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高一年级新生学籍建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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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6]8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6]8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经商财政部,现将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是一项特殊重要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切实做好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努力培养一大批立场坚定、思想过硬,具有较高科学人文素养和创新能力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二、招生计划1.骨干计划招生是全国研究生招生的一部分,在严格执行《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博士年度招生文件基础上,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

2.骨干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的全日制专项招生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单列下达。

各招生单位要将骨干计划纳入学校招生总计划予以优先保障,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挪用。

2017年计划招生5000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000人,硕士研究生4000人。

3.各招生单位要结合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制订并公布本单位骨干计划招生专业、学位类型和招生办法,重点向理工类、应用型专业倾斜,且招生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招生总数的50%。

招生单位招收汉族在职考生比例不得超过10%;录取的博士考生中,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0%。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4.29•【字号】琼教高〔2021〕55号•【施行日期】2021.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21〕55号各本科高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21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21年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立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培育按照建立国家、地方、高校三级“大创计划”培育实施体系的要求,坚持“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

在项目培育的基础上,组织学生团队申报“国创计划”项目,组织符合条件的团队报名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提升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项目管理“国创计划”实行项目制管理,在类型上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在类别上从2021年起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支持领域项目两类。

(一)项目类型1.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国家民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请协助做好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2012年招生工作的通知

国家民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请协助做好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2012年招生工作的通知

国家民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请协助做好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2012年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教育部•【公布日期】2012.04.16•【文号】•【施行日期】2012.04.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族区域自治正文国家民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请协助做好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2012年招生工作的通知北京、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民(宗)委(厅)、教育厅(教委):2012年,国家民委所属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计划面向河北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570名少数民族高中生。

现将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一)。

为确保生源质量,今年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将继续实行自主招生(云南省、海南省除外),即由中央民族大学附中采取单独命题方式组织入学考试。

请有关省(区、市)民(宗)委(厅)和教育厅(教委)按《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2012年招生简章》的有关要求,共同做好今年的招生工作。

云南省、海南省招生工作依照《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2012年云南省招生简章》和《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2012年海南省招生简章》进行。

学生按规定完成高中阶段学业后,当年在北京市参加高考和录取,未录取学生退回原籍。

请北京市教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拟同意中央民族大学附中少数民族学生在北京市参加高考和录取的意见》(教民厅〔2003〕1号)的精神安排升学工作。

国家民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二Ο一二年四月十六日注:考生可以就近自主选择考点参加考试。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6.12•【字号】琼教考〔2023〕34号•【施行日期】2023.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省考试局、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厅直属中学: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是我省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实施的一项国家教育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合格考)是学考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健全合格考考务管理工作制度,保障合格考正常实施,确保合格考质量和信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的意见》(教基〔2016〕7号)及《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对原有的《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教育厅2023年6月12日附件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点设置第三章考场设置第四章考试工作人员第五章试卷的印制、运送与保管第六章考试实施第七章考试信息管理第八章评卷第九章报告成绩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合格考)考务管理工作,健全我省合格考考务管理工作制度,规范考试管理,保障合格考正常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的意见》《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合格考的报名对象。

普通高中在校生均应参加合格性考试,其中参加统一高考的考生,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可以用高考成绩作为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认定的依据。

海南省教育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公布日期】2020.11.05•【字号】琼教师〔2020〕57号•【施行日期】2020.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海南省教育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人才发展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洋浦工委组织部、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省各高等院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省教育厅直属单位(中学):根据《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20〕23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度全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职称评审有关政策(一)继续推行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7〕1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9号)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20〕40号)等文件精神,2020年我省教师系列继续全面推行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按岗聘用。

(二)关于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各高校已制定本校教师(含实验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管理办法并经核准备案的,要严格按照本校制定的职称评审条件和管理办法实施评审工作,在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组织职称评审、按岗聘用。

未制定本校教师(含实验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继续使用《海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琼人劳保专〔2006〕36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五届全国大学生网络文化节和全国高校网络教育优秀作品推选展示活动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五届全国大学生网络文化节和全国高校网络教育优秀作品推选展示活动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五届全国大学生网络文化节和全国高校网络教育优秀作品推选展示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1.19•【字号】琼教思政〔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五届全国大学生网络文化节和全国高校网络教育优秀作品推选展示活动的通知琼教思政〔2021〕1号各高等院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引向深入,围绕迎接建党一百年行动,加大优秀网络文化供给力度,根据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中央网信办网络社会工作局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高校广泛开展大学生网络文化作品和高校网络教育优秀作品征集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的意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主线,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推动我省高校广大师生积极参与网络文化作品创作生产,扩大高校网络文化影响力,不断强化守正创新,增强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和实效性,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二、活动主题学习“四史”践使命,传播青春正能量,争做校园好网民。

三、活动对象(一)“大学生网络文化作品征集”面向全省高等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群体。

