 补偿机制 财税调节人,按规定和标准向采矿权人收取的使用费。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按矿区面积实行定额收费,按年缴纳。

(五)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机关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方式或以协议方式出让国家出资(包括中央财政出资、地方财政出资和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共同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时所收取的全部收入,以及国有企业补缴其无偿占有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的价款。

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下的消费税改革论文

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下的消费税改革论文

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下的消费税改革论文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态势迅猛,然而在发展的同时,却也付出了沉痛的代价。

资源浪费以及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环保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因而将环境保护以及资源节约的理念逐步转入消费税改革中也倍受大众关注。

本文主要研究消费税如何引导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也就是如何通过消费税改革来引导居民消费,最终达到环境保护以及节约资源的效果。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始终使用的是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低效率的模式进行发展,因此在经济得以发展的同时也对资源环境造成了不可磨灭的影响。

近年来,中国频繁出现一系列的环境问题,雾霾,水体污染,土地荒漠化等,这一系列的环境问题使我们觉察到,我国的环境问题日趋严重,应当尽快采取措施去解决我国目前出现的一系列环境问题。

而税收作为一种调节杠杆,无疑在其中扮演着举重若轻的角色,消费税调节环境保护资源节约__。

(一)原有的消费税制自身的问题。

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现有的税收制度存在一定的问题,征收范围过窄,不能很好地运用税收的杠杆功能调节引导消费,这一点在引导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方面体现的尤为显著。

既没有将部分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型产品纳入征收范围,也没有将部分高档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二)国家指导方针的提出。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费改税,无疑将提高这些产品的价格,有利于改变全社会的消费习惯,从消费结构入手,引导全社会共同减少污染,保护环境。

”(三)将消费较为普遍的商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不利于经济的发展。

如酒精、汽车轮胎等。

酒精可用于伤口消毒,也可清洁维护各类电子仪器。

把这些生活必需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对居民消费起不到良好的引导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各类汽车已经走入寻常百姓家,自然汽车轮胎也逐渐转入生活必需品的行列,如果对这类生活必需品加征消费税,无疑桎梏了消费拉动内需。

硕士论文--资源税改革与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硕士论文

硕士论文--资源税改革与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硕士论文

学校代码:10207 分类号:F81学号:4701100021 密级:内部吉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资源税改革与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The resource tax reform and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of national economy学位等级:硕士学科专业:财政学研究方向:税收政策姓名:桂铭蔚指导教师:李万甫张松教授硕士学位类型:学历硕士授予单位:吉林财经大学二O一0年三月原创性声明本人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

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吉林财经大学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

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

因本学位论文引起的法律结果完全由本人承担。

本学位论文成果归吉林财经大学所有。

指导教师签名:日期:学位论文作者签名:日期: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吉林财经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有权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磁盘,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

本人授权吉林财经大学可以将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汇编学位论文。

(保密的学位论文在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本论文:□不保密,□保密期限至年月止)。

指导教师签名:日期:学位论文作者签名:日期:中文摘要为实现本文完善我国资源税制,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之路的构想,根据国内外已有的研究成果和决策需要,本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我国资源税现状与我国的经济发展存在的矛盾。

矛盾的存在已经阻碍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进而阐述阻碍我国经济发展具体表现出来的资源过渡开采、浪费严重、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收入分配不均,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的三个问题;二是拟从多个方面把握我国经济发展特征,对我国资源税制进行较为科学的设计。

推进我国现行资源税制改革的对策与措施

推进我国现行资源税制改革的对策与措施

N O ,(G N O)[收稿日期]2008-10-21[作者简介]龚佳元(—),女,江苏常州人,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公共政策研究。

推进我国现行资源税制改革的对策与措施龚佳元(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上海200234)[摘要]直接影响资源消耗情况的资源税是政府一项十分重要的调控措施,由于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存在的问题,使得资源税设立的初衷并没有实现。

只有将资源税改革为能够切实产生效果的合理税制,实现科学发展观才能真正落在实处,才能真正有利于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发展。

改革我国现行资源税制的措施为: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提高资源开发成本;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并存的征收方式;改革计税依据,以储量代替产销量;资源税由中央地方共享税改为中央税;改革各项资源收费方法;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输入资源税的改革中。

