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家庭人口数量初探

宋代家庭人口数量初探
宋代家庭人口数量初探

宋代家庭人口数量初探

【关键词】宋代、户均人口、家庭、人口数量

【正文】

在历史研究的各个领域中,人口问题应当属于基础性的研究,于经济史、社会史尤为重要。但是,人口问题特别是人口数量问题,自古至今都是非常艰难的课题。其中,宋代人口研究的难度最为突出,如同一个巨大的谜团,始终困扰、吸引着有关学者,至今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又像是一个瓶颈,阻碍着宋史研究的进展。笔者初涉这一领域时即发现宋代有关户口的数字混乱、矛盾之状况,令人惊诧,深感必须从最基本的问题入手,一步步地拾级而行,才有望接近谜底。在此所要做的初步探讨是:宋代每个家庭单元也即每户人家,实际上有多少口人。

一个经济独立、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庭做为社会细胞,其人口的数量对绝大多数家庭而言,是以一对夫妻为基数的。其人口数量的变化主要在于子女的多少。我们所要做的基本工作,就是首先考证一下宋代每户的子女数量概况,也即繁殖率。

有关子女数量比较系统的资料,主要在文集的行状、墓志铭、神道碑、墓表中。为此,笔者采取抽样的办法,从以下10部两宋文集中提取数据:(1)尹洙《河南先生文集》;(2)王安石《王文公文集》;(3)曾巩《曾巩集》;(4)蔡襄《蔡襄集》;(5)王圭《华阳集》;(6)韩

元吉《南涧甲乙稿》;(7)汪应辰《文定集》;(8)陆游《渭南文集》;(9)陈亮《陈亮集(增订本)》;(10)朱熹《朱熹集》。这10部文集提供出443位已婚者的子女数量,可使我们观其大概。需要说明的是:(1)子女未成年而夭者不计,即所统计为净繁殖率;(2)夫妇重复者只计其一;(3)除非明确说明无子女绝后者,其他因各人文体等原因没有记载子女情况者不录(数量很少)。

以上443人的子女共2457人。平均每人也即每户子女5.54人。子女20人以上者3人,10人以上者39人。子女最多者为宗室赵从信,凡35人。无子女者5人。

2457个子女中,男子1388人,占总数的56.5%;女子1069人,占总数的43.5%。每户平均有男子3.13人,女子2.41人。男女比例理应大致持平,以赵宋宗室为例:”治平中,宗室四千余人,男女相半。”(注:《宋朝事实类苑》卷33《置宗正及教授等官》。)这里之所以男多女少,一是由于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所致。如两浙处州居民”生男稍多,便不肯举,女则不问可知”。致使当地男青年无妻可娶,只好到外地买婚(注:《范成大佚著辑存·奏札·论不举子疏》。)。二是同样原因,个别人的记载中可能忽略了女子而未计,也即实际生活中女子的数量可能会比统计数多一些。

以南方地区和北方地区比较而论,我们发现两者之间有差异。除不详地16人共有子女68人外,北方116人,子女共720人,平均每户子女6.20人;南方310人,子女共1669人,平均每户子女5.38人。北方比南方每户平均多出子女0.82人。南方户均子女较少,主要是由

于环境容量有限而盛行杀婴习俗。如江东路:”安于遗风,狃于故习……男多则杀其男,女多则杀其女。习俗相传,谓之薅子,即其土风。”(注:《宋会要·刑法》2之58。)又如江西路:”江西之俗,生子不能赡,即委弃不顾。”(注:《漫塘集》卷33《故吏部梁侍郎行状》。)湖北岳州、鄂州等地,每户习惯上只养育2个男孩、1个女孩,此外所生者一律弃杀(注:《苏东坡全集·前集》卷30《与朱鄂州书》)。子女共3人,大大低于平均子女薅数。典型的是福建路,不举子之风最盛:”福建地狭人稠,无以赡养,生子多不举”(注:《宋史》卷173《食货》上3。)。尤其是其中的建宁府、南剑州、汀州、邵武军等地,通常只要一个独生子,”纵生十子,一子之外,余尽杀之”(注:《郧峰真隐漫录》卷8《福州乞置官庄赡养生子之家札子》)。一些地方的富人之家也”不过二子一女”而已(注:《龟山集》卷3《寄俞仲宽别纸其一》)。事实证明,南方——主要是东南地区广大家庭的子女数量普遍少于北方,和我们得到的数据所显示的差别正相一致。本统计中南宋198人,子女10人以上者仅8人,最多者为12人,进一步证明了南宋时也即南方地区家庭子女普遍不多。

据《文献通考·舆地考》载,按传统的天下九州划分,各地户均子女数如下:冀州人五男三女,兖州人二男三女,扬州民二男五女,荆州民一男二女,豫州人二男三女,雍州人三男二女,梁州不载此数。其数相均,每户子女5.5人。与笔者统计的户均子女5.54人基本一致。为论述简便,不妨暂且认定宋代每户平均子女数为5人。

据此试作推论。一般而言,一户家庭以三代同堂为标准。设夫妻二人

为基本,加上3男2女共5人,组成基本人口7人。儿媳1人,第3代孙子孙女2人,应为10人,减去出嫁女儿1人,则为9人。以后的变化为次女出嫁,次子娶妻,保持均衡,再往后便是只增不减。且看下文的家庭寿命分析。

据收集到的502位男女的卒年统计,平均寿命为57.26岁,其中男子58.55岁,女子55.97岁。婚龄数据不多见,而且多是女子的婚龄。据收集到的41位女子婚龄统计,平均为19.5岁。以女子为准,设22岁生育,35岁以前结束生育5人的标准(此段大部分时间内是在其长辈的大家庭中),45岁前有第三代人。至56岁去世前,其长子约35岁左右,最小的孩子约21岁左右,其长孙约14岁,至少有4位子女已婚嫁,长子房子女仍是5人,次子房3人,即使最小的儿子尚未生育,那么,此时的家庭人口为:第一代2人,第二代3子3媳或2媳至少5人,第三代8人,共15人。这是就一户家庭的形成而言,就全社会而言,不能不考虑三代同堂家庭寿命。二代家庭的完成(21~35岁)约14年,三代家庭的形成(21~44岁)约23年,以后的22年则是三代同堂的家庭寿命。考虑到父母去世、守孝三年并已安葬才能分家,所以兄弟同居的大家庭实际寿命至少会延长三年。这20多年中人口增加速度很快,使二代家庭人口由7人翻番为15人。从社会角度考虑,二代家庭人口与完成的三代家庭人口相均,以三代家庭初步形成为准,如前文所说,户均人口约9人。

