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帮工受伤 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
李某7、李某8等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某7、李某8等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7.14【案件字号】(2022)甘05民终61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虓晖包新萍王梅芳【审理法官】李虓晖包新萍王梅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某7;李某8;李某9【当事人】李某7李某8李某9【当事人-个人】李某7李某8李某9【代理律师/律所】马某某甘肃知春律师事务所;薛某某天水知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马某某甘肃知春律师事务所薛某某天水知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马某某薛某某【代理律所】甘肃知春律师事务所天水知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本院观点】上诉人提交的第一组证据中李某8家的平面示意图反映了李某8家的位置情况;照片为上诉人李某7在事发后拍摄,照片可以反映出李某8家房屋的基本情况,李某7指认其受伤的位置仅系其个人陈述,二被上诉人均不予认可,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照片无法证实李某7受伤的具体位置;视频拍摄内容显示的是李某8家施工过程,其中并未出现上诉人李某7,视频无法证实李某7受伤的位置;综上,第一组证据无法证实李某7受伤的具体位置,本院对其证明目的不予认可。
本案中上诉人的受伤原因是什么;本案中的责任应该如何确定,二被上诉人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农村中邻里、亲戚之间相互帮助是农村社会的普遍现象,上述证人均是事发当时的现场目。
【权责关键词】代理过错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证据不足证据交换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对二审争议的事实,本院认定如下: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中上诉人的受伤原因是什么;本案中的责任应该如何确定,二被上诉人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李彤恩、王婷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彤恩、王婷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17【案件字号】(2020)辽03民终380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岩王宇明程义明【审理法官】王岩王宇明程义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彤恩;王婷婷【当事人】李彤恩王婷婷【当事人-个人】李彤恩王婷婷【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李彤恩【被告】王婷婷【本院观点】关于上诉人李彤恩提出被上诉人王停停第一次手术后在得到上诉人李彤恩全额赔偿款2万元后又进行了合作医疗报销,得到了1万元,侵害了李彤恩的合法权益,王婷婷第一次合作医疗报销了一万多,口头约定二次手术费报销后,剩余手术费由李彤恩支付,现在王婷婷想让李彤恩全额赔偿二次手术费,违反了当初的约定,上诉人李彤恩只赔偿报销合作医疗后的剩余费用的问题,本院认为,根据原审法院于2019年11月13日作出(2019)辽0381民初8097号民事调解书,内容为:“一、被告李彤恩赔偿原告王婷婷经济损失共计20000元(此笔费用包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期间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
【权责关键词】证明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上诉人李彤恩提出被上诉人王停停第一次手术后在得到上诉人李彤恩全额赔偿款2万元后又进行了合作医疗报销,得到了1万元,侵害了李彤恩的合法权益,王婷婷第一次合作医疗报销了一万多,口头约定二次手术费报销后,剩余手术费由李彤恩支付,现在王婷婷想让李彤恩全额赔偿二次手术费,违反了当初的约定,上诉人李彤恩只赔偿报销合作医疗后的剩余费用的问题,本院认为,根据原审法院于2019年11月13日作出(2019)辽0381民初8097号民事调解书,内容为:“一、被告李彤恩赔偿原告王婷婷经济损失共计20000元(此笔费用包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期间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出院期间误工费等经济损失,不包含二次手术医疗费),此笔款项,被告李彤恩于2019年11月13日给付原告王婷婷4000元(已清),剩余16000元被告李彤恩于2020年5月1日前一次性给付完毕;”,因调解书给付的内容不包含二次手术医疗费,现二次手术医疗费已经实际发生,且双方没有约定上诉人赔偿被上诉人报销合作医疗后的剩余费用,上诉人主张口头约定上诉人赔偿被上诉人报销合作医疗后的剩余费用没有证据予以证明,且被上诉人主张因有赔偿责任人,不能报销,故对上诉人此项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刘闺女与王一斌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闺女与王一斌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31【案件字号】(2021)晋05民终54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董丽萍何向丽郭永会【审理法官】董丽萍何向丽郭永会【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闺女;王一斌【当事人】刘闺女王一斌【当事人-个人】刘闺女王一斌【代理律师/律所】张丽萍山西亚圣律师事务所;李婷婷山西泽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丽萍山西亚圣律师事务所李婷婷山西泽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丽萍李婷婷【代理律所】山西亚圣律师事务所山西泽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刘闺女【被告】王一斌【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过错第三人鉴定意见证据不足证据交换自认质证诉讼请求另行起诉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本案中,上诉人刘闺女作为出租人,被上诉人王一斌作为承租人,双方并未对承租房屋线路维修问题进行过明确约定,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在被上诉人王一斌承租的房屋出现线路故障时,上诉人刘闺女负有在合理期限内维修的义务。
上诉人刘闺女主张被上诉人王一斌的线路问题是被上诉人使用不当造成的,但未提供相应的证据,并且,事发时被上诉人王一斌爬梯子关闭的总闸位于院子里而不是王一斌租住的房间内,不是由王一斌单独控制和使用的设施。
义务帮工受伤找谁赔偿?

