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界定标准(修订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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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界定标准和隐患界定标准资料

三违界定标准和隐患界定标准资料

机电制修厂“三违”界定标准第一部分违纪行为一、一般违纪行为1.迟到、早退、旷工的。

2.在岗期间接打电话、看书报及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工作的。

3.违反各类会议纪律的。

4.不及时汇报安全生产信息。

5.其它经认定的一般违纪行为。

二、严重违纪行为1.在岗期间脱岗、串岗、酒后上岗的;值班期间脱岗的。

2.领导干部发现“三违”不制止处理的。

3.在禁止烟火区域内抽烟的。

4.对厂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计划不按时整改又无延期报告或安全防范措施的。

5.无故不参加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或安全办公会的。

6.对上级安全文件或指令不及时传达落实的。

7.其他经认定的严重违纪行为。

第二部分违章行为一、一般违章行为界定(一)劳动保护穿戴类1. 未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就进入作业岗位的。

2. 留长发未戴工作帽或未将长发盘在工作帽内而操作车床等旋转设备的;工作服的三口(领口、袖口、下口)未收紧的;护目镜未戴好的。

3. 不按照规定着装(穿高跟鞋、凉鞋、裤头、背心、裙子等)进入生产厂区的。

(二)设备操作类1.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防护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设备转动部位进行清扫的。

2.用手触摸机械的转动部位、旋转工件的。

3.不进行安全确认就起动试运转设备的。

4.剪切作业时人体部位未处在安全位置而开始作业的。

5.冲床作业时人体部位伸进危险区域的。

6.戴手套进行打锤作业的。

7.用手清理旋转工件上的铁屑等杂物的。

8.在机床运转中接触其转动部位的。

9.用手持砂布打磨旋转工件的。

(三)起重作业类1.未经过检查确认就开动行车的;凡是有声光预警信号装置的起重机未按规定发出信号就开动的。

2.直接用5档快速提升吊物的、超速吊运的、吊物在安全通道上行驶时离地面高度超过0.5m的、吊物不沿安全通道行驶的。

3.在光线阴暗不清的环境下进行吊运作业的。

4.斜拉歪挂进行吊运作业的;吊运有棱角物件无防护措施的。

5.起重机司机工作完毕后未将各类操作机构置于停止位置的。

6.室外行车下班后防风措落实不到位的;7.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大于120°的、物体翻转时速度太快导致物件摆动较大的。

安全生产“三违”界定标准及奖罚规定

安全生产“三违”界定标准及奖罚规定

安全生产“三违”界定标准及奖惩规定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促进局属各生产单位严格执行矿务局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有效遏止“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杜绝“三违”现象,保障生产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第一章“三违”一般性知识“三违”是指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可能引起事故的行为或现象。

“三违”行为,往往由师传徒,由甲传乙,侥幸变“经验”,习惯成自然,由于对事故的严重后果没有意识或认识不足, 使违章者自觉或不自觉地置自己或他人于危险状态,甚至酿成悲剧。

一、“三违”的定义:1、违章指挥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者或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安排或指挥生产的行为。

在发生事故的原因中,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约占60~70%。

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者之中,违章指挥危害最大,造成的影响和损害的程度也最为严重,它具有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重特性,且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不可抗拒性,特别是隐性违章指挥不易发现,但对安全的威胁更大。

2、违章作业主要是指操作人员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冒着危险进行作业的行为。

3、违反劳动纪律主要是指员工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即违反单位为形成和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

二、“三违”产生的根源“三违”现象有人的心理、生理以及管理等多方面的原因,如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意识低下以及不健康的安全心理;休息不足、劳动强度大导致意识疲劳;不良情绪和异常心理的影响;逆反、偷懒、走捷径和省事心理作怪;观察不细致,思想不集中,反应不敏捷,操作不熟练;自控能力差,应急处理和自救能力差;教育培训未到位或无证上岗;现场缺乏安全检查和监护,现场管理人员责权不清,安全责任意识树立不牢;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不执行或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力,安排工作、指挥生产时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等。

三违的界定

三违的界定

非人身事故等级界定标准一、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非人身事故1。

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8h以上或采区停工3昼夜以上;2。

瓦斯煤尘燃烧、爆炸;3。

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50t(含50t);4。

井下发火封闭采区或影响安全生产;5。

因水灾使矿井停止生产;6。

采区通风不良,风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7.采煤工作面冒顶长10m(含10m)以上;8。

掘进工作面冒顶长5m(含5m)以上;9.巷道冒顶10m(含10m)以上。

二、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非人身事故1.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2h以上,但不足8h或采区停工8h 以上,但不足3昼夜;2.井下发火封闭采掘工作面;3。

