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生态补偿
中国海洋生态补偿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第20卷第1期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2月Journal of Dalian Maritiine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Vol.20,No.1 Feb,2021文章编号:1671-7031(2021)01-0068-07中国海洋生态补偿的现状、问题及对策赵玲(大连海事大学航运经济管理学院,辽宁大连116026)摘要:海洋生态补偿作为调节海洋生态保护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关系的公共制度,对保护海洋生态系统和促进海洋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中国海洋生态补偿制度在立法体系、利益相关者界定、补偿机制、补偿标准核算、补偿资金筹集方式、补偿方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构建各效力层次的海洋生态补偿立法体系,建立和完善海洋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确立多元化的海洋生态补偿主体,完善海洋生态补偿标准评估制度、海洋生态补偿资金筹集制度、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生态补偿相关管理配套制度等方面的建议。
关键词:海洋生态系统;生态补偿;补偿标准;环境保护中图分类号:X321;P74 文献标志码:A保护海洋生态系统是我国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党中央高度重视海洋工作,从“十一五”到“十三五”规划都提出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多次强调合理利用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建立健全海洋生态补偿制度,是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全面保护滨海海域空间、提升海洋生态服务功能、推进海洋产业布局优化的重要手段。
“十四五”时期是海洋发展重要的机遇期和艰难的转型期,对海洋生态安全的保障已刻不容缓。
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全面建立生态补偿制度”进行了专门论述,强调要建立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
因此,加快完善我国海洋生态补偿制度,从国家和地方层面都显得尤为迫切,需要我们瞄准海洋生态补偿实施中亟待突破的主要问题,寻求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中国海洋生态环境面临的挑战随着我国城镇化步伐加快,海洋开发力度加大,经济发展与海洋环境承载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用海建设项目海洋生态损失补偿评估方法及应用

用海建设项目海洋生态损失补偿评估方法及应用摘要:在用海建设项目中,海洋生态损失补偿方法最为常用,它在有效防止海洋生态破坏,增强并促进海洋生态系统良性发展方面非常有利,属于典型的海洋环境管理政策。
本文探讨了我国用海建设项目中的海洋生态损失补偿评估方法基本概念与体系构成结构要素,对其评估方法的实践应用展开研究。
关键词:海洋生态损失补偿;评估方法;用海建设项目;结构要素;实践应用引言在当前,国家用海建设项目追求理性化,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所形成的结果,即基于海洋资源配置进行优化,持续不断提高用海效率。
为此,国家也相应制定了海洋生态补偿标准,优化相应评估结果,希望保证用海建设项目建设科学合理。
为此,首先需要了解用海建设项目中海洋生态损失补偿及其评估方法的基本内涵。
一、海洋生态损失补偿及其评估方法的必要性分析海洋生态损失补偿及其评估方法的实践应用颇为常见,因为海洋生态损失补偿在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健康方面提出了有效激励技术手段,它旨在追求对于自然生态环境的深层次保护,促进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向前发展。
为此,提出生态补偿方法有效解决海洋生态环境问题,弥补海洋生态损失。
在深入探讨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补偿问题同时,也必须基于经济学层面提出具体评估方法,结合最佳分配有限管理资源,提升管理者对于海洋生物的多样性保护认知,全面推动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工作。
目前我国的海洋生态损失补偿工作已经全面开展,其中不乏一些大胆的探索性研究,在深入分析海洋生态补偿评估方法方面也提出了诸多问题,希望有效体现影响补偿主体与补偿对象的相关内容。
就国内而言,从宏观层面分析海洋生态损失补偿的实施问题,其在防止海洋生态破坏、强化海洋生态系统良性发展方面非常有利,且也提出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政策,这些政策内容如《巴黎协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对于保护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是具有巨大价值作用的,对于海洋经济绿色化发展也产生了巨大的积极推动力[1]。
海洋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现状及其展望探析

