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浆输注法临床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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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14.其他制剂按相应规定执行

(二)发血时核查 发血时,输血科工作人员与取血的临 床医护人员双方共同进行第2次查对,内 容是:病人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 诊/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 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 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发出。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血液应当拒发拒 取:①标签破损、字迹不清;②血袋有破 损、漏血;③血液中有明显凝块;④血浆 呈乳糜状或暗灰色;⑤血浆中有明显气泡、 絮状物或粗大颗粒;⑥未摇动时血浆层与 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⑦红细胞层呈紫红色;⑧过期或其他须查 证的情况。


卫生部 1999 年 1 月下发的《医疗机构临 床 用 血 管 理 办 法 》 和 2000 年 6 月 下 发 的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对临床用血做出 了具体规定。 国务院2002年2月颁布的《医疗事故处 理条例》中第17条规定:疑是输血引起不 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 疗机构应当通知该血液采供血机构派员到 场。



(二)受血者血标本的采集 医务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当面核对 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 门急诊号、床号、血型和诊断;没有《输血 通知单》,不能采集血标本,采血后必须 在离开病人床边之前在试管上标明病人的 姓名、住院号及标本采集日期,按照一人 一次一管的顺序,逐个完成,以确认受血 者身份和受血者血标本的一致性。 必须用输血前 3d 内采集的标本做交叉 配血试验,溶血的标本一般不能使用。



(3) 由于医学科学和人类对生命了解的局限 性,可能造成因输血感染一些未知的病毒。 (4) 血液从采集到输注的某一环节出现疏漏 造成血液的细菌性污染,输注此种血液可 引发严重医源性感染。 另外血污针头刺伤也可造成医源性感染。 分析是何种原因造成的医源性感染,可依 照《献血法》、《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 法律处理。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培训课件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培训课件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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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
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逐 项填写患者输血反应回报单,并返还输血 科(血库)保存。输血科(血库)每月统 计上报医务处(科)。 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交 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 回输血科(血库)至少保存一天。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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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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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血
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 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 应追查原因。
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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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
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 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 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 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 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 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血。输用前将 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 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 理盐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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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申请
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 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手术室的自 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 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 负责实施。
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 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 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 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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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
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 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及时 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以下 核对检查: 1.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 录; 2.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ABO血型、Rh(D)血型。 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新采集 的受血者血样、血袋中血样,重测ABO血型、 RH(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 (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试验);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2019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2019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2019为规范和指导医疗机构使用血液资源,本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

血液资源必须得到保护和合理应用,以避免浪费和不必要的输血。

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该严格了解输血适应证,并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二级以上医院应该设立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技术指导和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经治医师应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在决定进行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和监护。

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血库),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输血技术规范及输血病历记录规范

输血技术规范及输血病历记录规范

输血技术规范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结合相关条例,将输血过程中一些规范操作给大家作一强调。

一、输血申请:1、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2、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3 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4、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5、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订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6、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7、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二、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1、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2、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血库),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三、交叉配血1、受血者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内的。

临床输血操作技术规范及注意事项

临床输血操作技术规范及注意事项

临床输血操作技术规范及注意事项前言为达到临床合理安全有效输血的目的医生—合理有效输血科—安全有效护士—安全有效一、取血1)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携带取血箱及血液领取单到输血科取血。

2) 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科室、床号、病案号、血型及血袋号、血量、血液品种、有效期、配血结果。

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血。

3) 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血。

①标签破损。

②血袋破损、漏血。

③血液中有明显凝块,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界面出现溶血。

④血浆呈乳糜状,暗灰色,有絮状物等。

4)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

二、输血1)输血前由两名护士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输血记录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

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发热患者体温降至38℃以下时方能输血。

2)输血时,由两名护士(至少一名注册护士)携带病例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实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血袋号、血型、有效期,无误后全名签字,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输血前应先告知患者或亲属输血期间一旦出现寒战,颜面潮热,呼吸短促或烦躁不安等,立即通知医护人员。

患者意识清楚时,要求患者回答自己姓名,年龄等相关内容,若意识不清,手腕标签或家属说明身份。

3)取回的血应尽快输注,不得自行贮存。

输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

血液内不得加入任何药物。

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

从冷藏取出到开始输注,室温停留时间<30分钟。

4)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

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

输血持续6小时以上时,应更换输血器。

原因:(1)内容物沉淀过滤器,影响滴速压。

(2)有细菌污染可能,引起输血不良反应。

5)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前15min要慢(2ml/min),并严密观察病人的病情变化。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2000年6月1日卫生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疗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血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第十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十一条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手术室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前科室参加制订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第十条对于()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十一条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第三章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第十二条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输血规范学习

临床输血流程诸环节规范化释义
1.血液制剂输注时的容量计算,现全院统一规定为:去白细胞悬浮红细胞 1u/132ml、输注滴数 80 滴/分、 30 至 40 分钟内输完, 2u/264ml、输注滴数 60 滴/分、 1.5 小时内输完;单采血小板 1 治疗量/250ml、输注滴数 160 滴/分、 30 至 40 分钟内输完;冷沉淀 1u/45ml、输注滴数 200 滴/分、 5 分钟内输完; 200ml 血浆、输注滴数 100 滴/分、 40 分钟输完!
2.领回科室的未输注的红细胞类制剂或/和病毒灭活冰冻血浆应放入取血箱内保存!
3.血小板、冷沉淀、新鲜血浆不得放入取血箱内保存,此三种制剂取回科室后应立即开始输注,此三种制剂的 2 种或 3 种均需要输注时,可分次从输血科领取或者给患者开放多个静脉通道!取血箱内放入血液制剂时应控制其温度在 2-8℃之间!取血箱内放有血液制剂时需加强对其温度的检查( 1 次/半小时),若温度超出控制范围,应及时更换冰块!
4.血液制剂输注完成后应及时进行输注记录,补充记录不能晚于输注后 24 小时!
5.患者进行多袋血输注时,第二袋以后的血液制剂的取血记录时间,应记录从取血箱内拿出的时间,而非配发血报告的领血时间,以避免记录错误!
6.患者转院过程多袋或多种血液制剂带入或带出时,应按冷链管理原则:红细胞类制剂或/和病毒灭活冰冻血浆应放入取血箱内保存,取血箱应控制其温度在 2-8℃之间,血小板、冷沉淀、新鲜血浆不得放入取血箱内保存,携带过程中应尽快安排优先输注!。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doc-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前科室参加制订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第十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十一条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血浆置换临床操作和标准操作规程