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10t(含10t);4.因水灾使采区停产;5。

采掘工作面通风不良,风流中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6。

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7。

掘进工作面冒顶超过3m(含3m);8.巷道冒顶长超过5m(含5m)。

三、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非人身事故1。

凡所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30min至2h或使采区停工2-8h;2.通风不良或局扇无计划停电,使风流中局部瓦斯聚集,瓦斯浓度超过2%;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在10t以下;4。

范围不大的井下发火;5。

因水灾使一个采掘面停止生产;6。

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m(含3m);7.掘进工作面冒顶3m以下;8.巷道冒顶长5m以下。

对事故处罚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相关制度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违反事故汇报规定的处罚1。

对影响时间超过2小时的生产事故,在事故发生后3小时内必须上报安全生产部,否则处罚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分管调度的负责人每人500元/次。

由于谎报瞒报事故致事故扩大造成重大损失的,按事故分析另行处罚。

2.发生伤亡事故后,现场单位最高管理者、安检员未立即向矿调度室、安检部汇报的,对其罚款200元。

机电—“三违”行为界定

机电—“三违”行为界定

机电—“三违”行为界定(一)严重“三违”行为1、带电检测、修理、搬迁电气设备的。

2、将保护装置甩掉不用。

3、强行送电或约时停送电的。

4、井下打开电气设备前未检查瓦斯的。

5、开关打木楔或用铜、铝、铁丝勾保险的。

6、不停机、停电处理故障或清理的。

7、手持式电气设备不使用隔离变压器的。

8、特种设备检测、检验不合格,强令使用的。

(二)一般性“三违”行为1、在检测、修理时不执行验电、放电制度。

2、擅自起动机电设备。

3、在停止运转的皮带或顺槽溜子上行走或作业的。

4、没有避开皮带主副滚筒剁接头的。

5、皮带运转时更换托辊的。

6、煤电钻、信号综保不按照相关规定试验的。

7、操作高压电气时不使用绝缘工具的。

8、检测、修理机械时没将起动开关打闭锁或闭锁后无人看管或未挂停电牌。

9、不执行“两票三制”的。

10、不执行停送电操作顺序;高压倒闸操作不认真严格执行唱票监护制和监护复审制的。

11、供电系统施工时不按照相关规定挂接地线的。

12、吊重物时重物或吊臂下方,或重物运转前方有人的。

13、配制强酸、强碱溶液时不按照相关章程操作或不佩戴防护用具的。

14、擅自调整电器设备保护整定值的。

15、电缆线带电盘圈或盘成“r字的(开关列车除外)。

16、检测、修理高压开关或变压器时,切断断路器未拉开隔离插销、隔离刀闸或拉开后不捆绑、不装绝缘隔板、不闭锁的。

17、在罐笼上工作时不设保护伞和栏杆的;井筒或登高作业时工具不用绳拴牢的。

18、未能按照相关规定验绳(包括检验)、验罐、检查井筒设施的或记录不规范的。

(。

2023食品安全三违界定处罚标准

2023食品安全三违界定处罚标准

2023食品安全三违界定处罚标准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制定本处罚标准,界定食品安全三违行为并明确相应的处罚。

一、食品安全三违行为的定义
根据食品安全管理的要求,以下行为被定义为食品安全三违行为:
1. 购买、生产、加工或销售过期食品;
2. 购买、生产、加工或销售含有有害物质、添加剂超标或超限的食品;
3. 购买、生产、加工或销售缺乏必要的食品安全控制措施的食品。

二、食品安全三违行为的处罚标准
对于食品安全三违行为,依据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别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1. 轻微违法行为(造成轻微影响):
- 警告;
- 罚款。

2. 一般违法行为(造成一般影响):
- 罚款;
- 暂扣许可证或执照。

3. 严重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影响):
- 暂扣许可证或执照;
- 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 撤销注册。

三、处罚标准的执行
根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授权,相关执法人员应遵循如下程序执行处罚:
1. 确定违法行为事实和处罚依据;
2. 通知违法行为当事人,告知其相关权利和义务;
3. 违法行为当事人有权进行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4. 根据实际情况和违法行为的性质、影响等综合因素,依法作
出处罚决定;
5. 出具处罚决定书,并告知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结论
食品安全三违界定处罚标准的制定,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食品
安全权益,促进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的合法合规运营。

