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禁止司法所违规收取人民调解费用的通知
2018年广东省阳春市司法局合同制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共基础知识》试题(精选)

2018年广东省阳春市司法局合同制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共基础知识》试题(精选)一、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后的四个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的答案。
12018年9月,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明确规定到2019年底,从事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环境损害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必须具备通过认证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A、《关于规范和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B、《关于修订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C、《关于规范司法鉴定准确可靠的通知》D、《关于改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22018年8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召开会议强调,疫苗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关系公共卫生安全和国家安全,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重典治乱,去疴除弊,加快完善疫苗药品,坚决守住公共安全底线。
A、研发长效机制B、生产长效机制C、运输长效机制D、监管长效机制3徐某冒充首长与各地党政干部电话联系,高价卖出所谓的内部资料,共谋得50万元以上的收入。
法院应给徐某定罪为()。
A、敲诈勒索罪B、抢劫罪C、诈骗罪D、诽谤罪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A、1个月B、9个月C、2年D、5年5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一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B、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C、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人D、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须得到甲、乙、丙同意6甲与乙为邻居,甲长期将自家杂物堆放于乙家门前,乙享有()。
A、返还原物请求权B、排除妨碍请求权C、消除危险请求权D、赔偿损失请求权7对醉酒滋事的人,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强制约束措施,直至其清醒,这是对其实行的权力形式。
A、命令B、禁止C、责问D、行政强制8甲乙两人订立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若甲的儿子毕业后回来工作,甲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即行终止。
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总结范文(通用3篇)

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总结范文(通用3篇)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总结范文篇1辞旧迎新又一年,在贵公司各位领导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我们完成了20xx年度的法律顾问工作,在这一年间,贵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也得到了有效的防范。
旧的一年过去了,新的一年飘然而至,为总结工作,继往开来,更好地为贵公司未来的发展提供有效的规范管理及风险防范,现将过去一年以来的法律顾问工作从正、反面及建议进行总结如下:一、从我所律师在20xx年11月27日起至20xx年11月26日的顾问服务过程中,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并取得的了较好的效果:1、帮助公司整理、制定《公司管理制度》,通过制定《公司管理制度》加强了公司的规范化管理;明确了公司各部门的日常工作职责,使各部门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分明,业务井然有序;积极发挥了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经营、管理水平;完善了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增强了公司的竞争力。
2、严格审查、制定公司各类合同,通过拟定《沥青搅拌料加工合同》、《沥青拌合料供料合同》、《机械设备》、《路面沥青铺筑工程承包合同》、《土地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和解协议书》、《合伙协议》、《融资租赁合同》等及及时审查、修改公司即将签订的各类合同,使贵公司完善了公司的合同管理,预防了风险发生,至目前止未出现任何因合同约定不清、违约等合同纠纷。
我认为公司在预防纠纷的发生上是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以后合同的进一步履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积极参加公司的日常工作会议,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对公司日常工作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及时进行解答、处理。
预防了一些突发状况的发生,使公司生产、管理更加稳步有序。
4、协助贵公司高层赴贵州省,丽江等地对购买设备及投资项目进行审查把关,在拟定合同时将贵公司的利益永远放在第一位,在条款的设计上充分考虑了以后面临风险的救济途径,使公司不会被陷入困境。
发现了问题及时言正的向贵公司指出了可能存在的'风险,使得贵公司在决择时有了更充分的考虑,使此次投资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也取得了更多的主动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土地山林确权纠纷行政案件的指引》的通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土地山林确权纠纷行政案件的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2.21•【字号】粤高法发〔2020〕15号•【施行日期】2020.12.21•【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诉讼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土地山林确权纠纷行政案件的指引》的通知粤高法发〔2020〕15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土地山林确权纠纷行政案件的指引》已于2020年12月10日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20年第73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请参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层报省法院行政庭。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12月2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土地山林确权纠纷行政案件的指引第一条为正确审理土地山林确权纠纷案件,统一裁判标准,有效化解矛盾,实质性解决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广东省土地权属纠纷处理条例》《广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裁判指引。
第二条土地山林确权纠纷行政案件,是指申请人因土地、林地、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属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产生争议,向行政机关申请调解处理,行政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后当事人经复议仍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第三条当事人虽已取得土地山林权属凭证,但因土地山林权属凭证四至不清,或者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或者权属凭证之间存在重叠、交叉或包含等,当事人以土地山林存在权属纠纷为由申请调解处理,行政机关应予处理。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不予处理或驳回处理申请的行为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四条处理土地山林确权纠纷行政案件应当遵循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合理利用资源、有利于群众生产生活的原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5〕3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5〕34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0号),促进我省商业健康保险加快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以提升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为出发点,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商业健康保险专业优势,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与医疗服务、健康管理等健康服务业融合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使商业保险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发展健康服务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中发挥“生力军”作用。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市场体系完备、产品形态丰富、经营诚信规范的现代商业健康保险服务业,实现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服务领域更加广泛、投保人数大幅增加,商业健康保险赔付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显著提高,成为全省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
