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加油站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03.07•【字号】榕安监三〔2016〕68号•【施行日期】2016.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榕安监三〔2016〕68号各县(市)区安监局、福州高新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现将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安监总管三〔2016〕1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县(市)区安监局、福州高新区经发局要按照《通知》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加油站集中开展一次排查,重点检查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是否齐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否有效。
通过排查,切实掌握辖区内加油站合法合规情况。
对存在问题的加油站,必须依法进行查处。
二、各县(市)区安监局、福州高新区经发局要依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安监管三〔2015〕74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颁证工作。
三、各县(市)区安监局、福州高新区经发局要强化油品销售企业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督导加油站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安监局、福州高新区经发局和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关于加强加油站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的通知》(榕安监三〔2016〕19号)和《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抓紧做好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加油站管理工作的通知》(榕安监三〔2016〕38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散装汽油灌装的安全监管,加强安全培训,规范装卸油作业和动火等特殊作业的管理,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加油站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加油站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8.10•【字号】粤安监管三〔2017〕9号•【施行日期】2018.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加油站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顺德区安全监管局,中直驻粤有关省公司:为进一步规范汽车加油站经营安全行为,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广东民声热线反映和近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强化加油站作业现场管理各成品油经营单位及加油站要依法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狠抓作业现场管理,在已有规定的基础上,还应满足下列安全管理要求。
(一)加油站应设置指示进出方向、车辆加油时停放位置的明显标识。
(二)在加油作业区范围严禁摆放与加油作业无关的促销商品等物品和张贴、放置任何产品销售广告板,防止因堵塞通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和阻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在加油作业区等爆炸危险区内严禁使用手机,严禁张贴、设置“微信扫码”“摇一摇”等易误导顾客使用手机的广告、标牌等。
(四)车辆进入加油作业区加油,应由专人引导到相应加油位置停车熄火,确认安全后方可加油。
二、规范自助加油站安全管理对确需设置自助加油站(区)的,除应当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第6.2、6.6节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安全管理要求,并在自助加油站(区)相应的加油机等位置设置“自助加油”标识。
(一)规范完善设施设备。
自助加油站应设在城市人口密集区外,自助加油机数量原则上不宜超过该站加油机总数的50%;加油枪应有无压自封装置,具备解决顾客因未关油枪开关而造成下一名顾客提枪时出现油品溅出问题的功能。
(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自助加油作业特点,特别是要针对特殊时期、繁忙时段、夜间值班等突出问题,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责任体系和岗位职责,确保安全管理到位。
关于汽车加油站安全许可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安全监 管 总 局办公厅 关于汽车 加 油站安全 许可执行标准 有关问题 的复 函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你局-巛 关于广珠城:际 铁路 沿线加油站安全距 离适ˉ 法 规和国—— 用
(粤 2011〕 186号 )收 悉 。经研究 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请 示》 安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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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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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 动公 开 主题词 :安 全生产 加油站 安全许可 通知
抄送 :广 州铁路 (集 团 )公 司,广 东广珠城 际轨道交通有限 ˇ 责任公 司。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 11月 30日 印发
校对人 :苏 宝洪 打 字 :M
附件
:
鳓褰 蝮鲮整笋 鲼 鳖 黉 蹰 蕙 蠲
揭安 监 [2011]129号
转发关于汽车加油站安全 许可执行标准 有关 问题 的复函的通知
各县 (市 、 区 )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现将省安全监管局办公室 《 总局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 丿 办公 厅关于汽车加油站安全 许可执行标准有关问题复函的通知 》
(粤 安监管 三 [2011]53号 )转 发给你们 ,请 严格按照执行 。
2011〕 53号 粤安监管 三 匚
∴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办公厅关于汽车加油站 安全许可执行标准有关 问题复函的通知
顺德 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深 圳市科 工 各地级 以上市安全监管局 、 贸信 委
:
