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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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5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土地整治规划附表

2011-2015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土地整治规划附表
8030
4216
199
3615
表5:南宁市土地整治重大工程表
重大工程名称
实施规模(公顷)
可增加耕地面积(公顷)
投资规模(万元)
建设期限
涉及县(市、区)
涉及乡镇
河流冲积平原高标准农田建设重大工程
23520
860
110000
2011-2015年
横县、南宁市市区
横县横州镇、校椅镇、云表镇、马岭镇、镇龙乡、邕宁区那马镇、那陈镇、大塘镇、南晓镇、新江镇、百济乡
4498.86
——
6848.97
135.24
1198.44
8396.87
6635.15
538
209.82
附表2:南宁市土地整治规划控制指标表
指标
单位
目标
指标属性
一、数量指标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
公顷
118010
约束性
万亩以上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片数

12
预期性
土地整治总规模
公顷
118791
预期性
2013-2015年
37
西乡塘区
农用地整治
广西农垦国有金光农场创业分场土地整治项目
坛洛镇广西农垦国有金光农场创业分场
2013-2015年
41.86
318.39
236.32
19
7.41
江南区
39948.62
353.09
1
451.58
9.02
68.88
360.69
278.15
24
9.36
良庆区
29532.68
303.58
1
247.02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五象新区总部基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五象新区总部基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五象新区总部基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17•【字号】南府办[2009]250号•【施行日期】2009.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五象新区总部基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09〕25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宁市五象新区总部基地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七日南宁市五象新区总部基地建设工作方案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郭声琨书记和自治区政府马飚主席到南宁市调研考察五象新区工作的重要指示,加快建设高水平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提升南宁市的城市综合竞争力和塑造城市品牌,把五象新区建设成为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区的重要总部基地,结合五象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项目实施目的及选址总部经济是指某区域由于特有的资源优势吸引企业将总部在该区域集群布局,将生产制造基地布局在具有比较优势的其它地区,而使企业价值链与区域资源实现最优空间耦合,以及由此对该区域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一种经济形态。

发展总部经济可以为五象新区乃至南宁市的发展带来多种经济效应,如税收效应、产业乘数效应、消费效应、就业效应、社会资本效应。

大批国内外企业总部入驻,可以提高区域知名度、信誉度,加快城市国际化发展。

根据《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五象新区概念性总体规划》、《五象新区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五象新区(总部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等,五象新区总部基地选址在五象新区核心区内,总部基地规划范围为五象大道以南、体育中心以西、36米规划路以北及平乐大道以东所围合的区域,总用地面积约3900亩(包括道路广场用地、绿化用地、居住用地、教育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其中用于总部基地办公楼建设的用地面积约为1700亩。

南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南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南宁市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4)第一节土地利用概况 (4)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成效和问题 (5)第三节土地利用问题和形势 (7)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和规划目标 (11)第一节土地利用战略 (11)第二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3)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6)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方向和规模 (16)第二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 (17)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20)第一节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用地布局 (20)第二节农用地布局 (22)第三节建设用地布局 (24)第六章土地利用区域调控 (28)第一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28)第二节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33)第七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38)第八章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42)第一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42)第二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措施 (45)第九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49)第一节中心城区用地总体安排 (49)第二节中心城区土地用途管制 (51)第十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59)第一节耕地保护和建设工程 (59)第二节建设用地节地增效工程 (60)第三节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工程 (62)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64)第一节强化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目标责任 (64)第二节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64)第三节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 (66)附表和附图 (6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2006-2020年)》、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保障全市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编制《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2.28•【字号】南府发[2004]119号•【施行日期】2004.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南府发[2004]1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南宁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若干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4年12月28日南宁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工作,合理利用城市土地,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加快城市化进程,建设国际性现代化城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城中村”的改制和改造所涉及规划、国土、建设、房产、市政管理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中村”是指在本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仍保留农村管理体制,使用集体土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

第四条“城中村”的改造范围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城中村”改造包括申请改造和征地改造两种方式。

