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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资产评估技术说明

中国××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资产评估技术说明

中国××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资产评估技术说明
佚名
【期刊名称】《房地产评估》
【年(卷),期】2003(000)002
【总页数】2页(P37-3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123.7
【相关文献】
1.资产处置创佳绩记“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状”集体——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 [J],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华融、长城、东方、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合肥办事处关于维护国有金融债权,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促进全省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J], ;
3.化解金融风险提升资产价值服务经济发展——访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总经理李志军 [J],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
4.多赢的重组成功的典范—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宁办事处对广西融水和睦糖厂资产重组纪实 [J], 刘永;王志华
5.立足资产管理和处置优势构建多样化金融业务平台——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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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级大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之一。

成立于1999年11月,总部位于北京市,注册资本为160亿元人民币。

公司主要业务包括不良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和资产管理业务。

公司在不良资产管理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和优秀的专业技术,是中国不良资产管理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

公司以“稳健、创新、高效、诚信”为企业精神,坚持“专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发展战略,致力于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综合金融资产管理机构。

公司秉持“以人才为本、以创新为动力、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发展理念,建立了一支高素质、高水平、高效率的专业团队。

在不良资产和股权投资方面,公司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团队,具备开展不良资产的收购、处置和回收等各个环节所需的专业能力和经济实力。

在不良资产管理方面,公司持有国家不良资产管理公司的牌照,是中国主要的不良资产管理机构之一。

公司采取多元化、全面化的管理模式和科学、严谨的方法论,基于合法、合规的原则,解决和化解信用危机风险,促进经济稳健发展。

公司依托科学严谨的业务流程和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积极开展以自主收购、自主处置为主的不良资产管理业务。

在股权投资方面,公司主要以股权投资、资产管理和资本运作为主要业务,积极发展多元化的投资组合,并针对各种资本市场机会和行业特点制定不同的投资计划。

公司积极寻找有优质、有投资价值的企业和项目,为投资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投资服务和资本运作服务。

在资产管理方面,公司开展基金管理、信托和理财等业务,提供优质的资产管理服务。

公司依托资产管理专业化团队和多年的资产管理经验,严谨开展各项资产管理业务,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资产管理方案。

总之,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在业内享有很高的声誉,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具备广阔的市场前景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公司将秉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创新和服务创新,为投资者、客户、员工和社会创造新的价值。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9.16•【字号】•【施行日期】2019.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的通知各企业,各市国资委、中马钦州产业园国资办,自治区有关部门:为加强对国有企业混改工作的指导,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现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并印发你们。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9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16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制订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我区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过产权转让、增资扩股等方式引入集体、非公有、外资等各类社会资本进行的混合所有制改革,适用本指引。

通过投资并购、出资新设等方式实施混改的,适用国有企业投资管理的相关规定,鼓励参照本指引操作。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另有规定按相关规定操作。

二、基本原则(一)战略清晰,目的明确。

认真研究制约企业改革发展的瓶颈,明确改革目标,科学选择改革路径,防止为改而改、人改我改。

(二)严格程序,依法依规操作。

坚持依法依规操作,严格遵守国资监管规定,确保规则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三)积极稳妥,平稳推进。

切实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做好职工思想工作,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

三、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国资发〔2006〕209号)、国有产权交易主要执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桂国资发〔2018〕2号)等文件。

内蒙古银保监局关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陈向阳任职资格的批复-内银保监复〔2021〕288号

内蒙古银保监局关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陈向阳任职资格的批复-内银保监复〔2021〕288号

内蒙古银保监局关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陈向阳任职资格的批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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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银保监局关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陈向阳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陈向阳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中长资报〔2021〕54号)收悉。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陈向阳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公司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2021年7月21日
——结束——。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息报送内容和要求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息报送内容和要求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息报送内容和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2.01•【文号】银监办发[2010]31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息报送内容和要求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1号)各银监局(西藏、青海、宁夏、宁波、厦门银监局除外),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为适应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加强对资产公司商业化业务运作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明确资产公司和属地银监局非现场监管信息的报送工作,现就资产公司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内容和要求通知如下:一、报送内容(一)资产公司总公司向银监会报送内容及频率。

1.基本情况。

按季度报送公司发生的重大变动事项,包括内部组织机构调整、公司、部门、办事处、全资及控股公司负责人变动等事项。

按年度报送公司在岗总人数以及总公司和办事处各自的在岗人数。

2.业务情况。

按季度分别报送政策性处置和商业化业务中再贷款、债券及其他融资的还本付息情况。

按季度报送公司《政策性债转股情况统计表》(含军工及有色金属债转股情况)。

除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建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三项业务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银监办通〔2005〕66号)要求报送统计报表外,按季度报送商业化收购、委托资产处置、追加投资、托管清算、资本金和持有金融机构股权情况分析报告。