[关键词]资源税制改革;科学发展观;资源税[中图分类号]F810.4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8466(2009)01-00047-02当今世界经济迅猛发展,而经济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牺牲世界资源的基础上的。

为了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直接影响资源消耗情况的资源税是政府一项十分重要的调控措施,由于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存在的问题,使得资源税设立的初衷并没有实现。

本文认为对于资源税的改革,只有从保护资源、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将资源税改革为能够切实产生效果的合理税制,实现科学发展观才能真正落在实处,才能真正有利于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发展。

一、我国现行资源税制存在的问题分析资源税是以各种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

当前我国使用的资源税制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及矛盾,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税负过低且征税范围过小。

我国于1984年开征资源税,1986年和1994年先后又进行了改革。

但我国资源税长期存在着一个突出问题,即税负过低,直接导致我国本来就稀缺的资源被浪费,自然环境受到很大的破坏。

探析资源税制的改革

探析资源税制的改革

资源税制的改革探析绪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资源的稀缺性增加,资源税制逐渐成为国家调控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手段之一。

资源税制的改革是为了合理调节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促进资源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对资源税制的改革进行探析,从改革动因、改革内容、影响和问题等角度进行分析。

一、改革动因1.资源开发过度传统的资源税制存在着对资源开发过度的不利因素。

由于资源税率过低或资源税费征收不力,一些企业短期追求利润最大化,忽视了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导致资源消耗过快,资源储量减少,严重影响了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环境污染加重以往的资源税制主要关注资源的开发利用,对环境污染的管理较为薄弱。

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和环境污染治理的加强,资源税制改革势在必行,以应对环境污染对资源开发利用的限制。

3.收入不公平资源税制的不合理性造成了收入分配的不公平问题。

资源富集地区相对于资源贫乏地区有较高的税收收入,而与此同时,资源贫乏地区由于缺乏开发资源的能力,收入较低。

资源税制改革应该着重解决这一问题,使得资源收益能够更加合理地分配。

二、改革内容1.税制优化资源税制改革的重点之一是对现有税制进行优化。

这意味着对税率、税收征收标准以及税收优惠政策等进行调整,确保资源税收能够从开发利用者那里真正回归到国家和社会,同时减轻税负,提升企业竞争力。

2.环保税收环保税收是资源税制改革的重要部分。

通过对环境污染进行征税,可以强化企业的环境责任意识,推动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的有机结合。

同时,环保税收收入也可以用于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提高环境质量。

3.收入分配机制改革改革资源税制还需重视收入分配的合理性。

应建立起合理的分配机制,使得资源收益可以更加公平地分配给资源富集地区和资源贫乏地区,推动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

三、改革的影响资源税制改革对经济、环境和社会发展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1.推动经济结构优化资源税制改革可以加大对资源开发的税收负担,从而引导企业加大科技研发和创新投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经济结构向高端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资源税改革的经济影响探析论文

资源税改革的经济影响探析论文

资源税改革的经济影响探析论文摘要:随着资源日益稀缺和环境恶化,资源税税制改革势在必行,资源税改革的主要方向是扩大征收范围、提高税率和改变征收方式。

资源税改革必然会对社会经济产生较大影响,主要从微观和宏观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中国资源税税制改革的建议。

关键词:资源税;税制改革;计价征收;影响国务院《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确定了2010年九大重点改革任务,其中一项就是要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完善企业所得税和消费税制度。

这一举措将极大地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有效提高资源开采使用效率、降低社会成本、促进环境改善,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资源税改革的主要内容资源税改革主要包括三项内容,即扩大资源税的覆盖范围、提高资源税税率、改变资源税计征方式。

首先,进一步扩大资源税的范围,对开发、利用应税自然资源的中外纳税人统一征税。

资源税涉及的内容不仅包括自然资源,还包括了以自然资源为基础开发产生的能源。

征税范围将涉及石油、煤炭、天然气、矿产、盐、土地、森林、草原、滩涂、地热、水、电等能源和资源。

其次,逐步提高资源税税负水平。

结合资源产品价格调整和收费制度改革,适时取消不适当的减免税,提高资源税税率,调节资源开采企业的资源级差收入。

最后,完善资源税计征方式。

改革“从量定额”征税为“从价定率”征税。

从量征收的方式不仅不能反映价格波动,还导致资源收益分配不合理,而从价征收的方式可以有效改变这一现状,并实现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的平衡。