义务帮工受伤找谁赔偿?
核心提示:义务帮工受伤有赔偿吗?又该找谁赔偿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 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 不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内容由小编为您介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 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 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二)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 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 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由上述可知, 义务帮工在帮工活动中受伤的, 一般情况下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 不承担赔偿责任。
注意: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 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 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
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 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 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无偿帮人做工 受伤能否获赔

不但有损亲戚 、 邻里关 系, 更不利于助 鉴定 中心鉴定 , 王某 的伤残 等级 为二 人为乐精神的发扬 。因此 , 依法有效解 级 , 防 止 继 发 感 染 , 要 一 定 药 物 为 需 决帮_ T人员受伤的赔偿问题具有重要 治 疗 , 用 十 分 昂 贵 , 换 导 尿 管 费 费 置
折。 事故发生当 日, 李某把王某送到威 表示拒绝 王某 帮忙 ,但也 没有证据 予
信县人 民 医院住院 治疗 ; 月3 7 0日, 又 以证 明 。
把王某送往四川泸州医学 院附属医院
他们之 间的法律 关 系如何认 定 ,
医治 。其间 ,李某支付了住院医疗 费 李某是 否应 当向王某进 行赔 偿 ,如果
原告王某主张 热心 的王某决定来帮忙 ,在得到李某 县人 民法院。在法庭上 , 为被告拆房属雇佣关 系 ,但 未能提供 妻子 同意后 , 他立即动手帮忙拆房。7
月 2 日上 午 l时左 右 ,王 某 在 拆 房 时 证 据 予 以证 明 ;被 告 李 某 认 为 原 告 为 8 0 1 不慎从房上坠落 ,造成胸腰椎多处骨 其拆 房系帮_关 系 ,且其 当时 已明确
系。王某与李某之 间构成 民法 中的帮 疾 赔偿 金 、 残疾 辅 助 器具 费 、 被扶 养 丁 _关 系 , 即帮_ T人 自愿 或应 被帮 人 人 生 活费 , 以及 因按 被帮 工人 疗 实 际发 生 的必 要 的康 复 费 、护理 的意思 , 在一定 H I 内无偿 完成某 项 费 、  ̄H ,' - J 后续 治疗 费等 。 作 的 行 为 。帮 丁 关 系 具 有 垃助 性 、 王某 本 人并 非 专 业 拆 房 技 术人 临时性等特 点 , 帮丁 与被帮 丁人 之间 员 ,其进行拆房行 为存 在相 当的危险 不 存在 人 身 依 附关 系 。王某 是 帮 性 。但是王某在拆房过 程巾没有采取 人, 即无偿 自愿 为他 人提供 劳 务的一 安全措旌 , 忽视 自身安 全 , 因此对从房 方 , 某 是 被 帮 丁 人 , 于 帮 工 关 系 上摔下不慎受伤 的事故 ,自身也存在 李 属 中受 益 的一 方 。王 某 在 帮 助 李 某 拆 除 定过错 。依据《 解释》 条 规定 , 第2 受 房屋 时从屋 上摔 下受伤 , 于帮工 关 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 过失 ,可 以减 属 系存 续 期 间 所 受 伤 害 。 轻赔偿 义务人 的赔偿 责任 。 《 最高 人 民法院 关于 审理 人身 损 20 年5 3 威信县人 民法院 0 8 月1 日, 害赔 偿 案 件适 用 法 律 若 干 问题 的 解 根据双方举证的情况 , 依照《 中华人 民 释》 以 下 简称《 ( 解释 》 第 1 条规 定 : 共和 国民法通 则 》 《 高人 民法 院关 ) 4 、最 “ : 人 因 帮 _ 活 动 遭 受 人 身损 害 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 用法律若 帮 _ r T 的 , 帮 T人 应当 承担 赔偿 责任 。被 干问题 的解释》 被 的相关规定 , 令李某 判 帮 丁 人 明 确 拒 绝 帮 丁 的 ,不 承 担 赔 向王某赔偿 医疗 费 、住院期 间的误 T 偿 责 任 ;但 可 以 在 受 益 范 嗣 内 予 以 费 、 院期间 的护理 费 、 定 费用 、 住 鉴 住 适 当 补 偿 。 ” 法 庭 审 理 期 间 , 某 院期 间伙食补 助费 、 在 李 残疾赔偿金 、 被扶 主张 其拒 绝 了王 某 的 帮助 ,但 始终 养人生活费等 费用 的8 %,原告李某 0 未能 提供 相 关 证据 ,因此 该 主 张 没 自行承担2 %。 0 经计算 , 被告李某应赔 有得 到法 院采 信 ,依 据 上 述 法律 规 偿 原 告 王 某 各 项 损 失 共 计 9 844 76. 6 定 ,李某 应 当对 王某 所 受 伤 害 承担 元 , 减除 被告 已支付 的2 244 元 , 6 4 .5 被 赔 偿责 任 。 告 尚应 支付7 60O 元 。至此 , 12 .l 这起 因 对 于 王某 因伤 致 残 ,根据 《 解 无偿帮工造成 的人 身损 害赔偿案件得 释》 1 条 规 定 , 能 主张 的赔 偿 范 到 了妥 善 处 理 。 第 7 他 围包括 因伤 就 医治 疗 支 出 的各 项 费 吕 彬
