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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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15•【字号】•【施行日期】2021.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邮政正文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15日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邮政快递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21〕2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冀政办字〔2021〕129号),加快建成开放惠民、集约共享、安全高效、绿色低碳、双向畅通的农村寄递物流体系,满足农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释放农村消费潜力、促进乡村振兴,全面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持续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农村邮政体系作用(一)强化农村邮政网络体系。

发挥邮政网络基础支撑作用,在保证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的前提下,加强邮政企业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共享,强化邮政网络节点重要作用。

鼓励邮政快递企业整合末端投递资源,支持邮政企业公平参与农村寄递服务市场竞争,以市场化方式为农村电商提供寄递、仓储、金融一体化服务。

(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中国邮政集团衡水市分公司,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二)推动邮政搭载便民综合服务。

提升农村邮政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创新乡镇邮政网点运营模式。

鼓励邮政企业衔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依托邮政网点开办政务代理服务。

现代财政制度下关于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几点思考

现代财政制度下关于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几点思考

现代财政制度下关于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几点思考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变革,财政体制改革已成为各国政府重要的改革领域之一。

在财政体制改革中,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财政事务中所负责的事务和支出责任的划分。

在现代财政制度下,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改革将有助于更好地实现资源配置的合理性、财政管理的精细化和社会公平的提高。

本文将围绕现代财政制度下关于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几点思考展开讨论。

一、由“一大小适合”向“因地制宜”转变在旧的财政体制下,中央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较为集中,地方政府受制于中央政府的控制和指导。

这种“一大小适合”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不利于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来开展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因此,在现代财政制度下,应当转变为“因地制宜”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这就要求中央政府要充分尊重地方政府的决策权和自主权,允许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来进行事务安排和支出责任划分,促进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在现代财政制度下,要改革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就要实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这就要求中央政府要根据国家的发展战略和国情来进行全国性的规划和统筹,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和权力范围。

同时,地方政府要按照中央政府的统一部署来落实各项政策和任务,确保资源的统一配置和合理利用。

此外,还要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各级政府之间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国家财政事务的正常运行。

三、推行绩效评估、激励约束在现代财政制度下,要改革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就要推行绩效评估、激励约束的机制。

这就要求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来制定各项政策和任务,并根据完成的绩效来进行考核和评价。

对于绩效优秀的地方政府,要给予一定的激励和奖励;对于绩效欠佳的地方政府,要给予一定的惩罚和责任追究。

这样,就可以激发各级政府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服务水平。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0.28•【字号】市政发〔2021〕20号•【施行日期】2021.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西安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2021年10月28日西安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前言“十四五”时期是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第一个五年,按照《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陕西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以及《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编制《西安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本规划主要阐述了“十四五”时期西安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是今后五年西安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是项目实施和政府投资的重要依据。

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覆盖西安市行政区和西咸新区。

规划期限:规划期为2021—2025年,远景展望至2035年。

一、规划背景(一)发展基础“十三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西安市抢抓“一带一路”建设和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战略机遇,紧盯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目标,加快建设国际门户枢纽城市。

空港、陆港面向国际辐射能力显著提升,客货运量位居全国前列;铁路、公路交通骨架更加完善,路网结构更加优化;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西安北站、西安火车站、中欧班列(西安)集结中心等综合枢纽功能逐步完善,旅客出行更加方便快捷,货物多式联运效率明显提升。

“十三五”期间,累计完成交通固定资产投资2200亿元,为西安市实现新时代追赶超越和建设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奠定了坚实基础。

1.基础设施建设日益完善,综合交通网逐步形成西安铁路网总里程601公里,其中高铁总里程224公里。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7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7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7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6.18•【字号】粤财人案〔2020〕248号(A类)•【施行日期】2020.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7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A类)粤财人案〔2020〕248号梁士伦代表: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市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建议收悉。

您对于省以下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提出了十分有针对性的具体建议。

经综合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意见,现答复如下:一、省财政已持续加大对中山市的支持力度近年来,省财政厅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的决策部署,持续完善以功能区为引领的差异化转移支付政策,不断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加大对中山市的支持力度。

2019年,省财政安排中山市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共53.65亿元。

尤其是近年来大力支持深中通道建设,将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安排深中通道项目资本金106亿元,对中山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显著的带动扶持作用。

在此基础上,省财政在新增债券方面对中山市予以倾斜支持,2019年安排中山市新增专项债券76.8亿元,比2018年增长82.9%;2020年,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结合全省需求充分考虑中山市实际情况,合计安排中山市提前下达部分新增专项债券58.2亿元,以上新增债券额度由中山市统筹安排,落实到交通基础设施、生态环保、公共医疗卫生、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项目。