二、资源税改革对企业等微观主体的影响1.加大企业经营运作成本资源税税制改革无疑将加大资源类生产企业的营运成本,尤其是资源开采企业和资源、能源消耗大户。

因为按照从价计征,其资源税可能比原来按从量计征高出很多,财政部财科所一份关于资源税的研究报告建议,资源税改为从价定率征收后,具体税率应为销售价格的5%~15%。

提高资源税还将提升下游产品的制造成本,减少下游产品的利润空间,降低相关产业的投资收益率。

推动资源税改革与创新

推动资源税改革与创新

推动资源税改革与创新资源税作为国家税收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对于保障资源合理利用、推动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然而,我国现行资源税制度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税率设置不合理、征收方式滞后等,亟待进行改革与创新。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推动资源税改革与创新的路径和方法。

首先,资源税改革应注重优化税率设置。

目前我国资源税税率结构相对复杂、税率较低,导致资源过度开发和浪费的问题。

因此,政府应当对资源税税率进行优化,根据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影响程度来制定不同的税率。

例如,对于稀缺资源和高污染行业,可以适当提高税率,以鼓励其减少开采量和环境污染。

对于绿色、低耗、高效的资源开发项目,可以降低税率,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可持续发展水平。

其次,资源税征收方式应与时俱进。

当前的资源税征收多以明确的物理量作为依据,这种征收方式在资源消耗模式和经济发展方式发生转变的背景下已经显得滞后。

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可以尝试引入价值链和创新链征税的方式。

即按照资源的加工价值和创造价值来确定资源税的征收标准。

这种方式不仅可以激励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和降低资源消耗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还可以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同时,推动资源税改革和创新还需要加强税收监管和执法力度。

目前,资源税征收中存在征收主体不规范、执法力度不强等问题,导致违法行为频发、税收逃漏现象普遍。

因此,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资源税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征管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资源税收的有效征收率和实施效果。

此外,要推动资源税改革与创新,还需要注重与其他税种的协调配合。

资源税作为特殊的税种,往往与其他税种交叉影响,因此需要与其他税种进行协调配合,避免重复征税和税负过重。

例如,可以与环境税、碳排放税等相结合,形成统一的绿色税收体系,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目标实现。

最后,推动资源税改革与创新还需要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资源税改革涉及的利益主体众多,面临着各方面的考虑和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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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制论文税制改革论文浅析我国资源税的改革问题摘要:近年来,资源税的改革无疑是我国税改争论的热点问题。

我国现行资源税是在20世纪90年代的资源税制的基础上形成的,在调节级差收入方面的功能已经被削弱,因此改革资源税制已经刻不容缓。

文章通过分析我国资源税制的现状和问题,提出了一些改革资源税制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资源税制;现状;政策建议一、前言我国现行资源税是在1994年税改的基础之上形成的,最初开征资源税原因是为了体现原油、天然气、煤炭以及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等诸多国有资源的有偿使用,并且国家可以通过开征资源税来调节资源因地域等问题所形成的级差收入。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是以高能耗、低效率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为基础的,这种以能源过度消耗和环境污染为代价的经济增长方式,使得资源短缺和环境问题成为制约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近年来,由于我国对资源类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而偏低的资源税率和从量计征的征税方式又造成了资源的廉价,这时,传统资源税制在调节资源级差收入方面的功能被削弱,以致于不能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

因此,改革资源税制已是刻不容缓。

二、资源税的发展演进建国初期,我国的资源税实行的是资源无偿开采制度而未开征,1984年的税改中开始施行《资源税条例草案》,开始对原油、天然气、煤炭和铁矿石进行征税。

