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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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 盗窃罪

抢夺罪 盗窃罪


二 对”他人“的理解
不能将他人仅理解为自然人,将侵占罪的 对象仅限于私有财产。应该将他人理解为 包括单位在内的人,财产自然也包括公有 财产和混合所有制单位的财产。

三 对拒不退还、拒不交出的理解 侵占罪是将对财物的”合法持有“变为对 财物的”非法占有“,转折点就是拒不交 出、拒不退还的行为。 1、拒不退还、拒不交出的意思表示 行为人能否通过动作(将财物毁坏、隐匿、 挥霍)等默示方式表示?



甲见乙迎面走来,担心自己的手提包被乙夺 走,便紧抓手提包。乙见甲紧抓手提包,猜 想包中一定有贵重物品,在与甲擦肩而过时, 当面用力夺取甲的手提包,由于甲抓得很紧, 被连带着摔倒在地,甲没有夺走手提包,赶 紧逃走。 分析甲的犯罪行为?


2、不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等侵犯人身的 手段行为,这是和抢劫罪的主要区别。 是否是在乘人不备的情况下实施的?

行为人对于自己合法所有的财物,无法正 常索回,因而采用秘密窃取的方法加以取 回的,由于不具有占有他人公私财物的目 的,不构成盗窃罪。

三 秘密窃取的理解
盗窃罪的本质特征是对他人财物的秘密窃取, 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隐秘的、自认为 不为财物人所察觉的方法将财物取走。

秘密具有主观性:行为人本人主观上认为 是秘密的,客观上是否为他人所知,不影 响盗窃罪的成立 秘密具有针对性:这么秘密性只是针对财 物人而言的,不是对 财物人以外的第三人。 如果行为人在窃取财物时被其他人发现, 但是财物人并没有发现,仍是盗窃行为。

4、非法物品能否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非法物品:违禁品和赃物
违禁品是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公民个人 私自留存、使用的物品,如枪支、毒品、 淫秽物品等。 赃物是行为人通过犯罪所得来的非法财物。

(完整word版)抢劫、抢夺、盗窃、侵占、诈骗、敲诈的区别

(完整word版)抢劫、抢夺、盗窃、侵占、诈骗、敲诈的区别

抢劫与抢夺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者的区别主要是:1、客观行为不相同。

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而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

也就是说抢劫主要是使用暴力或者类似强力,使得受害人不能、不敢反抗而得到财物,而抢夺则主要是依靠“出其不意”、依靠一种速度使得受害人来不及反应或反抗而取得财物;2、客体不完全相同。

抢劫罪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还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而抢夺罪则一般只侵犯了财产权利;.3、犯罪后果要求不同。

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而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大。

根据司法解释,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4、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

抢劫罪是希望或准备以武力或类似性质的力量迫使受害人失去财物,是希望在受害人不能反抗或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取得财物,而抢夺罪是以突然取得财物的故意实施的,是希望通过趁受害人不备而取得财物,而不是希望通过武力威吓迫使受害人失去财物。

;5、携带凶器进行抢夺的,也要从主观和客观方面统一起来认定。

主观上携带凶器是为了可以或者可能在行为过程中使用或者依靠,客观上使用的仍然是抢夺行为。

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1、诈骗罪的受害人是基于错误认识进而处分的财产,而敲诈勒索罪的受害人是基于心理恐惧处分的财产。

诈骗罪的行为主体通常不会对人身造成伤害,而敲诈勒索罪则会有对人身造成伤害的危险。

2、诈骗罪是受害人产生错误认识的情况下处分财产,这种处分行为应当是自愿的,没有心理强制的因素存在,受害人基于错误认识“乐于”被骗。

敲诈勒索是以本人或其亲友的财产、人身、名誉安全为胁迫,迫使受害人处分财产,这种处分行为是不自由的,或说是有心理强制的,不自愿的。

3、敲诈勒索罪在行为人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时使受害人产生了精神恐惧,并且这种精神恐惧与行为主体的胁迫存在直接的关联。

刑法分论第六章[1]

刑法分论第六章[1]

