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等有关开支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取暖费补贴标准

北京市取暖费补贴标准 很多北京市民对北京市采暖补贴标准都⽐较关⼼,那么具体是怎样的的?据悉,新办法规定,机关公务员按照⾏政级别补贴,以下是“北京市取暖费补贴标准”希望能够帮助的到您! 北京市采暖补贴标准 1、具体补贴标准是什么? 新办法规定,机关公务员按照⾏政级别补贴,事业单位管理⼈员按照职级补贴,此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员按照25年以下⼯龄聘⽤在⼗⼀⾄⼗三级岗位、25年(含)以上⼯龄聘⽤在⼗⼀⾄⼗三级岗位以及聘⽤在⼋⾄⼗级岗位、五⾄七级岗位、⼆⾄四级岗位分别补贴1850元、2100元、2750元、3150元。
机关及事业单位⼯勤⼈员,25年以下⼯龄的初、中级⼯和普通⼯⼈补贴1850元,⾼级⼯、技师和25年(含)以上⼯龄的初、中级⼯与普通⼯⼈补贴2100元,⾼级技师补贴2350元。
2、其他事业单位是否执⾏? 对于与财政⽆⼈员经费补助关系的其他事业单位,可参考本办法所确定的标准和发放⽅式。
采暖补贴资⾦从原资⾦渠道解决。
3、补贴是否需缴个税? 采暖补贴实⾏⼀次性发放,可通过职⼯⼯资卡⽀付,此补贴不⽤缴纳个⼈所得税。
4、今冬已报销供暖费的怎么办? 各单位⾃10⽉22⽇起,停⽌为改⾰范围内职⼯报销或直接缴纳20xx⾄20xx采暖季供暖费,停⽌发放“煤⽕费”补贴和清洁能源分户⾃采暖补贴。
截⾄10⽉22⽇,已报销或直接缴纳的,采暖费⾦额⾼于该职⼯应享受补贴标准的,该职⼯不列⼊20xx⾄20xx采暖季发放范围;低于标准的,以及已发放“煤⽕费”和清洁能源分户⾃采暖补贴的,按照标准将差额补齐。
5、试⽤期⼈员有补贴吗? 截⾄10⽉底仍处于试⽤期内未定职级的新职⼯暂不发放,待试⽤期满任职定级后,按其职级对应的补贴标准在下⼀次采暖补贴中发放。
焦点:供热企业有多条免责条款 供暖期间,⽤户室温未达标,也并⾮⼀定具备申请退供热费的资格。
记者梳理发现,多数省份在供热相关规定中,对供热企业等单位作出了多条免责规定。
例如根据《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规定,如果⽤户违反四种情况导致室温偏低,供热企业可不退费。
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补贴标准表

聘用在五至七级岗位的人员
聘用在二至四级岗位的人员
补贴标准
(元/采暖季)
1850
2100
2750
3150
机关及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住房采暖补贴标准
岗位技术等级
25年以下工龄的初、中级工和普通工人
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以上工龄的初、中级工与普通工人
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补贴标准表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住房采暖补贴标准
职级
科员以下
正、副科级
副处级
正处级
副司(局)级
正司(局)级
补贴标准
(元/采暖季)
1850
2100
2350
2750
3150
3700事业单位管理人来自住房采暖补贴标准岗位等级
25年以下工龄聘用在九、十级职员岗位的人员
高级技师
补贴标准
(元/采暖季)
1850
2100
2350
聘用在七、八级职员岗位的人员和25年(含)以上工龄聘用在九、十级职员岗位的人员
聘用在六级职员岗位的人员
聘用在五级职员岗位的人员
聘用在四级职员岗位的人员
聘用在三级职员岗位的人员
补贴标准
(元/采暖季)
1850
2100
2350
2750
3150
3700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住房采暖补贴标准
岗位等级
25年以下工龄聘用在十一至十三级岗位的人员
国企职工取暖费补贴发放标准

国企职工取暖费补贴发放标准首先,国企职工取暖费补贴发放标准应当根据地区气候、能源消耗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加以考虑,以确保补贴标准的公平合理。
在寒冷地区,气温较低,取暖费用相对较高,应当适当提高补贴标准;而在较暖和地区,气温较高,取暖费用相对较低,补贴标准则可以适当降低。
其次,国企职工取暖费补贴发放标准还应当综合考虑国企的经济实力和职工的实际需求。
有些国企处于盈利状态,负担较为轻松,可以适当提高补贴标准;而有些国企经营困难,负担较重,补贴标准则需要相应降低。
同时,职工的家庭收入和生活状况也需要纳入考虑因素之一,确保补贴发放的针对性和合理性。
再次,国企职工取暖费补贴发放标准应当与其他社会福利政策相衔接,形成一个完整的保障体系。
比如,可以结合国家的低保标准,将低保对象的取暖费用补贴与国企职工取暖费补贴标准相衔接,确保低收入职工能够得到更多的帮助。
同时,还可以与地方政府的补贴政策相结合,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保障机制,以满足各类职工的不同需求。
最后,国企职工取暖费补贴发放标准还应当具备一定的可行性和操作性。
我们可以参考国家、地方或行业的相关规定和标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同时,需要加强对于补贴发放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机制,确保补贴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效果。
此外,可以使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如智能电表、智能取暖设备等,对取暖费用进行监测和计量,从而更加精确地确定补贴标准。
总之,国企职工取暖费补贴发放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需要充分考虑地区气候、经济实力、职工需求和社会福利政策等多个因素。
只有因地制宜地制定合理的补贴标准,才能更好地保障国企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国企的稳定发展。
人事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调整在京中央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标准的通知-

人事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调整在京中央机关和事业单
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标准的通知
正文:
---------------------------------------------------------------------------------------------------------------------------------------------------- 人事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
调整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标准的通知
