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律师事务所经营模式的转型
法律行业律所的经营与案件处理技巧

法律行业律所的经营与案件处理技巧在法律行业,律所的经营和案件的处理对于律所的发展和律师的职业成长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法律行业律所的经营与案件处理技巧进行探讨。
一、律所的经营技巧1. 客户关系管理客户是律所的核心资源,建立并维护良好的客户关系是律所经营的关键。
首先,律所应加强对潜在客户的市场调研,了解客户需求,以便提供针对性的法律服务。
其次,律所应注重与客户的沟通与互动,及时回应客户的需求和关切,增强客户的满意度。
此外,律所还可以通过开展客户活动、提供法律知识分享等方式加强与客户的关系。
2. 团队管理律所的成功离不开一个高效协作的团队。
律所应根据律师的专长和兴趣进行人员分配,确保每个律师发挥出自己的优势。
同时,律所应建立良好的团队合作氛围,鼓励律师之间的互助与学习。
此外,律所还应加强对团队成员的培训与发展,提升整体团队的能力和竞争力。
3. 品牌建设律所的品牌形象直接影响到其业务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律所应重视品牌建设工作,注重塑造专业、可信赖的形象。
首先,律所应确立自身的核心业务和独特优势,形成明确的品牌战略。
其次,律所应通过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客户口碑积极传播自身的品牌形象。
同时,律所还可以通过精心设计的网站和宣传材料来展现品牌形象。
二、案件处理技巧1. 案件管理律所应建立完善的案件管理制度,确保案件的高效处理。
首先,律所应进行良好的案件筛选,明确案件的可行性和风险,避免盲目接案。
其次,律所应制定详细的案件计划和工作流程,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保证案件的按时完成。
同时,律所还应建立健全的案件文档管理系统,便于案件信息的查找和整理。
2. 法律研究与分析在案件处理中,律师需要进行充分的法律研究和分析,为客户提供准确的法律意见。
律师应通过多种渠道获取相关法律文件和判例,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条文和解释。
在法律分析过程中,律师应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找出关键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3. 沟通与协调案件处理过程中,律师需要与客户、对方律师、法院等多方进行有效的沟通与协调。
律师事务所经营模式有哪几种

律师事务所经营模式有哪几种引言律师事务所作为执业律师的组织形式,具有不同的经营模式。
这些模式在律师事务所的组织结构、运营方式以及执业范围等方面存在差异。
本文将介绍律师事务所的几种常见经营模式,并对其特点进行分析。
传统型经营模式传统型律师事务所是指以合伙人制度为核心的机构,由一群合伙人组成,并享有平等的权益和义务。
在这种模式下,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通常是由事务所内部的律师经过一定的选拔程序评定而产生的。
他们共同管理和运营事务所,分享利润以及承担法律责任。
这种经营模式的特点是: - 决策权高度集中在合伙人手中; - 合伙人个人的声望和业绩对事务所的发展有较大影响; - 相对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 - 事务所规模相对较小。
传统型经营模式通常适用于规模较小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与律师之间的默契和合作关系是其核心竞争力。
公司型经营模式公司型律师事务所是以公司法人形式进行运营的机构。
在这种模式下,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者不再是合伙人,而是由一名或多名经理人负责。
同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以员工身份雇佣,享受基本的劳动保障和福利待遇。
这种经营模式的特点是: - 决策权分散在经理层及法人董事会手中; - 利润分配较为灵活,可以根据律师的贡献程度进行分配; - 规模较大,律师和非律师人员构成相对复杂。
公司型律师事务所通常有更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够更好地协调和调配资源,承接更大规模的案件和业务。
弹性型经营模式弹性型律师事务所是一种相对较新的经营模式,特点是其律师队伍高度弹性和流动性。
在这种模式下,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具体业务需求,随时调配律师资源,包括从外部律师库中招募兼职律师或者与其他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关系。
这种经营模式的特点是: - 高效利用律师的时间和能力,灵活组织团队完成任务;- 适应性强,能够快速响应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 - 高度流动性的律师团队,可能导致事务所的凝聚力较低。
弹性型律师事务所能够根据市场需求和资源情况快速调整自身结构,提供更具竞争力的法律服务。
盈科律师事务所经营模式

盈科律师事务所经营模式1. 引言盈科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成立于1990年的知名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中国北京,拥有数十家分支机构遍布全球各大城市。
