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使用低硫燃油指南
4. 低硫燃油和汽缸油的合理选择

1.5 %含硫量 1 %含硫量
在燃油的硫含量 <1.5% 时,一般考虑采用 40/50BN的产品 如果主机的磨耗情况良好且使用 Cyltech 40SX / 50S 产品,其可接 受的含硫量可以达到2.7%S 因此如果只有短时间操作含硫量 达到2.7%S的燃油,可以仅使用 Cyltech 40SX / 50S
CARB(美国加利福尼亚洲空气资源委员会)
从2007年1月1日开始
加州沿海地区24英里海域内,副机或/和发电柴油机燃油硫 含量控制在0.5%以下
从2010年开始
加州沿海地区24英里海域内的副机或/和发电柴油机燃油 硫含量控制在0.1%以下
全球范围内硫含量分布
北美
大 西 洋
欧洲 <1.5%
BN10/2.2g/kwh
BN70/ 2.1g/kwh
BN70/ 2.4g/kwh
汽缸油清洁性不佳的潜在危机
示意图
缸套 活塞环后部与活塞 活塞 环槽的过多沉积物 活塞环 活塞环 被不断 的推送
活塞下降,被压缩的 沉积物限制了活塞环 的运动,并对缸套施 加了向外的应力
汽缸油清洁性不佳的潜在危机
缸套
不需要换油
燃油硫含量 < 1%
考虑换油
船舶注油率低于1.25 g/bhph且已经是最优化时,进一步降低前 务必非常小心,如有疑问, 请咨询 MAN B&W
船舶低硫油转换程序

船舶低硫油转换程序以某轮为例:某轮主辅机燃油系统中存油量大约400LTR,航行时主辅机每小时燃油消耗量大约1370LTR;换油应在船舶到达燃油含硫量限制区域前1小时路程的位置进行更换换油操作。
具体操作如下:一.到达燃油含硫量限制区域航行1. 当船舶到达距离含硫量限制区域1小时路程位置时,通知机舱进行换油操作。
2.主机转换成低硫油操作,打开低硫油日用柜出口阀FS05V和FS08V,关闭普通燃油日用柜出口阀FS04V和FS07V,系统进入低硫燃油。
3. 汽缸油转换,打开低硫汽缸油硫测量柜出口阀L0208V、L029V将汽缸油进口三通阀L030V转至低硫测量柜位置,关闭高硫汽缸油硫测量柜出口阀L014V、L015V,将汽缸油回油转换三通阀L031转至低硫测量柜位置。
4. 锅炉低硫油转换,由于锅炉燃油与主机燃油共用油柜出口管,主机转换后锅炉进油就已经完成,只需将回油桶回油三通阀FS01V转至低硫油柜位置。
5. 发电机使用重油时与主机共用同一燃油系统,转换与主机一致。
二. 在燃油含硫量限制港口靠泊进港前转换操作1. 在船舶进港备车之前,关闭主机燃油系统加热,当油温降到换油温度时将轻重油转换阀转到轻油位置,使主机使用轻柴油,同时将锅炉轻重油转换阀转到轻油位置,使锅炉使用轻柴油。
2. 到港前打开低硫轻柴油柜出口阀FP27V、FP30V,关闭日用轻柴油柜出口阀FS06V、FS06,启动发电机柴油供给泵,将发电机轻重油转换阀转至轻柴油位置,是发电机使用含硫量低于0.1%的轻柴油,同时主机和锅炉燃油系统也都转换成了含硫量低于0.1%的轻柴油。
三.出燃油含硫量限制区域燃油转换1. 离港后低硫轻柴油转换成普通轻柴油,将轻油日用柜出口阀打开,关闭低硫轻油日用柜出口阀,使系统使用普通轻柴油;2. 当船舶离开港区及航道后驾驶台应通知机舱准备进行换油操作,a. 主机辅机燃油系统:此时开启主机燃油系统加热器,待油温到达换油温度时将主机燃油系统轻重油转换阀转至重油位置,同时将发电机进出口轻重油转换阀转至重油位置,停止发电机轻柴油泵,使主机和辅机是由低硫燃油。
交通运输部等十三个部门关于加强船用低硫燃油供应保障和联合监管的指导意见

交通运输部等十三个部门关于加强船用低硫燃油供应保障和联合监管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7.10.27•【文号】交海发〔2017〕163号•【施行日期】2017.10.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等十三个部门关于加强船用低硫燃油供应保障和联合监管的指导意见交海发〔2017〕163号近年来,我国局部地区大气污染形势仍然严峻,控制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势在必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要求,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远洋船舶靠港后应当使用符合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的船舶用燃油;进入排放控制区的船舶应当符合船舶相关排放要求。
随着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推进,以及国际公约提出的2020年船舶使用低硫燃油时限的逼近,保障合规的船用低硫燃油供应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控制船舶大气污染的关键。
为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维护船用燃油流通市场秩序,保障船用低硫燃油供应,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和“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工作要求,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通过政策引导、行业自律、强化监管,维护公平、有序、健康的船用燃油流通市场秩序,提升我国船用低硫燃油供应能力和质量,促进绿色交通发展。
船舶燃油管理规范及执行细则

