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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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印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印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海南省第二类疫苗增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琼卫疾控[2017]61号【发布部门】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7.12.19【实施日期】2017.12.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海南省第二类疫苗增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琼卫疾控〔2017〕61号)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委(卫生局),三沙市社会事业与后方基地管理局、洋浦卫生计生局,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做好第二类疫苗增补工作,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省政务中心、省物价局6部门《关于印发〈2016年海南省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省卫生计生委、省人民政府政务中心联合制定了《海南省第二类疫苗增补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执行。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中心2017年12月19日海南省第二类疫苗增补实施方案(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第二类疫苗采购、使用和管理,做好第二类疫苗增补工作,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省政务中心、省物价局6部门《关于印发〈2016年海南省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第二类新上市疫苗采购、使用和管理,保障第二类疫苗接种质量和正常供应,合理控制第二类疫苗价格,预防和遏制疫苗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第二类疫苗,有效控制疫情,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原则。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三亚政风行风热线上线单位时间安排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三亚政风行风热线上线单位时间安排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三亚政风行风热线上线单位时间安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12.23
•【字号】三府办〔2020〕205号
•【施行日期】2020.12.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三亚政风行风热线上
线单位时间安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了继续推动我市政风行风建设,根据市领导的指示,《政风行风热线》的直播栏目(播出频率:FM104.6天涯之声;播出时间:每周四下午15:00-16:00)将继续开播。

各参与单位“一把手”要积极参与,并主动做好播前、播中、播后的各项工作,高度重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积极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架起政府和群众之间公开对话的桥梁,促进三亚社会发展、为三亚担好海南自贸港建设排头兵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2021年政风行风热线上线单位时间安排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3日
附件
2021年《政风行风热线》上线单位时间安排。

三亚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

三亚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

三亚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公布日期】2020.07.02•【字号】•【施行日期】2020.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机构和职责第三章受理范围第四章工作程序第五章热线管理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七章附则三亚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12月14日三亚市人民政府(三府〔2017〕332号)文件发布,根据2019年8月13日(三府规〔2019〕5号)《关于修改〈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等10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三亚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各热线成员单位的协作,确保政府服务热线高效、安全运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亚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以下简称市热线平台)包括12345热线呼叫中心、12301呼叫中心、12345热线各区分中心、12345热线审批专席、数字城管系统平台以及其他政府服务热线或系统。

第三条12345热线是市政府24小时为市民、游客、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以下简称诉求人)提供非紧急类咨询、求助、投诉、建议、举报及其它有关公益服务的统一专用号码。

第四条各热线成员单位在办理12345热线工作中,要坚持“统一、规范、高效、便捷”的服务原则。

第二章工作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市政府成立12345政府服务热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热线成员单位进行指挥调度和统筹管理,加强部门间的互联互通、联合执法、实现对城市的有效治理。

组长由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职能部门及事业单位、区人民政府及管委会、省双管垂直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热线办),负责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的建设、运行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全市相关热线工作予以指导。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7•【字号】三府办[2010]240号•【施行日期】2010.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三府办〔2010〕240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三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40号)和《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三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事机构调整的批复》(琼编〔2010〕6号),设置三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正处级),为主管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事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卫生创建”和“环境应急”的职责。

2、加强“病媒生物防制”的职责。

3、加强“农村改厕”的职责。

4、加强爱国卫生的宣传和全民健康教育的协调。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爱国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市爱国卫生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开展创建健康城市、国家卫生镇、省级卫生镇各项工作,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组织群众性的社会卫生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和应急工作。

(三)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重大防疫防病活动,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效果的评价;负责普及爱国卫生知识、动员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协调全民健康教育工作。

