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克提出的审讯方法
古代法医学发展简史

古代法医学发展简史考查历史,中国是应用法医学解决诉讼问题最早的国家。
远在公元前一千左右,西欧社会处于蒙昧时代,我国就已应用检验方法了。
国外有位中国科学史的权威李约瑟(曾著有权威著作《中国科学技术史》)谈到他的一项研究计划中国的法医学历史时说:“法医的历史非常有趣。
”“在中国,这题目的第一本书是在1247年(南宋)写的。
但是,法医的历史还可上溯到更早。
纪元前217年(秦)有一位法官,他的墓中藏有如何辨别谋杀与自杀,以及诸如此类的指示。
”(见《参考消息》1987年8月20日第三版)。
战国末期吕不韦任秦相期间(公元前249-237年)使其门客编的《吕氏春秋·十二月纪》,其中月令篇(记载十二月政令的)写有每年孟秋之月(七月)“命里瞻伤、察创、视析、审判、决狱讼,必端平。
”到了秦代(公元前221—206 年)法医工作有了发展。
1975年在湖北省云梦城关睡虎地秦墓出土了一千一百多片秦代竹简。
竹简上记载了秦代的部分法律,其中有《田律》、《效律》、《置史律》、《治狱》等律令。
从竹简之一的《封诊式》中可以看出,早在二千多年前的秦代我国的刑侦工作和刑事技术工作就已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
《封诊式》是秦代官方规定的办理案件的方法和程式,其二十五篇文章,除了有关审理、审讯的一般性的规定外,还汇集了诸如凶杀、盗窃、逃亡等类型的刑事案件,从中反映了秦代破案人员的设置情况、现场勘查工作、刑事技术工作和审讯工作的状况。
《封诊式》中有关法医学的内容,包括现场、痕迹、活体和尸体几方面:一、现场方面:当时称现场勘查为“诊”,由县令派出的“令史”和“牢隶臣”实施。
文中规定,要详细了解案情、记载尸体场所、尸体位置、尸体与环境的关系、血迹、工具痕迹、有关物证。
可见今天所采用的勘查方法,早在秦代就已初步形成了。
二、在痕迹检验方面:反映了当时已有了相当高的水平。
如《盗穴》篇中关于现场鞋印的记载表明,当时已把鞋印用于案件分析、刻画罪犯特征和物证鉴定。
刑事案件庭审讯问的方法与技巧

庭审讯问,是指在刑事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通过当庭对被告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相关活动进行发问和被告人回答相关问题的过程。
庭审讯问承接起诉书的宣读,引领后续庭审的举证、质证、辩论等相关诉讼环节,关系到法庭调查的成败。
庭审讯问具有明显的目的性。
公诉人在法庭上想通过讯问达到什么目的直接决定了公诉人所采取的讯问方法。
公诉人可以根据案件证据特点以及被告人认*罪情况为庭审讯问设置多层次的目标定位,并可以根据讯问工作的进展情况适当调整定位。
庭审讯问是一项非常有技巧性的工作,由于被告人回答问题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庭审讯问的难度。
因此,庭审讯问除了考验公诉人对案件的熟悉程度,还考验公诉人组织语言的能力和讯问方式的技巧比如,如果公诉人期待被告人回答“被告人用匕首捅伤了被害人”这样一个事实。
大致可能形成以下几种问法。
第一种问法:“被告人,你是如何伤害被害人的?”这是正面发问,即开放式提问。
这种提问方式,容易导致被告人回答问题的内容出现公诉人无法预测的局面。
公诉人在庭审讯问过程中应当尽量少用这种提问方式。
第二种问法:“你是用匕首捅伤了被害人的,对吗?”这是结果提问法,即封闭式提问。
这种提问方式,因在问话中已经涵盖了问题的答案,使得被告人回答问题的内容不致出现大的偏差。
但因问话中隐含答案,在提问时应注意背景和条件,避免给人留下诱导反问的印象。
第三种问法:“你是用匕首捅伤了被害人的,难道不是这样吗?”这是故意反问,即倒逼式提问。
这种提问方式,具有较强的攻逼态势,对于认*罪态度不好的被告人具有较强的攻心效果。
但也因问话中包含答案同样需要注意提问的背景和条件。
三种不同的提问方式,答案和效果是完全不同的。
笔者结合自己的办案心得,借鉴他人成功经验,谈谈庭审讯问的方法与技巧。
一、认*罪案件的讯问技巧对于被告人认*罪的案件,一般情况下,公诉人可以围绕犯*罪构成的主要问题,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庭审讯问,通过讯问向法庭还原犯*罪的时间、地点、人物、行为、手段、后果、动机等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使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及犯*罪情节在庭审中完整的展现。
