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合作服务机构材料清单
立足新发展格局深化京津冀协同发展

立足新发展格局深化京津冀协同发展刁琳琳[摘要]率先探索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有效路径,既遵循了以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引领改革发展、以改革发展筑牢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基础这一“学史力行”的内核要义,也彰显了北京积极融入和服务我国新发展格局的政治能力、战略眼光和专业水平。
推动以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为“牛鼻子”的京津冀协同发展,在新发展格局中要以系统观念优化升级区域发展定位,形成与双循环有机衔接的新区域空间格局,以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重塑为主线畅通内部循环,以构建区域统一大市场为战略基点激发内需潜力,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根本动力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良性互动。
[关键词]新发展格局;京津冀协同发展;深化改革开放;区域发展战略[中图分类号]D6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529-1445(2021)05-0093-04党的历史,是不断推进理论创新、进行理论创造并以理论指导改革实践的历史。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持续深入推进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际相结合,在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的良性互动中,催生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系列创新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实践成果。
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正是在已有理论创新、经验总结、政策集成基础上针对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进行的新的理论与实践创造,源于对新发展阶段因时因势作出的主动应对和决断,形成于对我国经济发展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现实逻辑的准确认识和把握,聚焦于对“十四五”乃至未来更长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路径的重大调整和完善。
率先探索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有效路径,既遵循了以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引领改革发展、以改革发展筑牢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基础这一“学史力行”的内核要义,也彰显了北京积极融入和服务我国新发展格局的政治能力、战略眼光和专业水平。
深入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作为其中的重要一环,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把构建新发展格局同实施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等衔接起来”①战略布局要求的精准回应。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3年)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1.26•【字号】•【施行日期】2022.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3年)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月26日天津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3年)为加强和规范本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津心办”数字社会综合应用平台,以下简称“津心办”平台)建设,加快政务服务数字化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21〕105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数字化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津政发〔2021〕1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堵点难点问题,践行“精心、敬心、用心、暖心”的服务理念,围绕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系统观念和标准化理念,坚持场景引领和数据赋能双轮驱动,充分发挥移动互联网优势,积极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完善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重点推动“津心办”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互联互通,全面提升移动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二)工作目标2022年底前,推动天津市“政务一网通”平台、“津心办”平台深度融合和数字化政务服务业务中台建设,实现各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与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充分对接,“津心办”平台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应接尽接”、“应上尽上”,全市移动政务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河北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整合优化科技资源力量

河北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整合优化科技资源力量遵循科技创新和产业变革规律,落实科技强国行动纲要,统筹创新主体、创新基础、创新资源、创新环境,系统组织开展创新链布局,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强化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创新平台支撑,切实提高技术源头供给能力。
一、整合优化科技资源力量调整学科布局和研发布局,持之以恒加强基础研究,落实国家基础研究十年行动方案,注重原始创新,跨学科、跨领域、跨单位组建高端创新团队和机构,推进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科研力量优化配置和资源共享。
面向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需求,布局建设河北实验室,推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相互促进,基础研究经费投入比重不断提高。
加强基础学科建设,争取国家在河北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谋划建设优势基础学科研究中心,支持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组建科教联合体,推进科教资源优化重组、融合发展。
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瞄准传统优势产业迈向中高端的关键短板,打造链条相对完整、产业带动明显、创新能力较强的创新链。
瞄准京津冀具有协作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对接京津创新资源,创新合作机制,打造若干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链。
瞄准区块链、人工智能、机器人、合成生物等前沿产业领域,超前部署产业化研究,加快建设应用场景,形成自主可控、协同高效、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创新链。
二、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瞄准新一代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航空航天等前沿领域,实施一批发展急需的重大科技项目,积极参与国家战略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
瞄准重点产业发展和重大民生需求,在先进金属材料、输变电装备、太阳能光伏、先进轨道交通装备、高端精细化工等领域攻克一批培育产业新优势的技术,在储能氢能、新型显示、现代通信等领域攻克一批“卡脖子”技术,在大数据、机器人、基因和生物医药、新发突发传染病等领域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
瞄准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等领域重大需求,部署重大科技专项,实施科技示范工程,开展生物育种、生态循环农业技术创新。
建立创新攻关“揭榜挂帅”机制

建立创新攻关“揭榜挂帅”机制立足京津冀全局谋划产业布局,增强与天津、河北的全面深度联动,促进三地产业链共建、供应链共享、价值链共创,推动京津冀产业协同朝着更加均衡、更高层次、更高质量的方向迈进。
一、发展目标2025年主要目标:以高精尖产业为代表的实体经济根基更加稳固,基本形成以智能制造、产业互联网、医药健康等为新支柱的现代产业体系,将集成电路、智能网联汽车、区块链、创新药等打造成为“XX智造”“XX 服务”的新名片,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国产化配套比重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绿色发展更加显著,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和国际产能合作迈向更高层次。