船舶燃油管理规范及执行细则在现代航运业中,船舶燃油管理是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
有效的燃油管理不仅关系到船舶的正常运行和运营成本,还对环境保护和能源可持续利用有着深远的影响。
为了确保船舶燃油的合理使用、安全储存和合规排放,制定一套完善的船舶燃油管理规范及执行细则是必不可少的。
一、燃油采购管理1、需求评估船舶管理人员应根据船舶的航行计划、航行距离、负载情况以及主机和辅机的燃油消耗率等因素,准确评估所需燃油的数量和质量要求。
2、供应商选择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和资质的燃油供应商。
在选择过程中,应考虑供应商的燃油质量、价格、供应稳定性以及售后服务等因素。
同时,要求供应商提供燃油的质量检测报告和相关证明文件。
3、采购合同签订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燃油的质量标准、数量、价格、交货时间和地点、质量保证条款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4、燃油接收在燃油接收过程中,船员应与供应商共同进行计量和取样。
计量设备应经过校准并处于良好状态。
取样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将样品封存以备后续检测。
二、燃油储存管理1、燃油舱设计与维护船舶的燃油舱应设计合理,具备良好的密封性和防腐蚀性能。
定期对燃油舱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无渗漏和腐蚀现象。
2、燃油分类储存不同种类和等级的燃油应分类储存,避免混淆。
对于高硫燃油和低硫燃油,应分别设置专用的储存舱。
3、温度和湿度控制燃油储存舱内应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以防止燃油变质和结蜡。
在高温季节,应采取降温措施;在潮湿环境中,应采取防潮措施。
4、定期检测定期对储存的燃油进行质量检测,检测项目包括粘度、闪点、水分含量、杂质含量等。
如发现燃油质量不符合要求,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三、燃油使用管理1、燃油加注在加注燃油前,应确认加注设备和管道的清洁,避免杂质混入燃油。
加注过程中,应控制加注速度,防止溢油事故的发生。
2、主机和辅机燃油消耗监测安装燃油消耗监测设备,实时监测主机和辅机的燃油消耗情况。
通过数据分析,优化船舶的运行工况,提高燃油利用率。
使用低闪点燃料船舶指南

使用低闪点燃料船舶指南低闪点燃料的使用越来越受到航运业界的关注,航运公司和船舶管理者意识到了低闪点燃料对环境和人员安全的影响。
船舶行驶中使用低闪点燃料,一旦发生火灾或泄漏会更容易导致火灾扩散和爆炸,从而对船舶和人员造成极大的危害。
因此,为了确保航行的安全和环境的保护,船舶管理者应该重视使用低闪点燃料的安全性,才能确保船舶的正常运行。
那么,使用低闪点燃料船舶应该如何指导和规范呢?首先,应使用符合规定的低闪点燃料,如符合IMO规定的燃料,以及其他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料。
根据船舶的性质和所处的环境,选择适合的低闪点燃料。
同时,船舶船员应该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透气面罩、防毒面罩、耳塞等,以确保在使用低闪点燃料时船员的安全。
其次,船舶管理者应该对船舶增加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应急措施,以确保在使用低闪点燃料时航行的安全。
应该建立必要的应急联络机制,及时处理可能发生的事故或紧急情况,以及定期进行燃油系统的检查和维护,避免在航行中发生燃油泄漏等安全事故。
最后,船舶管理者还应该针对使用低闪点燃料的船舶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并加强相关船员的培训。
船舶船员应该了解低闪点燃料的特性以及其安全使用方法,以便在使用燃料时能够避免事故的发生。
应该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让他们在操作时更加熟练和稳定,从而确保船舶的安全和稳定。
在使用低闪点燃料的过程中,船舶管理者应该优先考虑船员和环境的安全,从而保证船舶的长期稳定和健康运营。
船舶管理者应该强调船员的安全意识培养,提高员工的职业素养,增强员工的责任意识,让他们认识到船舶的重要性和使用低闪点燃料的注意事项,以确保船舶的安全和环境的保护。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船舶的持续发展和健康运营。
低硫燃料油的用途

低硫燃料油的用途低硫燃料油是一种相对于传统燃料油而言硫含量较低的燃料油。
它主要用于汽车、船舶、发电厂等燃烧机械设备的燃烧。
低硫燃料油具有很多优点,如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燃烧效率、延长设备寿命等。
以下是对低硫燃料油的用途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低硫燃料油减少了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对环境保护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传统燃料油中的硫含量较高,燃烧时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SO2),这是一种典型的酸性气体,会对空气质量和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对人体健康也有较大的危害。