侦查讯问学习题

《侦查讯问学》习题目录一、填空题二、判断改错题三、单项选择题四、多项选择题五、简答题六、论述题七、案例分析题一、填空题1、《侦查讯问学》是研究我国侦查讯问活动基本规律和的科学。
2、侦查讯问策略,就是依据讯问的目的和态势决定的。
3、侦查讯问的要求是使办案实现。
4、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依法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并对有权申请取保审。
5、讯问策略中的思想攻心,包括攻心和理攻心、势攻心。
6、从案件事实中选择讯问突破口的重要条件是突破后有利于的。
7、侦查讯问的一项重要原则是:重证据。
8、侦查讯问中口头教育应针对被讯问人的心理地进行。
9、侦查讯问中使用证据的作用是突破被讯问人的,打开讯问局面。
10、侦查讯问不得少于人,并且须。
11、侦查讯问的任务之一是获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12、侦查讯问具有的性质。
13、“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这体现了侦查讯问的特点。
14、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拘捕后的小时以内进行第一次讯问。
15、讯问突破口是指对查清全案具有薄弱环节或者对象。
16、具有深挖犯罪价值的案件,较多集中在财物型和这两大类犯罪上。
17、《讯问笔录》经犯罪嫌疑人核对无误后,应当让其签名、捺手印。
18、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批准。
19、侦查讯问策略中的思想攻心,包括情攻心、理攻心和。
20、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讯问中的心理演变一般要经历对抗、和供认三个阶段。
21、侦查讯问中口头教育成功的大前提是做到。
22、侦查讯问的主要目的是,查明案件事实真相。
2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拘留、逮捕后的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小时。
24、拒供心理是指支配犯罪嫌疑人抗拒审讯,拒不如实供述案件事实真相的。
25、戒备心理是犯罪嫌疑人防备罪行被揭露而产生的一种。
刑事侦查学

刑事侦查学第一章刑事侦查学概述我国刑事侦查学发展概况刑事侦查学是一门有着悠久历史渊源的学科。
侦查实践——侦查经验+引进吸收外国研究成果(一)古代刑事侦查学的孕育我国的刑事侦查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原始部落联盟时期的长老议事会中所设的九种官之一的“士”。
《尚书·尧典》载:帝(舜帝)曰:“皋陶,蛮夷滑夏,寇贼奸宄,汝作士”,这是我国有关侦查活动的最早记录。
“司法鼻祖”“皋陶造狱,划地为牢”——狱神刑事侦查职能官和职能机构的存在和发展刑事侦查策略方法在古代司法办案中的具体应用秦代竹简《封诊式》五代和凝父子的《疑狱集》——中国现存最早的案例选编宋代有无名氏的《内恕录》1200年郑克的《折狱龟鉴》——著名案例汇编,提出“情迹论”,是物证理论出现的标志1213年桂万荣的《棠阴比事》无名氏撰,赵逸斋订《平冤录》郑兴裔的《检验格目》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著作——《洗冤集录》(1247年南宋宋慈著),同时也是世界上现存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专著。
以五声听狱讼(辞、色、气、耳、目)——心理学知识在刑事侦查领域的首次运用察狱之官,先备五听,又验诸证信刑事侦查学在我国古代仅处于孕育阶段(二)近代刑事侦查学的形成我国古代刑事侦查的繁荣持续到19世纪中期便开始走向衰落。
刑事侦查科学最终未能在刑事侦查活动的发源地中国形成刑事侦查学产生的条件19世纪末社会需求——资本主义社会不断增长的犯罪现象以及犯罪手段的日趋复杂和更新基本条件——资产阶级诉讼制度的确立理论基础——一些重要的分支性学科的创立发展人体测量法、指纹鉴定法和笔迹鉴定法法国的阿方斯·贝蒂隆的《人体测量法》;英国的弗朗西斯·高尔顿的《指纹学》;比利时的斯塔斯的《毒物学》刑事侦查学产生的标志1893年,奥地利的司法检验官汉斯.格罗斯编著出版了《司法检验官手册》。
