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对于房屋权属登记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对于房屋权属登记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和居住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国家实行房屋登记制度,目的在于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屋交易秩序。
房屋权属登记行为之所以是一种行政行为,是因为房屋权属登记行为体现了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对房屋物权关系的干预。
国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规定了房屋权属登记的条件、方法、内容,并要求房屋所有权人进行房屋权属登记。
房屋权属登记行政行为是对房屋权属的法律关系的确认,是对权力所有人合法拥有权利的真实性的证明。
我国法律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限于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范围之内,房屋权属登记行政行为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当然也要遵循行政诉讼的有关规定。
司法审查中适用行政合法性原则,推动了这一原则在行政法上的确立,所以行政合理性审查不仅应当涉及行政执法过程中,也应当涉及司法审查过程,不仅涉及实体裁量,也应涉及程序裁量。
司法审查中也要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为原则,是否合理为补充。
具体来说,房屋权属登记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范围应该局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对房屋权限登记行政行为职权的审查,对房屋权属登记行政行为中证据的审查,对程序进行审查,对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对登记机关的法定职责进行审查。
在实践中,房屋登记管理部门行政行为可以纳入司法审查范围的具体的违法行政行为一般包括:房屋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属实齐全,但房屋登记管理部门不履行或者不及时履行登记职责,房屋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属实,但是房屋登记管理部门错误登记,交易一方当事人的民事欺诈行为,其故意提供虚假材料,而房屋登记管理部门没有履行严格审查义务而错误登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与交易一方当事人恶意串通而进行的错误登记,其他违反行政职责的行为。
我国现行的权属登记制度属于托伦斯登记制度和权利登记制度的混合物,行政行为的形式——证是在实行托伦斯登记制度时,登记机关在将房屋权利记载于登记本簿的同时,发给房屋权利人权属证书。
行政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答: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为行政法部门所特有的,统帅,指导一切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与实施的法律原理或准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和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的两大基本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制的核心内容。
它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包括:(1)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设定和授予才能存在。
(2)>(3)行政职权必须依据行政法律规范行使(4)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行政法律规范的依据(5)违法行使行政职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二)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决定的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即合理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包括:(1))(2)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立法目的(3)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行政行为的内容合乎情理,不得反复无常2、行政立法的性质答: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
(一);(二)行政立法的行政性质(1)行政立法具有行政的性质,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2)行政立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3)行政法所调整的对象主要是行政管理事务及与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事务(4)根本目的是实施和执行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实现行政管理职能(三)…(四)行政立法的立法性质(1)行政立法具有立法的性质,是一种准立法行为(2)性质立法是有权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制定行政规范的活动。
(3)行政立法所制定的行为规则属于法的范畴,具有法的基本特征,即普遍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4)行政立法必须遵循相应的立法程序。
[(三)从属性立法行政立法不从属于权力机关,从属于权力机关的立法5、行政处罚的种类答:6、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答:(一)保障公正的基本制度(1)回避制度。
(2)合议制度(3)听证制度(4)调查制度{(二)保障行政相对人参与的基本制度(1)表明身份程序。
行政决策合法性的审查标准及途径

行政决策合法性的审查标准及途径行政决策合法性的审查是保障法治国家运行正常的重要环节,它是对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的一种检验。
行政决策合法性的审查标准和途径涉及到法律、行政监督和社会参与等多个方面。
首先,行政决策合法性的审查标准在于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行政决策必须建立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
行政决策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授权,不能超越法律授权的范围,不能违背法律法规的精神。
此外,行政决策还必须符合具体的法律、法规等规范,如必须符合环保、安全、劳动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就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行为。
其次,行政决策合法性的审查标准还在于是否符合行政程序的要求。
行政程序是保障行政决策过程公正、公开、透明的重要手段。
行政决策必须依法进行,必须经过充分的调查和研究,必须听取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须做出充分、明确的决策,并及时向公众公布。
同时,行政决策过程中还必须遵守程序正义原则,即要求决策参与方公正、公平的机会和程序。
如果行政决策违反了相关的程序要求,就可能被认定为程序违法。
第三,行政决策合法性的审查还需要考虑其是否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
公平正义是法治社会的基本价值追求,行政决策必须符合公平和正义的原则。
