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务单证员《国际商务单证缮制与操作》技巧点拨与专项练习(信用证审核)【圣才出品】

国际商务单证员《国际商务单证缮制与操作》技巧点拨与专项练习(信用证审核)【圣才出品】
国际商务单证员《国际商务单证缮制与操作》技巧点拨与专项练习(信用证审核)【圣才出品】

国际商务单证员《国际商务单证缮制与操作》技巧点拨与专项练习

第一部分信用证审核

第一节技巧点拨

一、信用证审核

在国际贸易中,如果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出口商提交的单据只有符合信用证的规定,才能及时收到货款,即出口商提交的单据必须做到“两相符”(即:“单证相符”和“单单相符”)。因此,为保护自身权益,出口商(即信用证的受益人)收到信用证后,应对其进行全面审核,以及时发现问题并将问题解决于货物出运之前,为顺利出口和安全及时收汇铺平道路。

1.通知行审核信用证

按照《UCP600》规定,通知行只负责鉴别信用证的真实性并及时将信用证通知给受益人,并无审核信用证条款和内容的义务。但是国内的通知行为了受益人的利益,仍会对信用证中的一些重要内容(比如:信用证的真实性、开证行的政治背景、资信能力、付款责任等)进行审核并在信用证上作相应批注。

2.受益人审核信用证

受益人收到信用证后,应对照销售合同书逐条审核信用证,着重审核信用证性质和内容与合同是否一致。如信用证有与合同不符的内容要争取修改;如有受益人办不到的或含有损害受益人利益的条款,应要求取消,否则受益人会因难以履约而处于被动的地位,安全收汇也没有保证。

二、信用证审核的基本要点

在国际商务单证员考试中,特别是单证缮制部分,信用证审核是资格考试中易考的知识点,也是非常容易出错的地方。信用证审核的基本要点如下:

1.信用证性质和种类(FORM OF DOC,CREDIT)

信用证不论是即期、远期、保兑、可转让、循环的信用证,都应该有“Irrevocable”(不可撤销)字样。若信用证没有明示是否可撤销,根据《UCP600》的规定,应理解为不可撤销。当合同规定开出的是保兑信用证或可转让信用证时,应检查信用证内是否注明“Confirmed”字样或“Transferable”字样。

2.信用证开证日期(DATE OF ISSUE)

销售合同书一般规定信用证最迟开证日(The last date of L/C opening),信用证开证日期不能迟于最迟开证日。在外贸单证实务中,出口商应催促进口商迅速依约办理开证手续。

信用证开证日期必须在装船日期和议付日期之前,更不能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期。若信用证的开证日期和信用证的有效期在时间前后顺序上有矛盾,则信用证受益人应要求修改信用证相关条款。

3.信用证到期日和到期地点(DATE AND PLACE OF EXPIRY)

信用证有效期(Expiry Date)是依信用证中列明的信用证到期日,即受益人为请求议付、承兑或付款而向银行提示单据的最后期限。信用证有效期,可依出口地时间为准,也可依进口地时间为准。在国际贸易实务中,为便于受益人在准确时间内制单收汇,信用证有效期通常是以出口地时间为准。信用证到期地点一定要在出口商所在地以便于出口商及时交单。

4.开证申请人(APPLICANT)

开证申请人一般情况下是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的买方,也可能是买方的客户或买方委托的开证人。审核过程中,值得注意的是,开证申请人的名称、地址不得有误。

5.受益人(BENEFICIARY)

信用证受益人一般情况下是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的卖方。审证时应以合同为依据,逐字查核受益人的名称和地址是否写错。

6.币值和金额(AMOUNT)

来证的币别和币值应与合同的币别和币值相符。如用其他货币开证,应按汇率折算,看是否与合同金额相符,若不符则要改证。如来证金额因含折扣或佣金与合同不一致,应核算来证的净值是否与合同的净值相一致。若来证规定数量增减,应注意来证金额也应该有相同比例的增减。

7.汇票条款(DRAFTS AT…)

付款期限应与合同规定相符。比如说,销售合同书规定见票后30天付款(Credit to be available at30days after sight),而信用证汇票条款却规定即期付款(AT SIGHT),这显然是错误的。

8.付款人(DEAWEE)

《UCP600》规定:信用证不应凭以开证申请人为付款人的汇票支付。但如信用证要求以开证申请人为付款人的汇票,银行将视此种汇票为一项额外的单据。因此,在信用证方式下,应按照信用证的规定,以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为付款人。倘若信用证中未指定付款人,则付款人应为开证行。

9.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S)

合同中一般明确规定分批装运条款,以便承运人按要求配载并按此签发符合该条款的提单。通常,允许分批装运,则填写“partial shipment allowed”;不允许分批装运,填写

“partial shipment not allowed”或“partial shipment prohibited”。如果信用证中没有明确规定分批装运条款,依据《UCP600》规定,允许分批装运。

10.转运(TRANSSHIPMENT)

合同中一般明确规定转运条款,以便承运人按要求配载并按此签发符合该条款的提单。通常,允许转运,则填写“transshipment allowed”,不允许转运,则填写“transshipment not allowed”或“transshipment prohibited”。如果信用证中没有明确规定转运条款,依据《UCP600》规定,允许转运。

11.装运港(LOADING ON BOARD)和目的港(FOR TRANSPORTATION TO)装运港和目的港必须和合同规定的一致。审核过程中,值得注意的是,装运港和目的港编写不得有误。为防止发生与地理位置上的混淆,最好在装运港和目的港后冠以港口所在国家和地区。

12.装运期(LATEST DATE OF SHIPMENT)

信用证的装运期必须和合同规定的一致,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

信用证没有规定装运期,根据惯例,可理解为双到期,即装运期与信用证的有效期相同。但《UCP600》规定:最迟装运日不因信用证的截止日或最迟交单日适逢接受交单的银行因节假日等原因歇业顺延而跟着顺延。

对于装运期,《UCP600》有以下两点规定:

①除非要求在单据中使用,否则诸如“迅速地”、“立刻地”或“尽快地”等词语将被不予理会;