按季度报送资产公司重大业务事项信息,内容包括项目原值在人民币等值1亿元以上的重大资产项目的收购、处置情况,委托资产原值在人民币等值1亿元以上的委托代理及单笔业务收入在人民币等值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中间业务明细情况,以及出资金额在人民币等值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投资活动明细情况等。

中国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简介

中国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简介

中国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简介中国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介绍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农业银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建设银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工商银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

在管理和处置资产时,可以从事追偿债务、资产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等活动。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管理和处置资产,在转让资产时,主要采取招标、拍卖、竞价等方式。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华融资产)华融资产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金融机构,于1999年成立,注册资本100亿元,总部设立在北京。

旗下拥有华融湘江银行、华融证券、华融信托、华融租赁、融德资产、华融渝富、华融期货、华融置业、华融致远投资、华融汇通资产10家子公司,服务网络遍及30个省、市、自治区,可以为客户提供资产经营管理、银行、证券、金融租赁、信托、投资、基金、期货、置业等全牌照、多功能、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

截至2011年底,公司总资产达2185亿元,净资本收益率达12.58%。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城资产)长城资产是经中国政府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注册资本100亿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全额拨入,1999年在北京挂牌成立。

该企业是中国拥有金融债权资产资源最多的资产管理公司,共成功收购了中国银行资产包7个、中国工商银行资产包17个,以及华夏银行资产包1个,收购债权本金2634亿元。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东方资产)东方资产是经国务院及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于1999年在北京成立,注册资本100亿元,其中人民币60亿元,外汇5亿元,由财政部全额拨入。

公司下辖25个办事处和东银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东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邦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三家直属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徐某1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徐某1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徐某1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20【案件字号】(2020)鲁02民终105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化宿安太欣齐新【审理法官】王化宿安太欣齐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徐某1;青岛金世纪房地产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徐某1青岛金世纪房地产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个人】徐某1【当事人-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青岛金世纪房地产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林巧国浩律师(青岛)事务所;李榕北京市盈科(淄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林巧国浩律师(青岛)事务所李榕北京市盈科(淄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林巧李榕【代理律所】国浩律师(青岛)事务所北京市盈科(淄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被告】青岛金世纪房地产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权责关键词】撤销法定代理合同过错不可抗力合同约定第三人法定代理人质证诉讼请求执行异议查封拍卖变卖【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本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

案例分析:房地产企业破产,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购房人能否优先受偿

案例分析:房地产企业破产,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购房人能否优先受偿

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购房消费者受法律特殊的保护,不仅可以对抗其他优先权利,而且能够排除强制执行,体现了优先保护处于相对弱势的房屋买受人的法律精神,确立了购房消费与普通消费应当予以区别对待的原则。

虽然彭顺丽、谢九乐与金穗公司之间签订的是《内部认购申请书》,未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双方当事人均同意上述款项属于《批复》第二条规定的“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款项”。

基于对案涉购房消费者的统一平等保护以及实现案件处理的实质公平,应认定彭顺丽、谢九乐作为购房消费者享有的购房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长城资产广西分公司享有的抵押权予以受偿。

阅读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下文简称《批复》,已失效)对消费者购房人的“超级优先权”进行明确,一般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文简称《执行异议规定》)第二十九条是对《批复》中相关条文进行了细化,进一步明确了“消费着购房人”需要满足的条件。

然而,《执行异议规定》是适用于人民法院对金钱债权的执行程序的司法解释,其在破产债权确认之诉的诉讼程序中是否也能适用?不满足此司法解释关于消费者购房人规定(未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的购房户能否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得到优先受偿?案情简介彭顺丽、谢九乐与金穗公司于2013年12月2日签订《内部认购申请书》、《补充协议》,协议约定由彭顺丽、谢九乐购买金穗公司开发的人民大厦南区2栋7层07号住房一套。

合同约定总房款为199747元。

合同签订后,彭顺丽、谢九乐向金穗公司交纳购房款99874元。

2018年7月9日,一审法院作出(2018)桂03破申6号民事裁定,受理了金穗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彭顺丽、谢九乐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为购房款本金99874元,其他损失32958元。

经管理人审核认定,彭顺丽、谢九乐与金穗公司签订的《内部认购申请书》及补充协议等因签订合同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无效,确认彭顺丽、谢九乐已交付的购房款本金99874元为优先债权,其他损失22363.84元为普通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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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持有的广西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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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意向受让本项目,请给予审核。

我方以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担保,向你交易所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次受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的批准,所提交材料及受让申请中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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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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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人组织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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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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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我方严格遵守你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诺按照既定的程序和要求按时参加各项交易活动及签署有关合同。

不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操纵转让价格,不采取非法手段影响产权转让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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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如未成交,我方认可你交易所将保证金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至我方报名时登记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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