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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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延边州政府部门2015年第一次调整取消下放行政职权的决定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延边州政府部门2015年第一次调整取消下放行政职权的决定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延边州政府部门2015年第一次调
整取消下放行政职权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10.09
•【字号】延州政发〔2015〕18号
•【施行日期】2015.10.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延边州政府部门2015年第一次调整取消
下放行政职权的决定
延州政发〔2015〕1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经州政府14届3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州级部分行政职权进一步清理调整下放。

研究决定下放5项、取消27项、暂停24项(参照省人民政府行政职权暂停事项不计入权力清单总数)、转行政许可1项(5项其他职权转行政许可合并办理)、转行政确认25项、转日常工作91项、转内部审批事项15项、转审核转报事项15项、转行政处
罚事项2项。

此次调整取消下放暂停后,州政府部门行政职权调整了210项,减少了182项,同比减少5.8%。

对委托县(市)行使的3项机动车管理职权进行调整,将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一考试和周期内违章扣分培训考试两项行政职权下放县(市),将延吉市小汽车注册登记职权由州公安局执行。

调整后州政府各部门保留行政职权3005项,其中行政许可205项、行政处罚2487项、行政确认101项、行政征收35项、行政强制96项、行政给付3项、行政奖励25项、其他职权53项。

附件:1.下放行政职权事项5项
2.调整行政职权事项205项
延边州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9日附件1
附件2。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十一五”质量兴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十一五”质量兴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十一五”质量兴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5.11•【字号】延州政办发[2006]25号•【施行日期】2006.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十一五”质量兴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06〕25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的《延边州“十一五”质量兴州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州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延边州“十一五”质量兴州工作实施方案(州质量技术监督局2006年3月29日)为深入贯彻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推进以质取胜战略,促进全州经济快速和谐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质量和增加效益为出发点,以标准化、计量、认证、检验检测等技术手段为支撑,探索和建立科学的质量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和推进质量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全州经济发展整体水平,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质量兴州”活动,力争到2010年列入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地区行列。

国家和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85%左右,质量损失率控制在0.15%以内,工业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

建设国家和省级农业、牧业和特产业标准化示范区10个至15个,使水稻、专用玉米、杂粮、出口农产品、人参、烟叶标准化生产面积达35万亩至40万亩,主要农产品、畜产品、特产品的质量达到有机、“绿色”和无公害标准。

三、活动形式(一)开展质量兴县(市)活动。

按照政府组织、规划先行、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原则,强化县(市)人民政府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立足区域经济发展制订质量振兴规划,重点抓好延吉市、敦化市、珲春市的质量兴县(市)活动。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工作总结和2008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工作总结和2008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工作总结和2008年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26•【字号】延州政办函[2008]19号•【施行日期】2008.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工作总结和2008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延州政办函〔2008〕19号)办公室各处室,机关事务管理局,国际会展中心,驻外办事机构:经办公室党组研究同意,现将《州政府办公室系统2007年工作总结和2008年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贯彻落实。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州政府办公室系统2007年工作总结和2008年工作安排一、2007年工作回顾2007年,州政府办公室系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确定的六项重点工作,以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为核心,以开展“争创文明机关、争当六个模范”活动为载体,以创建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机关为目标,不断发扬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齐心协力,开拓进取,圆满完成了办公室系统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政务服务工作迈上新台阶。

2007年,办公室政务工作将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作为政务服务的核心和灵魂,不断完善服务措施,切实改进服务方式,有效提高服务水平。

文字综合工作紧紧围绕州政府的工作重心,努力站在全局的高度来超前谋划,全力跟近领导思路,认真辅助领导决策,全年共圆满组织完成了政府工作报告、领导讲话、汇报提纲、经验材料等重要文稿290多篇,文字综合的质量不断提高,较好地发挥了领导的“外脑”作用。

调查研究工作着眼于全州的战略重点和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与州行政学院开展合作调研,全年共完成32个调研课题,其中有7名同志的9篇调研文章分获全省第六次行政管理优秀成果二、三等奖及优秀奖,有2个调研课题组的调研成果得到了州政府主要领导的书面批示和口头表扬。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延州政发〔2022〕1号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延州政发〔2022〕1号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正文:----------------------------------------------------------------------------------------------------------------------------------------------------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延州政发〔2022〕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通知如下:州长洪庆领导州人民政府全面工作,分管州审计局。