②使用“于或约于(on or about)”或类似用语,银行将理解为于所述日期前后五个日历日之间装运,起讫日期均包括在内。

13.货物描述(DESCRIPTION OF GOODS)

信用证上的货物名称、价格、型号、数量、包装和合同号码等必须与合同规定的一致。审核过程中,必须认真核对,以防有误。

需要注意的是,贸易术语不得有误。一方面,贸易术语必须与合同规定的一致;另一方面,贸易术语要正确填写。例如:出口业务中FOB后跟国外港口,这是非常明显的错误。

14.单据要求(DOCUMENTS REQUIRED)

此栏主要规定出口商应该填写哪些单据才能议付,其中一般包括发票(COMMERCIAL INVOICE)、装箱单(PACKING LIST)、提单(B/L)、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等。

此栏应该严格按照合同有关规定填写,不得有误。例如,采用CIF术语成交时,提单运费一栏应填写“FREIGHT PREPAID”(运费预付),而信用证上规定提单运费一栏填写“FREIGHT COLLECT”(运费待付),这显然是错误的。

15.保险条款(INSURANCE POLICY)

信用证上保险条款应与合同规定的一致。审核时着重注意以下三个方面:①保险加成率。例如,合同规定保险加成率为110%,而信用证却规定保险加成率为120%,这显然不对;

②保险条款。目前,在我国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业务中,通常采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PICC)规定的《中国保险条款》(China Insurance Clause,简称CIC),而国际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保险公司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业务中往往采用英国保险业协会制定的《英国伦敦协会货物保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简称ICC),因此在审核信用证时,要注意这一问题;

③保险险别。例如,合同规定投保ALL RISKS,信用证却规定投保ALL RISKS AND T.P.N.D,这显然是错误的。

16.交单期(PERIOD FOR PRESENTATION)

信用证上的交单期应和合同规定的一致。来证一般规定一个装运后的交单期限,如来证

没有要求,根据《UCP600》规定:“受益人或其代表须在不迟于本惯例所指的发运日之后的21个日历日内交单,但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迟于信用证规定的截止日。”

第二节专项练习

一、根据下述合同内容审核信用证,指出不符之处,并提出修改意见。

1.合同资料

This contract is made by and between the Sellers and Buyers,whereby the sellers agree to sell and the buyers agree to buy the under-mentioned goods according to the conditions stipulated below:

信用证常见不符点

制单过程中的常见错误: 汇票大、小写金额打错; 汇票的付款人名称、地址打错; 发票的抬头人打错; 有关单据如汇票/发票/保险单等的币制名称不一致或不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发票上的货物描述不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多装或短装; 有关单据的类型不符合信用证要求; 单单之间商品名称/数量/件数/唛头/毛净重等不一致; 应提交的单据提交不全或份数不足; 未按信用证要求对有关单据如发票/产地证等进行认证; 漏签字或盖章; 汇票/运输提单/保险单据上未按要求进行背书; 逾期装运; 逾期交单。 信用证常见不符点介绍 一.信用证过期; 二.信用证装运日期过期; 三.受益人交单过期; 四.运输单据不洁净; 五.没有“货物已装船”证明或注明“货装舱面”; 六.运费由受益人承担,但运输单据上没有“运费付讫”字样; 七.启运港、目的港或转运港与信用证的规定不符; 八.汇票上面付款人的名称、地址等不符; 九.汇票上面的出票日期不明; 十.货物短装或超装; 十一.发票上面的货物描述与信用证不符; 十二.发票的抬头人的名称、地址等与信用证不符; 十三.保险金额不足,保险比例与信用证不符; 十四.保险单据的签发日期迟于运输单据的签发日期(不合理); 十五.投保的险种与信用证不符; 十六.各种单据的类别与信用证不符; 十七.各种单据中的币别不一致; 十八.汇票、发票或保险单据金额的大小写不一致; 十九.汇票、运输单据和保险单据的背书错误或应有但没有背书; 二十.单据没有必要签字或有效印章; 二十一.单据的份数与信用证不一致; 二十二.各种单据上面的“Shipping Mark”不一致; 二十三.各种单据上面的货物的数量和重量描述不一致; 为什么单据会有不符点?

信用证练习(有答案)

信用证练习 一、单选题 1、所谓“信用证严格相符”的原则,是指受益人必须做到()。 A.信用证和合同相符 B.信用证和货物相符 C.信用证和单据相符 答案:C 解析:在信用证业务中,实行的是凭单付款的原则,开证银行只根据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相符,即要求“单证一致”、“单单一致”。 2、信用证的基础是买卖合同,当使用证与买卖合同规定不一致时,受益人应要求()。 A.开证行修改 B.开证申请人修改 C.通知行修改 答案:C 3、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的责任是:() A、只看单据,不看货物 B、既看单据,又看货物 C、只管货物,不看单据 答案:A 4、信用证上如未明确付款人,则制作汇票时,受票人应为()。 A.开始申请人 B.开证银行 C.议付行 D.任何人 答案:B 5、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统一惯例》的规定,如果信用上未注明“不可撤消”的字样,该信用证应视为: A.可撤消信用证 B.不可撤消信用证 C.远期信用证 D.由受益人决定可撤消或不可撤消 答案:B 6、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负有开立信用证的义务。 A. 卖方 B. 买方 C.开证行 D.议付行 答案:B 解析: 考点为开立信用证的要求。买方负有开立信用证的义务,要求开证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7、在交易金额较大,对开证行的资信有不了解时,为保证货款的及时收回,买方最好选择()。 A.可撤销信用证 B.远期信用证 C.承兑交单 D.保兑信用证 答案:D

