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管理办法_1
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

XX镇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
一、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乡聘、站管、村用”的管理机制。
二、镇成立生态护林员管理领导小组,组长:XX,成员:XX,领导小组负责对生态护林员的日常管理。
三、生态护林员应记入《扶贫手册》。
四、镇林业中心站、财政所、扶贫工作站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密切合作,确保生态护林员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五、镇政府和所在村委会要落实好生态护林员工作任务,明确管护范围、林地界线和护林具体内容及安全责任。
积极支持生态护林员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困难。
六、建立生态护林员岗位责任制。
建立生态护林员岗
位管理责任制,建立护林日志,记好巡护记录。
生态护林员因事、因病不能上岗须按程序请假,一天以内由所在村委会主任批准,三天以内由镇林业中心站站长批准,超过三天须提交书面报告,经所在村委会同意后报林业中心站签署意见报乡镇分管领导核批。
七、对管护责任区森林资源进行每日巡护,掌握辖区的林地、林木数量、位置等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古树名木要重点管护,定期向镇政府、镇林业中心站汇报护林
工作情况,巡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向村委会和镇林业中心站报告。
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管理办法

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管理办法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大家都在重视环保和生态保护。
在这个大背景下,生态防护林的建设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生态防护林的建设不仅需要政府的支持,还需要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进行管理。
下面,我们就来谈一谈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护林员素质要求。
1. 护林员必须热爱自然,具有较高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感。
2. 护林员具备相关专业技能和知识,如植物保护、森林防火、草原保护等。
3. 护林员应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包括协调和监督团队成员、规划和落实保护措施等。
第二条,护林员职责和任务。
1. 监测和控制林区内的动植物种群数量和分布情况,确保生态平衡。
2. 防范和扑灭森林火灾,保障林区的生态安全。
3. 确保生态防护林的周边环境卫生,预防生态破坏。
4. 组织和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生态保护意识。
第三条,护林员的权利和义务。
1. 护林员有权对没有遵守法律规定的人员进行劝阻和制止。
2. 护林员有权对涉及到生态保护的许可和审批事宜提出建议。
3. 护林员有义务积极参与有关生态保护工作,并向上级单位汇报防护林工作的情况。
4. 护林员有义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规程,确保生态防护林及周边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第四条,护林员的培训和考核。
1. 对新护林员要进行系统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2. 定期对护林员进行岗前、在职和岗后培训,不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3. 对护林员要进行日常考核和定期考核,适时对表现优异的护林员进行激励和奖励。
第五条,护林员制度的改进和完善。
1. 完善护林员工作制度和管理体系,规范护林员的工作行为和工作效果。
2. 鉴于护林员工作的特殊性和危险性,要为护林员提供相应的保险和福利待遇。
3. 建立健全护林员考核和评价制度,为其晋升和职业发展提供渠道。
总之,生态防护林的建设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任务,护林员作为保护对象中的重要一员,其管理办法的完善和实施,是推进护林员工作的必要保障,也是促进生态防护林建设的重要环节,应得到重视和关注。
林场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

万年峰生态林场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场护林队伍管理,进一步促进森林防火责任制的落实,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万年峰生态林场护林队伍组织和管理,适用本办法,接受县林业局的检查、指导。
护林员职责第三条负责开展林业政策、法律、法规及森林防火宣传,提高管护责任区广大群众的依法治林意识。
第四条负责管护责任区内的野外火源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野外违规用火,预防森林火灾,及时报告火情。
森林防火戒严期内的野外火源管理按戒严通告规定执行。
第五条负责管护责任区内的巡山护林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盗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占滥用林地、毁林开垦,以及擅自移动或者毁坏护林相关标志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报请林场处理。
第六条协助做好管护责任区内的森林病虫害调查、测报工作,发现森林病虫害疫情及时向林场报告。
第七条保护好管护责任区内的古树名木和野生动植物。
第八条协同相邻管护责任区做好联防工作。
服从林场统一调度和统一指挥工作。
护林员绩效考核第九条林场按季组织不定期考核检查,考核结果与绩效补贴挂钩。
凡合格等次以上的,发放绩效补贴,次年优先续聘;考核为不合格者,扣除当季绩效补贴,一年内两次考核为不合格者,次年不再续聘。
考核结果通知护林员,并送县林业局备案。