血浆置换临床操作和标准操作规程一、定义及概述血浆置换(plasma exchange, PE)是一种用来清除血液中大分子物质的血液净化疗法。

其基本过程是将患者血液经血泵引出,经过血浆分离器,分离血浆和细胞成份,去除致病血浆或选择性地去除血浆中的某些致病因子,然后将细胞成份、净化后血浆及所需补充的置换液输回体内。

血浆置换包括单重血浆置换,双重血浆置换(double filtration plasmapheresis,DFPP)。

单重血浆置换是利用离心或膜分离技术分离并丢弃体内含有高浓度致病因子的血浆,同时补充同等体积的新鲜冰冻血浆或新鲜冰冻血浆加少量白蛋白溶液。

双重血浆置换是使血浆分离器分离出来的血浆再通过膜孔径更小的血浆成份分离器,将患者血浆中相对分子质量远远大于白蛋白的致病因子,如免疫球蛋白、免疫复合物、脂蛋白等丢弃,将含有大量白蛋白的血浆成份回输至体内,它可以利用不同孔径的血浆成份分离器来控制血浆蛋白的除去范围。

DFPP能迅速清除患者血浆中的免疫复合物、抗体、抗原等致病因子,调节免疫系统,清除封闭性抗体,恢复细胞免疫功能及网状内皮细胞吞噬功能,使病情得到缓解。

二、适应证和禁忌症(一)适应证1、风湿免疫性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尤其是狼疮性脑病)、难治性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硬化症、抗磷脂抗体综合征等。

2、免疫性神经系统疾病重症肌无力、急性炎症性脱髓鞘性多发性神经病(Guillain-Barrè syndrome)、Lambert-Eaton 肌无力综合征、多发性硬化病、慢性炎症性脱髓鞘性多发性神经病等。

3、消化系统疾病重症肝炎、严重肝衰竭、肝性脑病、胆汁淤积性肝病、高胆红素血症等。

4、血液系统疾病多发性骨髓瘤、高γ–球蛋白血症、冷球蛋白血症、高粘滞综合征(巨球蛋白血症)、血栓性微血管病[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溶血性尿毒性综合(TTP/HUS)]、新生儿溶血性疾病、白血病、淋巴瘤、重度血型不合的妊娠、自身免疫性血友病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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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血浆输注法 【别名】 【适应证】
1.血浆种类 (1)新鲜液体血浆。 (2)普通液体血浆。 (3)新鲜冰冻血浆(FFP)。 (4)普通冰冻血浆(FP)。 (5)其他血浆:去冷沉淀血浆、去血小板血浆、含特异性抗体血浆等。 2.输注适应证 (1)严重肝脏疾病可以减少凝血因子的合成。特别是 FⅡ、FⅦ、FⅨ、FⅩ, 有些肝病患者还有纤维蛋白原、其他凝血因子和血小板减少。需根据病情输注新 鲜液体血浆、新鲜冰冻血浆、普通液体血浆或普通冰冻血浆或/和血小板。 (2)心脏直视手术、急慢性胰腺炎手术、烧伤、严重创伤等。 (3)凝血因子缺乏。根据缺乏的凝血因子种类,选择不同的血浆输用。但甲、 乙型血友病患者最好先选用 FⅧ、FⅨ浓缩剂,在缺乏这些制品时可使用 FFP、 FP。继发性凝血因子减少或缺乏,如 DIC 可选择输注 FFP。 (4)血浆置换。 (5)香豆素药物作用的逆转。 (6)抗凝血酶Ⅲ(AT-Ⅲ)缺乏。使用 FFP 或 FP 均可,如有 AT-Ⅲ浓缩制品使 用更佳。 【禁忌证】 【准备】 严格掌握适应证,应用前应配型 【方法】 1.一般情况下,输注血浆的速度应不超过 10ml/min,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 输注速度。 2.血浆输注时,应密切注意血容量的变化,特别是婴幼儿、老年人、慢性病
2.必须使用输血器输注血浆。 3.FFP、FP 均是经 37℃水或微波加热融化后供临床使用,融化后的血浆不得 复冻。血浆自输血科领取后,在室温环境中放置不得超过 30min,更应杜绝放入 病区 4℃±2℃冰箱中保存。 4.FFP、FP 均是经 37℃水浴或微波融化,水浴融化时应轻轻地摇动血袋,直 至血浆完全融化为止。FFP、FP 不应在室温下放置使其自然溶化。
虚弱、心功能不全和心力衰竭的患者,应避免血循环超负荷,严格控制输注速度。 3.血浆输注初期(10~15min)或 30~50ml 时,必须由医护人员密切注意有无
不良反应发生。 【结果判断】 【注意事项】
1.输注血浆须选择 ABO 血型相同或相配合的血浆,最好经抗体筛选后选择无 特异性抗体血浆供临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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