解析:信用证的选择问题,ABC收回货款的风险大。采用保兑信用证,是指一家银行开立的信用证,由另一家银行加以保证兑付,保兑行在信用证下也承担了第一付款责任。 8、关于信用证的有效期,除特殊规定外,银行将拒绝接受迟于运输单据出单日期()天后提交的单据。 A.20 B.30 C.25 D.21 答案:D 解析:本题是关于信用证的有效期与银行交单的关系。银行拒绝接受迟于运输单据出单日期21天后提交的单据(出单日期指提单签发日期,即货物装船完毕日期) 9、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解释,在信用证中如未注明是可以撤销,则该证为: A.可撤销信用证 B.不可撤销信用证 C.由双方协商决定 答案:B 解析: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信用证上未注明是可撤销信用证或不可撤销信用证时,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10、某外贸公司的工作人员因为在审证过程中粗心大意,未能发现合同发票上的公司名称与公司印章的名称不一致,合同发票上的是ABC Corporation ,而印章上则是ABC,仅一词之差,此时又恰逢国际市场价格有变,在这种情况下: A.外商有权拒绝付款 B.责任在外商 C.外商应按规定如期付款 答案:A 解析:题中某外贸公司应审核开证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以防错发运。受益人的名称和地址也必须正确无误,而且前后要一致,否则,会影响收汇。一词之差,外商完全可以以“单单不符”拒付。 11、海运提单的签发日期是() A.货物开始装船的日期; B.货物装船完毕的日期; C.船只到达装运港的日期; D.船只离开装运港的日期 答案:B 解析:海运提单的签发日期货物装船完毕的日期,如提单上有“装船批注”以装船批注上的ON BOARD日期为装船日期。 12、采用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的支付方式时,全套货运单据应() A.随托收部分汇票项下 B.随信用证的汇票项下 C.直接寄往进口商 D.留在卖方 答案:A 13、保兑信用证的保兑行其付款责任是() A.在开证行不履行付款义务时履行付款义务

信用证项下单据审核指南

信用证项下单据审核指南 单证的审核是对已经缮制,备妥的单据对照信用证(在信用证付款情况下)或合同(非信用证付款方式)的有关内容进行单证,单证的及时地检查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更正,达到安全收汇的目的. 单证审核的基本要求 及时性。及时审核有关单据可以对一些单据上的差错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更正,有效的避免因审核不及时造成的各项工作的被动。 全面性。应当从安全收汇和全面履行合同的高度来重视单据的审核工作,一方面,我们应对照信用证和合同认真审核每一份单证,不放过任何一个不符点;另一方面,要善于处理所发现的问题,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衔接,使发现的问题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 按照“严格符合”的原则,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单单相符,单证相符是安全收汇的前提和基础,所提交的单据中存在的任何不符哪怕是细小的差错都会造成一些难以挽回的损失。 单证审核的基本方法 单证审核的方法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 纵向审核法:是指以信用证或合同(在非信用证付款条件下)为基础对规定的各项单据进行一一审核,要求有关单据的内容严格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做到“单证相符” 横向审核法:在纵向审核的基础上,以商业发票为中心审核其他规定的单据,使有关的内容相互一致,做到“单,单相符”。 上述审核一般由制单员或审单员进行,为第一道审核;为安全起见,应当对有关单据进行复审。 单证审核的重点 (一)综合审核的要点: 检查规定的单证是否齐全包括所需单证的份数. 检查所提供的文件名称和类型是否符合要求. 有些单证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认证. 单证之间的货物描述,数量,金额,重量,体积,运输标志等是否一致. 单证出具或提交的日期是否符合要求. (二)分类审核的要点: 汇票 汇票的付款人名称、地址是否正确; 汇票上金额的大、小写必须一致; 付款期限要符合信用证或合同(非信用证付款条件下)规定; 检查汇票金额是否超出信用证金额,如有信用证金额前有“大约”一词可按10%的增减幅度掌握;

外贸单证信用证修改

一、根据下述合同内容审核信用证,指出不符之处,并提.出修改意见。合同: SALES CONTRACT The Seller: MAITY INTERNATIONAL CO., LTD. Contract No. MT13008 Address: NO.29 JIANGNING ROAD, SHANGHAI, CHINA Date: Dec 6,2012 Signed At: Shanghai China The Buyer: DESEN EUROPE GMBH Address: GIRARDETSTRASSE 2-38,EINGANG.4 D-45131 ESSEN, GERMANY This Sales Contract is made by and between the Seller and the Buyer, whereby the Seller agree to sell and the Buyer agree to buy the under-mentioned goods according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tipulated below:

Packing: 40pcs are packed in one export standard carton Shipping Mark: RAIKOU MT13008 HAMBURG C/No.1-40 Time of Shipment: NOT LATER THAN FEB. 15,2013 Loading Port and Destination: From Shanghai, China to Hamburg,

根据下述信用证进行审核相关单据,找出不符点

根据下述信用证进行审核相关单据,找出不符点。 交单日期是:JAN. 28,2006 (一)信用证 RECEIVED FROM:CHOHKRSE CHO HUNG BANK SEOUL 100 757 SEOUL KOREA,REPUBLIC OF DESTINATION: ABOCCNBJA110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THE HANGZHOU(ZHEJIANG BRANCH) MESSAGE TYPE: 700 ISSUE OF A DOCUMENTARY CREDIT DATE: 7 MAR 2006 :27 :SEQUENCE OF TOTAL 1/1 :40A:FORM OF DOCUMENTARY CREDIT IRREVOCABLE :20 :DOCUMENTARY CREDIT NUMBER ABC12345 :31C:DATE OF ISSUE 060605 :31D:DATE OF EXPIRY,PLACE OF EXPIRY 060615 AT NEGOTIATION BANK :50 :APPLICANT XYZ TRADING CO.,LTD NO.1 KING ROAD SEOUL,KOREA.