义务帮工造成损失的责任由谁承担

义务帮⼯造成损失的责任由谁承担
在实践中,我们都知道助⼈为乐是⼀件很让⼈很快乐的事情,但是也避免不了有这样的意外就是帮倒忙,⾃⼰帮助别⼈反⽽把事情搞砸了。
那么义务帮⼯造成损失的责任由谁承担?店铺⼩编总结了关于这个问题的相关知识,⼀起来看看吧。
义务帮⼯造成损失的责任由谁承担
公民享有⽣命健康权。
帮⼯⼈因帮⼯活动造成⾃⾝损害,应由被帮⼯⼈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千⼀百九⼗三条【承揽关系中的侵权责任】承揽⼈在完成⼯作过程中造成第三⼈损害或者⾃⼰损害的,定作⼈不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定作⼈对定作、指⽰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千⼀百九⼗⼆条【个⼈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个⼈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因劳务造成他⼈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承担侵权责任。
接受劳务⼀⽅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过失的提供
劳务⼀⽅追偿。
提供劳务⼀⽅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各⾃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的⾏为造成提供劳务⼀⽅损害的,提供劳务⼀⽅有权请求第三⼈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给予补偿。
接受劳务⼀⽅补偿后,可以向第三⼈追偿。
做⼈有时候就是这样,你有⼼去帮助别⼈,但是也真的避免不了造成⼀些损失的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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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

雇佣关系、帮工关系、加工承揽关系、劳务关系的区别这些关系与劳动关系相似之处都是一方提供劳动,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
但是,不同的关系中,双方所承担的权利,义务,责任不同,如果发生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和程序也不同。
一、雇佣关系。
例:有一雇主雇了一木匠,在家里打家具,天花板,地板,约定主人家每天给木工35元,并提供情报一顿午餐,在这一过程中木匠的眼睛被木屑打伤,治疗的费用为2万多元,木匠认为主人应该赔偿医疗费。
但主人认为双方之间是一种加强承揽的关系,发生的损害应该应该承揽人自己承担,而木工认为双方之间是雇佣关系。
分析,木工到主人家干活,每天工资为35元,提供午餐,而且主人对其有监督管理的情况,主人家支付的报酬为劳动力的报酬,而不是对劳动结果的报酬,这种关系应该认定为雇佣关系,所以雇佣人应该对受雇方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1、含义、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佣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从雇主授权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劳务关系,而雇佣人接受受雇佣人提供的劳务,并且给付约定的报酬。
2、双方关系在雇佣关系中,雇主与受雇佣人这间不是平等关系,而存在支配和服从的关系。
与劳动关系中的支配,服从关系不同:在雇佣关系中受雇佣的一方不需要加入雇主一方;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不定期要加入到用人单位中,成为用人单位中的一员。
因此,受雇佣人在提供劳动时,作为雇佣人应该为受雇佣人提供一个安全的保障条件,因为,如果受雇佣人在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雇主要承担责任,而受雇佣人要按照雇佣人的意志提供劳务。
在雇佣关系中如果出现了人身损害的争议,双方适用民法和合同法,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3、种类(1)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员之间的关系,例外:家庭通过家政服务公司找保姆,把保姆费交与家政服务公司,这时家庭与家政服务员之间不是雇佣关系。
(2)个体工匠、木匠所带的帮工或学徒(3)提供劳务的劳动者与建筑使用人之间的关系(4)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帮工之间的关系(5)外国企业或机构在中国的常驻代表机构,雇佣中国公司做事二、帮工关系1、帮工工关系中出现了人身伤害,受益人应当为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