同时,严格执行处罚标准,将对整个食品行业起到积极的规范作用,提升
整体的食品安全水平。

“三违”行为界定

“三违”行为界定

“三违”行为界定第一章严重“三违”(一)安全管理1、未严格执行“双带班”制度,值带班记录不严不实。

2、未制定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或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3、未经请假同意,无故不参加公司和煤矿重大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例会、隐患排查例会、技术例会);4、未按规定召开安全例会、隐患排查例会。

或各类安全、生产、技术例会无会议记录;5、对于公司下发的文件、通知、要求没有贯彻落实;6、检查人员不认真履行检查职责,对应该检查的场所和应该测量的项目不按照规定执行或敷衍了事;7、无故不按限定日期整改隐患、隐患整改弄虚作假或重复性隐患和问题多次出现;8、作业地点被上级挂停止作业牌或下达书面停工通知后继续组织生产;9、带班领导及瓦检员、安监员等按规定需要现场交接班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10、检身员脱岗,或不按要求检身造成人员违章入井;11、不随身携带自救器或穿化纤衣服入井;12、无规程措施安排施工;13、特殊地点或特殊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井下及井口20米内烧焊作业、停送电、斜巷大件运输、过地质构造、过空巷、处理冒落带、三四角门施工、工作面刷扩、初次放顶、工作面收作、探放水、瓦斯排放、启封密闭、通风设施构筑、风机倒换、大型机电设备安装及检修、井上下吊装作业、高空作业、受限空间作业、能量与危险物质控制作业、管线打开及临时用电等)未使用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作业单;14、入井人员不戴安全帽、不佩带矿灯和自救器;15、井下睡觉;16、井下拆卸矿灯;17、特殊岗位(安监员、测气员、防突员、放炮员、皮带机司机、瓦斯抽采泵站司机、立井把钩工、通风机司机、压风机司机、变电工等)班中脱岗;18、因工作原因对安监员、测气员、放炮员、防突员等进行打击报复;19、安检人员及工程验收人员徇私舞弊或趁职务之便索贿受贿;20、安监员、测气员不按规定时间和线路进行安全检查和瓦斯检查(除现场出现特殊情况外)。

安监员、测气员、放炮员、防突员等安全检查人员发现作业地点存在安全隐患不立即提出整改意见或不立即制止作业;21、安监员、测气员、放炮员、防突员等安全检查人员发现作业地点存在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或立即制止作业后,作业人员拒绝执行;22、擅自进入盲巷或栅栏内;23、未经验炮就进入工作面作业;24、因防护措施不到位,出现CO泄露、煤层自然发火;25、立井施工,井口、井底无专职信号工、把钩工、吊盘信号工;26、开工前没有向施工人员贯彻安全措施和作业规程的或没有执行签字制度;27、未按规定时间及时修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28、未按计划组织应急预案演练;29、未按规定对转岗、重新上岗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30、严重“三违”、三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不按“四不放过”落实责任。

三违行为界定范围

“三违”行为界定范围一、共性方面:(一)严重“三违”行为1、无规程措施安排生产的。

2、安排未通过规程措施学习考试的职工上岗生产的。

3、规程措施的编制与现场不符或编制、审批程序违反规定的。

4、对抵制或举报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5、安全设施不齐全,强令工人作业的。

6、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的。

7、特殊工种未经培训安排上岗的。

8、作业时,不按规定佩戴保险带的。

9、不服从管理,殴打、谩骂正常行使职责的安全管理人员的。

10、破坏、偷盗安全、生产设施、材料、设备的。

11、有冲击地压或有煤与瓦斯突出的采掘工作面,放炮后在30分钟内进入工作面的.12、瓦斯员或瓦安员未按规定进行瓦斯检查工作的。

13、无安全运行许可证组织生产或运行的。

14、造成各类重大隐患的相关责任人员。

15、可引发造成人身或非伤亡事故的其它严重“三违”行为。

(二)一般“三违”行为1、酒后上岗,班中睡觉,打架的。

2、下井人员不按规定佩带自救器的。

3、上下井不排队候罐、候车,抢上抢下的。

4、井口把勾工不按规定发送信号的。

5、穿化纤衣服下井的。

6、乘人行车、罐笼超员的。

7、乘平巷、斜巷人行车不挂防护链(门)或车未停稳抢上抢下的。

8、在井口20m范围内吸烟或有其它火源的。

9、井口及井下人员不戴安全帽或在井下随意脱掉安全帽的。

10、私自携带烟火下井或在禁火区吸烟及使用火种的。

11、跟班干部无故晚下井、早上井的。

12、一般工种未经培训上岗或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的。

13、未持证进入要害场所的。

14、允许闲杂人员进入要害场所的。

15、不执行交接班制度的。

16、固定岗位脱岗、窜岗的。

17、不按规定佩带仪器、仪表的。

18、发放不合格仪器、仪表的。

19、井下随便拆卸矿灯的。

20、上井后不及时交回矿灯和自救器的。

21、跨越皮带不走专设过桥的。

22、各类司机不按规定发送信号的。

23、未按规程措施要求施工,造成隐患的。

24、生产场所出现变化未及时修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的。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引言煤矿作为一种重要的能源资源,其开采和生产过程中,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煤矿事故的频发,往往与煤矿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有关。