:59 :BENEFICIARY JJJ IMPORT AND EXPORT COMPANY NO.32 DINGHAI ROAD HANGZHOU CHINA :32B:CURRENCY CODE :USD AMOUNT :35,500 :41D:AVAILABLE WITH … BY … ANY BANK BY NEGOTIATION :42C:DRAFTS AT … AT SIGHT :42D:DRAWEE DRAWN ON CHO HUNG BANK,SEOUL FOR FULL INVOICE COST. :43P:PARTIAL SHIPMENTS PROHIBITED :43T:TRANSSHIPMENT PROHIBITED :44A:LOADING ON BOARD/DISPATCH/TAKING IN CHARGE SHANGHAI,CHINA :44B:FOR TRANSPORTATION TO … PUSAN,KOREA :44C:LATEST DATE OF SHIPMENT 990631 :45A:DESCRIPTION OF GOODS AND/OR SERVICES HEFC BLEND-A FIRE EXTINGUISHER 5,000KGS CIF PUSAN PORT AT USD7.10 AGENT

国际结算实验教程四——信用证答案

实验素材四——信用证 一、开证申请书 2003年5月10日,CHINA IMP. & EXP. CORP. GUANGDONG向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提交下面这张开证申请书申请开证,开证行按所给问题审核开证申请书。 (1)申请人公司CHINA IMP. & EXP. CORP. GUANGDONG (2)受益人公司PHILIPS HONG KONG LIMITED (3)通知行是否已由申请人指定没有 (4)信用证到期地点和时间有效期:July 30, 2003 有效地点:受益人所在地,即香港 (5)受益人开立汇票的要求汇票付款人为开证行的代理行或进口商;期限 为即期;汇票金额为100%发票金额。(6)单据种类、份数、要求见表格下方的说明 (7)货物装运港、目的港、最迟装船期装运港:AMSTERDAM; 目的港:GUANGZHOU; 最迟装船期:July 15,2003 (8)能否分运,能否转运允许;允许 (9)银行费用由哪方支付受益人 (10)交单期运输单据签发日后15天内,并不得晚于信用 证的有效期。 (11)开证行处理信用证业务的依据是什 么 UCP600 (12)开证行除审查申请书外,还应处理哪些事宜还包括:1)审查申请人资信能力;2)向进口商售汇;3)向进口商授信 (13)开证行审单行为在什么情况下可免责开证行对任何关于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虚假性或法律效力等不负责任。 (6)单据种类、分数、要求: ①商业发票一式4份;标明信用证号码和合同号码。 ②全套洁净航空提单;以开证行为收货人;注明“运费待收”,及列明信用证号码并通知开证申请人。 ③装箱单或重量单一式四份。 ④由制造商出具之品质证书一式四份。 ⑤由原产地国商会出具之原产地证一式三份。

信用证及附属单据审核规定管理制度

信用证及附属单据审核规定 为了维护公司利润,保证出品货物安全及时收汇,保证进口货物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与管辖机构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系统一切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的货物买卖。 第二条:总公司业务管理部负责对总公司各业务部门下属企业的进出口申请开具信用证、审枋单据和付款,并负责对出口来证的审核、制单、结汇等工作(公司另有规定者除外)。 二、出口 第三条:公司业务管理部在收到信用证后,应将信用证对照合同加以审核。审核无语后,开出一式三份的审证记录单,两份留底,一份交业务部门,在出货前,由业务管理部驿原信用证项下已收客户单据情况,加签“同意出货”意见后。由业务经办人员交财务部门。审核信用证工作一般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四条:各部门应按业务管理部的审核意见执行。需要修改时,业务部门应在出货日3天前,要求客户通过开证银行修改完毕,否则一切后果由承办人负责。 第五条:业务管理部门应对拟出货的信用证经常查阅。对已过装期、效期的信用证 及时与业务部门联系,要求客户延期。对经协议决定不再执行的合同,客户要求撤证的,业务部门应向业务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的额证证明,以便及时通知银行办理撤证手续。 第六条:在提交银行议付单据中,如有客户出具的单据,业务部门应要求客户在出货前1天,将单据传真给业务管理部门,或将单据正本送公司业务管理部,以便核对或修改,不延误出货和结汇工作。凡出货当日客户出具的单据正本款能送达业务管理部的,或有不符点的,不予出货。不按此规定执行的,业务部门应负机应的责任。 第七条:单证审核相符的,在出货时,由财务部门根据业务管理部门在出口货物关审批单上签署的审核意见,开具内部货物调拨单,凭此出口报关。 第八条:出货后当天,业务部门应将出货装箱等详细资料提交给业务管理部门,以便及时制单。业务管理部门应根据信用证的时间要求,及时审核,制作好结汇单据,并将一份商业发票交给财务部备案。

论银行处理信用证单据的法律规则及案例(一)