海洋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现状及其展望探析王立安;许晓敏【摘要】Based on the current research situation of China’s marine ecological compensation.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connotation of the concept of marine ecological compensation,which relies on the externality theory,public goods theory and the theory of ecological capital theory.The marine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mechanism is expounded from the principle of compensation,compensation subject and object, the object of compensation,compensation standard and compensation etc.,and has carried on the forecast to the research of marine ecological compensation.%基于目前我国开展生态补偿的实践活动,介绍海洋生态补偿的概念,分析其依托的外部性理论、公共物品理论以及生态资本理论等三大理论基础,同时从补偿原则、补偿主体与对象、补偿客体、补偿标准与补偿方式等方面阐述海洋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现状,并对海洋生态补偿的深入研究进行展望。
【期刊名称】《经济研究导刊》【年(卷),期】2016(000)022【总页数】6页(P25-29,72)【关键词】海洋;生态补偿;研究现状;研究展望【作者】王立安;许晓敏【作者单位】广东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广东湛江 524088;广东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广东湛江 524088【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05生态补偿是为了实现生态保护和有效利用生态系统服务,主要采用政府和市场手段协调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
海洋保护区生态补偿评估技术导则

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的要求。 当前,国内外关于海洋生态保护补偿的方法主要有成本法、意愿
调查法、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法等;这些方法有其各自的特点,理论依 据和适用条件不同,核算结果往往差异很大。意愿调查法是利用效用 最大化原理,在模拟市场情况下,直接调查和询问人们对某一环境效 益改善或资源保护措施的支付意愿,或者对环境或资源质量损失的接 受赔偿意愿。意愿调查法的基础资料易于获取,可操作性强,但受主 观因素影响,其结果的准确性差,且难以协调支付意愿和接受意愿的 不对称问题。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法以生态保护过程提供的生态系统服 务价值作为补偿的测算依据,通过该方法能够实现生态效益的最大化 ( 即边际外部成本等于边际外部收益),其难点是保护区主要生态系 统服务的确定和评估。成本法按生态保护与建设过程的经济损失、建 设投入和机会成本进行补偿,尽管生态建设投入等量的经济成本不一 定能带来等量的生态效益,但依照现有财力的补偿水平和生态补偿实 施的可行性、有效性,该方法在实践中应用较广,因此,本标准以成 本法作为海洋保护区生态补偿评估的总体思路编制。
1
益。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新的高度,2014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首次将“国家建立健全生 态保护补偿制度”的规定写入法律条文,2016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增加规定了“国家建立健全海洋生态保护补 偿制度”的有关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生态保 护补偿的规定相衔接,并细化到海洋生态保护补偿。2016 年,《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 号) 把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明确提 出建立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不断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制度化和法制化。
中国海洋大学王淼教授谈海洋生态补偿机制

( 网络 )
对 自然 资源所有权 人或生态 环境保护
研究发展研 究院西海岸 海水养殖 研究 中心 主任 张 宾 权 博 士及 项 目办 官 员 M r l n akWa o 先生 致辞 。 期 二天 ,报 t 会
告 内容涉及 四个主题 :环境 友好 型海
偿 的概念 ,国内外至今 未有 明确 的定
义 。中 国海 洋大 学管理 学 院王淼 教授
研 究 认 为 , 谓 生 态 补 偿 ( clg a 所 E ooi l c
cm est n) o p na o 是指 自然资源 使用人 或 i 受益 人 在合 法利 用 自然 资 源过程 中,
会 议 由黄 海 所 方 建 光 研 究 员 主
在 黄 海 所 成 功 举 办
本 刊讯 :9 9 1 月 ~ 1日,由联 合 国
开发计 划署 , 全球 环境 基金 会 黄海 大 海 洋 生 态 系项 目办 ( MO) 中国水 P 与
技 术 通 过 专 家 现 场 验 收
本 刊讯 :7 1 月 8日青 岛市科 技局
组织专 家对 中国水 科院黄海 水产研究 所 主持 、 岛龙湾 生物科 技有 限公 司 青 协作 承担 的青 岛市科 技发 展计 划 “ 金
放 流 活 动
本 刊讯 :6 2 月 7日上 午 1 点 , 0 舟 山市沈 家 门渔政 码 头 , 由 5 渔船 在 条
域荒 漠化是指 由于人类 不合理 的经济 活动对 水生生 物体本身及 赖 以栖 息的
场所 的危 害过程 。中 国海 洋 大学在读
产 品 辐 射 广 东 、 建 、湖南 、 福 湖 北、 安徽 、 江苏 、 海等省市 。 基地 上 该 成为具有优势竞争力的后起 之秀。
海洋环境风险的生态补偿博弈分析

第 5期 海洋 开发 与管 理
Vo. 6, No 5 12 .