此时开征资源税是以实际销售收入为计税依据的,1984年资源税开征的初衷仅是调节级差收益。

到了1994年,我国进行了一次全国性大规模的财税体制改革,在资源税方面,对1984年的资源税进行了重大修改,最显著的就是把盐税并入了资源税中,且扩大了征收范围。

修改后的资源税不再按超额利润征税,而是按矿产品销售量征税。

近几年来,我国在资源税方面也进行了一些调整,例如从2004年起,我国陆续调整了煤炭、原油、天然气,锰矿石等部分品目的资源税税额标准;200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取消了对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税减征30%的优惠政策,恢复了全额征收;2007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3月份上调了焦煤资源税率、调整了盐资源税收政策,又在7月份下发通知,规定自8月1日起对铅、锌矿石、铜矿石以及钨矿石产品资源税率加以提高。

从这些调整上我们可以看出,资源税并没有实现根本上的变革。

我国当前的经济形势与1994年税制改革时的已经大不相同,因此作为宏观调控手段之一的资源税制应当随着经济条件的改变进行相应的变革。

2010年,资源税改革开始升温。

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加快资源税改革”,发改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中也明确指出,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研究开征环境税的方案。

2010年6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资源税改革率先在新疆进行,标志着我国资源税改革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三、我国资源税现状及存在问题(一)资源税现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天然来源,是一国经济发展的基本要素,但是资源具有稀缺性,因此当资源高效、永续利用时,国民经济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在我国,众多的人口以及相对稀缺的资源使得我国的人均资源占有率不高,同时我国的资源利用率也比较低。

而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而来的能耗和环境压力等问题都在不断的促使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轨,而资源类产品带来的赢利需要对环境破坏和国富流失作出补偿,而原有的资源税制已经不能适应国内经济变化的需要。

我国资源税开征的初衷是为了调节贫富矿的级差收入。

最初这个目标得到了实现,但是近年来石油等资源价格的暴涨,出现了资源价高税低、税收极少的局面。

其他应税资源品的价格也出现了类似情况。

幅度较小的资源税税额调整,根本无法达到调节级差收入的目的。

过低的资源税意味着资源的开采利用没有得到足额的补偿,必然导致对资源的掠夺性开采,不利于资源的节约利用。

(二)我国现行资源税制存在的问题1、资源税的征税范围过窄。

理论上来说,资源税制应当是对大多自然资源进行税收的课征,但是我国目前的资源税征税范围过窄,仅对原油、天然气、原煤等7个矿种征资源税,像土地、动物、森林等自然资源却未纳入资源税的征收范围。

这就不符合税收的财政原则和公平原则,不仅难以遏制对其他自然资源的过度开采,而且使利用资源生产的下游产品的比价不合理,进而刺激了对非税资源的掠夺性开采和使用。

2、现行资源税在总税收中所占比例过小,资源税的单位税额过低。

由于资源在市场中一般价格由劣等资源价格决定,所以,我国现行资源税单位税额只反映劣质资源和优质资源之间的单位级差收入,从整体水平看,我国资源税税额偏低,并且占总税收收入的比例呈逐年下降的趋势。

2008年,资源税完成301.76亿元,同比增长15.6%,增速比2007年回落约11个百分点。

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0.56%。

其中原煤、原油产量增长较为稳定,增速与2007年大体持平,但有色金属等矿产品同比增长8.2%,增速比2007年回落了16.2个百分点。

资源税负过轻会造成企业对资源的大量浪费、资源利用率低下,不能发挥资源税保护国家资源、调节级差收入的作用。

从全球资源的紧缺、资源价格的不断上扬来看,我国扩大资源税征税范围、不断调整资源税征收比例非常必要。

3、计税依据不合理。

我国资源税在计税依据的规定上也存在一些问题。

纳税人开采和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是以销售数量为课税依据,而纳税人开采和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依据。

这样来看,首先,从量计征的资源税征税方式对资源的差异并未充分考虑,调节力度不够。

其次,对企业以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为依据征收而对已经开采而未销售或使用的资源实行不征税的政策,会使开采企业忽视资源的保护和有效利用,其直接后果就是相当一部分资源开采企业,因不愿投入更多的成本用于矿产资源的深入开采,造成开采浪费,严重破坏了矿产资源的有效利用。

