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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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实务中的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流程

二建实务中的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流程

二建实务中的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流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流程在二级建造师实务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合理高效地处理投诉是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的关键一环。

本文将详细介绍二建实务中的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流程。

一、投诉受理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的受理是整个处理流程的起始点。

投诉受理一般由建设单位或相关监管机构负责。

投诉受理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1. 接收投诉信息:建设单位或监管机构接收来自项目相关方的质量投诉信息,包括投诉的内容、涉及的工程项目以及工程进展情况等。

2. 进行初步核实:接收到投诉信息后,建设单位或监管机构将对投诉内容进行初步核实,确认是否符合投诉受理条件,并记录相关信息。

二、调查取证在完成投诉受理后,需要对投诉涉及的建筑工程进行调查取证,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

调查取证的主要步骤如下:1. 实地勘查:调查组根据投诉涉及的具体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实地勘查,并全面了解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等情况。

2. 收集证据:在实地勘查的基础上,调查组还需收集相关证据,如工程图纸、合同文件、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用于后续处理阶段的依据。

3. 综合分析:调查组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综合分析,找出问题的根源,并评估其对工程质量的影响。

三、问题分析与处理问题分析与处理是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流程的核心环节。

在此阶段,需要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参与,确保问题得到准确的分析和妥善的处理。

具体步骤如下:1. 核实问题: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对投诉中所涉及的问题进行核实,确定问题的性质、范围和影响程度。

2. 制定整改方案:针对核实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时限要求。

可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进行指导。

3. 监督整改:建设单位或监管机构对整改方案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整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4. 结果评定:在整改完成后,进行评定,判断整改是否符合要求。

如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可考虑采取相关法律手段进行处理。

四、投诉反馈投诉反馈是投诉处理流程的最后一步,通过反馈,可以了解处理结果,加强与相关方的沟通与合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规定(试行)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7.08.28
•【字号】桂建发〔2017〕8号
•【施行日期】2017.08.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桂建发〔2017〕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住宅质量满意度四年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17〕12号)要求,为全面落实房屋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规范全区房屋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程序,建立健全解决房屋工程质量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房屋工程质量水平和满意度,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规定(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28日。

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

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

青建管字[2005]19号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现将《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二OO五年七月二十日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信访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和山东省实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工程质量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投诉人)通过书信、电子邮件、来访、电话等形式按规定的程序向建设行政信访机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质监机构(以下简称投诉处理监督机构)反映依法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并请求协调和督促依法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是指投诉处理监督机构受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督促和责成责任方对工程质量缺陷进行保修的活动。

第五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依法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进行的工程质量投诉和投诉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六条凡在保修期内、属于保修范围发生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均属投诉范围。

对超过保修期或不属于保修范围的房屋出现质量缺陷,业主应向产权单位或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保修期、保修范围依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或施工合同确定。

第七条下列情况不属于质量投诉受理范围:(一)不具实名或匿名投诉;(二)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三)投诉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投诉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再提出同一事项的;(四)投诉受理机关已经就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并出具书面答复意见的;(五)未曾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或施工单位反映的投诉;(六)提出退房要求的投诉;(七)涉及经济赔偿的投诉;(八)不属于本规定第三条所述质量缺陷的投诉;(九)其他依法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缺陷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缺陷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缺陷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10.13•【字号】苏建规字〔2022〕2号•【施行日期】2022.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发文件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缺陷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规字〔2022〕2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无锡、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徐州市城市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缺陷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经2022年9月28日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10月13日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缺陷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减少工程质量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缺陷投诉处理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等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和保修期内发生的工程质量缺陷的投诉处理活动。

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具体确定。

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缺陷投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信息网络、书信、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对涉及自身生命财产安全、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工程质量缺陷,或者涉及危害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工程质量缺陷,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请求处理的行为。

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处理工作程序

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处理工作程序

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处理工作程序和方法一、工程质量投诉工程质量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简称投诉人)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等形式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请求处理的行为。

建设单位(房产开发企业)是建设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投诉人在发现质量问题时,应首先向建设单位(房产开发企业)反映并要求其解决,物业企业已进驻的小区投诉人可以向物业企业反映,物业企业应将业主投诉情况及时告知建设单位(房产开发企业),并做好记录。

我站本着“分级管理、归口管理,及时就地解决”的原则,负责所监督区域内各类新建建筑安装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和保修期内向我站投诉和有关部门批转的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二、工作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3. 《房屋建筑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4. 《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4〕18号);5.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规定》(苏建工〔2001〕239号);6. 《宿迁市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宿政办发〔2007〕158号)。