作为一个领先的全球性律师事务所,盈科以其杰出的业务能力和客户服务而闻名于业界。
本文将着重介绍盈科律师事务所的经营模式。
2. 经营理念盈科律师事务所的经营理念是以客户为中心。
他们深知客户的需求是他们能够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
因此,盈科律师事务所始终致力于通过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来满足客户的需求。
3. 组织架构盈科律师事务所的组织架构十分严密,并由一支高效的管理团队来指导日常业务。
该管理团队由经验丰富的合伙人组成,他们在不同领域拥有深厚的专业知识。
这样的组织架构确保了盈科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能够高效运作,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4. 专业领域盈科律师事务所擅长于多个专业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财务法•知识产权法•劳动法•环境法•刑法•银行法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在这些领域内具有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知识。
他们能够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法律解决方案,并帮助客户应对各种法律挑战。
5. 服务范围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范围涵盖了个人、公司和政府机构等不同类型的客户。
无论是小型企业还是大型跨国公司,盈科律师事务所都能够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提供量身定制的法律服务。
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诉讼与仲裁•合同起草和审核•公司注册和设立•涉外法律事务他们的律师团队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各种法律事务中都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支持和建议。
6. 国际合作作为一家全球性律师事务所,盈科与许多国际性组织和律师事务所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
通过与这些合作伙伴的合作,盈科律师事务所能够为客户提供跨国法律服务,并帮助他们解决在国际业务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
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国际合作伙伴遍布全球各大洲,并在各自的领域内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
这些合作伙伴与盈科律师事务所紧密合作,共同为客户提供全球化的法律服务。
律师行业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

律师行业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在当今社会,法治建设不断推进,律师行业作为法治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越来越关键的作用。
然而,在其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
一、律师行业发展现状1、规模持续扩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意识的提高,律师队伍不断壮大。
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投身律师行业,律师事务所的数量也逐年增加。
2、业务领域多元化律师的业务不再局限于传统的诉讼领域,如民事、刑事诉讼等,而是逐渐拓展到非诉讼领域,如企业并购、知识产权保护、金融证券等,为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3、专业化程度提高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和法律体系的日益复杂,律师行业的专业化趋势愈发明显。
出现了许多专注于特定领域的专业律师,如劳动法律师、环保律师等。
4、信息化应用加强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律师的工作方式发生了变革,在线法律服务平台、电子文档管理系统等信息化工具得到广泛应用,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律师行业存在的问题1、地区发展不平衡在经济发达地区,律师资源相对丰富,业务水平较高;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律师数量不足,业务能力相对较弱,导致法律服务的可及性和质量存在差异。
2、行业竞争激烈随着律师数量的增加,行业竞争日益激烈。
部分律师为了争夺业务,可能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如低价竞争、虚假宣传等,扰乱了市场秩序。
