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土地两公告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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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征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15〕22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征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15〕22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征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征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15〕2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土地征收政府信息(以下简称征地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征地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做好征地信息公开是加强征地管理,促进依法征地、阳光征地、和谐征地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被征地群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渠道,有利于增强政府在征地工作中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国务院已将征地信息公开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

但从目前各地征地信息公开情况看,仍存在公开工作不到位、不规范等问题,引发了较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为此,市县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征地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严格执行《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增强主动担当意识,强化工作责任,把征地信息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之一,严格履行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和批后“两公告一登记”程序。

要加大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增强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凡是《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都应该及时、全面、主动公开。

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深入扎实推进征地信息公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流程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流程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流程承办科室:规划科
改变土地用途的核准流程承办科室:市场科
临时占地审批流程承办科室:建设用地科
农用地转用、征收(批次)审核流程承办科室:建设用地科
农用地转用、征收(按项目选址)审核流程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流程承办科室: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在非耕地上取土)承办科室:建设用地科
(在耕地上取土) 承办科室:建设用地科
83222861
承办科室:建设用地科
投诉举报电话:
83222861
投诉举报电话:83222861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流程承办科室:市场科
土地登记流程承办科室:地政科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流程承办科室:市场科
宅基地审批流程
(占用非耕地)
承办科室:建设用地科
投诉举报电话:83222861
土地估价结果备案流程承办科室:市场科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承办科室:地政科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流程承办科室:地政科
测绘项目备案登记流程承办科室:测绘处
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流程
承办科室:市场科
国有企业改制及划拨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流程
承办科室:市场科
投诉举报电话:
83222861
行政督查督办流程
承办科室:办公室
投诉举报电话:
83222861
办公室发文流程承办科室:办公室
行政收文流程承办科室:办公室
信访事项办理流程表承办科室:信访办
承办科室:地政科
承办科室:地政科
公章使用流程承办科室:办公室
承办科室:地政科
承办科室:办公室
行政处罚流程
承办科室:执法监察科
职工管理教育流程承办科室:办公室。

完善征地制度 保障失地农民权益

完善征地制度 保障失地农民权益
图从现阶段我国征地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失地农 民面临的困境两个
《 土地管理法 毫, 政府征用农民集体的土地必须进行一定的
补偿, 但现实中征地补偿却存在一定的弊端 , 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 ( 对失地农民补偿标准低 , 1 ) 计算方法简单。 土地管理法》 《 第
4 条规定, 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f ̄地补偿费、 7 ‘ 征 6 安置补助费以及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 为该耕地被 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
事前的公告变成了事后公告 , 在公告之前, 关于征地面积、 补偿标准、
安置办法、 补偿费的分配方案等问题均 已 批准确定, 作为被征对象的
农民对于自己的土地完全没有话语权, 真正处于弱势地位。
Z征地补偿政策不合理
而引起的 E 访或暴力事件频频见诸 于报端和网络媒体。为构建一
个和谐稳定的社会,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 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时指 出,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 “ 会保障 , 做到先保后征, 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长期有保障 。 ” 本文试
关土地征 收制度 , 最后要 建立健 全失地农民一 系列的保 障体 系。
关键 词 : 地 制 度 ; 地 农 民 ; 益 征 失 权
中图分类号 : 9 2 3 D 2.9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 编号 :0 9 4 5 (0 0 0 - 0 4 - 0 1 0 - 4 8 2 1 )2 0 3 3
完 征 制 障 地 民 益 善 地 度保 失 农 权
● 王恒利 , 钱 波
( 江苏大学 人 文学院, 苏 镇江 2 2 1 ) 江 10 3

要 : 国征 地过 程 中存在 着土地征 用制度不完善 、 我 征地补偿政 策不合理 以及 政府执政 理念 出现偏差 等 问题 , 导致 了

长白山国土资源局干部业务培训题库

长白山国土资源局干部业务培训题库

长白山国土资源局干部业务培训题库考题类型为填空题、判断题、单选题、多选题、简答题、论述题(论述题不公布标准答案)填空题1、地籍是记载土地的位置、界址、数量、质量、权属和用途等土地状况的簿册。