二、发展多样化的商业健康保险服务(一)创新健康保险产品服务。
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加大对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项目和费用的保障。
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保之外的需求。
有条件的地区,可按照职工自愿的原则,允许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一定比例余额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广东省司法厅规定律师收费标准指导价完整版

广东省司法厅规定律师收费标准指导价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单位:人民币)省物价局、司法厅(粤价【2006】298号)文件的规定,律师服务指导价如下:
附件一、民营、外资、合资企业股权转让及见证
比如:合同标的额为600万,见证费=(600万-500万)×0.0016+10200=11800
附件二、国有、集体企业股权转让见证
1、协议成交方式
注1: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分段累加分别计算,双向收取交易见证费。
注2:此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以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律师服务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收费办法自2007年1月10日起执行,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价[2005]157号)同时废止。
以上费用浮动幅度:2 0%。
广东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指引

广东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指引帮教责任书为进一步做好帮教工作,积极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构建和谐社会,使被帮教人员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特订立此责任书。
一、被帮教人员要遵守各级安帮机构管理,自觉接受村、居、社区帮教小组的帮教,保证做到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益,积极参与和谐社会建设。
二、安帮机构和村、居、社区帮教小组,要坚持“帮教、教育、挽救、感化”的工作方针,从工作、生活及思想上跟踪、关心、爱护被帮教人员,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为其解决实际困难,对其进行定期法制教育,及时了解被帮教人员的现实表现和思想动态。
发现其有违法犯罪苗头及倾向,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耐心、细致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三、村、居、社区帮教小组,要定期对被帮教人员进行评议。
对接受帮教,确已改好的,解除帮教责任;对多次教育仍不悔改或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送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帮教负责人每季度至少要对被帮教人员进行一次谈话和记录,村、居、社区帮教小组对被帮教人员的帮教情况如实、及时想当地安帮办反映、汇报、做到不漏管,不脱管。
五、帮教责任书一式四份,被帮教人员和帮教责任人各一份,村、居、社区帮教小组一份,司法所留存一份,并由司法所负责检查、监督。
被帮教人员:帮教负责人:帮教小组:年月日谈话笔录流动刑释解教人员委托管理函(存根)委托安字第号现有刑释解教人员,男/女,类别:刑释/解教,释放时间年月日,办理委托管理手续至市县(区、市)安帮办。
年月日流动刑释解教人员委托管理函委托安字第号市县(区、市)安帮办:我市县(区、市)刑释解教人员,男/女,类别:刑释/解教,释放时间年月日,现委托贵办给予安置帮教,望查实接收。
刑释解教人员住址:联络电话:附:刑释/解教人员通知书一份。
市县(区、市)安帮办年月日联系人:联系电话:司法所资产登记表“所有权”指设备的所有归属,例如“司法所”或“街镇”。
矛盾纠纷受理登记表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统计表填表单位(盖章)责任人(签名):填表人(签名):年月日注:1.接收的社区服刑人员均应登记在册;2.“送达单位”是指交付执行的法院、监狱或看守所;3.该台帐为每一年度台帐,在次年初装订成册;4.已登记接收、简要记录。
20、广东法院诉讼指引(2013版)
广东法院诉讼指引(2013版)目录第一部分小额诉讼指引一小额诉讼的范围二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情形三小额诉讼程序须知四小额诉讼答辩须知五小额诉讼判决须知第二部分民事诉讼指引一诉讼风险提示二诚信诉讼及信用风险提示三起诉须知四管辖须知五举证须知六保全须知七诉讼权利和义务须知八诉讼代理须知九涉外民事诉讼须知十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须知十一诉讼费缴费须知十二诉讼费速算公式十三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须知十四诉讼费退费须知十五特殊程序诉讼须知(二)破产案件立案须知(三)督促程序案件须知(四)公示催告案件须知十六常见民商事案件举证须知(一)婚姻纠纷案件举证须知(二)继承纠纷案件举证须知(三)赡养、抚养、扶养纠纷案件举证须知(四)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五)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举证须知(六)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七)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八)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九)房屋产权纠纷案件举证须知(十)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十一)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十二)合作建房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十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十四)建筑装修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十五)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十六)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十七)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十八)合伙纠纷案件举证须知(十九)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举证须知十七上诉须知十八民事案件申请再审须知十九民事案件判后答疑须知二十判后答疑流程图二十一诉讼期间提示二十二案件的审理期限和审限的计算第三部分刑事诉讼指引一刑事自诉案件须知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须知三刑事诉讼辩护和代理须知四刑事案件申诉须知第四部分行政诉讼与国家赔偿指引一行政诉讼须知二行政诉讼上诉须知三行政赔偿诉讼须知四司法赔偿须知第五部分执行指引一申请强制执行风险告知书二主动执行告知书三民事、行政案件申请执行须知四申请先予执行须知附件一诉前联调指引一什么是诉前联调二诉前联调有什么好处三诉前联调流程图四诉前联调范围五诉前联调程序六诉前联调与司法确认七诉前联调文书样式附件二常用诉讼文书样式一民事诉讼文书样式(一)民事起诉状(二)民事答辩状(三)民事反诉状(四)民事上诉状(五)民事撤诉申请书(六)民事再审申请书(七)缓、减、免交诉讼费申请书(八)诉讼保全申请书(九)财产保全担保书(十)公示催告申请书(十一)公示催告程序票据记载事项确认书(十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十三)授权委托书二刑事诉讼文书样式(一)刑事自诉状(二)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三)刑事上诉状(四)刑事申诉书三行政诉讼文书样式(一)行政起诉状(二)行政上诉状四国家赔偿诉讼文书样式国家赔偿申请书五执行程序文书样式(一)执行申请书(二)先予执行申请书第一部分小额诉讼指引一小额诉讼的范围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案件标的额为立案时上一年度广东省城镇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下列民事案件,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一)借款、买卖、租赁、借用、承揽、农村土地承包、储蓄存款和服务合同等合同纠纷案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8.01.05•【字号】粤高法〔2018〕4号•【施行日期】2018.01.05•【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高法〔2018〕4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现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