3、专业化水平参差不齐虽然专业化趋势明显,但仍有部分律师缺乏专业的知识和技能,难以满足客户日益复杂和专业化的需求。
4、律师职业伦理问题个别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违反职业伦理,如泄露客户隐私、违规代理等,损害了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
5、青年律师成长困难青年律师在起步阶段往往面临案源少、收入低、经验不足等问题,生存和发展压力较大。
三、对策建议1、加强政策引导,促进区域均衡发展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律师向欠发达地区流动,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式,支持当地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提高法律服务的覆盖面和质量。
2、规范行业竞争秩序加强行业自律,制定明确的竞争规则,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关于律师事务所的运营模式以及“公司制”的思考

关于律师事务所的运营模式以及“公司制”的思考律师事务所的运营模式可以分为传统模式和现代化模式。
传统模式通常是家族式事务所或个人律师或合伙人制。
这种模式中,律师事务所通常由个人律师或合伙人创立,并且由其个人或合伙人所拥有和经营。
传统模式下,律师事务所更注重个体律师的口碑和人脉关系,而非机构。
这种模式适用于少数精英律师的情况,例如一些著名的诉讼律师或专业律师事务所。
而在现代化模式中,律师事务所更像是一个公司,有着明确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
现代化模式通常采用公司法人化管理,以中心化决策来统一管理律师事务所。
这种模式下,律师事务所往往有更多律师参与,有不同的部门和专业团队,且律师多是以员工形式与律师事务所合作。
这种模式可以在管理和企业文化上更加规范和专业化,实现更高效的工作分配和团队协作。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律师事务所来说,“公司制”是一个抉择问题。
律师事务所选择“公司制”模式的最主要原因是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和规模发展。
公司制律师事务所可以更好地实现资源整合,通过共享团队和设施,提高效益和服务质量。
公司制律师事务所还可以更好地管理和分配工作,避免个体律师过度忙碌或迅速离职的情况。
然而,“公司制”模式也可能存在一些挑战。
首先,招聘和留住律师人才可能会面临困难。
律师事务所的公司制模式可能会使律师们感觉缺乏独立性和自主权,而律师事务所必须提供其他方面的吸引力,如福利待遇和事业发展空间,来留住优秀的律师。
此外,管理公司制律师事务所通常需要更专业的管理人才,这也是一个挑战。
在思考“公司制”律师事务所时,需要权衡利弊。
公司制模式可以提高效率和质量,适应市场需求和规模发展,但也可能带来招聘和管理方面的挑战。
因此,律师事务所在决定是否采用公司制模式时,需要仔细考虑自身的特点和定位,以及市场环境的变化和竞争压力。
综上所述,律师事务所的运营模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选择传统模式或现代化模式。
“公司制”律师事务所可以提供更高效的服务和管理,但也可能面临招聘和管理等挑战。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改制情况汇报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改制情况汇报一、背景介绍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5年,初期以民商事诉讼和公司法律顾问业务为主。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和法律服务需求的多元化,我所经历了较大的发展压力和挑战。
为适应市场需求、提升服务质量和扩大律师队伍规模,我所在2024年开始了一次改制成为股份制律师事务所的尝试。
二、改制背景1.改制目的改制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当前律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如管理体制不够灵活,筹资能力不足,专业能力与市场需求不匹配等。
2.改制方式我所选择的改制方式是将律师事务所改制为股份制,以增加资本运作的灵活性,提升律所的盈利能力,并以此为基础吸引更多优秀的律师人才。
三、改制过程1.决策与准备阶段在确定改制的决策后,我所成立了一支改制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我们制定了详细的改制方案,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改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股东方案制定改制过程中,我们对现有股东的股权安排进行了调整,设立了不同的股东级别和权益分配方案,以确保每个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并吸引更多的股东加入。
3.注册登记和审批改制完成后,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交了改制申请材料,并进行了相关的注册登记和审批手续。