低硫燃料油的使用可以显著减少SO2的排放,降低大气污染程度,改善空气质量,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
其次,低硫燃料油能够提高燃烧效率,减少能源的消耗。
燃油中的硫含量越高,燃烧产生的硫化物越多,这些硫化物会与燃烧设备中的金属表面发生反应,生成腐蚀性物质,导致设备损坏和能源的浪费。
而低硫燃料油的使用可以有效降低燃烧设备的腐蚀程度,减少能源的损耗,提高设备的运行效率。
此外,低硫燃料油还可以降低废气处理的成本。
对于一些需要在燃烧设备尾气中进行脱硫处理的工艺,传统燃料油中的高硫含量会增加处理的难度和成本。
而使用低硫燃料油可以减少尾气脱硫工艺的投资和运行成本,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
此外,低硫燃料油还可以延长燃烧设备的使用寿命。
由于传统燃料油中的硫含量较高,燃烧会产生大量的硫化物,这些硫化物会与设备内的金属表面发生反应,形成硫化物,进而产生腐蚀。
而低硫燃料油的使用可以有效降低燃烧设备的腐蚀程度,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减少设备的维护和更换成本。
最后,低硫燃料油的使用对于船舶行业尤为重要。
船舶使用的燃料油大多为重柴油,传统燃料油中的硫含量高,对大气环境和海洋环境污染较为严重。
根据国际海事组织(IMO)的规定,全球范围内的船舶使用低硫燃料油已经成为必要的要求,以减少航运对环境的负擔。
因此,低硫燃料油在船舶行业有着广泛的应用。
综上所述,低硫燃料油具有重要的用途,对于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燃烧效率、延长设备寿命等方面都起着积极的作用。
排放控制区燃油使用的工作提醒

排放控制区燃油使用的工作提醒
1月19日,长三角区域率先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启动会在沪举行,会议宣布,自4月1日起,船舶在长三角水域排放控制区核心港口(包括上海、宁波、舟山、苏州、南通五个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0.5%的低硫油。
1月29日,中国海事局于签发了《关于加强船舶排放控制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船舶排放控制区的燃油使用,提出了具体的操作要求,在要求实施以后,航行或停靠于中国排放控制区域的船舶管理人员或船员,应注意如下事项:1、在排放控制区内需要转换低硫燃油的船舶,应将换油的起止日期、时间、船位、燃油含硫量、低硫燃油的使用量、换油操作人员等信息,记录在《轮机日志》中。
需要换油的船舶应配备一份书面的燃油转换程序,该程序应作为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
2、船舶应将供油商提供的供油单在船保存至少3年,油样在船保存至少1年,并直至所加燃油用完为止。
3、如果码头具备提供岸电的条件,且已就供电程序做出了适当安排,在不影响船岸安全的前提下,船舶应优先使用岸电。
使用岸电后,船舶应将岸电使用起止日期、时间、操作人员等信息记录在《轮机日志》中。
船舶使用岸电的,船岸双方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岸电提供方应为船舶
提供书面的使用程序手册,和安全作业指南。
4、为保障船舶安全或实施海上人命救助,或因船舶及设备损坏、故障而产生不符合排放控制要求的情况,船舶应及时向就近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将相关信息记录在《航海日志》中。
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

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方案资料: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背景•全球航运业是重要的经济支柱,但同时也带来大量的空气污染问题。
•为减少船舶尾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国际海事组织(IMO)于2020年实施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Sulfur Cap)。
目标•合法遵守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
•寻找具有合理成本的船舶燃油替代方案,确保航运业的可持续发展。
方案一:使用低硫燃料•替代高硫燃料:使用符合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要求的低硫燃料。
•优点:–符合法规标准,减少空气污染和健康风险。
–硫含量低,减少硫氧化物排放。
–不需要船舶进行重大改装。
•注意:–低硫燃料供应需求增加,需提前与供应商协商,确保供应稳定。
–考虑燃料成本上升对财务的影响,并进行相应调整。
方案二:安装洗涤装置•安装燃油洗涤器:高硫燃油经过洗涤装置去除硫。
•优点:–不需要更换或购买新的船舶燃料。
–成本较低,相对容易实施。
•注意:–安装和维护洗涤装置需要一定资金和时间投入。
–洗涤装置的性能和效果可因各种因素而有所变化,需要详细评估。
方案三:采用液化天然气(LNG)•替代传统燃油:采用液化天然气作为船舶燃料。
•优点:–与传统燃油相比,液化天然气的污染物排放量更低。