谭银祥汪杰与马江兹曾凡成等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谭银祥汪杰与马江兹曾凡成等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14【案件字号】(2020)渝04民终157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泽端王勐视谢长江【审理法官】张泽端王勐视谢长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谭银祥;汪杰;重庆市黔江区辉宇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周小兵;马江兹;曾凡成【当事人】谭银祥汪杰重庆市黔江区辉宇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周小兵马江兹曾凡成【当事人-个人】谭银祥汪杰周小兵马江兹曾凡成【当事人-公司】重庆市黔江区辉宇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龙双燕重庆含宪律师事务所;谭登胜重庆海灯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龙双燕重庆含宪律师事务所谭登胜重庆海灯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龙双燕谭登胜【代理律所】重庆含宪律师事务所重庆海灯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谭银祥;汪杰【被告】重庆市黔江区辉宇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周小兵;马江兹;曾凡成【本院观点】汪杰举示的该证据虽然客观真实,但达不到其证明目的,本院不予采信。
罗继文、彭永福的证言达不到汪杰的证明目的,本院不予采信。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谭银祥、汪杰与马江兹、周小兵之间是否构成劳务关系;二、一审法院确定的责任主体及责任大小是否得当。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撤销代理合同过错鉴定意见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谭银祥、汪杰与马江兹、周小兵之间是否构成劳务关系;二、一审法院确定的责任主体及责任大小是否得当。
现逐一分析评述如下:关于焦点一。
首先,谭银祥、汪杰、罗继文、江松四人系与马江兹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由四人自行提供车辆为马江兹运输混凝土,马江兹按30元每立方米与四人结算报酬的事实各方无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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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帮工受伤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张某某、王某某合伙经营加工棉被多年。
原告李某某系在被告王某某父亲处学习加工棉被业务的学徒工。
2014年2月18日,两被告自带电线、加工设备等材料承揽赵某家加工棉被业务,承揽费计500元,双方未订立合同。
2月19日,因被告王某某临时有事,就从父亲处叫原告来帮忙。
当日上午被告张某某在操作加工棉被,原告在旁边打下手,未有任何防护等工具。
在加工过程中,原告走到机器旁边,造成原告右手被绞伤,当即被告张某某将原告送至县医院治疗,因伤势严重先后到郑州、武汉等地的医院治疗,后原告伤残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伤残七级。
因原、被告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原告于是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其伤残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等计人民币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李某某师从被告王某某父亲从事加工棉被业务,期间应被告之邀前往被告所承接的业务加工棉被,原告与两被告之间形成劳务关系,原告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因劳务受到损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两被告应当承担相应赔偿的责任。
两被告既未采取有效、合理的防护措施,又未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现场指挥、监管不当,是导致本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对此两被告应负主要的责任。
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人,自身安全意识淡薄,忽视自身安全,根据其年龄、智力等精神状况理应认识到机器具有相当危险性,而冒然操作,是造成本事故的次要原因,自身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据此,法院综合考虑原告、被告过错情况,酌定由原告承担10%的责任、被告承担9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