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岛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合集下载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暨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暨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暨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11•【字号】青政字[2014]39号•【施行日期】2014.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暨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字〔2014〕39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青岛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暨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2014年6月11日青岛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暨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实施方案为创新行政复议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增强行政复议的社会公信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部分省、直辖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法〔2008〕7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2〕2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根据国家、省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创新的要求,以提高行政复议的权威性、专业性和公信力为目标,以坚持和完善“政府主导、专业保障、社会参与”的行政复议大格局为主要内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以加强队伍建设为保障,全面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为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一)依法实施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行政管理体制特点和行政复议工作发展趋势,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切实做好我市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推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推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推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1.24•【字号】青政字〔2020〕31号•【施行日期】2020.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青岛市推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即墨区、平度市、莱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青岛市推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2020年11月24日青岛市推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2019年12月,我市即墨区、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一区两市”)获批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试点。

为推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根据《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改革方案》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为目标,以实施乡村振兴攻势和突破平度莱西攻势为抓手,统筹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加快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城中村改造合作平台,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权益制度、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促进城乡生产要素双向自由流动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整体谋划。

树立城乡一盘棋理念,强化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着力突破土地、户籍、资本、生态等体制机制弊端,为乡村振兴提供制度支撑。

坚持因地制宜。

根据一区两市功能定位和发展需要,稳妥把握改革时序、节奏和步骤,尊重基层首创精神,以镇(街道)为着力点,分类施策、梯次推进,试点先行、久久为功,形成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改革路径和城乡融合发展模式。

《关于贯彻青发〔2013〕6号文件促进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关于贯彻青发〔2013〕6号文件促进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关于贯彻青发〔2013〕6号文件促进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青岛市其他机关•【公布日期】2013.09.29•【分类】地方政府规章解读正文《关于贯彻青发〔2013〕6号文件促进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一、主要从哪些方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的意见》(青发〔2013〕6号),加快推进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答:主要从规划编制、产业发展、设施建设、企业参与、财政和投融资、土地供给、户籍改革、扩权改革、队伍建设、推进机制方面加快推进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

二、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的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是什么?答:按照小城市培育试点的要求,高标准修编南村镇、蓝村镇总体规划,进一步完善李哥庄镇、姜山镇、泊里镇总体规划,于2013年9月底前完成;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所在区、市政府要按照城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牵头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试点小城市要同步编制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城市景观风貌等专项规划和重要地段详细规划,于2013年年底前完成。

三、从哪些方面着手加快小城市培育试点镇的产业发展答:一是加大产业园区建设力度;二是加快发展服务业;三是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四、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有哪些措施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市政配套企业特许经营、推动市和区(市)两级城市优质资源向试点小城市集聚。

五、推动市和区(市)两级城市优质资源向试点小城市集聚方面具体有哪些内容?答:主要有:集聚优质教育资源、集聚优质医疗资源、集聚优质养老资源、集聚优质文体资源。

六、鼓励企业参与建设方面有哪些措施?答: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依法在试点小城市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其投资经营所得和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前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参与传统农村集聚型社区建设,在原旧村址上建设农民安置房和公共设施的,免收市和区、市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降低收费标准;在原旧村址上进行商业开发的,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建设单位上缴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土地契税等属于地方留成的部分,全部用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西宁国家低碳产业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筹备领导小组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西宁国家低碳产业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筹备领导小组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西宁国家低碳产业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筹备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05•【字号】青政办[2010]79号•【施行日期】2010.05.0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西宁国家低碳产业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筹备领导小组的通知(青政办[2010]79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有效开发利用我省新能源资源,发展低碳经济,进一步拓宽我省融资渠道,缓解资金短缺问题,省政府决定成立西宁国家低碳产业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筹备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骆惠宁省长副组长:徐福顺常务副省长骆玉林副省长高云龙副省长成员:曹文虎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张守成省经委主任程丽华省财政厅厅长宋显珠省国资委副主任毛小兵西宁市市长姚洪仲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孙立明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严发仓西宁城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孙强西宁国家低碳产业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召集人张振新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朱宁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公司总经理董晓伟长江水利水电开发总公司总经理田宇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总监腾荣松国家开发银行华人文化产业基金公司总经理张亚芸西安国家航空产业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许建平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裁李学芳原西安国家航空产业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穆兵建银国际(中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总裁梁咏中振投资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总裁霍志秋利安达会计事务所上海分所主任方燕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律师特邀顾问:邵秉仁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协会会长、原国家电监会副主席陈肇博国家核电专家委员会主任、原国家核电工业部常务副部长刘克崮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教授李扬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央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证监会发行委委员、教授尤德良原中国广东核电集团高级顾问、原常务副总经理、教授级高工陈遂中国广东核电集团风电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熊焰中国环境交易所、中国林权交易所董事长、教授、博士张建棣金融学博士后邱子凡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协会秘书长、主任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五月五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发[2013]84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发[2013]84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发〔2013〕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国家发改委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按以下要求抓好落实。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