以上统计的数据来自士大夫的文集,而能让这些士大夫撰写墓志行状者,多属官员、文人、富室或其亲友。上述户均子女数及推论的血缘

家庭人口,主要是指中上层人户而言。但这并不影响整体的判断,因为以下两个问题也必须引起重视。

其一,上层人家的成员实际上更多。如一妻之外,往往另有妾一人或多人,相应地还有若干奴婢和依附的亲属,家庭人口常数倍于普通百姓。仅据《宋史·忠义传》所载,两宋之际和南宋末全家赴难的官员、大户人家有具体人口数字者如下:

温州通判曾怘,在越州被金兵杀其全家四十口;

袭庆府知府吕由诚,全家四十口被杀;

世居潍州的朝议大夫周中,阖门百口皆死;

徐州知州王复,阖门百口被杀;

西和州知州陈寅,与其二子并阖门二十八口留城坚守;

四川制置使陈隆之举家数百口皆死;

蕲州司理参军赵与裕夺关求援,留城的全家十六人遇难;

淮宁大豪陈亨祖,举家五十余人皆死。

以上8例,家庭人口最少者也有十余人,平均每户大约为70余人或更多。是为这部分人家的综合家庭人口,自当包括亲属、奴仆在内。其二,社会下层的家庭人口受物质条件的制约,自然不会很多,但距标准家庭人口并不远。这是因为,生活条件虽有限,但生活标准各不同。我国家庭因贫穷而少生孩子的情况固然不少,但并不因为贫穷而少生孩子的情况也很多。所谓”民之贫富,不系丁之多少”(注:《净德集》卷2《奉乞宽保甲等第并灾伤免冬教事状》。)即是事实。吴泳在《汉中行》中提供的就是典型例子:”三人共一碗灯,通夜纺绩衣

妇女维权法律知识

妇女维权法律知识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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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婚姻家庭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论文提要]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睦、安宁的家庭关系,不仅是每个家庭成员人生幸福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于二○○一年四月修正后,相关司法解释并相继出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处理离婚家庭纠纷案件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两条在法律上具体明确了离婚自由的原则,同时也指明了离婚问题的解决途径:一是夫妻双方同时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二是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一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无论采取那一种解决离婚问题的途径,最终是以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的离婚证或人民法院准予离婚的法律文件(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来确定法定解除婚姻关系的依据。在离婚证、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形成之前,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必须查明子女和财产问题并处理解决。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对子女和财产依双方已达成的协议所作出处理即可登记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尽管人民法院在诉讼中以感情是否破裂为前提,应当进行调解离婚或者不离婚,调解离婚的人民法院按照男女双方达成对子女和财产处理的离婚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这只是离婚诉讼程序中必要环节。但是就离婚诉讼过程中,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当事人的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判决准予离婚,同时离婚诉讼属复合之诉,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作为从诉应一并作出处理,所适用的法律依据,结合笔者多年代理处理离婚案件的实践体会,以及如何对夫妻财产制度、对子女探望权的行使、离婚中的过错赔偿等方面,在法律适用中的一些具体问题作如下探讨: 从我院2009-2011年以来统计数据来看,婚姻纠纷成为基层法院触及最多的案件,为了进一步探索、掌握离婚案件的新情况、新特点,笔者日前对我院近三年来审结的离婚案件进行了统计,试图通过分析,探究更好的解决方法。 一、婚姻家庭案件中遇到问题及应对机制 在统计中发现,近年来离婚案件主要具有如下特点: 1、女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居多。2009年至2011年我院三年民事审判庭收案数据显示,离婚案件中女性起诉男性离婚占多数。女方要求离婚的居多,一方面反映了现代女性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增强,加之现代女性社会经济地位的提高,使得女性不再忍气吞声,一旦对婚姻不满,就可依自己的意愿提出离婚。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女性在婚姻家庭中仍然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特别是由于家庭暴力等因素引起的离婚案件近年来不断上升,从而出现了女性提起诉讼的比例高于男性的状况。从表现形式看,一般说来家庭暴力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即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身体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精神暴力和性暴力是指通过暗示性的威胁、言语攻击、无端挑剔,或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