国家安全监管`总 局办公厅关于汽车加油站安全许可执行 现将《 ⒛ 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安 监总厅政法函 匚 11〕 ⒛ l号 )转 发 给你们 ,请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 总局复 函要求 ,进 一步 加强铁路 沿线加油站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总 附件:国 家安全监管丿局办公厅关于汽车加油站安全许可执行 ⒛ 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安 监总厅政法函 ∈ 11〕 201号 )
汽车加油站安全管理规范

汽车加油站安全管理规范第一条为了加强汽车加油站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管理规范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加油站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行政区域内的经营性加油站,必须依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第四条对于已投入使用的加油站,必须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第五条加油站必须与外界有明显的隔离设施和明确的出口、入口,站区内不得设立与加油站业务无关的其它单位。
第六条加油站应建立健全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并认真落实。
第七条加油站应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一)加油站应制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隐患整改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防静电、防雷安全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加油站应制定加油操作规程、计量操作规程、卸油(气)操作规程。
第八条加油站的负责人对本站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落实本站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九条加油站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站所从事的加油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十条加油站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检查督促本站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第十一条加油站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专业技能培训及企业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准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加油站内宿舍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宿舍的门窗不得朝向站内油罐区和加油机;(二)严禁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留宿;(三)宿舍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电炉;(四)站内宿舍应指定一名负责人按照本站宿舍安全管理规定监督、检查、管理。
第十三条加油站的营业室、休息间等场所禁止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生成明火取暖和生活使用。
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基础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基础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片区、加油站:
最近一个时期,各片区、加油站在基础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细致工作,但是,个别加油站还存在工作标准不高、日常管理工作不严、基础工作仍然薄弱等问题,在加强基础管理方面,各片区、加油站要注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办公室负责通过网络将《邢台区域管理制度汇编》下发到加油站,加油站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并按照制度、规定、办法严格执行,片区做好帮扶、督导工作,进一步推动“加油站管理年”活动开展。
2、按时填写《多卖一升油基础台帐》,做好“升油工资”宣传和其它基础性工作,充分体现多劳多得的工资分配原则。
3、做好客户日常管理工作,各站都要有自己的固定客户。
4、各站至少要开展两项诸如洗车、送热水、便民工具等免费服务项目。
5、财务、安全、运营和人事等部门每月要开展一次帐表册基础工作大检查,帮助加油站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基础资料。
6、《交接班记录》、《加油站日志》和《客户拜访记录》
等基础资料要如实填写,不得有人为编造、千篇一律等现象。
7、加油机必须按时自检,不能出现付油超标现象,发生回罐如实记录。
8、未经过区域主管部门审批,擅自从油罐内抽油按偷盗处理。
9、设备损坏及时维修或上报,否则发现问题追究加油站经理和片区责任。
10、消防器材要保证数量,摆放位置要规范、安全。
11、日常加油服务要做到“站立服务、微笑服务、跑动服务”。
12、各片区要培养自己的“标杆站”,召开现场会剖析问题、完善工作。
区域将定期对加油站基础工作进行联合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对检查排在区域后5位“三大员”实行末位淘汰,望各片区、加油站时刻加强基础工作管理,高标准、严要求做好日常基础管理工作。
加油站_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加油站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加油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加油站站长: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加油站安全生产工作,对加油站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加油站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教育培训、事故处理等。
3. 各岗位员工:负责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 加油站站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员工。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加油站安全生产工作。
3. 各岗位员工按照岗位职责,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四、安全检查制度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加油站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两次,并认真做好登记。
2. 安全检查应包括:消防安全、电气安全、设备设施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交通安全等方面。
