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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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跨境电子商务的纠纷解决机制

探究跨境电子商务的纠纷解决机制

探究跨境电子商务的纠纷解决机制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通过网络在线进行交易。

但是在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网络纠纷,尤其是跨境电子商务的消费纠纷,如果没有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必然会打击消费者跨境消费的热情,从而影响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

因此,我国应该分析当前形势,根据实际情况,借鉴国外经验、制定相关法律,以此推进发展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纠纷的解决机制。

标签:跨境电子商务;跨境网络纠纷;在线纠纷解决机制;法律制度一、跨境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1.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概况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ODR)是适应电子商务特点的争议解决机制。

它是信息通信技术(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ICT)与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ADR)有机结合的产物。

虽然对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定义不尽相同,但都具有以下几点共性:非诉性、便捷性、低成本并且以网络为媒介。

因此,本文对在线纠纷解决机制采用的定义是基于ADR模式的诉讼之外的纠纷解决方式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包括纠纷解决措施,如在线协商、在线调解等。

2.分析当前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劣(1)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①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更有效地解决问题大多数ODR机构采用7×24工作模式,可以24小时在线帮助解决纠纷。

当事人无须跨时间、跨区域的参加一次庭审。

ODR流程的参与者可以每周7天,每天24小时随时在线交流,实时展开纠纷解决程序以减少纠纷解决的延迟,大大取代了第三方的部分职能,有效地简化了纠纷处理流程。

可见,信息通信技术扩大了纠纷解决的平台,促进了纠纷各方的参与,提高了纠纷解决的效率。

②降低纠纷解决的成本,促进消费者的维权积极性若采用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例如诉讼,需要当事人支付代理费、诉讼费、文书送达费用等,更重要的是当事人即使付出大量时间精力依然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

在线纠纷解决机制

在线纠纷解决机制

在线纠纷解决机制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网络纠纷也日益增多,因此建立一套有效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在线纠纷解决机制是指在网络环境下,通过在线平台或第三方机构进行纠纷解决的一种制度化方法。

其目的是为了快速、高效、公正地解决网络纠纷,维护网络秩序和用户权益,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

一、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性1. 适应互联网发展的需要。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纠纷也日益增多,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已经无法应对复杂的网络纠纷案件,因此需要建立一套适应互联网发展需要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

2. 促进网络秩序和用户权益的保护。

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可以有效地解决网络纠纷,维护网络秩序和用户权益,促进网络健康发展。

3. 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需要大量的时间和人力物力投入,而在线纠纷解决机制能够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减少纠纷解决的成本。

二、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1. 建立在线纠纷解决平台。

政府可以借助互联网建立在线纠纷解决平台,为网络用户提供纠纷解决服务。

这些平台可以提供在线申诉、在线调解、在线仲裁等服务,便于用户快速解决网络纠纷。

2. 设立第三方在线纠纷解决机构。

除了政府建立的在线纠纷解决平台外,还可以设立专门的第三方在线纠纷解决机构,为网络用户提供专业的纠纷解决服务。

这些机构可以依法进行调解、仲裁等纠纷解决工作,保障纠纷解决的公正和高效。

3. 建立在线纠纷解决法律制度。

针对网络纠纷解决的特点和难点,建立相应的法律条款和法律制度,明确网络纠纷解决的程序和权利义务,为在线纠纷解决提供法律保障。

三、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运作流程1. 纠纷申诉阶段。

当网络用户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在线平台或第三方机构进行纠纷申诉。

用户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和申诉理由,便于平台或机构进行调查和处理。

2. 纠纷调解阶段。

在线平台或第三方机构接受纠纷申诉后,会进行调解工作,通过在线沟通或线下会议等方式,协助网络用户双方进行纠纷调解,尽量化解纠纷矛盾,达成和解协议。

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研究

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研究

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研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纠纷问题也日益增多,传统的法律诉讼已经不能完全满足人们对于纠纷解决的需求。

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应运而生,成为了解决纠纷的一种新的方式。

本文将从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的概念、优势及发展趋势等方面展开研究,力求全面深入地解析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

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是指在纠纷解决过程中,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将纠纷主体有效地引导到合适的纠纷解决机构,综合运用调解、仲裁、行政协调等多种方式,协助纠纷主体达成协议,解决纠纷,并监督执行纠纷解决结果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机制。