[继母,差异性,司法]宋代司法对继母家庭内部犯罪的差异性规定探究

宋代司法对继母家庭内部犯罪的差异性规定探究 在中国古代宗法家庭中,继母有着比较特殊的地位,一方面享有主母的地位,另一方面却与亲母存在一定差异。本文研究宋代继母的家庭内部犯罪时,将着眼于与亲母犯罪的对比,力求明晰其差异,解析形成差异的原因。这对于明晰古代社会家庭内部结构、了解古人社会思想观念,特别在解析古代家庭矛盾纷争方面,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一、宋代继母与亲母家庭内部犯罪时异同 在宋代,服制上继母与亲母相同,可概括为同服同刑。所谓同服同刑,指的是继母与亲母服制相同,若有侵犯,按亲母律科罪。但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继母与亲母所受刑罚确实是有一些差异的。具体来说,可概括为异服异刑与同服异刑两种情况。所谓异服异刑,改嫁的继母与改嫁的亲母服制不同,若有侵犯,量刑也不相同。《宋刑统》中记载然嫡、继、慈、养,依例虽同亲母,被出改嫁,礼制便与亲母不同。对此,沈之奇概括其立法精神为:亲母改嫁,子无绝母之义,除降服外,其他一切皆同。至于继母,改嫁之后,就不再是父之妻,也就不再是子之母,从而与改嫁的亲母法律地位不同。所谓同服异刑,指的是宋代继母亲母虽然服制相同,但是继母与亲属相犯时,待遇与亲母不同。 对于本文来说,由于限定于继母家庭内部犯罪,将不考虑被出及改嫁这种情况;在同服同刑这种情况下,继母基本上是基于母亲这一总体地位来考量,从而定罪量刑的,这时继母与亲母犯同种罪行刑罚是基本相同的,因不太具有考察的典型性,本文将不再赘述,这种情况包括继母犯普通的殴伤亲属罪(如殴夫等)、诬告辱骂罪(如诸妻詈夫之祖父母父母等)等罪时;本文着重论述同服异刑这一情况,将列举在犯何种罪行时继母和亲母所受刑罚待遇会有差异,何时其法律地位会有差别,进而分析这种差异产生的深层原因,从而参悟宋代家庭立法用意。 (一)继母在家庭内部犯杀人罪 1. 关于继母杀前室子(妇)。《宋刑统》中记载:若子孙违犯教令,而祖父母、父母殴杀者,徒一年半,以刃杀者,徒二年,故杀者各加一等。即嫡、继、慈、养杀者,又加一等。过失杀者,各勿论。可见在宋代法律规定上亲母继母杀子就已经有了差异。这或许是因为继母等人情疏易违。沈之奇概括此条立法精神为:继母服制虽与亲母同,继子非其所出,则恩义轻,法律欲以重罪防止继母出于私心而加害继子。继母和前室子是没有血缘关系的,毕竟难以有着与亲子那样血浓于水的亲情,若是本身二者关系不好,而继母又有让亲子继承财产等方面的考虑加之谋害前室子所受到的惩罚特别轻微,即付出代价与所得利益相比不值一提,相信会有很多继母蠢蠢欲动的,这将是对家庭成员安全以及家庭正常关系的严重破坏。所以这样的防范措施绝对不是杞人忧天,而且事实证明,《宋刑统》对于继母杀子的惩罚措施还是太轻了,以至于北宋初年,接连发生了两场惨案。 据《宋史刑法二》记载,北宋初年,有开封妇人杀其夫前妻子,按法律规定仅当徒两年,帝以其凶虐残忍,特处死。不久又有,泾州言安定民妻怒其夫前妻之子妇,断其喉而杀之。上谓左右曰:法当原情。此必由继嫡之际爱憎殊别,固当以凡人论也。乃诏:自今继母杀伤夫前妻之子及其妇,並以杀伤凡人论。当为人继母而夫死改嫁者,不得占夫家财物,当尽付夫之子孙,幼者官为检校,俟其长然后给之,违者以盜论。鉴于杀害非血缘关系子女的案件,严重威胁到家庭关系,且手段残忍,令人发指。为了整顿风俗,宋太祖这才特别下诏曰:自

家庭教育研究之——家庭教育现状

家庭教育研究之——家庭教育现状 通过我们对问卷调查结果的统计:63%的家庭不重视教育;41%的家庭不管学生成绩;31%的家庭部分管学生成绩;63%的家庭对学校认可程度不高。 现状思考: 一、家庭没有家教意识。绝大多数家庭认为教育就是在学校读书,家教就是辅导学习,学校教育是万能的,学校就是解决学生问题的,学生有问题就是学校教育的问题,因而很多家长还将学生的问题向老师告状,同时,我们也经常听到有人问犯错误的学生:老师没教你啊?家长把自身直之于外。 二、家长没有教育能力。有相当一部分家长学历水平不高,而且又不是从事教育职业,就是他们重视家庭教育,其能力也是相当有限的。据中央综治委和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联合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一项“闲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调查”显示,绝大多数父母对孩子的不良行为并非放任不管,他们以说服教育、打骂等不同的方式去教育孩子,但是却没有能力去改变孩子。 三、家庭影响大于学校。我们知道,学生很多意识、习惯、能力是从小形成的,从最新身心研究的结果看,孩子越小,培养其良性意识、习惯、能力最容易。反之,一旦成了定式,甚至随着年龄越大,要想改变已经具有的意识、习惯、能力就比较难。也就是说就中国目前的状况来说,对最佳教育期0—3岁孩子的教育根本还是一个空白。 对策设想: 一、社区引领,社区力求为其创造氛围和条件,诸如请专家讲座,组织看有关媒体信息,成立家教协会等。 二、学校引领,学校是当地的唯一教育机构,既懂教育又有相关条件,因而要主动引领当地的家庭教育。 三、教师引领,任课老师要加强“家庭教育理论与实践”的相关学习,要更多地与学生家长沟通,要借一切机会帮助家长,主动为家长的家庭教育出主意想办法,要适时矫正家长教育的偏差,从而保证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一致性。

家庭教育活动总结

家庭教育活动总结 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是教育的三个支柱,缺一不可。家庭参与学校教育,形成家、校合力,已成为现代教育的重要标志。家长学校是系统地开展青少年家庭教育指导,提高家长家教能力和家教质量,树立正确成材观的有效途径 良好的家庭教育是促进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家庭教育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族素质的提高。家长是学生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具有其特殊性,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所不能代替的。为了使孩子们健康成长,家长们需要了解当前教育发展的总的指导思想以及改革现状。这些矛盾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影响家庭与学校之间和谐的合作关系。开办家长学校旨在宣传家庭教育方面的知识、方法,促进家长教育理论水平和教育技能的提高,增强家庭与学校之间的相互了解和联系,保证学校与家庭之间的相互沟通,使家长自觉配合学校教育,促进学校教育目标的进一步落实。同时,办好家长学校还可取得家长的大力支持,帮助学校改善办校条件并且发挥家长的社会影响力,向社会宣传学校教育成果,扩大学校的社会声誉,赢得社会对学校教育工作的支持。因此,我们充分重视做好家长工作,将其列入学校工作议事日程,以“家长与学生共同成长”为目标来办好家长学校。 一、遵循家长工作原则,是办好家长学校的基础 办好家长学校,首先要做好家长的工作,只有在“急家长之所急,想家长之所想”的基础上方能有效地办好家长学校。因此,办好家长