论银行处理信用证单据的法律规则及案例(一) 内容摘要]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相关银行在处理信用证单据时的规则和责任已成为诸多此类法律纠纷的焦点。本文紧密结合国际著名的典型案例,深入分析了下列四个问题:(1)处理单据的时间要求;(2)独立审单责任;(3)拒受通知的内容;(4)拒受通知的传递方式。关键词]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单据不符拒受单据拒受通知众所周知,信用证已成为国际经贸中最主要的一种结算支付方式。而信用证业务最大的特点之一在于它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即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也就是说,在信用证业务中,只要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信用证条款要求的单据,开证行就应承担付款或承兑的责任。受益人与有关银行之间实际上是一种单据买卖关系。根据已被全世界各国和地区的银行普遍接受并在信用证条款中采用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这种单据买卖中的单据提交、传递、审查和因单据与信用证不符而产生的银行拒绝付款“买单”行为都应严格遵守相应的规则。因此,《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有关信用证单据处理的这些规则将成为解决信用证纠纷和判定相关责任的重要法律依据。本文将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则和规定入手,结合国际上最新的典型司法判例,对信用证单据处理中以下四个方面的规则和责任进行分析和研究。一、银行处理单据的时间要求《UCP400》对开证行处理信用证项下单据的时间作了两项规定:第16条c款规定,开证行应在合理时间内审核单据并决定接受或拒受单据;第16条d款又规定,如果开证行决定拒受单据,它必须不得延迟地通知寄单行或受益人(着重号为本文所加)。另外,《UCP400》第16条e款还进一步指出,如果开证行违反以上c、d这两款中的任何一项规定,则无论单证是否相符,它都无权宣称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不符而拒受单据。如何理解上述“合理时间”和“不得延迟”呢?对此,克里斯托弗。斯托顿法官在“SeaconsarFarEastLtd诉BankMarkaziJomhouriIslamiIran”一案的二审中作了精辟的论述。他指出,第16条d款中不得延迟地通知义务与第16条c款中合理时间内的审单义务是两种不同的义务。因为审核单据所需的时间不易十分明确,这一时间的长短将视信用证规定的单据的多少、详略程度以及是否清晰等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一旦审单完毕并作出了拒受单据的决定,那么下一个相对简单的任务便是通知受益人或寄单行。由于已经给了银行合理的时间审查单据并作出决定,所以银行在履行随后的通知义务时便没有理由再拥有一段时间。按照《UCP400》规定,履行这两种义务的时间期限是前后连贯和接续的。也就是说,开证行首先依第16条c款在合理时间内审查单据并决定是否接受;如果它决定拒受单据,那么就开始了第二个时间,即依第16条d款不得延迟地通知受益人或寄单行。《UCP500》则将原《UCP400》第16条c款中合理时间内的审单义务规定在了现在的第13条b款中,而原《UCP400》第16条d款中不得延迟的通知义务现规定在《UCP500》第14条d款(i)项中。虽然《UCP500》将履行审单义务和履行拒受通知义务的总计时间规定为不超过从其收到单据的翌日起算七个银行工作日,但对这两种义务的各自履行期限仍有不同的要求。从《UCP500》第13条b款来看,其中的“合理时间”仍未明确量化。该“合理时间”包括了审查各种复杂程度不同的单据并作出是否接受决定所占用的时间。而第14条d款(i)项中的“不得延迟”则是对作出拒受决定后紧接着的下一个程序的时间要求。因此,英国上诉法院在“Seaconsar案”中关于上述两种义务及各自履行期限的解释和区别,仍对《UCP500》的适用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从《UCP500》的整体条文结构分析,也可看出对这两种义务的区别规定。《UCP500》第14条e款规定,如果开证行或保兑行违反了第14条各款项规定,则无权宣称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不符。但《UCP500》对违反第13条b款没有规定明确的救济方法。《UCP400》则明确规定,违反上述两种义务的任何一个都将使开证行无权宣称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不符。这一点与《UCP500》有着明显的不同。总之,按照《UCP500》的规定,在不超过从其收到单据的翌日起算七个银行工作日的前提下,如果银行在审单和决定拒受方面超出了合理时间,但却毫不延迟地发

银行处理信用证单据的法律规则及实例

银行处理信用证单据的法律规则及实例 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相关银行在处理信用证单据时的规则和责任已成为诸多此类法律纠纷的焦点。本文紧密结合国际的典型案例,深入分析了下列四个问题: (1)处理单据的时间要求; (2)独立审单责任; (3)拒受通知的内容; (4)拒受通知的传递方式。 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单据不符拒受单据拒受通知众所周知,信用证已成为国际经贸中最主要的一种结算支付方式。而信用证业务的特点之一在于它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即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也就是说,在信用证业务中,只要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信用证条款要求的单据,开证行就应承担付款或承兑的责任。受益人与有关银行之间实际上是一种单据买卖关系。根据已被全世界各国和地区的银行普遍接受并在信用证条款中采用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这种单据买卖中的单据提交、传递、审查和因单据与信用证不符而产生的银行拒绝付款“买单”行为都应严格遵守相应的规则。因此,《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有关信用证单据处理的这些规则将成为解决信用证纠纷和判定相关责任的重要法律依据。本文将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则和规定入手,结合国际上最新的典型司法判例,对信用证单据处理中以下四个方面的规则和责任进行分析和研究。 一、银行处理单据的时间要求《UCP400》对开证行处理信用证项下单据的时间作了两项规定:第16条c款规定,开证行应在合理时间内审核单据并决定接受或拒受单据;第16条d款又规定,如果开证行决定拒受单据,它必须不得延迟地通知寄单行或受益人(着重号为本文所加)。另外,《UCP400》第16条e款还进一步指出,如果开证行违反以上c、d这两款中的任何一项规定,则无论单证是否相符,它都无权宣称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不符而拒受单据。如何理解上述“合理时间”和“不得延迟”呢?对此,克里斯托弗。斯托顿法官在“Seaconsar Far East Ltd诉Bank Markazi Jomhouri Islami Iran”一案的二审中作了精辟的论述。他指出,第16条d款中不得延迟地通知义务与第16条c款中合理时间内的审单义务是两种不同的义务。因为审核单据所需的时间不易十分明确,这一时间的长短将视信用证规定的单据的多少、详略程度以及是否清晰等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一旦审单完毕并作出了拒受单据的决定,那么下一个相对简单的任务便是通知受益人或寄单行。由于已经给了银行合理的时间审查单据并作出决定,所以银行在履行随后的通知义务时便没有理由再拥有一段时间。按照《UCP400》规定,履行这两种义务的时间期限是前后连贯和接续的。也就是说,开证行首先依第16条c款在合理时间内审查单据并决定是否接受;如果它决定拒受单据,那么就开始了第二个时间,即依第16条d款不得延迟地通知受益人或寄单行。 《UCP500》则将原《UCP400》第16条c款中合理时间内的审单义务规定在了现在的第13条b款中,而原《UCP400》第16条d款中不得延迟的通知义务现规定在《UCP500》第14条d款(i)项中。虽然《UCP500》将履行审单义务和履行拒受通知义务的总计时间规定为不超过从其收到单据的翌日起算七个银行工作日,但对这两种义务的各自履行期限仍有不同的要求。从《UCP500》第13条b款来看,其中的“合理时间”仍未明确量化。该“合理时间”包括了审查各种复杂程度不同的单据并作出是否接受决定所占用的时间。而第14条d款(i)项中的“不得延迟”则是对作出拒受决定后紧接着的下一个程序的时间要求。因此,英国上诉法院在“Seaconsar案”中关于上述两种义务及各自履行期限的解释和区别,仍对《UCP500》的适用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 从《UCP500》的整体条文结构分析,也可看出对这两种义务的区别规定。