(1998年12月23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适当解决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偏低问题,经研究,对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费提取比例和标准进行调整,即: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费按照全部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机关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工龄工资,事业单位包括职务〈岗位〉等级工资,事业单位比例的津贴、教龄、护龄津贴)的2.5%提取。
以后福利费的提取标准随着工资水平的提高再作调整。
根据上述办法,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费为每人每月9元留用,其余3元由人事部统一调剂使用;事业单位按12元提取福利费,全部由单位按规定使用。
福利费年终如有节余,可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
驻京外地区的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费,仍按所在地的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1999年1月1日起实行,原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发的《关
于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提取标准的通知》(劳人险〔1986〕12号)同时废止。
c25911--010404ljk
——结束——。
人事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调整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标准的通知

人事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调整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标准的通知
文号:人发[1998]106号
颁布日期:1998-12-23执行日期:1999-01-01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适当解决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偏低问题,经研究,对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费提取比例和标准进行调整,即: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费按照全部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机关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工龄工资,事业单位包括职务〈岗位〉等级工资、国家规定比例的津贴、教龄、护龄津贴)的2.5%提取。
以后福利费的提取标准随着工资水平的提高再作调整。
根据上述办法,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费为每人每月12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按每人每月9元留用,其余3元由人事部统一调剂使用;事业单位按12元提取福利费,全部由单位按规定使用。
福利费年终如有节余,可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
驻京外地区的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费,仍按所在地的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1999年1月1日起实行,原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发的《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提取标准的通知》(劳人险[1986]12号)同时废止。
人事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天津市企事业单位职工冬季取暖补贴

事业单位职工冬季取暖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集中供热采暖补贴标准相件天津市人民政府文件批转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改革住宅集中供热收费机制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0]72号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政局、市物价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供热办等5部门《关于改革住宅集中供热收费机制的意见》,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十一月十八日关于改革住宅集中供热收费机制的意见顺住宅供热收费机制,促进我市住宅集中供热事业的发展,现就改革我市住宅集中供热收费机制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取消供热采暖费由单位报销的办法,实行用热居民按与供热单位签订的供用热合同由个人交付采暖费。
居民住宅供热价格由供热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5元下调为15.4元。
凡享爱集中供热的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及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办理由职工所在单位每个采暖季每人增发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185元。
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补贴的发放,按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供热办公室的规定执行。
要保证生活困难居民各季采暖,对领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的居民困难户,可以适当减免供热采暖费,民政局、市供热办公室《关于对享受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居民、重点优抚对象减免供热工程费、初装费及取津民字[2000]44号)的有关内容制定。