M a 00 y2 9
20 09年 5月
海洋 环境风险 的生态补偿博 弈分析
张继伟 黄歆宇
( .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 院 北京 1 3 厦 门市环境保 护局 .
10 7 ;2 0 8 5 .国家海 洋局第 三海洋研究所
理部 门必须作为代表公众利益 的博弈方 ,其主要措
施 是监 督 处 罚 。 博 弈 模 型 中参 与 人 均 为 理 性 经 济 人 ,管理部 门和企业 均满 足理 性经 济人 假设 。 在 生 态 补 偿 过 程 中 ,笔 者 认 为 管 理 部 门 有 “ 否对 海洋 生 态 资源 受 到环 境 风 险威 胁 时 进行 保 是 护 ” 的选 择 权 ,这 种 保 护不 是 指 管 理 部 门进 行 的
个 完整 的 博 弈 问 题 包 括 参 与 人 、行 动 、策
略、得益 、结果和均衡等基本要素 , 参与人、行动
和结 果统 称 为 “ 弈 规 则 ”1 博 _ 。针 对 海 洋 环 境 风 险 的生态 补偿 问题 ,博 弈模 型可设 计 为 :
造 成 的损失 ,P表 示 企 业 用 海 收益 ,其 中 C ( 0 ) ,1 、F、L 、P均大 于 零 。另 外 ,认 为管 理 部 门 的监 管 成本 主要 包 括 设 备 投 人 、技 术 投 入 、法
G= { S , } P,,, 参与人是博弈中的决策主体 ,他的 目的是通过
选 择 行 动 ( 策 略 ) 以 最 大 化 自 己 的 得 益 水 或 平 。本 模 型 中参 与 人 P =P i ,2 ,P ( =1 ) 为 带 来海 洋 生 态 环 境 风 险 的 化 工 企 业 ( 下 简 称 以 “ 业 ” ,P 企 ) 2为 海 洋 环 境 管 理 部 门 ( 下 简 称 以 “ 理部 门” 。需 要特殊 说 明 的是 当海 洋 水 体 由于 管 )
海洋生态补偿机制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关政 府部 门 和社 会 各 界 提 供 了重 要 的统 计 资 料 和数 据 , 从而 在一 定 程度 上 使 各相 关 方 能 够 把 握
环境统 计 制 度 起 步 晚 、 础 弱 , 以 目前 还 不 甚 基 所
13 以 GD . P为核心指标 的国 民经济核算 海 洋资 源与 环境 的 基本 状 况 。然 而 , 由于 我 国 的 体 系 未 反 映 生 态 资 源 的 经 济 价 值
部 门都 建 立 了各 自领 域 的环 境 统 计 制 度 。 国 家
海洋 局也 建立 了海洋 环 境统 计 制 度 , 与 沿 海 省 还
计算 方 法 的标 准 体 系 , 然 已经 建立 了我 国海 洋 虽 生 态系 统服 务功 能 分类 体 系 、 化 指标 和 价 值 计 量
市 定期 发布 《 中国海洋 环境 质量公 报 》 沿海 省 和《
第 2卷 第 3 7 期
201 8月 2年
渔 业 信 息 与 战 略
Fihe y n o m ai s r I f r ton & S r t g t ae y
Vo . 7 12 ,No 3 .