讨论
在共同犯盗窃罪等的情况下, 在共同犯盗窃罪等的情况下,如果有 部分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 是共同转化为抢劫罪还是单独转化? 胁,是共同转化为抢劫罪还是单独转化?
3.抢劫罪与绑架罪的界限 . (1)抢劫是以暴力手段当场施加于被害人,暴力 )抢劫是以暴力手段当场施加于被害人, 与谋财几乎同时发生;绑架罪则是以暴力手段绑 与谋财几乎同时发生; 扣押人质,如果其目的未达到, 架、扣押人质,如果其目的未达到,则会残害或 杀死人质,是持续的暴力犯罪。 杀死人质,是持续的暴力犯罪。 (2)抢劫罪的被害人只限于在场人员,绑架罪的 )抢劫罪的被害人只限于在场人员, 被害人包括人质和被勒索者,存在“ 被害人包括人质和被勒索者,存在“双重被害人 (3)抢劫罪当场劫财,能抢多少是多少,绑架罪 )抢劫罪当场劫财,能抢多少是多少, 则往往是勒索巨款。总之,抢劫罪是当场施暴, 则往往是勒索巨款。总之,抢劫罪是当场施暴, 立即劫财,绑架罪是绑架勒赎,持续作案。 立即劫财,绑架罪是绑架勒赎,持续作案。
下列哪些行为应当认定为抢劫罪一罪:( 下列哪些行为应当认定为抢劫罪一罪:(2005年试卷 :( 年试卷 二第61题 二第 题) A,甲将仇人杀死后,取走其身上的5000元 甲将仇人杀死后,取走其身上的 甲将仇人杀死后 元 B,甲持刀拦路行抢,故意将受害人杀死后取走其财物 甲持刀拦路行抢, 甲持刀拦路行抢 C,甲在抢劫过程中,为压制被害人的反抗,故意将被 甲在抢劫过程中,为压制被害人的反抗, 甲在抢劫过程中 害人杀死, 害人杀死,取走其财物 D,甲实行抢劫后,为了防止受害人报案,将其杀死 甲实行抢劫后,为了防止受害人报案, 甲实行抢劫后 答案: 答案:ABCD
(3)盗窃罪应当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 盗窃罪应当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 盗窃数额在盗窃罪中具有重要意义。 盗窃数额在盗窃罪中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盗窃罪的数额, 对于盗窃罪的数额,应以行为时盗窃所得 实际价值为准 旧货物应当进行折价, 为准, 的实际价值为准,旧货物应当进行折价, 外汇、 外汇、股票等有价证券应以盗窃当日的国 家牌价或当日平均价格折算成人民币价格。 家牌价或当日平均价格折算成人民币价格。 盗窃违禁品的,不计数额, 盗窃违禁品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 予以处罚。 予以处罚。同时应适当考虑财物的主观价 即被盗财物对被害人的生产、 值,即被盗财物对被害人的生产、生活等 所起作用的大小。 所起作用的大小。

刑法常见罪名

刑法常见罪名

刑法常见罪名刑法是国家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惩罚和制裁的法律规范。

在刑法中,有着众多罪名,对于不同的违法行为,对应的罪名也不同。

在本文中,我们将以“刑法常见罪名”为主题,对几个常见的罪名进行介绍。

一、盗窃罪盗窃罪是犯罪中的常见罪名。

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

通常表现为趁人不备,偷看他人的财物并将其占为己有的行为。

从法律上来讲,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犯罪主体、客观事实和犯罪目的。

其中,“犯罪主体”指的是指掌握非法意图的人,“客观事实”则指的是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如果案件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那么犯罪嫌疑人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

二、诈骗罪诈骗罪指的是以欺诈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它和盗窃罪相比较,不仅危害行为对象的财物利益,更是伤及其经济安全。

从法律上来讲,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犯罪主体、“虚假信息”、“欺骗行为”和“得来不义之财”。

其中,“虚假信息”系指诈骗犯人制造或散布虚假信息或违背事实的信息,诱导对方相信;“欺骗行为”系指诈骗犯人以欺骗手段或恶意破坏对方判断为工具,获得对方的不法利益。

三、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以暴力手段或其他手段,对他人造成伤害的犯罪行为。

该罪名中,需要注意的是“故意”二字,这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并非因为无意中造成了伤害,而是以故意的方式实施的。

从法律上来讲,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是:犯罪主体、犯罪手段、受害人身体受伤和伤害后果。

其中,“犯罪手段”系指制造、使用暴力工具等实施暴力行为的看似现实行为,而“受害人身体受伤”与“伤害后果”则是表现在行为后,受害人身体上明显的损伤和伤害结果。

四、强奸罪强奸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等非自愿性手段和在对方无能反抗的情况下与对方发生性关系的犯罪行为。

当一个人面临强奸犯罪时,往往是在自己内心最柔弱处遭受冲击。

从法律上来讲,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作案行为、受害人不同意和犯罪后果。

其中,“作案行为”系指强奸犯罪嫌疑人对受害人实施的暴力或威胁行为,而“受害人不同意”则是强奸罪中的一个重要因素。

盗窃罪与诈骗罪及抢夺罪界限再研究

盗窃罪与诈骗罪及抢夺罪界限再研究

盗窃罪与诈骗罪及抢夺罪界限再研究[转帖]--------------------------------------------------------------------------------作者:董玉庭盗窃罪与诈骗罪及抢夺罪之间在主客观方面存有较大的差异,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两者的认定仍有许多问题。