申请改造是指在实施“城中村”综合改革过程中,经“城中村”村民会议或原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后的股份经济合作组织的股东大会同意后,由集体经济组织或股份经济合作组织提出“城中村”改造申请,按本规定的要求得到批准后,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改制后的股份经济合作组织直接实施改造,也可委托合作者实施改造,但涉及经营性土地的,必须公开招标(或挂牌、拍卖)。

征地改造是指将依法征用的“城中村”土地地块,通过公开招标(或挂牌、拍卖)确定改造项目实施单位,并进行改造。

第六条“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应当坚持因地制宜、一村一案、统筹规划、民改公助、配套建设的原则。

南宁市西乡塘区金陵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精品

南宁市西乡塘区金陵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精品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金陵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金陵镇人民政府二O一一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规划范围 (1)第二条规划期限 (1)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1)第三条土地利用规模、结构 (1)第四条土地利用形势 (2)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3)第五条耕地保护目标 (3)第六条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4)第七条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 (4)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5)第一节总体结构 (5)第八条农用地调整 (5)第九条建设用地调整 (5)第十条其他土地调整 (6)第二节农用地结构 (6)第十一条耕地调整 (6)第十二条园地调整 (6)第十三条林地调整 (7)第十四条牧草地调整 (7)第十五条其他农用地调整 (7)第三节建设用地结构 (7)第十六条城镇用地调整 (7)第十七条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整 (8)第十八条采矿和独立用地调整 (8)第十九条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调整 (8)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9)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 (9)第二十条城镇建设用地区 (9)第二十一条村镇建设用地区 (9)第二十二条独立工矿用地区 (9)第二十三条基本农田保护区 (9)第二十四条一般农地区 (9)第二十五条林业用地区 (10)第二十六条风景旅游用地区 (10)第二十七条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10)第二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0)第二十八条允许建设区 (10)第二十九条有条件建设区 (10)第三十条限制建设区 (11)第三十一条禁止建设区 (11)第六章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11)第三十二条土地整理 (11)第三十三条土地复垦 (11)第三十四条土地开发 (11)第三十五条农村居民点用地综合整治 (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为金陵镇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为196.41平方公里,辖13个行政村。

第二条规划期限本规划基期年为2009年,期限为2010-2020年,其中近期目标年为2015年,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

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开发区定位与发展目标 (1)第三章开发区城乡统筹规划 (2)第四章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 (5)第五章开发区中心区空间布局规划 (5)第六章开发区中心区建设用地规划 (6)第七章开发区道路交通规划 (8)第八章开发区中心区绿地水系规划 (10)第九章开发区中心区四线规划控制 (11)第十章开发区中心区市政工程设施规划 (12)第十一章开发区中心区综合防灾系统规划 (14)第十二章开发区中心区环境保护规划 (16)第十三章开发区中心区发展时序 (16)第十四章开发区中心区近期建设规划 (17)第十五章附则 (19)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0-2030)文本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适应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发展需要,有效地指导开发区建设,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由北部湾(广西)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宁—东盟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合组织编制《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0-2030)》。

第2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2010);4.《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2008 )》;5.《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镇群规划纲要(2010)》;6.《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重点产业园区布局规划(2010)》;7.《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报批稿);8.《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9.国家、自治区其他关于区域规划、城市规划编制的技术规定及有关政策法规。

第3条规划指导思想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2号)文件精神。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08]77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08]77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08〕7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南宁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南宁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盘活土地资产,优化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规范我市土地储备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及《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土地储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市土地储备经营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下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经济、财政、建设、规划、房产、国资等部门及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按照职责,各负其责,做好土地储备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土地储备机构应根据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工业发展布局规划、土地储备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编制土地储备年度计划。