Au . 2 2 g , 01
文章 编 号 :2 9 0 5—3 6 ( 0 2 0 0 8 0 6 6 2 1 ) 3— 19— 5
我 国现 行 的 国 民经 济 核 算 是 按 照 联 合 国制 定 的 S A核 算 体 系 进 行 的 , 以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N 是 ( D ) 为 主要 的核 算 指 标 , 种 核算 体 系 是 以 G P作 这
完善 , 还存 在着很 多 问题 , 主要 表 现在 : 环境 统 计
产, 引发过度 使 用 的悲 剧 。具 体 表 现在 以下 几
海洋滩涂生态补偿意愿的实证研究——以山东省青岛市西海岸经济新区(黄岛区)为例
[ 摘 要 ] 本文采用 C VM 方 法调 查 了 6 0 3位 青 岛 市西海 岸经 济新 区( 黄 岛区) 户籍居 民对 海 洋滩 涂 开
发 建设 对海 洋滩涂 生 态环 境 影 响 的 补偿 意 愿 。研 究表 明 : 该 区域 平 均 最 小补 偿 意 愿 值 为 2 9 4 . 9元 / ( 人 ・ 年) , 该 区域 海 洋滩涂 生 态环 境 资源影 响 值 ( 损 失值 ) 为4 . 1亿 元/ 年 。2 O年 内, 在 不考 虑 生 态效 益 折 旧 的前 提下, 区域 内海 洋滩涂 生 态 系统 总价值 约为 8 2亿元 。研 究还 表 明人居 环境 改善 , 旅游、 商务等 高端服务 产 业
生态 补偿 ( E c o l o g i c a l C o mp e n s a t i o n ) 机制 的 理 论基础是外部性 理论 ( Ar t h u r C e c i l P i g o u , 1 9 2 8 ) 、
基 于这种 情况 , 对 评估 要 采 用 价 格 以外 的 估值 方 法 来来 判 断 环 境 资 源 的 价 值 , C VM 方 法 ( c o n t i n g e n t
替代 池塘 围堰养 殖等传 统 产业 可 以有 效 降低 海洋 滩涂 开发 的生 态环境 成本 。发展 海 洋 经济应 当听取社 区居
民意见 , 注 重改善 人居 环境 , 补偿 利 益受损 者 , 并积 极发展 海洋碳 汇 产业 。
[ 关 键词 ] 条件 价值评 估 补偿 意 愿 海 洋滩涂 生 态补偿 [ 中图分 类 号] F 0 6 2 . 2 [ 文献标 识 码] A [ 文 章编 号] 1 0 0 8 3 6 4 2 ( 2 0 1 4 ) O 1 一O 0 4 8 0 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_海洋生态补偿_基金支持热词逐年推荐_【万方软件创新助手】_20140805
科研热词 资源开发 补偿测度 虚拟耕地 虚拟生态要素 虚拟水 胶州湾湿地 碳捕集 碳减排 矿区耕地 生态风险 生态恢复 生态保护 生境等价分析法 环境保护 湿地生态损害 流动格局 有偿使用 政策体系 少数民族地区 土地管理 国家扶持 围垦 喀斯特地区 制度完善 利用与封存 农户生计 农户意愿 农业生态补偿机制 修复补偿 中国
பைடு நூலகம்
科研热词 生态损害评估 资源等价分析法 虚拟资源、生态要素 粮食贸易 碳通量 碳循环 碳平衡 碳储量 生态修复 生境等价分析法 溢油 海洋生态损害 效应分析 城市系统 围填海造地 南京市
推荐指数 2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2013年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推荐指数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2014年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2014年 科研热词 退耕还林(草) 连片扶贫 西北地区 碳循环 海洋行政规划 海洋生态补偿 海洋生态服务付费 政策 土地调控 区域系统 农户增收 推荐指数 1 1 1 1 1 1 1 1 1 1 1
2008年 序号 1 2 3 4 5 6
科研热词 补偿模式 补偿标准 网围养殖 生态补偿 生态环境成本 东太湖
推荐指数 1 1 1 1 1 1
2009年 序号 1 2 3 4 5 6 7
科研热词 责任界定 研究空间扩展 流域生态补偿 流域 排污权优化分配模型 公平 gis