2035年远景目标:在全国率先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基本实现产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首都特点的高精尖产业体系更加成熟,产业综合竞争力位居世界前列,保持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先进制造能力,广泛形成智能、绿色生产方式,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新格局全面形成。
二、深化开放合作激发产业新活力发挥“两区”建设政策叠加优势,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政策体系,深度参与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重构重组,持续推动国际产能合作提质升级。
(一)高水平打造一批国际化产业园(片)区高水平推动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建设。
推动XX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大兴组团建设,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赋能,巩固扩大两个组团产业基础优势,引进一批高端研发和制造项目,将高端产业片区打造成为科技成果转换承载地、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和国际高端功能机构集聚区。
鼓励顺义区、昌平区、房山区等围绕主导产业方向提高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协同高端产业片区落地建设国际合作产业项目。
高水平推动数字贸易示范区建设。
以推动数字贸易开放创新发展为目标,以实现跨境数据安全有序流动为着眼点,推进规则探索、创新政策举措、突破制度瓶颈,增强XX在全球数字领域的先导性、话语权和影响力。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落实国务院政策措施中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函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落实国务院政策措施中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4.11.27•【字号】津政办函〔2014〕41号•【施行日期】2014.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落实国务院政策措施中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函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国务院政策措施落实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国办函〔2014〕68号)要求,我市认真对照国务院办公厅汇总的国务院政策措施落实中需要整改的50个方面问题,结合自查情况,进一步明确了我市存在的问题。
为确保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制定了我市落实国务院政策措施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梳理了我市存在的五个方面26个问题,逐个提出了具体整改措施,明确了牵头单位、参加单位、完成时限。
经过努力,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部分整改任务已经初步完成,一些存在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有力推动了国务院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为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奠定了良好基础。
具体落实情况如下:一、稳增长方面(一)关于“部分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周期长、前期工作推进慢”问题。
依法精简项目审批环节,对国务院公布取消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对现行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凡法律法规只有原则性加强管理的要求、没有明确为行政许可或审批的,能减则减;对于适宜下放区县自行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均将权限下放给区县。
全市各区县年底前将成立行政审批局,实现“一颗印章管审批”。
加强项目审批协调机制建设,依托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管理模式,加强项目信息在各部门间的互联互通,对重大项目加强前期指导和服务。
为切实提高重大项目审批效率,促进项目早开工、早落地,研究制定了天津市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实施办法。
(二)关于“吸引民间投资配套政策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问题。
河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

河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冀发〔2019〕4号),切实加强河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简称“创新券”)的管理,充分发挥创新券的作用,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成本,激发创新活力,提高各类研发机构提供创新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动创新资源的开放共享,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创新券,是由政府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免费发放的电子权益凭证,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创新服务提供机构的资源开展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
第三条创新券资金来源于省财政科技资金,专项用于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科技创新券。
其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公开普惠、专款专用、据实列支的原则。
创新券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付。
第四条创新服务提供机构通过提供创新服务获得服务费用,可按照有关规定,作为成果转化类收益由其依托单位自行处置。
第二章工作机构及职责第五条省科技厅负责重要政策制定、编制年度预算、组织考评监督、协调各地工作等。
第六条设立创新券专项办公室和工作机构。
办公室设在省科技投资中心,负责创新券日常管理:提出预算建议;协助发布集中兑付通知,受理投诉;监测创新券运行情况,提出政策修订建议;管理“河北省科技创新券信息管理平台”(简称“信息平台”);资金兑付拨付;省科技厅交办的创新券管理其它工作。
工作机构由省科技厅根据需要委托熟悉科技创新业务、具备一定创新券工作基础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创新券工作辅导、宣传培训、监督督导、京津冀创新券工作对接以及省科技厅委托的其他创新券业务等。
第七条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国家级高新区的科技管理部门是创新券管理工作的地方归口管理部门,受省科技厅委托,负责省级创新券属地的管理工作,对创新券的申领、发放、使用、兑付等各环节进行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兑付创新券。
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提升项目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快形成科学化、程序化、动态化、体系化、可视化的项目管理新格局,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完整、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项目为王、质量为上”,高水平开展从项目策划生成、要素保障、开工建设到投产投用的全过程管控,着力引进一批符合新发展理念、激发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的高质量项目。
通过整合资源、科学决策、规范审批等举措,推动钢铁、冶金、建材、化工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数字经济、智能制造、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加速培育,不断提升项目建设与国省重大战略、重大政策的契合度,引导资本、人才、土地等要素资源向高质量项目集聚,逐步优化我市产业布局,推动产业结构向绿色低碳转型,全面支撑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建设,全力构建富有时代感的高质量项目群。
(二)基本原则。
资源整合,信息共享。
依托省重大项目管理平台,建立市县两级贯通、部门横向联通的全市项目综合信息库,实现从招商洽谈、项目谋划起始,直至项目投产投用的全过程信息实时共享,彻底打破信息壁垒。
系统推进,密切协作。
建立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间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联动机制,做到密切配合,协力推进。
突出市县两级政府统筹布局的决策机制,规避“同质化”项目重复建设的风险。
效益优先,质量为上。
严格审核决策程序,优先引进投资强度高、投入产出比高、科技含量高、财税贡献率高的项目,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不断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实现“新旧动能”转换。
科技赋能,低碳转型。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对企业的鼓励引导,积极谋划引进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促进数字化、智慧化项目加快落地。
坚持碳排放总量和能耗强度“双控”,整体提升项目绿色低碳循环化水平,为经济发展留出合理用能空间。
