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21.11.09•【文号】财教〔2021〕270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为规范和加强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对《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教育部2021年11月9日附件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以下称提升计划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支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实施期限根据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等政策进行调整。
第三条提升计划资金管理遵循“中央引导、省级统筹,奖补结合、突出重点,规范透明、责任清晰,注重绩效、强化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提升计划资金用于支持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具体支持内容和方式,由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相关规划以及年度重点工作等研究确定。
2022-2025年提升计划资金重点支持:(一)支持各地落实高等职业学校(含职业本科学校,下同)生均拨款制度,并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基于专业大类的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逐步提高生均拨款水平,改善办学条件;支持推进高等职业学校提质培优、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行“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支持各地开展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等。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7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7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6.18•【字号】粤财人案〔2020〕248号(A类)•【施行日期】2020.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7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A类)粤财人案〔2020〕248号梁士伦代表: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市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建议收悉。
您对于省以下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提出了十分有针对性的具体建议。
经综合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意见,现答复如下:一、省财政已持续加大对中山市的支持力度近年来,省财政厅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的决策部署,持续完善以功能区为引领的差异化转移支付政策,不断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加大对中山市的支持力度。
2019年,省财政安排中山市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共53.65亿元。
尤其是近年来大力支持深中通道建设,将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安排深中通道项目资本金106亿元,对中山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显著的带动扶持作用。
在此基础上,省财政在新增债券方面对中山市予以倾斜支持,2019年安排中山市新增专项债券76.8亿元,比2018年增长82.9%;2020年,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结合全省需求充分考虑中山市实际情况,合计安排中山市提前下达部分新增专项债券58.2亿元,以上新增债券额度由中山市统筹安排,落实到交通基础设施、生态环保、公共医疗卫生、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项目。
二、我省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正加快推进目前,我省正在按照中央部署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27号)的要求,着力推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落地,并严格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的意见》(粤发〔2018〕32号),按照“一核”定位合理划分省级与中山市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代表反映意见已基本吸纳融入各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中。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2.27•【字号】资府办发〔2023〕5号•【施行日期】2023.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资府办发〔202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资阳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2月27日资阳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1〕58号)精神,推动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改革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县(区)财政关系,形成依法规范、权责匹配、运转高效的市与县(区)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促进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为不断推进资阳生态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及责任划分(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将全市性、跨县(区)的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市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市级重大测绘地理信息工程的组织实施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21.04.10•【文号】财教〔2021〕71号•【施行日期】2021.04.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7号)等要求,根据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现核定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统称省)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项目代码:Z155050000001),详见附件1。
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 教育支出”。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政策。
从2021年春季学期起,小学阶段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由90元/年·人,调整为105元/年·人,初中阶段不变;同时将小学《科学》、初中《信息技术》调整为非循环使用教科书,相应地循环比例调整为小学“75%+25%×35%”、初中“80%+20%×35%”。
各地要组织实施好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采购和循环使用工作,保障学生课前到书。
二、落实好学生“两免一补”和营养膳食补助政策。
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的通知》(财办教〔2020〕68号)要求,督促指导市县财政、教育部门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严禁滞拨缓拨经费,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克扣经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在安排学校公用经费时,要向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等薄弱学校倾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11•【字号】鲁政办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3月11日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3号),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2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在中央与地方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政策框架下,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实际,合理划分省与市县公路、港航、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等方面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属于省级财政事权的,由省级(含省属企业)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其中属于经营性的,由相应省属企业承担支出责任,省级财政可给予必要支持;属于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的,由省级(含省属企业)与市县共同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属于市县财政事权的,由市县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一)公路。
1.高速公路。
主要采取市场化方式实施,省市在加强政策引导、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
省级事权。