学校我们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区别对待的原则 家长的文化程度、经济收入、社会地位、教育观念、教育方法等各方面都存在着差异,因此,我们在家长学校教育的内容、方式和方法上,充分考虑家庭与孩子的不同类型,根据他们的需要,区别对待,有针对地开展教育工作,不“一刀切”,把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家长都请来听同一个内容的讲座,或参加同一形式的活动,会失去活动失去意义,使家长失去参与的积极性。因此,家长学校工作要做到区别对待,有的放矢,首先必须做好家庭情况调查,并进行分析、归类,然后因材施教,让每位家长都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提高教育效果。 2、双向反馈的原则 学校在开展家长学校活动时,要变学校的单向宣传为家校双向沟通,既要向家长宣传科学教育的信息,也要努力收集家长反馈的信息。这些反馈无论是积极的或消极的都要认真分析处理,以便加强家校教育的相互促进,相互配合,保证儿童的身心健康。如:我校通过调查问卷,征求家长对家长学校活动的建议,取得家长的积极响应,有的家长建议家长学活动可通过集中授课来进行,有的建议分发学习材料来进行,有的建议以年级、班级为单位来开展活动,我们采纳了这些建议,使家长学校活动更加丰富多彩,身受家长的喜爱。 二、实行规范管理,是办好家长学校的关键 为了加强对家长学校的管理,我们将其列入学校工作计划。首先制定了“家长学校”章程和家长学校工作制度。学校家长学校工作目

婚姻家庭普法讲座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婚姻家庭普法讲座 篇一:社区普法讲座——婚姻家庭继承法律讲座 ?“家家学法,户户平安” ?妇女维权法律知识讲座 ?——婚姻家庭继承问题 ?主讲人:*** 专题一:婚姻家庭问题 一、事实婚姻、同居关系、重婚、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若干问题 三、婚姻关系的解除 四、婚前婚后房产归属及分割 一、事实婚姻、同居关系、重婚、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 1、事实婚姻 概念: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根据有关法律,只有在1994年2月1日前双方就已经开始同居关系的,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的,才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而在此之后开始同居的,都只能算未婚同居关系。 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 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2、同居 第一种情形为异性暂时居住在一起,未进行结婚登记(不符合传统观念,但法律未明确禁止)。 第二种情形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有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存在法律过错,离婚时存在损害赔偿问题)。 同居财产分配原则为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存在法定继承问题。 3、重婚: 概念: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无效,且涉及刑事犯罪问题:按刑法规定,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属于可选择的自诉案件)。 以下情况都属于重婚: ?(1)有配偶的人未办理离婚手续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登记结婚,但事实上与他人以夫妻名义而公开同居生活的; ?(3)无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之登记结婚的; ?(4)无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之以夫妻名 义共同生活。 对于重婚的,不仅要解除其重婚关系,还应当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责任。 4、无效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4)未到法定婚龄的(注:起诉时已达法定婚龄的,其婚姻转化为有效婚姻)。 5、可撤销婚姻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

宋代社会结构

宋代社会结构 宋代社会结构 一、笔者对“社会结构” 一词的理解 依笔者个人的理解,“社会结构"一词只怕难以有确切的科学定义。自从人类社会进入文明时代以来,各民族的各个历史发展阶段,人们总是在不断地寻求社会总人口的各种分类。例如可以按性别分男女,按年龄分老幼。北朝时,出现了按男子年龄分丁、中、老、小四等的划分,此后的一些朝代又作了变更。但此类划分显然与今人的社会结构的概念有别。《汉书》卷2 4《食货志》提出“四民"的概念,说: “士、农、工、商,四民有业,学以居位曰士,辟土殖谷曰农,作巧成器曰工,通财鬻货曰商。”四民的概念在中国古代长期流行,大体上可说是职业的划分。其中的士,后世或称“士大夫”。士大夫一词出现较早,但各个时代的词义又有差别,留待后面详述。在传世的《唐律疏议》中,则对唐朝的社会总人口规定了身份差别,其中主要有两类,一是“良贱"之别,良是指良人,即平民,贱则有部曲和奴婢两等。二是“官”和“庶人”之别,[㈠]但官员拥有的各种特权,在《唐律疏议》中也并未作全面而完整的规定。[㈡]近代西方思潮冲击中国,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将社会总人口划分为阶级。众所周知,阶级论不是马克思主义的首创。但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论又有其鲜明的特色,恩格斯在《卡尔?马克思》一文中说:

“这种新的历史观,对于社会主义的观点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它证明了:过去的全部历史都是在阶级对抗和阶级斗争中发展的;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是一直存在的。”马克思和恩格斯表述的阶级,既有政治上的统治和被统治,又有经济上的剥削和被剥削,他们虽然广泛地使用阶级一词,却又从未对阶级一词下过定义。应当承认,将社会总人口划分为阶级,是人类对自身社会认识的一次飞跃。阶级区分不能说是将纷繁复杂的社会结构包举无遗,却是抓住了人类文明社会结构的根本和核心问题。按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阶级以及阶级压迫和剥削是生产不发达的产物,只要生产发展没有达到相当的水平,阶级是不可能用各种人为的、行政的手段加以消灭的,而只能改换阶级压迫和剥削的方式。 列宁在《伟大的'创举》一文中则是从经济范畴对阶级下了定义:“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 定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对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 系大部分是在法律明文规定了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 的作用不同,因而领得自己所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 也不同。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它们在一定经济结 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 列宁对阶级所下的定义应当说是一种粗线条的、大致的,而又是纯经济的,主要着眼于对生产资料是否占有或占有的多少和主次,以及由此产生的在劳动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取得社会财富的方式