行政决策不能损害公民、企业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能违背社会道德和公共利益。
行政决策必须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不能凭主观判断或武断决策。
如果行政决策存在明显的不公正或违背公众利益的情况,就可能被认定为违法。
行政决策合法性的审查途径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行政监督和社会参与等多种方式来实现。
首先,法律程序是审查行政决策合法性的主要途径。
在法治社会中,行政决策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进行司法审查。
法院可以依法审查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如果认定行政决策违法,则可以撤销或修复该决策。
其次,行政监督是审查行政决策合法性的重要方式。
行政监督机构可以对行政决策进行监督,如审查行政决策的程序是否合法、结果是否公平等。
第十二章 司法审查

第十二章司法审查(一)司法审查: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的国家司法活动。
包括四个因素:(四个特征)司法审查权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司法审查的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方式为诉讼程序。
司法审查的作用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宪政体制;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民主、法治意识。
司法审查的宪法依据和理论基础:⑴宪法依据:一、我国宪法确立了公民控告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资格和权利二、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否则将被追究违法的族人;三、我国宪法确立了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审判主体地位。
⑵理论基础:集中体现在下列四个原则上:一、民主原则;在我国建立行政诉讼制度,由公民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审查,既是社会主义民主应当具备的重要内容,又是对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保障二、法治原则;法治原则不仅是建立司法审查制度的重要依据,而且决定着司法审查制度模式的选择三、权力制约原则;我国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人民代表大会的统一领导下,既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审查制度,无疑是我国权力制约机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四、人权保障原则;我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建立,既是社会主义人权理论的成果,也是社会主义主义人权原则的重要保障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原则:《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这一原则包括两项内容:(1)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一般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而不审查抽象行政行为;(2)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一般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不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是指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行政机关负有提供赖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责任。
是依法行政原则在行政诉讼程序上的反映人民法院特定主管的原则:人民法院只主管法律规定管辖的那一部分行政案件,它不同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统归人民法院管辖;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主管的行政案件,必须由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主管行政案件的范围:⑴只主管因具体行政行为引起争议的案件,不管辖因抽象行政行为发生争议的案件;⑵只主管行政机关在管理国家事务时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发生争议的案件,不管辖行政机关在管理内部事务时发生争议的案件和行政机关内部职权争议的案件;⑶按照国际惯例,政府所为的国家行为,如外交、国防事务,都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人民法院不能管辖。
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程序和标准

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程序和标准在行政管理中,决策是重要的一环,决策的合法性审查也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从程序和标准两个方面探讨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问题。
一、程序行政决策的程序是指在行政决策的各个阶段中实行的有关规定和程序。
法律的实施必须具备一定的程序和条件,这也包括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
程序合法性审查是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重要方面。
(一)程序要求行政决策程序应该遵守法定程序,即在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过程中进行。
具体来说,这包括以下内容:1. 行政机关应当依据职责权限,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决策。
2. 行政机关应当在行政决策前进行必要的调查和研究,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3. 行政机关应当在决策前,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行政决策相关信息。
4. 行政决策实施后应当进行监督和评估。
(二)不当程序的影响如果行政决策程序不符合法定程序要求,可能会导致决策的合法性受到质疑,甚至被追究其违法性。
具体而言,其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行政决策程序不当会对决策的公正性产生负面影响。
2. 行政决策程序不当会对行政决策的效力产生影响。
3. 行政决策程序不当的行政行为,可能会引起行政诉讼的风险。
二、标准行政决策标准是指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各种标准。
法律规定了行政决策的标准,同时在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些行业标准和工作惯例。
(一)决策标准行政决策的标准是衡量行政决策合法性最基本的准则。
具体来说,行政决策的标准应该遵守以下内容:1. 行政决策应当以法律、法规、规章为根据。
2. 行政决策应当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决策为原则。
3. 行政决策应当保证公民、法人等各方利益的合法权益。
(二)效力标准效力标准是指衡量行政决策结果是否有效的基本准则。
具体来说,行政决策的效力标准应该遵守以下内容:1. 行政决策是合法有效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 行政决策结果的效力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