本文拟对使用欺骗手段进行盗窃,盗窃有价证券进一步支取财物,以及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行为性质认识不确定时如何确定罪名等诸多问题展开较深入的阐述。

一、盗窃罪与诈骗罪界限研究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与盗窃罪有一些相同之处,两罪都是财产犯罪,侵犯的客体都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制度,两罪的犯罪主体都是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都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等。

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界限,主要根据犯罪行为客观方面的特征来区分。

盗窃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占有他人财物,在秘密窃取的情况下,行为人取得财物是违反或不顾财物控制者意志,破坏其占有并非法占有他们的财物;而诈骗罪是行为人通过欺骗手段(通常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控制者的信任,财物控制者基于这种信任主动将财物交付行为人占有。

在司法实践中,对行为人的行为并非总是容易区分,仍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1.行为人在取得财物之时或之前也使用欺骗手段,但是如果这种欺骗并没有使财物控制者主动将财物交付行为人,则仍应构成盗窃罪。

例如,行为人冒充电工、水暖工等骗取主人信任,得以进入他人住宅,趁机窃走他人财物,仍构成盗窃罪。

有的时候行为人想要窃取他人财物,但苦于无机会下手,就采取欺骗的手段来分散主人对财物的注意力,趁机窃取,这种情况下行为人的欺骗行为只不过是为了秘密窃取创造条件而已,同样只能构成盗窃罪。

2.行为人采用欺骗手段骗取财物控制者的信任,事实上获得了财物,成为财物的暂时持有人,但是根据法律及社会观念,如果财物主人在此等情况下并未失去对财物的有效控制,行为人借机窃走财物仍构成盗窃罪。

刑法易混淆罪名比较分析、案例总结

刑法易混淆罪名比较分析、案例总结

抢劫罪(一)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抢劫罪:暴力针对人实施抢夺罪:暴力针对物实施。

但如果暴力既对人又对物,则可以构成抢劫罪。

EG:从女孩耳朵上拽下耳环,导致被害人耳朵撕裂的,定抢劫罪。

(二)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别抢劫罪:直接针对被害人劫取财物的。

绑架罪:绑架罪中的索取财物,只能是向被绑架人以外的第三者索要财物。

◆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两罪名,应该择一重罪处罚。

EG:张某、王某两人于某日以商谈生意为名将某私营业主唐某从其工厂诱骗至市郊的一空房内,将唐某的双手铐在窗户铁栏杆上,强迫唐某答应亲手写下“请立即支取8万元货款交付给客户张某”的纸条,并盖上自己的印章。

随后,张、王二人持该字据从唐某的私营企业财务室领走8万元。

则张、王的行为构成何罪?( A )A.抢劫罪B.绑架罪C.敲诈勒索罪D.非法拘禁罪与诈骗罪(三)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抢劫罪:抢劫罪中的暴力手段必须达到足以抑制对方反抗的程度,但不要求事实上抑制了对方的反抗。

敲诈勒索罪:以不足以抑制对方反抗的轻微暴力取得他人财物的,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如果都是以暴力相威胁,则威胁的内容具有当场实现的特征就是抢劫罪。

EG:乙经常邀约甲的妻子打麻将,为此导致甲夫妻不和。

某日乙又将甲妻邀至乙家打麻将,甲得知后来到乙的住处,掀翻麻将桌,打了乙几耳光,并对乙说:“你破坏了我的家庭,必须赔偿5000元。

”甲的行为构成( B )。

A、抢劫罪B、敲诈勒索罪C、诽谤罪D、诈骗罪(四)难点总结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无非法占有为目的,强取在他人控制下的自己财物,不认为是抢劫罪。

2、抢劫赌资、犯罪所得赃款赃物的,以抢劫罪论处。

但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者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的,一般不以抢劫罪论处。

3、转化型抢劫罪必须以“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为目的而实施暴力。

以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转化型抢劫罪的法律拟制。

EG:甲在公共汽车上发现乙在偷自己的钱,就抓住乙偷钱的手并呼喊“不许偷钱”。

刑法分则中各种罪名的重要区别

刑法分则中各种罪名的重要区别

抢劫罪与绑架罪敲诈勒索罪区别一、抢劫罪与绑架罪1、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完全相同。

前者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这一犯罪故意是明确的。

后者属概括的故意,有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有的以扣押人质(基于政治等方面的原因)为目的,它只要求行为人对犯罪事实有概括的认识就可以构成故意犯罪。

2、犯罪的方式不同。

前者当场对被害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将财物劫走,后者则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他人,再以伤害或者杀死人质相威胁向被绑架人的亲属勒索财物或者向有关方面提出非法要求。

3、犯罪的客体不同,两罪都有可能同时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但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而使用暴力的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是其首要目的。