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包括了很多的方式,例如调解、仲裁、协商等等。

它充分考虑了当事人的意愿和实际需求,更加灵活、高效地解决纠纷,为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二、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的优势1. 灵活性强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灵活性较强,可以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变化,更加贴近实际情况,满足当事人的实际需求。

而传统的司法诉讼往往受限于法律程序和规定,灵活性较差,无法针对每个案件进行个性化的处理。

2. 保密性好在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下,纠纷解决的过程可以更加保密,当事人的隐私更受到保护,不会暴露在公众面前。

相比之下,法庭审理会公开开庭,案件和当事人的信息都会曝光在公众面前。

3. 效率高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可以更好地缩短解决时间,提高解决效率。

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和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和调解,不必受限于法律程序和法官的调度,整个过程更加迅速、高效。

4. 节省成本相比于传统的法律诉讼,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可以节省大量的成本。

不仅是经济成本,还有时间成本等方面都可以得到节省,对于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也更高。

5. 提高满意度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更加注重当事人的意愿和诉求,更能提高当事人的满意度。

当事人更有发言权和决策权,更有可能达成自己认可的解决方案。

1. 法律法规的完善随着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的不断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也需要更加完善。

在线解决纠纷机制的基本制度研究——基于民事诉讼对应制度的比较

在线解决纠纷机制的基本制度研究——基于民事诉讼对应制度的比较
书 的送 达 等 , 也 依 据 网络 信 息 技 术 主 要 在 网上 完 成。 _ 2 这种 利 用 网 络 资 源 来 化 解 纠 纷 的 机 制 就 是 O n l i n e D i s p u t e R e s o l u t i o n , 英文缩写为 O D R, 译 为
郑世 保
( 郑州轻工业学院 政法学院,河南 郑州 4 5 0 0 0 2 )
[ 摘
要] 新型的网络民事纠纷催生 了在线解决纠纷机 制( O D R ) 。这种纠纷解决机制的核心价值
是依 靠“ 屏对屏” 的方式, 便捷 、 便 宜、 高效地解决纠纷。O D R的价值定位与理念预设和诉讼有很 大 的不同, 因而二者的运行机理有很大的差异: O D R机制 中回避的对 象范围较窄, 需要回避的情形较
少, 回避 的 重要性 较 弱 ; O D R机 制 中 O D R 网站 和 裁 决人 一律 实行 无 因 回避 ; O D R机 制 的 裁 决过 程
无法向普通 网民公 开, 民事诉讼公开审判的核心价值无法在 O D R机制 中移植 ; O D R机制 中应大力
推广迳行裁决方式, 其裁决结果应在保护 当事人隐私的基础上尽可能详细公开 ; O D R 当事人在 审
当事人 面对网络民事纠纷时的另一种选择。随着对 网络认识的加深 , 网络民事纠纷的解决机 制会
更加 多元 化 。
[ 关键词] O D R ; 回避制度 ; 公 开裁判制度 ; 审判组织制度 [ 中图分类号] D F 7 2 [ 文献标志码 ] A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9 — 3 7 2 9 . 2 0 1 3 . 0 5 . 0 1 0

浅谈我国的线上纠纷解决机制

浅谈我国的线上纠纷解决机制

浅谈我国的线上纠纷解决机制摘要: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DR)是伴随着科技信息化发展而生的新型解纷机制,目前我国的ODR解纷范畴不仅包含传统的Online ADR非诉纠纷,而且随着时代的发展,特别是在近两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大背景推动下,司法审判和机关的政务办理也逐步实现了线上化,进入到ODR的解纷范畴之中。

ODR在提升诉讼效率、节约司法成本等方面存在很大的优势,但是同时它在制度设计和实践运用中还存在很多需要完善的困境,具体体现为:人民群众对ODR的认知度和信任度不高、解纷结果的非强制性、ODR平台的非统一性和ODR人才队伍执业规范缺位等。

我们可以通过国家立法进一步明确ODR的定位、加大新媒体对ODR的宣传推广、保护网民在网络上的个人隐私信息、建立起ODR司法确认制度等,逐步完善我国ODR的制度设计,提升该机制在实践中的治理实效。

关键词:线上纠纷解决机制(ODR)、体系结构、完善路径数字科技衔接了线下现实与网络空间,使数字信息社会逐步变为现实。

“互联网+”时代,社会经济生活的各方面都与电子数据密切联系,信息化为中华民族带来了千载难逢的机遇。

数字科技在改变原有经济生活模式,让我们体验到智能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新型权利的冲突,互联网矛盾纠纷显示出一种开放性特点,线上纠纷解决机制(ODR)正是在该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一种精准解纷机制。