推荐指数 1 1 1 1 1 1 1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央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央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日期】2021.07.02•【字号】津财规〔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央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津财规〔2021〕5号滨海新区财政局、海洋局:为加强中央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76号)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天津市中央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1年7月2日天津市中央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7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以下简称保护修复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我市用于支持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重点区域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保护修复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突出支持重点。
(二)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涉海规划,遵循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方针。
(三)按照编制财政中期规划的要求,统筹考虑有关工作总体预算安排。
(四)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施策,从系统工程和全局角度,全方位、全海域、全过程开展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
注重实现海洋生态产品的综合价值,推动提高优质海洋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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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一般将生态补偿理解为一种资源环境保护的经济手段。将生态补偿机制看成调动生态建设积极性,促进环境保护的利益驱动机制、激励机制和协调机制。国内著名学者毛显强等将生态补偿定义为:“通过对损害(或保护)资源环境的行为进行收费(或补偿),提高该行为的成本(或收益),从而激励损害(或保护)行为的主体减少(或增加)因其行为带来的外部不经济性(或外部经济性),达到保护资源的目的”。
生态补偿机制的理论基础 研究生态补偿机制, 需要从理论上厘清为什么要进行生态补偿, 如何进行生态补偿, 补偿的额度以及期望的最终目标。经济学者从各个角度对生态补偿机制进行了较为详细的研究, 可以做如下归类: (一)公共产品理论解决为什么需要生态补偿问题。 公共物品是指那种不论个人是否愿意购 买, 都能使整个社会的每一个成员获益的物品, 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除性。公共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容易产生“公地悲剧”和“搭便车”问题。如果生态领域某种资源的使用没有竞争性, 就会导致公共资源的过度使用, 最终使生态平衡被打破, 生态资源被耗尽, 全体成员的利益受损的 “公地悲剧”。由于生态产品的消费中的非排他性, 必然产生众多的“搭便车”者, 最终将会使得生态产品的供给不足, 生态环境恶化。对于像生态产品这样的公共物品, 不是政府能够免费提供的。相反, 应当通过制度创新设计解决好生态环境的“公地悲剧”以及生态产品消费中的“搭 便车”现象, 激励公共产品的足额提供。 (二)外部性理论提供了解决生态补偿提供问题的思路。 生态补偿理论渊源可以追溯到庇古等人的关于环境资源的外部性研究。资源与经济学认为, 引起资源不合理的开发利用以及环境破坏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外部性。庇古区分了外部经济和外部不经济。庇古认为: 外部性产生的原因 在于市场失灵, 必须通过政府干预来解决。对于正的外部影响政府应予以补贴, 对于负的外部影响应处以罚款, 以使外部性生产者的私人成本等于社会成本, 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但是对于政府能否有效地校正外部性, 西方经济学界存在争议, 就连庇古也怀疑道: “确定恰当的补助金和课税标准, 实际上有很大困难。要做出一个符合科学的决定, 几乎完全没有必要的材料可以作为概括。”可见, 要准确确定边际外部成本十分困难。罗纳德·科斯(RonaldH.Coase)提出了明晰产权的思路(1960)。