为了规范煤矿工作人员的行为,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制定“三违”界定标准成为必然。

什么是“三违”?“三违”是指煤矿工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

它包括三个方面的违规行为,即违章作业、违规操作和违反管理制度。

1. 违章作业违章作业是指煤矿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例如,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禁止的作业、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设备等。

2. 违规操作违规操作是指煤矿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行为。

例如,不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按照作业要求使用操作工具等。

3. 违反管理制度违反管理制度是指煤矿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

例如,不按照制度要求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不按照管理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等。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的必要性制定煤矿“三违”界定标准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规范煤矿工作人员行为通过制定煤矿“三违”界定标准,可以明确规定煤矿工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应遵守的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这有助于规范煤矿工作人员的行为,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遵守规章制度的意识。

2. 预防煤矿事故发生煤矿事故往往与煤矿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有关。

制定煤矿“三违”界定标准,可以明确规定哪些行为被认定为违规行为,以及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这有助于预防煤矿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 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通过制定煤矿“三违”界定标准,可以对煤矿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界定和惩处。

这有助于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提高煤矿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制定煤矿“三违”界定标准的原则1. 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煤矿“三违”界定标准时,应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

这包括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以及地方政府出台的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三违”界定标准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二零一九年目录特别严重“三违”(安全红线)界定标准 (1)集团公司“四条禁令”.................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严重“三违”界定标准.. (2)一、通用部分 (2)二、采煤部分 (3)三、掘进(修护)部分 (4)四、机运部分 (4)五、“一通三防”部分 (6)一般“三违”界定标准 (7)一、通用部分 (7)二、采煤部分 (8)三、掘进(修护)部分 (10)四、机运部分 (11)五、通防部分 (14)轻微“三违”界定标准 (17)一、通用部分 (17)二、采煤部分 (18)三、掘进(修护)部分 (19)四、机运部分 (20)五、通防部分 (21)特别严重“三违”(安全红线)界定标准对触及1—15条的主要责任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触及16—30条的主要责任人,给予留用察看。