第十条考核实行评分制:总100分,凡综合得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至89分的为良好;70至79分的为合格;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评分标准如下:(一)管护责任区内出现野外违规用火,发生森林火情未及时报告的,每发现1次扣12分。
(二)管护责任区内出现盗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占滥用林地、毁林开垦,以及擅自移动或者毁坏护林相关标志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制止或未上报的,每项每次扣12分。
(三)管护责任区内未做好森林防火入户宣传工作的或经检查发现宣传工作有漏户或漏人的,一次扣5分。
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管理办法

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管理办法生态防护林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生态系统,拥有珍贵的生态资源和自然景观,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护生态防护林的生态环境和资源,强化对生态防护林的保护和管理,确定本文档。
一、岗位职责生态防护林护林员主要负责生态防护林的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以保护和提高生态防护林的质量,促进生态防护林的持续发展。
具体职责如下:1.加强生态防护林的巡护,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休养生息,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2.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采伐,保护植被;3.进行保护和开发利用方案,对生态防护林资源进行科学开发利用;4.处理职员有关事务,各类报表和处罚,保持工作记录和信息录入;5.监督生态防护林各项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6.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7.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二、岗位要求生态防护林护林员为国家重点保护的生态系统的管理者,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自然,关注生态环境,建立环保理念;2.熟悉和掌握植物地理、植物生物学等基础知识;3.了解林业知识,具备保护植被的技能;4.具有小型机械操作经验;5.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能与工作单位和公众良好地沟通和协作;6.具有较强的抗压能力和紧急事件处理能力;7.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责任心。
三、管理制度1.工作制度(1)护林员需要严格按照职责进行管护工作,杜绝破坏行为。
(2)在巡逻中发现污染、违法行为和其他异常情况,需及时上报相关人员,并协助查处。
(3)护林员需按时上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管护情形,工作进度,破坏情况和处理情况等。
2.考核制度(1)定期考核护林员的工作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果;(2)考核内容包括巡护记录、管护数据、工作计划完成率等。
3.激励制度(1)对于在岗位上屡立优秀之人,给予适当的奖励;(2)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需进行相应惩罚;(3) 护林员能够满足工作要求,并达到预定的工作目标,应按规定获得相应的激励权益。
护林员管理办法

护林员管理办法一、概述护林员是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为了加强对护林员管理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制定本《护林员管理办法》。
二、岗位职责护林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监测和巡逻森林区域,发现并及时报告火情、盗猎等违法行为;2.维护森林植被,及时修剪、除草、抚育;3.防止森林资源的破坏和污染;4.指导游客遵守森林保护规定,保护自然环境;5.协助扑灭森林火灾,参与紧急救援工作;6.定期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和监测,提供报告和数据分析;7.参与制定森林保护规划和政策,提出改进意见;8.参与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技能。
三、管理要求1.护林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相关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2.护林员应遵守专业道德规范,保持良好形象和工作纪律;3.护林员应定期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4.护林员应使用专业装备和器材,如通讯设备、灭火工具等;5.护林员应熟悉应急处理技巧,能够迅速应对各种突发情况;6.护林员应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提高专业水平;7.护林员应与所在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8.护林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和规范使用森林资源;四、考核评估1.护林员将定期进行绩效评估,根据绩效结果进行奖惩;2.绩效评估将综合考虑巡逻工作、火情报告、盗猎查处、扑灭森林火灾等方面;3.优秀护林员将获得表彰和奖励,激励其继续发挥工作作用;4.绩效评估结果将作为晋升、职称评定和岗位调整的依据。
五、违纪处分1.护林员如发生违规行为、渎职失职或监守自盗等情况,将被追究责任;2.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擅自离岗、泄露工作秘密、收受贿赂等;3.违纪处分将根据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等。
六、附则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2.本办法解释权归所在单位所有。
以上为《护林员管理办法》内容,旨在对护林员的职责、管理要求、考核评估和违纪处分等方面进行规范和说明。