开展低碳城市试点是我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试点工作作为突破相关领域体制机制障碍的有利契机,积极探索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低碳发展路径,将温州打造成为我国绿色低碳发展的示范区。

二、注重加强规划引领。

进一步完善低碳城市建设相关规划,在城市空间形态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中要突出低碳理念。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要积极开展适合本地的低碳城市发展模式试点,于2013年12月底前完成本地区低碳城市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编制和报批,并抓好组织实施,全面推进低碳城市试点工作。

三、大力调整能源结构。

各地要将发展非化石能源作为调整能源结构、建设低碳城市的重要抓手,大力推进重大水能、太阳能光伏发电、地热能、风电等非化石能源项目建设。

大力推广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应用,拓展应用领域,提高普及率。

大力推广节能技术的应用。

四、深入开展低碳宣传。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借助新闻媒介,大力宣传低碳城市建设的重要意义,围绕“践行节能低碳,建设美丽家园”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积极倡导和传递低碳生活理念,切实提高公众低碳意识,努力使每位公民、每个家庭、每个单位均成为低碳城市建设的宣传者、实践者和推动者。

国家政策低碳城市试点

国家政策低碳城市试点

国家政策低碳城市试点国家发改委8⽉10⽇在其官⽹下发《国家发展改⾰委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作的通知》(简称《通知》)称,将⾸先在全国五省⼋市开展低碳省区、低碳城市试点。

《通知》显⽰,开展试点的五省分别为⼴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市分别为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

国家发改委称,试点省、城市应将应对⽓候变化⼯作纳⼊当地“⼗⼆五”规划,明确提出控制温室⽓体排放的⾏动⽬标、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研究运⽤市场机制推动减排⽬标的落实。

国家发改委还表⽰,试点地区应推进低碳技术研发、⽰范和产业化,积极运⽤低碳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并培育壮⼤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倡导低碳绿⾊的⽣活⽅式和消费模式。

除此,据悉,⼊选试点地区需在8⽉底向国家发改委提交低碳试点实施⽅案报批,在获批后展开⼯作。

记者了解到,试点地区的实施⽅案或在制定之中,或在等待同级⼈民政府批准,因此尚未有⼀家试点地区对外公布其完成⽅案.碳试点城市(Low carbon city)就是在城市实⾏低碳经济,包括低碳⽣产和低碳消费,建⽴资源节约型、环境低碳城市友好型社会,建设成⼀个良性的可持续的能源⽣态体系。

试点城市建设要以低碳经济为发展模式及⽅向、市民以低碳⽣活为理念和⾏为特征、政府公务管理层以低碳社会为建设标本和蓝图的城市,组织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建设⼯作。

[1]国家发改委于2010年7⽉19⽇《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作的通知》,即发改⽓候〔2010〕1587号,2009年11⽉国务院提出我国2020年控制温室⽓体排放⾏动⽬标后,各地纷纷主动采取⾏动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不少地⽅提出发展低碳产业、建设低碳城市、倡导低碳⽣活,⼀些省市还向我委申请开展低碳试点⼯作。

积极探索我国⼯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既发展经济、改善民⽣⼜应对⽓候变化、降低碳强度、推进绿⾊发展的做法和经验,⾮常必要。