特此通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1月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为加强和规范审判、执行中困难群众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中政委〔2014〕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法发〔2016〕16号)和广东省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粤政发〔2014〕6号),结合全省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救助基本原则第一条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对权利受到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符合本意见规定情形的,可以采取一次性辅助救济措施,以解决其面临的急迫困难。
第二条国家司法救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辅助性救助原则。
国家司法救助是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对于能够通过诉讼获得赔偿、补偿的,一般应当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二)公正原则。
严格把握救助标准和条件,兼顾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同类案件救助金额,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救助,防止因救助不公引发新的矛盾。
司法所人民调解员考试题及答案
司法所人民调解员考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以下哪个不是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的原则?()A. 自愿原则B. 合法原则C. 公平原则D. 强制原则答案:D2. 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在多长时间内调解终结?()A. 15天B. 30天C. 45天D. 60天答案:B3. 以下哪种情况,人民调解员应当终止调解?()A. 当事人自行和解B. 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C. 调解协议达成后,当事人反悔D. 调解协议履行完毕答案:B4.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以下哪个行为是不恰当的?()A. 偏袒一方当事人B. 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C. 依法依规进行调解D.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答案:A5. 以下哪个不是人民调解员的主要工作职责?()A. 调解民间纠纷B. 指导调解委员会工作C. 参与诉讼活动D. 收集、整理、报送民间纠纷信息答案:C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1. 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可以收取费用。
()答案:错误2.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可以强制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答案:错误3.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应当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答案:正确4.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可以依据个人情感进行调解。
()答案:错误5. 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及时的原则。
()答案:正确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 简述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的基本程序。
答案: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的基本程序如下:(1)受理纠纷:人民调解员在接到民间纠纷案件后,应当及时受理,并向当事人了解基本情况。
(2)调查核实:人民调解员应当对纠纷事实进行调查核实,收集证据。
(3)调解协商:人民调解员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协商,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4)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达成后,人民调解员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5)送达调解协议书:人民调解员将调解协议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履行协议的义务。
司法局上半年存在的不足
司法局上半年存在的不足法》,坚持内部奖惩激励机制和遵守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努力规范律师执业道德和提高律师执业水平。
1-6月共办理各办理各类案件41件,其中民事类24件,刑事类10件,非诉讼案件1件,仲裁1件,法律援助5件。
公证处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已办理各类公证80件。
县法律援助中心和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积极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了法律援助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努力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使这一法律民心工程在全县真正落到实处。
已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8件,其中:民事案件14件,刑事案件4件。
法律服务所积极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在人少条件差的情况下积极办理业务。
办理诉讼代理业务3件,解答28人次,担任法律顾问1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7万余元。
(四)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抓好八个一活动自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召开后,按照走出机关、深入基层、服务群众、保障民生主题实践活动的要求,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开展,我们从三个方面狠抓八个一活动。
一是制定了《县司法局关于开展走出机关深入基层服务群众保障民生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内容及方法步骤。
二是于4月11日召开动员大会,进行了明确分工,局党组成员挂钩联系乡镇,局办公室、法制宣传科、基层科、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分别挂钩到83个村及4个社区,各司法所结合实际,积极配合抓好辖区内八个一活动。
三是认真抓好各项活动内容。
普法宣传方面,认真组织宣传与农业农村农民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
自开展活动以来,累计开展普法宣传81场次,发放各类资料15万份,受教育群众32.8万人。
法律讲座方面,对乡镇、村(社区)干部、中小学师生举办法律讲座,共举行70场次,受教育干部、师生达6.8万人。
方面,到各乡镇、村(社区)开展81场次,接待咨询1.9万余人。
法律援助方面,对全县需要法律援助的人员进行排查摸底,为12人提供了法律援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 1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禁止司法所违规收取人民调解费用
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司办字[2005]93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2005.04.20
【实施日期】2005.04.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禁止司法所违规收取人民调解费用的通知
(粤司办字[2005]93号)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
一直以来,我省各地司法所适应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认真履行职
能,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广东作出了积极贡
献。但是,仍有个别司法所违反有关规定,借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名义收取人民调解费
用。为了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重申有关规定:
《