生态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附件一)

生态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附件一)附件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日常监管,切实维护好管护区森林资源安全,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生态护林员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作为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工资兑现及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一、生态护林员职责(一)对管护区森林资源进行巡护,每月巡护次数不少于22天,做好巡护记录;掌握管护区的林地、林木数量、位置等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进行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二)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依法制止,及时上报。
(三)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上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
(四)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要及时上报;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立木枯死、水土流失、塌方等灾害情况及时上报。
(五)对管护区内发生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予以制止,及时上报。
2(六)掌握并遵守国家、省、市、县制定的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相关文件要求,并积极宣传。
(七)接受县林业部门、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和管理;做好管护聘用合同规定的其它工作和临时交办的任务,一是对责任片区内的所有林地、林木进行日常巡护,定期报告管护情况;二是协助所在地乡镇林业站完成林业生产中的其它工作;三是做好聘任合同规定的其它工作。
二、考核对象、原则考核对象为各乡镇统一选聘的生态护林员。
生态护林员的考核实行日常工作考评与年终考核、重点防火时段考核与月度考核相结合、工资发放与工作实效相结合以及奖励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一)考勤制度:35分常住本地,每月巡护22天以上得35分。
遇特殊情况需离岗,必须事先向乡镇林业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每月巡护少于22天的,每少一天扣3分,无故不参加乡镇及林业站组织的集体巡护工作的一次扣10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
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管理办法_1

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管理办法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的行为,保障生态公益林安全,达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的目的。
根据上级林业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的生态公益林护林员是指从事巡护森林、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护林工作人员。
第三条镇政府及林工站负责对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护林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思想觉悟高,为人正直,责任心强,遵纪守法,能秉公办事,未受过刑事处罚;(二)热心林业事业,群众基础好,有一定威信,长期在本地生产、生活;(三)身体健康,年龄在20-55周岁的男性公民;(四)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能处理一般文字材料;(五)管护面积在5000亩以上的在职村干部不能兼职。
第五条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招聘生态公益林护林员。
第六条护林员由村民委员会等林权单位推荐,经镇人民政府考核、聘任,报县林业局备案。
第七条护林员原则上一年一聘,签订管护合同,登记造册,统一管理。
镇政府会同县林业局按照管护责任合同每年对护林员实绩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解聘。
第八条护林员的主要职责:(一)积极宣传国家林业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公益林管理规定、森林防火知识等。
(二)巡护责任区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制止乱砍滥伐、毁坏林木(含苗木)、非法收购和无证运输木材;制止在生态公益林区域内进行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筑坟、挖根、挖笋、采脂、采集、放牧、打柴等损坏生态公益林的活动。
(三)制止在林区违章用火行为,及时清除林火隐患,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协助当地政府扑灭森林火灾,协助执法部门对火灾案件进行查处,森林高火险期要在责任区进行全天候巡查。
(四)发现森林病虫害应及时报告林业主管部门,并协助林业主管部门搞好调查与防治工作。
(五)制止乱采乱挖乱捕乱猎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协助森林公安依法收缴采挖猎捕工具和野生动植物。
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管理办法