三、投诉受理具体程序受理登记后,确定承办人员,在投诉受理后的3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单位查阅有关资料,向当事人、知情人询问情况、征求意见,必要时对质量问题事实进行现场勘察和调查;责成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方案,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四、工作须知:1、受理下列投诉问题不属于我站受理范围:(1)投诉人未先行与建设单位联系、协商解决的;(2)超过保修规定期限和不属于保修范围的;(3)已进入司法诉讼程序的;(4)不具实名或匿名投诉的;(5)投诉人与所投诉房屋产权无权属关系且未受产权所有人委托的;(6)涉及经济纠纷或提出退、换房要求的;(7)涉及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使用功能以及由装饰装修不当引起的;(8)其它不属于工程施工质量缺陷范畴的;(9)依法不属于投诉处理监督机构职责范围的;(10)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监督机构已经受理、尚未超过处理期限的重复投诉;(11)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监督机构已正式告知投诉人投诉处理结果而投诉人拒不接受的重复投诉。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规定(试行).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规定(试行).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竣工工程,在质量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因施工质量缺陷而产生的质量投诉处理,适用本规定。

质量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合同确定;在保修期限内,因施工质量缺陷而导致维修的部位,其保修期限自修复部位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约定的情况。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是指产权所有人、使用人或者利害相关人(以下简称“投诉人”)以书面登记或者按规定方式在网上进行电子登记等形式,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处理机构”汇报)反映依法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缺陷,请求协调、督促责任单位对质量缺陷履行保修义务或者进行处理的行为。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依法按投诉处理程序调查、核实,责成、督促责任单位对施工质量缺陷进行限期修复的行为。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级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进行处理,对本地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协助做好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核查处理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分级负责、属地办理、依法及时和就地解决的原则。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直接受理或者受理上级转办的工程质量投诉,按本规定程序进行处理;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理的工程质量投诉,若涉及的房屋建筑工程属县(市、区)管项目,应当交由县(市、区)处理机构按规定处理。

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整改报告

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整改报告

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整改报告尊敬的xx公司:我系xx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您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进行的xx项目,于xx年x月x日竣工验收后,经我方全体业主代表联名签字,将项目移交至甲方。

然而,自移交以来,我方发现了一系列严重的质量问题,影响了项目的整体质量和使用效果。

在收到移交的建筑工程后,我方特别成立了一个由业主代表组成的质量监督小组,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经过多次实地勘察和抽查,我们发现以下多个问题:一、基础设施问题1. 地基处理不当,存在沉降和裂缝问题。

2. 地下管道设计不合理,导致排水不畅、积水严重。

3. 防水层施工不规范,导致地下室渗水。

二、结构问题1. 某些承重墙存在明显的开裂和下沉现象。

2. 部分梁柱存在设计偏差,导致结构不稳定。

3. 部分楼层出现拱形下沉,导致地板裂缝严重。

三、装修问题1. 墙面贴砖不平整,存在空鼓和脱落现象。

2. 部分门窗封闭不严,导致室内漏风和噪音。

以上问题严重影响了项目的正常使用和业主的居住体验,我们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存在严重疏漏感到非常失望。

针对上述问题,为确保项目质量和业主权益,我方要求乙方立即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基础设施整改1. 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确保地基稳定性。

2. 对排水系统进行重新设计和施工,保证排水畅通。

3. 对地下室防水层进行修补,杜绝渗水问题。

二、结构整改1. 对承重墙进行修复和加固,确保墙体的正常结构。

2. 对设计偏差的梁柱进行加固和调整,确保建筑结构稳定。

3. 进行楼板的重新钢筋加固,修复拱形下沉问题。

三、装修整改1. 对墙面贴砖进行重新贴合,确保墙面平整牢固。

2. 对门窗进行调整和封闭处理,消除漏风噪音问题。

在整改过程中,我方将严格把关乙方的质量控制,确保整改方案的有效执行。

同时,我方也将派出专业的质量监督人员对整改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确保整改质量和工期的达标。

乙方应于收到本整改报告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整改方案,并按照方案的要求进行整改。