科斯在其著名的关于社会成本的论文中, 讨论了如何解决对他人产生有害影响的经营行为问题。科斯认为, 如果市场交易是无成本的, 则通过市场交易修改权利最初的合法限定通常是可能的。在产权明晰前提下, 只要能最大限度节省社会成本, 或最大限度节省社会交易费用, 就可以实现最优制度结构。当 不存在交易成本时, 产生外部性的一方可以受外部性影响的一方进行交易, 通过谈判, 合作 解决争端。科斯定理的前提条件就很难满足。 由此可见, 无论是庇古税, 还是科斯定理, 间接地承认了只要企业支付足够的费用、成本, 它就享有污染、破坏环境的权利, 而忽视了这里 产权的实质是污染的权利, 忽视了无论是征税 还是明晰产权都给社会环境造成污染或损害这 个结果, 因此是一种“先污染, 后治理”的方式, 不利于维护生态环境的整体性。 (三)生态资本理论从原理提供了计算补偿额的方法。 生态资本理论认为, 生态系统提供的生态 产品、服务应被视为一种资源, 一种基本的生产要素, 具有生态效益价值, 这种生态产品、服务或者说生态效益价值就是生态资本。大体有四种不同的观点:(1)效用价值论。价值的本质是效用, 其大小由稀缺和供求状况决定。生态资源本身具有稀缺性, 生态产品的自然提供还是人类“加工”自然而提供都具有稀缺性, 供给有限。(2)劳动价值论。该观点认为现在地球上的生态系统己不再是“天然的自然”而是“人工的自然”了, 生态环境是我们创造财富的要素之一。这是因为人类为生态资源的保护和发展所费的劳动, 构成了森林生态系统的价值实体。按照马克思劳动价值论, 生态产品与服务具有价值。(3) 将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相结合形成的综合价值论。认为生态效益价值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 以稀缺理论为补充。也有人认为, 生态效益价值首先决定于它对人类的有用性, 其价值大小决定于它的稀缺性和开发利用条件。 (4)总经济价值理论。总经济价值由两部分组成: 使用价值和非使用价值, 其中非使用价值又包括选择值和存在价值。整个生态系统是通过各环境要素对人类社会生存及发展的效用总和体现它的 整体价值。不管是土地、矿藏, 还是森林、水体, 作为资源它们现在都可以通过级差地租或者影 子价格来反映其经济价值, 从而实现生态资源资本化。
生态补偿额度测算 1、一次性经济补偿 2、基于机会成本的损失核算 在某些海洋项目实施地区,由于海洋项目的实施破坏了原地区人们的生计,如海洋项目使当地渔民赖以生存的渔业海域不适于渔业生产,或项目实施限制该地区发展工业和旅游业,造成当地直接经济损失,采用一次性经济性补偿的方式可能是不合理的。因此,反映发展权的限制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可作为补偿的参考依据。 通过不同生态区位的村庄比较,要求海洋项目实施影响的村庄与无海洋项目影响的村庄有相似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及经济发展区位,通过研究该类型村庄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村民的经济收入及村庄的基础设施建设状况,与无海洋项目影响的村庄进行对比分析,有助于确定生态补偿的补偿强度强度。
重点 1、确定海洋生态补偿制度的规制对象 规制对象的特定性是一项制度得以产生和存在的前提、基础。不同的制度具有不同的规制对象,不同的规制对象决定着不同制度的作用领域和适用范围。因此,海洋生态补偿制度的规制对象的确立是海洋生态补偿制度的逻辑起点。海洋生态补偿是立足于非自然性的、广义上的生态补偿,既包括针对消极环境行为的污染环境的赔偿,又包括针对积极环境行为的生态功能的补偿。即海洋生态补偿的补偿机制包括海洋生态损益机制和海洋生态增益机制。因此,海洋生态补偿制度的规制对象为:海洋污染事故、违法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等行为导致海洋生态损害的,以及海洋工程、海岸工程建设和海洋倾废等导致海洋生态环境改变的。 ——海洋生态补偿是对海洋生态环境资源的非物质性部分的补偿。海洋生态补偿的客体不是那些能容纳污染物的环境介质如海水等,也不是排放到环境介质中的污染物本身那些有形的、物质性的部分,而是无形的、非物质性的海洋环境功能性价值,如海洋资源的观赏性功能、海洋的适合生物繁衍功能等。 ——海洋生态补偿是外部性的补偿。海洋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就在于海洋环境资源的价格没有正确反映环境资源的稀缺程度,没有正确反映生态资源对人类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现代经济理论表明,商品的价格取决于其边际机会成本,而边际机会成本又由三部分组成,即边际生产成本、边际使用者成本和边际外部成本之和。