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管理办法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管理办法3篇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管理办法1为加强对护林员的管理,切实调动护林人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好护林员职能作用,更好的保护森林资源,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改善生态环境,根据《森林法》及《山东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县生态防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一)巡逻护林,进行森林防盗,防病虫及防火工作,遇有森林火灾,毁林案件及林木病虫害时要及时报告林业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及林木所有者;(二)封山育林,护林员必须常年吃住在山上,要在自己管护范围内沿林区边缘垒砌护林墙或设置明显的护林标志及防火标语;(三)配合林业部门进行森林资源调查及检测;(四)有权要求当地有关部门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协助林业主管部门查处违法案件;(五)定期向林木所有者、乡镇政府、林业站汇报护林工作情况;(六)积极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及林业政策;(七)对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及林中空地进行补植。
二、护林员管理办法。
(一)护林员所看管的林区内,造成林木破坏、毁坏、被盗的,由护林员赔偿林木所有者2倍的损失,抓获作案人的,由有关部门按法定程序处理;(二)护林员看管的林片内,擅自改变生态防护林地用途,每开垦林地一平方米,扣管护费10元;在林地内挖沙、采石、取土、割草、挖树桩(小盆景),护林员要及时制止,否则每发现一起扣护林员管护费50元;(三)护林员发现火情、虫情不及时汇报的,每次扣管护费200元,对烧荒、烧地堰造成重大损失的,除扣除全年管护费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四)护林员看管林片内有牛、羊等进山者,每次每头(只)扣护林员管理费20元;(五)在林区内非法收购木材的,护林员应及时制止,并向林业主管部门汇报,既不制止又不汇报者,每发现一起,扣护林员管护费100元;(六)在林区内进行捕猎,逮鸟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护林员发现后,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林业主管部门,否则,每发现一起,扣护林员管护费50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管理办法
篇一:护林员管理制度
妙峰山镇生态林管护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保护森林资源,巩固绿化成果,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北京市实施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办法》、《北京市山区生态林管护职责和标准(试行)》、《北京市山区生态林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完善本市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的生态林管护员是指从事巡护森林、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护林工作人员。
第三条、镇政府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生态林管护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林业站负责生态林管护员队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生态林管护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觉悟高,为人正直,责任心强,遵纪守法,能秉公办事,未受过刑事处罚
2.热心林业事业,群众基础好,有一定威信,长期在本地生产、生活。
3.管护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文化程度,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能适应野外工作环境,具备一定的管护生态林技能和劳动能力,男性年龄在20周岁至60周岁,女性年龄在20周岁至55周岁。
具有工作必须的移动通讯工具﹙手机﹚。
4.不是现任村两委成员。
第五条、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招聘生态林管护员。
第六条、生态林管护员的主要职责
1.护林员上岗着装整齐,必须佩带袖标,携带二号灭火工具,按时做好巡山预警工作。
2.对负责管护区域内的山林,月巡护时间25天以上,并建立管护登记簿,记录每天管护情况,定期向村委会汇报情况。
3.巡山护林与守护。
及时劝阻和制止野外用火、毁林开垦、乱砍滥伐、偷
砍盗伐、乱占林地、毁林采石﹙砂、土﹚、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挖掘天然林树根和林下野生药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并及时向区、镇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4.做好森林防火宣传与病虫害防治工作,及时向林业站报告森林火灾及森林病虫害的发生发展情况,并积极组织扑救与防治。
5.护林员要服从调度,听从安排。
配合林业站进行森林资源调查,病虫害的测报,防治工作,开展植树造林、抚育,建设护林设施等工作。
6.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及林业政策。
管护好辖区内的护林标牌、界桩及其他封山育林设施。
第七条、生态林管护员的考核管理
1.生态林管护员工作,实行考核制,每月按管护责任人实际出勤天数,确定补偿金额。
2.严格执行“四落实”,即人员、地块、责任、报酬要一一对应,责任区要明确。
3.在管护责任区内发生的火情、火警、森林火灾﹙野外用火﹚、林木病虫灾害、毁灭林木和在野外放牧等,要对管护责任人进行扣除补偿金的处理。
对在一年内发现有两次违反规定的管护员,取消其管护员资格和扣除当月补偿金
4.在防火期内,经区防火部门和镇林业站检查时,发现护林员一次不在岗扣50元,两次不在岗扣100元,连续两次不在岗解聘。
5.重要地段发生一起火情、火警,并不在现场的扣100元,及时到现场扑救的酌情处理。
6.加强对散养羊群的监管工作,管护员要积极配合林业站做好宣传、巡视工作,阻止散养羊群毁林案件的发生,在管护责任区内发现牛、羊进山的,一经发现要严厉查处。
凡发现生态林管护人员或直系亲属放牧的,取消该管护员资格。