一、ODR的演变进程ODR 源于美国 1996 年的三个试验性的方案,分别是 The University of Maryland Online Mediation Project(UMOMP)(以解决美国马里兰州家事纠纷以及医疗保健纠纷为主);The Virtual Magist rate(VM)(侧重在线仲裁);及 The University of Massachusetts Online OmbudsOffice(OOO)(侧重解决 eBay、up Sale 等网上拍卖的争议)。

网络借贷纠纷的诉讼解决机制研究

网络借贷纠纷的诉讼解决机制研究

网络借贷纠纷的诉讼解决机制研究一、网络借贷纠纷的现状1.1 纠纷类型网络借贷纠纷主要包括:借款人逾期不还款、平台挪用资金、平台倒闭、信息泄露、虚假宣传等。

这些纠纷种类繁多、形式复杂,给消费者和平台带来了诸多损失。

1.2 法律问题目前,我国对于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法律体系不够完善,相关监管政策还在不断完善和修改中。

这导致了一些网络借贷平台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法律漏洞,给平台和借款人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1.3 解决难点网络借贷纠纷的解决难点在于,一方面缺乏有效的诉讼解决机制,另一方面纠纷类型繁多,处理起来较为复杂。

需要研究出一套适合网络借贷纠纷的诉讼解决机制。

法律调解是一种非常有效的诉讼解决机制。

在网络借贷纠纷中,法律调解可以通过协商和调解的方式,让双方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从而减少诉讼成本,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2 仲裁机构设立专门的网络借贷纠纷仲裁机构是诉讼解决的一种有益尝试。

这样的机构可以针对网络借贷纠纷设立一套专门的解决程序和标准,提高诉讼效率,减少纠纷的扩大。

2.3 联合审理对于那些同一纠纷案件数量较多的网络借贷纠纷,可以采取联合审理的方式,将多个案件合并审理,从而提高审理效率,减少成本。

对于一些经济状况相对较差的当事人,应当鼓励设立法律援助,给予他们适当的法律援助,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纠纷的解决。

三、解决机制不足之处3.1 缺乏有效制度目前我国网络借贷纠纷的诉讼解决机制还存在不少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缺乏有效的法律援助和调解机构,导致很多纠纷无法有效解决。

在网络借贷纠纷诉讼解决机制中,存在一些法律空白,导致一些纠纷无法依法解决,给消费者和平台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3.3 立法趋势随着网络借贷行业的不断发展,相关立法也在不断完善,但是在弥合纠纷时存在很多复杂的情况,需要更加完善的诉讼解决机制。

四、建议4.1 完善法律体系针对网络借贷纠纷,应当加快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制定更为细致、完善的法律规定,提高司法审理效率,保障消费者和平台的合法权益。

网络借贷纠纷的诉讼解决机制研究

网络借贷纠纷的诉讼解决机制研究

网络借贷纠纷的诉讼解决机制研究随着互联网金融业的迅猛发展,“网络借贷”也因其方便快捷的特点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普通民众的欢迎。

但随之而来的也是网络借贷纠纷愈加频繁,许多借款人和投资人在网络借贷交易中遭遇诈骗、催收等问题,这给互联网金融业的健康和良性发展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若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网络借贷纠纷,不仅会影响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也会影响社会公信力和金融市场的稳定性。

网络借贷纠纷主要涉及到的问题包括:违约、资金流转不清、保障措施不力、信息披露不全面、诈骗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建立有效的网络借贷纠纷解决机制迫在眉睫。

在我国,网络借贷纠纷主要以民事纠纷方式解决,因此,建立有效的网络借贷纠纷解决机制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健全网络借贷纠纷的法律法规体系目前,我国对于网络借贷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网络借贷主要以《民法典》和《合同法》为基础处理。

未来,需要通过制定或修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为网络借贷纠纷处理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定,从而保障网络借贷活动的正常运作。

2. 建立多元化纠纷处理机制要解决网络借贷纠纷,需要建立多元化的纠纷处理机制。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相对较完善的普惠金融法律服务体系,涵盖了法律援助、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途径。

特别是建立网上调解等新型纠纷处理机制,有助于快速、高效解决网络借贷纠纷,避免纠纷进一步升级。

另外,当事人也可以通过投保相关险种等方式规避风险,增强自身保障能力。

3. 加强监管和服务环节加强监管和服务环节是保障网络借贷纠纷解决机制顺畅运行的基础。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管机制,规范各平台的运营,降低风险。