3. 行政决策结果应当公正、合理、有效,并最大程度保障公民、法人等各方合法权益。
法制审核适用的法律规定(2篇)

第1篇一、概述法制审核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决策、制定规范性文件、实施重大行政行为等过程中,对决策、规范性文件、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的过程。
法制审核是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防止违法行政行为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对法制审核适用的法律规定进行梳理。
二、法制审核的范围1. 重大决策: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重大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公共安全等重大决策,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2. 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如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3. 重大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实施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重大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公共安全等重大行政行为,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4. 其他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事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其他需要行政机关进行法制审核的事项。
三、法制审核的程序1. 提交材料: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决策、制定规范性文件、实施重大行政行为等过程中,应当向法制审核机构提交相关材料。
2. 法制审核机构审查:法制审核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包括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
3. 提出审核意见:法制审核机构根据审查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并报行政机关负责人。
4. 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行政机关负责人根据法制审核机构的审核意见,作出决定。
5. 公示、征求意见:对于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等,行政机关应当进行公示,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6. 最终决定:行政机关根据法制审核机构的审核意见、公示意见、征求意见等情况,作出最终决定。
四、法制审核的法律责任1. 违法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决策、制定规范性文件、实施重大行政行为等过程中,未进行法制审核或者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法制审核,导致违法行政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 损害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在法制审核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篡改证据、滥用职权等,导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论述题
论述题第一、试论述行政基本原则的性质和功能?1.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一种“基础性规范”,是产生其他具体规则和原则的规范;行政法的具体规则和原则以行政法基本原则为指导,反映和体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不能违反行政法基本原则或与之相抵触。
2.行政法进行原则是一种高度抽象的,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的规范;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精神贯穿于行政法的具体规范中,该精神浸透着相应的基本价值观念。
3.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一种普遍性规范,它对行政关系进行整体的宏观调整、规则;1)行政法执法者在使用行政具体规范调整特定行政关系时,必须受行政法基本原则指导;2)必须将基本原则的精神与具体规范所确立的具体行为结合起来,行政法通过这种法意与法则的适用结合法的整体功能和目标得以实现。
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指导、调整整个行政法行为,而且指导和调整行政法的整个立法行为;1)行政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都要体现和贯彻行政法的基本原则;2)行政法基本原则对立法的指导和调整是其在执法中得以实现的保证;3)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和规章,都需受行政法基本原则和指导;5.行政法基本原则不仅对行政法的立法、执法起宏观指导作用,而且在一定的场合也直接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这也是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功能;1)行政法基本原则一般不直接调整和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2)但是,在某些缺少行政法具体规则的调整的情况下,或者法律给行政主体或行政争议处理机关留下较广泛的自由裁量余地时,行政行为的实施或行政争议的处理就要直接受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拘束,即直接根据行政法基本原则作出相应行为和裁决相应争议。
第二、试论述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1.行政处罚的涵义:是行政法律规范得以遵守,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得以维护的重要且必要的手段;行政处罚是典型的侵益性行政行为,潜在着侵害人们合法权益的危险性;因此,为了充分发挥行政处罚的积极作用,抑制其消极因素,法律必须为行政处罚确立一系列制约机制和原则。
试论行政行为审查的合法性标准
2 口年 1 01 己月 ( ) 下
笫占 I 缸会
试 论 行 政 行 为 审 查 的 合 , 标 准 去性
王
摘
彪
顾深 山
要 现代 宪政运 动 的发 展 和我 国改革 深化 的 国情 实践 已经 尖锐地提 出 了这样 一 个 问题 : 宪法能 否司法运 用 。 即法 院能 否根 据 宪法 的规 定 来处理 案件, 就必 然涉及 到 宪法的 司法适 用 问题 。我 国 这 行政 诉讼 法 5 第 4条虽然确 立 了我 国行政 诉
定确立 了我 国行政 诉讼 的一项特 有原 则—— 合法 性审 查原则 , 人 民法院 原则上 对具 体行政 行为 是否合 法进 行审 查, 是这 里, 但 人 民法 院能 否对 行政 行为的合 宪性 进 行审查 , 并没 有明确 规 定。
合 法性 审查 前提下 的审 查标准 : 限、 序正 当和适 法 正确 权 程
关键词 宪政运 动 行政 诉讼 司 法适用
中图分 类号 : 9 21 D 2.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 号:0 909 (001. 0O j0 522 1)2】 一3 6 美 国是世 界上 第一个 成 文宪法 的国 家。 制宪 之初 , 国人 在 美
一
、
我 国合法性 审查 原则 与宪法 适用 的现 状