第八条、护林员不服从管理或管护不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除全年管护费并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责任。
1.未经履行护林员职责,致使林木、林地受到破坏,损失严重的。
2.经查实监守自盗的。
3.发生森林火灾、严重森林病虫害,林木盗伐或滥伐等情况,故意隐瞒不报的。
4.发生其它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制止不力,损失严重的。
第九条、完善村级生态林管护员管理制度。
1.村委会根据市、区相关文件要求,按照村民自治的方式,完善本村的生态林管护员管理办法,包括人员选择、上岗、请假、处罚、奖励、人员调换和轮岗等内容。
并报镇林业站备案,作为监督检查管护员上岗履职的主要依据。
2.村里要选派专人负责管理,结合本村的管理办法,对生态林管护员进行年度考核。
村委会每年组织考核评比,报镇政府批准,选出优秀管护人员,并给予适当奖励。
3.对于扣发的补偿金,可以用于表彰奖励管护工作突出的管护员或者用于和生态林管护相关的工作。
第十条、实行生态林管护员全员投保制度。
凡选用的生态林管护员都要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作为上岗的必要条件。
要求以村为单位集中投保。
第十一条、建立镇村级管理人员考核制度。
把生态林管护员管理工作纳入镇政府统一的年终考核内容,建立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对管护效果好,成绩突出的村管理人员,经年终考核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根据《关于完善本市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的通知》(京绿造发
[20XX]14号)文件要求,生态林管护补偿标准每三年上调10﹪,20XX 年7月1日开始,山区生态林管护员补偿标准,由原来的平均每月484元提高到532元。
第十三条、补偿金的发放。
以村为单位,按季度发放补偿金。
每个村的补偿金数额由该村的生态林面积和管护员人数来确定。
1.区财政局于每年年初将补偿金下拨至镇财政所。
2.每年的7月上旬,村委会都要根据轮岗后实际管护员人数,制定本村《生态林补偿金分配方案》,经两委班子和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后,报镇政府批准,报区主管部门备案。
3.村委会在每季度终了10日内将本村的《生态林管护员考勤及资金发放表》报镇林业站。
4.镇主管部门对村级《生态林管护员考勤及资金发放表》审核后,向镇党委、政府提出资金发放申请。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妙峰山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八日
篇二:护林员管理办法
护林员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林业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结合我站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护林员的条件
1、具有很强的生态保护意识,愿意为保护区努力工作;
2、敢于与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3、在当地群众中具有一定的威望,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初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专业学校毕业者优先;
4、年龄原则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除外;
5、身体健康,勤劳朴实,责任心强,能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二、护林员的选用
护林员全为季节性护林员,其选用程序是:先自愿报名,本人申请,经本站考核符合条件后即签订承包合同,并发给护林员上岗证。
护林员持证上岗。
护林员实行一年一聘,合同一式三份,护林员、保护站、管理局各一份。
三、护林员主要职责和义务
1、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及省等相关部门关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规及相关政策。
2、按自身管辖范围及时巡山护林,举报并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行为,并做好巡山记录。
3、协助乡镇政府、林业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并主动维护好各种宣传、保护等基础设施,做好预防火工作。
要努力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一旦发生森林火情,应及时报告护林站、当地乡镇政府,并积极组织和参与扑救。
4、协助配合林业部门、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案件、野生动植物等各种调查。
5、对进入核心区的人员要进行询问、检查。
6、模范带头遵守保护区的各项管理规定,逐步引导当地群众迅速增强保护意识。
四、护林员的管理
1、护林员在日常巡山护林工作中,应佩带好上岗证和必要工具,上岗证严禁转借他人使用。
2、护林员实行跟踪管理。
管理站将不定期对护林员的巡山护林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和督导检查。
3、护林员的工资,每月按时审核发放。
五、护林人员的奖惩
1、每月考核结果在90分以上的,全额拨付;在80-89分的拨付80%;在71-79分的拨付50%;70分以下的只拨付
50%,同时取消其护林员资格,如造成严重影响,出现重大林业案件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2、年终考核在90分以上的且在本乡镇内排名前三名的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
3、凡督查时发现护林员不在岗,又未请假的,第1次,扣发当月工资的30%;第2次扣发50%,第3次,立即予以辞退,并扣发当月工资。
4、凡督查时发现护林员已外出打工者,即辞退。
5凡督查时发现护林员管护区存在严重的盗伐滥伐林木、森林火灾、乱占用林地、乱猎乱捕野生动植物等不法行为又未在第一时间内上报的扣发当月工资。
6、在森林防火期内,每天24小时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凡手机关闭、打通又不接的,经查无特殊原因的,按擅自离岗,扣发当月工资50%处理。
7、护林员没有及时查处野外用火的,扣发当月工资的50%,管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