2、土地登记是指国家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

3、土地使用权出让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4、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赠与和土地使用权入股及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合作建房。

5、农村集体土地耕地、草地、林地的承包经营期最高年限分别是耕地30年、草地50年、林地70年。

6、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7我国土地的基本国策是“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8、我国土地利用一级分类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9、土地调查应当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土地条件调查等内容。

10、基本农田保护方针是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

11、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两公告一登记”是指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一登记”是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2、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的查封可以续封一次,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13、矿产资源的开采方式有地下开采和露天开采。

14、矿区范围保留期:大型矿山不得超过3年,中型矿山不得超过2年,小型矿山不得超过1年。

15、矿业权指的是探矿权和采矿权。

16、矿产资源大概分四类,分别是: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

17、土地登记分两种:土地初始登记、土地变更登记。

18、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分别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19、土地犯罪有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②、非法占用耕地罪;③、非法批准使用、占用土地罪;④、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四种形式。

当代中国征地制度演进的历史、现状与走向

当代中国征地制度演进的历史、现状与走向

最 高 不得 超 过 其 年 产 值 的 l O 倍” :
三 是 规定 了土 地 征 用 补偿 的最 高 上 限, “ 土 地补 偿 费 和 安 置 补 助 费 的总 和 不得 超 过 被 征 土 地 年产 值 的2 O 倍” ; 四是 该 《 条例》 还 首 次提 出, “ 因征 地造 成 的农 业 剩余 劳动 力 由县 、市 土 地管 理 机 关 组 织 被 征 地 单 位 、用 地单 位 和 有 关 单 位 分 别 负责安 置 ” 。为 了进一 步加 强 我 国土 地 管理 力度 ,更 加 合 理 地
级 限额 审批 制 度 变 革 为依 据 土 地
利 用 规划 实行 以用 途 管制 为 核 心
公正 、 公 开 的征 地 制 度 , 仍 然 是 我 国社 会 经济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的迫 切 要求。 二 、我 国现 行 征 地 制度 存 在
的主 要 问题 我 国现 行 征 地 制 度是 由计 划
有 两 点 :一 是 提 高 了 征地 补 偿 安
置 标 准 ;二是 明确 了征 地 的 限额 审批制 度 。
4 .以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为 目
持不 变 , 重 述 了《 土地管 理法 》 中
征地补偿费( 土 地补 偿 费 、 安 置 补
助 费 及 地 上 附 着 物 和 青 苗 补 偿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1 9 9 8 年8 月、 九 届 全 国 人大 常 委会 第 四次 会 议 审议 并 通 过 了新
费) , 增 加 了 被征 地 农 民 的社 会保
障 费用 ,把 恢 复 被征 地 农 民原 有 生 活水 平 作 为 补偿 计 算 标 准 是 一
个 积极 的进 步 。这 一 阶段 的征 地

【国土意见】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意见

【国土意见】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意见

【国土意见】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意见长寿府发〔2011〕106号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正确处理征地拆迁中的各种矛盾,切实保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利益,依法、平稳、快速实施征地拆迁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建设项目对用地的需要,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1﹞228号)文件,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组织领导征地拆迁工作,以建设项目为主线,建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

由分管该建设项目的副区长任组长,国土(区征地办)、规划、城乡建设、公安、交通、工商、税务、卫生、环保、安监、商务、食药监等有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地街道、镇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征地拆迁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征地拆迁工作按照“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街道、镇现场征地拆迁办公室。

以建设项目所在地街道、镇工作人员为主体,区国土局(区征用土地办公室)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区政府平台公司(园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共同组成街道、镇现场拆迁办公室,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区国土局分管领导和区征用土地办公室负责人、区政府平台公司(园区管委会)负责人任副主任,负责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所在片区的征地拆迁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征地拆迁职责分工(一)区国土局(区征用土地办公室)主要职责1. 负责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把关,落实“两公告一登记”,宣传、解释和执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2. 拟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统一兑付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 汇总报批征地农转非人员及养老保险等事项;4. 会同街道、镇共同做好被拆迁人的工作,促成被拆迁人执行协议。