经国务院领导同意,发改委将组织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作。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字〔2021〕11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月25日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方便居民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建设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遵循业主自愿、政府扶持,充分协商、兼顾各方,保障安全、依法合规的原则。

本办法所称既有住宅是指依法建设并投入使用,具有合法建设手续和权属证明,符合加装电梯条件的四层及以上未设电梯的单元式多业主住宅。

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相关政策制定和业务指导。

市财政部门负责市级财政奖补资金的预算安排和业务指导。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指导各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做好项目现场勘验和规划审查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各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装开工告知接收、安装监督检验及对电梯制造、安装单位的监管等工作。

市行政审批、消防救援、城市管理、公安、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工作。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6〕114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青岛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6〕114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9月12日青岛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53号)和《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6〕27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把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和主体作用,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破除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机制,着力推动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

统筹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构建合理就医秩序、推动社会办医、加强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促进参与改革的公立医院良性运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

(二)基本原则1.坚持改革联动。

青岛市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工作

青岛市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文件汇编(三)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一一年一月目录1、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筹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字〔2010〕165号)……………………………………2、青岛市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协调领导小组2010年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要点(青湾企发〔2010〕3号)………………………………………3、青岛市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协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老城区企业片区搬迁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青湾企发〔2010〕7号)………………………………………4、青岛市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协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解决搬迁企业承担公建配套设施用地不平衡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青湾企发〔2010〕8号)………………………………………5、青岛市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协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老城区企业搬迁有关地方税收划转政策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青湾企发〔2010〕9号)…………………………………………6、青岛市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会议纪要——青纺联六棉公司搬迁土地补偿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2010〕第1号)…………………………………………………7、青岛市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会议纪要——老城区企业搬迁片区调度会会议纪要(〔2010〕第8号)………………………………………………8、青岛市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会议纪要——董家口港区和重化工功能区建设专题会会议纪要(〔2010〕第10号)………………………………………………9、青岛市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会议纪要——捷能集团片区推进协调会议纪要(〔2010〕第19号)………………………………………………10、青岛市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会议纪要——关于双桃、海洋化工和泡花碱三户企业有关搬迁优惠政策协调会议纪要(〔2010〕第21号)………………………………………………11、青岛市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协调领导小组关于成立海湾集团搬迁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青湾企发〔2010〕5号)………………………………………12、青岛市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会议纪要——海湾集团搬迁发展第一次联席会会议纪要(〔2010〕第12号)………………………………………………13、青岛市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会议纪要——海湾集团搬迁发展第二次联席会会议纪要(〔2010〕第13号)………………………………………………14、青岛市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会议纪要——海湾集团搬迁发展第三次联席会会议纪要(〔2010〕第22号)………………………………………………15、青岛市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会议纪要——海湾集团搬迁发展会议纪要(海晶化工)(〔2010〕第15号)………………………………………………16、青岛市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会议纪要——第十次联席会会议纪要(〔2010〕第6号)………………………………………………17、青岛市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会议纪要——第十一次联席会会议纪要(〔2010〕第18号)……………………………………………18、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第53次(摘要)(地铁基金政策)………………………………………………19、市政府督查专报《2010年老城区企业搬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重点工作责任目标落实情况通报》(2011年第一期)………………………………………………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筹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字〔2010〕165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力度,加快解决我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快住房建设的意见》(青政办发〔2010〕12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市区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一)属地化管理与全市统筹相结合。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21•【字号】•【施行日期】2018.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管委,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各单位,青岛警备区:《青岛市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8月21日青岛市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服务效能,进一步推进乡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统筹兼顾,进一步完善乡镇政府管理体制机制,强化乡镇政府服务功能,优化服务资源配置,创新服务供给方式,不断提升乡镇政府服务水平,为把青岛建设得更加富有活力、更加时尚美丽、更加独具魅力,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中率先走在前列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一)强化乡镇政府服务功能1.推动乡镇政府落实公共服务职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 2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岛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领
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青政办字[2013]41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4.02
【实施日期】2013.04.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岛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3〕4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切实做好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市政府决
定,成立青岛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牛俊宪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陈 勇 市政府副秘书长
朱培吉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 员:王 奇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宋继宽 市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
2 / 2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