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应包括:(一)年度储备土地规模;(二)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规模;(三)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规模;(四)年度储备土地临时利用计划;(五)计划年度末储备土地规模;(六)土地储备资金的筹措计划。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26•【字号】南府发[2008]15号•【施行日期】2008.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08〕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六日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维护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南宁市征用集体土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因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或者因农村建设占用集体土地,需要补偿和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征地拆迁机构负责全市征地拆迁管理、协调、监督、指导的具体工作。

城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本辖区依法成立的征地拆迁机构及相关部门实施征地拆迁的具体工作。

市规划、建设、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依法做好与征地拆迁相关的工作。

第四条本市集体土地按照地理位置,以行政村为单位划分为四个区片:(一)第一区片包括快速环道内的行政村及新兴村、鸡村、北湖村、西津村、大塘村、连畴村、永宁村、皂角村、苏卢村、屯里村、屯渌村、罗赖村、和德村、心圩村、西明村、明华村、振兴村、四联村、新村(高新区)、仁义村、南乡村、东南村、平阳村、智和村、同乐村的区域范围。

(二)第二区片为第一区片以外,本市高速环道范围内的行政村及和合村、龙岗村、梁村、公曹村、永乐村、红星社区、那元社区、新兴社区、玉洞村、新村(良庆区)、石西村、兴贤村、老口村、忠良村、上灵村、下灵村、永安村、和安村、乐洲村、降桥村的区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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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南宁市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4)第一节土地利用概况 (4)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成效和问题 (5)第三节土地利用问题和形势 (7)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和规划目标 (11)第一节土地利用战略 (11)第二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3)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6)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方向和规模 (16)第二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 (17)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20)第一节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用地布局 (20)第二节农用地布局 (22)第三节建设用地布局 (23)第六章土地利用区域调控 (28)第一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28)第二节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33)第七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38)第八章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42)第一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42)第二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措施 (45)第九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48)第一节中心城区用地总体安排 (48)第二节中心城区土地用途管制 (50)第十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58)第一节耕地保护和建设工程 (58)第二节建设用地节地增效工程 (59)第三节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工程 (61)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62)第一节强化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目标责任 (62)第二节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62)第三节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 (63)附表和附图 (6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2006-2020年)》、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保障全市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编制《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第二条指导思想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有效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处理好发展与保护、需求与供给、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之间的关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规划原则本规划编制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三)统筹安排各类、各业、各区域和各时期用地,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五)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在数量和质量上相平衡;(六)强化规划实施保障,不断完善和创新土地管理的制度和措施。

第四条规划依据本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包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209号)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文件;(三)《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2006~2020年)》、《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相关规划;(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0—2009)等相关规范和技术性文件。

第五条规划内容本规划在全面分析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和形势的基础上,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土地利用战略和目标,确定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优化方案,统筹安排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提出区域土地利用调控、土地用途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措施,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促进全市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规划地位本规划是统筹全市土地利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为南宁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22111.98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6476.45平方公里。

第八条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基期年为2005年,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第一节土地利用概况第九条土地利用现状规模和结构2005年全市土地总面积为2211198公顷。

其中:(一)农用地:面积为16196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3.25%。

其中:耕地面积为614128公顷(9211920亩),占农用地面积的37.92%,占土地总面积的27.77%;园地面积为76413公顷;林地面积为772758公顷;牧草地面积为39376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17008公顷。

(二)建设用地:面积为1346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09%。

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30825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59307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面积为44488公顷。

(三)其他土地:面积为4568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66%。

其中:水域面积为34769公顷;自然保留地面积为422126公顷。

第十条土地利用特点2005年全市土地利用具有以下特点:(一)土地利用类型构成复杂多样全市土地利用类型多样,土地利用结构以农用地为主,占73.25%;其他土地次之,占20.66%;建设用地所占比例最小,占6.09%。

农用地内部以林地、耕地为主,分别占47.71%、37.92%;其他土地内部以裸岩石砾地和荒草地比重最大,分别占54.03%、37.39%;建设用地内部以城乡建设用地比重较大,占66.95%,其中又以农村居民点面积最大,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65.80%。