而绑架罪侵犯是首先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包括健康和生命权利。

因此,我国刑法将抢劫罪放在侵犯财产犯罪内,而将绑架罪归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二、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1、从内容上看,抢劫罪是以使用暴力相胁迫,当场劫财,遇有抵抗或为排除抵抗施加暴力。

敲诈勒索罪则以暴力加害被害人及其亲属,或者以揭发被害人的隐私、毁坏其财产等相威胁、要挟。

逼迫被害人交出财物。

2、从方式上看,抢劫罪中暴力或暴力威胁是直接对被害人实施的,而敲诈勒索罪既可以对被害人直接实施,也可以由第三者转达向被害人间接实施,既可以公开,也可以暗示。

3、从取得的非法利益上看,抢劫只能取得财物,并且是动产,而敲诈勒索罪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甚至是取得财物性利益。

4、从时限上看,抢劫罪中除首先实施暴力排除妨碍外,其暴力威胁表现为如被害人不交出财物,即当场付诸实施威胁的内容,就在此后实施的内容,取得的财物既可以当时当场,也可以事后取得。

5、从对象上看,抢劫威胁的对象只能是被害人或在场的亲友、同事,而敲诈勒索不仅限于在场的被害人或其亲属,还包括不在场的其他人。

虽然敲诈勒索罪比抢劫罪威胁的内容要广,但主要对被害人实施心理威胁,相对而言人身危害程度稍轻,时限稍缓。

抢劫罪的概念抢劫罪与抢夺罪的主要区别

抢劫罪的概念抢劫罪与抢夺罪的主要区别

抢劫罪的概念抢劫罪与抢夺罪的主要区别一、概念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属复杂客体。

抢劫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个人所有的各种财物和他人的人身。

但是,对于抢劫犯来说,他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

正因为如比,本法把抢劫罪规定在侵犯财产罪这一章。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

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

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暴力必须在取得他人财物的当场实施。

虽然使用了暴力但未当场获取财物或者是在劫取财物之后又出于其他动机伤害被害人的,则都不属于抢劫中的暴力,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论处。

当然,先前劫取财物的行为如构成本罪,则应以他罪与本罪实行并罚。

如果针对的是被害人的财物,即使在行为实施过程中造成了人身伤害,亦不能以本罪论处。

如直接夺取他人手中的钱包,直接抢夺被害人耳朵上的耳环等,就因暴力直接指向财物而构成抢夺罪,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则应作为抢夺罪的一个特别严重,情节加以考虑。

用暴力的目的就在于排除被害人的反抗,致使被害人不敢反抗或不能反抗,从而劫取其财物。

至于暴力程度,只要能对他人身体起到强制、打击作用即可,并不要求其危及他人的身体健康甚或生命安全。

将人伤害、重伤甚或杀死,固然是暴力,一般的拳打脚踢、捆绑禁闭、扭抱推拽等因其对他人人身有强制、打击作用,亦可成为本罪的暴力。

暴力的轻重程度仅是本罪的量刑情节,对本罪构成并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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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最为严重的犯罪,在通常情况下,抢劫罪既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更为重要的是它还危害到被害人的人身安全。

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犯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是中国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罪名,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

抢夺罪只侵犯财产
盗窃罪(刑法第264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为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的行为。

其具有以下特征:(1)秘密窃取是指在取得财物的过程中没有被发现,是在暗中进行的。

如果正在取财的过程中,就被他人发现阻止,而仍强行拿走的,则不是秘密窃取,构成犯罪,应以抢夺罪或抢劫罪论处,如果取财时没有发觉,但财物窃到手后即被发觉,尔后公开携带财物逃跑的,仍属于秘密窃取,要以盗窃论处;如果施用骗术,转移被害人注意力,然后在其不知不觉的情况下取走财物的仍构成秘密窃取;如果事先乘人不备,潜入某一场所,在无人发现的过程中秘密取财的,也为秘密窃取。

(2)秘密窃取是针对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而言的,即为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没有发觉。

在窃取财物的过程中,只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没有发觉,即使被其他人发现的,也应是本罪的秘密窃取。

(3)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自认为没有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发觉。

如果在取财过程中,事实上已为被害人发觉,但被害人由于种种原因未加阻止,行为人对此也不知道被发觉,把财物取走的,仍为秘密窃取。

如果行为人已明知被他人发觉即使被害人未阻止而仍取走的,行为带有公然性,这时就不再属于秘密窃取,构成犯罪的也而据其行为的性质以抢夺罪或抢劫罪论处,至于其方式则多种多样,有的是采取撬锁破门、打洞跳窗、冒充找人等人室盗窃;有的是在公共场所割包掏兜、顺手牵羊进行盗窃;等等。

但不论其形式如何,只要其本质上属于秘密窃取,就可构成本罪的盗窃行为。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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