同时,加强对当事人的技能培训,提高其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有助于减少网络借贷纠纷的发生。

总的来说,建立有效的网络借贷纠纷解决机制需要政府、行业协会、监管机构、投资人和借款人的共同努力,只有各方合作,才能保证网络借贷的健康和良性发展。

关于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研究

关于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研究

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研究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增多。

解决这些矛盾纠纷,已经成为了重要的社会议题。

不同的纠纷和不同的利益关系,需要有不同的解决机制去应对。

因此,多元化地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已经成为趋势。

尽管传统的解决方式包括法院、仲裁机构、政府处理机构等仍然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凭借社会自身力量的解决方式越来越多。

本文将介绍一些多元化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案例,说明这种机制是如何作用于现今社会环境下。

案例一:自媒体的作用自媒体用户近年来急剧增加,在网络上形成了庞大的自媒体平台,拥有无数的粉丝和读者。

自媒体平台可以快速地传播信息和观点,使社会矛盾的争议得到更广泛的关注。

这也帮助通过公共舆论逐渐达成共识,化解矛盾。

案例二:第三方调解第三方调解机构是指由非政府组织运营的调解机构。

它以公正、中立为原则,不受双方利益约束而发挥作用。

第三方调解是采用非正式的方式解决争议,在司法程序上节省时间和费用。

与传统的法庭诉讼相比,第三方调解是更加快速、经济、高效的纠纷解决方法。

案例三:工商协会调解机制工商协会调解机制是在企业之间展开的非资产性争议解决方式。

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产生纠纷是非常常见的。

在这种情况下,即便通过司法过程解决某些纠纷,会消耗大量人力、财力和时间。

因此,工商协会调解机制作为一种低成本、快速、简便的纠纷解决方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综上所述,多元化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是趋势。

它不仅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创造和谐的社会,还可以在法制与公正原则基础上节省时间和资金成本,加速纠纷解决过程。

我们希望,未来,各种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将继续发展完善,并且有助于为更多的纠纷提供妥善的解决途径。

此外,多元化解决社会矛盾纠纷还能促进社会的民主化和法治化。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越来越开放,也对解决问题的方式提出更高的要求。

多元化的解决方式不仅能够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还有利于尊重个体权利、维护公正公平的法治原则,并且能够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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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互联网的发展和电子商务的出现,给全球经济注入了无限的活力。

基于全球互联网的电子商务,使商业活动可以不分时间、不分地点,跨越国界、跨越法系,甚至跨越文化,随时随地的进行。

无论是企业还是消费者,都已经并将进一步地从电子商务中获得巨大的收益。

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世纪之交国家经济和全球经济新的增长点。

然而,电子商务在给传统的商业交易和经营模式带来革命性的变革的同时,其自身也面临种种挑战和障碍。

电子商务这种轻松跨越时空和国界的交易方式,使电子商务中的纠纷及其解决显得更为复杂。

特别是在B2C模式下的电子商务,消费者不仅对交易对象的真实性、交易过程的安全性等心存疑虑,而且一旦出现了纠纷,比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或者没有即时送货等等,消费者如何要求“异国他乡”的商家进行赔偿?这不仅面临一大堆繁琐的法律程序,而且需要化费大量金钱和时间。

这种情况极大地影响消费者从事网上消费的信心。

在离线状态下,消费者与商家间的交易活动,由于受到地理因素制约,大量是近距离的面对面的交易。

虽然也有大量纠纷的出现,但一般是在同一法律效力空间范围和司法管辖范围内,因而其解决不会面临大量、频繁的管辖争议、实体法选择以及裁决效力的承认和执行等问题。

而在线状态的电子商务环境,大量跨国界、跨地区的交易,必然引起大量的跨国界、跨地区的纠纷。

传统的司法管辖和实体法适用原则,已经不能适应这种全球性的、快捷高效的电子商务的需要。

于是在全球范围内,特别是电子商务发达的欧美,兴起了一种替代性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简称ODR。

实践证明,这可能是一种有效的、适应全球电子商务环境的纠纷解决机制。

一、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对网络交易纠纷的价值在线争议解决机制作为一种采用信息技术以互联网为背景来解决争议的现代新型争议解决机制,在解决网络交易纠纷这种基于互联网的虚拟性而导致的争议时具有一些突出优势,而传统争议解决机制是以地域和国家主权概念满足于现实空间的争议而建立的,在无国境区别的互联网环境下,在解决迅速发展的电子商务所引起的大量纠纷面前,将不得不面临一系列复杂的法律、经济问题,例如管辖问题、适用的实体规范问题、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问题,以及费时的拖延、昂贵的诉讼费用等等。