过去我们在利用海洋环境资源时往往是只考虑它的生产成本,而忽视了其他方面。 ——海洋生态补偿是有限性补偿。海洋生态补偿的有限性主要受以下几个方面因素的制约:一是人们对海洋生态环境的生态功能认识和利用的有限性。二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有限性。三是海洋生态补偿既要偿还“历史欠帐”,又要保证将当代的开发利用活动控制在生态平衡的限度内,所以,补偿数额上是有限的。 2、遵守海洋生态补偿制度的基本原则 (1)公平原则 公平,是一个社会最为重要的价值, 生态补偿说到底是个社会公平问题。生态补偿制度应该贯彻公平原则。环境经济学者安德鲁·维斯特认为,一些人多占了环境资源,另一些人占有的远远不够,国家应该在他们之间进行平衡和调整。这种平衡和调整的方式就是生态补偿。生态效益补偿理论的基石是公平理念。生态环境是公共物品,是全人类共同的财富,不论是谁均没有权利只享有生态环境带来的福利而对他人造成损失和伤害不负担责任。生态环境破坏、环境污染、资源枯竭所造成的生活质量问题正成为新的社会不公平。人们的环境权是平等的,发展权也是平等的。因而,受益主体对海洋生态环境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提供适当的经济补偿是公平原则的要求,体现了社会正义。同样,任何侵害生态环境的行为由于侵害了其他主体的环境权、发展权,则令其对因自己的行为而给环境或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是应该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摊、平等地分配利益、公平的承担责任、公平的履行义务,受益者或施害者公正地回馈或补偿受害者。只有这样,才能彰显法律的公平、社会的正义。 (2)生态补偿为主兼顾经济效益原则 长期以来,人们对于海洋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更多关注的是经济功能,不考虑生态效益。但是,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其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会发生冲突,实行生态补偿就是由于强调经济发展忽视了资源的生态效益造成生态环境恶化,因此海洋生态补偿制度应该凸显资源的生态价值。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是相辅相成的,正是因为具有了生态效益,才具有了经济效益,一旦生态效益丧失,其经济效益最终也将受到影响。可持续发展强调的是生态、社会、经济效益的全面、协调发展,对任何方面的忽视都将是畸形的发展,将损害社会成员国的整体利益。 (3)可持续发展原则 现阶段,我国政府提出的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和谐社会的理论,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可持续发展认识的系统和深化。可持续发展和和谐社会的建设,都要求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来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物质支撑,准确地说,生态良好是生产发展和生活富裕的前提和保证。建立和完善海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正是实现人口、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和有效形式,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4)市场机制补偿原则 市场机制补偿指市场交易主体在政府制定的各类生态环境标准、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利用经济手段,通过市场行为改善生态环境的活动。市场的参与能够发挥经济主体自身的积极性、主动性,最终实现补偿的高效性。 3、建立海洋生态补偿的基本制度 (1)海洋生态补偿主体 凡对海洋环境构成或有可能构成(有害或有利)影响的,进行一定环境行为的社会主体即为补偿的主体,具体包括海洋污染事故、违法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等行为导致海洋生态损害的,以及海洋工程、海岸工程建设和海洋倾废等导致海洋生态环境改变的单位和个人。 (2)海洋生态补偿对象 补偿对象,即补偿给谁。由于海洋生态环境的所有者是国家,因此,海洋生态补偿的对象是国家。对单位和个人养殖水域滩涂造成损害和损失的赔偿和补偿,可以参照执行,也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