–无硫、无重金属、低碳。
–后续可升级至使用可再生天然气。
•注意:–需要进行船舶改装,包括燃料储存和供应系统的更新。
–液化天然气供应链的完善性和可靠性有待考虑。
结论•选择合适的方案需根据船舶类型、航线、运载能力和成本预算等因素综合考虑。
•无论选择何种方案,合法遵守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是船运企业的应尽责任,也是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负责行动。
以上仅为方案资料,具体实施方案需根据实际情况和要求进行详细研究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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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中舶使用20中国船级社用低硫013年7社燃油指月指南目录0 前言 ................................................................ - 1 - 第1章通则 ............................................................ - 3 -1.1 适用范围 ...................................................... - 3 -1.2 定义与缩写 .................................................... - 3 -1.3 图纸资料 ...................................................... - 3 -1.4 风险分析 ...................................................... - 4 -1.5 船上试验 ...................................................... - 4 - 第2章燃油系统 ........................................................ - 4 -2.1 一般要求 ...................................................... - 4 -2.2 燃油储存 ...................................................... - 4 -2.3 日用柜和沉淀柜 ................................................ - 5 -2.4 燃油驳运与处理管系 ............................................ - 6 -2.5燃油供应管系 ................................................... - 6 -2.6控制、报警和显示 ............................................... - 7 - 第3章机器设备 ........................................................ - 8 -3.1 一般要求 ...................................................... - 8 -3.2 柴油机 ........................................................ - 8 -3.3 锅炉 .......................................................... - 8 - 第4章操作手册 ........................................................ - 8 -4.1 一般要求 ...................................................... - 8 -4.2 燃油转换 ...................................................... - 9 -4.3 应急程序 ...................................................... - 9 - 附录1 风险分析 ...................................................... - 10 - 附录2船用馏分油要求 .. (11)附录3 船用渣油要求 (13)0 前言MARPOL公约附则VI、EU法令及CARB法规相继制定或实施了新的SOx排放控制标准,要求船舶在指定区域(如MARPOL公约附则VI规定的排放控制区、欧盟港口、加利福尼亚沿岸24海里海域及港口)使用硫含量不超过0.10 % m/m的低硫燃油。
公约/法规关于船舶使用燃油硫含量的限值要求见表0。
注:为方便用户参考,表0仅列出了MARPOL公约附则VI、欧盟法令(EU low sulphur directive 2005/33/EC)、CARB法规(California Code of Regulation Titles 13 and 17)关于船舶使用燃油硫含量限值、实施日期及实施区域的部分要求,详细要求应以上述公约、法令/法规为准。