3.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五、消防安全管理1. 加油站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保养。
2. 加油站内严禁烟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3. 加油站应制定消防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六、设备设施安全管理1. 加油站应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
2. 使用和维修设备设施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 发现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上报。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1. 加油站应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储存、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
2. 加油站应定期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盘点,确保库存准确。
3. 加油站应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八、教育培训1. 加油站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我国关于双层罐的政策标准以及发展趋势
双层罐在中国的发展在环保话题受到越来越多关注的今天,空气、水、土壤的环境保护成为了焦点。
穹顶之下,以及“两会”期间诸多环保提案,让我们全社会都意识到问题严重性,而石化行业无疑是重点行业。
在我国广袤的国土上,有接近10万座加油站,以每站4罐计,相当于有40万具油罐埋设在土壤之下,这里面绝大多数还是普通的钢制油罐,大部分埋设于90年代初至今的二十多年间(据悉,1990年底时我国加油站的数量仅为5000多座)。
如果油罐发生渗泄漏,不仅会污染土壤、还会污染地下水和空气。
如果按照钢制储罐每年腐蚀0.05-0.5毫米计算,至如今,没有人能讲清地下油罐在渗泄漏风险方面情况的严重程度。
而我们能够参考的数据有:●2007年,中国地质科学院研究员在苏南地区的29个加油站调查样本中发现,超过七成存在渗漏。
●2010年,中国科学院对天津市部分加油站做了调查,地下水样品中,总石油烃检出率为85%,强致癌物多环芳烃为79%。
●美国书籍《Cleaning Up the Nation's Waste Sites(清理国家的废弃场地)》发现,1989到1990年间,美国约有200万个地下储油罐,其中被证实发生渗漏的有9万个。
到了2001年美国有超过44万个地下储油罐被确认发生渗泄。
近几年,随着环保的呼声越来越高,我国对于现行油品升级换代的推动力越来越强,不断降低的油品含硫量,逐步推广的含醇燃料,这些油品技术的进步对于改善排放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腐蚀性日益增强,也对现有的油品存储系统提出了新的挑战。
借鉴国外发达国家近三十年的发展历程,面对我们近10万座加油站可能存在着的巨大安全风险和隐患,在加上近年来含醇燃料、低硫油品的发展带来的油品腐蚀性增强的挑战,只有选择适合我国的双层油罐产品,才能满足我们对于环境保护的需求。
这使得我们不得不从“抗腐蚀”以及“渗泄漏监测与防护”两方面,对不同的双层油罐产品进行考量,而无论是在“抗腐蚀”还是“渗泄漏监测与防护的安全性”两个方面,FF型油罐相比于其他类型双层罐都具有明显的优势,因此,在当前阶段,如果在我国推广使用FF型双层罐,将是我们解决油品渗泄漏问题的最佳选择。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3.01•【文号】工商市字[2006]38号•【施行日期】2006.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工商市字[2006]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近几年来,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成品油(汽油、煤油、柴油)市场的整顿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非法经营及制售假冒伪劣成品油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但是,随着成品油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现象有所反弹,一些非法炼油厂死灰复燃;一些地区假冒伪劣油品重新流入市场;一些成品油经营企业假冒中石化、中石油等知名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商标、标识;一些加油站价格欺诈、缺斤少两等不正当经营行为时有发生。
为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巩固前一阶段清理整顿工作成果,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06年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重点(一)严把市场准入关1.严格执行有关行政许可规定,把好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登记注册关。
对被取消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应为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2.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成品油的行为;依法取缔无照从事成品油生产经营活动。
(二)严把油品质量关,重点查处成品油企业经营下列油品:1.非法炼制的油品;2.无合法进口来源的油品;3.假冒伪劣、质量不合格的油品;4.与标号、标识不相符的油品;5.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油品。
(三)规范成品油经营,重点检查下列行为:1.缺斤少两、掺杂使假欺诈消费者的;2.擅自兑制油品或在油品中添加化工原料的;3.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或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油品的;4.对油品质量作虚假表示引人误解的;5.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的;6.将成品油销售给非法设立的加油站及其他成品油经营企业;油品批发企业从事零售或将成品油销售给非法设立的加油站及其他成品油经营企业;7.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卖、转让营业执照;8.使用无质量合格证明的油品计量衡具;或擅自改动油品计量衡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区
、
市
)
辖 区 内 加 油 站 不 同行 在漏 洞
、
未 经 安 全 设施 竣 工 验 收长
未取得 危 险 化学 品 经 营 许 可证 非 法 经 营 等 问 题
国 务 院 领导 同 志 对 此 高 度 重 视 并 作 出 重 要 批示
37
201 6
年第
二
3
期
一
、
进
步 强化 加 油 站 安 全 生 产 审 批 工 作
《
各地 区 要 依照
安 全生 产 法 》
《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 等 法 律 法规
(
,
以及
《
危险
化学 品 建 设 项 目 安 全监督 管 理 办 法 》
证 管理 办法 》
一
现 就有 关 要 求 通 知 如 下
、
集 中 全面 开展加 油 站 合法 合规 性 排 查
一
,