信用证与单据测试题附答案

信用证与单据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信用证属于( ① )。 ①逆汇②商业信用③顺汇④汇付 2.信用证方式下的主债务人为( ① )。 ①开证行②进口商③议付行④通知行 3.货物已装船后签发的提单为( ③ )。 ①备运提单②指示提单 ③已装船提单④记名提单 4.不可撤销信用证的显著特点是(②)。 ①给予受益人双重的付款承诺②有开证行确定的付款承诺 ③给予买方最大的灵活性④给予卖方以最大的安全性 5.以下关于承兑信用证的说法,正确的是(②)。 ①在该项下,受益人可自由选择议付行 ②承兑信用证的汇票的期限是远期 ③其起算日是交单日 ④对受益人有追索权 6.以下关于海运提单的说法,不正确的是(③)。 ①是货物收据②是运输合约证明 ③是无条件支付命令④是物权凭证 7.提单收货人一栏写明:“Pay to th e order of A Co.,”这是一张(①)。 ①指示性提单②备运提单③记名提单④来人提单 8.海运提单和航空运单(③)。 ①均为物权凭证 ②均为“可以转让”的物权凭证 ③前者作为物权凭证;后者不可转让,不作物权凭证 ④前者不作为物权凭证;后者作物权凭证 9.在信用证方式下,银行保证向信用证受益人履行付款责任的条件是(③)。 ①受益人按期履行合同 ②受益人按信用证规定交货 ③受益人提交严格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 ④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 10.信用证支付方式实际上把进口商履行的付款责任,转移给(②)。 ①出口商②银行③供货商④最终用户 11. 出口商要保证信用证下安全收汇,必须做到(②)。 ①单据与合同相符且单单相符 ②提交单据与信用证相符且单单相符 ③当 L/C与合同不符时,提交单据以合同为准 ④提交单据与合同、信用证均相符 12.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在金额、数量和单价前有“大约”的术语,应释为多少的增减幅度(④)。 ①5% ②7% ③8% ④10% 13.在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中常使用(①)。 ①循环信用证②议付信用证 ③延期付款信用证④预支信用证 14.当受益人审证时发现信用证与合同不符时,应要求(②)。 ①开证行改证②开证人改证 ③通知行改证④付款行改证 15.在L/C、D/P和D/A三种支付方式下,就卖方风险而言,按由大到小顺序排列,哪个正确(③)。 ①L/C> D/A> D/P ②L/C> D/P> D/A ③D/A> D/P> L/C ④D/P> D/A> L/C

单证审核指南

单证审核指南 单证的审核是对已经缮制,备妥的单据对照信用证或合同的有关内容进行单单,单证的及时地检查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更正,达到安全收汇的目的。 单证审核的基本要求及时性。及时审核有关单据可以对一些单据上的差错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更正,有效的避免因审核不及时造成的各项工作的被动。 全面性。应当从安全收汇和全面履行合同的高度来重视单据的审核工作,一方面,我们应对照信用证和合同认真审核每一份单证,不放过任何一个不符点;另一方面,要善于处理所发现的问题,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衔接,使发现的问题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 按照“严格符合”的原则,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 单单相符,单证相符是安全收汇的前提和基础,所提交的单据中存在的任何不符哪怕是细小的差错都会造成一些难以挽回的损失。 单证审核的基本方法 单证审核的方法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 纵向审核法是指以信用证或合同为基础对规定的各项单据进行一一审核,要求有关单据的内容严格符合信用证的

规定,做到“单、证相符”。 横向审核法 在纵向审核的基础上,以商业发票为中心审核其他规定的单据,使有关的内容相互一致,做到“单,单相符”。 上述审核一般由制单员或审单员进行,为第一道审核;为安全起见,应当对有关单据进行复审。 单证审核的重点 综合审核的要点: 检查规定的单证是否齐全包括所需单证的份数。 检查所提供的文件名称和类型是否符合要求。 有些单证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认证。 单证之间的货物描述,数量,金额,重量,体积,运输标志等是否一致。 单证出具或提交的日期是否符合要求。 分类审核的要点: 1.汇票 汇票的付款人名称、地址是否正确; 汇票上金额的大、小写必须一致; 付款期限要符合信用证或合同规定; 检查汇票金额是否超出信用证金额,如有信用证金额前有“大约”一词可按10%的增减幅度掌握; 出票人、受款人、付款人都必须符合信用证或合同的规

信用证何种单据视为正本单据

信用证单据审核 1.何种单据视为正本单据? 不管单据是复写的或是复印的,还是激光打印机在白纸上打印出来的,只要看似带有出具人的原始签字,标记,印戳或标签,即可作为正本. 如果本身没有另外注明其不是正本,满足以下条件的也是正本单据: 看似由出单人手写,打字,穿孔或盖章的单据;使用出单人的原始信笺出具的单据;或者说明其为正本的单据,除非该声明看似不适合用于提交的单据(如该单据表面看来为另一份有正本陈述的单据的复印件). 2.何种单据视为副本单据? 表面看来是通过传真机产生的单据, 表面看来为另一份单据的复印件又未经手工标记完成或未复印在表面看来为原始函电用纸上, 或者在单据中声明其为另一单据的真实副本或另一单据为唯一正本. 当信用证对正本份数未做明确要求时, 信用证中规定的每一种单据必须至少提交一份正本. 如果信用证要求提交副本,可以通过提交正本或副本来满足, 正本单据可替代副本单据,因为正本的效力大于副本. 3.单据语言 只要单据内容符合信用证规定,满足信用证要求,但单据上盖的章是用当地语言刻的,或是信用证所要求的信息之外的信息,非信用证要求的补充信息未用英语,都不能套用该条款认为不符. 此外”所有单据”指的是那些将要提交给申请人的单据,而不是与将要由开证行保留的单据有关, 比如以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没有用英语或是部分栏目没有用英语,也不是不符. 4.如何判断多页单据与附件或附文 除非信用证或单据本身另有规定,被装订在一起,按序编号或内部交叉援引的多页单据,无论其名称或标题如何,都被视为一份单据,即使有些页张被视为附件.当一份单据包括不止一页时,必须能够确定这些不同页同属一份单据.例如,提单如果含有不止一页(包含附件或附录),如果每页都含有其是某某号提单的附件和/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或类似措辞的说明,就可以确定其与提单属同一份单据. 5.一份多页的单据应在何处签字,背书? 如果一份多页的单据要求签字或背书,通常在单据的第一页或是最后一页签字或背书.