同年该书在英国出版时改名为《犯罪调查》内容:(一)犯罪现象论述(二)科学侦查论述【包括刑事侦查的策略方法和物证技术】在1898年第三次再版时,汉斯.格罗斯增加了刑事侦查方法的副标题,把犯罪对策与法医学、法毒物学、司法化学、人体测量法、指纹鉴定法、笔迹鉴定法和枪弹检验等技术融为一体创立刑事侦查学。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资料

【案例资料】古代侦破执法故事:察言观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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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证据制度的特点
有罪推定为基本原则 以人证为主要证明手段 尤其重视口供(无供不录案) 刑讯合法化 自由证明是司法认证的基本模式 物证技术发展较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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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近现代证据制度
1906年《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规定了: 自由心证、证据规则、检方负举证责任、证据 种类、禁止刑讯、不得强迫亲属作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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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定证据制度
法定证据制度:又称形式证据制度,是指法律
根据各种证据的不同形式,对其证明力的大小以 及如何审查判断和运用预先明文规定,法官审理 案件必须据此作出判决,而不得自由评断和取舍 的一种证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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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原因 政治原因:统一规范法官审判活动的需
要 社会原因:封建等级制度 文化原因:崇拜权威的思潮
------(英国著名法官)戴维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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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英国早期的陪审制度与证据制度
知情陪审团:陪审员既具有裁判者性质 又具有证人性质
属于自由证明模式 证据规则开始萌生:传闻证据排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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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陪审制度的变化与证据制度的发展
从“知情陪审团”到“不知情陪审团”
一系列证据规则开始诞生:如传闻证据规 则、文书证据规则、证人资格规则、强制 作证规则、证言特免权规则、对证人进行 询问和交叉询问规则等
认定刑民事案件,除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 外,法律还要求审讯需要参照其他证据进行证 明
对于疑罪,实行有罪推定、“疑罪惟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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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封建制时期的证据制度
口供至上 依法刑讯和法外用刑相互交织 以五声听狱讼,察言观色,主观臆断 疑罪惟轻和实行有罪推定 诬告反坐和伪证者罚 封建等级特权和形式主义