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在补助工资科目中列去,企业在管理费用(商品流通费)科目的“取暖费”中列去建立供热价格调节基金,确保稳定供热和供热专项贷款的按期偿还,加快热计量收费机制的形式。
供热单位对历年欠交供热采暖费的单位和居民,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原供热价格追缴。
各供热单位要切实加强管理,积极采用先进节能设备与技术,大力发燕尾服供热计量,努力降低成本,提高供热质量时,向居民群众认真做好供热收费机制改革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这项工作的平衡实施。
各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依照《中化民人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严肃处理。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奖金、津贴、补贴和保险福利问题的通知
劳动⼈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作⼈员⼯资制度改⾰后奖⾦、津贴、补贴和保险福利问题的通知⽂号:劳⼈薪[1985]33号颁布⽇期:1985-08-19执⾏⽇期:1985-08-19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在⼯资制度改⾰后,必须有效地控制消费基⾦的增长。
经国务院原则同意,现就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作⼈员的奖⾦、津贴、补贴和保险福利问题通知如下:⼀、切实控制奖⾦的发放⼀九⼋五年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作⼈员的奖⾦,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1985〕6号和财政部(85)财⽂字第100号⽂件,已作了规定。
今年,凡有经济收⼊的事业单位,应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收⼊分成⽐例、各项基⾦⽐例和奖⾦限额。
超过规定奖⾦限额的,要交纳奖⾦税。
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商劳动⼈事部尽快提出,报国务院批准。
有关职⼯奖励升级仍按《国家⾏政机关⼯作⼈员升级奖励试⾏办法》的规定执⾏。
⼆、严格执⾏津贴、补贴办法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对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国务院⼯资制度改⾰⼩组、劳动⼈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地区⼯资补贴。
地区津贴、有毒有害保健津贴、中⼩学班主任津贴、取暖补贴等各项办法,都必须按规定执⾏,不得擅⾃扩⼤范围,提⾼标准。
各省、⾃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各部门⾃⾏建⽴的各种津贴、补贴,除国务院明⽂授权地⽅制定的仍可继续执⾏以外,都要按照国务院⼯资制度改⾰⼩组、劳动⼈事部劳⼈薪〔1985〕19号《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作⼈员⼯资制度改⾰⽅案若⼲问题的规定》第⼗条处理。
即国家⼀律不予承认,这次⼯资制度改⾰时,应进⾏清理和整顿。
凡是从⾏政、事业费开⽀的,应停⽌执⾏;从事业单位收⼊留成的奖励基⾦中开⽀的,不能列⼊⼯资基数。
今后超过规定限额多发的部分,应按规定交纳奖⾦税。
三、整顿劳动保险、福利制度⼲部、职⼯的退休费标准要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件的规定执⾏。
参加了⼯资制度改⾰的⼈员,其退休费以本⼈的基础⼯资、职务⼯资和⼯龄津贴之和为基础计发。
冬季取暖费补贴标准.docx
冬季取暖费补贴标准近期受冷空气影响,不少地方的温度一降再降,一些地方已经开始供暖,大家对“单位发不发供暖费”问题议论纷纷。
那么 xx 年取暖补贴几月发?哪些人可以领取暖补贴?一起来看看吧,本文仅供大家参考,具体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咨询。
xx年取暖补贴几月发?工资取暖补贴全国各地不一样,具体可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咨询。
补贴标准财政补贴经测算执行以下标准:(一)补贴期限:每年 4 个月。
(二)补贴标准:地市级享受热补面积140 平方米,人均 1400元;县处级享受热补面积 120 平方米,人均 1200 元;科级以下(含公勤人员)享受热补面积 100 平方米,人均 1000 元。
(三)四大院(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取暖按原办法执行。
什么是“取暖费”?事实上,大家常说的取暖费、供暖补助等指的就是冬季取暖补贴,这是我国上世纪50 年代就实行的一项制度,当时指的是国家政府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在冬季发放的一项费用,别的单位职工是没有的。
这个取暖补贴是由单位承担,即有取暖设备的,给予免交取暖,没有取暖的,,列入成本,由各位的人事部造册。
当,取暖就是国家机关以及企(全民所有制企)事位工的一福利。
于私、民企是否予工取暖,我国法律并无制性定,些企可以根据状况自己决定。
《国家税局关于企工、薪金及工福利扣除的通知》明确定,《企所得税施条例》第四十条定的企工福利,包括以下内容:工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放的各和非性福利,包括企向工放的因公外地就医用、未行医筹企工医用、工供养直系属医、供暖⋯⋯ 就意味着冬季取暖属于工福利的范。
随着社会的展,政府逐将取暖列民生。
在国家尚未出台一定的情况下,目前各个省市政府加大取暖保障力度,于低保,特的困,由政府帮助解决部分取暖,予减用等等。
并且,了推供体改革,居民住宅取暖助方式,保使用清能源分采暖居民冬季正常取暖,地方政府予符合各地政府出台政策的居民一定的自采暖。
随着我国供体改革,“ ”成一种商品,供暖走向市化、商品化,取暖由“暗”走向“明”,机关、事位工的取暖随个人工在每年10 月份放,供企直接向用收取取暖。
冬季取暖补助发放通知
冬季取暖补助发放通知
亲爱的朋友们,
随着寒冷的冬季来临,为了帮助大家度过这个寒冷的季节,政府决定发放冬季取暖补助,以减轻您的生活负担。
以下是相关的通知信息,请仔细阅读。
补助对象及标准
本次冬季取暖补助主要针对以下几类人群:
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取暖补助。
补助标准为每户每月200元。
老年人: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申请取暖补助。
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残疾人:持有残疾证的人员,可申请取暖补助。
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其他特殊困难群体:如独居老人、重病患者、低保对象等,经审核后亦可申请取暖补助。