(四)制定全市农村改厕规划、计划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指导全市控烟工作。

海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的通知

海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的通知

海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01.05•【字号】琼卫办[2012]2号•【施行日期】2012.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的通知(琼卫办〔2012〕2号)厅机关各处室: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窗口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服务规范的通知》(琼府办〔2011〕155号)、《海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试行)》(琼府办〔2010〕169号)、《海南省行政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收费办法(试行)》(琼府办〔2011〕214号)以及2011年11月18日举办的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班精神,现就我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通知如下:一、受理机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窗口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服务规范》要求,省卫生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设在省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厅行政审批办)。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纳入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站式管理”。

二、受理形式及流程(一)网上申请根据2011年11月18日举办的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班精神,目前,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站已开通了“依申请公开”功能,省卫生厅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前台网址为:http:///hi/HI0110/。

受理窗口人员可指导申请人充分利用省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的自助查询设备进行网上查询和网上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窗口人员通过登录省卫生厅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后台网址:http:////wcm/app/login.jsp,对依申请公开信息进行处理,具体操作流程为:“选件”-“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管理”。

(二)纸质书面申请受理窗口人员应按照《海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规范的文本格式,指导申请人填写完整的纸质申请表。

申请人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口头提出,由受理窗口代为填写,并经申请人签字或盖手印确认后生效。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贯彻落实《健康海南行动实施方案》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贯彻落实《健康海南行动实施方案》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贯彻落实《健康海南行动实施方案》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30•【字号】三府办〔2020〕190号•【施行日期】2020.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贯彻落实《健康海南行动实施方案》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三亚市贯彻落实〈健康海南行动实施方案〉责任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30日三亚市贯彻落实《健康海南行动实施方案》责任分工方案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海南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20〕19号),推动健康海南和健康三亚行动顺利实施,按照2020年3月12日海南省新闻办公厅关于《健康海南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发布会关于“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的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对三亚市贯彻落实《健康海南行动实施方案》进行细化责任分工,并提出以下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推进工作机制,成立三亚市贯彻落实《健康海南行动实施方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健康海南行动实施方案》责任分工,并组织实施。

定期组织开展行动监测评估和考核评价,围绕三亚市贯彻落实《健康海南行动实施方案》主要目标任务要求,结合《健康海南行动监测和考核方案》《健康海南行动主要指标》《健康海南行动考核指标框架》等,由各牵头单位作为主要组织牵头部门,细化我市考核指标,对各区、各单位开展考核评价,并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的重要参考。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指标,将健康融入各项政策,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和实施计划,确定年度重点工作并抓好落实。

二、动员各方参与凝聚全社会力量,形成健康促进的强大合力。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开征询三级医院评审前置要求落实情况的函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开征询三级医院评审前置要求落实情况的函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开征询三级医院评审前置要求落实情况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1.01•【字号】琼卫医函〔2021〕356号•【施行日期】2021.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开征询三级医院评审前置要求落实情况的函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卫生健康委,海南医学院各附属医院,省干部疗养院,驻琼部队医院,各民营医院,委直属各医院,委统计信息中心、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海南省医学会(海南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海南省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海南省医疗纠纷调节委员会:经海南省医院评审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定,我委决定2021年度对以下8家三级医院开展评审工作,现就前置要求落实情况公开征询意见,具体如下:一、评审范围(一)参评医院1.复审:海南省人民医院、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海口市人民医院、三亚中心医院、三亚市人民医院。

2.评审:万宁市人民医院、海南省肿瘤医院。

(二)评审周期2017年-2020年。

二、前置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国卫医发〔2020〕26号)第一部分前置要求(附件)共设3节25条评审条款,内容包括依法设置与执业、公益性责任和行风诚信、安全管理与重大事件等。

参评医院在评审周期内发生一项及以上情形的,延期一年评审。

延期期间原等次取消,按照“未定等”管理,旨在进一步发挥医院评审工作对于推动医院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要求和改革政策的杠杆作用。

三、征询期限本函件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四、意见反馈如发现上述参评医院在2017-2020年评审周期内有违反前置要求情况,请在征询期限内书面反馈我委。