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落实工作清单的通知
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落实工作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24.08.05•【字号】津开放办〔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落实工作清单的通知津开放办〔2024〕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落实工作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24年8月5日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落实工作清单为全面落实《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国办发〔2024〕9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落实工作清单。
一、扩大市场准入,提高外商投资自由化水平(一)合理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好新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
发挥增值电信业务对外开放工作专班作用,争取我市增值电信业务对外开放试点。
积极争取医疗机构外资独资试点。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按照分工落实)(二)积极争取放宽科技创新领域外商投资准入试点。
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在我市开展境外已上市细胞和基因治疗药品临床试验。
深入实施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制度。
探索建立进口药材拣选试点。
进一步探索生物制品分段生产,取得进口生物制品国内生产上市试点资格。
积极争取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等领域先行先试。
(市商务局、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牵头,市药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天津海关等单位配合)(三)扩大银行保险领域外资金融机构准入。
在保障安全、高效和稳定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依法开展银行卡清算业务。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丽区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丽区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1.01•【字号】东丽政发〔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丽区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东丽政发〔2023〕1号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东丽区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已经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2023年1月1日政府工作报告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东丽区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2年工作回顾过去一年,是极具考验、极其艰辛、极不平凡的一年。
我们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区委工作要求,以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改革开放、高效能治理、高品质生活为目标导向,团结依靠全区人民,攻坚克难、砥砺奋进,疫情防控精准有效,经济发展稳中有进,民生保障扎实有力,社会大局安定有序,在全面建设科创绿谷、都市新区的新征程上取得了新成绩。
一年来,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和艰巨繁重的任务,我们从未淡化谋发展的意识,从未降低谋发展的热情,从未减少谋发展的劲头,始终坚持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始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开展经济运行攻坚行动,出台“稳经济25条”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成立工业企业、重点项目、农业生产、产业链供应链4个服务保障专班,抓好经济运行、重大项目、税源建设3条线调度,深入落实“四个全员抓”工作机制,畅通经济循环,助企纾困解难,稳定发展预期,累计为市场主体减负15亿元、帮助对接融资139亿元、解决实际困难1500余个,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持续巩固。
2017年度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
2017年度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入库申请指南一、申请内容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客提供具体科研活动直接相关的科技服务,接收并兑现科技创新券的服务机构入库(服务机构是指提供科技服务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等)。
二、设定依据(一)《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三)《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5〕10号。
三、支持方式支持方式:单位申报、部门审核、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机构;(二)本年度科技创新券重点支持研究开发服务、技术转移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且服务机构应具备相应科技服务资质:表1.2017年度科技创新券适用范围及服务机构资质序号服务类别服务子类申请单位资质1 研究开发服务基础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服务拥有市级以上认证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平台的机构产品研发设计服务开放科研设施服务在“深圳市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平台”备案大型仪器设备的机构2 技术转移服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市级以上认定的技术转移机构(创新券兑现需提供在市技术转移中心备案的技术转移合同)3 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检验检测分析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创新券兑现需提供样品流转单、检验检测认证报告等证明材料)检测结果国际互认服务资质认证服务拥有市级以上认证或第三方认证资质的机构(创新券兑现需提供市级以上认证证书)4 知识产权服务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拥有相应知识产权代理资质的机构(创新券兑现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省市以上知识产权机构证明文件)知识产权检索分析服务拥有知识产权代理资质的机构(兑现需提供STN国际联机检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等第三方检索机构出具检索报告)(三)申请单位应当具备科技服务能力,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并具有从事相关科技服务一年以上的业务基础;(四)申请单位需提供由国家或省市批准的资质证明、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如:由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市场指导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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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3:
京津冀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
合作服务机构申报材料清单
一、申报材料清单
1、京津冀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线上线下合作服务机
构申请表或服务大厦入驻合作服务机构申请表(见附件3.1,
3.2)
2、服务机构介绍和服务业绩的文字说明;
3、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
务登记证副本、统计证副本复印件;
4、服务机构主要执业资格、资质等级等证明文件复印
件;
5、服务机构行业地位及获得的荣誉称号、行业排名等
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者其他能证明本机构服务能力和实力的
相关材料;
6、无违法违规承诺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见
附件3.3);
7、其他相关材料。
二、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机构按申报材料清单顺序,并使用统一的封面
格式(见附件3.4),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并加盖
公章后报送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报送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0号2层行政服务大
厅公共服务厅6号窗口。
2、申报全部材料请同时提交电子版,电子版材料需与
纸制版材料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