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培训讲课稿

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培训讲课稿——执法监察部分同志们好,这一课由我为大家讲执法监察工作。

由于执法监察工作涉及的面非常广,因本人接触的时间短,好多东西我本人了解得还不够,因此,这一课只是与大家共同学习,共同提高,不妥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我今天讲的可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我讲一下什么是执法监察,执法监察有哪些作用,执法监察有哪些需要我们了解的工作。

第二部分我把今年执法监察的有关工作简要介绍一下。

下面我就讲一下执法监察的概念。

一、执法监察的概念在这里我先解释一下监察,从字面上看,监,监视之意;察,就是细看,就是考察。

古人对监察作了这样的解释:“分察百僚,巡按郡县,纠视刑狱,肃整朝仪”。

用现在的话说,就是监督各级官员,纠正违规行为,严肃政纪。

《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是国家的执法机关,也是监督国家机关执法和守法的行政法制监督机关。

通过履行其行政法制监督职责,采取法律手段(行政监察法手段,而不是刑法手段、民法手段、经济法手段或其它方面的手段),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国家行政法和遵守其它法律的情况,实行有效的监督,其目的在于避免和限制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越轨行为,消除政府官员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现象,进而提高行政效率,维护国家政权的威信。

为了增强被监督对象的执法和守法意识,正确而积极履行职责的意识,强化这方面的工作,中纪委、监察部在1992年底合署办公后成立了执法监察室,执法监察室的职责就是对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法和守法情况实行监督检查的一个专门部门。

做为我们县纪委执法监察室的主要职能就是监督检查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情况,组织开展全县性或重要执法监察活动,参加县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等。

我们通过了解执法监察概念和工作机构的职责,就基本上明白了执法监察的定义。

目前,我国的行政监察有三项基本职能:①廉政监察;②执法监察;③效能监察。

建设用地管理政策法规及实务

1.1.4 国务院于2006年8月31日印发的《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 〔2006〕31号)第一条规定:将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包括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第六条规定: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 审批手续。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 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3.1.3《土地管理法》总则第2条第4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 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45-51条作出具体规定,其中:第45条规定 征地批准权限;第46条征地公告及补偿登记;第47条规定补偿安置;第48条规定方 案公告;第49条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监管;第50条支持被征地集体和农民兴办企业; 第51条规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征地补偿。
2017年4月,市国土房管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乡(镇)村 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办〔2017〕71 号),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报批工作作了规定:
2.2 农用地转用的审批
一是对用地面积小于400㎡的村民单独建房用地不提供勘测定界图,为减轻农村集 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审批中勘测定界成本,具体工作中,400㎡以上的用地勘测 定界可只提供勘测定界图、勘测定界表、土地分类面积表、技术说明和界址点坐标 成果表,不再单独编制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400㎡以下的用地勘界可只提供界址 点坐标成果表;
省级人民政府
审批权限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5公顷以内的
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
其他土地70公顷以内的