联系人及电话:高新谱(委医政医管局),65388055;陈宇杰(委医管中心),65953678。

附件:前置要求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11月1日。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试行)》的通知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试行)》的通知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01•【字号】三办发[2010]38号•【施行日期】201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试行)》的通知(三办发〔2010〕38号)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三亚市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0年7月1日三亚市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试行)为了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全面推动爱国卫生工作,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走上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长效化的轨道,推进国际性热带滨海旅游城市建设,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环境,构建和谐三亚,现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三亚市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城市管理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科学部署,极力争取,当好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排头兵。

二、工作目标坚持建管并重、依法治市的方针,着力提升市民的文明卫生素质。

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理顺关系,落实标准,通过建立和实施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城市卫生管理整体水平,始终保持市容、镇容、村容美观,管理有序,环境整洁,消除危害健康的环境因素,有效防止重大环境污染、食品安全事故和传染疾病的发生和流行。

三、主要任务(一)环境卫生保洁的管理。

加强清扫保洁工作,保持责任区内整洁卫生;实行“定员、定岗、定责划片包干,一把扫帚扫到底”为主要内容的环卫保洁体制;坚持做到全天候清扫、保洁;机械化清扫率在现有基础上逐年提高;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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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委实际,特编制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委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三亚市人民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机构介绍:主要职能、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
2.政策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3.财政信息;部门经费预算、决算信息
4.行政事项:行政许可、行政服务、其它行政行为;
5.工作动态;
6.政务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及受理部门;
7.其他应当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形式
三亚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略)是三亚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政府信息和提供在线服务公开的综合平台。

设有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众可随时检索、查阅。

具体方法:
(1)目录导航: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划分为2个类别,分别为主题分类和组配分类。

点击其中某一个,可显示相关信息列表;点击列表中的条目名称,可显示该信息的详细内容。

(2)网站内容搜索:在信息搜索框输入关键词后,点击搜索按钮,可显示含有该关键词的信息列表;搜索信息按照信息类别、信息格式和发布时间等分类展现,信息类别分为机构职能、新闻动态、政务服务等,信息格式涵盖word、ppt、pdf、excel、txt、等,发布时间包括一周、一月、一年及自定义时间段。

此外,关键词搜索还可以根据内容相关度、发布时间的先后次序、全文匹配或标题匹配的方式展现信息。

(3)文件搜索:设有文件标题、发文字号、发文机关三种搜索条件,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条件进行检索。

如:选择文件标题、发文字号等多个条件,可搜索到满足上述条件的文件。

2.通过新闻发布会、微信、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发布政府信息,或通过市图书馆、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档案馆查阅。

3.互联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委办公室查阅。

查阅室地点:三亚市解放路546号507室;开放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5:30-17:30(工作日);电话(略)。

(三)公开时限
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设在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委办公室)。

办公地点:三亚市解放路546号卫生健康委员会507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略)
电话(略)
电子邮箱:sy88272814@
(二)受理形式
1.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登陆本机关门户网站(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栏目提交申请。

2.纸质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应尽量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略))咨询申请程序。

(三)受理流程
1.审查
收到申请后,受理机构将对《申请表》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出具《补正申请通知书》。

2.登记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如属依申请公开信息,将根据需要进行公开。

依申请公开分全部公开和部分公开。

属全部公开的,将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属部分公开的,将出具《部分公开告知书》。

属不予公开范围信息的,将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不属于本单位掌握范围的信息,将出具《非本单位政府信息告知书》;如信息不存在,将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3.答复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根据申请内容,如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提供信息的,可将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如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时,本机关将分别处理,分别答复。

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只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收费标准按照《海南省行政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收费办法(试行)》执行(详见附件2)。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

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附件2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监督举报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三亚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新风街257号,邮政编码:572000,电话(略)电子邮箱:syszfxxgkk@)。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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