二、我省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正加快推进目前,我省正在按照中央部署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27号)的要求,着力推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落地,并严格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的意见》(粤发〔2018〕32号),按照“一核”定位合理划分省级与中山市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代表反映意见已基本吸纳融入各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中。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2.27•【字号】资府办发〔2023〕5号•【施行日期】2023.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资府办发〔202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资阳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2月27日资阳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1〕58号)精神,推动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改革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县(区)财政关系,形成依法规范、权责匹配、运转高效的市与县(区)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促进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为不断推进资阳生态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及责任划分(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将全市性、跨县(区)的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市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市级重大测绘地理信息工程的组织实施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科技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科技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科技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10.31•【字号】锦政办发〔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科技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科技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0月31日锦州市科技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科技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科技领域市与县(含县级市、区,下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握科技工作规律和特点,立足我市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形成完整规范、分工合理、高效协同的市以下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

一是科学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

进一步明晰政府与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功能定位,科学合理确定政府科技投入的边界和方式,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推进科技创新的强大合力。

二是合理划分市与县权责。

在中央确定的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范围内,按照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总体情况,根据科技事项公共性层次、科技成果受益范围等属性,科学合理划分科技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市级财政承担受益范围覆盖全市或对全市具有重大牵动作用的事务,以及按照隶属关系划分属于市级承担的事务。

县财政侧重支持本辖区产业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科学技术普及等直接面向基层,以及由县以下政府部门提供更加方便、有效的其他科技事务。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2.25•【字号】黑政办发〔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21〕8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黑龙江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2月25日黑龙江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4号)精神,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意见》(黑政发〔2017〕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党的文化工作方针,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中央与地方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总体框架下,紧密结合我省实际,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和市县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确保财政公共文化投入水平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二、主要内容(一)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方面。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22.01.20•【字号】豫财建〔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建〔2022〕5号各省辖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南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进全省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豫财建〔2020〕10号)的等文件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南省省级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按规定执行。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1月20日河南省省级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南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进全省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豫财建〔2020〕10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南省省级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交通专项资金),是指省财政厅通过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省级留成部分、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政府债券资金等途径安排,纳入省级公共财政预算,用于全省高速公路、普通干线公路、农村公路、道路运输管理和道路运输场站、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内河水运以及综合交通等领域的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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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
施方案(试行)
2021年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
施方案(试行)
一、背景与意义
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旨在促进我国交通运输事业的健康发展和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随着交通运输领域的不断发展和市县层级责任划分的深入,有必要对市与县之间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精细化划分,以更好地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政府职能转变。

二、总体目标
通过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现以下总体目标:
1. 优化交通运输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公共交通、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质量和效果;
2. 促进市县之间的协同发展,实现不同区域交通网络的互补与联通;
3. 推动交通运输领域政府职能转变,强化市县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建设经费筹措和管理能力;
4. 加强财政资源的监管和约束,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有效对等。

三、改革内容与措施
1. 交通运输项目投资事权划分
(1)市级财政负责投资金额超过8000万元的交通运输项目,县级财政负责投资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交通运输项目;(2)市县双方根据各自的发展需求和经济状况,可通过政府
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合作共建。

2. 公共交通运营补贴责任划分
(1)市级财政负责城市公交、地铁等大城市公共交通的运营
补贴;
(2)县级财政负责乡镇客运、农村公交、农村道路等公共交
通的运营补贴。

3. 道路建设及维护责任划分
(1)市级财政负责主干道、高速公路等主要道路的建设和维护;
(2)县级财政负责乡村公路、市县次干道、支线道路的建设
和维护。

4. 资金筹措和管理改革
(1)市县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交通运输领域资金的筹措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2)市县可加强与社会资本合作,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进入交
通运输领域。

四、实施保障
1. 资金保障
(1)市县财政部门应保障交通运输领域的基本投入,确保交
通运输的正常发展;
(2)市县财政部门可通过财政补助、转移支付等方式向交通
运输领域提供资金支持。

2. 政策支持
(1)各级政府应加大对交通运输领域的政策支持力度,出台
相关支持措施,引导市县加强交通运输领域的发展和管理;(2)加强市县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促进经验共享和共同发展。

3. 完善管理机制
(1)建立市县交通运输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工作机制,确保划分的有效实施;
(2)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对改革实施的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

五、改革实施时间安排
该方案自2021年起试行,试点地区为全国各省份的省会城市
和县级市,并逐步扩展到其他地级市和县。

六、预期效果
通过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预期达到以下效果:
1. 改革后市县各财政部门职责明确,提高了资源配置和资金使用效率;
2. 促进了市县之间的协同发展,推动了交通网络的互联互通;
3. 提升了市县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建设经费筹措和管理能力;
4. 加强了财政资源的监管和约束,推进了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有效对等。

总之,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试行将为我国交通运输领域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在试点的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改革方案,推广到全国,推动交通运输领域的可持续发展和国家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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