以传统机制来解决网络交易纠纷必然会导致其不适应新型商业纠纷解决的需求,也会阻碍电子商务快速持续的发展。

1.在线纠纷解决机制有利于降低纠纷解决成本在线争议解决机制不仅是一种公平正义,而且是经济便宜的争议解决机制。

依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2013年(上)中国电商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核心数据》统计“2013年(上)电子商务用户投诉涉及金额分别为:100~500元占30.90%,100元以下占28.70%,1 000~5 000元占17.10%,500~1 000元占14.60%,5 000元以上为8.70%”,从数据来看网络交易纠纷普遍涉及的标的金额不大,依托互联网这种高效便利技术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便是解决网络交易纠纷这种大量、重复、分散的小额在线纠纷最适合的方式。

2.在线纠纷解决机制有利于人们积极行使权利当事人在遇到网络交易纠纷时受财力和精力的限制,向传统的争议解决方式寻求救济时权利难以得到保障。

在线争议解决机制作为一种经济便宜的争议解决机制,使得人们不再担心受传统争议解决方式跨地域带来的高昂成本制约,有利于人们积极行使权利保障权益。

因此,在线争议解决机制的积极使用能够促使更多的电子商务参与者放心地参与互联网交易。

3.在线纠纷解决机制有利于快速解决纠纷开放的互联网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依靠互联网的在线争议解决机制便可随时都可以访问在线争议解决程序进行沟通或者提出意见,这样便有利于高效快速的解决纠纷。

选择适用在线争议解决,网络交易纠纷双方即使相隔万里不在同一国度,也可以通过在线争议解决机制程序在适当的时间利用认可的聊天软件和电子邮件等互联网的沟通方式相互协商或者与第三方进行联系、沟通和询问。

相对于传统争议解决机制,在线争议解决机制无疑是一种高效的争议解决模式。

4.在线纠纷解决机制有利于自愿安全参与纠纷解决互联网是个开放性极强的空间,信息极其容易被复制,对于个人信息保护非常困难。

目前ODR主要采取两方面的措施以增加机密性:一是在争端未解决之前,不公布各方当事人解决争端的建议,以确保当事人的隐私得到尊重,同时由调解员负责及时删除程序中不必要的自动备份信息;二是采用“非对称秘密系统”,又称公共密钥加密技术,该系统采用公钥和私钥两种不同的密钥分别用于数据加密和解密,这是目前保证信息加密性的最佳方法。

当事方自愿选择参加在线争议解决机制比较容易得到当事方的遵守,在线争议解决机制程序的启动也不能阻止当事方寻求法院诉讼的途径以解决纠纷。

5.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符合时代的需要在21世纪的今天,互联网进入了大数据时代。

根据2013年1月15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在京发布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5.64亿,保持低速增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5 090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2.1%。

大数据带来的信息风暴正在变革我们的生活方式、工作习惯和思维理念,人们已经不自觉地卷入了互联网的浪潮中。

电子商务的出现,给人们带来了更为高效、便捷、经济的交易方式,贸易流程被极大简化,物流系统得以迅速改善,交易成本大幅度降低,贸易机会迅速增加,从而使生产效率得到了极大提高。

如果还是利用传统争议解决方式,将难以满足电子商务的发展。

因此,在互联网时代,我们应当将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嵌入到网络交易中来,构建完善的网络交易纠纷在线解决机制。

二、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类型分析1.在线协商方式在线协商一般都是双方利用互联网技术自觉沟通地解决纠纷,也是目前在线解决纠纷应用最多的方式。

当事人利用电子邮件、QQ、微博等网上沟通工具对双方的误会进行交流完成纠纷的解决。

目前有一些网站提供免费的在线协商程序,充分体现了自愿性,利用在线协商解决纠纷,程序非常简单便捷,没有反复协商过程,没有任何第三方的介入,更不用提交证据和做出陈述,避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冲突。

不过,在线协商由于只适用于金钱为标的的纠纷,其受案范围较为狭窄2.在线调解方式在线调解是由一方当事人先向在线调解员或提供调解服务的网站提出申请,然后由调解网站或调解员联系被申请人,询问其是否愿意参加在线调解程序。