经过几个月的努力,改制顺利完成,并取得了相关的批文和证照。
四、改制效果1.组织架构优化改制后,我所组织架构得到了优化,各个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得到了明确和规范,使得管理更加高效和灵活。
同时,加入了新的股东,为律所带来了更多专业和管理经验。
2.提升专业能力改制后,我所通过引进优秀的律师人才和与其他律所的合作,不断提升律所的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
现有律师团队中拥有更多的专业从业背景,能够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
3.扩大业务范围改制后,我所开始扩大业务范围,涉及领域丰富多样,包括公司法律顾问、知识产权保护、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等。
这为我所带来了更多的商机和合作机会。
4.提升盈利能力改制后,我所通过引入股东制度和其他管理优化,提升了律所的盈利能力。
律所公司制改革的例子

律所公司制改革的例子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律师事务所也逐渐转向公司制管理模式。
传统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面临着规模化经营的难题,也面临着人力资源管理、效率和质量控制的问题。
为了适应市场的需求和发展趋势,律师事务所开始转型,实行公司化管理,以提高效率和质量,提升竞争力。
下面是一些成功的律所公司制改革的实例。
1. 瑞士律师事务所CMS
CMS是一家总部位于瑞士的律师事务所,其公司制改革的重点是推行团队合作和高效管理。
该公司建立了一套有效的管理体系,实行了全员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
通过团队合作,合理利用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从而在国际上获得了广泛的赞誉和业务。
2. 澳大利亚律师事务所Maddocks
Maddocks是一家总部位于澳大利亚的律师事务所,其公司制改革的核心是推行客户导向的经营模式。
该公司以客户满意度为核心指标,建立了完善的客户管理体系,涵盖了客户需求调研、客户关系维护和服务质量监控等方面。
通过有效的客户导向管理,提高了客户满意度和业务水平,获得了良好的市场口碑。
3. 美国律师事务所Baker McKenzie
Baker McKenzie是一家总部位于美国的全球性律师事务所,其公司制改革的重点是推行全球化经营。
该公司建立了全球统一的管理体系和工作流程,实行了全球一体化的运营模式。
通过全球化经营,该公司在国际上建立了广泛的业务网络和声誉,成为了全球领先的律
师事务所之一。
以上是一些成功的律所公司制改革的实例,这些公司通过灵活的管理模式和创新的经营理念,成功地实现了经营转型和发展,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律师事务所四种管理模式

律师事务所四种管理模式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律师事务所具有重要的作用,管理模式的选择对于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下面,本文将介绍四种律师事务所管理模式。
第一种是传统的集中管理模式,该模式是律师事务所的传统模式,律所的管理权集中在一个人手中,决策和管理权主要由律所的创始人或经验丰富的律师拥有。
这种模式的缺点在于,律所的管理过于集中,律师无法参与管理和决策过程,而且律所难以适应市场变化,导致律师团队缺乏灵活性。
第二种是专业化管理模式,这种模式强调营销和专业管理,律所专注于某一领域,针对特定客户,进行专业化的管理。
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律所能够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提供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并且在特定律务领域具有较高的认知度和市场份额。
第三种是合伙制管理模式,它是由两个或以上律师联合组建的企业,享有有限的责任,且公司的所有者般的董事会管理。
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公司制度更为科学完善,灵活性较强,能够在市场上更好地适应变化。
此外,合伙制管理模式可以吸引更多的年轻才俊和具有才华的人才加入,形成更完整、更有活力的团队。
最后,是全员参与管理模式,这种模式认为,律所的所有成员都应当参与管理和决策过程。
在这种管理模式下,律所创造了开放和公平的管理环境,员工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并参与律所的管理和决策。
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能够大大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认同感,也能够充分发挥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力,有效提升律所的运营效率。
虽然每种管理模式都有其优缺点,但选择合适的管理模式,可以为律所带来更好的发展前景。
律师事务所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环境,在几种管理模式中选择最适合的模式,以提高团队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