庭审讯问的技巧

庭审讯问的技巧新的庭审模式将法庭调查活动的主角由法官改为公诉人,对公诉人的公诉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法庭调查阶段通过对被告人的询问和法庭辩论时对辩护理由进行预防性的驳斥,进而揭示犯罪事实,分清罪责轻重,成为公诉人艰巨而又相当重要的任务。
这不仅涉及到公诉人的法学理论素养、社会阅历和案件熟悉程度等诸多因素,而且要求公诉人必须具备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较强的应变能力。
在法庭调查和辩论过程中,公诉人必须善于运用逻辑方法,机智灵活地转换思维,才能控制法庭上的主动权,出色完成出庭支持公诉的任务。
本文试图就公诉人在庭审中如何运用逻辑方法这一问题作一探讨。
一、巧设二难法所谓二难法就是运用逻辑学上的二难推理来进行询问、驳斥的方法。
逻辑学上的二难推理又称假言选言推理,它是由两个假言判断和一个选言判断为前提构成的一种演绎推理。
由于这种推理常使对方陷于“进退维谷、左右两难”的境地,所以在庭审中经常被公诉人员所用,在适当时机巧设二难法能够起到理想的庭审效果。
在法庭调查时,犯罪嫌疑人明知自己有罪、往往由于畏惧心里或心存侥幸,在多数情况下不主动交代或拒不交代犯罪事实。
在这种情况下,公诉人可根据掌握的证据,适当结合法律、政策,巧妙地运用二难推理使对方陷于“两难”处境,然后进行政策攻心,促其在“二难”之中“两害相权取其轻”,进而交代自己的罪行或揭发同伙,认罪服法。
如某法院在审理一起“合伙抢劫案”中,其他同伙都作了交代并交出了赃物,唯有刘某拒不交代,认为只要自己保持沉默,法院治不了他的罪。
公诉人在掌握了大量证据的基础上,在法庭上对刘某出示部分赃物并对其说:“如果你交代罪行,我们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定案;如果你不交代罪行,我们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掌握的证据对你进行定案。
无论你交代还是不交代,我们都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认定你的罪行。
”被告人听后态度有所好转,开始避重就轻地作了些交代。
针对这种情况,公诉人进一步进行政策攻心:“如果你现在能坦白交代你的罪行,可得到宽大处理;如果你不如实作交代,则可能从严处理。
库尔斯基审讯法 -回复

库尔斯基审讯法-回复什么是库尔斯基审讯法(Kubark Counterintelligence Interrogation)?库尔斯基审讯法是一种由美国中央情报局(CIA)在冷战期间采用的一项审讯技术和方法体系。
该审讯法被认为是一种以心理学为基础的逼供手段,旨在获取情报和心理控制被审讯对象。
库尔斯基审讯法以其在采取各种审讯方式时的深入思考过程而著称,其中包括了一系列的身体和心理技巧,用于揭示被审讯者的隐藏信息。
该审讯法以其冷酷无情的特点而出名,其中包括了各种身体压迫和严刑逼供的手段。
它在审讯过程中大量使用了恐惧、惊吓和心理战术,以使被审讯者处于极度的心理压力之下。
这种审讯方法常常导致被审讯者的心理和身体健康受到极大的伤害。
在库尔斯基审讯法中,审讯人员首先会对被审讯者进行详尽的调查和分析,以获取关于他们的个人资料、历史和心理特征的信息。
这些信息将被用来制定一个有针对性的、能够引发被审讯者内心矛盾的审讯计划。
审讯人员通过对被审讯者观察和分析,运用心理术语和策略,试图并成功地打开被审讯者的内心通道,以便获得所需的信息。
在执行库尔斯基审讯法时,审讯人员通常会采用一系列的技巧和手段,以实现他们的目标。
这些手段包括:恶声恶气和逆境困扰,通过长时间的审讯过程使被审讯者体力和精神耗尽;强行服从和恶心的应对,以削弱被审讯者的心理防线并瓦解他们的意志力;暂时的表态,以诱使被审讯者放松警惕并分享更多的信息;剥夺信任,通过虚构的情景和谎言来进一步迷惑被审讯者。
尽管库尔斯基审讯法在冷战期间被广泛使用,并声称取得了重大成果,但这种审讯方法备受争议。
许多人批评该方法侵犯人权并使用残酷的手段,而且很少能确保获得真实可靠的情报。
此外,还有证据表明,在库尔斯基审讯法下获取的信息往往是不准确的,因为被审讯者往往会说出他们认为审讯人员想要听到的信息,而不是实际的真相。
总体而言,库尔斯基审讯法代表了一种极端的逼供手段,其方法和技巧传播到今天仍然是一个有争议的议题。
口供何以中心_罪从供定_传统及其文化解读_闫召华