表0-燃油硫含量限值要求一览表公约/法规 燃油硫含量(%m/m)实施日期 实施区域MARPOL公约附则VI 3.50 2012年1月1日SO x排放控制区外0.5012020年1月1日1.00 2010年7月1日SO x排放控制区内2 0.10 2015年1月1日EU法令 0.10 2010年1月1日 欧盟港口3CARB法规 1.5040.5052009年7月1日加利福尼亚水域6 1.0040.5052012年8月1日0.1040.1052014年1月1日注:1.IMO已成立专家组,对燃油全球市场供应和需求、燃油市场发展趋势等进行分析评估,以确定该硫含量燃油的可获得性,如判定届时船舶无法满足该要求,则硫含量0.50% m/m的燃油标准将于2025年1月1日实施。
2.MARPOL公约附则VI第14条规定的排放控制区,目前包括:波罗的海海域、北海海域、北美海域、美国加勒比海海域(2014年1月1日实施)。
3.欧盟港口停泊(包括锚泊、系浮筒、码头靠泊)超过2 小时的船舶不得使用硫含量超过0.10%的燃油。
4.Marine gas oil,对应ISO 8217标准规定的DMA级馏分油。
5.Marine diesel oil,对应ISO 8217标准规定的DMB级馏分油。
6.加利福尼亚沿岸24海里海域及港口。
炼油厂为了生产这样的低硫燃油,往往需要采用特殊工艺及程序对燃油进行脱硫处理,导致低硫燃油的很多特性都发生了显著变化。
船舶燃油系统、机器设备一般都是基于重油/船用柴油设计的,低硫燃油的使用经验不多,当转换使用低硫燃油时,可能导致燃油系统及设备故障,甚至发生船舶失去动力的危险。
船舶设计或改造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低硫燃油各种特性变化,系统地识别船舶使用低硫燃油后可能存在的风险,并依据风险分析的结果,从设计、布置、监测报警、操作程序等方面考虑采取措施,将风险及其危害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本指南依据低硫燃油使用影响研究的结果编制,对低硫燃油使用相关系统和设备的设计、布置、控制监测、操作、试验等予以特别规定,作为规范的补充,旨在为船舶设计/改造、检验、试验等提供指导,其并不能替代任何公约、法规、规范以及其他相关法令的规定和操作要求。
本指南不可能涵盖船舶所有使用低硫燃油的设备和系统,每一船舶的机械装置应由有资质的人员进行评估,识别不同燃油转换和使用时可能存在的风险,制定合适的设计或改造方案及适用的程序,并提供具体的评估报告。
第1章 通则1.1 适用范围1.1.1 本指南适用于为满足MARPOL公约1、地区或国家法令/法规2要求而使用低硫燃油的船舶。
注:本指南中,低硫燃油特指硫含量不超过0.10 % m/m的馏分油,见1.2.1(1)定义。
1.1.2除另有说明外,本指南仅为相关规范的补充,其并不能替代任何公约、法规及其他法令的有关规定。
1.2 定义与缩写1.2.1本指南有关定义如下:(1)低硫燃油(LSFO,Low Sulphur Fuel Oil):系指除硫含量不超过0.10 % m/m以外,其他各项指标均符合ISO 8217:2010标准规定的馏分油(Distillate Fuels)。
注:为方便用户参考,本指南附录2提供了ISO 8217:2010标准规定的馏分油要求表,详细要求应以原标准为准。
(2)燃油(FO,Fuel Oil):系指除低硫燃油外,船舶在SOx排放控制区域以外航行时供给主辅柴油机和锅炉用的常规燃油(如HFO、MDO)。
(3)船用柴油(MDO,Marine Diesel Oil):系指除低硫燃油以外,各项指标符合ISO 8217:2010标准规定的馏分油(Distillate Fuels)。
(4) 重油(HFO,Heavy Fuel Oil):系指各项指标满足ISO 8217:2010标准规定的渣油(Residual Fuels)。
注:为方便用户参考,本指南附录3提供了ISO 8217:2010标准规定的渣油要求表,详细要求应以原标准为准。
(5)SOx 排放控制区(SECA,SOxEmission Control Area):系指按1.1.1所述公约、地区或国家法令/法规的规定,只能使用LSFO的区域3。
1.2.2本指南有关缩写如下:(1)CARB(California Air Resources Board):加利福尼亚空气资源委员会。
(2)EU(European Union):欧洲联盟(简称欧盟)。
1.3图纸资料1.3.1除《钢质海船入级规范》中要求提供的相关图纸资料外,还应提交如下图纸资料批准:(1)低硫燃油粘度/温度控制细节(如适用),包括冷却系统、工作原理、控制系统、操作说明等(按2.5.4的规定);1:指MARPOL公约附则VI。
2:指EU法令(EU low sulphur directive 2005/33/EC)、CARB法规(California Code of Regulation Titles 13 and 17)。
3:指MARPOL公约附则VI第14条规定的排放控制区、EU法令规定的港口、CARB法规规定的水域及港口。
(2)船上试验程序(按1.5的规定);(3)锅炉控制、监测与安全系统(按3.3的规定);(4)报警与显示点清单(按2.6.1的规定)。
1.3.2除1.3.1规定以外,还应提交如下图纸资料备查:(1)低硫燃油舱柜容量计算书(按2.2.2的规定);(2)设备制造厂声明及相关资料(按3.1的规定);(3)低硫燃油粘度/温度变化计算书(按2.5.3的规定);(4)操作手册(按第4章的规定);(5)风险分析报告(按1.4的规定)。
1.4 风险分析1.4.1 应采用公认的风险分析/评估方法对低硫燃油使用和转换有关的安全问题进行分析和评估。
1.4.2风险分析时,需考虑的因素、报告内容及分析表可参考本指南附录1。
1.5 船上试验1.5.1使用低硫燃油的船舶应按《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船上试验,以确认相关系统和设备可稳定地以低硫燃油运行,与低硫燃油使用有关的控制、报警、安全保护等应进行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