严 厉打击 非 法 违法 行为
,
各 地 区 要 对辖 区 内 所有 加 油 站集 中 开展
目
次 合 法 合 规性排 查
重 点 检 查 加 油 站 建 设项
。
安 全 设施
“
三同时
”
手续是 否 齐 全
,
吊 销 证照 等措 施 和
一
四
律
” (
对 非 法 生 产 经 营 建 设 和 经 停 产 整 顿 仍 未 达 到 要求 的
一 ,
律关 闭 取缔
;
;
对非 法 违
法 生 产 经 营 建设 的 有 关 单 位 和 责 任 人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加油站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加油站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一篇: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加油站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加油站安全管理工作随着我县城市化建设的不断加快,受国际油价等因素影响,我县境内汽、柴油供应紧张,导致各加油站点现场车辆拥堵,驾驶员在站内打手机、吸烟、散装加油及抢加油等现象呈上升趋势,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加油站的安全管理也面临新的挑战。
为适应新的情况,切实加强对加油站的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提出进一步加强我县加油站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意见。
一、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1、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加油站是本企业责任主体,必须认真履行本系统加油站的安全管理责任。
各加油站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制订和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等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考核奖惩,形成体系完整的权责分明、层层有责任、岗岗有指标的安全责任网络。
要通过严格制度约束和考核奖惩等措施,把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2、落实抓好岗位安全责任制。
各加油站要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安全工作方案,认真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
站点负责人必须亲自带班,增派力量加强现场秩序维护,严禁现场人员吸烟、打手机,严禁对塑料桶等散装加油,做好加油车辆交通疏导,及时检查消除隐患。
站点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违规加油,要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制订完善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要按规定报告,科学施救,有效控制事故。
要加强宣传劝导工作,提醒各位司机遵守站点内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要针对目前柴汽油市场供应紧张非常时期,各类车辆加油频繁、人员流动性大、往来复杂的特点,要切实抓好成品油装卸、存储、发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各加油站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各加油站应制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作业场所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火巡回检查制度,隐患整改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防静电、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安全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同时要制定加油加气安全操作规程、计量安全操作规程、接卸油安全操作等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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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加油站安全
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安监[2014]53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04.17
【实施日期】2014.04.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加油站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安监〔2014〕53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经贸信息委,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汽车加油站安全管理,规范汽车加油站经营行为,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部分地区和单位反映有关加油站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以下简称《规范》)颁布实施,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格执行标准规范
《规范》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加油站、加气站和加油加气合建站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规范》与原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
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版),以下简称《原规范》)相比,调整了加油站的等级划分标准、民用建筑保护类别划分标准,增加了自助加油站(区)的内容,加强了安全和环保措施,采取了一些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等。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范》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要求做好新建、扩建和改建汽车加油站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等工作,并加强下列重点设备、工艺设施的设置和维护。
(一)埋地油罐应按《规范》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或政府有关环境保护法规、法令的要求,采取防止油品渗漏的措施。
防止油品渗漏的措施应当符合《规范》第6.5节和有关标准规定。
采用双层油罐的,应符合《钢制常压储罐》(AQ3020-2008)、《双层罐渗漏检测系统》(BG/T30040)等有关标准规定,鼓励采用符合《双层罐渗漏检测系统》规定Ⅰ级安全或环保保护等级的渗漏检测系统。
(二)加油站应采取卸油时的防满溢措施,设置带有高液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