法制与社会发展(双月刊)2011年第5期(总第101期)口供何以中心———“罪从供定”传统及其文化解读闫召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23)摘要:从制度到实践,口供在古代刑事司法中的作用被强调到无以复加的程度:“赃证”仅仅是获取和推核口供的辅助手段,孤供可以定罪,而无供情况下则通常只能办成“悬案”或“疑案”。
相应的,作为取供中的“合法暴行”,最不可妄加的拷掠成了断狱中最不能离开的审讯手段。
而有限的可知论、伦理秩序和“狱无淹滞”的价值诉求、反逻辑的自由心证及非对抗的刑事司法等则为口供主义提供了坚实的文化支撑。
关键词:据供定罪;刑讯;口供中心主义;文化解读中图分类号:DF0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6128(2011)01-0097-14和任何其他法律制度一样,口供制度即便是———通过移植和创新———呈现出不同于以往的崭新面目,也难以抹去深深的历史烙印。
正如卡多佐所说,“某些法律的概念之所以有它们现在的形式,这几乎完全归功于历史。
除了将它们视为历史的产物外,我们便无法理解它们”。
[1](P31)口供的法律传统和文化,作为一种“依赖象征体系和个人的记忆而维护着的社会共同经验”,虽然不足以决定现行口供法则的方方面面,但依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当前的口供实践。
因此,研究口供的历史,对于解决当前口供立法及其实施中的问题,并非是可有可无的点缀,而是实用的、不可或缺的基础。
一、罪从供定:古代口供制度演进中的变与不变自夏商至明清,随着朝代的兴亡更替,我国口供制度的内容也或沿或革,日渐成熟和完善,及至庚子年后,当局开始参酌西法、断裂传统的努力,最终,刑讯被废,证据裁判原则得以确立。
总体上而言,我国古代口供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具有以下特点:(一)“据供定罪”原则贯穿始终受法官的非专业化、侦查水平的落后、断狱程限的严格性及审讯中的“直觉崇拜”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我国古代有重视言词证据尤其是当事人供词的司法传统,因此,古时的刑事审判又被称为“推收稿日期:2011-06-21作者简介:闫召华(1979-),男,河南商丘人,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讲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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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克提出的审讯方法
郑克是一位著名的审讯专家,他提出了一套具有灵活性和实用性的审讯方法,在实践
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首先,郑克提出了“四步法”:输入信息、缓解紧张、逐渐逼近、确认真相。这种方
法能够有效地打破被审讯人的心理防线,使其自愿或不自愿地透露出自己的真实想法。
在输入信息阶段,审讯者需要充分了解被审讯人的背景、思维习惯、情感需求等方面
的信息,从而制定出最合适的审讯策略。在缓解紧张阶段,审讯者需要采取尽可能多的方
式去打消被审讯人的紧张情绪,例如谈家庭生活、放闲话等。
在逐渐逼近阶段,审讯者需要谨慎并快速地推进,逐渐逼近被审讯人的隐私和秘密,
通过刻意发问、使用诱饵等方式来引导其提供有用的信息。同时,审讯者需要时刻调整自
己的态度、语气和表情等方面的细节,以真诚和尊重的态度予以沟通。
在确认真相阶段,审讯者需要对被审讯人提供的信息进行严格的分析和验证,确保得
到的答案是真实可信的。在这个过程中,审讯者需要运用调查技巧、罪犯心理学和侦查手
段等工具,尽可能解开被审讯人的心理密码。
此外,郑克还提出了一种名为“细节化”方法的审讯技巧。这种方法强调审讯者需要
注重细节方面的观察和分析能力,如语音、肢体动作、眼神等非常微妙的细节,从而得出
一些非常有价值的信息。例如,一个被询问者的肢体动作、吸气和呼气的幅度等都可能暴
露出他的虚实、心境和态度。
综合来看,郑克提出的审讯方法具有实战性和可操作性。它并非建立在残酷的虐待、
压迫、强制等基础之上,而是牢固地建立在调查技巧、运筹帷幄和心理学等现代人类科学
之上,能够最大限度地挖掘出被审讯人内心深层次的想法和信息,从而更好地服务于恢复
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