除了选择适合的管理模式外,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建立合理的绩效评估体系。
绩效评估是衡量律师事务所员工是否有产出的重要管理手段。
律所需要建立一个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薪酬、晋升和惩罚等方面都需要进行有据可循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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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律师事务所经营模式的转型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所)专业化,已得到业界的普遍认同。
专业化是律所经营模式中的一种模式,所谓走向专业化,就是律所从现有的多元经营模式(通称万金油模式)向专业化经营模式转型。
但是,律所的经营模式为什么要转型?多元经营模式究竟存在着什么自身不可克服的缺陷?专业化又是怎样克服了这些缺陷呢?所谓经营模式,是经营方式和由经营方式所决定的组织结构(亦称管理结构)的总和。
也就是说,经营模式由两种事物组成:1、特定的经营方式;2、适合这种经营方式要求的组织结构或管理结构。
因此,探讨律所的经营模式应当从律所的经营方式入手,而不能就现象论现象。
现象虽然能够引导我们找到问题之门,但是,只有推开门进入问题之中,才能揭示问题的真正奥秘。
本文从律所的经营入手,谈谈律所经营的特点和基本规律;多元经营模式的缺陷;转型的目标模式;如何转型四个问题,希望对律所经营模式的转型有所裨益。
一经营是一种配置、使用资本的活动,律所亦如。
资本是经营的要素,了解律所的经营,首先应当了解律所的资本。
律所的资本分为三个大种。
即:人力资本;无形资本;财务资本。
由于律所的产品是法律服务行为,人力资本是律所的核心资本①。
在律所的经营过程中,律所的资本依据自身的性质和经营需要,组合成两个大类。
包括:其一,经营性资本。
即直接形成法律服务产品的资本。
经营性资本分为两个小种:营销资本:产出法律服务项目的的资本。
即把市场的潜在需求转变为现实委托的资本。
资本构成为:营销资本=营销人力资本×营销无形资本②执业资本:完成法律服务的资本。
资本构成为:执业人力资本其二,支持性资本。
即不直接形成法律服务产品,但在经营中起着支持作用的资本。
支持性资本也分为两个小种:管理资本:维护律所经营的正常运转,为产出、销出法律服务产品提供人力资源支持的资本。
资本构成为:管理资本=管理人力资本×管理无形资本财务资本:在物质上支持律所的经营、管理的资本。
资本构成为:财务资本=货币+物+可以用货币计量的其他资本律所的经营过程,就是律所的各种类资本在经营中交互作用的过程。
既然经营是资本的运动过程,那么,依据商品的两重性,就可以从两个方面认识律所的经营。
即:从使用价值方面看,律所的经营是律所配置、使用自己的资本产出法律服务产品,法律服务产品交换为律师费的过程。
公式表示:(经营性资本+支持性资本)→法律服务产品→律师费从价值方面看,律所的经营是律所投入经营的资本的价值通过交换,转化为收益的过程。
公式表示:(经营性资本价值+支持性资本价值)×市场价格系数=收益两方面的观察可以发现,所谓律所的经营,其内容是配置、使用资本,产出能够交换为律师费的法律服务产品;其目的是使投入经营的资本的价值转化为收益。
因此,律所的经营的方式、方法可以多种多样,对资本的不同的配置、使用,也就形成不同的经营方式;律所的经营的目的却是不变的,不论何种经营方式,其经营目的都是取得收益。
利润最大化是经营追求的目标,律所的利润最大化,就是投入经营的资本的价值全部转化为收益。
但是,如何才能做到这点呢?在律所的经营中,有一个基本规律支配着经营的全部过程。
即:经营性资本中的营销资本产出的案源量与执业资本完成的案件量必须对等。
如果不对等,高出对方的产出就不能转化为收益,该部分投入就形成亏损。
这一规律是管理理论中的木桶原理在律所经营中的再现。
就是说,如果把律所的经营作为一个木桶的话,其经营效益并不是由营销或执业之中的最强的一方决定,而是由其最弱的一方决定。
这就是短板决定木桶容积原则。
资本的产出量是资本的产出能力的表现,因此,律所经营的基本规律可以用公式表示。
公式:1≈执业资本产出能力营销资本产出能力③ 在本文之前的相关论文中,这个公式被称为资本能力平衡等式,为了保持连贯,这个等式所表现的规律本文亦称之为资本能力平衡规律。
资本能力平衡规律作为律所经营的内在规定性,制约着经营中对资本的配置、使用。
不论采用何种经营方式,也不论是自觉,还是自发,律所都必须遵循这个规律配置、使用资本,否则,就不能达到利润最大化,就会亏损。
资本的产出能力取决于资本的投入量,根据资本能力平衡规律,就可以推算出律所的经营性资本的投入量的配置比例。
设:投入经营性资本的人力资本总量为:a投入营销的人力资本量为:b那么,投入执业的人力资本量为:a ﹣b设:投入营销的营销无形资本为:c 那么,律所的经营性资本的投入量比例为:ba bc 这个资本投入量的比例虽然只是理论推演,但是,它至少可以说明律所经营中的几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即:1、律所的法律服务产品的产出量取决于经营性资本的人力资本投入量,经营性人力资本的规模扩张,具有提高营销与执业的产出的可能性。
2、在经营性资本的人力资本的投入量比例关系中,营销与执业两种人力资本的投入量是反比关系。
即,由于人力资本总量一定,营销资本投入量增加,执业资本投入量减少,反之亦然。
3、营销无形资本是影响经营性人力资本的投入量比例的潜在因素。