信用证练习(有答案)教学教材

信用证练习(有答案)

信用证练习 一、单选题 1、所谓“信用证严格相符”的原则,是指受益人必须做到()。 A.信用证和合同相符 B.信用证和货物相符 C.信用证和单据相符 答案:C 解析:在信用证业务中,实行的是凭单付款的原则,开证银行只根据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相符,即要求“单证一致”、“单单一致”。 2、信用证的基础是买卖合同,当使用证与买卖合同规定不一致时,受益人应要求()。 A.开证行修改 B.开证申请人修改 C.通知行修改 答案:C 3、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的责任是:() A、只看单据,不看货物 B、既看单据,又看货物 C、只管货物,不看单据 答案:A 4、信用证上如未明确付款人,则制作汇票时,受票人应为()。 A.开始申请人

B.开证银行 C.议付行 D.任何人 答案:B 5、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统一惯例》的规定,如果信用上未注明“不可撤消”的字样,该信用证应视为: A.可撤消信用证 B.不可撤消信用证 C.远期信用证 D.由受益人决定可撤消或不可撤消 答案:B 6、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负有开立信用证的义务。 A. 卖方 B. 买方 C.开证行 D.议付行 答案:B 解析: 考点为开立信用证的要求。买方负有开立信用证的义务,要求开证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7、在交易金额较大,对开证行的资信有不了解时,为保证货款的及时收回,买方最好选择()。 A.可撤销信用证 B.远期信用证 C.承兑交单 D.保兑信用证

答案:D 解析:信用证的选择问题,ABC收回货款的风险大。采用保兑信用证,是指一家银行开立的信用证,由另一家银行加以保证兑付,保兑行在信用证下也承担了第一付款责任。 8、关于信用证的有效期,除特殊规定外,银行将拒绝接受迟于运输单据出单日期()天后提交的单据。 A.20 B.30 C.25 D.21 答案:D 解析:本题是关于信用证的有效期与银行交单的关系。银行拒绝接受迟于运输单据出单日期21天后提交的单据(出单日期指提单签发日期,即货物装船完毕日期) 9、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解释,在信用证中如未注明是可以撤销,则该证为: A.可撤销信用证 B.不可撤销信用证 C.由双方协商决定 答案:B 解析: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信用证上未注明是可撤销信用证或不可撤销信用证时,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10、某外贸公司的工作人员因为在审证过程中粗心大意,未能发现合同发票上的公司名称与公司印章的名称不一致,合同发票上的是ABC Corporation ,

审核信用证题目及答案-精选.pdf

1.根据提供的外销合同对信用证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信用证的意见。 SALES CONFIRMATION Sellers:Contract No.: HK012 TANGSHAN FOREIGN TRADE IMP.AND EXP. CORPORATION Date:FEB.12,2014 188 JIANSHE ROAD TANGSHAN ,CHINA Signed at: TANGSHAN Buyers: HONGYANG TRADING CO. LTD., HONGKONG 311 SOUTH BRIDGE STREET,HONGKONG The undersigned sellers and buyers have agreed to close the following transactions according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tipulated below: Art. No. Description Quantity Unit Price AMOUNT ART NO. P97811 ART NO. P97801 AIR CONDITIONER(HUALIN G BRAND) KW-23GW KW-25GW 10000PCS 10000PCS @HKD50.00 @HKD50.00 CFR DUBAI HKD 500000.00 HKD 500000.00 20000PCS HKD 1000000.00 With 10 % more or less both in amount an quantity allowed at the seller’s option. Total Value: HKD 1000000.00 Packing: 2 PC PER CARTON Time of Shipment: APR. 30,2014 Loading port & Destination: FROM TIANJIN TO DUBAI VIA HONGKONG Insurance: To be effected by sellers for 110% of full invoice value covering up to only. Terms of payment: By 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to be available by sight draft to reach the sellers before MAR.10,2014 and to remain valid for negotiation in China until the 15th day after the foresaid Time of Shipment. The L/C must specify that transshipment and partial shipments are allowed. Shipment Marks:A.B.C./DUBAI/NOSI-20000/MADE IN CHINA

信用证操作实务指南――信用证的流程(超级有用)

信用证操作实务指南――信用证的流程跟单信用证操作的流程简述如下 1. 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2. 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3. 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 4. 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 5. 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 6. 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或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银行。 7. 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支付、承兑或议付。 8. 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 9. 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 10. 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然后买方凭单取货。 信用证的开立 1. 开证的申请 进出口双方同意用跟单信用证支付后,进口商便有责任开证。第一件事是填写开证申请表,这张表为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建立了法律关系,因此,开证申请表是开证的最重要的文件。 2. 开证的要求