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家庭教育问题自古以来就受到人们的关注,但被做为一种学科进行研究,在我国也就是近年来的事情。这是时代的发展,人才的需求,国民整体素质提高所必须涉及的问题。这里与家长们探讨家庭教育的重要性,目的是要家庭与社会、教育部门共同担负起教育下一代的任务。人的教育是一项系统的教育工程,这里包含着家庭教育、社会教育、集体(托幼园所、学校)教育,三者相互关联且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这项教育工程离开哪一项都不可能,但在这项系统工程之中,家庭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基础。前苏联著名教育学家苏霍姆林斯基曾把儿童比作一块大理石,他说,把这块大理石塑造成一座雕像需要六位雕塑家:1家庭;2学校;3 儿童所在的集体;4儿童本人;5书籍;6偶然出现的因素。从排列顺序上看,家庭被列在首位,可以看得出家庭在塑造儿童的过程中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在这位教育学家心中占据相当的地位。为此家长了解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是十分必要的。 一、家庭教育是教育人的起点和基点 家庭教育一般是指家庭中的父母及其成年人对未成年孩子进行教育的过程。其教育目标应是:在孩子进入社会接受集体教育(幼儿园、学校教育)之前保证孩子身心健康地发展,为接受幼儿园、学校的教育打好基础。在孩子入园、入校后,配合幼儿园、学校使其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教育的重点是以品德教育为主,培养孩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为主,行为习惯包括:生活习惯、劳动习惯、学习习惯等,教会孩子如何学“做人”。家庭教育由于发生在家庭之中,与幼儿园、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相比较,具有以下特点,这些特点使家庭教育成为教育人的起点与基点,具有其他教育所没有的优势。 (一)家庭教育早期性 家庭是儿童生命的摇篮,是人出生后接受教育的第一个场所,即人生的第一个课堂;家长是儿童的第一任教师,即启蒙之师。所以家长对儿童所施的教育最具有早期性。一般来说,孩子出生后经过三年的发育,进入幼儿时期,从3岁……6岁是学龄前期,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早期教育阶段,这是人的身心发展的重要时期。我国古谚有:

家庭教育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家庭教育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模版仅供参考,切勿通篇使用] 第一篇:家庭教育工作总结 家庭教育工作总结 十八集初级中学 十八集初中位于天长市西城区,自创办家长学校以来,坚持以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为重点,紧扣育人主题,注重实效。学校针对学校实际,以?主旋律教育?为特色,以创建?五家?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家教工作。家庭教育是人一生中起步最早、影响最深的一种教育,它直接塑造了一个人在个性、品德、修养、爱好、才能等方面的雏型。因此,我校对家庭教育特别重视,学校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中采取了很多切实有效地措施,并取得了较大的收获,现将我校一年来的家庭教育工作总结如下: 一、注重常规管理,把家庭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1、领导重视,全员参与。家庭是孩子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人生的第一任教师,所以,普及家庭教育科学知识,提高全体学生家长的教育水平,是增强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同向同步、推动素质教育、培养一代新人的重要环节。一直以来,我们把办好家长学校归入学校的整体计划,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学

校领导与团队干部、年级组长、班主任、科任教师一起研究家教工作。学校校长担任家长学校的校长,教导处每学年初制定好学校家庭教育工作计划,并定期对班主任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研究。 2、组建家长委员会。家校合一为最高教育境界,我校在了解的基础上,聘请了六位文化素质较高、在村民中威信较好的学生家长为家长委员会成员,与他们及时沟通、交流,达成共识,以他们为辐射点,对家长进行潜滋教育。学校家庭教育工作成员与他们及时沟通、交流,达成家庭教育共识。 3、建立家校联系册。利用联系册向家长告知学校的一些基本情况,并向家长和孩子提出相关的要求,家长也通过联系册告知老师孩子在家中的各种表现。一年来,我校利用这种无声的交流获得了很多家庭教育信息,如?孩子周六、周日是怎样安排的?、?孩子如何与家长交流?等,在这样的沟通下,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得到了有机结合,为健康培育每一个孩子奠定的基础。 4、进行家长读书交流会。我校以初二年级为试点,举办了一次别开生面的家长读书交流会,各班班主任牵头、组织,选出家长代表来主持这次会议,在家长们自己的会议上,他们交流教子心得,互相探讨家庭教育中遇到的困难,寻求解决的办法,大家讨论、发言非常热烈,在具体的事例中,在身边榜样的影响下,很多家长都觉得从本次会议中受益匪浅。与会的校领导给予了本

婚姻家庭法所有知识点总结

第一节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的概念 1、婚姻的定义: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依法自愿缔结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两性结合。 应把握四个层次:婚姻必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必须是社会规范所认可的结合;必须是男女两性合法结合;必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 2、家庭的定义:是指因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所产生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组成的共同体,家庭关系则是由法律所规范的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家庭的特征:a由一定范围的亲属组成,至少有两人。以一定的亲属关系为前提条件,有固定身份称谓,家庭成员只能限制在亲属的一定范围内,家庭成员一定是亲属,亲属不一定是家庭成员。 b 组成家庭的亲属一般有三个来源:婚姻,血缘,法律拟制。 c 被法律确认和调整的家庭,以权利义务为实体内容,即作为家庭成员的亲属之间在法律上存在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完备的婚姻家庭立法既要注意调整家庭关系,还要注意调整家庭外的亲属关系) d 家庭作为社会关系的特定形式,既是由人所组成的社会共同体,又是以一定的物为基础的财产集合体。婚姻家庭法一方面应规范亲属身份关系,另一方面还应建立合理有效的家庭财产制度。 4、婚姻与家庭的关系:在本质上,婚姻和家庭都是一种社会关系。其中,婚姻是家庭的前提,家庭是婚姻成立的结果,也是婚姻的结构载体;在微观和现实表现上,婚姻当事人双方组成里最初的家庭,然后才有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家庭关系。一般来说,家庭关系包括婚姻关系,家庭成员的权利义务则包括夫妻的权利义务。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个体化的婚姻是造就家庭的基本动力之一。因此,婚姻是否稳定,影响到家庭是否稳定,婚姻质量的好坏决定着家庭的命运。 婚姻家庭的结构与职能 5、婚姻的结构:历史上经历了群婚结构、偶婚结构和个体婚结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是个体婚的变种。一夫一妻是协调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最佳婚姻结构。 6、婚姻的职能:性爱职能、生育职能、扶助职能。 7、家庭的结构: (一)核心家庭,由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 1)配偶家庭:只有一对夫妇而没有子女共同生活的家庭 ①未育配偶家庭:尚未生育子女或根本不准备生育子女的一对夫妇所组成的家庭 ②空巢家庭:子女均已成年并单独成家生活或子女不幸死亡,只剩下夫妇两人的老年型家庭。2)单亲家庭:由于死亡或离婚而只剩下夫妇中一方与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包括父单亲家庭和母单亲家庭,属于缺损家庭之一。 (二)扩大家庭,与核心家庭相对应,扩大家庭指由两对或两对以上夫妇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类: 1)主干家庭,又叫直系家庭,或异代扩大家庭:由两对或两对以上均异代夫妇与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是核心家庭异代、纵向扩大的结果。 ①一对夫妇与男方或女方父母以及未婚子女所组成的家庭(占多数) ②一对夫妇与男方或女方父母、未婚子女、未婚弟妹或兄姐所组成的家庭。 ③特殊或不完整形式:只有两对或两对以上均异代的夫妇而没有未婚青少年的配偶主干家庭;夫妇或父母缺损一方的单亲主干家庭。 2)联合家庭,又叫复合家庭:由至少两对或两对以上同代夫妇及其未婚子女所组成的家庭,