副州长苏景华负责州人民政府常务工作。

协助州长组织财税收入,统筹对口合作工作,分管发展改革(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规划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应急管理、机关事务管理等方面工作。

分管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财政局(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医疗保障局、州应急管理局(州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协、州监察委员会、州税务局、州统计局、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国家统计局延边调查队、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延边分局。

副州长毛光升协助吉锋同志协调延吉机场迁建工作,协助庆良同志协调州推进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建设工作。

副州长段于建协助州长分管公安(边境管理)、司法、信访、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工作。

分管州公安局(州边境管理支队)、州司法局、州信访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州国家安全局、吉林省延边森林公安局、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吉林省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吉林省延吉监狱,驻延部队。

副州长尹朝晖协助州长分管民族(宗教)、体育、朝鲜语文、地方志编纂等方面工作。

分管州民族事务委员会(州宗教事务局)、州体育局、州朝鲜语文工作办公室、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边州鼓励发展总部型经济暂行办法》的通知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边州鼓励发展总部型经济暂行办法》的通知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边州鼓励发展总部型经济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04•【字号】延州政发〔2014〕10号•【施行日期】2014.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边州鼓励发展总部型经济暂行办法》的通知延州政发〔2014〕1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延边州鼓励发展总部型经济暂行办法》已经州政府十四届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延边州人民政府2014年6月4日延边州鼓励发展总部型经济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境内外企业或各类经济组织来延边州设立企业总部、地区总部或总部型机构,推动招商引资工作,提高全州产业发展水平及经济综合实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二条建立由州政府领导为召集人,州委财经办、州政府金融办、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民委、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人社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农委、州商务局、州外事办、州统计局、州工商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质监局、人民银行延边州中心支行、延边银监分局等部门及各县(市)政府为成员单位的延边州鼓励总部型经济发展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全州鼓励总部型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州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条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鼓励总部型经济发展相关政策;负责总部型企业认定的组织工作,主要包括受理企业申请、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联席会议讨论、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报请州政府批准认定;负责将不再符合总部型企业条件的企业提请州政府取消其资格等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认定和申报第四条总部型企业是指其核心营运机构或具备总部性质的职能机构设在我州,对其投资或授权管理和服务的下属企业行使经营、管理、服务职能,并符合规定条件的组织机构。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3.09.08
•【字号】延州政办发〔2023〕15号
•【施行日期】2023.09.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人民政府2023
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延边州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州委、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各有关部门特别是起草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计划的实施,充分发挥本部门法制机构的统筹协调和审查把关作用,提高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草案送审稿质量。

凡是列入年内拟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责任部门要成立起草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责任、标准和完成时限,优质高效地完成起草任务。

未按时完成的,应当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汇报并作出说明。

对列入计划的立法调研论证项目,起草责任部门要组织工作力量做好调研、论证等前期工作,为立法项目的顺利推进做好充分准备。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延州政发[2003]12号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正文:----------------------------------------------------------------------------------------------------------------------------------------------------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延州政发〔2003〕1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局室,州直各企事业单位:《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第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六次州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二○○三年九月一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州政府第六次州长办公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新一届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州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方针、政策及州委各项部署,坚持“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施政方针,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

三、州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模范遵守党纪政纪,恪尽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州政府各部门受州政府统一领导,同时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

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职权,不断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实行政务公开,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切实贯彻州政府和上级各部门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职权职责五、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是州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是行使民族区域自治权的自治机关,行使下列职权:(一)在州委领导下,执行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决定、命令、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全州的规范性文件;(二)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订和实施适合我州实际情况的政策和措施,加速民族自治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保障和行使少数民族自治的权利,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三)执行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自主地安排、管理全州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资源与环境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财政、民政、公安、民族宗教、司法、监察、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四)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五)改变或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六)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七)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八)保障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十)办理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为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告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为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6.17•【字号】•【施行日期】2022.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为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告为助企纾困解难,支持企业稳步发展、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现将州人民政府为企业办实事清单通告如下:一、承接落实省级为企业办实事清单(一)减免财政税费方面1.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办事流程: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时可直接享受缓缴政策。

实事时限:申报征期责任单位:州税务局责任处室:征收管理科咨询电话:51161072.按照国家明确的适用范围和省级权限,确定我省“六税两费”减征比例为国家最高限即50%。