如果被申请人愿意,则由双方选择调解员,或者直接由机构指定。

目前使用频率最高的ODR类型便是在线调解。

一般的电子商务购物网站平台都提供在线调解服务,也有专门的机构和中国在线争议解决中心等。

由于达成的在线调解协议主要靠双方自觉履行没有拘束力,存在着一定的履行风险。

3.在线仲裁方式在线仲裁(网上仲裁)就是指利用现代电子技术和因特网,即从仲裁协议的订立、仲裁程序的进行,到仲裁裁决的做出,均通过电子邮件、网上聊天室,以及与因特网配套的音像设施软件,使通过仲裁解决争议的全过程,均在因特网上进行。

从目前来看,由于受到实体法和国际公约的限制,在线仲裁裁决的执行力很难得到各国一致的承认和执行,所以这种仲裁判断不具有最终的确定力。

4.在线消费者投诉服务方式在线顾客投诉服务,就是“投诉方以在线方式投诉,由服务网站与被投诉方取得联系,尝试和解。

如美国促进良好商业顾问局(council of better business bureau)的附属机构BBBonline就提供在线顾客投诉服务。

为了获得BBBonline 的认证,申请者必须在网站上张贴自身的隐私政策公告,并遵守认证机构确定的信息行为规则,同时参加BBBonline所确立的消费者纠纷解决机制,并服从BBBonline的监督和审查。

如淘宝、易趣、阿里巴巴等都有这样的内设机构。

而通常这类申诉机制处理的效果不太一致,依法建立的申诉机制,其处理效果具有行政处分拘束力,而民间申诉处理机制通常具有内部效力。

5.其他在线纠纷解决方式其他网上纠纷解决方式还有案件评估程序(Case Appraisal),即由中立第三方考量争议并对事实、法律和可能的结果提出建议,例如(iCourthouse)提供志愿者充当虚拟陪审团模拟审判来做出没有拘束力的裁决。

而且不断有新的网站和新工具、程序被开发出来,所以网上纠纷解决机制类型仍在不断与时俱进。

三、完善我国网络交易纠纷在线解决机制1.加强网络伦理建设,营造和谐电子商务环境当前,我国由于法制不够健全,市场秩序失范,社会诚信缺失,市场经济固有的各种弊病开始产生,受利益驱动,引发的各种纠纷层出不穷,社会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在增长。

因此,要建立和谐的电子商务环境,必须提高公民的网络社会道德水平,使人们树立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价值观念,反对一切见利忘义、违法乱纪等行为,努力建立一个和谐的电子商务关系。

除要加强道德教育和宣传指引外,还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相应惩治制度,使得在线纠纷解决机制能够在法律上和生活工作中联系起来,利用社会信用制度营造一个和谐的电子商务伦理环境。

2.加大法制宣传,促使商业行为自律目前来看,要妥善解决网络购物纠纷,必须进行切实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在线争议解决机制需要靠每个人的自律规范和建立市场信任资源。

在线争议解决机制运行机制建立在网络信任机制规范的基础上,只有通过个人自律、行业规范自律、企业诚信自律多方面的措施,才能避开网上纠纷处理中的适用范围、选择合适法律等一系列目前尚需进一步探讨改善的问题。

3.政府机构应当提供网络交易纠纷处理服务目前在我国现行的法律规范中,明确规定的行政处理的形式主要有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

但是有关行政机关在处理消费者争议时,其处理活动并不是指的严格意义上的行政处理,而是对其在处理消费者争议时所采取的多种行政行为的一种统称,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消费者发现其权益受损,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起行政申诉。

消费者的行政申诉,是指消费者就其权益与经营者发生争议后,消费者请求有关行政机关依行政程序解决争议的行为。

总的来说,消费者与经营者间发生的一般性民事争议,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经营者所属业务主管部门进行申诉,这两种部门都具有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争议的职能。

4.完善在线争议解决机制法律法规建设加快国内立法对在线争议解决机制这种纠纷解决模式的承认及支持。

目前我国针对在线争议解决机制缺乏相应的制度建设,但在国外电子商务法律建设发达的国家,对于临时仲裁有着相应的制度保障。

现实中许多从事在线争议解决机制业务的网络服务商并不能算作仲裁机构,如果当事人通过我国非仲裁机构的网站解决争议的话,裁决可能不会得到承认和执行。

尽管《纽约公约》中规定的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既包括常设仲裁机构做出的裁决,也包括临时仲裁庭做出的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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