此外,资源税从量征收方式使得税款缴纳与资源产品的市场价格变化没有任何关联,无法起到税收原本的调节作用。

4、资源税的收入分配体制不合理。

现阶段,我国有关税法中规定资源税属于共享税,但实际上除国家税务总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管理征收海洋石油资源税,其他的资源税属于地方税务局征收。

这样,一方面刺激地方政府对本地区资源的过度开采,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资源分布很不均衡,资源税划为共享税,对那些资源缺乏的地区不公平,也不利于资源丰富地区改变靠自然资源获得财政收入的观念。

另一方面因为资源开采所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支出全部由地方财政收入支撑,难以调动地方政府保护本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的积极性。

应当建立资源税税收收入返还体制,由中央政府将部分资源税税收收入返还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利用这一返还资金,建立一整套的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补偿机制。

四、政策建议(一)加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加快资源税改革”。

此前,也曾多次传出资源税改革方案即将出台的消息。

其拟建议中的改革内容主要有一方面就是扩大征税范围。

但是扩大征税范围,也并不是将所有的资源都纳入到征税范围里。

依照发达国家的经验,我国资源税税目可涉及到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以及动植物资源等。

我国现行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显得过窄,仅限于7种矿产品和盐。

因此在设计税目的时候,资源税的征收不但要包括矿产资源,还应逐步包括土地、森林水、动植物等自然资源,特别是将不可再生资源或再生周期较长、难度较大的资源,稀缺的再生资源以及资源供给缺乏、不宜大量消耗的“绿色”资源产品纳入征收范围纳入征收范围。

(二)计征方式的改革目前,我国的资源税是按照从量征收的原则征税,即按照开采量或者自用量来确定征税的多少。

资源税的改革,拟按照从价征收的方式来征税,即固定税率,征收比例税。

如果只按照比例税率来征收,矿产和盐产品的销售价格发生变化,资源税虽然税率固定,但税额会跟着销售价格发生相应变化,与市场行情的变动紧密联系。

但是统一按照销售价来定率征税也很难区分开矿时不同产地开采的艰难程度。

财政部科研所研究员孙刚认为“资源税改革中,从价征收与从量征收并存的征收方式更适宜。

”在价格波动明显的时候,按照从价征收的方式征税比较理想;但是在价格相对比较稳定的时候,继续维持从量征收则是更好的选择。

笔者认为,从价征收或是从量征收都各有利弊,无论是采取从价还是从量征收,主要目的都是为了解决由于资源税税负水平过低所带来的调节级差收入功能弱化、不利于资源综合利用、不利于资源开采地补偿的问题,因此应当在必要的时候采取从价与从量相结合的方式。

(三)转变资源税分配方式以进一步体现公平原则资源税在税收归属环节仍将面临国家与央企以及中央与地方的多方利益纠葛。

但近年来部分地区提出要加大资源税留成。

目前看来,提高资源税率、改从量计征为从价计征的税改方针仍不能满足资源大省的财政需求,资源税收入的最终归属还有待进一步细化。

据悉,此次资源税改革不会触及收入归属问题。

这里笔者认为,资源税应该仍然由中央与地方来分享。

而全部资源税在中央和地方的分配比例应当按照具体资源的不同特征具体规定,而不能大而化之,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的比例。

(四)相关的配套措施除了扩大征税范围转变资源征收方式以及税收分配方式以外,我国在进行资源税改革的时候还应当采取相关配套措施。

比如建立规范的监督与约束机制;加强资源税体系建设,协调税费关系;采取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减少改革初期来自各方面的压力等。

除此之外,还有重要的一点就是注意生态环境的保护,可以开征环境税,与资源税配合发挥作用。

在此次税收改革的大环境下,我国的资源税改也将是一个渐进式的改革,整体的资源税改革方案的出台可能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在进行资源税改的同时,建立起完善和规范的税收体系,将使税收的杠杆作用得到较大程度的发挥,来推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1、蔡亮.纠结的资源税改[J].首席财务官,2009(7).2、张景华.中国资源税问题研究与改革取向[J].经济与管理,2009(23).3、范丽娜.对我国资源税改革的思考[J].中外企业家,2009(9).4、安体富,蒋震.我国资源税现存问题与改革建议[J].涉外税务,2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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