由于无形资本可以由人力资本转化形成,营销无形资本的变量会对经营性人力资本的投入量的比例产生重大影响。
在了解律所经营的特点和基本规律后,就可以分析一下多元经营模式了。
二多元经营模式亦称为万金油模式,它是指,律所中的律师各自独立经营,律师经营无确定的营销对象,随机收案,因而执业项目也不确定;律所不参与实体经营,只参与合同挂名、结算等程序性经营活动。
在组织结构上,律所的经营与管理绝对分离是该模式的组织特征。
多元经营模式形成于律师制度改革之前。
在律所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事业单位时期,由于律师业务具有司法行政任务的特征,加之法律服务市场尚处萌芽,律师无需营销,因而形成随机收案、办案的经营方式,律所作为一个行政性的管理机构,只负担管理,不参与经营。
我国律师制度改革后,律所从行政性事业组织转变为市场经营主体,律师业务也不再是司法行政任务,而是向市场提供产品的市场经营活动。
以律师制度改革为标志,律所转变为独立的市场经营组织,虽然,律所的产品因需求者的维护、实现自身的权利的需要大量参与上层建筑的司法、行政活动,但是,产品的用途不决定生产它的组织的性质,作为独立的经营组织,支配改革后的律所的规律已经是市场规律和经营规律,而不再是国家机关的运行规则。
律所的这个根本性变化,促使多元经营模式步入绝境。
伴随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和律师行业的壮大,法律服务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
市场的变化,使经营中从未被重视的营销跃升为经营的核心内容之一,与执业共同组成律所经营的两大要素。
自此,营销与执业的矛盾成为律所经营的基本矛盾,制约着律所经营的全部过程。
多元经营模式的经营方式缺陷主要是营销缺陷,而不是多元执业,这个观点,可能与习惯看法相冲突。
其实,道理并不复杂。
在多元经营方式中,执业的多元性只是一个结果,产生这个结果的原因是营销对象不确定,无确定的营销对象,才只能随机收案;随机收案,才导致执业项目不确定,使执业呈现出“万金油”特点。
多元经营方式的缺陷包括两方面,一是律师在各自经营中的营销对象不确定;一是律所不参与实体经营,就是律所即不参与营销,也不直接参与执业。
这两个缺陷共同使多元经营方式深陷困境。
律师营销必须投入一定量的营销资本,营销资本则由营销人力资本与营销无形资本构成。
在营销对象不确定的条件下,每一次营销所面对的都是新的营销对象,对新对象营销,就不仅要投入营销人力资本,也需要投入一定量的原来不具备的营销无形资本。
由于从事经营的律师自己也没有此种资本,而律所因不参与实体经营,无营销无形资本积累,也不能在资本上给予支援,不得以,从事经营的律师只能从自己投入经营的人力资本中分割出一部分转化为无形资本,以保证营销产出。
也就是说,在资本能力平衡规律的规制下,多元经营方式的经营特点是,以最大限度降低执业资本的投入量为代价,维持营销产出。
这个特点可以由多元经营的经营性资本的配置比例表示。
设:转化为营销无形资本的人力资本量为c ′ 多元经营的经营性资本投入量比例为:)'('c b a bc +- 不难看出,为了维持营销资本的资本构成,保证营销产出,营销投入的人力资本量增加,执业投入的人力资本量相应减少。
但是,问题并未到此为止。
扩张经营(即同时经营几个法律服务项目)是律所、律师提高经营效益的基本手段,但是,多元经营方式的扩张经营却引了发另一个灾难性后果。
以同时经营三个项目为例。
设:每个项目中转化为营销无形资本的人力资本量均为:c ′ 在扩张经营中,多元经营的经营性资本的投入量比例为:)'()'()'('''c b c b c b a bc bc bc +-+-+-++简化后:)'(3'3c b a bc +- 可见,伴随扩张经营,多元经营中的经营性人力资本的投入量呈现出营销的投入量递增,执业的投入量相应递减的趋势。
这一趋势放大了资本投入比例失衡的矛盾,迫使多元经营中的执业活动降低其服务质量,甚至消减一些必要的执业活动,以应对资本投入量的减少。
多元经营方式的经营性资本的投入量的矛盾,根源于经营方式产生的资本的结构矛盾,而不是人力资本的规模,因此,多元经营律所的人力资本的规模扩张,不仅不能缓和其执业资本投入量不足的矛盾,反而会加剧其资本的结构矛盾的激化。
这也是以往一些律所规模扩张失败的原因之一。
多元经营作为一种长期存在,仍被普遍采用的经营方式,其缺陷必然使律师行业不同程度地出现如下不良现象。
1、律师的执业水平、质量呈阶梯型下降。
为了追求收益,扩张经营成为律师的首选;扩张经营带来执业资本的投入量递减,造成执业水平、质量下降;执业水平、质量下降引发市场不满和信任危机,降低了律师的营销产出;律师不得以追加营销投入,进一步消减执业投入,由此形成新一轮循环。
在多元经营条件下,律师的执业水平、质量就在这种恶性循环中以阶梯曲线不断下滑。
2、律师的营销畸形发展。
由于执业水平、质量下降,乏善可陈,位于营销诸要素之首的“产品”要素被排斥于营销之外,律师的营销转变为奇特的无产品内容的营销。
不销产品就只能销自己,所以,除个人宣传之外,律师营销指向公共关系要素,建立个人之间的关系以取得案源成为营销的基本内容。
律师营销蜕变为拉关系。
在利益驱动和不良社会风气推动下,以各种手段,包括非法手段拉关系,堂而皇之被冠以营销桂冠,雄踞律师的营销殿堂。
关系型律师形成,因拉关系触犯法律的律师屡见于媒体。
3、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平下降。
营销无形资本依据其产生方式,分为两种。
包括:可即时形成的资本,如公共关系等;不能即时形成的资本,如知名度、信用度等。
由于多元经营中的营销无形资本由人力资本即时转化形成,在多元经营的营销中,仍然缺少知名度、信用度等这类不能即时形成,但决定客户的信任和引发委托欲望的无形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