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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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解读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我

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它对于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1 宽严相剂刑事政策的基本内涵

宽严相济中的“宽”是指宽大、宽缓,主要表现为非犯罪化、非司法化和轻刑化三个层面。

宽严相济的“严”是指严格、严厉。严格,即法律对于犯罪必须及时、准确地做出反应。严厉,即指对某些特殊类型的罪犯所规定和施加的刑事惩罚更加严厉,包括在立法上对犯罪行为规

定更重的刑罚,在审判中对罪犯处以较重的刑罚,在行刑过程中对罪犯限制适用减刑、假释等。

通过对不同的违法犯罪“宽”“严”不同的制裁,在宽与严之间把握好平衡点,实现两者之间的

互相衔接,形成良性互动,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总体要求

2.1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

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地减

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2.2 要正确把握宽与严的关系,切实做到宽严并用。既要注意克服重刑主义思想影响,防止

片面从严,也要避免受轻刑化思想影响,一味从宽。

2.3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必须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切实贯彻落实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

适应原则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依照法规规定准确定罪量刑,从宽和从严都必须依照法

律规定进行,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

2.4 要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要全面、客观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

社会状况和社会治安形势,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以及惩治犯罪的实际需要,注意从严

打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利益的犯罪。对于犯罪性质尚不严重,情节较

轻和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以及被告人认罪、悔罪,从宽处罚更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

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2.5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必须严格依法进行,维护法律的统一和权威,确保良好的法律

效果。同时,必须充分考虑案件的处理是否有利于羸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社会稳定,是

否有利于瓦解犯罪,化解矛盾,是否在利于罪犯的教育改造和回归社会,是否有利于减少社

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争取更好的社会效果。

3 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是以期以来总结的可贵经验

3.1 实践证明,社会急剧变革过程中所带来的刑事犯罪高发的客观现实,决定了坚持严打方针,就难以有效地控制住社会治安局势,就难以有效地遏制住刑事犯罪高发的势头,但是,

从刑事犯罪发展的规律来看,严打的作用毕竟是有限的,单靠严打不可能完全抑制犯罪、减

少犯罪,而且随着严打斗争的持续进行,严打本身的边际效应也在递减。因此,必须以与时

俱进的精神,调整并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犯罪分子区别对待,当宽则宽,该严

则严。

3.2 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政治文明的必然选择。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已成为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政法机关已经从计划经济条件下,相对封闭的环境中主要靠行政手段管理社会、维护稳定,转变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外开放环境中主要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维护稳定,政治机关所处的执法环境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政法机关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执法环境发生的这些重大变化,清醒地看到这些变化对执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不失时机地调整刑事司法政策,既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又要对具有依法从宽条件的依法从宽处理。

3.3 有利于和谐社会构建

在强调坚持严打方针的同时,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既有力地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又充分重视依法从宽的一面,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比如,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的,应区分不同情况,在法定处罚幅度内从轻、减轻处罚或判处缓刑;对于法律、政策不明确,可捕不捕、可起诉不起诉,可判可不判、可劳教可不劳教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着眼于从宽处理。这样做,有利于集中力量打击严重犯罪,有利于挽救失足者,有利于从根本上缓解社会冲突,减少社会对抗,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3.4 有利于获得刑罚效果的最大化

犯罪不仅是一种法律现象,而且是一种社会现象,任何社会都存在犯罪现象。刑罚,则是控制犯罪的一种方式,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以获得刑罚威慑犯罪的效果,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但是刑罚威慑力并不会随着刑罚的加重而无限地增加,在罪刑均衡的范围内,刑罚威慑力与刑罚轻重是成正比的,一旦刑罚超出公正的限度,使被告人难以接受,社会也难以认同,其威慑力就呈现出递减的趋势,就会产生刑罚效力的贬值问题。刑罚并非越重越好,而是贵在轻重有别,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使轻罪与重罪分别得到妥当的处理,有利于获得刑罚效果的最大化。

4 结论

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构建和谐社会对于刑事司法的必然要求,是发扬民主与法治、实现公平正义、提倡诚信友爱、增强全社会活动,维持安定有序、协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之社会关系的必然要求,也是刑事司法活动自身内在规律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我国针对恢复性司法的有益尝试,由于恢复性司法的价值越来越为国际社会所认识的理解的,各国都越来越重视以恢复性司法手段来处理犯罪、特别是轻微犯罪。在这种国际趋势的影响下,中国对恢复性司法的研究蓬勃兴起,许多地区的司法相关也进行了尝试。正在不断总结经验,期待推广。

参考文献

[1]尹宗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J].民营科技,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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