办事流程: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时享受优惠政策。

实事时限:申报征期责任单位:州税务局责任处室:财产和行为税科、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咨询电话:5116077、51160823.在省级税收权限内,按规定对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办事流程: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两税”困难减免税书面申请报告后,办税服务厅受理,由税政管理部门启动调查,推送给税源管理部门(评估部门)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税政管理部门整理有关材料,提请召开审理会进行集体审议决定。

实事时限:按季核准责任单位:州税务局责任处室:财产和行为税科咨询电话:51160774.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延边州“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工程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延边州“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工程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0.21•【字号】延州政办函〔2021〕24号•【施行日期】2021.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延边州“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工程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的通知延州政办函〔2021〕2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为加快推进我州“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工程实施,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延边州“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延边州“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工程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金寿浩州人民政府州长副组长:尹朝晖州人民政府副州长苏庆良州人民政府秘书长李文春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成员:陈广东州发改委主任李秀玉州科技局局长李延臣州工信局局长文金哲州财政局局长林松州人社局局长金贵男州自然资源局局长郑昌权州生态环境局局长周延文州农业农村局局长郑承友州商务局局长王秋菊州市场监管局局长廉河州统计局局长周洪涛州金融办主任卢立国州乡村振兴局局长夏友照州林草局局长李学峰州供销社主任孟威延吉海关关长刘成州税务局局长韩冰国家统计局延边调查队队长领导小组负责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统筹解决重大问题,审议重大事项,部署重点任务,督促和检查各项工作落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文春兼任,副主任由州农业农村局局长周延文、州乡村振兴局局长卢立国兼任。

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石金和四级调研员薛双贵统筹。

办公室成员由州农业农村局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场所设在州畜牧总站。

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政策保障组、产业推进组、加工营销组、科技指导组,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决策部署,协调各县(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推进全州肉牛产业发展;负责全州肉牛产业重大问题调研,向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建议;负责调度全州肉牛产业发展,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模式;负责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问题整改;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贯彻落实〈吉林省“十三五”兴边富民行动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贯彻落实〈吉林省“十三五”兴边富民行动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27•【字号】延州政办发〔2018〕16号•【施行日期】2018.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贯彻落实〈吉林省“十三五”兴边富民行动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18〕1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延边州贯彻落实〈吉林省“十三五”兴边富民行动规划〉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27日延边州贯彻落实《吉林省“十三五”兴边富民行动规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好《吉林省“十三五”兴边富民行动规划》(吉政办发〔2017〕79号,以下简称《规划》),全面完成延边州“十三五”时期兴边富民行动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现结合我州发展实际,制定《延边州贯彻落实〈吉林省“十三五”兴边富民行动规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根据《规划》要求,《实施方案》的实施范围为珲春市、图们市、龙井市、和龙市、安图县等5个边境县(市)。

一、发展目标到2020年,兴边富民行动取得显著成效,边境地区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边境县(市)人均GDP和居民收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地方财政收入在全省排名进入中游行列。

特色优势产业较快发展,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产业布局更趋合理,自我发展能力进一步提高。

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实现县县通铁路、县县基本通高速,内外联接通道进一步畅通,水利、能源、信息和城市设施不断完善。

民生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边民安居守边条件全面改善,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高。

对外开放取得实质进展,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与东北亚周边国家经济合作不断强化,经济发展活力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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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延州政办发[2014]1号
【发布部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14.02.24
【实施日期】2014.0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延州政办发〔2014〕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
执行。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4日

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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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规范各部门行政审批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和相关规定,推动“阳光政务”
与行政改革进程,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州政务服务中心及各分厅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州政务公开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下设州政务公开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
公室(以下简称“管办”),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一)负责州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二)负责州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运行的督查指导;
(三)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对部门窗口行政审批服务行为的举报或投诉;
(四)负责州政务服务中心分厅建设和运行管理的督查、指导和考核;
(五)负责各县(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的督查、指导和考核。

第四条 州政务服务中心坚持“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办事原则,实行“统一受
理、集中收费、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运行模式,为服务对象提供规范、优质、高效
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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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五条 州政府各部门所有行政审批服务项目,须经相关部门审查报州政府批准后统一
对外公布,并纳入州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未经审查批准公布的项目,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组织实施。
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在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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