土地征收中的法律问题及解决措施——以合肥市为例

2019年7月 第37卷第4期合肥师范学院学报J o u r n a l o fH e f e i N o r m a l U n i v e r s i t yJ u l y.2019 V o l .37N o .4[收稿日期]2019-05-03[基金项目]安徽外国语学院重点项目(A w k y 2019036)[作者简介]潘晓瑾(1975-),女,上海人,安徽外国语学院经济师㊁律师,研究方向:中国哲学㊁经济法㊂土地征收中的法律问题及解决措施以合肥市为例潘晓瑾(安徽外国语学院教务处,安徽合肥231201)[摘 要]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㊂土地征收关系到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切身利益㊂近年来,各地征地信访㊁复议㊁裁决案件居高不下,如何更好地完善征收行为和协调好各种主体之间的矛盾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㊂[关键词]土地征收;补偿机制;征收程序;社会保障;纠纷解决[中图分类号]D 92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2273(2019)04-0029-03一㊁当前土地征收中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一) 公共利益 表述不够清晰‘宪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㊂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可以实施征地㊂ 事实上,为实施城市规划分批次征用土地后,由哪些具体的建设项目来使用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往往是谁申请使用,就由市㊁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出让或划拨给谁使用,这里面的 公共利益需要 尺度很难把握[1]56㊂实践中,哪些征地项目㊁项目性质是否符合公共利益 ,没有明确规定㊂由于现阶段征地成本相对较低,一些地方政府以为了公共利益的名义开展征地行为,使农民丧失土地,直接侵害农民的利益㊂公共利益界定的模糊,还可能造成一些项目打着公共利益的需要多征地㊂(二)征地信息不透明土地征收是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仅要有实体法作为法律依据,还要遵循程序合法㊁合理㊂有些地方在征地实际操作中没严格按程序执行 两公告一登记 制度,被征地农民对为什么土地要征用㊁征地用途和范围㊁补偿等信息缺乏知情权[2]98㊂同时,被征的农民没有参与到征地过程中,个别地方政府征地时涉及补偿拆迁安置标准时,有时只同集体经济组织的少数村干部接触,没有广泛征求被征地农民的意见,农民有时被当做局外人[3]㊂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过程中依据是什么,能得到什么补偿,数额是多少,往往都不清楚㊂上级政府往往只要求尽快拿到土地,具体操作交给基层政府,对征地过程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㊂在征地过程中,被征地农民缺乏知情权㊁参与权,这种把广大农民权益排斥在征地过程之外的作法,也是各种征地法律纠纷产生的重要原因[3]㊂应该说,国家层面对征地信息公开规定相当的严格,要求实行征地调查, 两公告一登记 ㊂但是在实践中,一般主要由当地政府负责,少数地区征地调查㊁公告等流于形式㊂目前安徽省征地信息已网络公开,被征地农民可以查询,对征地用途㊁范围等信息都比较清楚㊂但由于安徽省征地信息平台建立于2017年7月,对2015年以前的征地信息则无法查阅㊂再加上早期地方政府为加快项目推进,在征地两公告制作㊁张贴等方面存在不规范行为㊂征地告知㊁公告缺乏必要的图件,对位置表述不够准确㊂征92地告知㊁公告张贴是否规范㊁程序是否到位,没有当地被征地农民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形成完整的资料㊂公告张贴方面少数地方为简化工作,找个公告栏,贴上公告拍照取证后,就取下存档,无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㊂在征地期间,没有及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开展广泛的宣传动员,告知农民征地的正当性㊁必要性,被征地农民以不知征地情况为由,产生大量有关征地信息公开的信访㊂(三)2010-2017年合肥市征地补偿费发放存在的问题2008年,合肥市出台‘合肥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办法“(简称 136号令 ),简单的说,征地补偿费里的地上附着物㊁青苗补偿费这两项补偿款,是直接支付给失地农民的,而土地补偿费中30%则直接支付给村集体,70%+安置补助费+1.2万*被征地人口数则缴入失地农民社保㊂2010年,安徽省国土厅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征地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皖国土资[2010]245号,以下简称 245号文 )中规定,70%的土地补偿费加上全部安置补助费必须直接打入被征地农民卡上,补偿给失地农民本人㊂这两法规出现的差异,导致部分早期被征地农民以合肥市 136号令 中的征地补偿费支付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为由,不断上访,个别群众上访到国家信访局,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首站就是合肥市南岗镇瓦屋村征地信访问题㊂2012年左右,合肥市启动 136号令 的修订工作,但由于 136号令 对于 人多地少 地区的被征地农民个体获益较大, 245号文 对 人少地多 被征地农民个体获益较大,部分群众仍然选择执行原 136号令 ,致使合肥市法规修订工作一直未能顺利开展㊂2018年初,合肥市政府颁布了‘关于停止执行<合肥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合政[2017]181号,以下检查 181号文 ),明确取消原 136号令 中部分条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㊂但是由于原 136号令 和 245号文 差异较大,相邻征地片区存在较大的补偿差异㊂二、解决措施各级政府在征地过程中,应以‘宪法“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为根本,严格执行征地过程中的 两公告一登记 制度(即‘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㊁安置方案公告“和听证制度)㊂政府在实行征地前,应听取被征地农民的建议,在合理建议基础上,制定切合实际的征地实施方案㊂同时,在征地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还应根据被征地农民的不同具体情况,制定征地拆迁安置实施细则㊂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应耐心细致㊁既讲法又讲情,设身处地为被征地农民着想,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㊂同时有效减少被征地农民的上访情况,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㊂目前‘土地管理法“修订稿中,关于征地明确提出了这次法律修改重点是平衡好保障国家长远发展与眼前农民权益的协调,重点完备征地补偿安置,使被征地农民不仅生活质量有所提高,长远生计也有所保障㊂面对问题,笔者认为:(一)尽快修订对 