信用证申请的要求在统一惯例中有明确规定,进口商必须确切地将其告之银行。信用证开立的指示必须完整和明确。申请人必须时刻记住跟单信用证交易是一种单据交易,而不是货物交易。银行家不是商人,因此申请人不能希望银行工作人员能充分了解每一笔交易中的技术术语。即使他将销售合同中的所有条款都写入信用证中,如果受益人真的想欺骗,他也无法得到完全保护。这就需要银行与申请人共同努力,运用常识来避免开列对各方均显累赘的信用证。银行也应该劝阻在开立信用证时其内容套用过去已开立的信用证(套证)。 3. 开证的安全性 银行接到开证申请人完整的指示后,必须立即按该指示开立信用证。另一方面,银行也有权要求申请人交出一定数额的资金或以其财产的其他形式作为银行执行其指示的保证。 按现行规定,中国地方、部门及企业所拥有的外汇通常必须存入中国的银行。如果某些单位需要跟单信用证进口货物或技术,中国的银行将冻结其帐户中相当于信用证金额的资金作为开证保证金。 如果申请人在开证行没有帐号,开证行在开立信用证之前很可能要求申请人在其银行存入一笔相当于全部信用证金额的资金。这种担保可以通过抵押或典押实现(例如股票),但银行也有可能通过用于交易的货物作为担保提供融资。开证行首先要对该笔货物的适销性进行调查,如果货物易销,银行凭信用证给客户提供的融资额度比滞销商品要高得多。 4. 申请人与开证行的义务和责任 申请人对开证行承担三项主要义务: (1)申请人必须偿付开证行为取得单据代表代向受益人支付的贷款。在他付款前,作为物权凭证的单据仍属于银行。 (2)如果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一致而申请人拒绝“赎单”,则其作为担保的存款或帐户上已被冻结的资金将归银行所有。

信用证相关业务介绍

信用证相关业务介绍 服务对象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工贸公司、企业、三资企业和在境内注册的独资企业。 服务功能和内容 1、对外开立信用证; 2、对该信用证的修改; 3、接收和审核国外寄来的信用证项下单据; 4、对外做出付款、承兑或提出拒付; 5、对进口客户进行资金结算; 6、协助客户对外进行查询。 办理信用证进口业务的步骤 进口商应向我行提交 (1)申请人填写开证申请书,并加签章; (2)贸易合同副本、进口批文; (3)外经贸部(委)核准批件; (4)企业营业执照; (5)预留印签; (6)按我行要求交纳开证保证金或抵押、质押担保或办理购汇手续; (7)经银行对开证申请书内容的合规性与表现一致性审核无误后,对外开出信用证; (8)开证行审核出口商委托其银行寄来的信用证项下规定的全套单据,开证行根据单据中有无不符点,在七个工作日内向寄单行作出拒付或同意承兑/付款的决定; (9)审核来单无误,由进口商赎单并到银行办理该信用证项下对外付款手续。 进口信用证项下融资 (1)进口押汇、提货担保等。办理相关信用证项下融资,可解决客户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具体见国际结算融资章节) (2)相关咨询业务。 客户办理进口信用证业务有关规定 1、信用证的修改。申请人可以对已开立的信用证内容进行修改,但不可撤销信用证,需经开证行、保付行(如有)以及受益人同意,修改才能成立。若修改内容超出原有效凭证规定的范围,须提交符合修改条件的有效凭证。 2、对外付款(承兑)日期。银行对外付款或承兑的工作时间为自收到单据次日起算的7个工作日之内,若远期信用证项下已承兑的,则于到期日付款。 3、拒绝承兑。凡收到信用证项下来单,经寄单行表提不符点或经开证行审核单据发现不符点,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提出拒付或未作表示的,均视为申请人拒受单据,银行将于收到单据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寄单行发出拒绝承兑的通知。 4、信用证的注销。信用证无论是否发生过支付,逾有效期3个月后银行将予以注销。 5、信用证的撤销。在信用证未逾有效期的情况下,经有关各方同意,且通知行已确认收回正本信用证时,该信用证可以撤销。 信用证方式的当事人 信用证结算方式最基本的当事人有三个:开证申请人,又称开证人,指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即国际贸易中的进口方;开证行,指接受开证人的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一般为进口地银行;受益人,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的人,也就是出口方。 此外,信用证结算方式还可能有其他当事人,如通知行、议付行和付款行、保兑行等。通知行指受开证行委托将信用证转交或通知受益人的银行。通知行一般是出口地银行,而且

单据制作细节

单据制作 一,报关单据 (一)报关单据的制作 报关所需要的单据有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单,依次有以下要点: 报关单位:通常是谁采购谁报关,单据上抬头即是谁 报关合同合同号、发票号,报关吨数和捆数,中文品名,税号,规格 结算方式:依据报关数据执行表 起运港:实际运输港口 目的港:与原外贸合同一致 单价:FOB价=实际采购单价/1.17*1.02/汇率CFR价= FOB价+海运费 英文品名:和提单上货物的品名一致(如果不能确定,可先依据外贸合同上品名) (二)报关预录的审核 报关单据给货代后,他们的报关行把报关明细录入系统,回传预录单给我们,上面的内容我们需要一一核对,报关单位是否正确,货物信息看是否与报关单据(报关数据执行表)一致,吨数和千克数是否对应,支数和套数计价的产品更加要注意。 二,信用证项下议付单据 (一)信用证的审核(对来证的审核) 许多不符点单据的产生以及提交后被银行退回,大多是对收到的信用证事先检查不够造成的,往往使一些本来可以纠正的错误由于审核不及时没能加以及时地修改。因此,一般应在收到信用证的当天对照有关的合同认真地按下列各条仔细检查,这样可以及早发现错误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收到信用证后检查和审核的要点: 1. 信用证表明不可撤销,信用证若毋须通知受益人或未经受益人同意可以随时撤消或 变更,应该说对受益人是没有付款保证的,对于此类信用证,一般不予接受 2.“三期”货物能否在船期前出运,能否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限内并在信用证有效 期内交单,信用证没有规定的,向银行交单的日期不得迟于提单日期后21天,如信用证中的装期和效期是同一天即通常所称的“双到期”,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应将装船期提前一定的时间,以便有合理的时间来制单结汇。 3.检查信用证受益人和开证人的名称和地址是否完整和准确,如果受益人的名称不正 确,将会给今后的收汇带来不便 4. 看信用证金额和信用证货描内货物的金额是否一致 5. 金额的溢短装,货物数量上的溢短装 6. 分批装运和转运是否允许,结合实际看能否达到要求 7. 起运港,目的港的正确性及相关单据能否显示 8. 货描部分的正确性 9. 检查所需要单据的可操作性(是否要求特殊单据),信用证前后要求是否矛盾,检查 信用证中有无陷阱条款,确保能清洁出单 (二)信用证单据的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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