我 国对 行政行 为进 行司法 审查 的标 准 , 在总结 司法实 践经 规 定 :下 列基本 权利 作为 可直接 实施 的法 律 , 是 “ 使立法 、 行政 和司 验, 借鉴 国外 司法 审查标 准基础 上形成 的 , 以成 文法 的形式 规 法机 构承 担义 务” 并 。该 法第 1 8条规 定基 本权 利 丧失和 丧失 的程 定在 《 行政 诉讼 法》 中。人 们普 遍认 为, 行政 诉讼法》 5 《 第 4条规 度 由联邦 宪法 法 院宣告 。 1 第 9条第 4款规 定任 何人 的权利 如果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可以分为两类:即共有原则和特有原则。
行政诉讼作为法院主持下的三大诉讼制度之一,其与其他诉讼制度有一些共同的司法原则,主要有: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3)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原则;4)两审终审制原则;5)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6)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7)辩论原则;8)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行政诉讼以解决外部行政争议为对象,而外部行政争议的最大特征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不平等。
这一特殊性决定了行政诉讼具有与其他诉讼不同的原则,主要有:1)当事人选择复议原则;2)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3)不适用调解原则;4)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原则;5)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6)被告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原则等。
本书重点介绍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
1、当事人选择复议原则。
即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经过复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既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法院起诉。
简言之,在我国,复议原则上不是进行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是否经过复议,由当事人自己选择。
把行政复议作为行政诉讼的必经阶段,即行政复议前置原则,是一些国家行政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
其理论根据是,在进行行政诉讼之前,必须穷尽一切救济手段;其实践意义是,由行政机关自我检查、自我纠正,既可以维护行政机关的威信,也可以减轻法院的负担,还体现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尊重。
在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以下几种关系:1)必须经过复议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是否经过复议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当事人选择;3)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由当事人任择其一;4)法律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决定,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5)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或者向国务院申请裁决,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法简答题
问答题:1.行政法的法源的形式有哪些?答: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
2.行政法的作用是什么?答: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贯彻实施宪法,推动民主政治进程,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文化建设,保护社会经济、文化秩序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3.什么是行政法基本原则?答: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律规范之中的,是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则行政和发行原则;行政和理性原则。
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内容?答: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
5.行政主体的特征是什么?答: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政权的组织;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6.行政职权的特征是什么?答:强制性;不可处分性;职权与职责的统一性。
7.国家行政机关有哪些特征?答:是具有国家强制性质的社会组织;是具有较强的执行色彩的组织;必须按一定的层次和结构组织起来。
8.行政机关组织法所包含的基本内容是什么?答:法律依据; 隶属关系;职责权限;任职期限;机构设置;人员编制。
9.行政职务关系变更的情况有哪些?答:罢免;撤职;辞去领导职务;免职;降职;转职;调职;升职。
10.行政职务关系产生的主要程序是什么?答:选任;委任;调任;聘任。
11.被授权的组织的法律地位是什么?答:被授权的组织在行政法上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行政诉讼法也规定,被授权组织所为行政行为被提起诉讼时,由被授权的组织作被告应诉。
12.被委托组织与被授权组织的区别是什么?答:性质不同;产生的依据不同;行为的后果不同。
13.行政相对方的权利是什么?答:提成申请的权利;参与行政管理的权利;听证的权利;了解情况的权利;申请行政法上的救济权利。
14.行政相对方的义务是什么?答: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协助行政主体执行公务的义务;遵循法定程序要求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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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拥有司法审查权,审查的内容主要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不是适当性。
这一原则的具体要求是: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审查的对象是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包括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命令、决定等抽象行政行为。
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对行政主体运用自由裁量权过程中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理与适当,原则上不予审查。
3、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标准,主要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即主要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和法规是否错误,是否违反法定程序、是否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是否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4、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并参照行政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