公共利益 界定清晰的法律征地项目是否符合 公共利益用途 应由法定机构认定,防止地方政府随意使用裁量权㊂明确公共利益项目清单,以法律法规㊁政策文件的形式明确公共利益 的范围㊂政府部门在项目征地前,应加大项目预审力度,强化追责,防止项目预审走过场㊂同时加大项目征地后的监管监督,对改变征地用途或范围的,应追究法律责任㊂(二)加强征地信息公开,程序合法合理(1)征地实施方案,安置补偿方案要公告于众,让被征地农民了解,被征用的土地亩数㊁房屋结构㊁面积㊁附属物等要登记清楚,切实将 两公告一登记 制度落到实处,通过报纸㊁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㊂(2)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将征地方案及补偿安置标准告知被征地农户,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征地拆迁安置细则㊂只有程序公开透明,才能保证相关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㊁参与权㊁监督权,才能取得被征地农民的理解与支持㊂同时加强资金管理,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费,青苗补助费等全部上墙公示,让被征地农民互相监督㊂各种补偿补助资金全部通过银行打卡发放形式,直接发放给农民,对地方政府或村集体侵占㊁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等行为,严格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㊂(3)按照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村务㊁财务公开上墙,将征地补偿费用的收取支出等向村民公开,一些大额支出应征求群众意见,帐目清楚㊁明白㊂财政㊁审计部门也可采用事前㊁事中㊁事后方式,加大资金监管㊂03关于征地公告问题,由于缺乏必要的图件,征地范围界定不清,应附加图件说明㊂现场拍摄公告照片时,应由两名以上征地工作人员和两名以上被征地农民代表现场签字确认,并制作被征地农民现场观看公告的照片和视频,照片和视频要作为征地公告证据留存㊂公告到期时,再拍摄照片,同样留有相关证明人的签字,达到征地信息公开一贯㊁连续㊁客观㊁真实,让农民享有实实在在的知情权㊂(三)关于合肥市征地补偿费发放的问题解决合肥市2018年出台的 181号文 ,符合国家和省的标准,将继续执行㊂ 181号文 出台前的征地补偿费,建议仍按照合肥市2008年 136号令 执行㊂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在召开村民会议的前提下对补偿款的分配提出实施方案,由村民进行讨论,对多数被征地农民不同意的方案不能强行通过㊂资金发放,应以转帐形式,汇入被征地农民的个人帐户㊂最后,加大对征地补偿款审核力度,对挪用㊁截留㊁坐支等行为追求相应的法律责任㊂(四)关于部分地区征地调查表不实的解决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来确保农民知情权,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具有强制性,对于通过村民大会决议的,相关会议纪要等证明性材料齐全的,征地调查中少数群众不签字也不会影响土地征收决定㊂但是该条款目前尚缺乏法律条款的支持,有待法律的认可㊂(五)关于被征地农民权益维护的途径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被征地农民的财产权利㊁人身权利一旦被侵害,往往会越级上访,自身耗费财力㊁精力不说,也给社会稳定造成一定的不安定因素㊂对少数被征地农民的不同意见,要给他们表达诉求的渠道㊂要加大征地政策的宣传力度,老百姓政策懂了,思想通了,就会支持征地拆迁,征地就会顺利开展㊂调解作为纠纷解决的司法机制之一,是在双方自愿基础上进行的,更加高效㊁便捷,节约司法成本,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我们要充分发挥调解的作用㊂(六)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的解决社会保险能解决被征地农民的最基本生计,特别是农民丧失劳动力之后㊂在实际征地操作过程中,由于被征地农民的年龄差异㊁身体差异㊁受教育程度差异,对参加社保有不同的态度和意愿,政府不应该强制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保或搞 一刀切 ,要把社保政策给农民讲清楚,让农民了解参加社保的好处,同时政府也可出台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保的优惠政策,同时提高农民社保标准,提高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保的积极性,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㊂(七)关于被征地农民的职业培训的解决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 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1000亿元,用于1500万人次以上的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㊂ 把失地农民纳入职业培训范围,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增强他们的再就业能力,使他们转变成自食其力的新型劳动者㊂(八)关于被征地农民集体分红的解决为进一步提高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让他们得到更多的实惠㊂村集体应使用征地补偿费里的土地补偿费的30%创办实体㊁置办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可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年底分红,使被征地农民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㊂[参考文献][1]张忠义.浅论土地征用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其对策[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11).[2]余秀青,贺涛.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法律问题的对策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0(18).[3]李妍蓉.日本土地征用的动态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D].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硕士),2005.(责任编辑吴礼敬)13。