宋朝的婚姻家庭继承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宋朝的婚姻家庭继承制度 篇一:宋代财产继承制度浅析 宋代财产继承制度浅析 摘要:宋代,随着经济社会的高度发展,私有权观念的加深,作为规制私有权转移的继承制度也逐渐发达。宋代的继承制度在沿袭唐代的基础上,产生了许多独有的特点,如强调权利义务的一致性、宗祧继承与财产继承相分离、提高女子在继承中的法律地位,尊重遗嘱的法律效力等等。这些制度仍为我们提供着宝贵的启迪与借鉴。 关键词:财产继承;宗祧继承;养子;户绝;立继子;命继子;遗嘱继承 一、引言 继承制度是维护私有权世代相传为目的的法律制度,它是“以非常确定的物质关系为基础的”①。继承制度与财产权向来是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受到历代统治者的高度重视。我国古代的财产继承制度,大多是以宗祧继承为前提而及于财产继承的。然而到了宋代,随着经济社会的高度发展,私

有权观念的加深,作为规制私有权转移的继承制度也逐渐发达。宋代的继承制度在沿袭唐代的基础上,产生了诸多新的特点。一方面宗祧继承仍然在继承原则、继承人的范围、继承权的取得等方面发生影响;另一方面,财产继承逐渐成为了继承的主要内容。本文试对宋代财产继承的法律制度进行探讨。 二、宋代继承制度的外在表现 宋代继承制度因袭前朝,许多规定在中唐以后就已出现,然而与宋代高度发 达的封建经济相适应,宋代继承制度自有一番时代特色,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诸子均分,女得其半”的分配原则 自汉代以来,在财产继承中一直秉承着“诸子均分”的原则。《宋刑统》引《户令》规定:“诸应分田宅及财物者,兄弟均分”。即对于父祖财产的继承,不分嫡庶,不论长幼,平均分配。对于女子而言,非户绝之家的女子除可获得适量“嫁资”外,一般别无财产继承权。在父母双亡,女招赘主管家政,而子孤幼,或原已招赘婿继承家业,父死后,母又别立继养子的情况下,实施“女合得男之半”的继承法。如无亲生子而有养子,在不影响“子承父分”的前提下,也可参照遗嘱继承法,使在室女获得部分遗产作为嫁妆。由此可见,虽然“女得其半”这一原则在适用中有诸多限制,但是

家长对 家庭教育总结

家长对家庭教育总结 要从更高的层次、更深的涵义去认识和理解总结工作的重要性,既要抓好有形的、具体的事物,也要抓好无形的、抽象的内容。既要总结工作的得失,也要总结工作方法、领导艺术、棘手问题处理以及把握事物发展变化规律等方面的经验教训。 篇一:家长对家庭教育总结从女儿出生到呀呀学语、到蹒跚学步再到现在成为了幼儿园的小朋友,这其中父母所付出的艰辛想必都是一样的,但是每当看到孩子那灿烂的笑脸,听到孩子那稚嫩的声音时,什么烦恼,什么辛苦统统都抛到九宵云外去了。不知不觉中女儿上幼儿园已经两个月了,但就是这短短的两个月却让我感觉到小家伙的变化非常之大,也顺利地度过和开始了人生的第一个学习阶段。 我家女儿生性较活泼,好动,刚到幼儿园时老师说有点坐不住,不听指挥,于是我就特意买了一些她感兴趣的积木和拼插玩具让她玩,刚开始只能玩一会儿就跑了,后来在我们不断地鼓励和表扬下,渐渐地坐的时间久了,玩得也更投入了。 女儿的自理欲望特别强,一岁多就能自己喂饭,穿裤袜,可是因为我们总是嫌她动作慢,吃饭脏就剥夺了她的这些权利,一切包办起来了,没想这是阻碍了她的正常发展,好在在老师的帮助下她又重拾好习惯。

值得欣慰的是,女儿从上幼儿园第一天起就没哭过,而且很享受这种集体生活,我觉得和孩子分别时要有意的告诉她妈妈要离开她一会儿,什么时候回来是有关的,不骗她,让她有安全感。当然最主要的还是老师细致、悉心的照顾让她感受到了妈妈般的温暧!在此表示感谢! 总之,育儿的过程是辛苦的也是快乐的,祝愿我的女儿和所有的小朋友都健康、快乐地成长! 篇二:家长对家庭教育总结每一个孩子,都是父母心中的宝贝。我们都期望他们能够平安、健康、快乐地成长。对于孩子的教育,我也一直处在不断的学习、探索和反思中,希望自己能够与孩子一起成长,一起磨炼,一起成熟。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的言谈举止、道德品质以及家庭的温馨、和睦对孩子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个人品德是一切道德行为的基础。教育孩子讲道德要从自身、身边做起,使她从小尊敬长辈,友爱他人,不欺负弱小。孩子做对了要赞赏,做错了要恰当批评,让她树立起一个正确的判别事物对错的观念。内心善良、懂礼貌、讲文明、辨是非、懂得换位思考,这一切应该从小就抓起。 例如:孩子很小的时候攻击性就很强,喜欢打人,常常把其他小朋友弄哭。个性强一点的孩子往往都会这样,我想在她上幼儿园前一定要想办法治好她。有一天下班回家

浙江省2019高考政治二轮复习考点练讲专题六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第30课时家庭与婚姻讲义

第30课时家庭与婚姻 [备考导航] 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a) 1.非婚生子女是指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其生父生母无婚姻关系的子女。下列关于我国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法律地位完全相同②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有抚养、教育非婚生子女的义务③非婚生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④非婚生子女对生父母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解析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其生父母有抚养、教育非婚生子女的义务,非婚生子女有继承生父母遗产的权利和赡养、扶助、保护生父母的义务,选①②④排除③。 答案 B