建筑企业的质量投诉处理流程

建筑企业的质量投诉处理流程

建筑企业的质量投诉处理流程一、引言建筑企业的质量投诉处理流程是确保项目质量和客户满意度的关键步骤。

本文将介绍建筑企业应当采取的质量投诉处理流程,旨在有效解决质量问题,保障建筑工程的高质量完成。

二、质量投诉接受建筑企业应设立专门的投诉接受部门或质量监督部门,负责接收和处理客户的质量投诉。

客户可以通过电话、邮件或面对面等方式向企业提出质量投诉,并由企业保证投诉渠道的畅通和反馈及时。

三、质量投诉登记接受到质量投诉后,建筑企业应当对投诉内容进行准确记录和登记。

登记应包括投诉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投诉的具体内容和时间等信息,确保投诉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质量投诉调查建筑企业收到质量投诉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可以通过现场勘察、专业技术检测、相关文件和记录审查等方式进行。

该调查环节的重点在于了解质量问题的原因、责任人以及可能带来的后果。

五、质量投诉分析在质量投诉调查的基础上,建筑企业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质量投诉分析。

通过分析投诉问题的共性和特点,找出可能存在的系统性问题,为后续的改进措施和预防措施提供依据。

六、质量投诉处理根据质量投诉的严重程度和复杂程度,建筑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

处理方案应包括责任追究措施和问题解决措施,确保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并保证质量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七、质量投诉反馈建筑企业应及时将质量投诉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反馈应准确、清晰地说明对投诉问题的处理方式和处理结果,以及后续可能采取的改进措施。

更重要的是,反馈应体现出企业的诚信和责任心,赢得客户的信任和满意度。

八、质量投诉总结建筑企业应根据质量投诉的情况进行总结,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在管理层面做出相应调整和改进。

总结应包括质量投诉的数量、类型和处理结果等方面,以期通过持续改进提升企业的项目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九、质量投诉预防措施基于质量投诉的调查和分析,建筑企业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类似质量问题再次发生。

预防措施可以包括加强内部质量管理、提升员工技能培训、优化采购和供应链管理等方面,以期全面提升企业的质量控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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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
在建筑领域,质量是一项至关重要的指标,直接关系到建筑的安全
和持久性。

然而,偶尔会出现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这时我们需要及时
采取措施进行投诉并处理。

本文将介绍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的步骤
和注意事项。

一、项目调查
在进行质量投诉之前,我们需要先进行项目调查,确保自己的投诉
是准确的、有事实依据的。

项目调查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搜集证据:收集关于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照片、文件、合同等证据,确保投诉具有说服力。

2. 验收标准:对建筑工程验收标准进行研读,了解应该符合的质量
要求,找出与之不符的问题。

3. 测量检测:如果有必要,可以进行测量检测,以提供精确的数据
支持。

二、投诉准备
在进行投诉之前,我们需要做好投诉准备,确保我们的投诉能够得
到有效地处理。

1. 写好材料:准备一份详细的问题清单,清楚列出发现的质量问题,并附上相应的证据。

2. 联系方式:准备好自己的联系方式,包括姓名、电话、地址等,以便投诉部门与我们取得联系。

3. 投诉渠道:确认投诉的渠道和部门,例如建设局或施工单位的质检部门等。

三、投诉过程
在进行投诉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投诉方式:可以选择书面投诉或口头投诉,但书面投诉更有说服力,可以保留证据,留下投诉记录。

2. 投诉内容:在投诉材料中,我们需要清晰地列出质量问题,并附上相关证据。

3. 投诉要求:在投诉中,我们需要明确提出自己的投诉要求,例如重新整改、赔偿损失等。

四、投诉处理
一旦我们进行了投诉,相关部门将会对投诉进行处理。

1. 受理投诉:投诉部门会受理我们的投诉,并进行初步核实。

2. 证据调查:投诉部门将会对相关证据进行调查和分析,以判断投诉的合理性和事实性。

3. 处理结果:投诉部门将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处理决定,并向我们反馈处理结果。

五、维权途径
如果投诉处理结果不能满足我们的要求,我们可以选择维权途径。

1. 申诉:如果我们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级部门申诉,
寻求更高层次的处理。

2. 仲裁或法律途径:如果投诉处理仍无法解决问题,我们可以选择
仲裁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六、预防措施
除了及时投诉和处理问题之外,我们还可以采取一些预防措施,以
避免质量问题的发生。

1. 合同条款:在签订合同时,务必明确约定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
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2. 监督检查:我们可以雇佣第三方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
质量问题。

3. 合作选择:在选择建筑施工单位时,要选择信誉良好、质量可靠
的企业,降低质量问题的发生概率。

总结:
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是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重要途径。

在遇到质
量问题时,我们应该及时调查、准备材料并进行投诉,同时保持合理
的期望和主动的沟通。

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预防工作,合理选择合
作单位,并定期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以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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