1.掘进工作面不使用临时支护。

2.皮带检修或清理机头、机尾传动及张紧部位未进行停电闭锁挂牌;皮带运行期间,清理皮带或进入非人行道侧。

3.绞车、皮带运输机机头、机尾未按措施固定好就投入运行。

4.井下带电作业;擅自摘牌送电。

5.扒、蹬、跳车,乘坐皮带。

6.各类绞车运行期间,人员进入运行区间及跑车范围。

7.无计划、无措施烧焊。

8.瓦斯超限作业;脱岗造成钻孔着火或瓦斯高值超限事故;隐瞒瓦斯超限。

9.人为造成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功能失效。

10.人为破坏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

11.监测监控、瓦斯钻孔、瓦斯抽采、瓦检员及防突员检测、水害治理工程、岩性探查等造假。

12.防突、防治水头(面)超掘超采。

13.探放水时,未撤出探放水点标高以下受水害威胁区域所有人员。

14.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他人伤害。

15.危及安全生产紧急情况未安排停工撤人。

16.无规程(措施)施工。

17.擅自截短锚杆、锚索。

18.掘进工作面循环进度超过作业规程规定。

19.罐笼装运大件、特殊车辆不使用定车装置。

20.防爆电气设备失爆。

“三违”行为界定范围

“三违”行为界定范围一、严重“三违”行为(一)共性方面1.无规程措施布置安排生产的。

2.安全设施不齐备,强令工人作业的。

3.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的。

4.特殊工种未经培训上岗的。

5.作业时,不按规定佩戴保险带的。

6.可引发造成人身或非伤亡事故的其它严重“三违”行为。

(二)采煤专业1.采煤工作面空顶作业的。

2.进入采空区作业的。

3.支护、打眼、放炮与回柱放顶平行作业达不到规定距离的。

4.煤机、溜子等设备检修时不停电闭锁的。

(三)掘进专业掘进迎头空顶作业的。

(四)机电专业1.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的。

2.将保护装置甩掉不用的。

3.强行送电的。

4.井下打开电气设备前未检查瓦斯的。

5.开关打木楔或用铜丝、铁丝勾保险的。

(五)运输专业1.爬皮带、爬车、跳车、蹬勾头(车梯)的。

2.电绞眼走勾时走人的。

3.无措施用皮带或溜子运送物料的。

3.超挂车的。

5.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一坡三挡”安全设施的。

6.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保险绳、马蹬的。

7.在斜巷中摘挂勾、装卸料不采取安全措施的。

(六)通防专业1.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强行生产的。

2.破坏通风设施的。

3.同时打开同一地点的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

4.瓦斯检查员脱岗、空班漏检、弄虚作假的。

5.在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超限的地点及停风区域强行作业的。

6.人为造成局扇无计划停风或任意停开局扇造成瓦斯超限的。

7.发现火情不及时汇报的。

8.采掘工作面干打眼的。

9.无措施擅自进入盲巷的。

(七)火工品管理1.放炮时不装水炮泥的。

2.放明炮或糊炮的。

3.不按规定方法处理瞎炮或套残眼的。

4.剩余炸药、雷管不及时交回炸药库的或私藏炸药、雷管的。

5.不执行“一炮三检”或“三人联锁”制度的。

(八)其它方面1.无证驾驶、操作各种车辆(包括行车、吊车等)的。

2.私自携带烟草和点火工具进入火工品生产车间的。

3.爆破试验场不设警戒、试验人员不戴防护帽的。

二、一般性“三违”(一)共性方面1.喝酒后上岗,班中睡觉,打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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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善煤矿“三违”界定 标 准

2013.1.1 1

目 录 井下单位“三违”界定标准 ............................................................................................................................... 2 共性部分 ....................................................................................................................................................... 2 特别严重“三违”行为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严重“三违”行为 ............................................................................................................................... 3 一般“三违”行为 ............................................................................................................................... 5 轻微“三违” ............................................................................................................................................... 6 采煤专业 ....................................................................................................................................................... 7 严重“三违”行为 ............................................................................................................................... 7 一般“三违”行为 ............................................................................................................................... 7 掘进专业 ....................................................................................................................................................... 8 严重“三违”行为 ............................................................................................................................... 8 一般“三违”行为 ............................................................................................................................... 8 机电专业 ..................................................................................................................................................... 10 严重“三违”行为 ............................................................................................................................. 10 一般“三违”行为 ............................................................................................................................. 10 运输专业 ..................................................................................................................................................... 10 严重“三违”行为 ............................................................................................................................. 10 一般“三违”行为 ............................................................................................................................. 11 通防专业 ..................................................................................................................................................... 11 严重“三违”行为 ............................................................................................................................. 11 一般“三违”行为 ............................................................................................................................. 12 火工品专业 ................................................................................................................................................. 13 严重“三违”行为 ............................................................................................................................. 13 一般“三违”行为 ............................................................................................................................. 13 地面单位“三违”行为界定标准 ..................................................................................................................... 14 特别严重 “三违”行为 ........................................................................................................................... 14 严重“三违”行为 ..................................................................................................................................... 15 一般“三违”行为 ..................................................................................................................................... 16 2

井下“三违”界定标准 共性部分

一、特别严重“三违 ” 凡有1至4条之一者,责令矿给予开除处分;凡有5至20条之一者,责令矿给予开除留用处分。 1.有瓦斯突出预兆、透水预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 2.爬运行中的电机车或列车者,蹬钩头者,乘坐运行中的皮带机、链板机者; 3.因个人违章造成他人重伤以上的人身事故或二级以上非人身事故的责任者; 4.破坏、盗窃、盗用安全生产设备、设施、材料者; 5.瓦斯超限作业或隐瞒瓦斯超限的责任者; 6.石门揭穿突出危险煤层和突出危险工作面不执行防突措施而进行采掘作业或超采超掘的责任者; 7.违章放炮(未执行“一炮三检”、“一炮三泥”、炮泥充填长度未达到应封长度的二分之一,未按作业规程规定设置警戒,不用放炮器,违章处理瞎炮、残炮,同一采煤工作面使用2个及以上放炮器的)的责任者; 8.无措施排放瓦斯或不按措施排放的责任者; 9.虚报、假报瓦斯抽采钻孔量和瓦斯抽采量者; 10.瓦检员、防突员弄虚作假、虚报检查数据者; 11.不按规定安装“三专两闭锁”的责任者; 12.故意挪动、隐藏瓦斯传感器或切断监控传输线路使瓦斯传感器失去监控作用或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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