法律对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 和睦的行为的处罚规定(b) 2.(2018·9月金华十校选考模拟)小李与小林是夫妻关系,但小李经常无故打骂小林。2017年3月小李因琐事持续辱骂及殴打小林,导致小林残疾并丧失劳动能力。小林一纸诉状将小李告至法院,要求依法严惩小李并承担部分扶养费用。本案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林要求合理,夫妻有相互抚养的权利②小李的行为属于虐待,应当依法处罚③小林要求合法,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④小林应该向小李要求额外的精神赔偿 A.①③ B.②④ C.②③ D.①④ 解析①表述错误,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④错误,“要求额外的精神赔偿”的表述错误。题目中,虽然小李与小林是夫妻关系,但是小李将小林殴打致伤,导致小林残疾并丧失劳动能力,故小李的行为属于虐待,应当依法处罚;再者,小林一纸诉状告至法院,要求依法严惩小李并承担部分扶养费用的要求合法,故②③入选。 答案 C 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结婚的具体条件(b) 3.李姑娘家在农村,因为家里穷,父母为了让哥哥娶上媳妇(张姓家女儿),于是让李姑娘与张姓家换亲(嫁给张姓家儿子),这种换亲行为违背了我国婚姻法的( ) ①一夫一妻制原则②男女平等原则③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原则④平等自愿原则 A.②③ B.①④ C.②④ D.①③ 解析为了让哥哥娶上媳妇,让李姑娘去换亲,是男尊女卑的思想,这种行为侵犯了妇女的合法权益,②③符合题意;平等自愿是结婚的条件,④排除;材料未涉及一夫一妻制,①排除。故答案选A。 答案 A 4.甲男与乙女通过网聊恋爱,后乙提出分手遭甲威胁,乙无奈遂与甲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乙得知,甲婚前就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乙向法院起诉离婚。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法院应判决撤销该婚姻 B.法院应判决宣告该婚姻无效 C.对该案的审理应当进行调解 D.当事人可以对法院的处理结果依法提起上诉 解析本题中,甲婚前就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满足无效婚姻的构成要件,属于无效婚姻。因此,法院应判决宣告该婚姻关系无效,而非撤销该婚姻,选B排除A;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

试论宋代官宦家庭的女子教育

试论宋代官宦家庭的女子教育 钱娇 (重庆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重庆 401331) 摘要:古代女子,历来就被排斥在正规的、官办的学校教育之外,她们接受教育的主要途径是家庭教育,因此家庭对于宦门女子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宋人重视子女的家庭教育,家长常常将家法家规形成条文,作为教育家族子孙的范本,其中有不少关于女子教育的规定。宋代宦门女子教育,无论是女德方面,还是文化修养方面,成就都十分卓著。 关键词:宋代官宦家庭女子教育 本文所讲的“官宦家庭的女子”仅指官员的妻女。宋代官僚机构的急剧膨胀,使这个群体也迅速扩大。宋代统治者重文臣轻武臣,高官美差多取自进士出身,为求仕进,官员自身努力读书,同时还敦促子女的学习。宋代官员较高的文化底蕴,为宦门女子教育提供了良好的文化氛围。 (一)宦门女子的教育途径 古代女子,历来就被排斥在正规的、官办的学校教育之外,她们接受教育的主要途径是家庭教育,因此家庭对于宦门女子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1、家长督课 宋代宦门女子大多出身于书香门第,家长父母兄长都具有良好的文化修养,宋代不少才女名嫒,从小受益于父母兄长的督课教育。旷世才女李清照,父亲为礼部侍郎李格非,熙宁九年进士及第,“善论文章”,著有礼记精义数十万言’,颇得东坡赏识;母亲是状元王硅之长女,也善长为文。父母皆有文采,李清照从小受到父母给予的良好教育,她同后所显示出的卓越才华,与此不无干系。而有些父母教女极为精心:“吕荣公张夫人待制讳温之幼女也,最钟爱,然居常至微细事,教之必有法度,如饮食之类,饭羹许更益鱼肉,不更进也”。[1]在家传之学中,母亲起着最为重要的作用。从教育学和心理学角度来看,母亲是人生的第一位老师,母亲的言‘行品德、知识教养对孩子的影响很大,对子女成长极为关键。北宋才女谢希孟,礼部侍郎谢景山之妹,其母好学“通经,子女皆自教,希孟与兄并工诗赋,所著诗百余篇”。 [2]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是宋代宦门女子文化素质高的主要原因。1 2、名人传学 有一部分宦门女子接受的教育来自于家庭成员之外,而师从才女。宋代女子, [1]《家范典》第56卷.女部纪事二,引《小学·善行》,《古今图书集成》本 [2] 胡文楷《历代妇女著作考》,卷三《宋代》.第66页

家庭教育理论研究

家庭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基础 自孩子出生起,养育和教育便成了贯穿父母一生的两件大事。其中,不少父母会感慨自己在教育孩子方面的苦恼和失败。但实际上,天底下 没有天生就不好的孩子,只有教育方式不对的父母。除了吃喝拉撒,父 母还要帮孩子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拥有健全的 人格。家庭教育是指家庭中的父母及其成年人对未成年孩子进行教育的 过程。其重点以品德教育为主,培养孩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良好行为习惯,教会孩子如何“做人”。 们最初的启蒙老师。所以父母对孩子所施的教育最具有早期性。教养孩子虽没有太多章法可循,但前人留下的一些育儿法则还是值得父母 们参考学习的。 延迟满足效应适度忍耐能成大事 上世纪60年代,美国斯坦福大学心理学教授沃尔特米歇尔做了一个著 名的实验:将一群幼儿带进房间,每人面前摆着一个棉花糖。孩子们被 告知:可以现在把糖吃掉,也可以等待15分钟,那样可再得到一个棉 花糖作奖励。最终约2/3的孩子放弃奖励,立即吃掉了糖果。十几年后, 米歇尔对这些孩子进行了跟踪随访,发现当年忍耐力强的孩子成绩更好、注意力更集中、人际关系更好。 延迟满足其实就是平常所说的“忍耐”,为获得更大的利益而克制欲望,放弃眼前的诱惑。如果延迟满足能力发展不足,孩子可能会性格急躁,缺乏耐心,平时边做作业边看电视,放学后贪玩不回家,社交中过于固 执等。从生长发育中来看,19个月大的幼儿就能表现出延迟满足的能力 差异,因此,从1岁半到八九岁,家长都应有意识地训练这一能力。米 歇尔认为,有些孩子之所以自控能力强,秘诀在于“转移注意力”。家长要善于运用这一方法,比如孩子在餐桌前吵着要出去玩,父母可以给 他讲个故事,转移注意力。平时可制定一些规矩,如晚饭前不能吃零食、 把零用钱攒起来等,都是锻炼。