补助标准视具体情况而定。
申请流程
符合上述条件的群众,可到您所在区或街道的民政部门进行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低收入证明或残疾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银行卡号和开卡人身份证
民政部门将在收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补助资金将于次月通过银行自动划入您的账户。
注意事项
补助资金仅限用于取暖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申请时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补助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补助对象如发生变化,请及时到民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示后10日内提出申诉。
我相信通过这次冬季取暖补助,能够让更多的家庭度过一个温暖安康的冬天。
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祝您冬季生活愉快!。
天津市企事业单位职工冬季取暖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集中供热采暖补贴实用标准相关文件资料
文案大全文案大全三、将现行采暖补贴标准由每名职工每年420元调整到520元,上调100元。
企业按上述补贴标准参照执行。
四、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居民,仍维持原办法,即减半收取集中供热费;对重点优抚和特困救助对象,因供热价格调整增加的支出,在今年确定联动机制补助标准时一并考虑。
五、在调整居民供热价格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宣传解释力度,引导社会舆论,争取群众理解,维护社会稳定。
六、请各相关部门尽快落实,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供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案大全津财行政〔2008〕58号关于提高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批准,从2008年起将我市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由235元提高到335元。
按照现行预算管理制度规定,上述增加的冬季取暖补贴,全额预算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分别由市财政和区县财政全额拨款;差额预算单位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由财政补助50%(其中,广播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财政补助25%,医院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财政不予负担),离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由财政全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由单位自行解决,参加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解决,未参保的由单位自行解决;企业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解决,未参保的由单位自行解决。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关于提高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文案大全津财行政[2004]3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批准,从2004年起将我市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由135元提高到235元。
今年已按原规定的135元标准发放冬季取暖补贴的单位,再增发差额100元;尚末发放冬季取暖补贴的,按新标准235元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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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等
有关开支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已更名)
•【公布日期】1995.09.12
•【文号】国管财字[95]第86号
•【施行日期】1995.07.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调整职工冬季
取暖补贴等有关开支标准的通知
(国管财字(95)第86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参照北京市《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京财行[1994]2599号)、《关于市内交通费实行综合定额包干的通知》(京财行[1992]1776)及《关于调整书报费等有关开支标准的通知》(京财行[1994]2635号)的规定,结合中央国家机关的实际情况,现对冬季取暖补贴等有关开支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
(一) 本市长城以内地区取暖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
(二) 延庆、怀柔、密云、平谷四个县的长城以外地区取暖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
(三) 属于发放取暖补贴范围的职工,因故不能回家而住集体宿舍的,由本单位从发给本人的补贴中扣除30元作为职工集体宿舍的取暖费。
二、交通补贴标准
对上、下班路途不足四站的职工,市内交通费补贴标准由原每人每月7元包干使用调整为每人每月10元包干使用。
其它各类情况的市内交通补贴标准不变。
三、书报费补助标准
(一) 担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和副处级以上干部,每人每月补助27元。
(二)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一般干部,每人每月补助25元。
(三) 工勤人员,每人每月补助23元。
四、防暑降温费补助标准
夏季(6-9月),每人每月补助20元。
五、调整上述标准所增加的支出,仍按原渠道解决。
本通知自一九九五年七月一日起实行。
一九九五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