从各地类占市域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看,全市土地利用呈现出以耕地、林地、裸岩石砾地、荒草地和建设用地为主的特点,这几类用地面积占市域土地总面积的比例达87.70%。

(二)土地利用地域差异明显市区、宾阳县、横县以平原、盆地和丘陵为主,地势相对平缓,农林资源丰富,土地垦殖率、建设利用率和森林覆盖率高;武鸣县、隆安县以山地丘陵、盆地和河谷平原为主,地势起伏相对较大,园地、林地比重大,森林覆盖率较高,但岩溶石山面积和石漠化土地面积也比较大;上林县和马山县石山丘陵广布,地势起伏大,裸岩石砾地面积比重大,土地垦殖率和森林覆盖率低,生态脆弱。

(三)土地垦殖率和开发强度在自治区内处于较高水平南宁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基础设施配套水平位居自治区前列,全市土地垦殖率为27.77%,居自治区第二位,远高于自治区18.26%的平均水平,耕地的开发利用,促进了全市农业的发展。

全市建设用地面积为134620公顷,开发强度为6.09%,比自治区3.69%的平均水平高2.4个百分点;平均每平方公里土地上的交通用地为5752平方米,位居自治区第二位,远高于自治区3460平方米的平均水平。

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成效和问题第十一条上轮规划实施的成效《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上轮规划”)于1999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一)促进了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落实,有效保护了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上轮规划实施以来,南宁市严格贯彻执行农用地转用审批、基本农田保护、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等耕地保护制度,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得到了较好的落实。

2005年全市耕地面积为614128公顷(9211920亩),2008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540224公顷(8103360亩),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均高于上轮规划确定的2010年保护目标。

(二)促进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

2005年全市土地开发利用率为79.34%,比1996年提高了1.79个百分点;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增加到44.84万元/公顷,是1996年的2.49倍;单位建设用地GDP增加到54万元/公顷,是1996年的2.27倍,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三)合理有序地保障了各类各业建设的用地需求,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

1997-2005年,全市共提供了新增建设用地16246公顷,占上轮规划指标总量的88.30%,年均新增建设用地1805公顷,2005年人均GDP 达到10378元,是自治区平均水平的1.25倍,超过了南宁市“十五”计划的发展目标,建设用地增长速度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基本适应,保障了全市各项建设的必要用地需求,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

(四)加强了土地生态保护与建设,促进了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

全市围绕改善生态环境、创建“中国绿城”的目标,大力推进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深入开展石漠化和水土流失治理、退耕还林和植树造林、城市绿化和农村生态建设、矿山复垦等各项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恢复了部分生态敏感区的生态体系和功能,遏制了局部地区生态状况恶化的趋势,促进了全市生态状况的总体稳定和部分地区土地生态状况的改善。

(五)建立健全了各项规划管理制度措施,保障了规划的有效实施。

全市建立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制度、建设用地规划审查制度和规划修改调整评估听证和论证制度等各项规划管理制度;社会、公众依法依规用地、保护和节约利用资源的意识逐步提高,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断加强。

第十二条上轮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虽然上轮规划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南宁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地位的提升,上轮规划已与发展形势不相适应。

主要体现在:(一)南宁市的行政辖区已由原来的两县一郊五城区调整为现在的六县六城区,上轮规划难以实现对区域土地利用的统筹协调;(二)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与实际用地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三)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四)土地生态保护与建设目标与新的城市定位不相适应。

第三节土地利用问题和形势第十三条土地利用现状存在的问题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人均土地资源占有量少,耕地总体质量不高。

2005年全市人均土地面积为5.03亩,人均农用地面积为3.68亩,均低于全国、自治区平均水平。

人均耕地面积为1.32亩,略高于自治区1.29亩的平均水平,但低于全国1.4亩的平均水平。

耕地中中低产田比重大,灌溉保证率低,耕地整体质量不高。

2005年粮食作物单产为4309千克/公顷,低于自治区4525千克/公顷的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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