家庭教育活动总结

XXXX家庭教育活动总结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教育是基础教育,又是终身教育,它对一个人的启蒙、成长、成才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家长的素质直接影响到孩子,家长的人生观、日常道德规范、待人处事都会对孩子成长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我单位一直将家庭教育工作列为XXXX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形成了以学校为主、以家庭为基储以社会为依托的三结合教育环境,增强了学校教育的合力。现将我XXXX本学期家庭教育工作总结如下: 一、注重常规管理,把家庭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1、领导重视,全员参与。 家庭是孩子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人生的第一任教师,所以,普及家庭教育科学知识,提高全体学生家长的教育水平,是增强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同向同步,推动素质教育,培养一代新人的重要环节。一直以来,我们把办好家长学校归入学校的整体计划,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学校领导与政工教导、家庭教育指导师队伍、团队干部、年级组长、班主任、科任教师一起研究家教工作。学校校长担任家长学校的校长,政教处每学年初制定好学校家庭教育工作计划,并定期对班主任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研究。 2、制度保障,机构健全。

一年来,我XXXX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家长学校制度,保证了家长学校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目前建立的家长学校的制度有:1、《家长学校章程》2、《家委会制度》3、《学校领导机构》4、《家长学校制度》5、《家长开放日活动制度》。为更好地发挥家长的作用,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他们参与学校的管理和出谋献策,各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成员有各班级推荐产生,每学年初在原有家委会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出入情况适当调整家长名单,形成比较完整固定的家长委员会,以保证家委会工作的持续性。学校在每学期初召开家委会会议,介绍学校、年级、班级近阶段开展的工作和学校收费情况通报,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与家长进行沟通,听取意见建议。 3、形式灵活,注重实效 各学校学生的家长主要来自农村,他们的职业、文化程度、经济状况、生活经历、思想修养和孩子的生活环境都是社会的最低层,这就决定了我们各个校的家长学校要起点低,多种形式配合,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收到事半功倍效果。 (1)上课与家长会相结合。家长学校毕竟是家长在业余时间自愿参加,我们把上课与家长会结合起来,每次学校或年级开家长会,总是先安排一点时间讲家教的专题课,如学生学习困难的预防与疏导办法,家庭美德与社会公德的基本要求和训练,争取家长听得进、记得牢,达到认同与内化的境界。这样家长既在

宋代家庭人口数量初探

宋代家庭人口数量初探 【关键词】宋代、户均人口、家庭、人口数量 【正文】 在历史研究的各个领域中,人口问题应当属于基础性的研究,于经济史、社会史尤为重要。但是,人口问题特别是人口数量问题,自古至今都是非常艰难的课题。其中,宋代人口研究的难度最为突出,如同一个巨大的谜团,始终困扰、吸引着有关学者,至今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又像是一个瓶颈,阻碍着宋史研究的进展。笔者初涉这一领域时即发现宋代有关户口的数字混乱、矛盾之状况,令人惊诧,深感必须从最基本的问题入手,一步步地拾级而行,才有望接近谜底。在此所要做的初步探讨是:宋代每个家庭单元也即每户人家,实际上有多少口人。 一 一个经济独立、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庭做为社会细胞,其人口的数量对绝大多数家庭而言,是以一对夫妻为基数的。其人口数量的变化主要在于子女的多少。我们所要做的基本工作,就是首先考证一下宋代每户的子女数量概况,也即繁殖率。 有关子女数量比较系统的资料,主要在文集的行状、墓志铭、神道碑、墓表中。为此,笔者采取抽样的办法,从以下10部两宋文集中提取数据:(1)尹洙《河南先生文集》;(2)王安石《王文公文集》;(3)曾巩《曾巩集》;(4)蔡襄《蔡襄集》;(5)王圭《华阳集》;(6)韩

元吉《南涧甲乙稿》;(7)汪应辰《文定集》;(8)陆游《渭南文集》;(9)陈亮《陈亮集(增订本)》;(10)朱熹《朱熹集》。这10部文集提供出443位已婚者的子女数量,可使我们观其大概。需要说明的是:(1)子女未成年而夭者不计,即所统计为净繁殖率;(2)夫妇重复者只计其一;(3)除非明确说明无子女绝后者,其他因各人文体等原因没有记载子女情况者不录(数量很少)。 以上443人的子女共2457人。平均每人也即每户子女5.54人。子女20人以上者3人,10人以上者39人。子女最多者为宗室赵从信,凡35人。无子女者5人。 2457个子女中,男子1388人,占总数的56.5%;女子1069人,占总数的43.5%。每户平均有男子3.13人,女子2.41人。男女比例理应大致持平,以赵宋宗室为例:”治平中,宗室四千余人,男女相半。”(注:《宋朝事实类苑》卷33《置宗正及教授等官》。)这里之所以男多女少,一是由于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所致。如两浙处州居民”生男稍多,便不肯举,女则不问可知”。致使当地男青年无妻可娶,只好到外地买婚(注:《范成大佚著辑存·奏札·论不举子疏》。)。二是同样原因,个别人的记载中可能忽略了女子而未计,也即实际生活中女子的数量可能会比统计数多一些。 以南方地区和北方地区比较而论,我们发现两者之间有差异。除不详地16人共有子女68人外,北方116人,子女共720人,平均每户子女6.20人;南方310人,子女共1669人,平均每户子女5.38人。北方比南方每户平均多出子女0.82人。南方户均子女较少,主要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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