我国土地征用补偿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1 . 土 地 征 用 补 偿 制 度 建 立 的意 义
3 . 完善 征 地 补 偿 制 度 的 几 点 建议 果是 损害了被征地农 民的合法权益 . 所 以完善现行征 地制度 . 从 法律 的角度讲首先要解决的 问题就是如何规范政府征地行 为. 依法保 障被 3 . 1 完善征地补偿 方面的立法 . 科学界定 “ 公共利益 ” 征地农 民的合法权益 。现将现征地制度 的三个主要缺陷分析如下 : 土地征收必须符合公共利益 . 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 明确规定征用 2 . 1 立法不够完善 . 征地行为不规范 的前提必须是为 了“ 公共利益需要” 这 就要明确 界定 “ 公共 利益 ” 的内 缩小征地 范 《 土地管理法》 第 四十八条规定 , 征地补偿安置 方案确定后 , 有关 涵和外延 。严格 区分公益性用地和非公 益性 用地的界限 . 同时制定系统的土地征用补偿 法 , 使补 偿标准更 明确 , 补偿形式更 地方人 民政府应 当公告 . 并听取被征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和农 民 围。 保障被征地农 民的权益 的意见 然而在整个征地过程 中. 许多地方政府在征地过程 中并 没有 合理 . 3 . 2 提高补偿标准 . 保障失地农 民生活水平 严格 执行“ 两公告 一登记 ” f 指征地方案 公告 、 补偿 安置方 案公告 和补 在补偿的标准上 . 应该以市场价格作为主要参照依据 。这个市 场 偿登 记) 制度 , 农 民对哪 一块土地需要 征用 、 征用 的 目的和范围 、 补偿 目的是使被征地人 的合 法 标 准等信息缺乏 了解 . 在一 定程度上存 在暗箱操 作的现象 : 一些 地方 价值要通过规范 的价格评估体系公平确定 . 可 以根据 土地 的 政府 与被征地方协商补偿安置标准时 . 往往只 同集体经 济组织的少部 权益不致 因政府 的行为受到实质的损害 具体来说 . 不 同类型 以不 同的评估方法确定补偿标准 。对于城 市郊 区 分领 导人接触 . 没有倾 听广大农 民的意见 。 农 民参与的程度非常有限 , 不 同地域 、 由于土地市场 比较发达 . 对这部 分土地 的补偿 标准可 以以市 无法 以独立权利 主体 的地位参与到征用协商谈判 中来 . 土地是否被征 的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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