(二)“高校网络教育优秀作品征集”面向全省高等院校高校教师群体。

四、活动时间作品征集时间为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2月26日。

五、作品征集(一)“大学生网络文化作品”共征集微视频、微电影、动漫、摄影、网文、公益广告、音频、校园歌曲、其他类网络创新作品等9类作品。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4.20•【字号】琼教审批〔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琼教审批〔2021〕3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三沙市社会工作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为做好我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号)要求,现就我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对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应届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认定下文另有规定)。

符合上述条件,在我省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户籍在海南省;2.持有海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3.确认时间内,在海南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4.持有海南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或持有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5.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依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1.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3.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公办乡镇幼儿园装备建设工作的通知-琼教备[2011]15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公办乡镇幼儿园装备建设工作的通知正文:----------------------------------------------------------------------------------------------------------------------------------------------------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公办乡镇幼儿园装备建设工作的通知(琼教备〔2011〕15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为支持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不断提高幼儿园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2011年,省级财政用于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专项经费已经下达(琼财教〔2011〕1213号)。

现就乡镇中心幼儿园装备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积极推进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装备建设是我厅全面推进学前教育工作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是所有幼儿园最重要最基本的建设内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以我厅颁发的《海南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琼教备〔2011〕5号)为依据,认真做好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装备建设工作。

二、对于今年新建和改扩建的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装备要分别参照50万元和30万元的基本标准(见附件2),编制设备设施采购计划,落实资金,加快建设,力争达到《海南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建设标准的要求。

对于使用省级财政资金后仍然不能达到建设标准的幼儿园,市县要优先安排资金予以补充。

三、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按照琼财教〔2011〕1213号文件要求,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

对于幼儿园装备建设部分,为规范设备设施采购行为,扩大采购规模,保证产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我厅要求实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

四、各市县教育教科局要尽快与市县财政部门沟通协调,提出专项资金使用申请,并将本项目报当地财政部门审批招标方式(附件3),于8月30日前将审批手续和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附件4)报我厅电化教育馆,以便及时进行设备采购招标。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4.22•【文号】教发[2016]7号•【施行日期】2016.04.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201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计划的通知》(发改综合〔2016〕1号)要求,现将2016年各地各部门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和相关工作方案印发你们,并就做好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把结构调整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提高质量,推动高校提高教学水平和创新能力,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和人才培养机制。

紧紧围绕实现2016年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宏观管理目标,做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使人才培养更好服务于创新驱动、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更好适应人民群众新期盼。

二、承接好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审批和管理权。

自2016年起,分省、分部门所属高校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量和分学校招生计划均由各省和有关部门(单位)统筹确定。

各地各部门要合理确定所属高校2016年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坚决防止不顾条件和毕业生就业、盲目追求规模效益而扩大招生规模,保证高职(专科)教育的规格、质量和社会声誉。

三、促进高等教育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公平。

2016年,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安排21万人,其中本科14万人,由北京、天津、江苏等14个省(市)的公办普通高校承担,面向河南、广西、贵州、甘肃等10个中西部省(区)招生。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年度工作总结(通用9篇)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年度工作总结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年度工作总结(通用9篇)总结就是对一个时期的学习、工作或其完成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回顾和分析的书面材料,它能使我们及时找出错误并改正,让我们好好写一份总结吧。

那么你知道总结如何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年度工作总结,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年度工作总结篇1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民大量涌入乡镇种地、打工或经商等,到我校就读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多达21人。

为此,我校严格遵照《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就学工作的意见》及东方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精神,努力完善“社会、学校、家庭”三结合的网络教育模式,弥补子女家庭教育的空白,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让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家长安心在农场工作。

一、妥善做好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入学工作。

凡在我镇经商和务工的人员在其子女入学时,提供真实有效的工商管理机构和务工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我校就会安排其子女随班就读,与本镇学生共享相同的教育资源。

本年度里共安置21名务工随迁子女,确保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与本镇儿童享有同等的政策,享受同等的优质、公平的教育条件和教育机会。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同享各项政策。

我校坚持免费免试入学原则,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并采取免试入学、同编班级,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政策措施,切实减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费用负担。

本年度住宿生受助16人。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同享各项政策,在学生管理、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考试竞赛、文体活动等方面与农场儿童少年同样对待。

三、帮助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树立学习生活的信心。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大多家庭经济困难,家长忙于生计,无暇照顾孩子,或者是观念陈旧,无法科学引导孩子,因此部分学生学业基础较差,缺少关爱,有很强的自卑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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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高一年级新生学籍建立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学历学位学籍
【发文字号】琼教基[2017]165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7.10.17
【实施日期】2017.1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高一年级新生学籍建立工作的通知
(琼教基〔2017〕165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
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已经完成,为做好秋季入学高一年级新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
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学籍系统)的学籍建立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设置招生计划
学校学籍主管部门首先应根据省教育厅确定的本校招生计划,在全国学籍系统中通过
学籍管理--招生入学--招生计划数设置功能设置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数。
二、建立学籍
(一)本省初中毕业的高一年级新生学籍建立采用统一招生方式,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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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中招管理系统将提供按全国学籍系统的统一招生模板方式设置的高中录取名单
(含身份证号信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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