省级(含省属企业)承担国家高速公路除中央负责部分外的管理职责及省级高速公路专项规划、政策制定、监督评价、检测评定、运行监测协调等职责。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21.04.10•【文号】财教〔2021〕72号•【施行日期】2021.04.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殊教育正文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72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为规范和加强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对《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教育部2021年4月10日附件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特殊教育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发展的转移支付资金。
实施期限根据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政策等确定。
第三条补助资金遵循“中央引导、省级统筹、突出重点、讲求绩效、规范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补助资金支持范围为全国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和招收较多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中小学校。
重点支持中西部省份和东部部分困难地区。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不含新建),配备特殊教育专用设备设施和仪器;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
(二)支持承担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含孤独症儿童教育中心)职能的学校和设置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的普通学校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
(三)支持向重度残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提供送教上门服务,为送教上门的教师提供必要的交通补助;支持普通中小学校创设融合校园文化环境,推进融合教育。
第五条补助资金由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共同管理。
教育部负责审核地方提供的区域绩效目标等相关材料和数据,提供资金测算需要的基础数据,并对基础数据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21.12.31•【文号】财教〔2021〕315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为规范和加强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对《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教育部2021年12月31日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地方高校内涵式发展,根据国家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地方普通本科高校(以下称地方高校)改革发展的转移支付资金。
实施期限根据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国家高等教育发展政策相应调整。
第三条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应遵循“中央引导、省级统筹、聚焦重点、规范管理、突出绩效、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由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工作重点确定支持内容。
现阶段,重点支持以下四个方面:(一)支持各地改革完善地方高校预算拨款制度,健全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高等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机制,引导地方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促进地方高校持续健康发展。
(二)支持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发展,重点加大对困难地区和地方高校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支持“部省合建”高校建设,提升办学能力和水平,推进中西部地区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大学。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04.10•【文号】财教〔2021〕74号•【施行日期】2021.04.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74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为规范和加强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对《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教育部2021年4月10日附件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改善中西部和东部部分困难地区县域普通高中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转移支付资金。
实施期限根据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支持普通高中教育改革发展政策等确定。
本办法的县域普通高中是指县级人民政府所管辖的教学和生活设施等不能满足基本需求、尚未达到国家基本办学条件标准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完全中学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
第三条补助资金管理遵循“中央引导、省级统筹、突出重点、讲求绩效,规范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支持学校校舍改扩建,扩大教育资源,优化校舍功能,消除“大班额”。
(二)支持学校配置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以及体育运动场等附属设施建设。
第五条补助资金由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共同管理。
教育部负责审核地方提出的区域绩效目标等相关材料和数据,提供资金测算需要的基础数据,并对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育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教育是人民幸福和国家发展的重要保障,而教育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则是确保教育经费合理安排、实现教育公平的关键。
为此,我们需要制定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市以下教育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一、背景介绍
教育是国家事业的重点领域,也是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
近年来,我国教育投入持续增加,但“大而不强”的问题仍然存在。
受财政制度体制、人口分布、地理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不同地区教育经费的投入和资助方式也存在差异。
因此,市以下教育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势在必行。
二、改革目标与原则
1. 目标:实现区域间教育经费的合理分配和使用,促进教育资源公平、均衡发展,提高教育质量。
2. 原则:
(1)国家统筹、地方主导原则:由国家确定教育投入总量,
由地方根据地区教育需求和经济实力分配和投入。
(2)鲜明的导向性原则:着力补齐资源短板,倡导优质教育,推进教育均衡发展。
(3)稳定性原则:保障教育经费的长期稳定性,防止资金的波动影响教育事业的正常运转。
(4)平等参与原则:重视群众合法权益,大幅度提高公众参与教育投入的权利和实际参与水平。
三、改革措施
1. 教育投入的总量确定
国家级教育投入按照中央确定的教育经费总量分配情况,省、市教育投入总量由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本级财政收入的10%以上分配情况确定。
县(市、区)教育投入总量按照该级财政收入的不低于15%分配情况确定。
2. 财政过程中责任划分方案制定
着重制定教育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实施细则,包括教育道、校际联盟、教育行政区的划分和相关资金分配等。
3. 教育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教育需求和实际经济发展情况,积极推进校园基础设施、教育用地、教育器材和其他设备的建设和维护。
4. 教育财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
(1)中央教育经费主要用于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普及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以及教育投入不足地区的援助。
(2)省级教育经费主要用于省本级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以及省内因转移人口或其他原因致使教育投入增加的地区的补偿。
(3)市、县(市、区)教育经费主要用于提高义务教育与高
等教育的质量,改善教育的基础条件和建设,以及有迫切需求的地区的援助。
5. 教育投入的监督和评估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统筹教育投入的流向和使用情况,严格按照教育财政事权划分方案来进行使用,并定期向公众公开。
同时,实行教育投入的效果评估,严格落实教育投入与教育质量的关系。
四、实施效果
市以下教育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将促进教育投入的公平性和效率性,并为教育经费的合理分配提供基础,从而使公民的受教育权得到充分保障。
同时,该项改革也将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在教育领域的责任感和义务,提升教育投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总结
市以下教育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关键。
在改革过程中,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坚持公平、透明、有效、规范的原则,积极稳步推进改革,为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人才强国奠定坚实基础,促进教育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